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招商银行关于印发从业人员行为禁令的通知招银发[2014]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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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员工行为守则

招商银行员工行为守则

招商银行员工行为守则一、总则作为招商银行的员工,我们要时刻以招商银行的形象为荣,以诚实守信、公正廉洁的行为准则为指引,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保护客户利益,特制定本《招商银行员工行为守则》。

二、职业操守1. 诚实守信:作为招商银行的员工,我们要恪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者损害客户利益。

在与客户交往中,要保证提供准确、真实的信息,并妥善保护客户的隐私。

2. 保密责任:我们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护招商银行及客户的商业秘密。

在处理客户业务时,不得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或商业机密。

3. 独立公正:作为招商银行的员工,我们要维护职业独立和公正,客观地处理业务,不受个人恩怨、私人利益等因素的干扰。

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要公平对待每一位客户,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人。

4. 禁止收受贿赂:我们严禁收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利益输送,不接受他人的请托或利益安排。

如果发现有人向我们行贿或请托,我们要果断拒绝并报告上级。

5. 遵纪守法:我们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商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

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参与洗钱、套现等非法行为。

6. 违规行为:如果我们发现有员工存在违反行为准则的行为,应主动报告,不同流合污,共同维护招商银行的声誉和利益。

三、职业能力和道德1. 专业能力:作为招商银行的员工,我们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熟悉金融产品和业务流程。

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要做到专业、高效、准确。

2. 客户利益优先:我们要以客户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积极为客户解决问题,满足客户的需求。

遇到与客户利益冲突的情况,要站在客户立场考虑问题,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3. 良好沟通:与客户和同事的沟通是十分重要的。

我们要注重倾听对方的需求,耐心解答疑问,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提升服务质量。

4. 团队合作:招商银行鼓励员工之间的合作与协作。

作为团队的一员,我们要积极参与团队活动,互相帮助、支持,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四、奖惩制度1. 奖励机制:招商银行将建立奖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

招商银行员工行为守则

招商银行员工行为守则

招商银行员工行为守则一、引言作为一家知名的银行机构,招商银行一直以来注重员工的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秉持诚信、公正、专业的原则,提供稳健可靠的金融服务。

本文将详细阐述招商银行员工应遵循的行为守则。

二、诚信1. 建立诚信意识:招商银行员工应树立和时刻保持诚信的意识,始终坚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保证以诚实、真实和可靠的方式为客户提供服务。

2. 保护客户权益: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对客户隐瞒或歪曲信息,不得接受私利或利用客户资金进行非法活动。

3. 诚信公示:凡是与招商银行员工相关的商务活动和道德失范事件,招商银行将及时公示,警示员工并维护银行的声誉。

三、保密1. 保护客户信息:员工应积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客户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不得将客户个人信息泄露给任何非授权的第三方。

2. 防范内外部威胁:员工应定期参加保密教育培训,提高对内外部威胁的识别和应对能力,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不被窃取、篡改或滥用。

3. 解密责任:员工不得将机密或传送给其它非招行人员的文件及资料遗留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公用设备上,以防被他人盗窃或泄密。

四、公正1. 独立性原则:员工应保持独立、公正的职业判断,避免以权谋私、行为失范或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发生。

2. 公平竞争:员工不得在业务往来中向客户泄露竞争对手的商业机密,也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侵害其他金融机构的利益。

3. 职权定期检查:招商银行将定期对员工的职权行使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员工在业务处理中遵循公正原则。

五、专业1. 追求卓越:员工应不断提升专业技能和业务素养,保持对金融市场和法律法规的了解,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2. 尊重客户:员工应尊重客户的权利、需求和意见,倾听客户的声音,以客户为中心,提供个性化的金融解决方案。

3. 勤勉尽责:员工应尽职尽责,细致入微地处理每个客户的需求,在服务过程中严守时间承诺,确保服务质量。

六、责任1. 自我约束:员工应自觉遵守银行的相关规章制度,如内控规定、职业行为准则等,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操守,从自我做起,践行招商银行的员工价值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11.26•【文号】银监会公告[2014]第2号•【施行日期】2014.1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银监会公告[2014]第2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要求,中国银监会对成立以来截至2012年末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等39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继续有效。

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涉及政策性银行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等139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自公告之日起废止。

(2014年9月28日印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11月26日附件1: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银监发〔2006〕95号)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政策性银行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257号)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软贷款清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39号)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52号)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报送监管信息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50号)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资商业银行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06〕68号)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8〕5号)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交通银行上市后机构性质问题的批复(银监复〔2005〕115号)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43号)1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大型银行异地离行式专营机构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40号)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许可证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银监办通〔2006〕233号)1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305号)1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股权质押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60号)1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属地监管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程序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13号)1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15号)1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金融从业经历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245号)17.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中消防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8号)18.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2〕27号)1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92号)2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06号)2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82号)2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91号)2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贷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通〔2004〕75号)2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4〕57号)2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大学城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发〔2004〕53号)2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7〕63号)2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54号)28.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授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8〕42号)2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汽车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号)3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用卡套现活跃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74号)31.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110号)3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4号)3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下一阶段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09号)3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台账调查统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38号)35.中国银监会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计量参考基准的通知(银监发〔2007〕48号)3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商业银行开展融资类担保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3〕145号)37.中国银监会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银监发〔2007〕75号)3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6〕16号)3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6〕89号)4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银监发〔2006〕97号)4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5〕63号)4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银监发〔2005〕17号)4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银监通〔2006〕10号)4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假按揭”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银监发〔2006〕71号)45.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42号)4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房抵押贷款管理防范有证无房贷款诈骗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314号)4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电话银行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42号)48.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9〕83号)4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10〕111号)5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76号)5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45号)5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44号)53.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2〕57号)5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31号)55.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5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55号)5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5〕87号)5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5〕61号)59.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82号)6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离辞职后流向借款企业有关问题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3号)6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转发深化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23号)6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4号)6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与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13号)6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51号)6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大案件责任追究力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63号)6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9〕85号)6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银监发〔2009〕115号)6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73号)69.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沟通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29号)70.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的通知(银监发〔2011〕10号)71.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7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34号)7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4号)7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银证业务准入有关问题的意见(银监办发〔2005〕258号)75.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3号)7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35号)7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理销售基金和保险产品相关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74号)7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9〕98号)79.中国银监会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监发〔2009〕62号)80.中国银监会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业务范围的通知(银监发〔2009〕102号)8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7号)82.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0〕90号)8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银监办发〔2009〕3号)8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29号)85.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号)86.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8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投资参股非金融企(事)业或项目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34号)8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存款实名制有效证件中临时身份证问题的批复(银监复〔2005〕250号)89.中国银行业监督监管委员会关于禁止银行与商业机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通知(银监发〔2006〕60号)9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市场竞争、严禁高息揽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8号)9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4〕51号)9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51号)9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解除特种金融债券抵(质)押资产登记的批复(银监办发〔2004〕231号)9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6〕69号)9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通知(银监发〔2006〕27号)9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审批企业间土地使用权抵押主合同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64号)9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83号)9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53号)9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集团客户授信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7〕219号)10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4号)101.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8〕75号)10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8〕49号)10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典当机构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87号)10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00号)10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81号)10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建立助学贷款违约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4号)10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创新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6号)10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109.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37号)110.关于选聘科技专家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64号)11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71号)112.关于开展工会创业小额贷款试点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9〕89号)113.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搭桥贷款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35号)11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53号)115.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发〔2010〕103号)11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6号)11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贷款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5号)11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开办国际汇款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6〕15号)11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164号)12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有关规定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97号)12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14号)12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7号)12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59号)12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5号)125.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7号)12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70号)127.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1〕91号)12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64号)12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3号)130.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13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4〕13号)13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卡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60号)13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09〕60号)13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卡服务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17号)13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9号)13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网上银行风险管理和服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34号)13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87号)13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建立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联系机制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33号)13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若干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22号)140.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2〕56号)14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3号)142.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3号)14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102号)14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修订)的通知(银监发〔2011〕85号)14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外部营销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5〕20号)14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统计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3号)147.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银监通〔2007〕22号)14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客户风险统计数据报送规程(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53号)149.关于加强银行档案工作的意见(银监发〔2007〕45号)15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客户风险信息异议查询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63号)15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05号)15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及实施方案的通知(银监发〔2011〕63号)153.关于印发银行监管报表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扩展分类标准的通知(银监发〔2011〕100号)15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信息科技风险评价审计内部意见说明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56号)155.关于印发《银行、证券跨行业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50号)15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53号)15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维持现行自助设备标识规范的批复(银监办发〔2008〕155号)15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问责方案》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42号)15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9号)16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37号)16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码信息共享系统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59号)16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数据中心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14号)16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安全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94号)16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104号)16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防范注吊销企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55号)166.关于印发《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5〕72号)167.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大额不良贷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7〕66号)16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6〕94号)16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代理业务的意见(银监发〔2006〕91号)17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和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61号)17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防范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32号)17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15号)17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意见(银监办发〔2007〕252号)174.中国银监会关于认真落实“有保有压”政策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08〕62号)175.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8号)17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账户管理有效执行联合国相关制裁决议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2号)17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178.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号)179.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18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号)181.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2〕13号)18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残疾人客户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44号)18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通知(银监通〔2003〕22号)18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境外金融机构在华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查处力度的通知(银监通〔2004〕81号)18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外国银行母行支持度评估体系》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71号)18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国银行管理行职能定位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47号)18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进一步对外开放银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57号)18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进一步对外开放银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58号)18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开展债券担保业务有关事项的意见(银监办发〔2008〕250号)19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27号)19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两岸银行业相互开放水平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99号)19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对澳门开放银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

商业银行员工禁止性业务规定

商业银行员工禁止性业务规定

商业银行员工禁止性业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内部管理,增强员工合规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柜面业务类(40禁)第二条现金业务(7禁)(一)严禁超越授权范围办理业务。

(二严禁违反“先收款后记账,先记账后付款”原则处理收、(三)严禁离开岗位不退出业务操作界面或不加锁保管钱、章、证、预留印鉴等重要物品。

(四)严禁代客户保管现金、卡、折、单、印章等重要凭证及物品。

(五)严禁代客户签名、设置/重置/输入密码。

(六)严禁擅自处理长短款,严禁以长补短和无依据办理长短款的销账,严禁随意调整、冲正、撤销账务。

(七)严禁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时不抵制、不报告。

第三条金库(业务库)、柜员尾箱(3禁)(一)严禁单人开关金库(业务库)或单人保管钥匙、密码。

(二)严禁单人办理现金出入金库(业务库)或不执行出库审批、入库交接手续。

(三)柜员尾箱次日由本人继续使用的,严禁办理日结时由会计主管或柜员单人清点尾箱。

第四条上门收款(3禁)(一)严禁违反“双人办理、钱账分管、交叉复核”原则办理上门收款业务。

(二)严禁未经客户合法授权代客户填写或更改存款、取款、转账等业务凭证。

(三)严禁将上门收取的客户现金推迟入账或通过后账补前款等形式滚动占用客户资金。

第五条印章(印鉴)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5禁)(一)严禁超出工作和授权范围使用单位公章,严禁由同一人负责单位公章的保管和使用审批。

(二)严禁使用他人名章、操作卡、密码、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进行业务操作。

(三)严禁未对客户预留印鉴进行核验或达到大额标准未进行双人核验即办理业务。

(四)严禁超限额领取重要空白凭证、违反本行制度规定跳号使用重要空白凭证或在重要空白凭证上预盖印鉴。

(五)严禁向加盖预留印鉴不全/不符或购买人身份不符的客户出售重要空白凭证,严禁代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

第六条账户管理(8禁)(一)严禁违反本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为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开立账户。

招商银行员工行为守则

招商银行员工行为守则

招商银行员工行为守则尊敬的招商银行员工:作为招商银行的一员,你将担负起保护客户利益、维护金融秩序以及提升银行形象的重要使命。

为了确保我们的员工在工作中遵循合规、道德及职业道德的原则,招商银行特制定了以下员工行为守则。

1. 诚实守信作为一名招商银行员工,你应当以诚实、守信为基本准则。

严禁故意误导客户或他人,不得从事任何欺诈行为,包括虚假陈述、操纵信息或隐瞒真相等。

遵循并且维护个人与银行的道义承诺,确保信任与尊重的关系。

2. 保护客户利益招商银行重视客户利益的保护。

你应当全力以赴,确保客户信息的保密性,维护客户权益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建议。

严禁违法操作、利益输送、内外勾结和滥用职权等行为,切实履行对客户负责的职责。

3. 合规经营招商银行追求合规经营,无论是针对个人还是团队,在工作中都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银行监管规定及内部制度规定。

禁止个人以任何形式从事违规操作、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个人私利或伤害银行利益。

4. 保密与信息安全作为银行的信息管理者和守护者,你有责任保护客户信息的机密性与安全性。

严禁故意泄露客户信息、滥用、窃取或篡改数据,确保银行信息系统安全及操作的合法性。

5. 协作与团队合作在招商银行,我们强调协作与团队合作。

你应当积极与同事合作并共同努力,实现个人目标与银行使命的有机统一。

严禁利用职位或其他手段对同事进行人身攻击或伤害,应本着互帮互助,团结合作的原则共同促进团队的发展。

6. 社会责任作为招商银行员工,我们有义务履行社会责任。

在工作中,你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关注社会问题并为其解决尽一份力量。

招商银行致力于人与信任的建设,你的行为将直接影响到银行在社会中的形象与声誉。

这些守则旨在规范招商银行员工的行为准则,让我们以共同的价值观团结一致,为银行的发展作出贡献。

无论是在日常工作中还是面对挑战和机遇时,我相信我们每一个员工都能够遵循这些守则,做出正确的决策并展现出优秀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四川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禁止性规定

四川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禁止性规定

四川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禁止性规定一、普遍适用禁止性规定1.严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贿赂或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

2.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侵占本行和客户资金或财产。

3.严禁开展未经批准的金融业务。

4.严禁超出授权范围或未经审批办理业务。

5.严禁将本人业务系统操作权限交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业务系统权限办理业务。

6.严禁充当资金掮客和参与非法民间融资、非法集资、地下钱庄、洗钱。

7.严禁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或他人资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归集、过渡银行、客户资金。

8.严禁利用内部交易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将内部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他人。

9.严禁利用职务、工作之便,冒用单位名义,利用办公场地,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或谋取非法利益。

10.严禁业务活动中以误导的手段谋取不当利益。

11.严禁违规代理客户办理业务。

12.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13.严禁未经监管部门允许向社会或其他单位和个人泄露监管工作秘密信息。

14.严禁盗窃、出卖、泄露和违规查询、修改客户(单位和自然人)信息。

15.严禁以个人或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在企业兼职、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16.严禁对违规、违纪、违法或可能导致风险的业务操作不抵制,不及时向上级报告或不按规定越级报告。

二、各级管理人员禁止性规定17.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或输送非法利益。

18.严禁利用对人事、岗位管理和业绩考评等职权之便,违规直接或间接干涉授信和用信、资产处置、投资、支付结算等业务事项。

19.严禁利用对人事、岗位管理和业绩考评等职权之便,对抵制违规操作、检举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进行压制、打击报复,以及未经当事人申辩和集体审议程序,违规或无正当理由调整当事人岗位。

20.严禁违规保管和使用单位(部门)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业务印章。

21.严禁指使、参与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

22.严禁不采取突击性方式和不按规定的频率、方法检查或督促检查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权证、重要空白凭证、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

xx银行培训:xx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二版)(招银发[2015]225号)

xx银行培训:xx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二版)(招银发[2015]225号)

-1-招银发〔2015〕225号招商银行关于印发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二版)的通知各分行,总行各部门,各代表处,伦敦分行筹备组:《招商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二版)》已经2015年7月14日行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5年8月4日起施行。

2007年5月18日印发的《关于印发〈招商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招银发〔2007〕195号),2008年4月1日印发的《关于印发〈招商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招银发〔2008〕158号),2008年12月26日印发的《关于印发〈招商银行客户经理和柜面业务人员违反行为禁令处理办法〉的通知》(招银发〔2008〕827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总行此前印发的有关文件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招商银行2015年8月4日-2-招商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二版)(2015年7月14日行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基本规定第二节处理的类型及适用标准第三节行政处分的解除第二章分则第一节特别规定第二节履行管理职责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及处理第三节违反授权管理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四节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与营销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第五节违反信贷资产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六节违反外汇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七节违反同业银行与委托代理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3-第八节违反资产管理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九节违反资金交易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节违反零售银行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一节违反运营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二节违反市场风险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三节违反操作风险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四节违反资金管理和利率费率管理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五节违反财务会计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六节违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七节违反廉洁从业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八节违反计算机应用与管理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九节违反反洗钱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节违反法律合规事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一节违反审计工作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二节违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三节违反采购管理与行政后勤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四节违反保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五节违反印章和档案管理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六节违反统计信息和对外宣传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4-第三章附则附表和式样1.招商银行员工解除处分审批表2.关于(提前)解除××(人名)××处分的决定-5-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基本规定第一条为保证我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完善内部控制,保障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招商银行员工行为守则

招商银行员工行为守则

招商银行员工行为守则尊敬的招商银行员工:作为一家重要的金融机构,招商银行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员工行为的规范和约束。

为了确保银行运营的安全稳定,维护客户利益和银行声誉,特制定本《招商银行员工行为守则》。

请每位员工认真遵守并严格执行,以示对银行职业道德的尊重和对客户的负责。

一、操守与正直作为招商银行的一员,我们要始终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我们要保持诚信正直,忠诚于银行和客户,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的私利。

在金钱和利益的诱惑面前,我们应坚守原则,恪守底线,做到廉洁奉公,始终保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保密和客户隐私权客户信任是我们最宝贵的财富。

在履行客户委托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我们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尊重客户隐私权。

不得向他人泄露或使用客户信息,不得擅自利用客户信息谋取私利,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三、行为规范与职业尊严作为一名招商银行员工,我们要以良好的职业形象示人。

我们应以礼貌待人,积极向上,举止文明得体,尊重他人的权益和感受。

在工作中,我们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制度,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任何时候我们都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做到团结协作,共同发展。

四、诚信与竞争公正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招商银行要树立公正、公平、透明的竞争观念。

我们应当秉持诚信原则,禁止参与或故意影响竞争行为,拒绝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不正当的商业机会。

我们追求的是公正竞争的环境和公平原则,以提升银行整体实力。

五、合规与风险管理招商银行要求每位员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银行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在金融交易中,我们要严格遵守交易流程和操作规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我们要重视风险管理,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确保银行的良性运营。

六、知识学习与团队精神作为招商银行的一员,我们要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专业知识水平,持续学习,不断适应变化的市场环境。

我们要积极参与团队合作,相互之间要互相支持和帮助,共同推动银行的发展和进步。

七、遵纪守法与反腐倡廉招商银行要求每位员工遵纪守法,严禁参与任何违法、违规和腐败行为。

招商银行员工行为守则

招商银行员工行为守则

招商银行员工行为守则尊敬的招商银行员工:作为一家以客户为中心、秉承诚信、专业、创新的理念的银行,招商银行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金融服务。

为了确保员工行为的合规性和道德操守,我们特别制定了本《招商银行员工行为守则》,以指导员工秉持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一、职业操守作为一名招商银行员工,我们应始终保持职业操守,以客户利益为重,坚守诚信标准。

在工作中,我们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禁从事任何涉嫌违法的行为,如行贿、利益输送等。

我们应保护银行信息的机密性和安全性,不得泄露客户信息,严防数据泄露或滥用。

二、公正公平招商银行一直以来注重公正公平的原则。

作为员工,我们应遵守与客户、合作伙伴以及同事之间的公正公平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在决策和处理事务时,我们应公正客观、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的私利,不得参与有悖道德的行为,如内幕交易等。

三、客户至上我们的宗旨是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金融服务。

作为员工,我们应始终保持服务意识,提供专业、高效、贴心的服务。

我们应耐心倾听客户需求,积极解决客户问题,并始终抱持诚信的态度进行业务沟通和推销。

四、合规风控招商银行高度重视合规风控,保障银行的持续发展和客户的利益。

作为员工,我们应严格遵守内部规章制度和流程,不得擅自违反或规避任何规定。

我们应时刻关注并了解监管要求,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确保银行业务的合规运营。

五、团队协作团队协作是招商银行成功的重要关键。

作为员工,我们应积极融入团队,与同事和谐相处,互相支持,相互学习,形成良好的协作机制。

我们不得传播不实信息,不得散布负能量,共同为招商银行的发展贡献力量。

六、培训与自我提升招商银行致力于提供员工成长的机会和发展空间,倡导员工持续学习和自我提升。

作为员工,我们应不断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工作能力和素质水平。

我们应参与银行提供的培训活动,主动了解业务变化和行业趋势,不断提升自己,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招商银行员工行为守则

招商银行员工行为守则

招商银行员工行为守则作为一家知名银行,招商银行一直以来注重员工的行为规范和职业操守。

为了保障银行业务的诚信和稳定,招商银行特别制定了员工行为守则。

本文将介绍招商银行员工行为守则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一、职业道德与操守作为一名招商银行员工,必须本着高度的职业道德和操守来完成工作。

员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忠诚于招商银行,恪守职业道德规范。

这意味着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参与任何违规违法活动,不得泄露客户信息等。

只有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才能为银行的声誉和形象做出贡献。

二、服务客户的原则招商银行员工应始终将客户利益放在首位,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员工要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性。

员工还要确保向客户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真实、准确、完整,并在受理客户投诉时及时、公正地进行处理。

招商银行员工应当时刻保持礼貌、耐心和友好,与客户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

三、诚实守信的原则诚实守信是招商银行员工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员工应当言行一致,具有可观可信的品行。

员工要尊重承诺,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进行虚假、夸大宣传,不得违背或背弃约定。

同时,员工要做到守信用、守合同、守规则,全面落实招商银行推行的各项制度,保护客户和银行自身的利益。

四、数据安全和保密招商银行员工要认识到客户和银行信息的重要性,自觉遵守信息安全和保密规定。

员工应当妥善保管、使用和处理客户信息,不得将客户信息外泄或滥用。

员工还要注重数据的安全,加强保密意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获取、篡改或传播机密信息。

只有确保数据安全和保密工作的落实,才能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和威胁。

综上所述,招商银行员工行为守则是招商银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旨在规范员工的行为和操守,保障银行业务的正常运作。

员工应当始终将职业道德和操守放在首位,服务客户、诚实守信、保护数据安全和保密是员工应当坚守的原则。

只有遵守这些守则,员工才能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为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银行考试题库

银行考试题库

银行考试题库银行考试题库单选 1.以下关于公司客户分层经营描述错误的是(A)。

(单选)A.公司客户部和小企业客户部无需任何标准,各分行可任意设立 B.我行将公司客户细分为战略客户、机构客户、同业客户、大中企业客户、小企业客户、离岸客户,实行客户分层经营2.从外部环境来看,一次转型的提出主要是为了应对(C)。

(单选)A.金融脱媒的挑战 B.资本硬约束的挑战 C.利率市场化的挑战3.关于我行服务管理体系,以下正确的是:(A)。

(单选)A.服务提供、服务协同、服务监督三位一体 B.服务提供、服务支持、服务监督三位一体 C.服务提供、服务支持、服务管理三位一体 D.以上均错 4.以下关于从业人员行为合规的观点,错误的是:(A)。

(单选)A.从业人员行为合规的依据是法律、规则、准则,并不包括各项内部规章制度B.从业人员行为合规是银行依法合规经营的基础 C.从业人员行为合规是员工职业发展的保障 D.从业人员行为合规造就员工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操守 5.(A)为本行的内控管理职能部门。

(单选)A.法律合规部 B.监察保卫部 C.审计部 D.内控办 6.员工违反《招商银行正风肃纪十项铁律》,造成重大风险损失或重大负面影响的,需从严追究有关分行子公司和总行部门负责人的(D)责任。

(单选)A.主要 B.直接 C.间接 D.管理和领导 7.根据《招商银行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规定,以下关于违规行为积分被积分人的陈述正确的是()。

(单选) A.包括未按制度规范进行操作的具体经办人员或管理人员 B.只包括未按制度规范进行操作的经办人员 C.如同一问题中涉及多名员工共同实施违规行为的,则只应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违规积分 D.对同一员工,同一次检查发现的多次违规行为,如属同一问题,也应分别积分8.我行公司金融客户经营体系是建设数量充足、结构合理、(B)、价值充分的客群。

(单选) A.快速成长 B.梯度成长 C.价值成长 D.合理成长 9.下列选项关于在“移动优先”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招商银行的金融科技总体策略,错误的是(A)。

招商银行关于印发从业人员行为禁令的通知

招商银行关于印发从业人员行为禁令的通知

招商银行关于印发从业人员行为禁令的通知招商银行从业人员行为禁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行干部员工行为,防范信用、市场、操作、合规等各类风险,提升全行内控合规管理水平,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我行制度,制定本行为禁令。

第二条全行干部员工应积极培育守法合规、爱岗敬业、诚信尽职的合规文化与职业操守,严格禁止违反禁令的行为。

第二章基本禁令第三条严禁越权、逆程序或在未落实审批条件的情况下办理业务。

第四条严禁违反岗位制约原则混岗兼职,或指使他人、听从他人指使违规办理业务。

第五条严禁出借员工账户为客户办理各类业务、利用客户账户办理员工业务。

第六条严禁伪造、变造、擅自修改、违规查询客户和业务资料信息,或对外提供虚假单据、文件。

-1-第七条严禁代客户保管现金、证件、印章等重要物品,或私刻、盗用银行或客户印章。

第八条严禁窃取、泄漏、非法使用客户资料、我行内部信息及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

第九条严禁知情不报或掩盖重大业务差错、责任事故和重大风险。

第十条严禁向与本行有业务往来或寻求业务机会的单位及个人索要或接受其任何形式的利益。

第十一条严禁参与或协助他人进行洗钱、非法集资、民间融资及黄、赌、毒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严禁经商办企业、未经批准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或上班时间炒股炒汇及从事其他谋取个人私利的活动。

第三章柜面业务人员行为禁令第十三条禁止违规处理现金业务,虚假平账、白条抵库,擅自处理长短款、以长补短。

第十四条禁止虚假“作废”“遗失”重要凭证和单据,或预先在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上加盖业务印章、公章。

-2-第十五条禁止擅自保管和使用其他员工的印章、现金、操作号、密钥、票据、数字证书及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

第十六条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虚假证明资料或违规使用传真件、复印件等办理开立账户、变更账户重要信息、更换预留印鉴等各类账户业务。

第十七条禁止未审核客户预留银行开户印鉴或与预留印鉴不符即办理业务。

第十八条禁止未经过信贷放款确认即对外交付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

员工行为管理年考试复习题

员工行为管理年考试复习题

“员工行为管理年”活动考试题库一、判断题1。

员工不得参与非法的高息借贷、融资或集资活动。

( )2。

员工可以利用客户的资源经商办企业。

( )3。

员工本人控制的账户可以接受从贷款客户、供应商等利益相关方转入的资金。

()4。

员工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5.员工冒用他人名义办理电子银行签约是违反员工从业行为禁止规定的。

( )6。

员工泄露国家秘密或建设银行商业秘密给建设银行利益和声誉造成损害是违规的,但不是违反员工从业行为禁止规定.()7.建设银行员工可以借用客户资金或使用银行信贷资金进行买卖股票、基金、理财产品等投资活动或为上述风险投资活动提供担保;(×)8.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客观、真实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信息.(√)9。

从业人员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客户自愿原则,不得从事违规揽存、低价倾销、贬低同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10.从业人员接待客户应“不问不说”,不需要对客户如实详细提示产品的特点和风险。

(×)11.禁止员工利用本人或本人控制的账户归集或过渡银行和客户资金、套取现金、虚增存款、调剂库存。

(√)12。

禁止员工伪造业务协议、业务凭证、收入证明。

(√)13.禁止员工使用真名或冒用他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

(√)14。

建设银行员工不得利用本人或控制的银行账户与公司及机构类客户进行资金划转,为满足业绩考核需要人为调节所在机构对公存款、虚增网银交易量。

(√)15.柜员可以受理客户代理他人签约电子银行业务。

(×)16。

金融从业人员对已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尚未发生但存在潜在风险隐患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报告制度规定,及时报告。

(√)17。

客户申请电子银行业务时,无须本人亲自办理。

(×)18。

禁止在空白凭证、空白报表、空白公文纸上预先加盖各类会计专用印章。

(√)19.严禁建设银行员工利用本人或控制的银行账户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公司及机构类客户套取资金。

(√) 20。

课程资料:个人外汇业务

课程资料:个人外汇业务


携带>等值10000美元
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 分局申领携带证,携带证由存款或购汇银行 所在地外汇局签发的,自签发之日起30天内 一次使用有效
外币现钞-汇出
当日累计≤等值 5000美元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当日累计>等值5000 美元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 额的真实性凭证(境外个人无需提供此项)、 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 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
现汇账户:可以直接汇款出境或开汇票,现钞账户需要钞转汇(收钞转汇费用)
外汇业务币种:
我行已开办的个人外汇业务币种:美元(32)、港币(21)、欧元(35)、日元 (65)、英镑(43)、澳大利亚元(29)、加拿大元(39)、瑞士法郎(87)、新 加坡元(69)、新西兰元(24) 厦门分行现已开办的外币现钞业务币种有: 美元、港币、欧元、日元、英镑、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
凭资金来源证明 办理
凭购汇目的证明 办理
凭本人身份证件 办理
凭资金来源证明 办理(需要纳税 的提供纳税证明)
无额度
无额度
经常 项目
资本 项目
交易主体
境内个人/境外个人 境内个人/境外个人 境内个人/境外个人 境内个人/境外个人 境内个人/境外个人 境内个人/境外个人 境内个人/境外个人 境内个人/境外个人 境内个人/境外个人 境内个人/境外个人 境内个人/境外个人 境外个人
直接投资:对境外直接投资、外国来华 直接投资、向非居民出售/购买境内不 动产
收益(初次收入):职工报酬
证券投资
经常转移(二次收入):无偿捐 赠、赔偿等
衍生产品及贷款等

四川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禁止性规定

四川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禁止性规定

四川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禁止性规定一、普遍适用禁止性规定1.严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贿赂或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

2.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侵占本行和客户资金或财产。

3.严禁开展未经批准的金融业务。

4.严禁超出授权范围或未经审批办理业务。

5.严禁将本人业务系统操作权限交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业务系统权限办理业务。

6.严禁充当资金掮客和参与非法民间融资、非法集资、地下钱庄、洗钱。

7.严禁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或他人资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归集、过渡银行、客户资金。

8.严禁利用内部交易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将内部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他人。

9.严禁利用职务、工作之便,冒用单位名义,利用办公场地,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或谋取非法利益。

10.严禁业务活动中以误导的手段谋取不当利益。

11.严禁违规代理客户办理业务。

12.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13.严禁未经监管部门允许向社会或其他单位和个人泄露监管工作秘密信息。

14.严禁盗窃、出卖、泄露和违规查询、修改客户(单位和自然人)信息。

15.严禁以个人或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在企业兼职、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16.严禁对违规、违纪、违法或可能导致风险的业务操作不抵制,不及时向上级报告或不按规定越级报告。

二、各级管理人员禁止性规定17.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或输送非法利益。

18.严禁利用对人事、岗位管理和业绩考评等职权之便,违规直接或间接干涉授信和用信、资产处置、投资、支付结算等业务事项。

19.严禁利用对人事、岗位管理和业绩考评等职权之便,对抵制违规操作、检举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进行压制、打击报复,以及未经当事人申辩和集体审议程序,违规或无正当理由调整当事人岗位。

20.严禁违规保管和使用单位(部门)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业务印章。

21.严禁指使、参与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

22.严禁不采取突击性方式和不按规定的频率、方法检查或督促检查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权证、重要空白凭证、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

招商银行员工行为守则

招商银行员工行为守则

招商银行员工行为守则作为一家具有良好声誉和社会责任感的金融机构,招商银行深知员工行为对企业形象和业务发展的重要性。

因此,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保证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招商银行制定了员工行为守则,以确保全体员工以一种专业、诚实、激励和负责任的方式履行职责。

第一章:员工工作基本准则1. 忠诚和奉献招商银行鼓励员工对企业忠诚并以发展银行事业为己任。

员工应尽心竭力地完成工作任务,为企业发展助力。

他们应该将企业的利益放在首位,积极为招商银行实现战略目标做出贡献。

2. 诚实守信与保密诚实守信是招商银行员工的首要要求。

员工应该遵守银行的规章制度,正直面对一切工作和业务上的问题,诚实守信地履行职责。

此外,员工必须严守银行机密和客户信息保密的规定,不得泄露涉及银行和客户的机密信息。

第二章:员工职业道德准则1. 尊重客户和同事招商银行强调员工对客户和同事应保持尊重和礼貌。

无论是与客户还是与同事交往时,员工应始终保持良好的态度和行为,充分尊重他人的权益和尊严。

2. 公正和道德规范招商银行员工应遵守公正和道德规范,并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处理与客户、同事之间的关系。

员工在处理业务时应始终保持公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的私利。

3. 遵守法律法规作为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招商银行员工应时刻遵守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坚决避免任何违法行为。

员工应理解并遵守银行所在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法规,以及招商银行内部制定的政策和规定。

第三章:员工形象与行为准则1. 仪容仪表作为招商银行的代表,员工应该注重仪容仪表的素质和形象。

员工应统一穿着整洁干净的工作制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以展示专业和高效的形象。

2. 语言和行为招商银行员工应始终使用规范的语言和行为。

员工应对客户始终保持耐心、礼貌和友好的态度,面对问题和投诉时,应冷静解决,以及时提供恰当的建议和帮助。

3. 遵纪守法招商银行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准则。

员工必须保持工作纪律,不违反相关规定,制造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舆论负面影响。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银行监管【发文字号】银监办发[2014]322号【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12.29【实施日期】2015.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322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2014年12月29日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长效机制建设,强化银行业从业人员管理,增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规范从业人员受处罚(处分)信息(简称处罚信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受处罚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人员(包括邮政代理人员)。

招商银行员工异常行为管理规定

招商银行员工异常行为管理规定

招商银行员工异常行为管理办法(第二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我行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加强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和行为管理,防范操作风险和案件,根据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异常行为是指员工不同于寻常的表现,且可能成为操作风险隐患苗头,或诱发事故、案件的各种行为。

(其主要表现参见附1)员工系指与我行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全体人员。

由我行管理的劳务派遣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根据“了解你的员工”的原则,员工异常行为管理为我行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管理的原则:(一)以人为本,注重预防,实事求是,慎重处理;(二)谁主管、谁负责,管事与管人结合;(三)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四)注意保密。

第四条开展异常行为管理应尊重员工个人隐私和人格尊严。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我行境内各级机构。

第二章员工异常行为管理职责第六条总、分行部室和各营业机构的第一负责人对所辖范围内的员工异常行为管理负总责:(一)了解员工思想和行为总体情况;(二)掌握干部的全面情况,及异常行为;(三)督导员工日常行为管理;(四)组织妥善处置员工异常行为。

第七条总、分行部室和各营业机构分管内控的负责人分管员工异常行为管理:(一)了解员工思想和行为状况;(二)组织开展员工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和反腐倡廉教育;(三)关心并帮助员工解决思想、工作、生活方面的问题和困难;(四)督导和帮助员工发展进步;(五)提请并组织定期分析员工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六)根据规定妥善处置员工一般性异常行为。

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协助做好员工异常行为管理。

第八条总、分行部室和各营业机构各级业务主管或相应职级人员负责员工异常行为日常管理,并做好本办法第三章具体工作的落实:(一)掌握员工性格、特长、爱好、经历、家庭环境及背景等基本情况;(二)关注了解员工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三)组织员工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和反腐倡廉学习;(四)关心帮助并反映员工思想、工作、生活方面的问题和困难;(五)及时了解、发现员工异常行为,并查证分析和报告。

招商银行员工行为守则

招商银行员工行为守则

招商银行员工行为守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养~营造诚信、负责、有序并合乎法律和道德标准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本守则是招商银行,以下简称招行或我行,全体员工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是各单位规范员工行为的基本依据和评价员工行为的标准。

第三条员工在我行工作期间~有责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熟悉和掌握我行的相关政策~自觉遵循本守则的各项规定~以维护个人的良好形象与我行的良好声誉。

第四条员工如果违反上述法律、政策及本守则~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员工有责任纠正和举报任何违反或怀疑违反本守则的行为~员工的举报行为将受到我行的严格保护~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上述员工采取报复或任何不利行动。

第二章职业操守第六条热爱招行~竭诚奉献员工应以招行发展为已任~牢记招行宗旨和目标~维护招行信誉和形象~信守招银精神和理念~执行招行政策和规定。

员工应勤勉努力~应把个人职业发展融入招行事业之中~乐于为招行奉献自己的才华~保持高度的责任心。

1第七条着眼整体~顾全大局员工应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将自身工作目标与公司目标保持一致~坚持招行整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

第八条敬业乐业~扎实工作员工应始终保持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强烈的进取心和危机意识。

主动、不断地学习业务技术和管理知识~超越自我~追求卓越~达到并力争超越工作标准和业绩指标。

第九条服务至上~诚实守信员工应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技能,尊重和关爱客户~发现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各级管理者应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做好对内部客户的服务、对业务一线的服务。

第十条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员工应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健康向上的心理素质~对工作、对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动进行分析~积极研究对策,对于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要冷静对待~客观分析~准确判断~用改革的精神~积极开拓~大胆创新。

第十一条稳健严谨~风险至上员工应严格执行各项金融法规~严格遵守金融纪律~坚持规范操作~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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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银发〔2014〕248号
招商银行关于
印发从业人员行为禁令的通知
各分行,总行各部门,信用卡中心:
现印发《招商银行从业人员行为禁令》(以下简称《禁令》),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

2007年3月30日印发的《招商银行经营机构负责人合规承诺书》《招商银行客户经理行为禁令》《招商银行柜面业务人员行为禁令》(招银发〔2007〕146
号文附件
2、附件
3、附件4)同时废止。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行结合近几年新颁布的监管规章以及业务经营管理变化情况,对《招商银行客户经理行为禁令》《招商银行柜面业务人员行为禁令》(招银发〔2007〕146号文附件3、附件4)进行了修订,整合制定了《禁令》。

二、《禁令》包括五章内容:第一章为总则,介绍了《禁令》的目的及要倡导的合规文化与职业操守;第二章为基本禁令十条,适用于全行干部员工;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别为柜面业务人员行为禁令十条、客户经理(含产品经理、风险经理、审贷官)行为禁令十条,适用于对应岗位干部员工,其他岗位干部员工涉及到相关行为时也应适用;第五章为附则。

后续总行将根据组织架构调整情况适时对《禁令》进行补充和完善。

三、各行(部)要做好《禁令》的学习宣传,确保每一名干部员工熟知《禁令》,充分发挥《禁令》的指引评价作用,避免干部员工触碰管理“高压线”,切实遏制违规事件和案件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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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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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从业人员行为禁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行干部员工行为,防范信用、市场、操作、合规等各类风险,提升全行内控合规管理水平,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我行制度,制定本行为禁令。

第二条全行干部员工应积极培育守法合规、爱岗敬业、诚信尽职的合规文化与职业操守,严格禁止违反禁令的行为。

第二章基本禁令
第三条严禁越权、逆程序或在未落实审批条件的情况下办理业务。

第四条严禁违反岗位制约原则混岗兼职,或指使他人、听从他人指使违规办理业务。

第五条严禁出借员工账户为客户办理各类业务、利用客户账户办理员工业务。

第六条严禁伪造、变造、擅自修改、违规查询客户和业务-4-
资料信息,或对外提供虚假单据、文件。

第七条严禁代客户保管现金、证件、印章等重要物品,或私刻、盗用银行或客户印章。

第八条严禁窃取、泄漏、非法使用客户资料、我行内部信息及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

第九条严禁知情不报或掩盖重大业务差错、责任事故和重大风险。

第十条严禁向与本行有业务往来或寻求业务机会的单位及个人索要或接受其任何形式的利益。

第十一条严禁参与或协助他人进行洗钱、非法集资、民间融资及黄、赌、毒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严禁经商办企业、未经批准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或上班时间炒股炒汇及从事其他谋取个人私利的活动。

第三章柜面业务人员行为禁令
第十三条禁止违规处理现金业务,虚假平账、白条抵库,擅自处理长短款、以长补短。

第十四条禁止虚假“作废”“遗失”重要凭证和单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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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先在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上加盖业务印章、公章。

第十五条禁止擅自保管和使用其他员工的印章、现金、操作号、密钥、票据、数字证书及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

第十六条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虚假证明资料或违规使用传真件、复印件等办理开立账户、变更账户重要信息、更换预留印鉴等各类账户业务。

第十七条禁止未审核客户预留银行开户印鉴或与预留印鉴不符即办理业务。

第十八条禁止未经过信贷放款确认即对外交付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

第十九条禁止未办理客户还款及资金备付手续,先使用内部账户为其兑付票据、信用证等。

第二十条禁止未审验商业汇票原件即办理票据贴现、质押,或未收妥票据先行划付贴现资金等。

第二十一条禁止未经审批随意开立、使用内部账户,未核验预留印鉴办理内部户对外付款。

第二十二条禁止员工以工作人员身份办理本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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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客户经理(含产品经理、风险经理、审贷官)
行为禁令
第二十三条禁止在业务活动中提供或协助客户提供虚假信息、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不利于业务审批的情况,误导各级审批决策。

第二十四条禁止违规单人调查、单人核保、单人面签作业,及在违规单人调查形成的调查结论基础上作出业务决策。

第二十五条禁止协助或暗示客户虚构融资用途和贸易背景,套取信贷资金或使得融资用途失控。

第二十六条禁止越权审批或出具保函、承诺性流动支持函、远期受让承诺等致使我行承担兜底责任,或免除交易对手责任的法律性文件。

第二十七条禁止私自释放抵质押品、解除担保人担保责任等违反业务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禁止对授信客户、保证人和抵质押品的重大风险或突发风险事件隐瞒不报,及违规申办、审批重组贷款,掩饰不良资产。

第二十九条禁止篡改客户风险评价的重要数据或信息,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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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调优客户评级结果或故意调整行业与投向属性。

第三十条禁止向客户私售非本行代销/推介的第三方理财产品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

第三十一条禁止向客户披露的产品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存在明显误导倾向。

第三十二条禁止以我行、我行员工名义或其他任何形式承诺我行非保本理财产品或代销产品资金不受损失或最低收益。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禁令》第二章“基本禁令”适用于全行干部员工;《禁令》第三章“柜面业务人员行为禁令”与第四章“客户经理(含产品经理、风险经理、审贷官)行为禁令”除适用于对应岗位干部员工外,其他岗位干部员工涉及到相关行为时也应适用。

第三十四条干部员工若违反《禁令》,将按照《招商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三十五条境外分行应当根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参照执行《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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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禁令》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07年3月30日印发的《招商银行经营机构负责人合规承诺书》《招商银行客户经理行为禁令》《招商银行柜面业务人员行为禁令》(招银发〔2007〕146号文附件2、附件3、附件4)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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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78份)联系人:张宇联系电话:83077280 校对:张宇招商银行办公室2014年10月30日印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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