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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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树名木鉴定与评估标准

福建古树名木鉴定与评估标准

福建古树名木鉴定与评估标准福建古树名木是指福建省境内具有一定年限并具有历史、文化、科学及艺术价值的树木。

对于福建古树名木的鉴定与评估,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流程。

福建古树名木的鉴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 树木的年代和历史价值:古树名木通常具有悠久的历史,对于其年代的确定需要考虑树木的生长速度、树轮的形成以及相关的历史文献记载等。

同时,还需要考虑树木在历史上的重要性和影响。

2. 树木的生长环境:树木的生长环境对其形态和生长情况有着重要影响。

评估古树名木时需要考虑树木所处的气候、土壤、水分等环境因素,以及与周围环境的相互关系。

3. 树木的形态特征:树木的形态特征包括树高、胸径、冠幅、树皮、树枝、叶片等。

通过详细观察树木的形态特征,可以初步判断其是否具有古树名木的潜质。

4. 树木的文化和艺术价值:古树名木往往与当地的历史文化和传统有着密切的联系。

评估古树名木时需要考虑树木在文化和艺术领域中的价值,包括与历史事件、名人故事、传统风俗等的关联。

福建古树名木的评估标准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 历史价值评估:根据树木的年代和历史地位,评估其在历史上的重要性和影响,包括是否具有历史事件的见证、是否与重要人物相关等。

2. 生长环境评估:根据树木所处的环境条件,评估其在生态系统中的重要性和稳定性,包括是否是特定物种的代表、是否具有特殊的生长环境要求等。

3. 形态特征评估:根据树木的形态特征,评估其在景观设计和艺术创作中的价值,包括是否具有独特的形态、是否适合作为雕刻或园林景观的对象等。

4. 文化和艺术价值评估:根据树木与当地文化和传统的关联,评估其在文化和艺术领域中的价值,包括是否具有民间传说或神话故事、是否有艺术价值等。

福建古树名木的鉴定与评估需要通过专家团队的共同努力和专业知识的支持。

专家团队可以通过实地考察、文献研究、科学测试等方式,对古树名木进行全面的评估和鉴定。

评估结果将有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福建的古树名木资源,促进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

古树名木鉴定标准

古树名木鉴定标准

附件1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本标准规定了古树名木的术语和定义、古树现场鉴定、名木现场鉴定、古树名木现场鉴定的组织和实施以及鉴定结果的认定和发布。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不含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的鉴定工作。

一、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古树: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

名木: 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与科学价值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胸径:指树木根颈以上离地面1.3米处的主干带皮直径。

分枝点低于1.3米的乔木,在靠近分支点处测量;藤本及灌木测量地径。

树高:指树木从地面上根颈到树梢之间的高度。

平均冠幅:指树冠东西和南北两个方向垂直投影平均宽度。

生长势:指树木生长发育的旺盛程度。

二、古树分级和名木范畴(一)古树分为3级,树龄500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树龄在300~499年的树木为二级古树,树龄在100~299年的树木为三级古树。

(二)名木不受树龄限制,不分级。

具有以下特征的树木属于名木的范畴:1.国家领袖人物亲植树木;2.外国元首或着名政治人物所植树木;3.国内外着名历史文化名人、知名科学家所植或咏题的树木;4.分布在历代皇家园林、庙宇、道观等场所,与着名历史文化名人或重大历史事件有关,并具有历史记载的树木;5.分布在风景名胜区,并列入世界自然遗产或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内涵的标志性树木;6.分布在名人故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7.树木分类中作为模式标本来源的、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树木;8.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和科学价值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三、古树现场鉴定(一)树种鉴定观察鉴定对象营养器官(茎、叶)和繁殖器官(花、果)形态、解剖特征和生长特性,根据《中国树木志》的形态描述和检索表,鉴定出树木的科、属、种,并提供拉丁学名和中名。

(二)树龄鉴定根据树木健康状况、当地技术条件、设备条件和历史档案资料情况,在不影响树木生长的前提下,按以下先后顺序优先原则,选择一种合适的方法进行树龄鉴定:1.文献追踪法:查阅地方志、族谱、历史名人游记和其他历史文献资料,获得相关的书面证据,推测树木年龄。

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

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

附件1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本标准规定了古树名木的术语和定义、古树现场鉴定、名木现场鉴定、古树名木现场鉴定的组织和实施以及鉴定结果的认定和发布。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不含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的鉴定工作。

一、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古树: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

名木: 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与科学价值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胸径:指树木根颈以上离地面1.3米处的主干带皮直径。

分枝点低于1.3米的乔木,在靠近分支点处测量;藤本及灌木测量地径。

树高:指树木从地面上根颈到树梢之间的高度。

平均冠幅:指树冠东西和南北两个方向垂直投影平均宽度。

生长势:指树木生长发育的旺盛程度。

二、古树分级和名木范畴(一)古树分为3级,树龄500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树龄在300~499年的树木为二级古树,树龄在100~299年的树木为三级古树。

(二)名木不受树龄限制,不分级。

具有以下特征的树木属于名木的范畴:1.国家领袖人物亲植树木;2.外国元首或著名政治人物所植树木;3.国内外著名历史文化名人、知名科学家所植或咏题的树木;4.分布在历代皇家园林、庙宇、道观等场所,与著名历史文化名人或重大历史事件有关,并具有历史记载的树木;5.分布在风景名胜区,并列入世界自然遗产或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内涵的标志性树木;6.分布在名人故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7.树木分类中作为模式标本来源的、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树木;8.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和科学价值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三、古树现场鉴定(一)树种鉴定观察鉴定对象营养器官(茎、叶)和繁殖器官(花、果)形态、解剖特征和生长特性,根据《中国树木志》的形态描述和检索表,鉴定出树木的科、属、种,并提供拉丁学名和中名。

(二)树龄鉴定根据树木健康状况、当地技术条件、设备条件和历史档案资料情况,在不影响树木生长的前提下,按以下先后顺序优先原则,选择一种合适的方法进行树龄鉴定:1.文献追踪法:查阅地方志、族谱、历史名人游记和其他历史文献资料,获得相关的书面证据,推测树木年龄。

古树名木评选方案

古树名木评选方案

古树名木评选方案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内的树木越来越少,而城市中原有的古树名木也因多年的自然灾害、建设拆迁等原因引起了极大程度的破坏和损失。

因此,对于评选和保护古树名木的工作也越来越重要。

目的本文档旨在制定一份古树名木评选方案,对于评选和保护城市中的古树名木提供参考和指导。

同时,也促进了城市中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升级。

方案内容古树名木评选标准1.树龄:以树皮、树干形态、树形及生长环境自然的证据作为判定标准。

2.树高:以树干高度或叶面高度(对于乔木植物)作为高度判定标准。

3.树冠:以树冠形态是否自然、层次分明、枝叶之间是否相互矛盾等作为判断标准。

4.常绿性、美观程度、保存完整度等因素,以及其他特殊标准(如所在景点、历史事件、参照文献中存在的相关记载等)。

古树名木评选流程1.按照《古树名木评选标准》,由评选委员会初选古树名木备选名单;2.备选名单公示3天;3.公示期间接受咨询和异议,委员会依次审定有效期限内的落实情况;4.审定无误后,在5个工作日内,公示拟正式古树名木名单,并通报有关利益相关人;5.正式公布的古树名木名单实施对口长期保护机制。

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市政府人民机构、文化和旅游机构、林业管理机构、文物保护机构、环境保护机构、知名专家和学者等人组成。

活动宣传为了让大众更加深入了解古树名木评选活动,我们推出以下宣传策划:1.专题报道:通过报纸、杂志等媒体对古树名木评选活动进行宣传;2.微博、微信推广:开设官方微信、微博平台,通过推送资讯、招募志愿者等方式宣传;3.打造形象:为义务志愿者发放活动宣传T恤等形象基础设施,进行全方位宣传;。

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鉴定标准和程序(试行)

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鉴定标准和程序(试行)

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鉴定标准和程序(试行)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文件沪绿容“2021”102号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鉴定标准和程序(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古树名木管理部门、局直属相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鉴定标准和程序(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本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管理。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主题词:园林古树名木鉴定通知抄送:市绿委办秘书处、市绿化管理指导站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印发(共印56份)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鉴定标准和程序(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管理,规范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申报鉴定工作,根据《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和程序。

一、适用范围本鉴定标准和程序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自然生长、初步符合《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尚未列入本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范围的树木。

二、鉴定标准和方法(一)鉴定标准 1、古树和古树后续资源古树和古树后续资源的鉴定以树龄为主要依据。

(1)古树树龄应当在一百年以上(含一百年);(2)古树后续资源树龄应当在八十年以上(含八十年)、一百年以下。

2、名木名木的鉴定以树种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具有重要科研价值为主要依据。

(1)符合下列情况为树种珍贵、稀有:①申报鉴定时,本市该树种的分布数量少于五株,且树1龄在五十年以上;②自然形成的奇特树型,如连理株、树中树等,且树龄在五十年以上。

(2)符合下列情况为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①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或对重要历史人物及重大历史事件有纪念意义的树木,有报刊、书籍等资料佐证的;②国家主要领导人种植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3)符合下列情况为具有重要科研价值:①选育成功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第一代珍稀品种树;②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的经专业机构鉴定为新种且具有国际影响的?模式标本树?。

古树的认定标准

古树的认定标准

古树的认定标准嘿,咱来说说古树的认定标准哈!你知道吗,古树就像是大自然的老宝贝,那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被称作古树的哟!咱先看看年龄,这可是个关键指标呢!就好像咱人一样,得活了一定岁数才能被说是有阅历的老人吧。

古树呢,一般得有个百八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生长,那才够格呢!你想想,一棵小树得经历多少风雨,多少四季更替,才能慢慢长成参天大树呀,这得需要多少时间的沉淀呀,对吧?这可不是一朝一夕能做到的事儿。

再来说说这树的形态和长势。

古树那可都有着独特的模样,有的树干粗壮得几个人都抱不过来,那纹理就像岁月刻下的皱纹,充满了故事。

有的树枝伸展得特别开,就像一把大伞,给人一种庇护的感觉。

而且古树的长势通常也比较稳定,不会像那些小年轻树一样,今天长快点儿,明天又不长了。

它们就稳稳地在那里,见证着时光的流逝。

还有啊,古树的生长环境也很重要呢!它们往往在一些特别的地方,比如古老的寺庙旁、幽静的山谷里,或者是有着特殊意义的村落中。

这些地方就像是它们的家,它们和周围的环境融为一体,互相依存。

你说要是把一棵古树突然挪到一个陌生的地方,它得多不适应呀,就好像咱突然到了一个陌生的城市一样。

咱可不能小瞧了这些古树呀,它们可是大自然的珍贵财富呢!它们就像一本本活着的史书,记录着过去的点点滴滴。

它们给我们带来的不仅仅是视觉上的享受,更是一种心灵上的慰藉。

每次看到那些古老而又生机勃勃的古树,你难道不会有一种敬畏之情吗?你说要是没有了这些古树,那我们的世界得少了多少韵味呀!它们就像是时间的使者,提醒着我们要珍惜时光,爱护自然。

所以呀,我们可得好好保护这些古树,让它们继续见证历史的变迁,让我们的子孙后代也能看到它们的风采。

总之,古树的认定可不是随便说说的,那是有严格标准和要求的。

我们要尊重这些标准,好好保护我们身边的古树,让它们继续在这片土地上绽放光彩!原创不易,请尊重原创,谢谢!。

福建古树名木鉴定与评估标准(一)

福建古树名木鉴定与评估标准(一)

福建古树名木鉴定与评估标准(一)
福建古树名木鉴定与评估标准
引言
古树名木是自然界中珍贵的资产,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历史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福建作为一个历史悠久、自然资源丰富的地方,拥有众多古树名木,为了科学鉴定和评估这些宝贵的自然资源,制定了相关的标准。

鉴定标准
古树判定标准
•树龄超过100年;
•树高大于或等于10米;
•树冠生长良好;
•主干粗大,轮廓完整;
•有历史文化或科学研究价值。

名木判定标准
•植株形态独特、特殊;
•具有观赏或科研价值;
•体积较大;
•应能代表物种特征。

鉴定程序
1.收集相关资料,包括树木特征、历史文化背景等;
2.实地考察,获取树木的详细信息,如高度、树冠形状、主干直径
等;
3.针对鉴定标准进行评估,资料分析,综合判定是否达到古树名木
的标准;
4.基于评估结果给予鉴定。

评估标准
古树评估标准
•树木健康状况;
•树冠的生长状态;
•树干的完整程度;
•相关历史文化价值或科学研究价值。

名木评估标准
•植株形态及观赏价值;
•科研研究价值;
•物种独特性及代表性。

结论
福建古树名木鉴定与评估标准的制定,对于保护和传承该地区丰富的自然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的鉴定和评估,可以合理规划保护策略,保护这些珍贵的古树名木,同时也促进了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保护和传承福建的古树名木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使命。

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

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

附件2.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全国古树名木资源的实际情况,制定《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古树名木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我国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生长情况,单株古树名木树种、树龄、保护级别、生长地点、生长环境、生长状况、养护管理等数据和照片资料,掌握了解古树名木的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等方面价值,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为制订古树名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划设计及养护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古树名木范畴:一般系指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保存下来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

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

名木是指珍贵、稀有的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

东北内蒙古国有原始林区、西南西北国有原始林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生长的古树名木,不纳入普查建档范围。

第四条古树分为一、二、三级,名木不受年龄限制,不分级。

古树名木的分级标准及鉴定执行《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

第五条普查的主要任务全面系统地查清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生长状况等情况;建档立案,形成完整的文字、影像、电子资源档案;建立全国古树名木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古树名木的动态监测体系,对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生长情况、保护现状等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定期报告。

第六条组织领导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工作由各级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

各级绿化委员会要成立古树名木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办公室设在同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内,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各部门开展普查工作。

第七条建档管理普查结束后,普查结果须经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并形成完整的古树名木资源文字和电子档案。

第二章调查工作第八条调查流程古树名木调查工作按照如下流程开展:第九条技术培训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国性调查技术培训,统一普查方法和技术标准。

第三次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

第三次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

第三次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实施细那么安徽省林业厅安徽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二○一五年十月目录1 调查内容.................................................... - 1 -1.1 调查任务................................................ - 1 -1.2 调查范围................................................ - 1 -2 前期预备工作................................................ - 1 -2.1 组织预备................................................ - 1 -2.2 技术预备................................................ - 2 -2.3 物质预备................................................ - 2 -3 技术标准.................................................... - 2 -3.1 古树名木分级标准........................................ - 2 -3.2 古树名木普查技术标准(试行)............................ - 3 -3.3 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 - 3 -3.4 古树名木养护复壮技术标准(GB/T 报批稿)................. - 3 -3.5 古树名木代码与条码(LY/T1664—2006 )................... - 3 -3.6 丛林资源代码树种(LY/T1439—99 )..................... - 3 -3.7 树种名称、拉丁名........................................ - 3 -4 实地调查工作................................................ - 3 -4.1 确信调查对象............................................ - 3 -4.2 实地调查区域划分........................................ - 3 -4.3 实地调查工作内容........................................ - 4 -4.3.1 实测数据.......................................... - 4 -4.3.2 照片搜集.......................................... - 4 -4.4 表格填写标准............................................ - 4 -4.4.1 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 - 4 -4.4.2 古树名木树种鉴定表................................ - 8 -4.4.3 古树群调查表...................................... - 8 -5 信息汇总工作................................................ - 9 -5.1 市级数据汇总............................................ - 9 -5.2 省级数据汇总............................................ - 9 -6 鉴定工作.................................................... - 9 -........................................................... - 10 -6.2 鉴定人员............................................... - 10 -6.3 鉴定方式............................................... - 10 -6.3.1 树种鉴定......................................... - 10 -6.3.2 树龄鉴定......................................... - 10 -6.4 鉴定结果............................................... - 11 -7 电子档案录入工作........................................... - 11 -8 总结评估工作............................................... - 11 -附件附件1 第三次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技术线路图附件2 调查进度安排附件3 《古树名木代码与条码》(L Y/T1664-2006)附件4 《丛林资源代码树种》(L YT 1439-1999)附件5 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表(GB/T 17296-2020)(节选)附表附表1 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附表2 古树名木树种鉴定表附表3 古树群调查表附表4 古树名木清单附表5 古树名木鉴定意见书第三次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实施细那么依照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试点的通知》要求,依据《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古树名木普查技术标准(试行)》和《安徽省古树名木爱惜条例》,结合安徽的资源特点、组织形式和技术力量,编制《第三次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实施细那么》。

古树名木鉴定标准

古树名木鉴定标准

古树名木鉴定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古树名木的术语和定义、古树现场鉴定、名木现场鉴定、古树名木现场鉴定的组织和实施以及鉴定结果的认定和发布。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不含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的鉴定工作。

一、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古树: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

名木: 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与科学价值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胸径:指树木根颈以上离地面1.3m处的主干带皮直径;分枝点低于1.3m的乔木,在靠近分支点处测量;藤本及灌木测量地径。

树高:指树木从地面上根颈到树梢之间的高度。

平均冠幅:指树冠东西和南北两个方向垂直投影平均宽度。

生长势:指树木生长发育的旺盛程度。

二、古树分级和名木范畴(一)古树分为三级,树龄500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树龄在300 -499年的树木为二级古树,树龄在100 -299年的树木为三级古树。

(二)名木不受树龄限制,不分级。

具有以下特征的树木属于名木的范畴:1.国家领袖人物亲植树木;2.外国元首或著名政治人物所植树木;3.国内外著名历史文化名人、知名科学家所植或咏题的树木;4.分布在历代皇家园林、庙宇、道观等场所,与著名历史文化名人或重大历史事件有关,并具有历史记载的树木;5.分布在风景名胜区,并列入世界自然遗产或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内涵的标志性树木;6.分布在名人故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7.树木分类中作为模式标本来源的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树木;8.其它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和科学价值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三、古树现场鉴定(一)树种鉴定观察鉴定对象营养器官(茎、叶)和繁殖器官(花、果)形态、解剖特征和生长特性,根据《中国树木志》的形态描述和检索表,鉴定出树木的科、属、种,并提供拉丁学名和中名。

(二)树龄鉴定根据树木健康状况、当地技术条件、设备条件和历史档案资料情况,在不影响树木生长的前提下,按以下先后顺序优先原则,选择一种合适的方法进行树龄鉴定:1.文献追踪法:查阅地方志、族谱、历史名人游记和其它历史文献资料,获得相关的书面证据,推测树木年龄。

古树名木评价标准

古树名木评价标准

DB11/T 478—2007
6 生长环境分级
6.1 生长环境良好 6.1.1 古树名木树冠投影及外延 3m 范围内的地上地下无任何永久或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 路、管网等市政设施,无动用明火、排放废水废气或堆放、倾倒杂物、有毒有害物品等。 6.1.2 根系土壤无污染。 6.1.3 根系土壤容重在 1.4g/cm3 以下。 6.1.4 根系土壤自然含水率在 14%-19%之间。 6.1.5 根系土壤有机质含量 1.5%以上。 6.1.6 山坡古树地面无水土流失和根系裸露现象。 6.2 生长环境差 6.2.1 古树名木树冠投影及外延 3m 范围内的地上地下有永久或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管 网等市政设施,或有动用明火、排放废水废气或堆放、倾倒杂物、有毒有害物品等。 6.2.2 根系土壤有污染。 6.2.3 根系土壤容重在 1.4g/cm3 以上。 6.2.4 根系土壤自然含水率 14%以下或 20%以上。 6.2.5 根系土壤有机质含量 1.5%以下。 6.2.6 山坡古树地面水土流失,部分根系裸露。
a) 落叶类苗木依据 DB11/T 211 中主要规格质量标准,首先确定苗木的主要胸径规格,再参照北 京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苗木)中该胸径苗木的预算价格直接计算确定。
b) 常绿类苗木依据 DB11/T 211 中主要规格质量标准,首先确定苗木的主要树高规格,再参照北 京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苗木)中该树高苗木的预算价格,按照表 1 中测定的平均胸径计算 确定。
树龄在 300 年(含 300 年)以上的树木。 4.1.2 二级古树
树龄在 100 年(含 100 年)以上 300 年以下的树木。 4.2 名木确认 4.2.1 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有重大国际影响的知名人士和团体栽植或题咏过的树木。 4.2.2 北京地区珍贵、稀有的树木。

古树名木鉴定与评估标准-福建省

古树名木鉴定与评估标准-福建省

古树名木鉴定与评估标准(征求意见稿)1 总则1.1为了科学鉴定与评估古树名木,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的管理与保护,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

1.3 古树名木的鉴定与评估除应符合本标准,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4 本标准的实施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指定机构执行。

2 术语和符号2.1 古树 Ancient Trees古树指树龄在100年以上(含100年)的树木。

2.2 名木 Famous Trees指国内外珍贵、稀有的树木或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2.3 生长势 Growth Potential树木生长的强弱状况,表现在枝干有无破损、枯梢的情况、叶色、病虫害等。

2.4 树冠 Crown树木上部承载主枝系统和树叶的部分。

2.5 树冠投影 Crown Projection树冠所覆盖的地面面积,即树冠外沿的垂直投影面。

2.6 胸径 Diameter at Breast Height树木的胸高直径,即根茎部位(或地表)上方1.3m处的树干直径。

2.7 地径 Diameter at Butt End树木根茎部位(一般指土迹线上5cm处)的直径。

2.8 土壤容重 Bulk Density of Soil单位体积的土壤(包括孔隙度在内)烘干后的重量,单位g/cm3。

2.9 土壤pH值 pH Value of Soil指土壤酸碱度。

2.10 C14法 Radiocarbon Method根据碳-14(14C)的β-衰变产生的自然衰减建立的计时方法,又称放射性碳法。

按下列公式计算:A=Tln No/NA式中:A——标本年龄;Τ—— C14平均寿命;NA——标本现有放射性;No——标本原始放射性。

2.11 年轮法 Method of Dendrochronology根据树木年轮确定树龄的方法,又称树木年轮断代法、树轮纪年法。

一般通过确定树木根颈部位年轮的数目来测算树龄。

古树名木鉴定规 范 gov

古树名木鉴定规 范 gov

古树名木鉴定规范 gov古树名木是指那些年代久远、具有历史文化价值或者特殊保护价值的树木。

这些古树名木因为其独特的形态、巨大的体积、悠久的历史等特点而备受人们关注。

鉴定古树名木的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一、鉴定古树名木的目的和意义古树名木的鉴定工作旨在发现、保护和传承我国丰富的自然文化遗产,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通过鉴定,可以确定古树名木的历史价值、生物学价值、生态价值和美学价值,为古树名木的保护、修复和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二、鉴定古树名木的基本原则1.历史性原则:古树名木应具有一定的历史性,通常要求树龄在100年以上。

2.稀有性原则:古树名木应具有一定的稀有性,即在同一地区同一物种中属于罕见或独特的存在。

3.完整性原则:古树名木应保持树干、树冠、根系等主要部分的完整性,不应有过多的人为破坏或自然损毁。

4.保存性原则:古树名木应处于良好的保存状态,没有较大的生理病害或结构性缺陷。

5.文化性原则:古树名木应具有一定的文化性,即与历史事件、文化传统、宗教信仰等相关联。

三、鉴定古树名木的主要指标1.树种特征:包括古树名木的学名、常用名、形态特征等。

2.树龄判定:通过树轮分析、根系观察、历史文献等方法,确定古树名木的年龄。

3.树体特征:包括树高、胸径、冠幅等指标,以反映古树名木的体积大小。

4.文化价值:通过历史文献、民间传说、地方风俗等途径,了解古树名木的文化价值。

5.生态价值:包括古树名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生物多样性维护等方面的评价。

6.保护状况:包括古树名木的病虫害情况、人为破坏情况等。

四、古树名木鉴定的主要方法1.实地调查:通过对古树名木的实地观察、测量和采样,获取详细的数据和样本。

2.历史文献研究:通过查阅历史文献、地方志、古籍等资料,了解古树名木的历史背景和文化价值。

3.树轮分析:通过树木年轮的形成和变化,确定古树名木的年龄和生长历史。

4.遥感技术:利用遥感技术获取古树名木的空间分布、数量和形态特征等信息。

古树名木普查与鉴定技术规范(试行,办生字〔2024〕211 号印发)

古树名木普查与鉴定技术规范(试行,办生字〔2024〕211 号印发)

古树名木普查与鉴定技术规范(试行)(办生字〔2024〕211 号文件印发)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古树名木普查与鉴定的术语和定义、普查要求与内容、普查前期准备、每木调查、古树群调查、名木鉴定、内业整理、数据录入、核查与上报、资料存档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古树名木普查与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296 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LY/T 2737 古树名木鉴定规范LY/T 2738 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古树ancient tree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

3.2名木notable tree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3.3古树群ancient tree group一定区域范围内相对集中生长、形成特定生境的古树群体。

在操作过程中,古树个体数量达20株,且密度不小于20株/hm2,可认定为古树群。

3.4胸围breast-height girth树木在距离地面1.3m处的周长。

3.5胸径diameter at breast height树木在距离地面1.3m处的直径。

3.6地围ground girth树木在距离地面0.3m处的周长。

3.7地径basal diameter树木在距离地面0.3m处的直径。

3.8树高tree height树木全高。

树木从根颈到树顶梢之间的高度。

3.9平均冠幅average crown width树冠东西和南北两个方向垂直投影平均宽度。

3.10生长势growth potential树木生长发育的旺盛程度和潜在能力。

4 普查要求与内容4.1 普查要求古树名木普查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1)数据真实可靠。

普查数据应真实、可靠、准确。

1.《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

1.《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

附件 1.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本标准规定了古树名木的术语和定义、古树现场鉴定、名木现场鉴定、古树名木现场鉴定的组织和实施以及鉴定结果的认定和发布。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不含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的鉴定工作。

一、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古树: 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

名木: 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与科学价值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胸径: 指树木根颈以上离地面 1.3m处的主干带皮直径;分枝点低于1.3m的乔木,在靠近分支点处测量;藤本及灌木测量地径。

树高: 指树木从地面上根颈到树梢之间的高度。

平均冠幅: 指树冠东西和南北两个方向垂直投影平均宽度。

生长势: 指树木生长发育的旺盛程度。

二、古树分级和名木范畴(一)古树分为三级树龄500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树龄在300 -499 年的树木为二级古树,树龄在100 -299 年的树木为三级古树。

具有以下特征的树木属于名木的范畴:1. 国家领袖人物亲植树木;2. 外国元首或著名政治人物所植树木;3. 国内外著名历史文化名人、知名科学家所植或咏题的树木;4. 分布在历代皇家园林、庙宇、道观等场所,与著名历史文化名人或重大历史事件有关,并具有历史记载的树木;5. 分布在风景名胜区,并列入世界自然遗产或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内涵的标志性树木;6. 分布在名人故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7. 树木分类中作为模式标本来源的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树木;8. 其它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和科学价值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三、古树现场鉴定(一)树种鉴定观察鉴定对象营养器官( 茎、叶) 和繁殖器官( 花、果) 形态、解剖特征和生长特性,根据《中国树木志》的形态描述和检索表,鉴定出树木的科、属、种,并提供拉丁学名和中名。

(二)树龄鉴定根据树木健康状况、当地技术条件、设备条件和历史档案资料情况,在不影响树木生长的前提下,按以下先后顺序优先原则,选择一种合适的方法进行树龄鉴定:1.文献追踪法:查阅地方志、族谱、历史名人游记和其它历史文献资料,获得相关的书面证据,推测树木年龄。

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

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

附件2.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全国古树名木资源的实际情况,制定《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古树名木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我国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生长情况,单株古树名木树种、树龄、保护级别、生长地点、生长环境、生长状况、养护管理等数据和照片资料,掌握了解古树名木的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等方面价值,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为制订古树名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划设计及养护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古树名木范畴:一般系指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保存下来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

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

名木是指珍贵、稀有的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

东北内蒙古国有原始林区、西南西北国有原始林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生长的古树名木,不纳入普查建档范围第四条古树分为一、二、三级,名木不受年龄限制,不分级。

古树名木的分级标准及鉴定执行《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

第五条普查的主要任务全面系统地查清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生长状况等情况;建档立案,形成完整的文字、影像、电子资源档案;建立全国古树名木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古树名木的动态监测体系,对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生长情况、保护现状等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定期报告。

第六条组织领导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工作由各级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

各级绿化委员会要成立古树名木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办公室设在同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内,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各部门开展普查工作。

第七条建档管理普查结束后,普查结果须经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并形成完整的古树名木资源文字和电子档案。

第二章调查工作第八条调查流程古树名木调查工作按照如下流程开展:第九条技术培训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国性调查技术培训,统一普查方法和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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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
本标准规定了古树名木的术语和定义、古树现场鉴定、名木现场鉴定、古树名木现场鉴定的组织和实施以及鉴定结果的认定和发布。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不含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的鉴定工作。

一、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古树: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

名木: 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与科学价值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胸径:指树木根颈以上离地面1.3m处的主干带皮直径;分枝点低于1.3m的乔木,在靠近分支点处测量;藤本及灌木测量地径。

树高:指树木从地面上根颈到树梢之间的高度。

平均冠幅:指树冠东西和南北两个方向垂直投影平均宽度。

生长势:指树木生长发育的旺盛程度。

二、古树分级和名木范畴
(一)古树分为三级
树龄500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树龄在300 -499年的树木为二级古树,树龄在100 -299年的树木为三级古树。

(二)名木不受树龄限制,不分级
具有以下特征的树木属于名木的范畴:
1.国家领袖人物亲植树木;
2.外国元首或著名政治人物所植树木;
3.国内外著名历史文化名人、知名科学家所植或咏题的树木;
4.分布在历代皇家园林、庙宇、道观等场所,与著名历史文化名人或重大历史事件有关,并具有历史记载的树木;
5.分布在风景名胜区,并列入世界自然遗产或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内涵的标志性树木;
6.分布在名人故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7.树木分类中作为模式标本来源的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树木;
8.其它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和科学价值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三、古树现场鉴定
(一)树种鉴定
观察鉴定对象营养器官(茎、叶)和繁殖器官(花、果)形态、解剖特征和生长特性,根据《中国树木志》的形态描述和检索表,鉴定出树木的科、属、种,并提供拉丁学名和中名。

(二)树龄鉴定
根据树木健康状况、当地技术条件、设备条件和历史档案资料情况,在不影响树木生长的前提下,按以下先后顺序优先原则,选择一种合适的方法进行树龄鉴定:
1.文献追踪法:查阅地方志、族谱、历史名人游记和其它历史文献资料,获得相关的书面证据,推测树木年龄。

2.年轮鉴定法:用生长锥钻取待测树木的木芯,将木芯样本凉干、固定和打磨,通过人工或树木年轮分析仪判读树木年轮,依据年轮数目来推测树龄。

3.年轮与直径回归估测法:利用本地(本气候区)森林资源清查中同树种的树干解析资料,或利用贮木场同树种原木进行树干解析,获得年轮和直径数据,建立年轮与直径回归模型,计算和推测古树的年龄。

4.访谈估测法:凭借实地考察和走访当地老人,获得口头证据,推测树木大致年龄。

5.针测仪测定法:通过针测仪的钻刺针,测量树木的钻入阻抗,输出古树生长状况波形图,鉴定树木的年龄。

6.CT扫描测定法:通过树干被检查部位的断面立体图像,根据年轮数目鉴定树木的年龄。

7.碳14测定法:通过测量树木样品中碳14衰变的程度鉴定树木的年龄。

(三)生长势等级鉴定
根据古树叶片、枝条和树干生长的正常或衰弱程度划分为正常、衰弱、濒危、死亡四级(表1)。

表1 古树生长势分级
四、名木现场鉴定
名木的树种鉴定、树龄鉴定、生长势鉴定均与古树鉴定方法相同。

判定树木是否属于名木范畴,可分别采用以下鉴定方法:
1.实物证据鉴定法:根据植树现场、名人故居、风景名胜地、庙宇的树木和建筑实物及其图片,判定树木是否属于名木范畴;
2.书面证据鉴定法:根据科技文献、新闻报道、文史档案中的记载等书面证据及其图片,判定树木是否属于名木范畴。

3.口头证据鉴定法:根据了解植树历史相关人员的口头证据,判定树木是否属于名木范畴。

五、古树名木现场鉴定的组织和实施
(一)鉴定机构
一、二、三级古树均由所在县级绿化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

鉴定结果一级古树和名木报由省级绿化委员会审定,二级古树报地市级绿化委员会(直辖市由区县绿化委员会)审定,三级古树由县级绿化委员会自行审定。

负责审定的省、市绿化委员会对上报的鉴定结果有疑义的,可自行组织专家鉴定。

(二)鉴定人员
鉴定小组应由3名以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其中至少1人具有高级职称。

(三)鉴定技术要求
古树名木现场鉴定后须出具《古树名木现场鉴定意见书》(见附录1),并附照片和电子图片。

对于同时具备一级古树和名木条件的树木,需要同时提交古树和名木的技术档案。

六、古树名木鉴定结果的认定与发布
对一级古树和名木的审定结果,由省级绿化委员会报省级人民政府认定后公布。

对二级古树的审定结果,由市级绿化委员会(直辖市由区县绿化委员会)报市级人民政府认定后公布,报省级绿化委员会备案。

对三级古树的审定结果,由县级绿化委员会报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后公布。

各地古树名木普查结果由省级绿化委员会统一报全国绿化委员会备案。

附录1《古树名木现场鉴定意见书》
附录1(规范性附录)
古树名木鉴定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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