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人员上岗证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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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岗证》式样

《上岗证》式样

《上岗证》式样正面:背面:证书为纸质单页卡片式,规格为85×54 mm2。

内容分为正面和背面两部分。

正面中文“上岗证”为四号楷体加粗,其它内容均为小五号宋体;背面中文“说明”为四号楷体加粗,其它内容均为小五号宋体。

关于规范煤矿从业人员《上岗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煤炭工业局、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山西晋能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有关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煤矿从业人员岗前培训,规范证书管理,结合新修订实施的《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省厅制定了煤矿从业人员《上岗证》式样,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要求1、按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煤矿生产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切实做到“上什么岗、持什么证”。

2、对于煤矿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煤矿特种作业岗位操作,取得相应作业类别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即可上岗作业;如从事其他生产岗位作业,必须经岗前培训合格,取得相应岗位工种的《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

3、对于煤矿班组长,如从事煤矿特种作业以外的生产岗位作业,也必须经岗前培训合格,取得相应岗位工种的《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

4、煤矿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考核、发证,由所在煤矿负责管理;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及《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证书式样及有关要求1、证书印制材料和规格。

证书为纸质单页卡片式,规格为85×54 mm2。

内容分为正面和背面两部分。

正面中文“上岗证”为四号楷体加粗,其它内容均为小五号宋体;背面中文“说明”为四号楷体加粗,其它内容均为小五号宋体。

关于加强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通知

关于加强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通知

关于加强管理岗位职工持证上岗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油田?关于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平安教育培训职责分工的意见?〔人资〔2021〕25号〕和?关于强化一线生产职工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意见?〔人资〔2021〕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职工持证上岗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本目标1.完善职工持证上岗管理运行机制,形成公司特色的持证岗管理体系,实现人力资源部统筹协调,生产、平安、技术等多部门分工负责、共同管理的良好局面,独立顶岗职工持证上岗率到达100%。

2.坚持“先培训再取证,先持证后上岗〞的原那么,强化一线生产职工素质及岗位胜任能力,进一步提升队伍整体竞争力,推动公司平安有效开展。

3.强化对各单位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指导与检查,探索建立持证上岗工作考评和持续完善机制,激发各单位强化职工持证管理的积极性,层层传递压力,共同做好职工持证上岗管理工作。

二、主要工作与措施〔一〕细化职责分工,理顺持证上岗管理运行机制1.人力资源部为公司技能操作职工持证上岗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协调管理公司职工持证上岗工作,负责相关规章制度建立。

2.平安环保部负责各单位平安资格证、HSE证、硫化氢证司钻操作证及其它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检查考核。

3.技术开展部负责各单位井控操作证的检查考核。

4.人力资源部与组织纪检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干部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英语等级证书、岗位资格证书的检查考核。

5.各业务部室负责本业务职工取证要求及相关培训需求确实认,牵头做好考前培训、资格考核、证书发放等组织与管理工作。

6.各单位根据公司层面的职责分工抓好内部协调运行,人力资源部统筹协调职工持证上岗管理,平安、生产、技术等相关部门分别做好取换证及相关培训需求的提出、培训考核及证书信息录入等工作,确保本单位和业务范围内独立顶岗职工实现全员持证上岗的目标。

7.人力资源部、培训学校协助有关业务部门做好平安、特种作业等相关人员资质考前培训的组织协调及证书办理等工作,及时发布与共享职工取证信息。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检查实施方案(3篇)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检查实施方案(3篇)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检查实施方案以___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___届___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作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贯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坚决打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违规作业现象,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活动,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从而促进水利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月___日三、检查内容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重点检查:(1)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___、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___与维修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5)登高架设作业。

含___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7)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以上作业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定期进行复审,是否存在超范围作业以及出借证件等违法行为。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情况。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单位是否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是否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帐等。

四、责任分工1、县水库工程由县水库工程建设处负责;2、运河贯通工程由水行政服务科负责;3、治理工程(段)由工程规划建设管理科负责;4、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县凌洋小区域综合治理工程由农田水利科负责;5、沿海堤闸运行和维修养护项目由堤防管理所、各闸管所负责。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___领导。

各单位(科室)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检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检查情况及总结于___月___日前报工程规划建设管理科。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5.14•【字号】建安[2009]90号•【施行日期】2009.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建安〔2009〕90号)各市建委,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订了《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首次考核申请表3、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延期申请表4、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书换证申请表5、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书延期换证申请表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样式(略)7、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编号规则(略)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附件1: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独立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公司内部员工证书管理办法2017.5.15

公司内部员工证书管理办法2017.5.15
3、取得证书后三年内与公司解除合同的,则须退回一次性奖励、补贴费用、报销费用总额
的50%。
(二)需要借用证书的部门(项目部)/个人,执行公司现行证书借用流程,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借用。如所借用证书丢失,由责任人赔偿用于取证的全部费用及丢失证书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三)公司以外人员需要借用证书的,由市场投标部负责办理借用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借用。
附件:
证书分类明细一览表
类别
名称
等级
专业
岗位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证书
上岗证书
培训证书
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造价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测量员、A/B/C证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钢筋工、混泥土工、砌筑工、抹灰工、测量放线工、架子工、建筑电工、木工、水暖工、防水工、建筑油漆工、装饰金属工、模板工、管道工、石工
此类证书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初级/中级/高级)。
三、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证上岗是国家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基本要求,公司员工不论新
入职或已在职,必须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否则公司有权按照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对不符合持证上岗的员工进行清退。
1、工程补贴用于公司所有在建项目的备案人员。
2、工程补贴金额不纳入个人年薪统筹范围,企业在职人员的工程补贴由市场投标部负责统一按月度方式计算发放,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
3、公司承接业务使用在职员工岗位证书的,公司按工程补贴额支付该员工岗位证书所对应的补贴,按月进行计算,不满一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

特殊工种及检测人员持证管理规定

特殊工种及检测人员持证管理规定

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特殊工种及检测人员持证管理规定文件编号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2010年3月15日1.目的为做好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项目特殊工种及检测人员的资格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凡在石家庄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和检测作业的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中的特殊工种人员是指从事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的焊工、电工(含电气校验人员)、仪表校验人员、无损检测人员、热处理人员、现场检试验及桩基检测人员。

3 职责3.1 质量管理部负责本规定的制修订,负责检查监理单位、EPC总承包单位、EP+C承包单位、施工单位、检验检测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遵守和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负责组织项目焊工技能验证机构(简称焊工验证机构)对焊工技能进行验证,对特殊工种人员的管理情况做出评价。

3.2 施工管理部负责督促项目分部/监理单位按本规定进行管理和控制,负责协调各EPC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焊工技能验证工作。

3.3 项目分部/监理单位负责对本项目中的特殊工种人员的持证作业情况进行管理和控制,负责审核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原件的真实性和项目的符合性,审批EPC 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焊工技能验证和热处理人员的考试计划,有权按照本规定制止EPC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检验检测单位及个人的违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后报送质量管理部。

3.4 EPC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检验检测单位负责按照本规定要求做好对本单位特殊工种人员的资格管理和建档工作,负责审查落实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原件的真实性和项目的符合性,根据焊工的有效项目情况提出焊工技能认定项目或计划以及热处理人员的考试计划,杜绝无证上岗。

3.5 焊工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做好焊工的技能认定工作,出具焊工技能认定报告并将结果送质量管理部、施工管理部和监理单位。

持证上岗及证照管理细则(6篇)

持证上岗及证照管理细则(6篇)

持证上岗及证照管理细则一、持证上岗制度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以能表明身份的座牌、身份牌、工作证等有效证件上岗执行公务或执法,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的制度。

二、座牌上必须标识工作人员相片、姓名、股室、职务和岗位职责,座牌必须摆放在办公桌显眼的位置。

三、对外服务和窗口单位应制作贴有工作人员相片及注明其姓名、职务的身份牌。

工作人员上岗时,应佩戴身份牌。

四、管理服务对象要求查看身份牌或工作证的,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出示,不能遮挡或推诿。

五、执法人员外出执法时,应着装整齐,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六、工作人员职务和所在科室职能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变更。

工作牌或证件有损坏、遗失等情况的,要及时补办。

持证上岗及证照管理细则(2)是指企业或单位职工根据职业要求和法律法规,在取得相应证照后,须按照规定进行持证上岗,并进行证照管理的具体规定。

以下是一般的持证上岗及证照管理细则的内容:1. 证照取得:企业或单位职工根据自身职业特点,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合法获得相关资格证书或执照。

2. 持证上岗:职工在取得相应证照后,需及时进行持证上岗,只有持证人员方可从事相应的职业工作。

3. 证照备案:企业或单位应对职工的证照信息进行备案登记,并保存证照的复印件或电子档案备查。

4. 证照有效期管理:企业或单位应及时关注职工证照的有效期,确保职工证照的有效期内进行更新或续期。

5. 证照监管:企业或单位应建立证照管理制度,对职工证照进行监管,确保证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 证照查验:企业或单位可定期或不定期对职工的证照进行查验,确保持证上岗人员的合法性。

7. 处罚措施:对于未持证上岗或证照过期的职工,企业或单位应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8. 证照培训:企业或单位可组织或引导职工进行证照培训,提升职工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9. 证照奖励:企业或单位可根据职工的证照情况,给予相关奖励或权益,鼓励职工积极提升自身职业能力。

10. 相关记录和报表:企业或单位应及时记录和统计职工的证照信息,并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机构。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的通知

渝建安发〔2011〕44号文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的通知各区县建筑安全站、各有关单位:2009年以来,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和原市建委《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8]91号)精神,受市建委委托,我站开展了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延期等管理工作,对提高广大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防止和减少建筑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

截止12月1日,经考核发放有效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21875个,其中塔式起重机司机为12480个,施工升降机司机2960个,物料提升机司机17个,塔式起重机安拆工1609个,施工升降机安拆工451个,物料提升机安拆工23个,信号司索工4221个,电动吊篮安拆工114个(具体公示在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起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严格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通知如下:一、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施工现场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的信号司索、安装拆卸、司机,以及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作的,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

具体包括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塔机司机(T)、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司机(S)、建筑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司机(W)、建筑起重机械塔机安装拆卸工(T)、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S)、建筑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W)和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二、凡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均可报名考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

考核合格发放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证书加盖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公章和钢印,经三个月实习后,方能正式上岗从业,其中:(一)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司机(S)、建筑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司机(W)申请考核年龄为男性不大于60岁,女性不大于50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二)建筑起重机械塔机司机(T)、建筑起重机械塔机安装拆卸工(T)、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S)、建筑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W)和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工种,鉴于高处作业的客观工作环境,申请考核年龄为男性不得大于55岁,女性不得大于45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三、根据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工作实际情况,对下列建筑起重机械所需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数量要求如下:(一)信号司索工:每台塔式起重机配备不得少于1人;(二)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每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配备不得少于2人;(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时,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每台不得少于4人;高处作业吊篮每台安拆时不得少于2人。

作业通知(派工单)

作业通知(派工单)
作业通知(派工单)
编号:
工程
作业通知
(派工单)
批准:.
审核:.
编制:.
日期:.
项目
编号:Biblioteka 起止时间施工负责人施工地点
施工内容
施工要求:
一、质量要求
全体员工必须贯彻、实施公司的质量手册、质量方针和目标,严格按程序文件要求从事一切质量活动。
对施工全过程中产品进行适当的标识,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施追溯。
经常保持与业主的密切联系,虚心听取工程监理人员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
认真做好工程所需物资的搬运、储存工作,确保物资质量在搬运、储存中不受影响。
建立信息反馈系统,收集工程质量反馈信息,受理业主的质量投诉,及时组织工程验交后存在质量缺陷的修缮,为业主方进行技术服务,最大程度地满足业主的要求。
二、安全要求
做好对过程半成品和最终产品的验证和检验,确保未经验证和检查的不合格产品不投入使用,按时填报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操作人员严格按施工规范、工艺标准、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做到持证上岗。
规范检验测量设备的管理,以保证检测设备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使设备的准确度满足规定要求。
加强对施工质量记录的控制、管理,使质量记录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为工程质量的可追溯性提供详实的依据。
加强职工安全教育,经常组织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学习,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意识。
坚持每天执行“早点名,晚汇报”制度。在早点名下达施工生产任务时,针对施工生产情况下达当天的安全注意事项;在晚汇报工作时,要讲施工当天的安全质量情况。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施工出入证,着装整齐,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格遵守有关消防规定。施工用机具、车辆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违章操作。

关于加强机械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关于加强机械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近日,我市部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中因对机械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连续造成多起管线损坏和致人伤害事故。

为进一步规范施工机械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等相关要求,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桩机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重点加强以下几个环节的管理: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2、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和岗位作业安全技术交底;3、场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专项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有效证书才能上岗操作;4、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技术规程和操作规范进行作业。

二、加强非起重类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挖掘机、凿岩机、推土机、桩机等非起重类大型机械设备,重点加强以下几个环节的管理:1、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所持有的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和持有单位应建立合约关系并签订合同,不得租赁和使用私人机械设备;2、非起重类大型机械设备持有单位必须建立相关的机械设备和人员资料档案,做到一机一档,资料内容与使用设备必须一致,资料包括:(1)设备的使用说明书;(2)设备的产品合格证;(3)设备经相关部门年检的合格证书;(4)设备的进场报验材料;(5)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记录;(6)人员经有关部门考核发放的有效操作证件;(7)人员的岗前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材料;(8)人员的安全生产专项教育证明材料;(9)设备的操作规程。

特殊作业管理办法

特殊作业管理办法

特殊作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范特殊作业人员管理工作,防止、减少伤亡事故,搞好公司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殊作业及特殊作业人员的含义:特殊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称为特殊作业人员。

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上岗证》(以下简称《上岗证》)才能上岗。

特殊作业包括:(一)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区域内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明火作业,主要包括:电焊、气焊、喷灯、等焊接切割。

第1 条临时动火作业,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少于30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通道要畅通。

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第2 条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见附件)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1、特殊危险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场所(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危险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全公司、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无证作业人员通知单

无证作业人员通知单

无证作业人员通知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煤矿无证作业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1]5号)的要求,现将近期检查发现并核实的在我矿进行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作业的人员名单及相关情况予以公布,请有关当事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前主动到我矿接受调查。

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煤矿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规定的通知》(煤安监教育[2011]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全国煤矿生产事故查处情况及整改情况通报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1]10号)要求,将无证作业人员名单上报。

请各有关单位对以上单位和无证作业人员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及时开展无证作业人员整顿工作。

一、无证作业人员的处罚《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无证、未取得相应岗位操作资格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责令停止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有关证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不按照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未取得煤炭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者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作业的从业人员,为本单位或者本人作业现场危险因素辨识错误、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该错误辨识所导致对作业风险危害程度及风险管控措施情况,或者未按规定进行考核、鉴定和批准投入作业并进行工作环境因素辨识后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公司持证上岗的具体通告

公司持证上岗的具体通告

公司持证上岗的具体通告通告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公文。

通告不同公告,它主要用于有关单位开展业务工作需要。

那么你知道持证上岗的通告怎么写吗?下面店铺给大家带来持证上岗通告,供大家参考!持证上岗通告范文一关于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的通告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部令2005年第7号)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部令2006年第9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793.1-201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和《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凡从事机动车维修的维修技术人员须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上岗。

具体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北海市公路运输管理处20xx年6月8日持证上岗通告范文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通告一、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和搞好行政执法,做到依法行政、按法办事,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决定从1998年9月1日起,全省行政执法人员都必须使用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以下简称《监督证》)。

二、《执法证》是行政执法人员行使执法权的资格证明。

依法取得《执法证》的人员,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未依法取得《执法证》的,无权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三、《监督证》是省政府赋予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对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监督与检查的凭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取得《监督证》的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情况,对执法违法行为有权当场制止、纠正或者建议、责成有关机关依法处理,提出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的建议,有权对实施执法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通知范文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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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的工作通知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的工作通知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的工作通知内蒙古上都发电厂三期工程5#锅炉为超临界锅炉,目前锅炉已进入抢水压阶段,监理、业主已逐步加大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力度,技术监督局、特检院也已进入现场参与锅炉全过程现场监督检查。

为保证锅炉安装及焊口焊接质量,确保水压顺利完成。

我项目部针对目前存在的焊接人员较多、调动频繁、管理混乱、证件真假不一等问题,特对现场参与焊接的作业人员(包括专业公司人员)及相关单位通知如下:1、焊接人员必须持有效焊工证原件及现场制作的焊工证件上岗作业,无证上岗一经发现即清除现场。

2、焊接人员必须从事证件范围内的施焊项目,不准承担超出本人合格证之外的项目进行焊接作业,发现即清除现场。

3、针对10月21日中国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及锡蒙技术监督局检查出的假焊工证件,责令此焊工清除现场,对于不合格的焊工证件,要求该单位在3日内出具有效合格证件方可焊接,否则清除现场。

对于个别单位出具焊工证件经项目部确认为违造的,项目部将没收证件,并对本单位处以500-2000元经济处罚。

4、所有焊工承担的受热面、结构焊接作业人员上岗前进行的焊前考试一次性不合格者,不准参与焊接作业;受热面焊接人员焊口一次合格率低于95%者,不准承担此项焊接。

5、所有焊接人员要对自已焊接的表面工艺质量进行检查,专业公司复检,项目部专检,确保焊接接头表面质量。

5#锅炉已进入实质性的抢水压高峰阶段,焊口焊接质量又是重中之重,决定水压能否一次成功的关键,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对焊接作业人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由单位负责人亲自落实、检查,项目部也将加大对焊接作业人员的检查力度,并确保焊接内在质量。

项目部希望在专业公司及各单位的共同努力、配合下,确保水压工作的顺利完成,为5#锅炉安装这一关键节点划上一完美句号。

上都项目部质量保证部二零一零十月二十二日关于焊接材料统一使用管理发放的通知要求内蒙古上都发电厂三期工程5#锅炉为超临界变压直流锅炉,自09年08月12日钢架开始施工以来,项目部本着质量管理严细实的原则,并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消防中控室持证上岗排查工作的通知

消防中控室持证上岗排查工作的通知

消防中控室持证上岗排查工作的通知消防中控室是掌握消防设备、监控设备,监视可疑情况,及时发现火情、指挥灭火、控制消防机电设备的重要部位,为此特制定本规定,中控室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

1、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熟悉楼内消防设备的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消防中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3、各班须提前10 分钟到岗,如接班人未到,上一班不得下班。

值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应至少提前一天向保安队长请假。

4、接班后,每班应认真检查系统运转情况,填写记录。

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岗,若有特殊情况,可通知队长安排替岗后方可离开。

5、当值人员应保持高度警惕性,密切注意、监控可疑情况和报警信号,发现可疑情况及时上报队长或上级领导。

队长应督导巡检员认真巡视检查,对本班中的情况做好记录,故障问题及时填写《报修单》。

接火警信号后,巡检人员应立即携带通讯工具及消防器材等迅速在2分钟内到达报警点核实确认。

(1)未发生火情(误报),应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并做好记录。

如确有火灾发生,应立即用通讯工具向消防报警控制室反馈信息,利用现场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2)报警控制室值班员确认火灾后,应先拨打校防火科“82050”或“119”向消防队报警,再将火灾情况报告单位领导或系领导。

同时消防报警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根据火灾情况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组织扑救、人员疏散、发出警报和广播。

6、值班人员严禁班中睡觉、吸烟和班前、班中饮酒,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7、中控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应配备灭火器材、消防扳手、防毒面具等器材。

8、当值时,服从上级领导的正常安排。

9、值班人员要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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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云南鑫圣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云南德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你劳务公司所施工的花城警苑九标、十标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才能在施工现场操作。

特种人员有:架子工、焊工包括(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电工、塔吊操作人员,至今还有部分特种作业操作证没有交到项目部进行登记复印。

请劳务公司必须在2013.4.20号之前将所有特种人员的上岗证交到项目部进行登记复印。

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禁止从事特种作业,必须清退出场,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如有违反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全权由你劳务公司承担。

特此通知
云南振业建工有限公司花城警苑项目部
云南明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花城警苑项目部
201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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