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婚姻家庭政策与法规
第五章 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非婚同居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非法同居,禁止! 2、无配偶者同居——无明确规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 1 .概念:指在配偶者与婚外 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 稳定地共同居住,又称为姘 居。 • 特征:第一,至少有一方为 有配偶者。第二,同居对象 是婚外异性。第三,同居者 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第四, 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
2
继承的方式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遗 赠
案例导入:父母去世后,房屋肯定属于独生子女吗?
• 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亲王三宝十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 过世。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 127 平米的房子,价值大约 300万元。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小丽还未成家, 因此就没去办理什么手续。现在母亲也去世了,而小丽也已经 成家,女儿两周岁,再过一年就上幼儿园了。父母亲的这套房 学区比较好,因此小丽就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自 己和女儿的户口迁到房子里去。源自婚姻 关 系 解 除
协议 离婚
婚姻 登记 机关
如:
诉讼 离婚
人民 法院
1 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 2 都同意,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 承担等问题无一致意见; 3 都同意,但一方不在国内居住的,或一 方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的,或 一方被 劳改而无法亲自办理登记离婚手续的;
PART
第二节 继承法
•
丹麦、荷兰、加拿大、美国加州、瑞典、冰岛、德国、
阿根廷。
计划生育
5 1 2
一夫一妻
3
婚姻法 的基本原则
4
保护妇女、儿童 和老人的合法权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_第五章 我国婚姻家庭政策法规_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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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网校 “十佳网络教育机构”、 “十佳职业培训机构” 网址: 1、父母拒绝为其子女提供生活照料,这是没有履行亲自关系中父母的()。
A:不存在该项义务
B:教育义务
C:保护义务
D:抚养义务
答案:D
2、夫妻一方因车祸而成为了植物人,另一方要求离婚。
关于此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可申请协议离婚
B:无法满足协议离婚的条件
C:属于离婚的特别规定
D:可申请诉讼离婚
答案:D
3、在离婚时,处理子女具体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
A:男方优先
B:女方优先
C: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
D:子女自主选择
答案:C
4、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的适当的遗产。
这主要是《遗产法》中()准则的体现。
A:均等准则。
第五章 我国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

第五章我国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本章要点: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与政策收养关系的法规与政策私有财产继承法规与政策第一节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与政策政策文本:《婚姻法》知识点4个:结婚的法律规定家庭关系的规定离婚的条件要求及其后果救助措施的规定一、关于结婚的法律规定男女双方结婚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可以分为两类,即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1、结婚的必备条件(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这也是婚姻自由原则的体现。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目前的规定是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同时提倡晚婚晚育,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叫晚婚,女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叫晚育。
晚婚晚育的年龄只是倡导性的,不具有强制性。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2、结婚的禁止条件结婚的禁止条件也有两个:(1)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这一是基于优生学的需要,二是基于伦理道德的要求。
(2)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关于疾病的种类按照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规定,主要指严重的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且有传染性的疾病。
此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利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结婚的程序(1)结婚登记机关: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是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2)结婚登记程序:①申请:请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不得由他人代理。
并出具户口薄、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证明。
②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核和查证。
③决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登记:未到法定结婚年龄;非双方自愿;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家庭法律规定

婚姻家庭法律规定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婚姻家庭的要求不断提高,法律规定婚姻和家庭的相关法规和标准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严格执行。
婚姻家庭法律规定旨在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家庭成员的权益,促进家庭的和谐与幸福。
本文将分为几个小节,详细论述婚姻家庭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
第一节:婚姻登记与结婚年龄婚姻登记是婚姻关系的合法证明,法律对婚姻登记的程序和要求有着明确的规定。
在我国,婚姻登记必须符合法定年龄、性别等条件。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结婚的合法年龄是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人,一旦结婚,婚姻将被视为无效。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禁止结婚的情况,比如近亲结婚、双方未离婚等。
第二节:家庭财产制度家庭财产制度是婚姻家庭法律规定的重要方面,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归属问题。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股票等。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平等分割。
第三节:家庭暴力和家庭成员权益保护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家庭成员权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家庭的和谐和稳定。
为了保护家庭成员的权益,我国立法明确规定了家庭暴力的禁止和打击。
婚姻家庭法律规定,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都是违法的,被侵害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法律的保护。
第四节:离婚制度和离婚后权益保护离婚是婚姻关系的解除,法律对离婚的程序和条件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夫妻双方可以经过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离婚后,法律还规定了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探望等问题,旨在保护离婚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节:夫妻关系和家庭教育夫妻关系的和谐与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备受重视。
法律规定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应当保持相互尊重、支持和理解,并且对夫妻间的家庭暴力、虐待行为予以明确禁止。
此外,家庭教育的法律规定主要关注儿童和青少年的权益保护,强调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和父母的责任。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_第五章 我国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4)_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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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早于20周岁 B: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早于18周岁 C:男不得早于24周岁,女不早于20周岁 D:男不得早于24周岁,女不早于22周岁 答案:A
2、下列情形中,属于有效的婚姻的是( )。
A:甲男和乙女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
B:甲男乙女是堂兄妹而结婚的
C:甲男40岁与乙女22岁,年龄相差悬殊的 D:乙女因受家庭强迫与甲男结婚的
答案:C
3、婚姻家庭救助措施的种类不包括( )。
A:劝阻
B:调解
C:制止
D:判决
答案:D
4、下列属于遗嘱有效条件的是( )。
A:遗嘱人处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
第五章我国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

第五章我国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第五章我国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婚姻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护和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
本章将从法律和政策两个方面来介绍我国在婚姻家庭领域的规定与措施。
一、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我国的婚姻法是我国婚姻家庭领域的基本法律,明确规定了婚姻的基本原则和禁止行为,保障了婚姻双方的权益。
例如,婚姻自由、男女平等、重视感情等原则都在该法中得到体现。
此外,婚姻法还规定了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处理原则和具体办法,以保障家庭成员的利益。
婚姻法的实施对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2.其他相关法律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我国还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用以规范婚姻家庭领域的各个方面。
例如,《收养法》用于规定收养行为的合法性与程序;《家庭暴力保护法》则对于保护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成员提供了法律依据。
这些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有助于为婚姻家庭问题提供明确的法律解决途径,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政策措施我国在婚姻家庭领域除了法律的规定外,还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用以支持和促进婚姻家庭的发展与稳定。
1.婚姻登记制度婚姻登记制度是我国对于婚姻的管理与监督措施。
旨在防止假结婚、重婚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并保护婚姻双方的婚姻权益。
国家对于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规范和管理,确保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2.离婚登记制度在保障婚姻稳定的同时,我国也意识到婚姻并非完全可以避免失败。
因此,离婚登记制度的设立并不是为了鼓励离婚,而是为了提供一种合法的途径来解决夫妻关系破裂的问题。
离婚登记制度的规定与实施能够保护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离婚纠纷的发生,促进离婚过程的有序进行。
3.家庭教育政策家庭教育是培养下一代良好品质和个人发展的重要环节。
为促进家庭教育的健康发展,我国实施了一系列家庭教育政策。
婚姻家庭法律法规

婚姻家庭法律法规中国是一个重视家庭的国家,婚姻家庭法律法规是保护婚姻和家庭稳定的重要依据。
在中国,婚姻家庭法律法规涵盖了婚姻的成立、维护、解除以及家庭的权益保障等方面。
本文将就中国的婚姻家庭法律法规进行详细介绍,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婚姻家庭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一、婚姻的成立婚姻的成立是指两个成年男女依法建立夫妻关系。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的基本要件和程序。
根据该法律的规定,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并年满22周岁(男性)和20周岁(女性)。
此外,双方不得有近亲关系,不得同时与他人结婚,也不得有其他婚姻障碍。
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双方需要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证件和文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
二、婚姻的维护婚姻的维护是指夫妻双方共同努力,保持婚姻的稳定和幸福。
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律法规为夫妻双方提供了相应的权益和义务。
夫妻双方应互相尊重、互相关心,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如果夫妻之间发生矛盾或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如果一方受到家庭暴力或虐待,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保护令,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的解除婚姻的解除是指夫妻双方依法结束婚姻关系。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该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因感情破裂、家庭暴力等原因提出离婚申请。
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方式进行。
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解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如果一方对离婚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四、家庭的权益保障家庭的权益保障是指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律法规为家庭成员提供了多种保护措施。
例如,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保护妇女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暴力和虐待;保护财产权益,规定婚姻期间和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原则等。
此外,我国还建立了专门的家庭法庭,处理家庭纠纷和婚姻案件,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总结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对于维护婚姻和家庭的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五章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五章第五章:夫妻的义务和权利第一节:夫妻的共同义务第一条:夫妻双方要忠实、互助、和睦地履行夫妻的共同义务。
夫妻应该互相尊重,相互信任,保持良好的家庭关系。
夫妻双方应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和义务。
第二条: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应由夫妻共同负担。
夫妻双方应按照各自的能力负担家庭开支,包括食物、住宿、教育、医疗等各项费用。
第三条:夫妻间遗留财产,夫妻应协商处理。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应协商处理共同财产和债务。
如不能达成一致,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第二节:夫妻的个人义务和权利第四条: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人格尊严权利。
夫妻双方要相互尊重,不得侮辱、虐待对方。
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人格尊严,应得到理解和尊重。
第五条:夫妻双方享有家庭决策和管理权利。
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应相互协商,共同决策关系家庭和子女的重要事务。
夫妻双方有权管理家庭财产和事务。
第六条:夫妻双方享有相互扶养的权利。
夫妻双方应相互扶养,互相照顾。
无论经济能力如何,夫妻之间应该共同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
第七条:夫妻双方享有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夫妻双方享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权利,包括财产、劳动、身体健康等各项权益。
任何一方不得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节:离婚后的夫妻关系第八条:离婚后,夫妻仍然保持亲属关系。
无论婚姻关系是否解除,夫妻双方仍然保持亲属关系。
夫妻双方应尊重对方的人格尊严,保持相互关心和帮助。
第九条: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和探望权仍然保留。
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和探望权仍然保留。
夫妻双方应共同照顾和抚养子女,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
第十条:夫妻离婚后可以重新结婚。
夫妻双方在合法离婚后,可以重新结婚。
重新结婚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第四节:夫妻的违约责任第十一条:违反夫妻共同义务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夫妻双方有共同的义务,如有一方违反夫妻共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涉及财产纠纷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第5章 我国婚姻家庭政策法规

• 2.程序:
– 达成协议→申请→审查→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书
• 三、收养解除的条件和程序p128
– 协议解除和诉讼解除
• (一)协议解除 • 1.条件:
–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侵害未成年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送养 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送养人与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 议的;
– 4 、有成立收养关系的合意
• 收养送养双方自愿,被收养人10岁以上须征得其同意
• 一、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p125
– (二)特殊收养关系成立的要件 – 1.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 不受不满14周岁限制 •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
无子的限制
–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 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 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 • 撤销申请期限为一年
• 一、婚姻缔结的法律规定p107
– (三)事实婚姻
– 1.概念
• 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 义同居,在事实上形成婚姻关系
– 2.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
• 效力待定
• 二、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p111
– (一)夫妻关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从属)
– 行政责任:违反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警告、罚款、拘留
第二节 收养关系政策法规
• 一、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p125
– (一)收养关系成立的要件 – 1、被收养人条件:
• 不满十四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未成年人: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章 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

+ 诉讼离婚的两项特别规定: (1)军婚保护: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双方都是 军人的也除外) (2)妇婴保护: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 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A. 小红的小姨,29岁,国企职工,育有一女
√ B. 小红的舅舅,45岁,私企老板,无子女
C. 小红的义父,,残疾,无自理能力,无子女
(2013年单选第21题)
三、收养解除的条件与程序 P128 收养关系确立后,一般不得解除。但由于收养关系恶化或
子女之间的关系与生父母和子女之 间的关系相同。
1.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成年养 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A. 自行恢复 B. 由成年养子女确定 C. 由生父母确定
√ D. 可以协商确定
(2013年单选第20题)
2. 孤儿小红,女,15岁。下列人员中,具备收养小红条 件的是( )。
律不承认婚姻关系。
二、家庭 成员间的权利义务 P111 1.夫妻关系: (1)夫妻间的权利义务 姓名权 职业、学习和社会活动自由权 婚姻住所决定权 日常家事代理权 计划生育义务 扶养的权利义务 继承权
(2)夫妻财产制 ① 定义:是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 ② 种类: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有约定,从约定;
结婚的。 (2)请求人:当事人、近亲属、基层组织 (3)请求期间 (4)机关及程序:人民法院,不调解,不上诉。 (5)法律后果:不产生婚姻法律效力;溯及既往;财产协议与判决;
子女受法律保护。
5.可撤销婚姻 主要指一方因胁迫而结婚。 请求人:受胁迫一方 请求期间:登记结婚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6.事实婚姻 未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登记后则为法律婚姻;未登记按同居关系处理,法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五章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五章第一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和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房产、车辆等。
该条还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原则,即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二条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概念和范围。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中,依法属于个人的财产。
例如,婚前财产、个人继承财产等都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第三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方式。
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管理,可以约定由一方管理或者共同管理。
该条还强调了夫妻共同财产的用途,应当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子女抚养教育等合理需要。
第四条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管理方式。
夫妻个人财产由各自所有人自行管理和支配,对于夫妻个人财产的增值收益,也属于各自所有人。
第五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形成方式。
夫妻共同财产的形成方式包括劳动收入、经营收入、财产转让等。
该条还明确了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取得的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必需的,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债务承担。
夫妻共同财产的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但是一方以个人名义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债务。
对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当由该个人承担。
第七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夫妻分割共同财产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进行。
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公平合理地划分财产。
第八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
夫妻共同财产受到法律保护,禁止侵占、挪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一方侵占、挪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请求返还或者赔偿。
第九条规定了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夫妻可以约定夫妻财产的权利义务,但是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夫妻财产约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并经过公证或者登记。
第十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
夫妻一方死亡时,其个人财产归继承人继承,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以上是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五章的多角度全面解释。
002.我国特定领域的社会政策与法规

第二节我国特定领域的社会政策法规考点五:婚姻家庭政策法规一、重点(一)结婚的规定必备条件(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3)一夫一妻制禁止条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登记(1)申请;(2)审查;(3)登记婚姻无效(1)违反一夫一妻制的(2)当事人为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未到法定婚龄的可撤销婚姻(1)胁迫的可撤销婚姻(2)隐瞒重大疾病的(二)家庭关系的规定(2022;2023)夫妻人身关系姓名权;职业;日常家事代理权;扶养的权利义务;继承权夫妻财产关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约定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父母子女关系抚养义务;对未成年子女有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祖孙关系:1.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2.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兄弟姐妹关系:1.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2.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三)离婚的规定(2021)登记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诉讼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特殊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中国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编全文

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千零四十条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第5章 我国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

☺审查——是否符合法定结婚条件; ☺决定——同意即当场发证,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
♣离婚登记程序:
☺申请——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材
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
☺审查——按离婚条件审查 ☺决定——符合要求即当场发离婚证,不符合则不予办理
2、家庭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
☺人身关系:双方都有独立姓名权、人身自由权、住所决定
♣夫妻关系—— 权、计生义务 ☺财产关系:法定财产制(共同财产制、个人特有财产制) 17/18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约定财产制 ☺互相扶养、互相继承:互相尊重、忠实(不与他人同 居)、扶养、继承遗产
无条件 15/10
♣亲子关系—— ☺父母对子女权利义务:扶养、教育、保护、管教 ☺子女对父母义务:赡养、扶助(无期限、不得附加任何
条件)
15/10 21/11 66/13
♣祖孙、兄弟姐妹关系——
☺互有抚养、赡养义务 ☺互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约定财产制优于法定财产制
3、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70/08 离婚所需资料
♣协议离婚—22/—09 双方自愿、大成协议:(合法夫妻身份,
亲自到场能对自己行为负责,自愿同意离婚,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书面协议)
1、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
• 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22/12 70/13 – 被收养人的条件:14岁以下(丧失父母的孤儿、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 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送养人的条件:特定公民、社会福利机构(禁送三条件)22/08 22/13
21/13 67/12
– –
收养人的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能力、无特病、满30岁。无偶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五章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五章婚姻财产制度的变革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婚姻家庭关系也在不断变化。
为了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我国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民法典,其中包括婚姻家庭编第五章,对婚姻财产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变革和完善。
一、共同财产制度的确立在新的婚姻财产制度下,共同财产制度得到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和强化。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应当属于共同财产。
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对于婚姻期间的财产共享权和权益得到了保障。
无论是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还是双方共同赚取的薪水、奖金等收入,都应当被视为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权益。
二、夫妻各自财产的保护在婚姻家庭编第五章中,对夫妻各自财产的保护也得到了充分的重视。
夫妻双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继承或赠与等方式取得的财产,应当属于各自财产,并且双方应当予以保护。
这项规定有效地解决了夫妻财产纠纷问题,保护了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财产转移的限制新的婚姻财产制度对于财产转移也做出了限制。
根据规定,夫妻一方需要以个人名义购买共同财产的,应当以其个人财产支付,并在登记时予以说明。
这项规定有效防止了夫妻间的财产转移和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
同时,双方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也得到了更加公平公正的处理。
四、债务的承担责任另外,新的婚姻财产制度也对债务的承担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夫妻一方单独负有的债务不得由另一方承担。
这就意味着,夫妻财产制度下,债务应当由债务人自行承担,夫妻间不应该互相转嫁责任。
这样的规定有效防止了债务问题对婚姻关系的干扰。
五、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最后,新的婚姻财产制度充分考虑了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
当夫妻双方离婚时,应当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财产问题,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分割。
这样的规定保证了离婚时财产分配的公平公正,避免了离婚过程中的纠纷和争议。
综上所述,婚姻家庭编第五章的实施,对于婚姻财产制度的变革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婚姻家庭政策和法规共35页文档

26、要使整个人生都过得舒适、愉快,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类必须具备一种能应付逆境的态度。——卢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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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只有把抱怨环境的心情,化为上进的力量,才是成功的保证。——罗曼·罗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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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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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勇猛、大胆和坚定的决心能够抵得上武器的精良。——达·芬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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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意志是一个强壮的盲人,倚靠在明眼的跛子肩上。——叔本华
婚姻家庭政策和法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46、法律有权打破平静。——马·格林 47、在一千磅法律里,没有一盎司仁 爱。— —英国
48、法律一多,公正就少。——托·富 勒 49、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 罚才能 使犯罪 得到偿 还。— —达雷 尔
50、弱者比强者更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 威·厄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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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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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所有的案件都应该公开宣判。
2.法院调解
● 意义——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精神文明建
设;有利于在良好的气氛中及时妥善地解决纠纷,避 免矛盾激化;有利于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
● 方法——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坚持在查明
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坚持与有关单位、 基层组织、当事人的亲友等密切配合。
4.自由离婚制度
以婚姻关系的解除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而不 在法律上加以特别的限制为特点,是出现于20世纪60 年代的当代离婚制度。
● 自由离婚与限制离婚相对立,指的是法律在
规范离婚问题的时候,应当以确认和保护当事人的离 婚自由权利为宗旨,而不是以对这种权利加以限制为 目的。
● 离婚自由不是绝对的、毫无限制的,它并不
准予离婚。
■ 课堂练习 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三、我国裁判离婚的程序 (一)起诉
1.管辖 ● 离婚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实行原告就 被告的原则。 ●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 地人民法院管辖。 ●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 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 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 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3.协议离婚的种类
● 以认可离婚的机关或适用程序为标准,协议离
婚分为行政协议离婚和诉讼协议离婚。
● 以达成合意的方式为标推,协议离婚又可以分
为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离婚 ;一方提出离婚问题 的要求,另一方予以承诺的离婚;调解离婚。
(二)离婚合意
离婚合意的意义——协议离婚成立的基础。 离婚合意的要求 ——当事双方对解除夫妻人身关 系以及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全面协议。
第五章 我国婚姻家庭政策法律

③夫妻继承权消失
(2)离婚在夫妻财产上的法律后果 ①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②夫妻对外债务的清偿 ③离婚家务补偿
2、离婚对子女的法律后果 (1)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2)离婚后的子女的扶养问题 ①离婚后的子女的抚养归属 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的负担 ③离婚后的探望权问题
3、离婚的救济制度 (1)离婚经济帮助制度 ①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概念 ②离婚经济帮助的性质 ③离婚经济帮助的条件
(3)可撤销婚姻的宣告机关及程序
(4)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四)事实结婚
1、事实婚姻的概念 2、事实婚姻的效力
二、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
(一)夫妻关系
1、夫妻间的权利义务
(1)姓名权
(2)职业、学习和社会活动自由权 (3)婚姻住所决定权 (4)日常家事代理权 (5)计划生育权
(6)扶养的权力义务
(7)继承权
2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 母的弃婴和儿童
3、收养继子女
(三)收养成立的程序
1、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 2、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 (1)申请 (2)审查
(3)登记
二、收养成立的法律效力
(一)收养的有效
1、收养的拟制效力
(1)对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拟制效力 (2)对养子女与养父母近亲属的拟制效力 2、收养的解消效力 (1)对养子女与生父母的解消效力 (2)对养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4)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 5 )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 必要的继承份额
2、遗嘱的无效 (1)无遗嘱能力的人所立遗嘱 (2)受胁迫、受欺诈所立的遗嘱 (3)伪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 5 )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 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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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家庭财产继承政策与法规
继承,是指公民死亡时,其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近亲属按照死者生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根据 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方式,继承可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我国的《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私有财产继承作了法律规定。
第一节
婚姻家庭关系政策与法规
(三)祖孙、兄弟姐妹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1、祖孙关系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是除父母子女关系之外最近的直系 血亲。《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 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 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兄弟姐妹关系 《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 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 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 养的义务”。
第一节
三、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婚姻家庭关系政策与法规
离婚是合法有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的重要形式。离婚必 须由当事人申请,经法定程序确认或准许后才发生法律效力。我国实行登记离婚 和诉讼离婚双轨制。
(一)登记离婚
登记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离婚有关的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 协议,经过有关行政部门认可即可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二)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应继份均等原则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应继份不均等原则 《继承法》第十三条还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 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 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
第二节
2、遗嘱的形式
家庭财产继承政策与法规
遗嘱的形式是立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及有关事务的意思表示的方式,是遗嘱 合法有效的形式要件。遗嘱的形式主要有如下五种: (1)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 (3)代书遗嘱。 (4)录音遗嘱。 (5)口头遗嘱。
第二节
家庭财产继承政策与法规
(二)遗嘱的法律效力 1、有效遗嘱 遗嘱的有效性是指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能够产生法 律效力。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有遗嘱能力。遗嘱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 设立遗嘱,依法自由处分自己财产的资格。依据《继承法》的规定, 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遗嘱能力。 (2)遗嘱是立遗嘱人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 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内容合法。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得违反社 会公共利益。 (4)遗嘱符合法定形式。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不具备合法形式的遗嘱 无效。
第五章
婚姻家庭政策与法规
第五章
婚姻家庭政策与法规
第一节 婚姻家庭关系政策与法规 一、关于结婚的法律规定 二、家庭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 三、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四、离婚的法律后果 第二节 家庭财产继承政策与法规 一、法定继承 二、遗嘱继承 三、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主要规定 四、遗产的处理 第三节 收养关系政策与法规 一、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 二、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和程序 三、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
第二节
家庭财产继承政策与法规
2、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继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继承法》根 据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和抚养关系的密切程度规定了两个继承顺序。继承开始后, 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只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
权或丧失继承权而全部不能参加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节
婚姻家庭关系政策与法规
(二)离婚对子女的法律后果 1、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2、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 (1)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归属。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 育的权利和义务。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 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 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负担。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 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 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 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 求。” 3、离婚后的探望权问题
(二)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或者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 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裁决的一种离婚制度。
第一节
婚姻家庭关系政策与法规
四、离婚的法律后果 (一)离婚对夫妻的法律后果 离婚,一方面解除了当事人之间的夫妻身份,因夫妻身份而产生的一系列权 利义务关系也随之终止,即夫妻身份消失,相互抚养的权利义务终止,夫妻继承 权丧失。另一方面,在财产关系上也产生了一系列后果,主要包括以下四个层面。 (1)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注意以下几点:先依法认定夫 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注意将夫妻共同财产与一方个人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加以区 别,并注意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利。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男女平等;二是保护妇女、儿 童的合法权益;三是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四是照顾无过错一方;五是 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六是尊重当事人意愿。 (2)夫妻对外债务的清偿。 (3)离婚家务补偿。 (4)离婚经济帮助。 (5)离婚损害赔偿。
第二节
家庭财产继承政策与法规
2、无效遗嘱 下列情况下的遗嘱无效。 (1)无遗嘱能力的人所立遗嘱。 (2)受胁迫、欺诈所立的遗嘱。 (3)伪造的遗嘱。伪造的遗嘱,是假借被继承人的名义设立的遗嘱,不是 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然无效。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6)遗嘱人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 部分内容无效。
(1)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此外,《继承法》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和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
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
(2)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 外祖父母。
第二节
家庭财产继承政策与法规
第一节
婚姻家庭关系政策与法规
2、夫妻财产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1)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 《婚姻法》确立的夫妻财产制包括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两种。法定财产 制中,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特有财产外,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得 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 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该规定强调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 有,其性质是法定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对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 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夫妻相互抚养的义务 夫妻互相抚养义务是夫妻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缔结婚姻关系的内在必然要求。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 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3)夫妻相互继承权
均等。此外,我们还需注意的是,《执行<继承法>意见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了,
继承人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愿意尽抚养义务但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 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抚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
3、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不均分遗产的原则
第二节
家庭财产继承政策与法规
二、遗嘱继承 (一)遗嘱的内容和形式 1、遗嘱的内容 遗嘱的内容是遗嘱人处分遗产及有关事务的意思表示,通常包括以下内 容: (1)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2)明确遗产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指定遗产的分配方法和份额。 (3)规定立遗嘱人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附加义务。遗嘱人可以在 遗嘱中对继承人、受遗赠人规定附加义务,但所附加的义务应当是合 法的、可履行的,如果是债务,不能超过所接受的遗产价值。 (4)指定补充继承人。 (5)指定遗嘱执行人。
第一节
婚姻家庭关系政策与法规
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一)结婚的条件 1、结婚的必备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2、结婚的禁止条件 (1)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2)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第二节
一、法定继承
家庭财产继承政策与法规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遗 产继承的一种继承方式。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法定继承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可依法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法定继承人 的范围,是指在适用法定继承方式时,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取得继承权, 依法享有相应权利和履行相应义务。《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包 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 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
第一节
婚姻家庭关系政策与法规
(二)结婚的程序 1、申请 请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不得由他人 代理。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核和查证。 3、决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 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 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应当向当事 人说明理由。”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