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通知
xx医科大学关于开展xx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xx医科大学关于开展xx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各学院、系、部、所、馆、中心,各校附属医院,机关各部门:根据《x市人社局关于开展xx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x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实施意见和普通高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规定的通知》、和《xx医科大学关于xx 年人事制度改革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对xx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完善职称制度,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评价,调动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职称评定的“指挥棒”作用,不断加强我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建设“双一流”大学提供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强化岗位管理,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努力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促进学校内涵建设,全面提升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三)基本原则坚持以德为先,教书育人的原则,坚持以师德为先,以教学为要,以育人为本,综合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择优聘任,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
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需设岗、平等竞争、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和维护专业技术人员的根本利益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二、聘任条件(一)高校教师系列以《xx医科大学关于印发<xx医科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的通知》、《xx医科大学关于xx年人事制度改革的通知》等作为申报条件。
(二)实验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分别以《xx市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评审条件》(、《xx市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务评审条件》和《xx医科大学xx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方案》作为申报条件。
三、聘任程序学校实施“三级评议、校聘任委员会审定、校长聘任”的基本程序,即通过学院(系)、校附属医院推荐组、学科评议组、校学术委员会三个层级评议,经校聘任委员会审核确定聘任人选,最终由校长聘任,学校颁发聘书。
豫人社职称〔2011〕11号 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
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职称〔2011〕1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近年来,在国家人社部的统一部署下,我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稳步推进,一大批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了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为了进一步畅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聘通道,更好地指导各类企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精神,现就规范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取得该职业资格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职务数额内择优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各类企业(含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具体专业及聘任职务见附件。
二、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和职称外语应符合我省有关要求。
三、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的,可以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其职业资格证书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任职时间从聘任时间计算。
今后,国家如有新的职业资格及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对照表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
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全面推行竞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鲁人职[1998]38号
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全面推行竞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全面推行竞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鲁人职〔1998〕38号)各市、地人事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直各部门(单位):为了健全和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现就全面推行竞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强化聘约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按结构比例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科学合理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是搞好竞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规定的设岗意见以及结构比例要求,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调整工作。
调整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原则、程序和审批权限、办法,按省人事厅《关于做好199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职〔1997〕1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对设置的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都要制定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考核标准,为竞争聘任,推行聘约管理打好基础。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实行定期审核制度,每年4月底以前由政府人事部门核定一次。
未经核定的,不得兑现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开展新的评聘工作。
二、全面推行双向选择竞争聘任各单位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都要实行双向选择,公开竞争。
具备条件的单位,要对全部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争上岗聘任。
暂不具备条件的,要进行竞争上岗试点,摸索经验,力争在2-3年内过渡到对全部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争聘任。
双向选择竞争聘任的基本程序如下:1.单位公布专业技术职务设置方案与空缺岗位、岗位职责、聘任条件、用人部门要求和聘任的有关事项,同时成立临时性的聘任委员会;2.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聘任委员会审查申请人员资格条件,并提出初步意见;3.经聘任委员会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测试、答辩、述职等形式公开进行竞争;4.进行民主评议;5.聘任委员会综合测试、答辩、述职和民主评议结果,并结合考核情况,将应聘人员排出名次,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聘任人员;6.签订聘约,办理聘任手续。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0.06.01•【字号】省人事厅赣人字[2000]37号•【施行日期】200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省人事厅赣人字〔2000〕37号)各地(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现将《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表》(略)附件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核表》(略)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为了强化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充分体现单位用人自主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省职称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本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应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分级管理、逐级聘任的办法,在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基础上进行。
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由省人事厅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制定并颁布,作为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宏观指导意见。
三、专业技术职务是指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
各单位应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和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人字〔2000〕36号)按照本单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依据岗位性质、工作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和所需资格条件,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制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报经相应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对已超过核定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尚未达到核定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聘任数量,保证质量,逐步到位。
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公布日期】1987.03.17•【字号】[87]鲁职改字第8号•【施行日期】1987.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文件((87)鲁职改字第8号)印发《关于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行署(或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直各部门,中央驻鲁各单位:现将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关于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在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按照试行。
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八七年三月十七日关于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为做好聘任(任命)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根据中央、国务院和我省有关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规定要求,在总结我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现就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的若干具体问题作出如下规定:一、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经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经相应的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单位行政领导可按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86)鲁职改字第9号文《关于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定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权限,确定聘任或任命意见。
二、单位行政领导确定聘任(任命)的意见,应填入本人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中;对原已获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这次不再晋升而直接聘任(任命)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确定的聘任(任命)意见,则填入“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中。
三、单位行政领导在正式进行聘任(任命)之前,都必须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不同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和不同的专业技术职务档次,分别制订出明确的岗位职责,并对被聘任(任命)人员提出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
上理工[2008]13号关于崔晓钰等同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通知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上理工[2008]13号关于崔晓钰等同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通知校内各有关部门: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沪人[2002]100号)及《关于贯彻<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沪教委人[2002]46号)文件精神,经本人申报,学校思想政治、教学、科研考核,学术、技术能力评议。
经学院(部)聘任工作小组推荐提名,学校聘任评议委员会评议,申报人员工作述职、答辩,学校聘任委员会提出拟聘任人选等聘任工作程序,聘任下列同志担任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从2007年12月31日始,有关待遇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一、教授(6人):动力工程学院(2人):崔晓钰余敏机械工程学院(1人):丁晓红医疗器械与食品学院(1人):徐斐出版印刷与艺术设计学院(1人):王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1人):白苏娣二、研究员(1人):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1人):翁文兵三、副教授(24人):动力工程学院(2人):单彦广赵兵涛光学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2人):陈晓荣张大伟管理学院(6人):陈明艺李芳田发吴继忠余传明张峥机械工程学院(1人):陈彩凤计算机与电气工程学院(3人):曹春萍佟国香张会林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2人):董洁霜干宏程医疗器械与食品学院(2人):陈兆学胥义外语学院(1人):倪蓉理学院(1人):胡恒春社会科学部(2人):胡绪明王淑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2人):张爱阳朱霞梅四、副研究员(1人)高教所(1人):罗尧成五、副研究馆员(1人):图书馆(1人):王细荣上海理工大学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主题词:人事工作高级技术职务聘任通知发文单位:学校办公室发文日期:2008年2月28日校对:刘道平打印:陈美月。
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doc
1.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2.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3.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号)4.《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人职发[1991]17号)5.关于贯彻人职发[1990]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人职司函[1991]15号)6.关于印发贯彻执行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及其它相配套的有关规定意见的通知》(鲁职改字[1991]7号)7.关于转发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鲁职改字[1991]第11号)8.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一些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和意见([1993]鲁人职函649号)9.关于印发《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鲁人职[1994]9号)10.关于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11.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12.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有关材料的通知(鲁人办发〔2001〕74号)13.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1]97号)14.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15.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2]26号)16.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5]6号)17.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15号)18.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19.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20.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30号)21.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第12号令)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职务的通知
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职务的通知各市(州)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进一步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现就我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会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执业资格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根据我省实际,结合行业队伍发展需要,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等10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
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或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或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三)取得出版、计算机软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通信、机动车检测维修、社会工作者、银行业、资产评估、房地产经纪、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代理、税务、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翻译等1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质量、企业法律顾问、国际商务、广告、价格鉴证、招标、物业管理、管理咨询等8项资格证书的(见附件)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五)用人单位是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主体,对于符合上述对应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
聘任书之关于聘任职务的通知
关于聘任职务的通知【篇一:关于谢清奇等五名同志拟聘任职务的通知】前电发[2010]107 号关于王建成等同志聘任(免)职务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党政领导9月7日会议研究决定:王建成聘任为赛汉供电所所长,解聘原职务姚兵聘任为用电检查所所长,解聘原职务解聘张贵赛汉供电所所长职务。
特此通知察右前旗电力公司 2010年9月7日主题词:关于聘任免职务通知抄送:公司各领导各单位存察右前旗电力公司 2010年9月7日印前电发[2010]108号关于郑永峰同志聘任职务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党政领导班子9月7日会议研究决定:郑永峰聘任为用电检查所技术员,解聘原职务。
特此通知察右前旗电力公司 2010年9月7日主题词:关于聘任职务通知抄送:公司各领导各单位存察右前旗电力公司 2010年9月7日印通知呼和乌素供电所:公司决定郭守恒同志安排到你所工作。
特此通知察右前旗电力公司2010年9月25日土贵供电所:公司决定郭俊峰安排到你所工作。
特此通知2010察右前旗电力公司年9月7日用电检查所:公司决定赵焕喜同志安排到你所工作。
特此通知2010察右前旗电力公司年9月25日【篇二:关于马晓霞等同志聘任职务的通知】关于马晓霞等同志聘任职务的通知各科室、部门、社区医疗站、青光及韩家墅分院: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马晓霞聘任韩家墅分院副院长,不再聘任脑内科护士长;雷云聘任脑内科护士长;聘期自发文之日起。
天津市北辰区中医医院二○○九年三月十六日关于转发团区委《关于举办北辰区2009年“青春相约”交友联谊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各科室、部门、分院:团区委定于定于8月8日(星期六)—9日(星期日)举办未婚青年交友活动,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请各科室积极组织未婚青年参加此次活动,有意参加者请直接与团区委联系。
医院团支部2009.7.20关于举办北辰区2009年“青春相约”交友联谊活动的通知各镇、街,区直单位团组织及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区未婚未恋青年相互之间的交往、丰富青年的业余文化生活,解决青年的交友婚恋问题,以切实为青年服务为宗旨,全面活跃我区青年的社会文化活动氛围,为青年开阔视野、加强交流创造机会、搭建平台。
关于规范对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含工人技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通知
关于规范对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含工人技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通知公司各车间、部室:为调动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鼓励广大员工学技术、长技能,公司开展对专业技术人员(含工人技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已步入常态化,为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聘任程序员工个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公司审核聘用1、员工个人书面申请:获得与所在岗位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已经聘任或尚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须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聘任申请表,并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单位正职、副职责任人直接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相关部门下发的任职证明文件、复印件。
2、所在单位签署意见(1)各单位对申请人的德、能等方面情况按下述原则进行评价。
①专业技术人员已获技术资格与其所在岗位专业应相符。
②坚持公平、公正、效益优先,注重专业技术人员政治思想表现、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解决生产经营等实际问题的能力,且真正达到能力、素质与专业技术职务相当。
③做到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各单位按下列聘用性质,明确对申请人的聘用意见。
①高聘,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高于(限仅高于其现所具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一级)其现专业技术资格。
高聘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可高聘。
A:忠于职守,确有真才实学,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并善于用所掌握理论知识指导实践。
B:专业技术水平、实际解决本专业技术难题的动手能力及工作业绩均高于现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有实际业绩。
C:因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不足以申报更高一级本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②平聘: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与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一致。
③低聘: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其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④不聘: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对具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暂不聘任。
(3)公司及下属单位、部门负责人的申请,由办公室统一负责考评并签署意见。
二、聘任后待遇1、对实行计时工资待遇发放的单位,经公司审批聘任后的专业技术人员每月享受技术津贴,技术津贴标准如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津贴:80元/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津贴:50元/月;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津贴:30元/月;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津贴:20元/月;高级工人技师津贴:40元/月;工人技师津贴:30元/月;2、对实行产值、效益提成工资制且职工薪酬按岗位系数发放的单位,具有相应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被公司正式聘任的人员,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津贴(补贴),以提高岗位系数的方式进行发放,按下列规定计算:高级职称:0.2 中级职称:0.1 助理级职称:0.05员级职称:0.025 高级技师:0.1 技师:0.053、对实行全员承包责任制的单位,原则上参照上述办法发放被聘任专业技术人员的补贴。
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
人事部文件(人职发[1991]11号 1991年5月20日发文)《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发出以后,一些地区和部门就如何贯彻执行《暂行规定》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经研究,现就这些问题说明如下:1.关于《暂行规定》的基本精神职称改革已进行了五年,我们按照"正确的加以坚持,不足的加以完善,失误的加以纠正"的精神,制定了《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的基本精神是,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原则,逐步完善聘任制的具体措施,纠正某些不符合聘任制的理解和做法,使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顺利地转入经常化的轨道。
其中有两个主要的内容:一是做好聘任前的岗位设置;二是严格聘任后的任职考核。
2.关于转入经常性的评聘工作必须具备的几个前提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转入经常性的工作,必须具备几个前提条件,这就是:一要对首次评聘工作进行检查并验收合格;二要清理好首次下达的指标;三要设置好岗位并经过批准;四是建立了考核制度并进行了1990年的年度考核。
这四个条件必须都要具备,缺一不可。
一个地区、部门或单位什么时候具备了这些前提条件,什么时候就可开展经常性的评聘工作,全国发展不平衡,不搞一刀切。
3.关于做好设岗工作根据这几年许多地区许多单位做好设岗工作的经验,首先,要根据需要和可能来设岗。
从目前情况看,第一,要根据各个基层单位现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状况,按照承担的工作任务,设置若干不同层次的岗位,明确规定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
第二,检查首次评聘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看各层次职务与其具体职责程度是否基本相符,并以此为根据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三,根据单位任务的增减,按照国家的财力状况,再对岗位进行适当的调整。
这就是说,既要根据需要,还要根据可能。
设岗不能不受编制和工资总额的制约。
事业单位的岗位设好以后要经上级批准(企业按有关规定、法规执行)。
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86.02.18•【文号】国发[1986]27号•【施行日期】1986.02.18•【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一九八六年二月十八日国务院发布国发[1986]27号)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基本内容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合理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有一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二、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1.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经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委托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主管部门制订有关条例及实施意见,其内容应包括职务的名称、档次(或等级)、适用范围、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期、评审和聘任办法、审批权限等,报送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试行,经过一段实践,总结经验,进一步修改后,报国务院正式发布。
2.各单位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本单位选用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职务设置的意见,属于国务院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由各部门核准;属于地方的,由地方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核准。
3.直接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部门设置专业技术人员职务问题,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三、任职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为我国四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2.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大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大连市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大连市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事局•【公布日期】1997.04.01•【字号】大人发[1997]25号•【施行日期】1997.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大连市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大人发〔1997〕25号)各区、市、县人事局,市直各单位:现将《大连市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大连市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暂行规定为深化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聘任原则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要在编制定员和岗位设置的基础上,根据岗位需要进行。
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责、权、利一致的原则,实行双向选择。
二、聘任条件。
聘任包括同级聘任、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
(一)同级聘任。
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取得的任职资格层次一致。
同级聘任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2、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符合质量标准;4、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或“称职”的。
(二)低职高聘。
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任职资格。
低职高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德才表现突出,确属出类拔萃,具备所聘岗位职务要求的任职条件;2、水平能力明显高于具有同级聘任资格的应聘人员;3、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
(三)高职低聘。
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取得的任职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高职低聘:1、虽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不能履行同级岗位职责的;2、经聘任单位审定,因水平能力和岗位数额所限,不能聘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3、聘任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
职称聘任文件
职称聘任文件篇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用文件聘用文件关于聘任__________同志为_________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_____________(科室):经单位研究决定,聘用_____________同志为___________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期_____年。
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
此聘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_________年___ 月___日篇二:职称聘任文件今年承德市职称评定有重大调整2013-7-13 06:13|发布者: 李兴安|评论: 0摘要:待聘满五年连续两次以上年终考核优秀可超比例聘任到本级别最低档县以下(含县)免试外语□和合承德网记者强胜和合承德网讯7月12日,记者从全市职称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对我市事业单位待聘满五年以 ...待聘满五年连续两次以上年终考核优秀可超比例聘任到本级别最低档县以下(含县)免试外语□和合承德网记者强胜和合承德网讯7月12日,记者从全市职称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对我市事业单位待聘满五年以上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在待聘期间年终考核获得两次以上优秀,或获得两次以上市级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基层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可超比例聘任到本级别最低档。
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为最大限度地调动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今年我市继续执行2012年对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的政策规定。
对非公有制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一步到位。
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不做要求,对论文(著作)适当放宽。
把重业绩、重能力、重创新作为评价的重要标准。
凡符合规定学历和工作资历条件要求的,按照现行各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规定,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对不符合规定学历和工作资历条件要求的人员,按照现行专业申报评审条件中破格条件的规定,也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哈师大校发【2011】106号关于汪树东等347名同志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哈尔滨师范大学文件哈师大发[2011]106号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聘任汪树东等347名同志任高、中、助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聘任汪树东等347名同志任高、中、助级专业技术职务,具体人员如下:一、正高级(26名)教授(23名)汪树东 路 嫔 王晓敏 卢禹君 刘 钻 张宾雁 贾 琦 陈 彪 李雅君 井乐刚 郭东林 王秀珍 周国辉 张 剑 周 嘉 康 军 孙文军 郭晓勋 徐延利 白夜昕 杨 丽 陈云奔 陈建仁研究员(2名)陈 军 王少梅研究馆员(1名)李晓辉二、副高级(75名)副教授(65名)吕长凤 宋 扬 李永泉 韩 伟 柴 芳 王 耘 孙 瑜 贺 楠 赵 楠 贾亦男 张建淳 于静霞 方 亮 王 明 刘宏达 孙明宇 张玉新 柳春雨 洪 峰 魏 毅 丁 宁王艳莉 白 玉 石 丹 刘可祎 何 艺 张 威 张 浩 李 然 李 雷 杜青青 于 婷 陈 杰 姜 凌 杨钰卉 马 佳 肖 凌 郭 颖 林海龙 楼柏丹 满朝来 刘 硕 张玉红 陈晓红 刘书勇 李 牧 杨秀君 高 俊 高 军 曹光德 白 晶 周 胜 孟庆国 桑春红 陈 宁 郭俊杰 王佳宁 杨飞龙 隋 毅 王金凤 王 涛 皮晓明 崔仁浩 谢文娟 樊晓明副研究员(5名)梁继峰 赵玉田 勾淑玲 马晓春 王 婧副研究馆员(4名)毕德强 宋巍巍 张艳芳 李瑞波高级实验师(1名)刘 莹三、中级(93名)讲师(81名)王建男 刘 群 孙伟达 李广瑜 郭胜团 高 健 黄 威 王 峤 王继红 秦 朗 魏 爽 孙 旸李 航 肖 宇 肖 潇 席琰妍 耿景华 孙中华 张北北 王琳娜 冯 欢 司莉巍 孙亚超 张 阔 李 淼 周文静 高 蕊 朴 晶 杨 希 于慧莹 孔令然 王世卓 王婷婷 王琳琳 史 玮 关人杰 孙丽坤 孙薇薇 李 翼 肖婷婷 尚云鹤 姜 峰 赵立伟 潘玉姝 徐 涛 王 莹 张晶红 孙春凤 马大龙 齐少群 张利敏 陈 宇 孟 杰 姜丽丽 崔 禹 纪 沙 李春生 刘 娟 梁 巍 刘 博 王清艳 田志鹏 于晓威 王宇晨 郑春晓 戴旭楠 陆 铭 卢会清 祁 凯 王 爽 刘 璐 吴 威 徐瑜姣 丁 磊 张凤茹 张馥菊 赵岩斌 孙 宇 王军胜 张秀华 史晓雷助理研究员(10名)胡译平 孟宪光 李小雨 于万辉 焦旸盖雨鸥 张明华张立志 张 杨 杨金波馆员(2名)胡宁宁 方 智四、助级(34名)助教(33名)马 宁 丁云鸿 刘思言 隋丰阳 吕 妍 宋 歌 孟思莹 马小晶 刘岩冬 吴 琼 刘 莹 吉 喆 赵 盼 尹 佳张茵楠 乔兰菊 王广梅 王 博 黄利达 郑博元 王 坤 邹春影 宋玉辉 吴 波 盖晓杭 李慧婷 曲玮婷 周明明 赵国威 王 强 宋 宁 王 卓 卢范一妮研究实习员(1名)张金萍五、聘任制人员(119名)讲师(58名)李宇欣 朱 辉 甄 凤 王 英 杨 娜 毕 坤 张 权 张 丹 李 凤 李卿博 李滨娜 孙燕驰 张 莹 王业雯 付 佳 钟 妮 丁树英 杨冰玉 杨 波 齐 骥 陈金玲 张宪红 赵 磊 苍 圣 马丽娟 范桂娟 林珊珊 张 琦 王敬策 张玉美 李贺玲 刘 冰 董志友 盛 莹 施立平 唐 琳 刘 松 姜 琳 高 丹 程 兰 徐加俊 苑晶芳 杨超颖 李 华 栾 栋 贾 悦 杨 眉 张天如 邹玉梅 范 晶 马 玲 罗 瑶 李太平 陶 雪 孙 玮 霍 畅 聂立新 张 溯助理研究员(25名)高忠丽 李皓宇 解瑞峰 刘祎男 宋 婧 赵云鹏 楚孟华 孙华杰 董婉莹 李冬杰 盖铁生 杨 欢 侯方坤 刘玉莲 王美佳 胡景娟 王丽丹 张 旸 房元辉 孙艳敏 董双宾 詹晓雪 蒋 慧 朱大伟 高云雁馆员(1名)崔今月中教一级(5名)张 伟 郎丽巍 王 瑀 季秀红 杨 翠助教(16名)孙 瑾 陶 旸 杨丹妮 刘福波 王 燕 李志丹 孙 欣 魏 来 崔 杨 祁晓菲 田 琳 高 丹 窦红双 马 颖 杨 阳 王嘉楠研究实习员(7名)黄薇薇 吴 琼 单琳琳 孙 博 靳 婧 王 威 尹 雪 助理馆员(1名)周 群助理工程师(1名)杜博韬中教二级(5名)孙 雪 许 辉 司晓刚 吴松磊 史 昕以上同志聘任时间从2011年9月1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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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化字〔2011〕51号
关于聘任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我公司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如下: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1、化工工艺高级工程师
田文泽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1、化工工艺工程师
陈胜前侯文泉詹同举袁和平胡灯新程格
花齐放章文权桂治虎陆国富卢文健李叶桃
虞峰王俊来周敬东汪泽标朱云南沈涛
刘峰
2、化工机械工程师
符晓升汤雷章健汪世祥陈小佐
张步荣
3、电气工程师
余世淼石光万以兵汪祥云
4、计算机工程师
何伟张竞
5、化工防腐工程师
吴招瑞
6、土建工程师
徐国强方玉成章建中翁金明杜平李应贵
7、质量工程师
朱萍
8、环保工程师
孙明华
9、安全工程师
刘春峰
10、会计师
何仲华汪海潘四清陈琤冯静玲
11、统计师
姚志新
12、档案馆员
王慧婷
13、经济师
王维根程堂高包正华王霞唐科智
沈明权
14、农艺师
张祥
15、美术师
陈林
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1、助理工程师
黄荣张玉清卢刚陈辉毕静王文莲
曾霞高贤克郑小青刘亮亮张傲
2、助理经济师
盛业伟王立汪新生
3、助理会计师
徐开祥任巍丁丽萍李虹张淑明梅丽春
吴任京郑敏娟
4、档案助理馆员
陶海燕
四、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1、技术员
朱道华朱武陵吴胜兴齐敦平王莉方铜生
邹建新
2、会计员
钟显之
3、统计员
王伟华
陈琤同志聘任时间从二O一一年元月一日起;郑敏娟同志聘任时间从其取得任职资格次月起;其余同志聘任时间从二O一0年元月一日起至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特此通知
铜陵市铜官山化工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