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财政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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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
财政财务收支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芷政办发[2013]40号
【发布部门】芷江侗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27
【实施日期】2013.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财政财务收支管理的通知
(芷政办发〔2013〕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堵塞财务管理漏洞,规范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经济健康有序运行,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预算管理
1.严格预算编制。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按规定应列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和资金,全部编制部门预算;进一步完善项目支出管理方法和手段,细化预算编制。

2.严格预算执行。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组织收入和安排支出,除政策性因素及债务性的急需支出外,一律不得随意调整预算和申请追加预算,也不得随意调剂不同预算科目资金,切实维护部门预算的严肃性;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县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和下达的预算指标申报用款计划和支付方式,严禁随意挤占、调整和挪用。

严格划分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范围,特别要从严控制和审批授权支付额度,进一步提高支出的透明度,确保财政性资金规范、安全、高效。

二、强化收入管理
1.强化税收收入征收管理。

县税收征管部门要坚持依法治税,坚决维护税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规范和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做到依法征税;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组织收入,应收尽收,确保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和及时足额入库。

2.严格非税收入收缴管理。

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切实提高政府非税收入“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的认识,促进政府非税收入的规范征管,特别是各执收执罚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批准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得随意调整收费标准。

严格按收支分类管理的规定,确保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和预算科目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杜绝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政府非税收入的行为。

3.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将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全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所有资金收入、支出活动应当及时、真实地纳入法定账目,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记录,严禁拖欠、截留、挪用、坐收坐支,严禁将财政性资金私存私放,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脱离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管。

一经发现和查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强化专项资金管理
1.强化专项资金帐户管理。

严格控制财政专户设置,规范财政专户开设权限和范围。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户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62号)规定,确需开设财政专户由省财政厅审定后报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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