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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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职能:
(一)研究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农业的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关税调整、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各产业)的法律、法规草案。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按照中央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维护国家渔业权益,代表国家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六)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
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拟定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
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兽药、有关肥料
等产品的登记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八)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法律法规草案,签署政府间协议、协定,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
织、监督对国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及部属企业改革;监督部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能部门
根据职责,财政部内设19个职能机构:
办公厅
主要职责
负责协调部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部党组会、部务会、部常务会及全国性
农业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部系统全国性会议计划的管理工作;负责部党组和部领导的秘书工作;负责拟定部重大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有关重要综合性报告、文件、讲话的起草工作;负责部政务信息、政务值班工作。
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二)部长办公室
(三)秘书处
(四)文电处
(五)信访处
(六)保卫处
(七)新闻宣传处
(八)台湾事务办公室
(九)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
人事司
主要职责:
负责农业和农村人才工作的政策研究、规划制定、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牵头负责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调组织农业部门开展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负责管理部机关和部属单位人事劳动工作;研究拟定部机关和部属单位人事劳动管理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监督实施。研究拟定部机关和部属单位领导班子及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定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监督实施。承办部机关和部属单位领导班
子建设工作,研究拟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部机关公务员和部属单位领导干部考察、任免、调配、待遇、奖惩、辞职、辞退、监督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设机构:
(一)综合处
(二)机构编制处
(三)干部处
(四)人才工作处
(五)教育监督处
(六)劳动工资处
政法司
主要职责:
组织开展农业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农业产业政策;组织开展农业产业安全和发展问题研究,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工作;提出促进农民增收、劳动力转移、农村金融、农业保险、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等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承担农业部软科学研究及其成果转化的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法制建设,拟订农业立法规划,组织起草农业农村经济法律法规草案及部门规章;承担
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条款提出意见。
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二)产业政策处
(三)体制改革处
(四)调研管理处
(五)立法协调处
(六)执法监督
经管司
主要职责:
研究农村经营体制变革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起草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工作。拟订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审核中央和国家机关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项目和标准;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重大案(事)件。
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二)经营体制处
(三)农民负担管理处
(四)集体资产管理
市场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