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检验安全规程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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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HD-QB-K2126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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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检验安全规程标准
版本
气瓶检验安全规程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操作规程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⒈从事气瓶检验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检验气瓶的资格证书后方可工作。
⒉对在用的气瓶必须进行定期技术检验工作。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发现有严重腐蚀或严重损坏时还应提前进行检验。
⒊检验气瓶前,应对气瓶进行处理,在确认气瓶内气体压力降为零后,方可卸下瓶阀。气瓶附件存在问题,操作人员要进行维修或更换。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⒋气瓶检验项目包括:外部检查、内表面检查、瓶阀的检查、壁厚测定、容积测定和水压试验
等。
气瓶的重量测定,按气瓶原始量和测定重量公式计算;水压试验要进行容积残余变形率的计算,并严格执行工厂“气瓶水压试验安全操作规程”。
⒌气瓶定期检验,必须逐个进行检验,条件和质量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气瓶应降压使用或报废。气瓶的报废处理应包括;
⑴由气瓶检验员填写《气瓶判废通知书》,并通知使用单位;⑵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
⒍气瓶经技术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降压使用或报废;⑴瓶壁有裂纹、渗漏或明显变形的;
⑵经测量最小壁厚,进行强度校核(不包括腐
蚀或裕度) ,不能按原设计压力使用的;
⑶容积残余变形率大于10%的;
⑷气瓶使用满30年的(按制造日期计算)。
⒎气瓶检验后,由检验员认真填写检验记录,内容包括:气瓶制造厂名称或代号、气瓶编号、检验项目和检验结论,并载入气瓶档案卡片,妥善保管。
⒏检验合格的气瓶,应按规定喷涂外表面的漆色、字样和色环,以及气瓶所属单位代号,并打检验钢印、涂检验色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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