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城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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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城镇体系
导言:全面一讲简要解释了城市在哪里产生和发展的问题,本讲则不同城市之间的空间关系的角度简单介绍一下城市体系的理论,即从一个国家或者地区中城市体系的点(城市与城市之间)、线(城市之间的联系通道)和面(城市与区域)三要素在空间上的关系来认识城市体系。

从空间关系认识城市体系之所以重要,原因在于,只有认识城市之间的空间关系,才能更好地认识城市空间布局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具体来说,才能认识城市空间布局对于城市之间、城乡之间人员、信息、物质之间的交流和经济交易的相互影响。

对于一个国家或者地区来说,也必须从城市体系的角度出发制定城市发展政策,才能使政策更为全面、科学、合理。

比如,我们过去不了解不同功能城市之间的空间布局的重要性,因而在城市发展中往往采取“大而全,小而全”的政策,不同城市的比较优势就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一、城市空间的相互作用
(一)城市空间相互作用的方式和条件
城市空间的相互作用包括城市之间、城市与其辐射范围的腹地之间的相互作用。

1.方式
城市产生的经济原因之一是不同区域具有不同的比较优势,而为了更好地发挥、加强这种比较优势,生产要素就在城市空间中集聚起来,形成具有规模经济效益和集聚经济效益的城市。

既然不同城市往往具有不同的功能,城市之间分工的发展就是发挥城市比较优势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分工的发展必然要求区域之间、城市之间的经济关系更为紧密,这样才能使分工的好处通过城市之间的物质、人员、信息交流和经济交换关系体现出来。

同样,一个城市对其辐射范围内农村地区的影响,也要从城市与农村之间的物质、人员、信息和经济交换关系中体现出来,而这些交换除了具有价值关系之外,还具有强烈的空间转移特征。

我们可以借助于热力学名词,将城市空间的相互作用方式概括为对流、传导和辐射三个方面,其中对流是指城市之间人员与物质的流动,即物流,传导是指城市之间的交易过程,表现为商流和资金流,主要是指价值流,而辐射则是指城市之间在思想、技术和观念方面的扩散与渗透。

2.条件
第一、互补性:指城市之间在经济结构上具有一定差异,才会形成对产品和服务的足够大的相互需求和相互供给,这样城市之间才会产生较强的相互作用。

第二、中介性:互补性表明,不同城市之间是否发生相互作用并不取决于相互之间空间
距离的远近。

那么,相互并不毗邻的城市之间发生空间作用一般就要通过第三者的传递作用才能发生。

在这种传递作用下,多个城市之间就会相互发生空间作用。

例如,大同与上海之间的经济具有互补性,上海需要大同的煤等资源,而大同需要上海的煤炭市场,但大同的煤过去运往上海必须通过秦皇岛中转,于是,三个城市之间就通过这种经济互补性、中介作用发生强烈的空间作用。

又如,屏山县新市镇作为木材转运站曾经经历了良好的发展时期。

第三、通达性:指城市之间通信与交通条件的好坏。

这一条件越好,城市之间的空间作用就越强烈。

比如,过去九寨沟开发初期就是由于通达性不好,不能充分利用成都乃至全国的客源市场,而后来通达性的改善则加强了其他城市、成都与九寨沟之间的空间作用。

(二)城市空间相互作用力的量度
既然城市之间存在空间作用,而城市又是巨大的物质实体,那么,城市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就可以通过借鉴类似物质之间的引力作用来衡量。

1880年,一位英国人口统计学家将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运用于衡量城市之间的经济联系的强度。

1.城市个体之间的经济引力
这一衡量公式根据万有引力模型而来。

万有引力模型为:221/r m m G E ⨯⨯=
i 和j 两个城市之间的经济引力为:2
/)()(r V P V P K E j j i i ⨯⨯⨯⨯=
P :城市总人口
V :城市经济增加值(城市生产总值)
r :城市之间的距离
K :引力系数
2.城市群经济作用强度 ∑∑===n i n
j ij E SE 11
城市之间的经济引力越强,意味着城市之间能够形成合理的专业分工,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从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贸易的发展,为城市不断发展提供强大的经济动力。

二、城市空间分布理论及城市体系的类型
(一)城镇体系形成的基本理论:中心地理论
城市体系,按其现代的意义来说,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域范围内由一系列规模不等、职能各异的城镇所组成,并具有一定的时空地域结构、相互联系的城镇网络的有机整体。

那么,区域城镇分布的一般规律是什么呢?德国经济地理学家克里斯塔特1933年通过对德国南部农业地区主要城镇向其周围腹地提供服务的实证研究,提出了中心地理论来解释城市体系的空间结构。

这一理论认为,一个区域中的各种服务职能一般要在区域中的中心位置来执行,这些中心位置由于各种服务设施的集聚而成为城市,也就是中心地;这些城市的基本功能就是向其腹地提供商品和服务,如零售、批发、金融、各种专业服务、文教娱乐服务等。

由于这些商品和服务按照其特性可以分为若干等级,因此城市也可以划分为若干等级。

我们将其理论分述如下:
1.基本概念
中心性与城市等级。

城市提供的服务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为城市本地居民提供的服务,一个部分是为城市以外居民提供的服务,后一服务被称为城市的中心性。

城市的中心地位取决于中心性的强弱;城市为外部居民提供的服务越多、服务等级越高,城市的中心性就越强,城市的中心地等级就越高。

在一个国家或区域中,不同等级的中心地会形成一个网络结构。

需求门槛和服务范围。

需求门槛:指中心地要维持某种商品和服务供给所需要的最低需求水平,也就是保证厂商能够获得正常利润所需要的最低销售额或服务量。

因为高级的服务需要较高的需求门槛,因此只有高级的中心地才有高级的服务功能。

当然,高级中心地也可以包含较低级的服务。

服务范围(市场区):每一个中心地都有一定的服务范围或者销售范围,即中心地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最大距离,这个最大距离由消费者购买某种商品和服务所能付出的最大成本距离决定。

超过这一距离,人们购买和享受服务的成本过高,就会选择其他中心地,或者放弃消费欲望。

一般来说,高级的商品和服务的价值高,需求门槛高,低级的中心地不会提供;但因为其单位价值高,因距离较远所带来的成本与其价值相比还是很低,而且由于这些需求聚集在高级中心地,顾客的选择机会也较多,人们也愿意到高级中心地去购买或享受。

而那些低质易耗的商品和服务,顾客一般不会舍近求远,会倾向于就近购买和享受。

一个中心地的服务范围就是它的市场区。

需求门槛与服务范围或市场区的关系:由于高级商品和服务门槛值较高,就要求有较大的市场区,因而一般由高级中心地来供给;而低级的商品和服务门槛值较低,市场区也较小,低级的中心地就可以承担其供给职能。

这样,就可以具体根据门槛值的高低和服务范围的大小区分中心地等级。

一般来说,等级越高的中心地,既可以提供低级的商品和服务,又可以提供高级的商品和服务,其人口也就越多,反之,中心地等级越低,提供的服务越少,
人口也就越少。

高级中心地不仅具有低级中心地的服务职能,还具有后者没有的、需要较高门槛值和服务范围的高级服务职能。

上述结论说明,从一个区域的中心地的数量来看,中心地的级别越高,其市场区的范围和人口就越多,数量就越少,反之,级别越低,数量越多。

2.理论要点
1)假设条件
中心地理论的结论是在一个较为理想的地理空间和人类行为的假设下得出的。

这些假设条件主要是:
·土壤肥力同等、资源均匀分布的均质平原(圆形),初始的人口分布也是均匀的。

·所有投入品能够以相同的价格在特定的空间中,以相同的价格在所有的位置得到。

这就意味着,在决定位置时,企业不考虑投入品成本,而只是考虑运输成本。

·同等级城市的通达性是一致的,人员和货物可以向各个方向移动。

因此,影响运输的惟一因素就是距离远近。

·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行为理性化。

生产者为了谋求最大利润,总是会寻求掌握尽可能大的市场区,并尽可能寻求最佳的位置,并使生产者之间的距离尽可能大,以符合其利润最大化的理性原则。

消费者为了尽可能减少消费成本,总是尽可能到最近的商店购买货物或取得服务,以符合其距离最小化原则。

为了实现行为的理性化,生产者和消费者要掌握完备的信息和知识。

2)主要结论
第一、中心地按照三角形分布,而中心地的市场区则是一种六边形空间结构。

如果在一个均质平原上只有一个中心地,那么其市场区就是一个圆形,因为其服务面积最大。

但由于中心地的服务职能受到其服务范围的限制,因此,就不可能只有一个中心地,而会形成一个中心地等级体系。

其分布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提供同一种服务的厂商要尽可能少,以保证利润最大化,二是区域中的全部人口都能够得到同种同质的服务。

按照这两个条件,就会形成上述结论。

这是理想状态下最有效率的市场空间结构。

第二、在一个地区,较低级的中心地及其市场区会被嵌套在高一级中心地的市场区中,形成一个层层覆盖的体系,也就是城市体系。

在这个体系中,低级别的中心地的居民也需要高级的商品和服务,必须到高级中心地去购买和享受,但相同级别的中心地之间则是彼此独立和排斥的。

第三、在中心地三角形分布,市场区六边形空间结构之下,各级中心地在空间上的具
体分布有三种情况:
A.市场原则分布
在这一原则下,高级中心地位于其市场区的中央,有六个较低一级的中心地分布在其市场区的角上;低一级的中心地又有自己较小的市场区,其角上又有六个级别更低的中心地。

依此类推,直至最低一级的中心地和市场区。

在这一分布类型下,每一个低级中心地的市场区各有三分之一分属于三个相邻的高一级的中心地的市场区,因此,高一级中心地的市场区的面积正好是下一级中心地的市场区面积的三倍。

这一原则被称为K=3。

这一分布模式可以用下图表示:
B.交通原则分布
交通原则是在交通线合理分布的前提下形成的中心地体系。

为了符合效率原则,交通线必须连接尽可能多的中心地,这样,较低级的中心地就必须位于连接两个高级中心地的交通线的中点上,这样,每一个低级中心地的市场区就只分属于两个高一级的中心地的市场区,因此,高一级的中心地市场区的面积就是低一级中心地市场区面积的4倍。

这一原则被称为K=4的原则。

这一原则的图示如下:
C.行政原则
在行政原则下,不同等级中心地的分布受制于行政管理和政治控制的需要,经济效率的考虑被置于次要地位。

因此,低一级中心地必须被完全包含在受一个行政区管辖的高一级中心地的控制范围内,以便使行政区和市场区相一致,便于行政管理和政治控制。

在这一原则下,高一级中心地的市场区面积是低一级中心地市场区面积的7倍,也称为K=7的原则。

图示如下:
3)实证检验
克里斯塔特对成都平原的城镇分布进行了研究,发现成都平原的城镇分布类型大致属于
中心地分布类型。

另外一个美国社会学者斯基纳1964年至1965年对成都平原的集镇分布进行了更加仔细的研究,发现成都平原东南部(如龙泉驿区、成华区所属集镇)的集镇体系符合K=3的中心地体系,而东北部(如青白江区、新都区等所属集镇)集镇体系则符合K=4的中心地体系。

北京大学师生前几年对河北胜芳镇的农村聚落分布、咸阳市秦都区及周围农村集市的分布,以及华北平原的城市分布的调研表明,这些分布都比较符合中心地空间体系结构。

国外的研究也发现了许多符合中心地理论的城镇空间分布。

但这一体系需要比较严格的条件,因此,现实中城镇体系并不会完全符合这一理论。

但这一理论的意义在于:
第一、指出了不同城市的中心职能确实有高低之分,而且提供的服务存在等级差别;
第二、不同等级的中心城市和其规模有关;
第三、不同等级的中心城市的数量和距离之间存在一定的规律性。

上述结论为根据这些规律合理布局城镇提供了一定的依据;自觉地运用这些规律来规划和布局城市体系,将有助于提高城市布局的科学性。

这些结论也为我们合理界定不同等级的城市的功能提供了启示和依据。

比如,珠宝是高价值商品,需求门槛值很高,就不能凭主观意愿去发展珠宝市场,而要根据上述结论在高等级的中心地,比如平均收入水平较高的大城市中发展。

成都地区的珠宝市场就主要集中在成都市区。

(二)城镇体系的类型
在现实中,城镇体系由于地理和经济等方面的因素而呈现各异的具体形态。

但一般来说,可以将城镇体系的具体空间结构划分为四种类型。

1)金字塔型
这是一种以一个大城市或者特大型城市为核心,周围有几个中等城市,再联系若干小城市和城镇而形成的城镇体系。

如成都平原的城市体系就属于这一类型。

重庆市的城镇体系也属于这一类。

2)多核型
这种空间结构指城镇体系内部有多个规模和经济引力相当的核心城市,共同发挥对中小城镇的空间作用。

如京津塘地区城市体系就是以北京和天津为双核心的空间体系。

3)网络型
这一城市体系是指那些由规模、经济引力差距不大的城市所组成的城市体系。

其结构为一种网络状。

如辽宁中部地区包括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辽阳等城市的城镇体系就属于这一类。

4)带状型
这种城镇体系空间结构就是指呈带状分布的城镇空间结构。

一般在江河流域、交通干线的沿线容易形成这种城镇体系。

如在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沪宁地区城镇体系就属于这一类,在沿长江流域的400多公里的流域内,分布着南京、镇江、扬州、常州、无锡、苏州和上海等众多特大型和大中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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