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努力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努力发展和谐的劳动

关系

孙春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关系到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全国广大职工和工会工作者企盼已久。《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合同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好《劳动合同法》,是广大职工和工会工作者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充分认识《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实现“十一五”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作为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一部重要法律,《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意义十分重大。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出发,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党和国家十分重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宪法》对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作了明确规定。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等各个环节,都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作了具体规定,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是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是协调稳定的,职工利益得到了较好的维护。但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日益市场化、多样化和复杂化,一些职工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屡有发生,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多,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制度作出了全面的规范,并对与劳动合同紧密相关的集体合同制度也作了规定,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有效规范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保障劳动力市场的有序运行,必须建立统一、开放、公平和规范的劳动力市场运行机制, 规范劳动力市场主体的行为。劳动合同制度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取得很大进展。目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合同制度已基本建立。但随着企业所有制形式和用工方式的多样化,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不规范、劳务派遣缺乏法律规范等。《劳动合同法》针对这些问题作了明确规定,细化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法

律制度,有利于从源头上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推动形成规范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奠定坚实有力的法律基础。

二、积极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

今年3月在全国“两会”期间,胡锦涛总书记在参加工会、共青团、青联、妇联界全国政协委员联组讨论时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工会组织要发挥组织、引导、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加大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力度,抓好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维权工作,积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作出积极努力。6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发表重要讲话,科学分析了当前我国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全面阐述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着重强调要把社会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到改善民生上。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们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做好工会维权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工会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围绕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等环节,加大维权力度,努力为职工说话办事,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为充分发挥工会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需要把握以下几点要求:

一是以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为契机,切实履行工会的基本职责。《劳动合同法》坚持和突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第一条开宗明义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社会主义劳动立法的本质要求,是客观现实向我们提出的重要课题。工会要以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为契机,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坚持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尊重职工的合法权益,把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是抓住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主线,进一步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的制度机制,把劳动关系的调整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实现劳动关系的良性运行,是实现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就要抓住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这一主线,充分发挥《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规范和调整作用,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着力推动企业做到各项制度规范合理、职工权益充分保障、双方协商平等合作、工会作用有效发挥,建立和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要紧紧围绕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特别是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抓住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代会、劳动争议调处等关键环节,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落实“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履约率。积极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着重抓好以工资收入为主要内容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三是加大源头参与力度,积极推动劳动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和公布实施,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协调劳动关系为核心的劳动法律体系创造了有利条件。要继续加大参与劳动立法的力度,积极参与和推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和《企业工资条例》等研究和制定,推动《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的制定,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有立法权地方的工会要积极推动地方劳动立法。要针对当前劳动争议多发,现行处理体制周期长、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劳动争议处理原则,加大劳动争议处理立法参与力度,研究总结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处的典型经验,推进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改革进程,及时、高效、低成本地解决劳动争议,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

四是坚持劳动行政执法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确保《劳动合同法》的严格实施。“徒法不足以自行”。《劳动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