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审计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委托审计管理制度
委托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委托审计行为,加强审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保障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委托审计工作。
第三条委托审计应当遵循真实、合法、准确、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第四条委托审计管理制度是审计机关组织和实施委托审计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审计委托的接受第五条审计机关接受委托审计前,应当对委托方和审计对象进行基本情况的了解,明确审计目的和范围。
第六条委托审计报告应当客观、准确地反映审计结果。
第七条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审计档案,并将审计工作的过程、依据等信息进行记录。
第八条审计机关应当建立保密制度,严格保护委托方和审计对象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审计委托的实施第九条审计机关接受委托审计后,应当按照审计计划和程序进行审计工作。
第十条审计机关应当组织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确保审计质量。
第十一条审计机关应当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反馴,并提出合理的改迅建议。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审计报告的编制流程,确保审计报告的准确和完整。
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应当与委托方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审计进展情况的及时通报。
第四章审计委托的总结第十四条审计机关应当对委托审计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审计机关应当对审计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和归档,作为今后工作的参考。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应当向委托方提交审计总结报告,汇报审计工作的情况和结果。
第五章审计委托的监督第十七条委托方有权对审计机关进行监督,并要求审计机关提供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和审计报告。
第十八条委托方对审计报告中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异议,审计机关应当进行合理的解释和回应。
第十九条委托方对审计机关的工作进行评价和反馈。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审计机关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的有关规定不符合本制度的,以本制度为准。
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浙国资发〔2020〕10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属企业、委直属单位:《浙江省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已经省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国资委2020年12月31日浙江省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省属企业实施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委托审计管理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在国资监管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省属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属企业,是指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或监管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下简称省属企业本级)及所属的各级全资、控股或其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第三条省属企业中的下列财务审计项目,由省国资委负责选择确定中介机构:(一)省属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含财务决算专项审计、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和职工薪酬专项审计等);(二)经省政府或省国资委批准的省属企业本级有关经济行为对应的专项审计业务,如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改制重组涉及的其他专项财务审计等;涉及企业股改上市或上市公司重组等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需要省国资委选择中介机构的审计业务。
第四条委托中介机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竞争择优的原则,并充分考虑拟选聘事务所与被审计企业资产规模、业务特征等情况的匹配程度。
第二章委托审计评审与评价专家库第五条省国资委建立委托审计竞标评审和质量评价专家库,对竞标项目实施评标,对省国资委委托审计项目及选定的省属企业自行委托的审计项目进行质量评价。
XX公司委托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XX公司委托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的履行XX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职能,规范公司所属单位委托审计管理工作,提高委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科研管理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范围内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的各类审计事项。
管理办法所称委托审计,是指公司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将内部审计事项作为外包业务委托给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为。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的委托方是指公司属各级内部审计机构,包括公司监察审计处、分公司及公司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
受托方指接受内部审计机构委托承接内部审计外包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二章委托管理原则第四条公司委托审计工作依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原则。
(一)公司监察审计处负责公司本级的委托审计管理工作,并指导、监督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委托审计工作。
(二)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办理职责范围内的审计委托业务,并指导、监督分公司系统公司属单位的委托审计工作。
(三)直属其他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委托审计管理工作。
第五条委托审计管理由委托方单位主管纪监审工作的领导负责,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审计职业道德规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办理委托审计管理工作。
第三章委托管理的内容第六条公司级审计项目由监察审计处负责制定计划,确定委托审计方式、审核审计费用。
监审处委托分公司实施的公司级审计项目可授权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作为委托方审核受托人资质、明确审计项目要求、监督审计实施、检查审计质量、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分公司及直属其他公司及所属单位自定审计项目由该内部审计机构作为委托方制定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委托审计方式、审核审计费用、审核受托方资质、明确审计项目要求、监督审计实施、检查审计质量、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第七条委托方可以采取指定委托、竞争性谈判、招投标等方式选择受托方。
委托社会审计管理办法
委托社会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审计项目委托社会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规章及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委托社会审计(以下简称“委托审计”)是指审计处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审计工作需要和内部审计力量状况,按照一定程序将审计项目委托给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审计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审计机构是指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应执业资质,能够独立承办相关审计业务的专业机构。
第四条委托审计工作由审计处统一归口管理,校内非独立法人单位未经许可不得自行委托审计。
第五条实施委托审计的范围:(一)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跟踪审计和竣工结算审核;(二)被审计单位要求由社会审计机构实施的审计项目;(三)内部审计力量无法独立实施的审计项目;(四)需要委托审计的其他审计项目。
第六条学校保障委托审计所需费用,工程审计费按照规定计入相应工程项目建设成本,其他审计费列入部门专项经费。
第二章学校相关部门职责第七条审计处的职责(一)负责委托审计的组织、管理、监督与协调;(二)负责向学校采购部门发起社会审计机构的招标申请,协助和配合采购部门完成社会审计机构招标工作,按照程序办理委托审计合同签订事宜;(三)负责委托审计日常管理工作,委派项目负责人参与委托审计全过程,协调社会审计机构与校内相关单位的衔接,监督社会审计机构履行职责,对社会审计机构提交的审计意见、审计报告进行复核和确认。
第八条被审计部门的职责(一)配合审计项目实施,按要求提供审计所需资料,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二)提供驻场审计期间必备的工作条件;(三)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阶段,及时反馈意见;(四)积极配合审计结果运用,及时反馈审计整改计划和整改结果。
第九条其他部门的职责审计过程中涉及的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审计处和社会审计机构,提供审计所需资料,配合委托审计工作开展。
审计局委托审计实施办法范本
重庆市审计局委托审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依法行政,规范审计机关委托审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委托审计是指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国家审计(含审计调查)工作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中介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执业资格的审计、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咨询和其他相关的中介机构。
第四条审计机关遇有审计力量不足或者相关专业知识限制,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业务工作的,适用本办法。
以下情况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一)审计机关对政府及其各部门的审计项目或审计事项;(二)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不宜让审计机关以外人员知悉相关情况的审计项目或审计事项;(三)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或审计事项;(四)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以外的工作。
第五条委托审计的承办处室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委托、客观公正、廉洁高效。
第六条委托审计应坚持国家审计的基本形式,由审计机关发出审计通知书、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和其他业务文书等,并对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被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称被委托人)应当在审计机关的指导下,按照国家审计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计,并对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向审计机关负责。
第二章备选库的管理第七条重庆市审计局设立中介机构备选库(以下称备选库),用于选取被委托人。
备选库是具备一定条件、符合审计机关要求、能够胜任委托工作的中介机构名录库。
备选库依照中介机构的规模分为甲库和乙库,规模划分的标准由法规处提出意见,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列入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应当在执业资质、质量、信用、廉洁等方面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二)机构在主城区,执业三年以上;(三)具有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与审计、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咨询相关的资质,胜任委托工作;(四)前三年内,没有受通报批评、停业整顿的记录,高级管理人员没有犯罪记录;(五)执业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
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7年第4号令发布)
国 家高 等 级 航 道 、5 0 级 以 上 0吨
通 航 建 筑 物 、千 吨及 5 万标 箱 以 上 内河 港 口项 目以及 概算投 资 额 在 50 0 元 以上 的其 他 交 通 建 0 万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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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设I 目委挂审计管理办 页 法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交 通部2 0 年第4 07 号令 发布 )
中 图分 类 号 :T 6 26 一 5. 文献 标 识 码 :E 文章 编 号 :1 0 — 7 6 2 0 ) 0 0 1 — 3 0 2 4 8 (07 1— 0 8 0
证 ,同时 向有 关资质 证 书颁发 部
生产 法》 建设工 程安 全生 产管 、《
理 条 例 》 安 全 生 产 许 可证 条 、《 例》 的相 关规定 ,给予行政 处罚 。 第 四十 四条 本办 法 自2 0 07 年3 1 月 日起 施行 。
公 办事 ,坚 持 原则 ,清 正 廉 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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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重点名 单 ,登 录在 安全 生产 信
用管 理系统 中 ,并 向有 关部 门通 报。
安全 生产监 督管 理部 门应 当健 全 内部管理 制度 ,加 强对 监督 管理
人员 的教育培训 ,提高执法水平 。 监督 管理 人员 应 当忠于 职守 .秉
委托审计项目管理制度内容
委托审计项目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为规范委托审计项目管理行为,提高审计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类委托审计项目管理活动。
三、委托审计项目管理机构公司设立委托审计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委托审计项目的选择、管理及整体落实工作。
(一)职责1. 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公司委托审计项目管理办法、规章、制度;2. 负责委托审计项目的招标、评标等工作;3. 负责审查委托审计项目合同文本,督导合同的履行;4. 负责审定审计项目的费用;5. 负责委托审计项目的日常监控、检查、考核等管理工作;6. 负责组织并组织审计项目管理办法的备案工作。
(二)组织架构委托审计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由项目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组成。
1.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审计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2. 相关部门:包括人力资源、财务、法务等部门,负责审计项目所需支持的相关工作。
(三)工作流程1. 项目申请:各部门可根据需要向委托审计项目管理机构提交项目申请;2. 项目评审:委托审计项目管理机构组织评审,评估项目可行性,制定实施方案;3. 项目立项:经评审通过后,报领导审批,确定项目立项;4. 项目实施:按照项目计划开展实施;5. 项目管理: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6. 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进行项目验收;7. 项目总结:成果总结、经验分享。
四、委托审计项目管理流程(一)申请1. 申请部门向委托审计项目管理机构提交委托审计项目申请;2. 申请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项目目的、项目需求、项目预算等。
(二)评审1. 委托审计项目管理机构召开评审会,对项目申请进行评估;2. 根据评审结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三)立项1. 立项报告经评审通过,报领导审批;2. 确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
(四)实施1. 项目负责人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报委托审计项目管理机构审批,制定项目实施计划;2. 确定相关资源支持。
委托社会审计管理办法
委托社会审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1(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委托社会审计管理工作,保证委托审计质量,达到有效利用社会审计资源、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1审计工作基本规定(试行)》等集团公司内部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委托社会审计,是指委托单位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将审计业务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实施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社会审计组织包括会计师事务所、造价咨询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单位是指将审计业务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实施的单位或项目法人,包括集团公司及各分支机构、所属公司(单位)(以下称“所属单位”)。
本办法所称受托单位是指接受委托审计业务的社会审计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
第二章委托审计的组织管理第四条委托社会审计管理工作由集团公司审计部归口管理,并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实施。
第五条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委托社会审计组织的甄选和社会审计组织会员库的建立与维护,负责指导、协调与督促集团公司系统的委托社会审计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委托社会审计实行准入制度,集团公司建立社会审计组织会员库。
社会审计组织会员的甄选,由集团公司审计部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确定,并签订《审计服务战略合作协议》。
经集团公司审计部授权,所属单位也可按规定组织社会审计组织会员的甄选工作,并将选择情况和结果报集团公司审计部备案。
第七条对目前已签约进行外委审计项目的单位,原则上应按原协议履行完毕。
对履约情况良好的社会审计组织,可由委托单位推荐成为集团公司社会审计组织会员库会员,委托单位的推荐意见将作为招标评选时的重要考虑因素。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工作,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财政部、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按照一定的业务规则和程序,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委托人提供有偿中介服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审计、工程咨询、资产评估等专业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以下简称委托审计),是指单位审计处在专业力量不足或者缺乏专业资质的情况下,报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将财务类、工程类以及其他审计业务委托中介机构或者聘请具有执业资格人员实施的行为。
第四条单位审计处根据相关规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以及审计力量等情况,确定审计业务是否对外委托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五条单位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中介机构,作为单位委托审计入围单位。
第六条未达到单位招标限额的审计项目,委托审计单位原则上应从单位委托审计入围单位中选择。
单位审计处根据审计项目特点,结合入围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业务水平、已承担审计任务量和服务质量等确定委托审计单位。
单项委托审计费用达到单位招标限额的,按照单位采购和招标管理的相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中介机构必须保证其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立场,遵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按照委托合同完成审计项目,切实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单位审计处对中介机构负有管理监督的职责。
在委托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审计处应参与相关工作,协调各方关系,监督审计质量,必要时可对中介机构的审计结果进行质量检查或复审。
第九条中介机构在结束审计业务后,按照委托合同的要求,向审计处提交审计结果,同时将审计工作底稿、工程量计算底稿等审计证据材料及相关电子文件送交审计处存档。
第十条单位审计处应充分利用中介机构的审计结果,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审计结果进行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反馈审计处。
委托外部审计实施方案
委托外部审计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业务范围的增加,公司的财务数据和业务流程变得越来越复杂。
为了保障公司的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及业务流程的合规性,公司决定委托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二、审计目的。
1. 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和问题;2. 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提出改进建议,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和合规性;3. 对公司的业务流程进行全面审计,发现潜在的风险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三、审计内容。
1. 财务数据审计,包括对公司财务报表、会计政策、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计;2. 内部控制审计,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运行情况,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3. 业务流程审计,对公司的业务流程进行全面审计,包括采购、销售、库存管理等方面,发现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四、审计实施方案。
1. 确定审计目标和范围,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确定审计的具体目标和范围,明确审计重点;2. 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对公司的财务数据、内部控制文件、业务流程文件进行收集整理,为后续审计工作做好准备;3. 制定审计计划,根据审计目标和范围,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包括审计时间安排、审计方法和技术工具的选择等;4. 实施审计工作,按照审计计划,组织审计团队进行实地审计工作,对公司的财务数据、内部控制和业务流程进行全面审计;5. 撰写审计报告,根据审计工作的结果,撰写审计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说明,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6. 提供审计意见,向公司管理层提供审计意见,就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沟通和协商,达成改进方案。
五、审计结果应用。
1. 公司管理层应认真对待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采取改进措施,保障公司的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2. 改进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公司资产的保护,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3. 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各项风险。
六、总结。
委托外部审计是公司管理层对公司财务数据和业务流程进行全面审计的重要手段,通过审计工作,发现并解决问题,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内部审计委托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委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委托业务的管理,规范内部审计委托业务行为,提高委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根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委托,是指公司审计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审计项目安排及审计人员情况,将审计业务委托给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中介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能够独立承办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工程造价咨询公司。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投资设立的子(分)公司内部审计委托业务。
第二章内部审计委托内容、程序第五条内部审计委托业务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委托、分级管理”的原则。
既公司审计部对公司、子(分)公司的内部审计委托业务进行统一组织;公司直接实施的审计项目需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由公司审计部组织、委托、管理或授权子(分)公司委托、管理;子(分)公司自行实施的审计项目需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由子(分)公司审计部门或相应责任部门上报公司,经审批后,在公司审计部组织监督下进行委托及管理。
第六条内部审计委托的业务范围包括公司及子(分)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的事前、事中和竣工审计、投资项目后评价、有特殊要求的内部控制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
第七条公司审计部在综合平衡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以及委托审计权限,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委托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
对未列入年度委托审计计划而需要临时增加的委托审计项目,由审计部或其他责任部门提出单项委托审计申请,报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查、主管领导批准;子(分)公司需要临时增加的委托审计项目还应报请公司审批。
第八条审计部在广泛调查、了解的基础上,依靠子(分)公司及公司相关部门的协助配合,建立中介机构信息资源库。
委托审计时,在中介机构信息资源库选取中介机构,采取招标或议标方式,确定委托审计中介机构。
第九条中介机构选定后,委托方或委托方授权被审计单位(项目)与受托方(中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审计内容、审计期间、完成时间、质量要求、审计费用和双方权利、责任、义务,以及公司对委托审计事项的监督、管理权与审计费用支付监督、审查权利等。
交通部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制度
交通部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制度前言为了规范交通部对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的管理制度,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交通部对交通建设项目进行委托审计的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交通部对交通建设项目进行委托审计的管理活动。
1.3 委托审计基本原则(1)公正、客观、中立、严格保密;(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执行;(3)审计人员应当有资格、有执业经验;(4)根据需要可以采取多种审计方法,如现场检查、询问、文件审查、数据分析等。
二、委托审计流程2.1 委托审计的程序和环节(1)项目前期调研和立项阶段:包括项目资料审核、审计项目选题、审计方案设计等工作。
(2)审计实施阶段:包括现场检查、询问、文件审查、数据分析、会议审核、意见征求等工作。
(3)审计报告编写阶段:包括审计报告的初稿、审计报告审阅等工作。
(4)审计报告审批阶段:包括审计报告审核、签字、批准等工作。
2.2 委托审计的程序和环节实施方法(1)项目前期调研和立项阶段:委托方向承办方提供项目资料,承办方审核、选题、设计审计方案。
(2)审计实施阶段:审计人员进入现场,按照审计方案和程序开展审计工作,并记录询问和检查情况。
(3)审计报告编写阶段:审计人员按照审计方案,编写审计报告。
(4)审计报告审批阶段:审计人员对审计报告进行审阅和批准,并制定意见和建议,提供给委托方。
三、风险应对措施3.1 项目管理(1)在项目开始之前,必须达成一致并签署合同。
(2)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守规范、安全、便捷的操作程序。
(3)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做好记录和数据保护工作。
3.2 风险防范(1)目标定位:明确项目审计的目标和任务。
(2)审计方案设计:制定鼓励创新、风险防范的审计方案。
(3)审计流程控制:按照设计的审计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规范、严谨的流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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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审计管理办法1. 总则1.1 目的:为了规范委托社会审计工作,维护公司权益,提高委托审计质量,根据《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定义:本办法所称委托社会审计,是指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机关规定或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有关经济活动及其财务收支情况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实施的一项鉴证。
1.3 本办法委托审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报表审计、注册资本验证(简称“验资”)、净资产验证、资产评估、税务审核、内控审计及其他审计等。
1.4 适用范围:**公司以及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等。
2. 委托审计的组织2.1 **公司根据公司需要的审计或评估等中介机构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外部审计机构的选择和委托,以及对委托审计业务的管理.2.2 资质管理:2.2.1 **公司财务部应首先对拟合作的社会审计组织的资质进行审核,并按照以下条件选择受托人:2.2.1.1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具备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内部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
2.2.2.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信誉。
2.2.2.3 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上年度或最近两年平均业务收入不少于 300万元,且有3名以上熟悉房地产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业务的注册造价师。
2.2.2 公司因税务审核,除2.2.1规定外,委托审计机构还应具备税务执业资格的社会审计组织进行鉴定和审查。
2.2.3 公司因资产评估,除2.2.1规定外,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是依法成立,取得资产评估资格、从事资产评估业务活动的社会中介机构,并根据具体的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机构还应具备国家颁发的相应资质,如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国土资源部、国家司法部、国家建设部等国家机关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2.2 委托审计的方式:委托审计可实行指定委托和选聘委托。
2.2.1 由**公司财务部进行选聘、审核、洽谈,并上报总经理、董事长审定。
2.3.2 对涉及严格保密要求、行业内特殊规定等的委托审计,可采取指定委托方式。
2.4 委托审计的报审程序2.4.1 初选社会审计组织。
各单位根据委托审计的需求,按照公司对外部审计组织的资质要求,初步选择外部审计组织,取得相关资料。
一般审计项目需经3家以上询价比较。
2.4.2 申请。
各审计公司填写《委托审计事项审批表》(附件一),连同委托审计申请材料(包括拟委托审计的项目立项、目的和受托人的简介、资质、信誉、上年业务收入、财务资产状况、收费标准和受托人对此次审计工作的方案等)及《社会审计组织资质备案表》(附件二)。
2.4.3 审核。
**公司财务部受到委托审计申请后,在收到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审核。
并回复审核结果。
2.4.4 审批。
**公司财务部将审核无误的申请材料,提交总经理审批,审批一般在3个工作日完成。
**公司财务部提出的委托审计事项,直接提交审批。
2.4.5 委托审计洽谈。
**公司财务部与社会审计组织就审计费用、审计内容等事项进行洽谈,签订业务约定书。
委托审计费用由被审公司支付列入其管理费用。
业务约定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4.5.1签约双方名称;2.4.5.2委托目的、范围及双方责任;2.4.5.3委托服务结果的预定用途(附审计工作方案);2.4.5.4委托审计利用相关资料的范围;2.4.5.5委托审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2.4.5.6委托业务完成期限;2.4.5.7对保密性的要求;2.4.5.8违约责任。
2.4.6 外部审计组织的评估。
**公司财务部对受聘的社会审计组织采取合作登记、质量评估的方式对委托审计工作评估,对评估不符合公司要求的资质条件的,不再纳入合作范围。
3. 审计实施3.1 审计资料准备:公司在委托审计过程中,项目公司财务部按委托项目业务性质准备有关资料,并按相应的职责权限和公司相关规定程序提供审计资料,与委托审计机构办理审计资料交接手续。
3.2 提供的审计资料审核权限:3.2.1 根据受托人提交的资料清单对比附件中的清单内容,由各项目公司按保密管理规定分机密程度分列清单(一式二联,交接方和接收方各留一份),报**公司财务部复审,总经理审批后,准备提交。
3.2.2 提供一般审计资料的审核程序按被审项目公司财务部经理→被审项目公司总经理→**公司财务部经理报批确定。
3.3 审计过程沟通:3.3.1 审计进场前,被审项目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公司独立董事与社会审计人员充分沟通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审计内容等方面的建议和审计质量要求等,并形成会议纪要。
3.3.2 在确定审计时间后,被审公司应在审计进场前一天安排好审计所需的办公条件。
3.3.3 审计人员进场,双方交接资料,签字、盖章,受托人提交审计工作计划时间表和审计方案。
3.3.4 被审项目公司财务部经理及主办会计积极配合审计工作,与受托人、被审计项目公司有关人员保持充分沟通,包括审计发现、审计范围调整、审计重点及审计方案调整等。
3.3.5 内部控制调查及符合性测试工作结束后,受托人应对被审公司的存在问题提出意见,以书面形式记录或以会议形式与**公司财务部、被审项目公司财务人员进行沟通,就存在问题提出修正审计方案。
3.3.6 审计过程中,对受托人的审计发现及问询事项,要求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经办人员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报部门经理和**公司财务部、总经理确认后予以回复,审计结束后书面归档。
3.3.7 受托人与被审公司就口头沟通事项应以会议纪要形式记录,并对在审计时间内双方沟通事项继续以反馈表形式反映。
3.3.8 审计结束前,受托人应对拟出具的审计结果与委托审计目标存在的差距,提出意见,双方协调解决方法。
3.3.9 被审计公司提出的审计结果应在出具报告前提交被审公司预确认;3.3.10 被审计公司财务部经理会同主办会计审查审计结果对公司的影响,与受托人沟通,双方达成一致。
初步结果由被审项目公司财务部门填写审计意见预确认表,提交项目公司总经理、**公司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3.3.11 根据**公司相关领导的审批意见,在符合公司总体利益和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与受托人达成一致意见。
3.3.12 审计结束,受托人出具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
3.4 审计工作评价:3.4.1 审计结束后,被审公司对审计工作作出全面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促进提高财务工作质量和委托审计工作质量。
3.4.2 审计过程中及结束后,财务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合作的社会审计组织的合作过程及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3.4.3 评价内容:3.4.3.1受托人机构及人员的独立性;3.4.3.2受托人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3.4.3.3受托人审计人员的职业谨慎性;3.4.3.4受托人的信誉;3.4.3.5委托审计所用审计程序及方法的适当性;3.4.3.6委托审计所用审计依据的有效性;3.4.3.7委托审计范围和内容与委托审计目的要求一致性;3.4.3.8审计工作的时效性;3.4.3.9委托审计对本公司财务建设促进意义。
3.4.4 各级公司应建立委托审计档案。
审计档案主要包括:委托审计事项审批表、拟推荐的社会审计组织资质备案表、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该审计组织审计过程及结果的评价意见等。
3.5 被审公司应在收到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一周内,将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评价总结以及相应的整改措施一并报送给**公司财务部和总经办。
**公司财务部和总经办汇总评价意见和进行质量评审,必要时,可组织力量对受托人的审计情况进行质量检查或复审。
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对审计整改事项进行跟踪反馈。
3.6 **公司财务部和总经办对各被审公司社会审计工作质量及意见的汇总结果,作为对各级公司财务工作质量评价和下年委托审计工作的依据。
4. 责任4.1 受托人对其审计行为及审计结果承担审计风险和法律责任。
4.2 受托人未按《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实施审计或提供审计报告,各级财务部门应责成其补充相关资料或者重新审计。
受托人提供的审计报告严重失实、审计结论意见不准确,且拒绝进行重新审计或纠正的,各级公司应向**公司财务部提出委托人终止委托审计业务申请,不予支付审计费用。
4.3 受托人不遵守《审计业务约定书》,泄露公司秘密的,不再委托其从事审计业务,后果严重的,依法提起诉讼。
4.4 参与委托审计业务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损害公司利益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
对严重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附则5.1 本办法附件:5.1.1 附件一:委托审计事项审批表;5.1.2 附件二:社会审计组织资质备案表;5.1.3 附件七:审计质量评价意见。
5.2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5.3 本办法自20 年月日起执行。
附件一委托审计事项审批表委托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二社会审计组织资质备案表编号:附件三审计质量评价意见1、受托人机构及人员的独立性:2、受托人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3、受托人审计人员的职业谨慎性:4、受托人的信誉:5、委托审计所用审计程序及方法的适当性:6、委托审计所用审计依据的有效性:7、委托审计范围和内容与委托审计目的要求一致性:8、审计工作时效性:9、委托审计对本公司财务促进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