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泥沟弃土场用地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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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用地承诺书

叙永县兴隆镇人民政府:

承诺人:身份证号码:

家住村社

因叙永县产业园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叙永县烂泥沟建筑垃圾弃土消纳场(以下简称弃土场项目),根据项目的规划、设计,该项目拟在村社(小地名:)协议占地,用于该项目的建设工作。

为切实促进该项目建设,加快地方基础设施改善及经济发展,我本人代表我全家人郑重声明:自愿将我户在村社(小地名)承包的耕地、非耕地转让作该项目建设用地,在征地补偿工作中我户自愿接受临时用地补偿方式,遵守补偿政策。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等严格按临时用地的补偿办法处理。即:每年给予耕地青苗补偿费每亩1880元,非耕地青苗补偿按耕地补偿的标准折半计算;地面的构附作物补偿标准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补充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8〕57号)执行。该工程项目结束后接受按照耕地18元/㎡,非耕地2元/㎡的复耕政策标准对被占土地自行进行复耕。

我及我家人庄严承诺:在征地工作中,绝不漫天要价、不坐地起价、不吃拿卡要,且待土地被征用以后,绝不以任何借口阻挠、阻碍、阻止工程建设,如有违背承诺,一切法律责任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等概由我本人自行负责。

承诺人:

2019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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