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胜场坪施工合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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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书

编号:

发包人(全称):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卫生院

承包人(全称):重庆市五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卫生院保温节能工程

工程地点:涪陵区百胜镇

工程内容: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卫生院。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涪发改委[2011]733号

资金来源:中央、市区配套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卫生院施工设计图所包含的保温节能施工内容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3 年月日

竣工日期: 2013 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工程招标预算及增量签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

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

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

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3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百胜镇卫生院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公证意见:

经办人: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第一卷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41页至第81页)。

专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以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协议书第六条内容的顺序执行。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全部使用汉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相关《施工规范》、《质量验评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提供,由承包人自备。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叁套,电子文档一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本工程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不得用于本工程以外。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

姓名:魏建国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对本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按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协议条款》执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量、材料价格等的确认,以及发包人书面监理授权通知书为准。

5.3发包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

姓名:陈学铭职务:项目负责人

职权: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及信息管理等实施全过程监理和控制。对隐蔽工程及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和工程量签认,对施工环境进行协调。其中设计变更、大宗材料价格等需报发包人现场代表、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能实施。

5.4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

6.项目经理

姓名:杨树林职务:项目经理

7.发包人工作

7.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在工程开工前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并承担所有费用,发包人协助办理。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合同签订后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完成时间:在开工前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办理施工所需证件及批件。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合同签订后以书面形式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根据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如有发生,双方另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不采用。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承包人应在设计交底后5天内提供总进度计划一式三份,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当月进度完成量统计表一式肆份及次月计划报表一式三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免费提供监理办公室两间、发包人办公室一间及必要的办公设备设施。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在开工前办理完毕,并承担一切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包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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