民刑法先修班讲义背诵版全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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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必过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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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民刑先修班刑法讲义刑法总则的基本架构刑法的概念和性质罪刑法定原则刑法概论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刑法的适用范围罪刑相适应原则构成要件该当性:主体、行为、对象、结果、因果关系违法性:是否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其他犯罪构成故意、过失、目的、动机责任总论责任阻却事由:责任能力、责任年龄预备未完成形态未遂“修正”的犯罪构成中止犯罪论共犯形态:教唆、帮助继续犯单纯一罪法条竞合连续犯罪数论包括的一罪集合犯事后不可罚的行为想象竞合犯科刑的一罪结合犯吸收犯牵连犯刑种:主刑、附加刑量刑情节:从轻、减轻、从重、累犯、自首、立功量刑制度:、数罪并罚、缓刑刑罚论刑罚执行制度:减刑、假释刑罚消灭制度:赦免、时效考吧天空()提供最新最全的高清原版司考课件保证和学校同步更新天天上传7年专业服务客服QQ:756765208第一编刑法概论第一章序论(基本概念)一、刑法指规定何种行为属于犯罪、对于犯罪如何科处刑罚的法律。

刑法的表现形式有:1、刑法典:(1)规定了处于核心地位的、基本的犯罪类型及其处罚;(2)总则适用于其他单行刑法。

我国刑法制定于1979年7月1日,修订于1997年3月14日并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是直接对刑法典的修改,也属于刑法典的内容。

2、单行刑法,指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法律后果或者刑法某一事项的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12月29日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3、附属刑法,指规定在其他性质法律中的罪刑条文。

二、犯罪犯罪,指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值得刑罚处罚的行为。

对犯罪的认定,通过犯罪构成明确。

总则是对全部犯罪的共通的成立要件加以明确。

分则是以犯罪的一般成立要件为前提,明确各个犯罪所固有的、具体的成立要件。

三、刑罚刑罚,对犯罪的反作用,是对实施了犯罪的人所科处的制裁,目的在于通过惩罚抑制乃至预防犯罪。

四、刑法基本立场罪与非罪的法律规定在不同的时空是不一样的,选择何种标准来解释刑法规则,就是选择刑法的基本立场。

段波民法总则背诵版全稿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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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15图配套背诵版(《民法总则》必背四十要点)本背诵版配套段波老师民法总则15图,讲义下载见段波老师新浪微博置顶,课件在厚大官网。

新浪微博:@司考民商法段波个人微信号:duanbo361(加好友以段波老师视频截图或者本讲义截图为凭,否则不加)段波老师一直播民法总则课程安排:4.8 周六晚七点半民法总则配套案例(下)4.15周六晚七点半民法总则配套背诵版(上)4.22周六晚七点半民法总则配套背诵版(下)4.29周六晚七点半民法总则配套真题旧题新作前段时间中奖同学的奖品《民法总则一本通》将于近期寄出,由于民法总则出台二十天我一天都没消停,不是上课就是在上课的路上,所以耽搁了奖品的制作,望大家谅解。

1.权利能力之起止: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15条)2.胎儿权利能力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16条)3.行为能力与民事法律行为: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144条)。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45条);③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145条)。

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代表一定有效(18条)4.申请认定行为能力不足的主体包括三类:本人、利害关系人及八个组织:妇老民残居村学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5.意定和法定监护:①未成年人的父母为当然监护人;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29条);③27条和28条规定的法定监护人原则上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但也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30条);④成年人未雨绸缪式的协商监护(成年人与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协商对象包括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刑法讲义

刑法讲义

刑法精要80讲第一部分:刑法概论、犯罪总论25点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派生原则)和价值依“法”定罪判刑:依照成文的、行为时有效的、明确(确定)的法律,经司法严格解释、适用,定罪判刑。

(1)成文法,排斥习惯法(2)事前法,禁止不利被告的事后法(重法)。

公民可预测。

从旧兼从轻,允许适用事后轻法。

⑶适当法,明确、合理。

禁止不确定、不人道刑罚,不得处罚不当处罚的行为。

⑷严格解释刑法,禁止不利被告的类推解释。

*即使立法机关也不能做类推解释。

实质要求:①明确;②适当:A不得处罚不应当受处罚的行为;B禁止残酷刑罚。

价值基础:民主、人权。

人民法律制定“自律”(民主)·(法律规则)“可预测”(保障人权自由)。

类推:法官造法、破坏民主;公民不可预测、侵犯人权。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以被解释的刑法条文为准,因此可以适用于其“出台”前发生的行为。

二、刑法解释(适用)与罪刑法定原则1.概念、分类(1)方法分类:文理解释·论理解释①文理解释,又称文义解释:按法条“字面”含义(惯常用法)作出的解释。

例:“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文理解释②论理解释,相对于文理解释,按照刑法的目的、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对刑法条文所作的解释。

(2)解释内容分类:缩小解释、扩张解释、类推解释。

相对于“普通解释”(字面含义)有所扩张或缩小的,以符合刑法真实含义。

扩张解释:§第341条“野生动物”=包括人工圈养的。

§“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将动物解释为财物,§将故意把他人豢养的价值极高宠物放走的行为解释为毁坏财物行为,不超出字面的可能含义范围。

*缩小解释:滥伐林木罪的之“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不包括房前屋后、自留地零星树木。

2.刑法的解释价值取向:法治,国家与民约定共同遵守,通过法条文字理解刑法,司法、立法机关都不能超过文字可能具有的含义解释法律。

00.2013万国民刑先修班-民法(段波)

00.2013万国民刑先修班-民法(段波)
权利义务责任绝对权相对权人身权财产权基于表意行为而发生变动意思表示体系基于事实行为而发生变动基于事件而发生变动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请求权请求权基础体系民法规范所有权法律关系用益物权法律关系担保物权法律关系合同之债法律关系侵权之债法律关系无因管理法律关系不当得利法律关系人身权法律关系继承法律关系地址
2013 年民刑先修班授课提纲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4 网址: 段波老师新浪微博:@万国民法段波;段波老师微信公众账号:minfaduanbo;万国官方微博:@万国司考
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C. 甲与其妻乙约定, 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 甲应补偿乙 50 万元, 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 乙要求甲依约赔偿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乙 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 2】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 A 站唤醒自己下车, 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 A 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 A 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 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 (05 真题) 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 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法律事实示范数例: 例 1: 例 2: 例 3: 例 4: (三)法律事实类型(图 3) 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法律 事实 产生 法律关系
非法律 事实 法律不予干涉
例 1:谈恋爱 例 2: 夫妻卖黄碟 例 3:网络俗语 例 4: 除夕夜病危的老太太 例 5: 租个女友回家过年 例 6:拼车回家过年 (二)民法体系逻辑图(图 2)
法律 事实
法律 关系
权利 义务
责任
概念辨析 1:法律关系与好意施惠关系 【区分关键】权利义务/恩惠施加 【例题 1】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10 真题) 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2012年民刑先修班行政法授课提纲(黄韦博)16

2012年民刑先修班行政法授课提纲(黄韦博)16

2012年民刑先修班行政法授课提纲(黄韦博主讲)第一部分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概念国家公行政(行政机关)公共行政行政社会公行政(法定授权组织)私行政1.行政法是规范公共行政活动、调整行政关系的法2.行政权的性质(立法制定规则、行政执行规则、司法运用规则裁决争议)二、行政法的体系(一)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法是用于调整行政组织的组建和分权法律规范,包括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公务员法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均属于行政组织法;(二)行政行为法行政行为法是用于调整行政组织行政职权行为的法律规范,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治安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立法法、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均属于行政行为法;(三)行政监督法行政监督法则是对行政权予以监督、对行政权违法或不当予以纠正的法律规范,包括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是规范人民法院监督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是规范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国家赔偿法及其司法解释是规范国家机关违法予以赔偿的问题。

三、行政法的法源1.宪法(基本原则性规范)2.法律(全国人大和常委会制定一般法律、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律)3.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条例、规定、办法)4.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市分为:(1)省会城市(2)经济特区市(深圳、珠海、厦门、汕头)(3)国务院确定的18个较大市(苏唐郸、无青鞍、包淄本、吉齐抚、连淮洛、徐同宁=酥糖甘、无氰胺、包治本、极其抚、连怀络、徐痛宁)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需要报请所在省人大常委会批准5.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人大)(1)效力。

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至少相当于地方性法规效力,对法律作变通规定的具有优于普通法律的效力。

(2)批准。

自治区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治州、县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6.规章(规定、办法)(1)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各组成部门、具有对外管理职能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

刑法各则重点背诵版

刑法各则重点背诵版

刑法各论背诵版1.用放火行为杀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以放火罪论处,不并罚.放火罪至人重伤死亡属于加重情节2.用放火.爆炸等方法破坏交通工具行为虽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但另有刑法规定的独立罪名,不以爆炸罪论处3.行为人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后有杀人等行为的数罪并罚4.以杀人等方法劫持航空器,其行为作为方法行为被劫持航空器罪吸收.如果在劫持航空器后滥杀无辜或强奸的则数罪并罚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主题可以是单位或自然人违规制造枪支罪的主题是单位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主体是自然人非法出借、出租枪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依法配备公务用枪或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或单位6。

交通肇事罪可以是作为或不作为。

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则就不能成立本最,还必须放声重大事故。

主观方面为过失,但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定行为可能是出于故意,如酒后驾车。

共同犯罪要求行为人要有共同的故意,但这里有例外:共同肇事后逃逸的安共犯论。

肇事后逃逸作为从重情节处罚,但若故意将被害人搬离现场隐匿的致使被害人死亡按故意杀人罪论处7。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5万以上参杂、参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8。

生产销售假药罪:危险犯。

要求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否则不能认定本最,但销售金额5万以上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9.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5万以上。

个人或单位。

直接故意。

多次走私未经处理按累计偷逃应缴税款额处理。

武装掩护从重,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本最与妨害公务罪并罚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是否合法,是否牟取到不影响成立)10、伪造货币罪:人民币和外币。

一般主体。

伪造货币出售或运输的不并罚,按一个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

伪造货币后持有、使用的按一个伪造货币罪处理。

持有使用伪造货币单独成立犯罪的必须是没有证据证明是自己伪造的货币11、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罪:特殊主体即知情人员及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可以成为主体。

法硕非法学刑法背诵版

法硕非法学刑法背诵版

第一章绪论1.刑法形式3 特征4 任务2 机能3 解释2★2.刑法的基本原则3★★3.罪刑法定内容3 体现2★★★4.罪责刑相适应内容2 体现3★★5.刑法的域内效力3★★★6.刑法的域外效力3★★★第二章犯罪的概念7.犯罪的基本特征3★第三章犯罪构成8.犯罪构成概念内容3 意义3★分类2★★★9.犯罪客体概念内容3 分类310.犯罪客体vs犯罪对象3★★11.危害行为概念特征3★★★分类212.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3★★★★13.危害结果概念在刑法中的意义414.因果关系概念特点415.特殊情形的因果关系认定45★★★17.司法解释中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6★★★20.单位犯罪概念要件2 处罚★★★21.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况3★★★22.犯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关系223.无罪过事件224.意外事件特征325.犯罪故意概念特征2★★★26.直接故意vs间接故意异同2/3★★27.犯罪过失概念特征2罪责328.疏忽大意的过失2 过于自信的过失229.过于自信的过失vs间接故意2/2★30.法律上的认识错误331.事实上的认识错误5★★★第四章犯罪故意的停止形态32.犯罪既遂判定标准3★形态3★★★33.犯罪预备概念特征3★★★34.预备行为vs实行行为3536.犯罪未遂概念特点3★★★分类237.迷信犯、愚昧犯vs不能犯未遂的区别239.犯罪中止概念特征3★★★★分类2第五章共同犯罪41.共同犯罪概念构成要件3★★认定6★★★形式4★★42.特殊共犯特征5★★43.主犯概念种类244.主犯vs首要分子346.从犯概念种类249.教唆犯概念特点成立条件2★★★51.共同犯罪vs犯罪预备、未遂252.共同犯罪vs犯罪中止3★★第六章一罪与数罪53.罪数的判断标准454.法条竞合vs法条竞合犯355.继续犯概念特征4 类型3 法律后果3★★★56.想象竞合犯概念特征2 处断原则57.结果加重犯概念特征358.结合犯概念特征359.集合犯概念特征360.连续犯概念特征4 法律后果361.牵连犯概念特征4 处断原则62.吸收犯概念特征5 形式363.牵连犯vs吸收犯区别第七章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64.正当防卫概念成立条件5★★65.特别防卫概念5(剥夺政治权利、假释的限制)66.防卫过当概念基本特征67.紧急避险概念成立条件768.紧急避险vs正当防卫769.避险过当概念特征2第八章刑罚的概念和种类70.刑罚概念特征671.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572.刑罚的学理分类473.管制概念特征4★★★★74.被判处管制的犯罪份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6★★★★(缓刑假释)75.拘役概念特征3★★★★76.有期徒刑概念特征4★★★★77.无期徒刑概念特征3★★★★78.死刑的适用及其限制性规定4★★★★79.罚金的适用方式4 执行方式580.剥夺政治权利概念内容4★★★81.剥夺政治权利适用范围与适用对象3★★★(特殊防卫假释的限制)期限4 刑期的计算4 执行机关82.没收财产适用方式3 偿还债务4★★执行第九章量刑83.量刑概念特征(3)84.量刑原则(2)85.量刑情节概念特征(3)86.从轻处罚情节和从重处罚情节(3)87.减轻处罚情节的适用(3)88.酌定减轻处罚的适用条件(3)【最高法】89.免除处罚情节的适用(3)90.酌定情节概念、作用(2)91.酌定情节种类(7)★92.酌定情节的适用493.一般累犯概念构成要件(4)★★★94.特别累犯概念构成要件(3)★★★95.累犯和再犯的区别(3)★★96.累犯的刑事责任(3)97.一般自首概念成立条件298.特别自首概念成立条件2★★99.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4100.数罪自首的认定2★101.自首与坦白的界限4/2103.立功的概念104.一般立功(6)105.重大立功(5)107.数罪并罚概念特点(3)原则4109.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的原则的特点(4)★★110.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院的基本适用规则(3)★★★★111.适用限制加重原则的具体规则(3)112.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情况(3)★★★★113.缓刑概念★★★★适用条件(3)★★★考验期限114.缓刑考察(3)★★★(管制假释)115.缓刑法律后果(3)★★★★116.战时缓刑概念适用条件(3)第十章刑罚执行制度117.减刑概念条件(3)★★★★118.减刑后的刑期计算119.假释概念条件(3)【最高法】(特殊防卫剥夺政治权利)★★★★120.假释与减刑(4)121.假释与缓刑(4)122.假释与监外执行(4)123.缓刑的考察(3)(缓刑管制)124.假释的法律后果(4)第十一章刑罚消灭制度125.刑罚消灭概念法定原因126.时效概念意义3127.追诉时效的规定★★★【最高检】128.时效中断概念计算方法129.时效延长概念计算方法(2)130.大赦与特赦的区别(4)131.我国的特赦制度(4)第十二章刑法各论概述132.罪状种类★★133.法定刑种类Welcome To Download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刑法基本理论和犯罪论干货背诵版30条

刑法基本理论和犯罪论干货背诵版30条

刑法基本理论和犯罪论干货背诵版30条刑法基本理论和犯罪论干货背诵版30条关于刑法的解释:考点并非是各种解释方法,而是对刑法条文尤其是对刑法分则罪名如何理解的问题。

刑法解释按效力划分,可以分为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

前者是指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后者是指学理解释。

这里要注意的是:①立法解释的主体只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不包括全国人大。

②司法解释的主体只能是两高,不包括地方司法机关和两高的工作人员。

刑法解释按方法划分,可以分为文理解释(字面解释)和论理解释。

当文理解释能解释通顺时,无须进行论理解释。

易言之,如果进行论理解释,肯定是因为文理解释已经不能解释通顺,不能完成解释任务。

当然,针对同一刑法条文的同一概念,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但不能同时进行扩大解释和缩小解释。

论理解释主要包括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

扩大解释被允许,类推解释被禁止,但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除外。

无论是立法解释还是司法解释,都可以进行扩大解释,但都不得进行类推解释, 除非是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任何解释得出的结论,都可能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当然解释即所谓的“举轻以明重”和“举重以明轻”,前者是为了入罪和加重处罚,后者则是为了出罪和减轻处罚。

当然解释追求解释结论的合理性,但并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换言之,当然解释合理但不一定合法。

体系解释必然要求同类解释,即同一刑法术语的含义,必须保持在整个刑法体系中是一致的和连贯的。

但这种一致和连贯,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是应然状态,而非实然状态。

不同的解释方法可以同时适用。

当不同的解释方法得出多种结论或者不能得出妥当的结论时,必须以目的解释来最终确定,即必须符合某一条文、某一罪名所要保护的法益,目的解释是刑法解释的最高准则。

关于刑法的基本原则:考察方式是与罪刑法定原则相结合,而非单纯地考察三个基本原则本身。

既然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就必须是贯穿于刑法的制定、修改、适用、解释整个过程的基本准则,而不能只适用于某一阶段。

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 第一周(上)

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 第一周(上)

段波 YY 讲民法每周五晚上八点半在频道 43063566 进行——本讲座为公益讲座,感恩万国,回报学员
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二、法人
1.法人三独立包括独立人格、独立财产和独立责任——公司无限责任,股东有限责任。
2.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分
财产的来源 是否有成员 是否有赢利性 意思机关
社团法人 成员出资 出资者为其成员(社员权) 营利性、公益性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政府采购合同为民事合同。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慧成果和人身利益。物权的客体原则上是物, 例外的情况,还包括自然力、权利和虚拟财产;债权的客体是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3.一本正式出版的作品上可以包括四项权利:作者的著作权、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 读者的所有权和作者的债权人的权利质押权(以著作财产权出质)
序)
(前一顺序没有申请,后一顺序不得申请)。
公告 期
3 个月
①1 年; ②3 个月(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 公民不可能生存)。
①发生和自然死亡相同的效果
②被宣告死亡人在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a.遗产发生法定继承(宣告后果),但本人活着而且立下遗嘱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民事权利
1.绝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义务人为不特定人的权利。相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义务人仅 为特定人的权利。绝对权包括物权、知识产权和人身权,相对权主要是指债权。
2.债权具有相对性,向第三人履行或者第三人代为履行不影响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第三人过错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3.支配权仅仅对应不作为义务。请求权既包括作为义务,也包括不作为义务 4.形成权仅以表意行为行使;支配权既可以以事实行为行使,也可以以表意行为行使。 5.形成权原则上通过当事人的单方的意思表示(包括明示和默示)来行使,但是法律 规定应当通过诉讼或者仲裁行使的除外(如撤销权)——撤销权原则上以诉讼方式行使, 例外地,也有通过通知方式行使的撤销权(共两个) 6.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物权请求权原则上没有时间限制, 但有三个例外。 7.请求权和债权不是同一概念,请求权有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和占有保护请求权 8.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包括合同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同一双务合同)、 诉讼时效抗辩权(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先诉抗辩权(适用于一般保证);其中,诉讼时效 抗辩权为永久性抗辩权,其他二者为一时性抗辩权。 9.常见的从权利包括担保物权、地役权、保证债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主权利不 转让,从权利不得单独转让。

刑法土豪金必背

刑法土豪金必背

第一章刑法概述1.刑法的解释(3)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4)确定的罪刑法定:☆四种罪状的形式与罪刑法定原则没有必然关系,简单罪状的规定也没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罪的法定: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刑的法定:禁止残酷的、不均衡的刑罚;禁止绝对不定(期)刑☆立法、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起诉书、判决书都要遵循明确性原则3.管辖:【顺序】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4.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犯罪的概说(第二章)犯罪的分类1.自然犯与法定犯2.亲告罪与非亲告罪亲告罪: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告诉的对象:人民法院)非亲告罪:上述犯罪之外的其他犯罪种类条件范围注意属地管辖犯罪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之一部分;共同犯罪行为之一部分;预备行为和实行行为之一部分)包括领陆、领水和领空,以及船舶和航空器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者,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属人管辖中国公民在国外实施犯罪行为人为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的,一律追究;其他人属轻罪,可不追究中国公民包括行为时中国公民,还包括裁判时中国公民保护管辖外国人在国外实施中国国家、公民实施犯罪中国刑法将其规定为重罪+双重犯罪=可管辖/普遍管辖原则国际公约将其规定为危害人类犯罪+中国刑法将其认定为犯罪我国参加或缔结的条约(保留的除外)/犯罪成立条件1.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4)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和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种类含义备注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刑法条文明文规定的要素绝大多数都是,记住下面的即可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刑法条文表面上没有规定,但是实质上需要具备的要素财产犯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诈骗罪中“受骗者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等逃税罪遗弃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解救被绑架、拐卖妇女、儿童罪③判断属于作为还是不作为的顺序:作为优先④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抗税罪⑤持有行为:认定为作为犯罪(3)不作为犯罪成立的条件应为→能为→不为→等价性判断①应为:有作为的义务。

《民法背诵(六)》

《民法背诵(六)》

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第六周:合同法分则——六十天通关策略专用重要勘误:上周背诵版中,“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原则无效,例外有效”,应改正为“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原则有效,例外无效”,特此致歉!一、买卖合同1.买卖合同的基本规则——一交三转四例外(详见民法二录音)2.附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自交付转移风险和孳息,自全部价款付清时转移所有权。

3.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移转,风险和孳息仍为交付主义。

4.路货买卖中,风险自合同成立时移转,所有权和孳息自交付时移转(指示交付)。

5.风险负担规则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6.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7.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8.一物二卖的法律关系分析——对话平台:张三先后与甲乙就同一房屋签订买卖合同,先交付于甲,然后登记于乙。

【考查要点】法律关系分析1.两个买卖合同效力如何?2.物权归属何人?3.非所有权人的占有人享有何种权利义务?4.如何避免(不动产)一物二卖之交易风险?二、租赁合同1.违法建筑出租的,合同无效——违法建筑包括:①无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之规定建设的房屋;②未经批准的临时建筑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③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2.无效租赁合同之补正须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之前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延期3.关于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效力认定①并非法定有效要件。

2011年万国民刑先修班韩友谊刑法讲义

2011年万国民刑先修班韩友谊刑法讲义
(一)文理解释
文理解释,就是用条文用语的通常意义来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文理解释的根据 主要是语词的含义、语法、标点等。
(二)论理解释
论理解释,就是参酌刑法产生的原因、理由、沿革以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 发现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论理解释是对文理解释的补充。
论理解释主要有以下几种: 1、扩大解释,即刑法条文的字面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窄,于是将字面意思扩大, 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与类推的区别:国民是否具有预测可能性;是否需要借助共同 的上位概念需求一致性。 (1)第 49 条:“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审判时”扩大到羁押时,“怀孕的妇女”扩大 解释为包括“流产的妇女”。(2)第 116 条:破坏交通工具罪中的“汽车”包括作为交通工 具使用的大型拖拉机(刑法理论上的扩大解释)。(3)第 196 条:“信用卡”包括不具有透 支功能的普通银行借记卡。(4)第 205 条:“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除增 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收付款凭证或者完税凭证。(5)第 238 条:“债务”包括非法债务。(6)“文物”:“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 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7)第 341 条:“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
责任阻却事由 违法性认识错误 缺乏期待可能性
四、二阶层犯罪论体系
(一)客观层面(不法)
因果性
行为人
行为(体、意、害)
结果
违法阻却事由(法益侵犯性)
自然人 单位 作为 不作为
实害 危险
法益阙如 优越的法益
(二)主观层面(有责)
罪过
故意
过失
直接 间接 过于自信 疏忽大意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责任责能任力阻ww却w.(ji责减uti任轻an年)99龄事.c由om

悠悠考资【讲义】2013万国民刑先修班段波民法授课提纲

悠悠考资【讲义】2013万国民刑先修班段波民法授课提纲



民刑先修班知识结构图示............................................................................................................... 3 一、法律事实体系........................................................................................................................... 4 (一)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图 1) ................................................................................ 4 (二)民法体系逻辑图(图 2) ............................................................................................ 4 (三)法律事实类型(图 3) ................................................................................................ 5 一 S、与意思表示的相关知识体系 ................................................................................................ 7 (一)核心概念:意思表示——权利意图 ........................................................................... 7 (二)相关制度之一:行为能力(图 6) ............................................................................ 9 (三)相关制度之二:民事法律行为体系(图 7) .......................................................... 10 (四)相关制度之三:非法民事行为体系(图 8) .......................................................... 11 (五)相关制度之四:表意行为与民法体系 ..................................................................... 14 二、法律关系体系......................................................................................................................... 21 (一)法律关系总览图 ......................................................................................................... 21 (二)与主体相关的概念辨析 ............................................................................................. 23 (三)与客体相关的概念辨析 ............................................................................................. 26 (四)与内容相关的概念的辨析 ......................................................................................... 27 (五)与时间相关的概念辨析 ............................................................................................. 27 三:权利分类体系......................................................................................................................... 29 (一)依内容而划分(图 13) ............................................................................................ 29 (二)以作用方式而划分(图 15) .................................................................................... 33 (三)其他划分(图 17) .................................................................................................... 36 (四)权利、义务、责任关系示意图(图 18) ................................................................ 40 三 S、请求权基础体系 .................................................................................................................. 45 (一)合同及与合同相关的请求权体系(图 24) ............................................................ 45 (二)不当得利请求权体系(图 25) ................................................................................ 47 (三)物权请求权体系 ......................................................................................................... 48 (四)请求权竞合及相关 ..................................................................................................... 50

2017刑法先修班讲义.(方鹏)

2017刑法先修班讲义.(方鹏)

2017刑法先修班讲义.(⽅鹏)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先修班讲义⽅鹏著2016年10⽉北京讲义⽬录刑法的学习⽅法和思维⽅法上编、刑法总论核⼼考点讲解第⼀讲、犯罪构成理论第⼆讲、不作为⾏为与不作为犯第三讲、因果关系第四讲、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第五讲、故意、过失的认定第六讲、事实认识错误第七讲、共同犯罪下编、刑法分则难点罪名讲解第⼋讲、他⼈占有的财物;⾮法占有⽬的(侵犯财产犯罪)第九讲、盗窃罪第⼗讲、诈骗罪第⼗⼀讲、侵占罪第⼗⼆讲、绑架罪(侵犯⼈⾝犯罪)第⼗三讲、受贿罪、利⽤影响⼒受贿罪(贪污贿赂犯罪)第⼗四讲、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司考刑法的命题形式和特点司考刑法的命题特点(⼀)案情⽞怪,剑⾛偏锋【真题】2016/2/3.关于刑事责任能⼒,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AA.甲第⼀次吸毒产⽣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棒将伍某打成重伤。

甲的⾏为成⽴过失致⼈重伤罪B.⼄以杀⼈故意⼑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

不管采取何种学说,⼄都成⽴故意杀⼈罪未遂C.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但⽆法查明具体出⽣⽇期。

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责任D.丁在14周岁⽣⽇当晚故意砍杀张某,后⼼⽣悔意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张某仍于次⽇死亡。

应追究丁的刑事责任【⽅鹏押题情况】【《⾦点背诵》⾦题10-A】以下关于责任能⼒的各种说法,正确的是()A.甲在以前已因吸毒产⽣过幻觉有狂暴症状的情况下,明知⾃⼰吸⾷后会出现幻觉仍故意吸⾷,进⽽出现精神障碍将阮某当作“魔⿁”杀死,则甲不应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冲刺题10-A】以下关于责任能⼒的说法,正确的是()A、间歇性精神病⼈甲以杀⼈故意,起先以铁锤打击被害⼈A某但没有致其死亡,随后陷⼊⽆责任能⼒状态,继续实施打击⾏为导致被害⼈死亡。

则甲构成故意杀⼈罪既遂【冲刺题9-A】A.15周岁的甲,在⽹上偶遇陌⽣幼⼥A某,经A某同意⾃愿与之发⽣性关系,甲构成强奸罪【冲刺题9-D】D.丁在16周岁⽣⽇当天对被害⼈D某实施敲诈勒索、进⾏恐吓,让D某三天后交财,并于⽣⽇之后第三天取得财物,即使不能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也可追究其侵占罪的责任【《⾦点背诵》思考题9-部分】甲(14周岁⽣⽇当天)与⼄(16周岁⽣⽇当天)与同村村民素有仇隙,听有⼈说“未成年⼈犯罪不会追究”,因⼆⼈同天⽣⽇,遂在⼆⼈⽣⽇当天,合谋⽆恶不作。

法制课讲义稿

法制课讲义稿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 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 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 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 事责任。
你知道还有种。
生活中的小恶
1.公然违反校规,对自己不约束,自私; 2.随意破坏纪律; 3.考试作弊,欺骗; 4.向同学借钱并拖欠不还; 5.威胁同学; 6.不想学习,只想着轻松享乐; 7.和外校不好的学生来往; 8.打架,逞强好胜; 9.爱占小便宜; 10.在公共场所不遵守规则 。
通过让学生讨论并总结身边的不良行为,使学生明
确这些看似有些“司空见惯”的行为往往是走上违法犯 罪道路的预兆,给学生敲响警钟 。
中学生10个好习惯
1. 热爱祖国,升国旗奏国歌时自觉肃立; 2. 文明礼貌,公共场合说话要低声; 3. 遵守规则,购物或乘车自觉排队; 4. 尊重隐私,别人的东西不乱动; 5. 利人利己,用过的东西放回原处; 6. 诚实守信,说了就要努力做; 7. 待人友善,观看比赛文明喝彩; 8. 珍爱身心,远离烟酒不赌博; 9. 用好媒介,文明上网有节制; 10.环保卫生,干干净净迎接每一天。
但是,当小杨回到学校上课时,发现以前的好朋友对他 都敬而远之了,同学们看他走进教室都低下头不说话了。
1.小杨应不应该承认错误?2.你怎样看待小杨承认 错误后出现的情况?3.如果你是小杨,还会主动承认错 误吗?4.如果你是小杨的同学,会怎么做?
名人名言
君子之过,如日月之食焉, 人皆见之。更之,人皆仰之。
分组讨论
不良行为
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观看、收听色情、淫秽 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严重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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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事实体系2.是不可以被强制的。

好意施惠关系的常见类型包括:请客吃饭、无偿领路、免费搭车、公交让座、受托购物。

3.民事法律事实简称法律事实,是符合民事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4.行为与事件的区分在于是否受到人的意志的影响与左右;表意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分。

5.创作;下列属于事件:出生、死亡、时效期间的经过罢工。

6.法律事实方允诺、遗赠、合同、合伙协议等均为表意行为。

7.三种情形。

8.因暴雨B家池塘的鱼进入CC抓起B的鱼扔到自己的鱼塘属于事实行为。

讲义中的例子属于事件。

一S、与意思表示的相关知识体系1.“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这个表述属于意思表示,但是该自书遗嘱是否能够生效,取决于其是否能够满足继承法对自书遗嘱生效的要件,即“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表意行为与事实行为3.ABCD)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意思表示?(多选)A。

我跪着向天祈祷、给我勇气面对一切好不好B。

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C。

吃我的给我吐出来,拿了我的给我还回来D。

(这个可以有。

)这个真没有E。

给我一杯忘情水,还你一颗定心丸4.作而取得著作权。

6.下同)78.事行为根据是否符合生效要件的要求,可以分为合法的民事行为和非法的民事行为,合法的民事行为就是民事法律行为。

9.项要件者,该民事行为生效,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中所追求的权利意图得到法律的认可;如上述三项要件有一项或者几项不达标,则为非法民事行为,具体包括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三种情形。

10.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1.(1)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具体包括:①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出其能力范围之外的单方行为无效(如订立遗嘱、抛弃价值较大的物品等);②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合同行为和单方行为均无效(纯获利益行为、小型化、定型化的行为除外)。

(2)意思表示不自由而且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6)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2.于当事人是否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1)受欺诈而订立的行为(不伤害国家利益);(2)受胁迫而订立的行为(不伤害国家利益);(3)乘人之危的行为;(4)因重大误解的行为;(5)显失公平的行为14.欺诈和胁迫的关键区别在于,欺诈是当事人因对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15.二、法律关系体系1.、合2.誉权和名称权)3.4.5.读者的所有权和作者的债权人的权利质押权(以著作财产权出质)6.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人人平等,人人完全7.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的取得并非同步,而是有其特有的判断标准,具体包括两项,人精神状况的变化而变化;8.910.、债11.单方行为只有一个意思表示,具体包括单方允诺、形成权的行使、抛弃、代理权的12.13.14.性质为要约,而非单方允诺。

15.身份行为如监护、收养、婚姻不适用合同法,身份行为亦不得附条件。

效果的行为,主要是物权行为,此外,债权让与和债务免除也属于处分行为;负担行为是发生给付义务效果的行为,负担行为都是债权行为,包括单方行为和合同行为等。

17.同效力待定,第三人如果满足物权法106条的规定则可以发生善意取得。

但特别要注意的是,租赁为负担行为,所以无权出租他人之物不构成无权处分。

15.16.自然人借贷,仍然为单务合同。

三:权利分类体系1.这一事实受法律保护。

2.一顺位,亲属权居于第二顺位。

3.人或有之。

权。

5.的土地使用权;所有的担保物权都是从权利,从属于其所担保的主债权。

6.我国现行四种用益物权的客体均为不动产(土地)需要占有标的物。

(二)以作用方式而划分(图15)1.请求权和支配权的关键区别在于,2.请求权包括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和占有保护请求权;支配权则包括物权、知识3.4.于基础权利受侵害而发生(如合同履行请求权)。

5. 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包括合同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同一双务合同)、诉讼时效抗辩权(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先诉抗辩权(适用于一般保证);其中,诉讼时效抗6. 7.抗辩权(民法上的抗辩权)与事实抗辩(诉讼法上的抗辩)之区分:前者是在主张一个主观的权利,以抗辩权对抗一个有效的请求权,例如诉讼时效抗辩;后者则是主张一个客8. 不转让,从权利不得单独转让。

所有权。

10.物权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区别可以概括为过错,不要求实际损害,不适用诉讼时效;后者恰恰相反。

11.特别要注意物权法34条所规定的物权人返还原物请求权和物权法245条所规定的占甲的一头牛借与乙使用,在乙占有期间被丙盗走,然后又被丁抢走,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A .甲对丁的返还请求权的行使期间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丁之日起2年 B .乙对丁的返还请求权的行使期间为其占有被侵占之日起1年 C .丙不能要求丁返还原物 D .甲还可以要求乙返还原物12.13.一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14. 只有在法律直接规定或由当事人约定时方能适用。

2012年民刑先修班答疑集锦(陆续推出中,请关注新浪微博@万国民法段波)Q1:今年的先修班和去年相比有何变化:A1:内容浓缩、体系增强、难度增大,以更好适应最新的命题趋势变化。

Q2:波波老师,今天听你民刑先修第一课,说因暴雨甲家的鱼跑到乙家的鱼塘里,是事实行为。

因为这属于添附中的混合.但是案例中没有人的行为啊,连行为都不算怎么算事实行为呢?请指点迷津,谢谢A2:回复@ldqmx:统一澄清一下,混合如果没有人为因素,例如鱼自己跳过去属于事件;如果有人为因素比如C抓起B的鱼扔到自己的鱼塘属于事实行为。

讲义中的例子属于事件。

Q3:所有的人格权都是专属权吗?A3:讲课时候这个地方有个瑕疵,法人的名称权是可以转让的,因此并非所有的人格权都是专属权,特此勘误并致歉。

Q4:出卖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为什么是主义务?A4:这是合同的主要目的,要想取得所有权,就必须进行过户登记。

Q5:不当得利为什么不是法律事实?A5:引起不当得利的原因包括表意行为、事实行为和事件,不能一概而论,所以不当得利是法律关系而非法律事实。

Q6:悬赏广告为什么是要约?A6:这是一个争议问题,根据最新的三大本的观点和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认定为要约。

Q7:老师今年讲课的变化确实大,体系结构比之去年更为明显,各个知识点(概念辨析)如同砖瓦一般围绕着三个支柱事实体系、关系体系、权利体系。

看看了朋友其他机构的讲义,跟去年的形式上差不多,内容有增加。

但对于考生而言是把知识点罗列出来强调还是把知识点体系搭建起来更益于应试呢?A7:民法是一门体系性极强的学科,打基础阶段如果没有建立完整的知识结构,那么,以后的学习都会变成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杂乱无章。

等知识体系建立起来以后,后面的系统强化阶段我们将在体系内罗列知识点,快速提分阶段将在体系内实现得分能力的提升。

民法的基础就是民法的体系,学习民法,体系先行!Q8:请问段老师,我没有任何法律基础,是就跟随您的讲义听讲--做笔记--画图--背诵,这几个步骤就可以了,还是要把您提及的相关法律条文先看一遍,背一遍?比如合同法等。

因为我发现您的课应是面对有一定基础的同学,虽然您说的大部分我都能理解(您的举例实在是生动深刻),但有些词还是不懂A8:不懂的词要去翻教材(三大本、专题讲座、重点法条解读),甚至去百度;此建议适用于所有零基础的孩纸。

讲课中提及的法条必须熟悉。

不懂的词要去翻教材(三大本、专题讲座、重点法条解读),甚至去百度;此建议适用于所有零基础的孩纸。

讲课中提及的法条必须熟悉。

Q9:讲义背诵版何时上线?A9:四月二十号左右,此前请认真复习讲义并把讲义中的所有的图自己画一遍。

Q10:善意取得属于何种类型的法律事实?A10:善意取得的结果是发生物权变动,属于法律关系;引起善意取得的原因是无权处分,无权处分为处分行为,属于法律事实。

Q11:老师,你上课为什么喝那么多水,还那么大声音,很好喝吗?A11:那天感冒了,所以嗓子疼,所以水比平时好喝,下不为例。

Q12:遗嘱是单方行为还是双方行为?A12:遗嘱是单方行为,遗赠是单方行为,死因赠与是双方行为,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行为。

Q13:“离婚后房子归你,但不得再嫁他人”的约定是部分无效还是全部无效?A13:部分无效,房产归属的部分有效(还记得民法中有类似的真题吗?)。

Q14:侵害肖像权为什么不以营利为目的?A14:《侵权责任法》没有要求,那么,一般侵权只要满足行为、结果;因果关系和过错四要件即可,不能增加营利目的这一要件。

Q15:债务承担为什么是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A15:因为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Q16:表意行为和法律行为是同一概念吗?A16:三大本的观点是,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的表意行为,但是在很多教材中,二者被作为同一概念使用。

Q17:主从物必须归于同一人吗?A17:是滴。

否则从物无法辅助主物的效用。

因而,当主从物被不同的人所有的时候,主从物的关系消灭。

Q18:物权法245条规定的一年的时间是除斥期间吗?A18:记住时限和起算点(占有侵占之日起),不必关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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