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的规定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培养、教育、爱护学生是每位教职工的职责,教职工必须加强自身师德修养,真正做到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爱促教。
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坚决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特作出如下规定:一、教师要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特别是行为偏差的学生,对学生的教育过程要耐心疏导,以理服人,并给学生申辩的机会,尊重学生的人格。
二、上课不与学生发生正面冲突,一般采用暗示、提醒,严重者点名提醒或批评,有问题课后解决。
一般违纪现象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停课或由家长领回家,如确需领回家反省教育,必须经领导同意。
三、要尊重学生的人身权利,尤其是尊重学生的生命健康权,维护学生的尊严。
如完不成作业,要查清原因,及时批评教育,使之补上或下次改正即可,不能让其重复完成几次或让其回家等现象,严禁体罚学生,禁止殴打,如打撕嘴脸、打手心、打屁股、鞭笞、拳打脚踢等)不许罚站、罚跪、罚面壁、罚抄过量的作业、罚钱、罚跑步、罚晒太阳、罚教室外受冻、罚过量的劳动、罚饿饭等种种不正确的变相体罚教育手段教育学生,更不允许殴打学生。
四、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不损伤学生的自尊心,禁止辱骂、讽刺、挖苦学生,不得对学生讲有损学生人格的话,不得侮辱学生家长。
五、学生在校时间,不准随意让学生离开学校,学生回家须经学生提出申请,班主任审验核实签假条,级部主任同意,并通知家长领回,不得让学生自行回家。
凡随意让学生离开教育场所而造成的后果由教师负责。
大门口放行要凭请假条并存放好。
六、如发生有害学生身体的突发事件(打架斗殴、自然灾害等),教师有权及时制止或自行停课、放学,并及时报级部主任或其他领导。
七、教师或和班主任对学生违纪现象要做好记录,定期进行交流,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实事求是填写学生成长记录。
八、对屡教不改或在校造成严重违纪者,有分管领导批准,才可通知家长让其协助共同教育孩子。
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校体罚暂行规定》,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以下是一些相关规定:
1.中学教师和教育工作人员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体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打、踢、摔、拽、拉、凌辱、侮辱等。
2.中学不得强制学生进行危险、伤害或有潜在危险的体育训练、活动和比赛,不得对学生进行殴打、捆绑、束缚和其他任何形式的身体伤害。
3.中学不得利用学生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体罚,不得采取变相体罚的方式(包括批评、惩罚、羞辱、污名化等)对学生进行虐待。
4.中学应加强教师队伍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帮助教师正确处理学生纪律问题,不得用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方式来解决。
5.中学应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和纪律处分制度,采取合理有效的教育措施和惩戒措施,以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和自律精神。
违反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的教师和教育工作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情况可能会被开除。
教育部也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对违规体罚行为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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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教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若干规定
小学禁止教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若干规定全体教职工应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爱心培育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
禁止体罚学生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特作如下规定:1.加强课堂教育管理,以人为本,教师应采用表扬,鼓励,正面引导的方法做好组织教育。
严禁长时间甚至整节课罚站或者离开座位站立现象。
2.教育学生要耐心,细致,不能用简单,粗暴的方法教育学生。
教师严禁随意命令学生离开教室,停止上课。
3.教育学生时语言要文明,不准用讽刺,挖苦,威胁,呵斥性的语言心罚学生造成学生心理伤害。
4.教师在处理违纪学生的问题时,事先要冷静,等事态平静后,再妥善处理,严禁教师直接就动手动脚或变相动手动脚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体伤害。
5.加强作业批改管理,做好后进生思想教育和课后辅导工作,可适当增加订正性作业,禁止罚抄,罚做几十遍甚至几百遍的形式来强化作业。
6.教师对学生要经常性的“三深人”,做好谈心工作。
遇到问题学生要从思想上去教育和感化,禁止随意性叫家长进学校代替教师去处理学生的问题。
7.教师遇到屡次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要先耐心教育为主,禁止武断性的让学生回家反思。
对屡教不改的学生可申请政教处配合教育,必要时候在年级组和政教处许可下,通知家长带回家教育。
8.如出现违反上述7项规定,在事实调查属实后按下列规定处理:①情节较轻的,学期期末考核不得评为A等,在年级组通报批评。
②情节较严重的,学期期末考核不得评为B等及以上,以手机短信形式在全校通报批评。
③情节严重的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取消评优评先且学期考核、当月考核均为E等。
④对师德恶劣,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并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并承担所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有关规定及措施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有关规定及措施
一、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的规定:
1、严禁用手,脚及其它物品触、打、踢及其它手法体罚学生。
2、严禁对学生变相体罚、罚抄、罚背、罚跑、罚站、罚劳动或扔、撕毁学生课、簿本及学习用品。
3、对后进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和谩骂挖苦学生及擅自停学生上课完成作业,不得随意扣分或放任不管。
4、不得让学生面壁而站,或长时间站在无人教育的教室、办公室内外及操场上。
5、保障学生课间、午间休息及用餐时间,不拖堂。
6、建设应热情关心破损、离异家庭子女及弱智、残疾学生,不得歧视,使用不文明语言。
7、杜绝其它一切非教育手段。
二、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有关措施:
1、领导班子统一认识,定期分析,研究,对发现这种苗子及时加强教育。
2、组织教师经常学习师德规范,学习邓小平同志、陶行知同志的研究思想以及十四届六中全会的精神。
3、大力宣传教师中、敬业爱生事迹,发扬奉献精神。
4、每位教师制定个人师德规范,对自己的行为起一个约束作用。
5、学校以工会一组为单位,制定教师忌语忌事。
6、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家长座谈会,教师座谈会,从多方面了解教师的言行举止。
7、设立校长信箱,一方面对教师起制约作用,另一方面也让家长、学生有倾诉的对象。
8、建立总护导巡视制度。
9、发现上述规定中任何一种情况扣除当月师德奖及50%的年终奖,一年中有两例上面情况则扣除全部年终奖。
栏杆镇化楼小学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有关
规
定
及
措
施
2009年9月。
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学校规定如下:
1. 严禁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打、骂、踢、推等任何形式的身体伤害。
2. 严禁教师对学生进行变相体罚,包括但不限于长时间强制站立、跪地、强制做重复无意义动作等对学生身体和精神造成伤害的行为。
3. 学校鼓励采用非暴力的惩戒手段,如口头警告、批评、训导等方式,以引导学生的行为。
4. 学校建立健全心理辅导机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和支持,有助于帮助学生解决问题和调整心态。
5. 学校鼓励与家长的密切沟通,加强家校合作,集思广益,共同关注学生的发展和问题,共同为学生提供正确的引导和帮助。
6. 学校设立学生权益保护机构,负责监督和处理相关事件,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提供一个安全、和谐和有益的学习环境。
学校将严格执行这些规定,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加强对教育工作者的监督,共同促进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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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范本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范本尊敬的教育主管部门:鉴于近年来还有一些小学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严重侵犯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权益,我们建议制定一份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以保障每个孩子的健康成长。
以下是一份关于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的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小学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管理,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小学。
第三条体罚指对学生进行肢体上的打击、惩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打、踢、拽、掐等。
第四条变相体罚指通过非肢体上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惩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罚站、弯腰、引体向上、跑圈等。
第五条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严重违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权益,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第二章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第六条小学严禁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七条任何教育工作者,包括但不限于教师、班主任、校长等,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
第三章监督责任第八条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监督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政策和规定。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管理制度,并确保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知晓并遵守。
第十条学校应设立相关投诉举报渠道,保障学生、家长和教育工作者的权益,及时受理并调查处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投诉举报。
第四章处理措施第十一条学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教育工作者,应根据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学校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涉嫌犯罪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及时移交给公安机关。
第十三条学校应及时对受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重新建立自信和健康心理。
第十四条学校应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他们反馈有关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情况,并协同解决相关问题。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学校和教育工作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关于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的规定
关于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的规定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切实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我校教师依法施教意识,杜绝我校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保障我校学生身心健康,根据《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全体教师应当遵纪守法,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第二条对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等知情人可向学校德育处以及校长举报。
学校有关部门须认真调查,及时处理。
第三条所谓体罚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殴打学生或对学生实施罚站等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处罚行为;所谓变相体罚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讽刺、挖苦、谩骂学生,侮辱学生人格,以及采用罚作业、罚劳动、罚抄书,罚款或停课等处罚行为。
第四条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视其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次。
情节较轻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导致学生或家长到学校投诉,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情节较重是指施行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明明的伤害,导致学生家长到黉舍投诉,在校内外形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情节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导致学生或学生家长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新闻媒体投诉,或使学校成为被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恶劣的社会影响。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施行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特别严重的伤害,并形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第五条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究竟清楚、证据确凿的根蒂根基上,按以下规定处理:情节较轻的,取消当年评选各种先进的资格并在教师会上公开检讨。
情节较重的,由黉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并通报批评;当年考核视为不合格,不能晋升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情节严重的,由黉舍给予解聘或待岗处理,并通报批评;两年内考核视为不合格,不能晋升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关于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的规定
关于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的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学校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的行为,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人权。
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以照顾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2. 定义- 体罚:指教师对学生进行身体上的惩罚或虐待,包括但不限于打击、踢踹、割伤、拳打脚踢等。
体罚:指教师对学生进行身体上的惩罚或虐待,包括但不限于打击、踢踹、割伤、拳打脚踢等。
- 变相体罚:指教师利用言语、行为或其他方式对学生进行精神上的惩罚或虐待,包括但不限于侮辱、歧视、恐吓、威胁等。
变相体罚:指教师利用言语、行为或其他方式对学生进行精神上的惩罚或虐待,包括但不限于侮辱、歧视、恐吓、威胁等。
3. 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的原则- 尊重人权:学校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权和尊严,不得进行任何侵犯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 和谐发展:教师应以和谐的方式引导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研究兴趣。
- 公平公正: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应公平对待所有学生,不得对某一学生进行特殊或歧视性的对待。
4. 体罚或变相体罚的禁止内容- 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
- 教师不得使用侮辱、歧视、恐吓、威胁等方式对学生进行精神上的惩罚或虐待。
- 教师不得在学校内或校外进行任何对学生身心健康有害的行为。
5. 违反禁止规定的处理措施- 学校将建立投诉机制,学生或家长可向学校相关部门举报教师涉嫌体罚或变相体罚的行为。
- 学校将认真调查每一起投诉,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 对于违反禁止规定的教师,学校将给予相应的惩戒,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调离原班、停职处理、终止聘用等。
6. 培训和指导学校将组织相关培训和指导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理念,帮助教师树立正确的行为观念,增强教育教学能力。
7. 结论本文所述规定旨在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健康成长。
学校将积极落实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的规定,并加强教师的培训和指导,确保教育过程的和谐发展。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根据法律和教育部门的规定,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体罚是指以体力、心理或其他方式对学生进行殴打、虐待、恐吓、扣押、羞辱等行为。
变相体罚是指通过其他方式施加伤害或压力,例如加重学业负担、限制行动自由、不公平评价等。
以下是小学对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1. 教师禁止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
2.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不受教师职务或个人利益的干扰,并不以学生家庭状况、地区或其他因素为由。
3. 学校要加强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宣传教育,让学生和家长了解相关法律和规定。
4. 学校应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投诉机制,确保学生能够安全地学习和生活。
5. 对于违反体罚和变相体罚规定的教师,学校将依法予以处理,并协助受害学生及其家长维护权益。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是严重违背教育伦理和法律的行为,会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发展。
因此,教育机构、教师和家长都有责任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并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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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学校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为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严禁推、拉、打学生。
二、严禁摔学生的学习用品,撕毁学生书本、作业等学习资料。
三、严禁以站体罚学生。
学生因违纪需站立提醒的不得超过五分钟,不得令其面壁而立或站在公共场所置之不理,请到办公室的,必须有老师在场教育。
四、严禁把学生赶出课堂。
个别学生因影响上课不得不请出课堂的,必须交代其他老师帮助教育,下课后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严禁驱赶学生离校,学生到校上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责令其回家(个别因病需与家长取得联系后妥善处理)。
五、严禁罚抄作业。
学生作业出现差错原则上就错题或错误部分订正。
文科为强化记忆要求订正的作业,错题量少的,最多不超过三遍,错题量多的,应酌情减少订正的题目和遍数。
六、严禁封建家长式地训斥学生,不得使用歧视侮辱人格、威胁恐吓学生等教育忌语,批评学生严禁影射、株连家长。
七、严禁以“留”体罚学生。
净校后应组织学生按时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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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确需留下个别教育辅导的必须有老师在场,但时间不宜过长,不得影响学生身体健康。
八、严禁以停止考试或拒批作业处罚学生。
以上几条规定必须认真执行,若违反其中一条者,以体罚或变相体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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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关于高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为了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高校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予以严禁。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高校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1. 定义- 体罚:指对学生进行身体上的惩罚或伤害,包括但不限于打、踢、捆绑等行为。
体罚:指对学生进行身体上的惩罚或伤害,包括但不限于打、踢、捆绑等行为。
- 变相体罚:指对学生进行精神上、心理上或其他非身体上的惩罚,以达到体罚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辱骂、恐吓、歧视等行为。
变相体罚:指对学生进行精神上、心理上或其他非身体上的惩罚,以达到体罚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辱骂、恐吓、歧视等行为。
2. 高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原则- 尊重学生权益:高校要尊重学生的权益和尊严,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尊重学生权益:高校要尊重学生的权益和尊严,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 营造安全环境:高校要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
营造安全环境:高校要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
- 教育惩戒相结合:高校在处理学生违纪行为时,应以教育和惩戒相结合,注重引导和帮助学生成长。
教育惩戒相结合:高校在处理学生违纪行为时,应以教育和惩戒相结合,注重引导和帮助学生成长。
3. 高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具体规定- 高校教师和工作人员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 高校应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学生和家长及时举报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情况。
- 高校应加强对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教育惩戒能力和意识。
- 高校应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纠正机制,及时处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4. 处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违规行为- 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个人,高校应依法进行处理,追究其相关责任。
- 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机构或部门,高校应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 高校应协助学生和家长寻求法律援助和维权途径,保护其合法权益。
5. 教育宣传与预防- 高校应加强对师生的教育宣传,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学校禁止教师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学校禁止教师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管理行为,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
第三条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关心、爱护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四条体罚是指教师以惩罚为目的,对学生实施身体上的打击、伤害的行为。
变相体罚是指教师以非直接身体接触的方式,对学生实施精神上的打击、伤害的行为。
第五条教师不得以下列方式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一)殴打、踢打、撞击、抓捏、踩踏学生身体;
(二)使用鞭子、教鞭、木棒、链条等物品打击学生;
(三)对学生进行罚站、罚跪、熬夜、挨饿等惩罚;
(四)侮辱、诽谤、威胁、恐吓学生;
(五)的其他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六条教师违反本规定的,学校应给予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学生或家长发现教师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有权向学校举报,学校应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
第八条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教师依法依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灵璧飞翔双语学校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法律条文,为保证学生享有公平、公正的教育权利,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现对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教师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作如下规定:一、教师应当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
对学习有困难,思想品德较差的学生,必须尊重他们的人格,平时应特别加以关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坚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每一位教师都应当以自身的模范表率行为去教育、影响学生。
在对学生的教育过程中,严禁教师采用打骂学生的简单粗暴的办法,或采用罚站、罚跑、罚抄书、罚劳动、赶出教室、不允许上课等变相惩罚以及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二、凡教师有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并视情节轻重以及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给予以下处理:1、有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但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者,由教导主任、团委书记及其他学校领导负责帮助教育。
2、有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情节较重,虽没有留下明显外伤,没有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一经学生或家长举报,学校除责成教师向学生本人和家长道歉外,学校扣除当事人一个月绩效奖,并取消本年度参加各项先进的评选资格。
3、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所造成轻微伤(即学生形成比较严重的皮外伤、出血,耳膜穿孔,轻微骨折等),致使学生住院治疗;或者虽未住院治疗但学生家长举报到上级有关部门,新闻媒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除学生的检查治疗费、营养补助费、赔偿费,家长的陪侍费、误工补贴等一切费用,全部由教师本人承担外,学校扣除当事人半年绩效奖,责令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或学生大会上做公开检查,并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4、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的轻伤以上伤害,致使学生住院治疗;或被学生家长举报到上级有关部门、新闻媒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除学生的检查治疗费、营养补助、赔偿费,家长的陪侍费、误工补贴等一切费用一律由教师本人承担外,扣除当事人一年的绩效奖、取消当年享受学校福利的资格,并处调离教师工作岗位处分。
关于禁止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关于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的规定为进⼀步加强师风师德建设,树⽴教师良好的职业形象,特作出关于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的规定:
1、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如有发现,依据有关规定进⾏严肃处理。
有体罚、变相体罚学⽣⾏为并且勒令学⽣不准向家长、学校反映的教师,学校⼀经发现,将进⾏严厉处罚,并要求其在全校师⽣⼤会上做检查。
2、有情节较为严重的体罚、变相体罚学⽣⾏为的教师,学校除要求其赔偿学⽣医药费、报请教办给予相应有处分外,该教师两年内不得享受任何奖励,不能参与各项荣誉的评定。
3、情节恶劣、造成学⽣⾝体严重伤害的教师,学校将报请上级⾏政机关,并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关于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的规定
关于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的规定
根据全国和市青少年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教育过程中,使学生身心受到损伤的行为、手段均属体罚与变相体罚。
”学校为保证学生在校接受教育的过程中,身心得到健康发展,人格受到尊重,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特制定本规定,内容如下:
1、严禁在教育过程中发生打、推、拉、踢、扭或者用器物击、敲、戳等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2、严禁责令学生在教室内外、操场或办公室站立的使学生身心受到损伤的行为、手段均属体罚与变相体罚。
3、不得以“练坐”“练走”为由,令学生端坐、奔走,对学生进行变相体罚。
4、不得以“练字”“练背”为借口,令学生大量的机械性的“抄”、“背”作业,变相体罚学生。
5、严禁使用带有侮辱人格的语言讥讽来刺激学生,使学生心理受到损伤。
6、无特殊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停止学生上课,“遣送”回家(或令学生回家取作业),以及终止学生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的正常活动。
2024年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2024年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小学教育的健康发展,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小学,包括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
第三条小学教育机构应当坚持以德育为基础、全面发展为目标,切实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
第四条小学教育机构要积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提升学生的自律能力和责任感。
第五条小学教育机构应当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道德素质,增强教师的专业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小学教育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体罚的定义和禁止第七条体罚是指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以身体暴力对待学生,包括打、踢、摔、拽、拳打脚踢等行为。
第八条小学教育机构严禁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对学生实施体罚。
第九条小学教育机构对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实施体罚的,应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小学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举报体罚的渠道,对学生的举报要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小学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学生家长的教育引导工作,提高家长对体罚的认识,杜绝家庭暴力现象的发生。
第三章变相体罚的禁止第十二条变相体罚是指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以言语暴力或其他形式对学生进行欺辱、侮辱、羞辱、讽刺等行为,有悖于学生的人格尊严。
第十三条小学教育机构严禁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对学生进行变相体罚。
第十四条小学教育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禁止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对学生进行变相体罚。
第十五条小学教育机构应当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和学生教育引导,引导教师以激励和鼓励的方式对待学生,树立师生和谐的氛围。
第四章监督和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小学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机制,定期开展教师的业务和道德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七条小学教育机构发现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的,应当立即采取行动制止并进行调查,如确属违规行为,应当严肃处理,并将后果通报有关部门。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背景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是一种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伤害的行为,
严重影响学生的研究积极性和心理健康。
为了维护学生权益和营造
良好的研究环境,制定和实施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是非
常必要的。
目的
本文档的目的是明确规定学校教职员工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
生的行为,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权益。
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
指导意见,以下行为被严禁:
1. 任何形式的体罚,包括但不限于体力惩罚、鞭打、揪耳朵等;
2. 各种变相体罚行为,如掐、拉、拽、叫骂、羞辱等;
执行和监督
为了有效执行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教育观念;
2. 定期组织相关会议和座谈,强调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重要性;
3. 设立举报渠道,鼓励学生和家长举报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
4. 成立专门的监督组织,对举报进行调查和处理;
5. 对违反规定的教职员工,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公示处理结果。
效果评估
学校将定期评估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的效果,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
以上就是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的内容。
通过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我们相信能够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研究环境,保护学生的权益。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1. 小学禁止教师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包括但不限于打、捏、拽、拉、推等行为。
2. 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侮辱、诋毁、羞辱等言语和行为。
3.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纪律管理制度,通过规范和引导学生的行为,提高其自律能力,而不是采取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方式来对待学生的纪律问题。
4. 学校应加强教师的师德教育和心理辅导培训,使教师能够正确对待学生,不以暴力手段解决问题。
5. 学生或家长有权举报学校或教师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学校应及时处理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6.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确保教师不违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7. 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密切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学生可能存在的问题,避免因体罚和变相体罚引发学生心理创伤。
8. 学校应向学生和家长宣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危害性,促进广大师生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共同营造积极、和谐的学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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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护士体罚或变相体罚病人处理的规定
关于严禁护士体罚或变相体罚病人处理的
规定
一、背景
为了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及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规定,严禁
护士体罚或变相体罚病人。
二、定义
1. 护士体罚:指护士以肢体或器械对病人进行直接的身体伤害
行为。
2. 变相体罚:指护士采用其他手段对病人进行刺激、侮辱、威
胁等行为,对病人的人格尊严造成伤害。
三、禁止行为
1. 护士严禁对病人实施体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殴打、踢打、
拳击、用力推搡等。
2. 护士严禁以任何形式变相体罚病人,包括但不限于言语侮辱、恐吓、威胁,以及虐待、刺激、辱骂等行为。
四、责任和处罚
1.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护士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护士不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病人行为。
2.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护士,医疗机构要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辞退,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人事档案中。
3. 对于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病人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护士,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相关监管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
五、教育和培训
1. 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护士进行关于病人权益和医疗伦理的教育和培训,加强护士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
2. 医疗机构应提供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和解读,使护士充分了解体罚或变相体罚病人行为的法律后果和医德要求。
六、监督和投诉
1. 病人及其家属有权监督医疗机构内护士的行为,发现护士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病人行为,有权进行投诉。
2. 医疗机构应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病人和家属的投诉,并对投诉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医疗机构应在发布后一个月内向全体护士进行宣传和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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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明学校关于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的规定
根据全国和深圳市青少年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教育过程中,使学生身心受到损伤的行为、手段均属体罚与变相体罚。
”学校为保证学生在校接受教育的过程中,身心得到健康发展,人格受到尊重,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特制定本规定,内容如下:
1、严禁在教育过程中发生打、推、拉、踢、扭或者用器物击、敲、戳等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2、严禁责令学生在教室内外、操场或办公室站立的使学生身心受到损伤的行为、手段。
3、不得以“练坐”“练走”为由,令学生端坐、奔走、对学生进行变相体罚。
4、不得以“练字”“练背”为借口,令学生大量的机械性的“抄”、“背”作业,变相体罚学生。
5、严禁使用带有侮辱人格的语言来讥讽刺激学生,使学生心理受到损伤。
6、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停止学生上课,“遣送”回家,以及终止学生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的正常活动。
7、凡我校教职工要自觉认真贯彻本《规定》,学校结合考核对坚持正面教育而有成效者,将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及所造成的后果给予教育和处分。
老师签名:
博明学校(盖章)
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