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系统维护合同(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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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YT-FS-8874-76

智能化系统维护合同(完

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智能化系统维护合同(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将甲方建设的智能化系统(一期)工程发包给乙方进行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密切合作,共同建设好该项目,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1、工程承包范围包括1#、2#、8#、9#、10#、11#、15#、16#、17#、18#、19#、20#、21#、22#、23#、24#楼的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调试、技术培训、系统维护等。

2、具体项目:

※车辆出入控制系统;※社区闭路监控系统;※楼宇可视对讲系统;

※总平管材敷设;※保安巡更管理系统;※周界防越报警系统

等其他系统

三、工程工期:

乙方根据甲方土建工程进度分期进行施工,在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情况下,确保系统设备在甲方每期交房前3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甲方应在交房前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施工进度以不影响其他工种施工为原则,总体部份施工应配合土建总体施工进度,密切配合分段施工,施工工期如甲方有特殊要求,乙方应积极配合。

三、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该工程总包价暂定为:人民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元)

1、合同的价款包含所施工的劳务、设备、材料、机械、安装、调试费、税费、风险、利润,不含梯道电子防盗门费用、楼内管道预埋费用。合同期间不论发生劳力浮动或政策性变化等情况,合同附件报价表中的单价均不作调整。若属于设备材料数量的变更导致价款变更,设备材料单价不应高于报价单中设备材料单价,若当时市场单价低于报价单价,应做调整;若属于甲方改变设备材料的型号或规格导致的价款变更,双方依据市场时价,协商确认。

2、工程变更(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现场签证的计价方法:乙方无任何理由拒绝任何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经设计单位、发包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对工程量签字认可后按下列方式进行结算:承包方报价单中相同的项目执行相同的项目及报价中的费率及优惠条件,有类似的项目可参照承包方报价中

的项目及报价中的费率及优惠条件进行确定。既无相同又无类似的子项,甲方可通过议标或市场询价的方式确定出项目的综合单价(含税),乙方可参加议标,相同条件下有优先中标权,否则业主委托其他分包队伍进行施工。

四、付款方式:

该项目可分批分块进行验收结算.

1、合同签订5日内,甲方支付暂定总价款的5%作为定金。

2、合同签订后,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施工,乙方将15#--24#楼设备进场安装完工、且户外总平管道开始施工,经甲方工程部、监理确认后,甲方应付已完工程量合同价款的65%给乙方。

3、乙方将1#、2#、10#、11#设备进场安装完工,经甲方工程部、监理确认后,甲方应付已完工程量合同价款的65%给乙方。

5、乙方将8#、9#设备进场安装完工,经甲方工程部、监理确认后,甲方应付已完工程量合同价款的65%

给乙方。

6、总平管道施工完毕,其他系统的设备全部进场安装完毕,经甲方工程部、监理确认后,甲方应付已完工程量合同价款的65%给乙方。

7、一期工程可分批分块进行竣工并经验收合格移交物业部门使用,甲方应再付合同工程总额的25%给乙方。

8、系统正常运行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返修保证金。

五、工程质量与验收

1、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和甲方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质量检查和管理,共同把好质量关。

2、乙方提供和安装的各系统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产地品牌和数量均应符合本合同附件列表中的明细约定。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用于工程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交制造厂家的质量合格证,经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没有质量合格证的材料设备

不得使用。

3、乙方设计和安装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标准规范中的规定和标准组织设计和施工,工程竣工亦按以上规范、标准进行验收。

4、安装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规程进行检查、调试,并做好记录。

5、乙方自检:工程在施工、调试,试运行过程结束后,乙方应对工程进行自检,同时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

6、乙方设备安装到位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移交,超出十个工作日不予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7、乙方可根据工程进度可分批分次进行单项验收决算。

8、系统验收以设计方案中的系统功能说明为准。系统调试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9、系统设备未经验收合格,甲方以及物业部门不得私自拆改或擅自开机运行,否则视为已验收合格。

10、设备及材料在工程未验收移交之前,由乙方负责保管,并承担一切费用。

11、材料、设备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品牌由承包人负责采购,承包人在采购材料前7天内通知发包方,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承包人才可以采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即使在采购前发包人已经确认,但其责任仍由承包人承担。承包方采购的材料在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由发包方及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坚决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12、关于隐蔽工程的验收,乙方应提前5日通知甲方验收。乙方若未通知甲方验收擅自隐蔽,造成重新返工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两份及系统使用手册两份。

14、甲方及监理方对乙方进场材料设备质量有怀疑的(尽管已经按规定做了复试),甲方现场取样后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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