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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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物消防给水系统设计的主要任务

确定建筑的消防用水量、合理布局系统管网和消火栓、确定消火栓配水管最低压力和最小管径以及消火栓的最低给水流量、选择消防泵、配置建筑物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等。

二、建筑的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设计

(一)、建筑的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设计的原则

在设计建筑的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特别是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建筑高度和使用人员的数量与特性,使之既保证建筑消防安全,快速控火灭火,又节约投资,合理设置。

(二)、消防给水系统和灭火设施设计

消防给水系统完善与否,直接影响火灾扑救的效果。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应确保消防给水条件较好,水量、水压有保障。

1、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分类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按管网内的水压一般可分为高压、临时高压、低压消防给水系统三种。

高压: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是指管网内经常保持足够的压力和消防用水量,火场上不需要使用消防车或其他移动式水泵等消防设备加压,直接由消火栓接出水带就可满足水枪出水灭火要求的给水系统。当建筑高度大于24m时,则立足于室内消防设备扑救火灾。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

临时高压:给水管道内平时水压不高,在水泵站(房)内设有消防水泵,当接到火警时,启动消防水泵使管网内的压力达到高压给水系统水压要求的给水系统。采用屋顶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和稳压设施等组成的给水系统以及气压给水装置,采用变频调速水泵恒压供水的生活(生产)和消防合用给水系统均为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

低压:灭火时所需水压和流量要由消防车或其他移动式消防泵加压提供的给水系统。一般建筑内的生产、生活和消防合用给水系统多采用这种系统。最不利点消火栓的压力不应小于0.1MPa。(通常,火场上一辆消防车占用一个消火栓,按一辆消防车出2支水枪,每支水枪的平均流量为5L/s计算,2支水枪的出水量约为10L/s。当流量为10L/s、直径65mm的麻质水带长度为20m时,其水头损失为8.6m水柱。消火栓与消防车水罐人口的标高差约为1.5m。两者合计约为10m水柱。因此,最不利点消火栓的压力不应小于0.1MPa。)

2、管道流速

为防止消防用水时形成的水锤损坏管网或其他用水设备,对消火栓给水管道内的水流速度作了一定限制,消火栓给水系统流速不宜大于2.5m/s;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道流速,不宜超过5.0m/s(应保证任意作用面积内的平均喷水强度),特殊情况下可控制在10m/s以下。但不应大于10m/s。

(1)、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并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的水量和水压的建筑物,或设置干式消防竖管的建筑物,可不设置消防水箱。

(2)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置消防水箱(包括气压水罐、水塔、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应设置在建筑的最高部位;

b 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 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2m3 时,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8m3 时,仍可采用18m3;

c 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的水箱应采取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d 发生火灾后,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

e 消防水箱可分区设置。

4、消防水池

A、消防水池设立

(1)给水管道直径太小,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即在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不能保证消防用水量),或进水管直径太小,不能保证消防用水量要求,均应设置消防水池储存消防用水。

(2)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1条进水管,则可能因检修而影响消防用水的可靠性。因此,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超过25L/s,且由枝状管道供水或仅有1条进水管供水,虽能满足流量要求,但考虑枝状管道或1条供水管的可靠性,规定仍应设置消防水池。

(3)如室内外消防用水量较小,在发生火灾时发生供水中断情况,消防队可解决用水(即用消防车接力供水或运水解决)时,可不设置消防水池。

(4)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B、消防水池的配套设施

(1)寒冷地区高防冻措施,

(2)应设液位检测、高、低液位报警和自动补水设施

(3)补水:补水量应经计算确定,且补水管的设计流速不应超过2.5m/s,取1~1.5m/s较合适。消防水池有2条补水管且分别从环状管网的不同管段取水,且其补水量是按最不利情况计算。

5、消防水泵

(1)消防水泵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2)消防水泵采用自灌式引水系统;

(3)消防水泵应设双动力源;

(4)有备用泵;

(5)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2 条;

(6)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2条的出水管直接与消防给水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出水管关闭时,其余的出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7)出水管上应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压力表和DN65 的放水阀门。当存在超压可能时,出水管上应设置防超压设施。

6、消防给水管道设计

(1)消防给水管道应环状布置,环状管道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环状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管段,每段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 个,当某环段发生故障时,不影响其余环段消防供水。

(2)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其消防给水管道应连成环状,且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管网或消防水泵连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

(3 )室内消防竖管直径不应小于DN100;

(4 )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宜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网分开设置;当合用消防泵时,供水管路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

7、室外消火栓的布置

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其保护半径和室外消防用水量等综合计算确定。

(1)消火栓的保护半径

建规: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米;石化防火: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20米。

工艺装置区内的消火栓应设置在工艺装置的周围,其间距不宜大于60.0m。当工艺装置区宽度大于120.0m时,宜在该装置区内的道路边设置消火栓。

(2)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按10~15L/s确定。

8、室内消火栓的布置

(1)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和甲、乙类厂房中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m;其它单层和多层建筑中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m;

(2)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

(3)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大于0.5MPa 时,应设置减压设施;静水压力大于1.0MPa 时,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

三、消防用水量确定

(一)、室外消防用水量确定

消防用水量按同一时间火灾处数和相应处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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