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水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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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

一、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基本程序
2、项目法人委托具备相应咨询评估资质的水土保持设施技 术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开发建设项目达到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 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咨询评估资质的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 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主要分工程组、植物组、财务组和综合 组四个组进行评估。
一、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基本程序
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完成的报告
1、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2、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
3、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 4、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5、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
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完成的报告
1、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本报告由建设单位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结合工程实际 情况进行编写。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主体工程及水土保持工程概况:主要介绍主体工程主要技术指标、主要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过程和工程完成情况,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情况。 (2)水土保持管理:主要介绍水土保持的组织领导、规章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及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情况,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过程、建设监理、工程投资、完成的
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完成的报告
3、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本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单位编写。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及水土保持工作概况:主要介绍项目建设情况、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情况及
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实施情况。 (2)重点部位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结果:主要介绍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监测结果、 项目取土、弃土监测结果。 (3)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监测结果:主要介绍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的 实施情况和实施进度。 (4)土壤流失量分析:主要分析因工程建设造成的项目区土壤流失量动态变化情况。 (5)水土流失防治效果:主要介绍六项指标的达标情况。 (6)结论:主要对项目区的水土流失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水土保持措施进行综合评价, 并提出项目目前存在的各项问题,并对建设单位提出建议。

水保工程验收制度范本

水保工程验收制度范本

水保工程验收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保工程验收行为,确保水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水保工程验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级验收制度。

第三条水保工程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第四条水保工程验收工作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第五条水保工程验收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的重要依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水保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二、初步验收第六条初步验收应在水保工程主体工程完工后进行。

第七条初步验收应由项目法人组织,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参加。

第八条初步验收主要对水保工程的设计执行情况、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九条初步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报告,申请竣工验收。

三、竣工验收第十条竣工验收应在水保工程全部建设任务完成后进行。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参加。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主要对水保工程的建设质量、工程效果、档案资料、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合格后,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向项目法人出具验收鉴定书。

第十四条项目法人应根据竣工验收结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完善工程运行管理机制。

四、验收监督第十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水保工程验收的监督,对验收过程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十六条项目法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交验收相关资料,接受验收监督。

第十七条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法人完成验收工作,对工程质量负责。

五、法律责任第十八条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水保工程验收的;(二)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三)水保工程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第十九条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水保工程验收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水土保持方案及验收

水土保持方案及验收

水土保持方案及验收水土保持是指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和改善土地资源,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维护生态平衡和生态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各地都制定了水土保持方案,并进行验收来确保其实施效果。

本文将介绍水土保持方案的主要内容以及验收的要点。

一、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是对特定地区的土地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和管理,旨在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如地形地貌、土壤类型、降雨量、植被覆盖等。

下面是水土保持方案的主要内容:1. 土地调查和评价:对目标地区的土地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价,了解土地的性质、利用现状和潜力,为后续的规划提供依据。

2. 风险评估和分级:根据地质、气候和土地利用等因素,评估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的风险,并将其分为不同等级,为制定防治措施提供指导。

3. 植被恢复和保护:通过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恢复和保护植被覆盖,提高土壤的抗侵蚀能力。

4. 构筑物建设和修复:修建沟渠、梯田、护坡等构筑物,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保护土地资源。

5. 灌溉和排水工程:合理规划和设计灌溉和排水系统,确保土地的水分供应和排水畅通,减少水土流失的风险。

6. 宣传和教育: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促进大众参与水土保持工作。

二、水土保持验收水土保持方案的验收是为了评估方案实施效果的一项重要工作。

通过验收,可以检查和评估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提供依据。

水土保持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1. 实施情况的调查和评估: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估,包括工程建设、植被恢复、宣传教育等方面。

2. 监测数据的收集和分析:收集和分析相关的监测数据,如水土流失量、土壤侵蚀速率等,评估方案实施效果。

3. 生态环境的评估和监测:评估方案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包括植被恢复情况、土壤质量改善等。

4. 反馈和意见征询:向相关部门和专家征求意见,听取公众的反馈,了解方案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要求

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要求

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要求(1)验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27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第14条;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公布、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4)《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2号)。

(2)验收条件:1)验收及受理条件:(a)生产建设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范围应当与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一致。

(b)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相应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进行分期验收。

(c)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为:检查水土保持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投入使用和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情况,评价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等。

2)验收合格条件:(a)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b)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c)治理程度、拦渣率、植被恢复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标达到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d)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

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措施落实。

(3)验收程序:1)申请:生产建设项目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先会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设计文件的内容和工程量,对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

符合验收条件的,可提出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2)受理:申请材料由行政许可窗口统一收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专家验收: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专家组和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等进行现场验收。

水土保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水土保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水土保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水土保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是确保工程项目按照水土保持要求进行施工和完成后达到预期效果的重要环节。

水土保持验收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地面覆盖标准:要求土壤要被覆盖、裸露土壤面积要小于一定比例。

2. 排水标准:要求排水系统能够有效排除降雨水,避免水浸泥沙泥水流出工地。

3. 过流设施标准:要求工地周边的水流在经过过流设施后能够稳定流出,不引起地面或施工区域的冲刷和破坏。

4. 沟壑和水域的保护标准:要求工地附近的沟壑和水域不受施工活动的污染和破坏。

5. 植被保护标准:要求保持工地周边的植被完整,并进行适当的保护措施。

水土保持验收方法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资料检查:验收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资料检查,了解设计要求和施工进度。

2. 实地勘查:验收人员对工地进行实地勘查,观察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水土保持标准。

3. 检查报告:验收人员撰写检查报告,详细记录勘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4. 召开会议:验收人员与工程负责人和施工方召开会议,讨论勘查结果和问题整改措施。

5. 整改验收:施工方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行相应的整改工作,并邀请验收人员进行再次验收。

6. 确认验收:验收人员再次进行实地验收,确认整改工作是否达到水土保持标准。

水土保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的目的是保护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从而确保工程项目达到安全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和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和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和监督检查廉政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水土保持廉政建设,保障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设施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公正、廉洁、依法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水利行业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试行)(水土保持管理分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主持或者参与水利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设施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含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单位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监理、验收技术评估等技术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水土保持专家。

第三条参加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当利益,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向生产建设单位指定或者推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监理和技术评估单位;(二)从事或者参与水土保持营利性活动,以及在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兼职;(三)领取咨询费、评审费、专家费等相关费用,在生产建设单位、技术服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或者所属单位承担的费用;(四)收取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和土特产、纪念品等;(五)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消费活动;(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其他违反办事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行为。

第四条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单位及其评审人员,应当按照水利部关于技术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向生产建设单位指定或者推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监理和技术评估单位;(二)领取被评审项目咨询费、评审费、专家费等相关费用,在生产建设单位、技术服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或者所属单位承担的费用;(三)收取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和土特产、纪念品等;(四)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消费活动;(五)为被评审项目提供有偿咨询;(六)聘请非专家库人员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技术评审工作;(七)违规放松技术评审标准,以及提出过高的、不合理的技术要求;(八)故意拖延技术评审工作,以及其他妨碍技术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行为。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流程及内容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流程及内容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流程及内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是保证水土保持设施规范运行、有效保护土壤、减轻地质灾害影响的重要环节。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流程包括:申报验收、现场查验、审核验收资料、会议通报、颁发验收合格证书。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申报验收1、验收单位: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主体为施工单位,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委托。

2、验收时间:申请验收前,应按照规定完成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所有工作,如降雨预报、水土流失分析、工程透水试验等。

3、验收资料:提交验收申请表、设计(或复审)方案、施工图纸、验收报告等资料。

二、现场查验1、验收人员:验收人员应由相关单位、专技人员、政府部门等组成,包括监理、设计单位、业主代表等。

2、查验范围:确认在工程建设中应用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所安装、建造或施工的水土保持设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并了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情况。

同时,也应检查工程的环保办公记录、实测信息等。

3、查验项目:包括设计施工方案、控制水土流失设施的安装与建设、施工材料的质量等。

三、审核验收资料验收结束后,应对提交的资料逐一审核,核实验收单位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可靠,符合要求。

四、会议通报1、开会时间:一般在审核结束后,由施工单位、环保部门、设计单位等单位参加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2、通报项目:对已审核通过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给予通报。

3、会议程序:验收会议应进行全程记录,详细记录会议的整个过程,包括评估报告、评分表、评估发言、评估结论等。

五、颁发验收合格证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顺利完成后,由环保部门颁发验收合格证书,其中包括验收单位、环保部门、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等要素。

证书有效期一般为一年,若涉及更新验收,则需重新申报。

水土保持验收流程

水土保持验收流程

水土保持验收流程一、前期准备。

在进行水土保持验收之前,首先需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

这包括对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文件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同时,还需要对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施工方案进行评估,确保施工方案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要求。

二、验收申请。

当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施工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水土保持验收申请。

在提交验收申请时,施工单位需要提供完整的施工记录、监测数据以及相关的验收资料,以便相关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三、现场验收。

相关部门在收到水土保持验收申请后,将组织验收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现场验收主要包括对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植被恢复情况、裸露地面和裸土堆场等进行检查和评估。

验收人员将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对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和评定。

四、验收结果。

经过现场验收后,相关部门将对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情况进行评定,并出具水土保持验收意见。

如果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情况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要求,相关部门将出具水土保持验收合格证书,并将验收结果通知施工单位。

五、整改意见。

如果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情况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相关部门将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施工单位需要根据相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对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和植被恢复等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验收申请。

六、复验。

完成整改工作后,相关部门将组织复验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复验。

复验主要是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情况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要求。

经过复验合格后,相关部门将重新出具水土保持验收合格证书,并将验收结果通知施工单位。

七、验收记录。

最后,相关部门将对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验收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

验收记录将作为工程项目的重要文件,用于日后的监督管理和备案存档。

总结。

水土保持验收流程是确保工程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通过严格的验收流程,可以有效监督和管理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保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新版水土保持验收服务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验收程序)

新版水土保持验收服务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验收程序)

高速公路、段,水土保持设XX XXXX施自主验收实施方案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 [2018]133 号),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我局近期将组织开展 XX 高速公路 XX 至 XX、 XX 至 XX 段和 XX 高速公路水保验收工作,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验收组及成员组长: XXX 、 XXX成员:XXX、XXX、XXX、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代表和特邀水土保持专家 3 人以及项目指挥部相关人员。

二、验收时间与地点时间: 2008 年 8 月 8 日开始, 8 月 7 日下午或者晚上在至至敦化集合,XXXX段8月8日至9日,XXXX段8月 10 日至 11 日, XX 项目 8 月 13 日地点:项目现场及管理处会议室验收前一天晚上召开验收预备会议,研究讨论修改完善实施可编辑方案(包括实际人员分工)。

三、现场检查分组内业组:指挥部 1 人、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1 人、监测单位 1 人、监理单位 5 人、报告书编制单位 1 人、施工单位代表 1 人、水土保持专家 1 人及配合人员。

外业组:局领导、项目指挥长、计划处、技术处、交通工程处、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报告书编制单位、施工单位代表、水土保持专家 2 人及配合人员。

以上内业组、外业组人员,局内各处室、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监测单位、报告书编制单位由局交通工程处负责通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代表由相关指挥部负责通知,水土保持专家由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负责邀请。

各相关单位根据上述分组情况配备相关人员参加现场检查和验收会议。

局内各处室由局办公室安排 2 台车,指挥部等相关单位车辆根据工作需要自备。

验收会议室由相关指挥部联系借用路段管理处会议室(包括投影仪、打印机、复印机等必要设备),工作餐由相关指挥部按照相关规定安排。

2023年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流程

2023年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流程

2023年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流程1验收责任主体生产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

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2.自主验收时间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投产使用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水保分期验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项目,应在设计文件、水土保持方案或设计变更中予以明确,在分期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相应开展水土保持设施分期验收。

4.验收基本程序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一般按照编制验收报告、组织竣工验收、公开验收结果、报备验收材料的程序开展。

5.报告书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结论为具备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6.报告表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项目,不需要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7.编制机构要求除实行水土保持全过程咨询的生产建设项目外,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第三方机构。

8.水土保持监测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实行承诺制或者备案制的项目(通常是水保报告表项目),不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但生产建设单位应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义务。

9.验收组的专家生产建设单位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时,验收组中应有至少一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参加并签署意见,形成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应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与否的结论。

10.不合格的情形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论应为不合格:(一)未依法依规履行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程序或者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的;(二)弃土弃渣未堆放在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的;(三)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等级和标准或者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批复要求落实的;(四)存在水土流失风险隐患的;(五)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的,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六)未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七)存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其他情形。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1. 引言水土保持是一项重要的生态环境工程,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农田生产和人民生活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确保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的质量和效果,进行综合治理工程的验收工作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制定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以确保综合治理工程的实施符合相关标准。

2. 验收的目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的目的是对综合治理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验证工程的符合性和可行性,以确保工程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验收工作包括对工程设计、施工过程和成果的全面检查和评估,以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程提供参考。

3. 验收的原则在进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的验收工作时,需要遵守以下原则:•科学性:验收工作要基于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客观、全面地评估工程的实施情况和成果。

•准确性: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可行性:验收评估要切实可行,可以通过比较、测量、测试等手段获取相关数据,并进行科学分析和判断。

•公正性:验收评估要公正、公平地进行,避免主观偏见和利益冲突的干扰,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可信。

4. 验收内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的验收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4.1 工程设计的审查对综合治理工程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验证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范和标准,特别是包括工程选址、工程布局、工程结构等方面的设计是否符合要求。

4.2 施工过程的检查对综合治理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检查,验证施工方案是否得到了正确实施,并检查工程施工中是否出现质量问题、安全问题等。

4.3 工程成果的评估对综合治理工程的成果进行评估,包括对工程效果的检查和评估,如对土壤水分保持、水流控制等方面的效果进行评估,以及对治理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估等。

5. 验收流程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的验收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5.1 验收计划的制定在开始验收工作之前,编制验收计划,明确验收的目标、内容、方法、标准和要求,确定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等。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流程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流程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流程水土保持设施建设验收是指对水土保持工程项目竣工后,为确保该设施的安全、有效使用,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划、设计、工程质量、施工标准等相关要求,并认可其实现水土保持的功能、效益是否满足要求的一系列程序。

本文将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流程做详细介绍,包括验收前准备、资料审核、现场检查、验收结果处理等各个环节。

一、验收前准备1.确定验收时期:验收时期通常在水土保持设施整个工程项目完成的前几个月规划好,以给相关市政结构足够的时期进行统计、审核以及历史记录整理。

2.编制验收计划:由市政处理机构牵头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环节、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人员、验收方式及验收流程等相关内容。

3.制定验收工作方案:指导验收等相关工作,对验收过程进行全方位管理控制,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合理。

4.组织验收人员:对验收人员进行甄选和培训,要求验收人员具备专业能力,了解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和管理要求;对验收人员进行资格认定、职责分工和权利义务等相关事宜进行明确。

5.收集验收相关资料:收集整合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和竣工验收期间产生的各类数据和资料,如规划数据、设计方案和图纸、施工资料、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质检、验收和工程交底记录等。

二、资料审核验收人员按照有关程序查阅和审核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程规划、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等相关资料。

1.项目审查资料的审核流程:(1)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检查该报告中的防洪、排涝、山洪、塌方、滑坡、泥石流等问题的解决方案是否完善可行,是否满足有关要求。

(2)审核工程规划情况:审核工程规划设计是否包括了相应水土保持设施的相关要求,是否与实践相符合。

(3)审核工程设计方案:审核设计方案是否满足国家各项标准的规定要求。

(4)审核施工和验收资料:检查是否有最新的施工图纸和设计图纸相一致。

验收资料是否有实验室测试结果和收集工作的较为集成化记录等。

2.验收资料审查:(1)审核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进行查阅和审核,通常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情况的汇报等资料。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规程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规程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规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规程是国家对各类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全方位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

该规程主要针对土地利用和水利工程项目,以从源头上控制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建立了一系列验收标准和程序。

以下是该规程的具体内容:一、验收内容1.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措施情况:工程地形、地质等情况的影响因素及对策。

2.活动对水土资源的影响情况:各项施工活动、对资源的使用、对环境的影响情况。

3.工程建成后环境改善情况:对工程前后的环境变化、植被恢复、对周边环境影响等情况。

二、验收标准1.源头控制:在生产建设物的建设工程中,应采取工程措施,从源头控制水土流失。

减少工程建设对环境的破坏。

控制源头。

2.保证生态环境不会受到影响:生态环境在所有工程建设中都是最为重要的,必须得到妥善保护,特别是对地处山区、沙漠地带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确保无论是在施工过程,还是之后的使用期间,生态环境都不会受到影响。

3.流域规划:确定一个详细的流域规划,以确保针对性可操作性。

4.整体施工计划:对施工进行详细、可操作化的计划,保证施工工作流程之间互相衔接,以确保长期的实施效果。

5.评估程序:所有参与者均要考虑到项目从源头到终点之间的物质流和能流,针对性的确定一系列施工方式,来使得整个工程建设期间对生态环境和水土资源的影响最小化。

6.工程建设后的维护措施:工程建设后,需要维护这个系统得以更好的运行,防止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破坏,需要对维护工作进行定期的管理和监督。

要求工程主持人与施工方合作,维护施工工程,保证施工工程后续可持续的发展。

三、验收程序1.现场对照:检查施工现场的施工的状况,包括施工时间的合理安排和施工所使用的工程机械、材料和工具等。

2.安排检查人员:为确保验收的公正性和严肃性,需安排专业人员组成验收小组。

3.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依据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根据规程要求进行规范审查。

工程水土保持方案验收流程

工程水土保持方案验收流程

工程水土保持方案验收流程一、前言工程水土保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保护土壤资源、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减少土壤侵蚀、水土流失和污染,保持土壤肥力和生产力,维护生态环境平衡的一系列措施。

对于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验收工作至关重要,只有经过验收合格方案,才能够保证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的可持续利用。

二、验收范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1.水土保持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审查;2.现场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设施的布置、施工及验收;3.现场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设施的运维管理;4.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监测与控制;5.对施工现场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环保措施;6.其他与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相关的内容。

三、验收机构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验收机构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或者由地方审批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

验收机构应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和验收。

四、验收准备1.验收机构应在验收前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全面的审查,包括设计文件、现场施工情况、设施运维管理情况等。

2.验收机构应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相关的技术标准、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做了解,并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

3.验收机构应确定验收的具体内容、流程和验收标准,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和宣传。

五、验收流程1.验收机构与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现场会商,明确验收的目的、内容和标准。

2.验收机构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包括审查设计文件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合法性。

3.验收机构对现场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设施的布置、施工及验收进行检查和核实,包括设施的布置位置、材料和施工质量等。

4.验收机构对现场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设施的运维管理情况进行考察和评价,包括设施的使用情况、维护情况和管理制度等。

5.验收机构对施工现场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提出环境保护意见和建议。

6.验收机构对施工现场的水土流失和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和控制,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

7.验收机构对其他与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相关的内容进行考察,提出意见和建议。

水土保持验收达验条件

水土保持验收达验条件

评估验收工作现场达验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16号令,24号令修改)、《水利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要点》的通知(水保监便字〔2016〕第2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227号)、《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水保〔2016〕245号)等文件的规定。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如下:1、必须依法规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及重大变更的编报审批,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2、必须依法依归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后续设计和自查初验工作;3、废弃土石渣未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必须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4、水土流失防治等级、标准和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必须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实施;5、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必须达到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要求;6、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必须经过相关鉴定单位评定,并且评定的结论至少为达标或合格;7、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等申请材料必须为真实数据,需盖各单位公章。

8、依法依归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并提供缴费单据。

9、对堆渣量超过50万立方米或者最大堆渣高度超过20米的弃渣场,建设单位必须提供弃渣场安全稳定性评估报告;10、对取料场选址具有合理性文件,使用完毕后水土保持防护措施体系,必须在质量和效果上达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要求;11、项目外购或外借的土石方,被其他项目利用或当地碎石场利用的土石方,需提供相关的协议或文件,并明确相关弃渣量、弃渣时间和相关防治责任等说明。

12、工程线路建设(包括临时占地)所设计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区、世界遗产区、军事禁区等敏感区域,必须取得当地政府部分的选址意见书或相关允许建设或使用的行政批文。

现场达验条件:。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1995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的分类、各类验收的条件、组织、内容、程序、成果要求、成果评价和建立技术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

对大、中流域或县以上大面积重点治理区,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治理可参照使用。

2验收分类根据验收的时间和内容,分单项措施验收、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三类。

2.1 单项措施验收在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过程中,施工承包单位1)按合同完成了某一单项治理措施时,由实施主持单位2)及时组织验收,评定其质量和数量。

对工程较大的治理措施(如大型淤地坝、治沟骨干工程等),施工单位在完成其中某项分部工程(如土坝、溢洪道、泄水洞等)时,实施主持单位也及时组织验收。

2.2 阶段验收每年年终,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主持单位,按年度实施计划完成了治理任务时,由项目主管单位3)组织阶段验收,并对年度治理成果作出评价。

2.3 竣工验收一届治理期(一般5年左右)末,项目主管单位按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全面完成了治理任务时,由项目提出部门4)组织全面的竣工验收,并评价治理成果等级。

3共性要求三类验收都应有相应的验收条件、组织、内容、程序和成果要求。

三类验收都应以相应的合同、文件和有关的规划、设计为验收依据。

三类验收的重点都应是各项治理措施的质量和数量(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不计其数量)。

在竣工验收中,还应着重治理措施的单项效益与综合效益。

4单项措施验收验收条件1)施工承包单位一般为农户、联户、村、专业队。

2)实施主持单位一般为由乡级政府组成的小流域治理指挥部。

3)项目主管单位一般为县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

4)项目提出部门是国家(或委托流域机构)、省水土保持主管部门。

各项治理措施的施工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划、设计和施工合同,完成某一单项治理措施或重点工程的某一分部工程施工任务,施工现场整理就绪,施工质量、数量符合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申请时,应及时组织验收。

水保专项验收要求

水保专项验收要求

水保专项验收要求一、总则为了加强对水保工程的监督、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保工程验收相关规定,制定本水保专项验收要求,以规范水保工程的验收程序和标准,保障水保工程建设质量和环境效益。

二、验收范围1. 水土保持工程2. 河湖湿地生态修复工程3. 生态水系治理工程4. 土壤水源地保护工程5. 沙漠化、石漠化治理工程6. 灾害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验收程序1. 提交验收申请:水保工程施工单位于工程竣工后,向验收机构提交验收申请。

2. 验收审核:验收机构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核,制定验收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

3. 现场验收:验收专家对水保工程进行现场验收,认真查看工程实施情况、施工质量和环境效果等相关内容,提出验收意见。

4. 结果评定:验收机构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水保工程进行评定,形成验收报告。

5. 验收公示:验收机构将验收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出具验收证书并移交有关部门。

四、验收标准1. 施工质量:水保工程的施工过程需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2. 环境效果:水保工程应能有效保护土壤、植被和水资源,减少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维护生态平衡。

3. 安全保障:水保工程在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应考虑对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影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4. 运行维护:水保工程验收合格后,需建立健全的运行维护机制,并定期进行运行维护监测和评估。

五、验收机构1. 国家自然资源部及其下属水保管理机构2.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及其下属生态环境管理机构3. 地方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六、验收结果1. 合格:水保工程经验收合格,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对相关环境产生积极效果,可出具验收证书并移交有关部门。

2. 不合格:水保工程经验收不合格,需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七、验收监督1. 审计部门:负责对水保工程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验收的公正和合理。

2. 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水保工程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和舆论监督,促进验收工作的透明和公开。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是保障生态环境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以下是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的整体规定:
一、验收时间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应在设施建造完成后进行,且在投入使用前完成。

二、验收范围
自主验收的范围涵盖了水土保持设施的设计、施工、投用、维护等方面。

其中,重要的验收点包括水土保持工程的地形位置、排水系统、防洪设施、植被恢复等。

三、组织实施
自主验收由设施施工方负责组织实施,可以委托专业技术机构进行验收。

四、验收内容
1. 设计文件审查
对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地方性规定。

2. 工程质量验收
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3. 竣工验收
确认工程完工,按照验收规程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部分进行整改。

4. 植被监管
对植被进行动态监管,保证植被覆盖率符合相关标准。

5. 操作与管理
对运行管理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保证运行正常、设施维护及时。

五、验收标准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地方性规定来进
行执行。

如果没有特定要求,则需按照设计文件和验收规约进行验收。

六、验收结果
验收结果应当包括验收报告和合格证明。

验收不合格应当整改后
重新验收。

总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是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
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

设施建造方应认真执行验收规程,保证设施建
造的质量和稳定性,实现良好的水土保持效果。

水土保持验收流程

水土保持验收流程

水土保持验收流程水土保持验收是指在工程项目完成后,对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的过程。

其目的是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有效地保护水土资源,防止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确保工程建设的持续可持续发展。

下面是水土保持验收的一般流程:首先,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在施工前进行备案。

水土保持方案应包括项目概况、工程措施、保护措施等内容,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方案备案后,方可开始施工。

其次,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施工,定期巡查工地,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

同时,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水土保持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工程项目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和监理单位进行水土保持验收。

验收过程包括对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措施的检查和评估。

通过对工程实施过程中采取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检查,验证其是否存在不合理、不规范的情况。

同时,评估工程项目对水土资源的影响,包括对植被覆盖率、土壤侵蚀状况、径流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

水土保持验收的结果应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如果验收结果为合格,即水土保持措施得到了有效实施,没有对水土资源造成明显的破坏,则可以进行环保验收手续的办理。

如果验收结果为不合格,即存在水土流失、环境污染等情况,则应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工作。

最后,水土保持验收之后,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水土保持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同时,监理单位应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的有效持续运行。

总之,水土保持验收是工程项目完成后,对水土保持措施进行评估的过程。

通过严格的验收流程,可以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保护水土资源,推动工程建设的持续可持续发展。

只有持续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才能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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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行政监管随着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深入推进,2017年9月国务院取消了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包括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行政验收,转变为项目法人进行自主验收,这是对20多年来传统做法的重大改革。

取消行政验收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如何监管?怎样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新的工作方式下如何更好地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明确要求:①取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行政审批后,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和完善水土保持的有关标准和要求,生产建设单位按标准进行自主验收;②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在项目投产使用前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将自主验收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③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水利部相关文件要求水利部于2017年11月印发了《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自主验收程序、验收标准和条件,提出了取消生产建设项目行政验收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任务和要求,同时制定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示范文本、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式样。

现实问题有哪些?国务院及水利部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都是前所未有的改革,20多年的传统做法发生了重大改变,参与验收工作的相关各方职责和角色发生了很大变化,对相关各方都提出了严峻考验。

➤生产建设单位对验收工作不熟悉生产建设单位要担当自主验收的主体责任,但这些单位大多不太了解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更不懂国家的水土保持系列标准,以往也没有主持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对验收程序、验收的关键工作、验收中存在问题的处理、印发验收鉴定书、公开验收结果与资料接受社会监督、上报验收报备材料等都不掌握、不熟悉,客观上使自主验收形成了较大难度。

➤第三方机构对自己的定位把握不准多数机构仅从经济合同的角度,认为其职责只是让该项目通过水土保持验收,因而难以做到独立、客观、公正。

他们对验收报告编制过程中的查阅资料、现场复核、数据核查等工作掌握得不全面、不规范,加之以往没有编制过自主验收报告,要达到水利部相关示范文本的要求和深度,还存在较大难度。

➤一些水行政主管部门尚未转换定位水行政主管部门由主动组织验收变为事后核查,许多单位定位还没有转换,如何组织核查、核查的重点有哪些、核查后的问题如何处置、自主验收后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承担哪些责任等,都不够清晰。

由于自主验收是一项新的改革做法,大家都没有经验,出现了以下问题:第三方机构的选择不规范,应回避的相关方却承担了第三方机构的工作;有的项目法人选择第三方机构时没有考虑水利部规定的具有相应水土保持技术条件,承担单位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低;第三方机构编制的验收报告不规范,缺乏真实、可靠的验证材料;项目法人自主验收中以专家组名义通过验收,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专家身份甚至以代表身份参加了验收;报备材料不完善,重要附件缺失;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核查尚未全面展开等。

各方的职责与法律责任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的规定,项目法人、第三方机构对验收作出的结论负责,并且是终身负责制。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主体责任验收体制改革后,生产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主体。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项目法人的工作要求:①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文件等,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②在生产建设项目正式投产使用前组织水土保持设施的自主验收,形成验收鉴定书;③在其官方网站或者公众平台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及相关材料;④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核查和监管。

生产建设项目在验收时没有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或未达到验收标准和条件就通过了验收,项目法人均要承担责任,将受到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造成重大水土流失危害事件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方机构的责任①应与所涉及事项的第一方、第二方、第四方等没有直接关系,特别是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机构、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原则上不能做同一项目的第三方机构。

②应有水土保持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机构和人员具有水土保持相关工作的业绩,该机构具有开展工作所必需的查勘、量测、分析计算等设施设备。

③应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调查、分析和评价,作出准确、真实的结论。

第三方机构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未坚持验收标准和条件、作出错误结论的,均应承担责任。

➤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改变验收方式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是监督检查,重点核查自主验收是否履行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程序,是否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和管理维护主体责任。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没有依法进行核查,或核查中未发现实际存在的重大水土流失问题,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没有依法作出处罚,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和追责。

由于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是核查,因此具有该项目监督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也不能以专家身份参加项目法人组织的验收。

验收标准与条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有:一是生产建设活动所占用土地的地表土应当进行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要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地表扰动范围;对废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存放地,应当采取拦挡、坡面防护、防洪排导等措施;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后,取土场、开挖面和存放地的裸露土地应当及时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对闭库的尾矿库进行复垦。

二是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

三是水土保持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其功能正常发挥。

➤国家技术标准的规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作出了技术规定。

首先是宏观总体目标,即项目建设区的原有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治理,新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生态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水土保持设施安全有效。

其次是具体定量指标,即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6项指标达到规定标准。

➤水利部规范性文件规定水利部关于自主验收的通知中明确提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中不得通过验收的9种情形包括:①未依法依规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及重大变更的编报审批程序的;②未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③废弃土石渣未堆放在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的;④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等级和标准未按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的;⑤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未达到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的;⑥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重大技术问题的;⑧未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⑨存在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项目法人、水行政主管部门均应遵守该标准,存在上述情形之一通过验收的,均视为验收不合格,将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自主验收的核查➤核查重点根据国务院和水利部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强化跟踪检查,对自主验收进行核查。

核查的组织方式,可以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核查,也可以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专业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辅助性核查。

●针对项目法人的核查重点重点核查生产建设项目是否依法依规报批了水土保持方案及重大变更手续,是否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存在倾倒废弃土石渣的情况,是否依法依规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是否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等。

●针对第三方机构所编制的验收报告的核查重点重点核查是否全面收集、查阅了工程设计、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水土保持监测等资料,全面了解了项目设计与建设情况;是否全面查勘了工程现场,掌握了准确、真实的情况;是否全面查验了相关数据及成果的来源与依据,验收所需的支撑材料是否可靠;是否全面分析评价了水土保持情况,开展了社会调查,找出了存在的问题;是否全面作出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论,结论是否准确、客观,是否达到了验收标准和条件,等等。

针对验收报备材料的核查,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文件和示范文本的要求,验收材料是否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核查结果及其处置根据有关规定和文件,生产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取得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证明的,视同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

对核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不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而通过验收的,视同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

对弃渣场存在重大水土流失危害隐患或风险的项目,坚决不能同意通过验收,必须坚决纠正。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生产建设单位,并责令其依法依规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达到验收标准和条件后重新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且生产建设单位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要按照水土保持法第54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建立联合惩戒机制根据国务院和水利部文件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完善生产建设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制度,将监督检查发现、查处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并报送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记入诚信档案,实行联合惩戒。

可以采取向社会发布通报,对违反规定的项目法人、第三方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向社会自律组织提出要求,取消第三方机构资质或星级,让诚实守信者获得荣耀和支持,使失信造假者没有市场,依靠市场机制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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