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第五章建筑设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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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第1章总则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2.1选址和布置2.2步行商业街第3章建筑设计3.1一般规定3.2营业部分3.3仓储部分3.4辅助部分3.5专业商店第4章防火与疏散4.1防火4.2疏散第5章建筑设备5.1给水排水5.2暖通空调5.3电气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类别百货商店、商场建筑面积(m2)菜市场类建筑面积(m2)专业商店建筑(m2)规模大型>15000>6000>5000中型3000-150001200-60001000-5000小型<3000<1200<1000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2.1 选址和布置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旅馆建筑设计标准第一章总那么为使旅馆建筑设计符适宜用、平安、卫生等根本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至少设有20间出租客房的城镇旅馆建筑设计。

有特殊需求的旅馆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根据旅馆的使用功能,按建筑质量标准和设备,设施条件,将旅馆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6个建筑等级。

旅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那么?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标准。

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基地。

一、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并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的地区。

二、在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地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基地的选择及建筑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条例和保护规划的要求。

三、在城镇的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镇道路,其长度应满足基地内组织各功能区的出入口、客货运输、防火疏散及环境卫生等要求。

总平面。

一、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候特征、具体环境,妥善处理与市政设施的关系。

二、主要出入口必须明显,并能引导旅客直接到达门厅。

主要出入口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单车道或多车道,入口车道上方宜设雨棚。

三、不管采用何种建筑形式,均应合理划分旅馆建筑的功能分区,组织各种出入口,使人流、货流、车流互不穿插。

四、在综合性建筑中,旅馆局部应有单独分区,并有独立的出入口;对外营业的商店、餐厅等不应影响旅馆本身的使用功能。

五、总平面布置应处理好主体建筑与辅助建筑的关系。

对各种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废气应采取措施,防止干扰客房区和邻近建筑。

六、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各种管道,做好管道综合,并便于维护和检修。

七、应根据所需停放车辆的车型及辆数在基地内或建筑物内设置停车空间,或按城市规划部门规定设置公用停车场地。

八、基地内应根据所处地点布置一定的绿化,做好绿化设计。

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公共用房及辅助用房应根据旅馆等级、经营管理要求和旅馆附近可提供使用的公共设施情况确定。

商店建筑规范

商店建筑规范

商店建筑规范商店建筑规范是指为了确保商店建筑的安全、功能和美观,制定的一系列建筑规范。

以下是商店建筑规范的一些要点。

一、建筑布局1. 商店建筑应合理布置,方便顾客进出和商品的展示。

2. 商店入口应宽敞明亮,易于识别和找到。

3. 商店内部应根据商品类别进行分区布置,方便顾客购物和导购员工作。

4. 商店必须设置必要的紧急出口和疏散通道,以保障顾客的安全。

二、建筑结构1. 商店建筑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建筑结构规范。

2. 商店建筑的结构要牢固稳定,能够承受风、雨、震等自然灾害。

3. 商店建筑应考虑到顾客的安全,使用耐火材料和符合防火要求的设计,以防止火灾的蔓延。

三、照明和通风1. 商店内部应有适当的自然光线,减少对照明设备的依赖。

2. 商店内部应合理设置照明设备,保证明亮舒适的环境。

3. 商店应保证足够的通风,保持室内空气的新鲜。

四、消防设施1. 商店建筑应设置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2. 商店应设置独立的消防通道,便于消防车辆的进出。

3. 商店建筑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卫生设施1. 商店必须设置洗手间和卫生间,并保持清洁干净。

2. 商店应具备健全的垃圾处理设施,防止垃圾滞留和产生异味。

六、办公设施1. 商店经营者应为员工提供舒适、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

2. 商店应设置员工休息室、更衣室等必要的办公设施。

七、外部环境1. 商店外部应保持干净整洁,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绿化或装修,提升商店形象。

2. 商店应设置足够的停车位和停车管理设施,方便顾客停车。

八、无障碍设施商店应设置无障碍通道和设施,方便老年人、残疾人及行动不便的人士进出商店。

九、安全管理商店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范,培训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商店的安全。

总之,商店建筑规范的制定和遵守对于商店经营者和顾客来说都十分重要。

只有建立合理的规范,才能确保商店建筑的安全性、舒适性和美观性,提升顾客的满意度和购物体验。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消防安全)JGJ4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消防安全)JGJ4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试行)主编单位:中南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实行日期:1989年4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选址和布置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

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商店建筑设计的一般规定

商店建筑设计的一般规定

商店建筑设计的一般规定1.建筑尺度和比例:商店建筑的尺度和比例应适应所在环境,并与周围建筑物相协调,同时考虑商店的功能需求。

2.使用面积分配:商店建筑的设计应确保合理的使用面积分配,以满足不同商业活动的要求,比如销售区域、储藏室、办公室和卫生间等。

3.停车场规划:商店建筑应提供足够的停车位,并考虑停车场的布局、停车道的宽度和便利性,以及行人和车辆的安全问题。

4.空间布局:商店建筑的空间布局应合理划分,以满足各种商业活动的需求。

例如,销售区域与储藏区域之间的有效衔接,行人通道的设置和设计,以及公共区域的规划等。

5.照明设计:商店建筑的照明设计应考虑到不同功能区域的特殊需求,如销售区域应具备良好的展示效果,办公室和储藏室应有足够的工作照明。

6.通风和空调系统:商店建筑应配备合适的通风和空调系统,以确保室内空气质量良好,并提供舒适的室内环境。

7.门窗设计:商店建筑的门窗设计应满足商业活动的进出需求,并兼顾节能和安全要求。

8.消防安全:商店建筑的设计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包括火灾报警系统、安全出口设施和消防通道的设置。

9.无障碍设施:商店建筑应提供无障碍设施,以便残疾人和老年人顺利进入和使用商店。

10.环保设计:商店建筑应采用环保的设计理念,包括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废物处理等。

11.安全防护:商店建筑应设置安全措施,如监控摄像头、安全门禁系统和防盗系统,以保护商业经营的安全。

12.建筑材料选择:商店建筑的材料选择应考虑到耐久性、外观效果和环境影响。

以上是商店建筑设计的一般规定。

虽然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有所差异,但这些规定为商店建筑的设计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并帮助设计者考虑到各种关键因素,以确保商店建筑的成功建设和运营。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1. 引言商业建筑设计规范是指在商业建筑设计过程中需要遵循的一系列准则和标准。

商业建筑的设计要求与其他类型的建筑有所不同,考虑到商业活动的特性和经济效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商业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内容,以确保商业建筑的安全性、实用性和美观性。

2. 建筑功能和空间布局商业建筑的功能和空间布局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设计。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商业建筑功能和空间布局的考虑因素:•商业建筑的主要功能:确定商业建筑的主要用途,如零售、办公、餐饮等,并根据功能要求进行相应的布局设计。

•空间分隔:根据不同功能区域的要求,合理划分建筑内部的不同空间,如零售区、办公区、休息区等,并确保各功能区域之间的流线清晰。

•人流分布:考虑到商业建筑的客流量,合理规划人流分布和通道布局,以确保顾客的舒适感和安全性。

•商业设施布局:考虑到商业设施的使用效率和用户体验,合理布局餐厅、厕所、停车场等公共设施。

3. 建筑结构和安全性商业建筑的结构设计和安全性是保障建筑物正常运行的重要因素。

以下是商业建筑结构设计和安全性的相关考虑:•建筑承载力:根据商业建筑的使用需求,确保建筑结构具备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以满足设计要求。

•防火安全: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如设置火灾报警系统、灭火设备等,确保商业建筑的安全性和应急处理能力。

•防盗和安全系统:合理设计安全系统,包括监控摄像头、防盗门窗、门禁系统等,以确保商业建筑内部的安全和秩序。

•紧急疏散通道:保证商业建筑内部的紧急疏散通道的设置合理,并确保其畅通无阻。

4. 建筑外观和环境融合商业建筑的外观设计和与周围环境的融合是提升商业形象和吸引力的重要因素。

以下是商业建筑外观设计和环境融合的相关考虑:•建筑立面设计:根据建筑功能、风格和质感要求,设计符合商业形象和视觉效果的立面。

•细节处理:注重建筑细节的处理,如门窗、立柱、外墙装饰等,以营造独特的商业建筑风格。

•绿化和景观:结合商业建筑周围的环境特点,合理设计绿化和景观元素,为商业区域营造宜人的环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1. 引言商店建筑作为商业活动的主要场所之一,其设计规范对于商店的运营及顾客体验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套完整的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以确保商店的舒适度、功能性和视觉吸引力。

2. 建筑外观设计商店的外观设计是吸引顾客的第一印象,具有直接的市场营销意义。

以下是商店外观设计的一些建议:•品牌识别:外墙设计应与品牌形象一致,使用品牌标志和色彩,以增加品牌辨识度。

•吸引人眼球:采用突出的标志、霓虹灯、橱窗等元素,以吸引顾客的注意力。

•适应环境:根据商店所在的环境特点,选择适合的外墙材料和设计风格。

3. 商店内部布局与功能区划商店内部布局的合理性和功能区划的科学性对于提供舒适的购物环境至关重要。

以下是商店内部布局与功能区划的相关规范:•通道宽度:根据商店的规模和预计的客流量,确保通道足够宽敞,以便顾客的流动和物品的堆放。

•陈列区域:合理安排商品陈列区域,采用适当的货架、展示柜等陈列设备,以提高商品的可见度和顾客的购买欲望。

•收银柜台:设置明确的收银柜台或收款区域,便于顾客结账并确保现金管理的安全性。

4. 照明设计照明设计对于商店的视觉效果和舒适度具有重要影响。

以下是商店照明设计的几点要求:•充分照明:确保商店内部每个区域都有足够的照明,避免阴暗或眩光的情况发生。

•氛围照明:根据商店的定位和风格,采用恰当的氛围照明手段,营造出符合商店特色的舒适氛围。

•节能照明:选择高效节能的照明灯具,合理规划照明亮度和开关控制,以节约能源和降低运营成本。

5. 有障碍顾客设计要求商店应提供友好的环境和便利设施,以满足有障碍的顾客群体的特殊需求。

以下是有障碍顾客设计的一些建议:•无障碍通行:商店应设有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或斜坡,方便轮椅使用者和行动不便的顾客进出商店。

•辅助设施:商店应提供足够数量的助听器、视力辅助设备等辅助工具,以满足听力或视力有障碍的顾客的需求。

•可读性标识:商店标识和导航牌应具有较大字体和易读性,以方便视力有障碍的顾客阅读。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五章建筑设备3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五章建筑设备3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五章建筑设备3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五章建筑设备3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五章建筑设备3 第三节电气第5.3.1条商店建筑电气负荷,根据其重要性和中断供电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程度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大型百货商店、商场的营业厅、门厅、公共楼梯和主要通道的照明及事故照明应为一级负荷,自动扶梯和乘客电梯应为二级负荷;二、高层民用建筑附设商店的电气负荷等级应与其相应的最高负荷等级相同;三、中型百货商店、商场的营业厅、门厅、公共楼梯和主要通道的照明及事故照明、乘客电梯应为二级负荷,其余应为三级负荷;四、凡不属于本条一至三款的其它商店建筑的电气负荷可为三级负荷;五、在商店建筑中,当有大量一级负荷时,其附属的锅炉房、空调机房等的电力及照明可为二级负荷;六、商店建筑中如设电话总机房,其交流电源负荷等级应与其电气设备之最高负荷等级相同;七、商店建筑中的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应符合相应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5.3.2条商店建筑的照明设计,为达到显示商品特点、吸引顾客和美化室内环境等目的,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照明设计应与室内设计和商店工艺设计统一考虑;二、对照度、亮度在平面和空间均宜配置恰当,使一般照明、局部重点照明和装饰艺术照明能有机组合;三、为表达不同商店、商场的营业厅的特定光色气氛和商品的真实性或强调性显色、立体感和质感,应合理选择光色间对比度、不同色温和照度要求。

第5.3.3条各类商店建筑的一般照明,在距地面0.80m参考水平工作面处的推荐照度值可参照表5.3.3的规定。

一般照明推荐照度表5.3.3房间或场所名称推荐照度(lx)百货自选商场(超级市场)的营业厅150~300百货商店、商场、文物字画商店、中西药店等的营业厅及选购用房100~200书店、服装店、钟表眼镜店、鞋帽店等的营业厅及选购用房75~150百货商店、商场的大门厅、广播室、电视监控室、美工室和试衣间75~150粮油店、副食店等的营业厅50~100值班室、换班室和一般工作室30~75一般商品库及主要的楼梯间、走道、卫生间20~50供内部使用的楼梯间、走道、卫生间、更衣室10~20注:①表中推荐照度适合任一种光源。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

1条为使旅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

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至少设有20间出租客房的城镇旅馆建筑设计。

有特殊需求的旅馆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第1。

0.3条根据旅馆的使用功能,按建筑质量标准和设备,设施条件,将旅馆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6个建筑等级。

第1。

0.4条旅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2.0.1条基地。

一、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并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的地区。

二、在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地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基地的选择及建筑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条例和保护规划的要求。

三、在城镇的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镇道路,其长度应满足基地内组织各功能区的出入口、客货运输、防火疏散及环境卫生等要求.第2。

0.2条总平面。

一、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候特征、具体环境,妥善处理与市政设施的关系。

二、主要出入口必须明显,并能引导旅客直接到达门厅.主要出入口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单车道或多车道,入口车道上方宜设雨棚.三、不论采用何种建筑形式,均应合理划分旅馆建筑的功能分区,组织各种出入口,使人流、货流、车流互不交叉.四、在综合性建筑中,旅馆部分应有单独分区,并有独立的出入口;对外营业的商店、餐厅等不应影响旅馆本身的使用功能。

五、总平面布置应处理好主体建筑与辅助建筑的关系。

对各种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废气应采取措施,避免干扰客房区和邻近建筑。

六、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各种管道,做好管道综合,并便于维护和检修.七、应根据所需停放车辆的车型及辆数在基地内或建筑物内设置停车空间,或按城市规划部门规定设置公用停车场地。

八、基地内应根据所处地点布置一定的绿化,做好绿化设计.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公共用房及辅助用房应根据旅馆等级、经营管理要求和旅馆附近可提供使用的公共设施情况确定。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旅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至少设有20间出租客房的城镇旅馆建筑设计。

有特殊需求的旅馆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根据旅馆的使用功能,按建筑质量标准和设备,设施条件,将旅馆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6个建筑等级。

第1.0.4条旅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2.0.1条基地。

一、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并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的地区。

二、在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地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基地的选择及建筑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条例和保护规划的要求。

三、在城镇的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镇道路,其长度应满足基地内组织各功能区的出入口、客货运输、防火疏散及环境卫生等要求。

第2.0.2条总平面。

一、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候特征、具体环境,妥善处理与市政设施的关系。

二、主要出入口必须明显,并能引导旅客直接到达门厅。

主要出入口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单车道或多车道,入口车道上方宜设雨棚。

三、不论采用何种建筑形式,均应合理划分旅馆建筑的功能分区,组织各种出入口,使人流、货流、车流互不交叉。

四、在综合性建筑中,旅馆部分应有单独分区,并有独立的出入口;对外营业的商店、餐厅等不应影响旅馆本身的使用功能。

五、总平面布置应处理好主体建筑与辅助建筑的关系。

对各种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废气应采取措施,避免干扰客房区和邻近建筑。

六、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各种管道,做好管道综合,并便于维护和检修。

七、应根据所需停放车辆的车型及辆数在基地内或建筑物内设置停车空间,或按城市规划部门规定设置公用停车场地。

八、基地内应根据所处地点布置一定的绿化,做好绿化设计。

旅馆建筑设计要求规范

旅馆建筑设计要求规范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旅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至少设有20间出租客房的城镇旅馆建筑设计。

有特殊需求的旅馆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根据旅馆的使用功能,按建筑质量标准和设备,设施条件,将旅馆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6个建筑等级。

第1.0.4条旅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2.0.1条基地。

一、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并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的地区。

二、在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地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基地的选择及建筑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条例和保护规划的要求。

三、在城镇的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镇道路,其长度应满足基地内组织各功能区的出入口、客货运输、防火疏散及环境卫生等要求。

第2.0.2条总平面。

一、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候特征、具体环境,妥善处理与市政设施的关系。

二、主要出入口必须明显,并能引导旅客直接到达门厅。

主要出入口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单车道或多车道,入口车道上方宜设雨棚。

三、不论采用何种建筑形式,均应合理划分旅馆建筑的功能分区,组织各种出入口,使人流、货流、车流互不交叉。

四、在综合性建筑中,旅馆部分应有单独分区,并有独立的出入口;对外营业的商店、餐厅等不应影响旅馆本身的使用功能。

五、总平面布置应处理好主体建筑与辅助建筑的关系。

对各种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废气应采取措施,避免干扰客房区和邻近建筑。

六、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各种管道,做好管道综合,并便于维护和检修。

七、应根据所需停放车辆的车型及辆数在基地内或建筑物内设置停车空间,或按城市规划部门规定设置公用停车场地。

八、基地内应根据所处地点布置一定的绿化,做好绿化设计。

(完整word版)商店建筑设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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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第1 章总则第2 章基地和总平面2.1选址和布置2.2步行商业街第3 章建筑设计3.1一般规定3.2营业部分3.3仓储部分3.4辅助部分3.5专业商店第4 章防火与疏散4.1防火4.2疏散第5 章建筑设备5.1给水排水5.2暖通空调5.3电气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第1 章总则第1.0.1 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 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 。

第1.0.3 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 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 1.0.4 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 1.0.4类别百货商店、商场建筑面积(m 2)菜市场类建筑面积(m2)专业商店建筑 (m 2)规模大型>15000>6000>5000中型3000-150001200-60001000-5000小型<3000<1200<1000第1.0.5 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2.1 选址和布置第2.1.1 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 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 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 1/4 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完整word版)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完整word版)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第1章总则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2.1选址和布置2.2步行商业街第3章建筑设计3.1一般规定3.2营业部分3.3仓储部分3.4辅助部分3.5专业商店第4章防火与疏散4.1防火4.2疏散第5章建筑设备5.1给水排水5.2暖通空调5.3电气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类别百货商店、商场建筑面积(m2)菜市场类建筑面积(m2)专业商店建筑(m2)规模大型>15000>6000>5000中型3000-150001200-60001000-5000小型<3000<1200<1000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2.1 选址和布置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2019商店建筑设计规范-24页word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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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JGJ 48-201×商店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the store buildings(征求意见稿)201×-××-××发布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the store buildingsJGJ 48-201X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施行日期:201×年×月×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北京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二~二OO三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9] 104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过对我国商店建筑现状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商店建筑设计规范(试行)》JGJ48-88版本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防火设计;6.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基地和总平面、建筑设计、防火设计、和建筑设备;2.增加了术语、基地和总平面建筑布局等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和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0号,邮编:430071)。

本规范参编单位: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土木与制冷工程学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参加单位: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本规范要起草人员:俞红涂正纯马友才熊江戴志中严林木马海纯陈志新本标准(规范、规程)主要审查人员:××× ××× ××× ×××目次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3.1 基地选址3.2 建筑布局3.3 步行商业街4.建筑设计4.1 一般规定4.2 营业部分4.3 仓储部分4.4 辅助部分4.5 专业商店5.防火设计5.1 防火5.2疏散6.建筑设备6.1 给水排水6.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6.3电气本规范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为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保证商店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环保、节能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购物中心、商场、商城、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购物中心、商场、商城、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购物中心、商场、商城、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

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第1。

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第1。

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

0.4的规定。

第1。

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选址和布置第2。

1。

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

1。

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

1。

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

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第2。

2.1条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

2。

2条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第2。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 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 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第1.0.5条 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选址和布置 第2.1.1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 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 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

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 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二节 步行商业街 第2.2.1条 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2.2条 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旅社建筑设计规范JGJ 62-90主编单位:建设部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国家旅行局施行日期:1990年12月1日关于公布行业标准《旅社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90) 建标字 310 号依照原城乡建设环境爱护部(84)城科字第153号文及(84)城设字第162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建筑设计院主编的《旅社建筑设计规范》,经建设部、商业部、国家旅行局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62-90,自1990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施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建设部建筑设计院。

当设计旅行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规定。

建设部商业部国家旅行局1990年6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旅社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差不多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至少设有20间出租客房的城镇旅社建筑设计。

有专门需求的旅社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 1.0.3条依照旅社的使用功能,按建筑质量标准和设备,设施条件,将旅社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6个建筑等级。

第1.0.4条旅社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当设计旅行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2.0.1条基地。

一、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都市规划要求,并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的地区。

二、在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地区及重点文物爱护单位邻近,基地的选择及建筑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点有关治理条例和爱护规划的要求。

三、在城镇的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镇道路,其长度应满足基地内组织各功能区的出入口、客货运输、防火疏散及环境卫生等要求。

第2.0.2条总平面。

一、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候特点、具体环境,妥善处理与市政设施的关系。

二、要紧出入口必须明显,并能引导旅客直截了当到达门厅。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

0.1条为使旅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至少设有20间出租客房的城镇旅馆建筑设计.有特殊需求的旅馆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第1。

0.3条根据旅馆的使用功能,按建筑质量标准和设备,设施条件,将旅馆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6个建筑等级。

第1。

0.4条旅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2。

0.1条基地。

一、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并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的地区。

二、在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地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基地的选择及建筑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条例和保护规划的要求。

三、在城镇的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镇道路,其长度应满足基地内组织各功能区的出入口、客货运输、防火疏散及环境卫生等要求.第2。

0。

2条总平面。

一、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候特征、具体环境,妥善处理与市政设施的关系.二、主要出入口必须明显,并能引导旅客直接到达门厅。

主要出入口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单车道或多车道,入口车道上方宜设雨棚.三、不论采用何种建筑形式,均应合理划分旅馆建筑的功能分区,组织各种出入口,使人流、货流、车流互不交叉.四、在综合性建筑中,旅馆部分应有单独分区,并有独立的出入口;对外营业的商店、餐厅等不应影响旅馆本身的使用功能.五、总平面布置应处理好主体建筑与辅助建筑的关系。

对各种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废气应采取措施,避免干扰客房区和邻近建筑。

六、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各种管道,做好管道综合,并便于维护和检修.七、应根据所需停放车辆的车型及辆数在基地内或建筑物内设置停车空间,或按城市规划部门规定设置公用停车场地。

八、基地内应根据所处地点布置一定的绿化,做好绿化设计.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公共用房及辅助用房应根据旅馆等级、经营管理要求和旅馆附近可提供使用的公共设施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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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五章建筑设备2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五章建筑设备2 第二节暖通空调
第5.2.1条位于采暖地区的商店建筑,当室内经常有人逗留时,宜设置集中采暖。

注:采暖面积不大于1000㎡的一般商店建筑,当无集中采暖热源或距热网较远时,可采用分散采暖(如火炉、火墙等),但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第5.2.2条商店营业厅开启频繁的主要大门可设置风幕。

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严寒地区,大中型商店营业厅,当不可能设置门斗或前室时,可设热风幕;
二、寒冷地区,经过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可设热风幕;
三、设有空气调节时,大中型商店应设空气幕,小型商店可设空气幕。

第5.2.3条商店营业厅应根据其规模大小设计通风或空调:
一、小型商店营业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如自然通风不能保证
卫生条件时,应设置机械通风;
二、大中型百货商店营业厅空气温度不应高于32℃,当采用一般通风降温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空气调节;
三、专业商店应视供应对象、商品储存时间和要求,可设置空
调。

第5.2.4条当商店营业厅设置采暖通风时,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宜按下列情况采用:
一、冬季采暖计算温度宜采用16~18℃,平均风速不应大于
0.3m/s;
二、夏季通风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按表
5.2.4确定;
夏季通风室内计算温度(℃)表5.2.4 夏季通风室外计算
温度(℃)≤22232425262728夏季通风室内计算温度(℃)≤3232
三、除有特殊要求外,室内相对湿度可不予考虑。

第5.2.5条当商店营业厅设置空气调节时,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应符合表5.2.5规定。

空气调节室内空气计算参数表5.2.5
第5.2.6条商店营业厅通风设备允许噪声,顶层宜取45~55db (a),底层宜取50~60db(a);当周围环境噪声级较低时,采用下限允许值,当周围环境噪声级较高时,采用上限允许值。

第5.2.7条当计算空气调节冷负荷时,营业厅人数应包括顾客和售货员两部分,顾客人数应按星期日平均流量计算。

第5.2.8条当计算人体散热量时,应考虑顾客和售货员中成年男子、成年女子和儿童的比例及其散热量不同的群集系数,一般可取0.92。

第5.2.9条商店营业厅空气调节宜采用低速全空气单风道系统;有条件时,可采用变风量系统。

第5.2.10条商店营业厅空气调节,空气处理宜采用喷水室或带喷水的冷水表面式冷却器;冬季不应加湿。

第5.2.11条机械送风系统(包括与热风采暖合并的系统)的送风方式应采用上侧送;当有吊顶可以利用时,可采用散流器直送。

第5.2.12条大门热风幕或空气幕宜采用自上向下送风,条缝和孔口处的送风速度应保证气流射向地面;热风幕送风温度不宜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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