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挂职锻炼管理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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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挂职锻炼管理注意事项
一、挂职管理注意事项
1.各院系应有序选派教师对口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等地挂职锻炼(女教师孕产假和哺乳期间不安排挂职)。教师挂职锻炼工作纳入院系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2.选派教师挂职锻炼可采取多种形式,如由学校或院系选派到挂职单位正式任职或顶岗工作、以兼职方式向挂职单位提供科技咨询或服务、与挂职单位联合开展各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或项目攻关、在校外实验实训基地从事实践性工作,以及在校内其他部门从事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管理或教
辅工作。
3.挂职单位的选择可以由校、院系组织安排,也可由教师本人联系,原则上挂职单位地址为山东省内,以烟台市(县、区)为主。各院系要按照人岗相适、专业对口、发挥专长的原则,结合挂职教师意愿与挂职单位充分协商,科学合理安排挂职岗位。
4.教师挂职时间一般为半年,根据工作需要并经学校和挂职单位同意可适当延期,最长至一年。学校鼓励教师利用寒暑假和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业余时间进行挂职锻炼。由学校或上级部门提供资助的挂职锻炼,每位教师仅限一次。
5.教师在挂职期间要以挂职岗位工作为主,保证在挂职单位必要的工作时间,承担学校教学任务原则上每周不超过二次课,并且不再安排其他访学进修、学习培训等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