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融资业务合作协议(集团客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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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集团客户模式
中国xx银行银行承兑汇票
质押融资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集团总公司或指定主办单位)乙方: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办行)
丙方:甲方成员单位
丁方: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办行)为增进甲、乙、丙、丁四方票据业务的合作,甲方或甲方的成员单位(丙方)以其合法持有的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保证金作质押,形成集团共享的质票融资额度,并以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托收回款作为主要还款来源,向乙方及丁方申请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融资业务。甲、乙、丙、丁四方本着自愿、共赢、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议所称中国xx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融资业务(以下简称“质票融资业务”)指甲方或丙方将其合法取得并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或保证金质押给乙方或丁方,乙方或丁方据此形成集团共享的质票融资额度,并在此额度内根据甲方或丙方申请为其办理授信业务。
第二条甲、乙、丙、丁四方应书面指定专人办理质票融资业务,任何一方出现人员变动,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后生效。
第二章服务内容
第三条乙方或丁方为甲方或丙方办理质票融资业务
乙方或丁方对甲方或丙方提交的《质票融资业务申请书》及申请质押融资业务的相关资料审核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质票融资业务。
第四条质票保管及委托收款
1.质票到期前,乙方或丁方按照相关规定为甲方或丙方保管质票并在到期时办理委托收款。
2. 乙方或丁方收到质票的托收款项后,将资金存入甲方或丙方在乙方或丁方开立的质票融资业务保证金账户。
第三章甲(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甲方及丙方在乙方或丁方质票形成的质票融资额度由甲方集中统一管理,在可用质票融资额度内统筹使用。
第六条甲方或丙方应向乙方或丁方提交加盖甲方或丙方公章的《质票融资业务申请书》以及xx银行要求提供的用于办理质票融资业务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甲方或丙方承诺质押给乙方或丁方的银行承兑汇票为甲方或丙方合法取得并持有,票据真实、有效。甲方或丙方应对质押的票据作质押背书。
第八条甲方或丙方应在乙方或丁方开立质票融资业务保证金账户,用于质票托收资金的入账之用,该账户不得开通网上银行和通兑。非经乙方或丁方同意,甲方或丙方不得随意支取保证金账户资金。
1.质票融资业务保证金账户户名,账号,开户银行;
2.质票融资业务保证金账户户名,账号,开户银行;
3.质票融资业务保证金账户户名,账号,开户银行;
…….
第九条质票融资业务的款项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期货、房地产市场或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其他用途。
第十条如质票遭承兑行拒付或被公示催告,甲方或丙方应在乙方或丁方要求下追加质票,并应向乙方或丁方提供追索所需的相关资料,同时甲方或丙方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甲方或丙方应按照xx银行的要求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质押、委托收款等手续,并认可乙方或丁方所作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甲方或丙方应在乙方或丁方预留银行印鉴。甲方或丙方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委托收款时,应在票据背书时加盖预留的银行印鉴。
第十三条如质票在质押期间和托收途中不慎灭失,甲方或丙方接到乙方或丁方通知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乙(丁)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乙方或丁方负责受理甲方或丙方办理质票融资业务的申请并为甲方或丙方提供质票融资服务。
第十五条乙方或丁方对甲方或丙方质票承担保管责任,若发现质票丢失、毁损应及时通知甲方或丙方并向法院主张权利。
第十六条质票一旦交还甲方或丙方且提取时当面无异议的,则视为乙方或丁方交给甲方或丙方的银行承兑汇票与甲方或丙方质押于乙方或丁方的银行承兑汇票完全相符,乙方或丁方也相应免除票据保管责任。
第十七条质票到期乙方或丁方委托收款时,若质票承兑行拒绝付款或被人民法院公示催告,乙方或丁方有权直接从甲方或丙方在乙方或丁方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款并将扣款信息通知甲方或丙方。
第十八条若甲方或丙方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到期债务的本息,不足部分转为甲方或丙方在乙方或丁方的垫款。
第十九条xx银行负有司法协助和行政执法协助的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