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体制下对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反思
浅谈我国如何应对国外反倾销调查和倾销
浅谈我国如何应对国外反倾销调查和倾销摘要:随着中国加入WTO,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体,中国逐渐参与到全球经济中,并发挥着重要作用。
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一系列国外反倾销调查和倾销案件接踵而至,愈演愈烈。
如何处理这两个问题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关键字:企业反倾销倾销正文: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的不断发展,各国的关税税率不断降低,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发展迅速,其中利用世贸组织认可和许可的反倾销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的做法,通过恶意降低产品价格的倾销手段,压垮竞争对手,获取市场份额和市场话语权。
与此同时,中国已成为反倾销和倾销的最大受害者。
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和探讨这一问题,根据中国企业的现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
倾销:一、如何应对国外企业向我倾销的措施1.加强立法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则只有转换为国内法时,反倾销措施才能显示其制度安排的合理性和法律运用的正常性。
我国分别出台了《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反倾销条例》,标志着我国保护民族产业的法律武器更加科学化、效率化和公正化。
2.增强反倾销意识充分认识倾销及其危害性。
作为消费者不能仅看到眼前的时候,要认识到国外产品对中国大规模低价销售的目的不是为了给中国消费者带来时候,而是为了击垮中国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消灭与其竞争的中国民族工业,占领中国市场,获取最终超额利润。
要从全民的角度提高意识,自觉予以抵制。
这就需要加大宣传与教育的力度。
3.建立企业自身的预警机制企业只有自身建立良好的预警机制,才有可能在第一时间得到自己“已经或正在遭受倾销”的信息,才能及时地做出反应。
反倾销:一、国外对华反倾销投诉的现状中国商品出口贸易量不断增加,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也在逐步扩大。
同时,中国也被欧美等一些国家列为反倾销的头号目标,成为世界上奥运会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
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对中国的经济和贸易发展构成了实质性障碍。
2、国外对华反倾销原因分析1、国际规则的约束,使一些国家不断强化反倾销措施。
探析WTO体制下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立法完善
探析WTO体制下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立法完善[摘要]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已过十年,虽然我国的反倾销措施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法律体系。
但由于我国反倾销立法起步较晚,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因此我国应针对反倾销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从宏观方面、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等三个方面进行修改和完善。
[关键词]反倾销;反倾销条例;立法完善我国《反倾销条例》是以WTO《反倾销协议》为蓝本,遵守其精神和基本原则,但由于实践和立法经验的缺乏,在倾销和损害的认定、倾销案件管辖权选择等诸多方面尚需进一步明确界定和完善。
为增强我国反倾销法律规则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使之成为既遵循WTO 反倾销规则要求,又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反倾销法,为此笔者有如下思考和建议:一、宏观方面的立法建议(一)提升立法层次,尽快制定《反倾销法》笔者认为,我国应该顺应世界各国的WTO反倾销立法的发展趋势,在尊重WTO规则并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建立起全国统一、规定全面、科学完善的反倾销法律体系,具体体系构想如下:第一,以全国人大立法的形式颁布《反倾销法》,作为整个反倾销立法体系的立法依据,起到反倾销领域“宪法性规制”的作用。
这样既提高了立法档次,也树立了法律的权威,又能使反倾销的主管部门从中吸取经验,并制定出公平、科学、高效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第二,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据反倾销基本法出台对应的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反倾销条例》起到将《反倾销法》规定的重大问题和基本原则进一步贯彻落实的作用;第三,由具体负责反倾销事务的主管行政机关,譬如海关、商务部、农业部等,依其法定职权根据上位法制定《反倾销法实施细则》,对反倾销执法过程中的可能遇到问题做出更加明确更加细化的规定,这样的规定其可操作性、科学性、高效性等才是有依据和保障的。
综上,笔者建议立法机关尽早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法》,以基本法的形式对反倾销作出明确规定,使其能够有效地规制倾销行为,强有力地保护我国国内产业,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贸易秩序。
WTO争端解决机制:我国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WTO争端解决机制:我国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WTO争端解决机制(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简称DSM)把以往的“实力取向”争端解决转向“规则取向”的多边途径争端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可避免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实力不均导致不公的情况。
但我国利用DSM的现状不甚理想,本文将探讨我国运用DSM的相关情况,进而探讨其原因,以期为今后我国提升DSM的运用能力的研究起抛砖引玉之效。
一、我国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现状2001年,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加入WTO。
入世后,我国得以利用其争端解决机制解决我国与其他WTO成员间的贸易争议。
时至2010年8月1日,我国共参加98宗WTO案件,其中7宗作为申诉方,18宗作为被申诉方,71宗作为第三方。
我国申诉案中,我国向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 Settlement Body,简称DSB)提交的第一宗申诉案是2002年3月26日的钢铁产品出口美国保障措施案。
从提起申诉的时间看,2002年1宗,2007年1宗,2008年1宗,2009年3宗。
从案件结果看,1宗结案,其他6Settlement Mechanism,简称DSM)把以往的“实力取向”争端解决转向“规则取向”的多边途径争端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可避免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实力不均导致不公的情况。
但我国利用DSM的现状不甚理想,本文将探讨我国运用DSM的相关情况,进而探讨其原因,以期为今后我国提升DSM的运用能力的研究起抛砖引玉之效。
一、我国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现状2001年,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加入WTO。
入世后,我国得以利用其争端解决机制解决我国与其他WTO成员间的贸易争议。
时至2010年8月1日,我国共参加98宗WTO案件,其中7宗作为申诉方,18宗作为被申诉方,71宗作为第三方。
我国申诉案中,我国向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 Settlement Body,简称DSB)提交的第一宗申诉案是2002年3月26日的钢铁产品出口美国保障措施案。
我国反倾销立法的缺陷与完善对策
我国反倾销立法的缺陷与完善对策论文报告一、反倾销立法的起源与意义二、我国反倾销立法的现状三、我国反倾销立法缺陷分析1. 市场经济条件下反倾销利弊的比较2. 本土产业结构和专业反倾销仲裁机构的缺乏3. 过于依赖贸易保护,忽视了贸易自由化4. 公正裁定和立案程序缺失5. 治理机制不健全,省份之间互动较少四、我国反倾销立法的完善对策1. 引进反倾销仲裁机制,以避免过多政治化干预2. 加强对反倾销立案与费用核算的透明化管理3. 健全公正立案程序,释放反倾销制度积累效应4. 加快推行特殊反倾销裁减板块,支持发展新兴产业5. 优化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促进国内市场竞争力的提升五、反倾销案例分析1. 美国对中国进口铝型材的反倾销2. 印度对于中国钢材进行的反倾销调查3. 澳大利亚对中国热轧钢板的反倾销实施4. 日本对中国多晶硅的反倾销措施5. 巴西对鞋类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及相应措施的实施一、反倾销立法的起源与意义反倾销是国际贸易政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保障本国企业利益的手段之一。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出现了以倾销为手段的竞争,直接影响到本国相关产业的正常生产和健康发展。
应对这种情况,各国纷纷采取反倾销措施,通过反倾销手段实现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为此,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反倾销制度和法律。
中国是世界经济的重要国家,早在上世纪90年代末就开始进入世界贸易组织,在全球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由于中国对外贸易的日益增长,也给中国产业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如国外企业通过倾销等方式来打压中国相关产业的发展。
为此,我国在贸易保护的背景下加强力度并促进政策的完善。
二、我国反倾销立法的现状我国反倾销立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反倾销申请税收抵免政策的通知》等法律法规。
据了解,自加入WTO以来,我国在反倾销调查发起次数方面持续保持增长趋势。
同时,中国也是世界上被反倾销调查最频繁的国家之一。
关于WTO规则在我国法律适用方面的思考
的权利 义 务 主 体 是 成 员 政 府 而 非 私 人 ( 自然 人 、 法人) 。在 WT O体 制下 ,私 人企 业 在 因别 国贸 易
壁 垒 或市 场准 人方 面 的限制 而 受 到 利益 损 害 时 只
【 简介 】付艳 ( 6 一) 作者 1 3 ,女 ,黑龙江省 北安市人 ,现任 黑河市 中级人 民法 院行政 庭庭长 ,现就读 于上海 华东 9
得 国 内法 的地 位 , 因此 不 能在 我 国 司法 中 直接 适 用 。
【 关键词 】W O规 则;法律适 用 T 【 中图分 类号】D2 . 【 90 0 文献标 识码 】A 【 文章编号 】1 9 33 ( 0 )0 — 07 0 0 — 06 2 2 5 05 — 3 0 0
◎ 付 艳
( 河 市 中级 人 民 法 院 ,黑 龙 江 黑 河 140 ) 黑 630
【 要 】W O规 则并未规定 ,条 约缔 约方适 用其规 则的方 式。我 国宪法对 W O规 则如 何适 用也 未 摘 T T 作 出明确 的规 定。 由于 WT O规 则是调整政府 间经贸关 系的法律 体 系 ,其本 身不是 国内立 法,不能 自动取
政法学 院 ,为该校 20 级 在职攻读法 律硕士专业 ( 00 双证班 )学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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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妥协 的产物 ,带有 很强 的政治性 和政 策性 , 是 一种 具有 特 殊性 质 的条 约 。
既使在一元论 国家,法 院对条约也可能拒绝直接 适用。现原许多奉行 “ 一元论 ”的国家也都改变
下 ,掌握 WT O规 则 及其 法 律 性 质 ,研 究 WT O规
原则 ,对成 员 国之 间法 律 协 同的要 求 较 低 。WT O 虽然 要求 成 员对 包 括货 物 贸 易 协定 、服 务 贸 易总
浅析对华反倾销现象
浅析对华反倾销现象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舞台上,对华反倾销现象日益凸显,成为了中国对外贸易发展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反倾销措施原本是国际贸易中为维护公平竞争而设立的一种手段,但近年来却被一些国家过度使用,给中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诸多挑战和困扰。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反倾销。
简单来说,反倾销是指进口国针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行为所采取的抵制措施。
当进口商品的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并且对进口国的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者威胁时,进口国就可以发起反倾销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征收反倾销税等。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对华反倾销现象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全球经济格局的变化和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崛起,中国制造业的强大竞争力让一些国家感到了压力。
他们担心中国的产品会抢占本国市场份额,影响本国产业的发展,因此通过反倾销手段来设置贸易壁垒,保护本国产业。
贸易不平衡也是导致对华反倾销的一个因素。
在一些国家看来,中国对其存在较大的贸易顺差,认为这是不公平的贸易现象。
然而,这种观点往往忽视了全球产业链分工和各国经济结构的差异。
中国在制造业领域的优势是基于自身的产业基础、劳动力成本和技术进步等多种因素形成的,而贸易顺差的产生也与全球经济的相互依存和需求结构有关。
另外,一些国家的政治因素也在其中发挥了作用。
某些政客为了迎合国内特定利益集团的诉求,或者为了在选举中获得支持,将对华贸易问题政治化,通过推动对华反倾销来展示其所谓的“强硬立场”。
对华反倾销给中国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
对于出口企业来说,反倾销措施会直接导致其产品出口受阻,市场份额下降,利润减少。
一些企业可能因此面临生存困境,甚至倒闭,从而造成大量工人失业。
从产业层面来看,反倾销可能会影响整个产业链的稳定,导致上下游企业的发展受到牵连。
此外,频繁的反倾销调查也会损害中国在国际市场上的形象,增加贸易摩擦的风险,不利于中国与其他国家建立稳定、互利的贸易关系。
WTO规则对中国法制的影响和我们的对策(1)
WTO规则对中国法制的影响和我们的对策(1)大家都知道,WTO也就是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它有一套内容广泛,并且不断发展的规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WTO规则,WTO从规范贸易制度入手,广泛地介入了各个成员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社会生活的各种领域,手伸的越来越长。
因为我们今天没有时间谈论WTO规则的具体内容。
大家都知道,从老GATT开始,关贸总协定主要规范的是货物贸易这块内容。
但从最后一轮,也就是马拉圭回合谈判开始,它的手伸得越来越长。
当时,GATT时期就有服务贸易总协定。
WTO又加上了trips 即与贸易有关和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有关的投入措施,几十个协议,范围非常非常宽,已经远远脱离开了原来GATT最早的关税和贸易。
主要是后贸易谈判中,手伸的非常长,实际上,包括我们谈判的时候,很多条款包括我们中国加入的很多条款。
比如bop条款,那根本不是WTO要谈的事情,结果也被拉了进来。
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我看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一些官员也感到不安,感觉到WTO这个组织比较有扩张性。
实际上,WTO规则规范的范围确实越来越快。
WTO规则是约束它的成员(GATT时称缔约国,contracting parts),这里WTO中叫members,规范它的成员,约束它的成员一些行为。
它主要规范的是成员的政府经济管理活动,它是约束政府行为的。
所以说,美国有一个学者就称WTO规则是一个国际行政法典,主要是管政府的行为的,所以这套规则带有很强的强制力,是带牙齿的,比如说,体现在大家比较熟悉的建立在反倾销原则基础之上的争端解决机制,很有强制性,因此加入WTO,首先面临挑战的是政府,最大的挑战是对政府管理经济方式的挑战。
代写论文在现代社会的巨大主导作用,各行各业包括公民个人,必将随之面临新的挑战,WTO规则在中国的实施,必将对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产生巨大的影响。
因此,对于调整我国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而言,加入WTO将产生全面深远的影响。
对中国加入WTO后遭受国外反倾销调查的分析
对中国加入WTO后遭受国外反倾销调查的分析中国加入WTO后,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之一,享有了更多的贸易自由化利益和权益保障,但同时也面临着国外反倾销调查等贸易保护措施的挑战。
首先,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其对全球贸易的影响力和地位不断提升。
这使得中国成为了许多国家的贸易伙伴,也增加了其他国家对其采取贸易保护措施的可能性。
从外部环境上看,这种全球化趋势与保护主义的浪潮相互作用,导致了一些国家把自身困境归咎于中国的进口,通过反倾销等方式保护本国市场。
其次,中国在WTO中的地位与承诺也成为了其他国家反倾销调查的依据。
中国在WTO中对于国内市场情况的承诺不得对其他国家造成不公平的贸易优势,如价格补贴、出口补贴、反倾销措施等。
因此,如果其他国家认为中国违反了这些承诺,他们将可以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
这些调查通常涉及到对中国进口产品的价格和质量等方面的评估,最终可能导致针对中国的贸易壁垒和关税上涨,对中国企业的竞争力造成一定的影响。
再次,国外反倾销调查也反映了中国市场上一些行业发展的问题。
比如,一些出口产品价格偏低,这在反倾销调查中可能被视为倾销行为。
一些质量、技术、制造等方面的问题也可能成为反倾销调查的原因。
对于这些问题,中国进出口企业应该通过提高生产效率、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技术创新水平等途径寻求自我改进,以适应全球贸易环境的变化。
综合而言,中国加入WTO后面临着国际市场和贸易环境的挑战和机遇。
虽然反倾销调查等保护措施对中国产业和贸易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但中国企业可以通过提高自身竞争力和适应不同市场环境的能力来应对这些挑战。
同时,政府也应该通过加强出口政策、促进技术创新等措施来支持中国企业的发展,进一步提升中国在全球贸易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外国对华反倾销透视及启示
外国对华反倾销透视及启示外国对华反倾销透视及启示在国际贸易往来中,反倾销是各个国家为了维护自身经济安全意识到的必要措施之一。
外国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也已成为常态,这使得中国的对外贸易形势更加复杂和严峻。
那么,外国对华反倾销的透视及其启示是什么呢?一、外国对华反倾销的透视1. 反倾销措施本质上是贸易保护主义,与自由贸易相违背。
贸易保护主义的核心在于采用种种手段限制他国产品进入国内市场,以达到自我保护的效果。
在外国对华反倾销的背景下,我们能看到,一些发达国家对中国的反倾销措施原本是为了保护本国企业(或说是保护本国经济),而实际上对中国企业进行了不正当的限制和打压。
这样对于中国的出口市场和产业竞争力造成极大的困扰。
2. 反倾销调查潜藏着杀手锏式的歧视性质。
反倾销调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协议,可以保护贸易安全。
但是,由于其可塑性过高,且由于规则不够明确而导致被滥用,这使得外国对华反倾销测算存在歧视性质。
因为,在实际操作中,外国企业对中国的投资或者对华贸易额过多,甚至对同行业竞争企业都具有竞争力,就有可能被怀疑进行了“倾销”。
这种的做法明显是不公平的,能够甚至损害中国企业的利益,毫无疑问地,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反倾销调查显然是一个攻击性的武器。
3、反倾销措施通常会导致出口国企业失去很多优势。
反倾销调查导致出口国企业单边遭受贸易打压,常常会让首次进入市场而没有丰富经验的企业受到极大影响甚至面临破产关门,由此导致被削弱的企业出口能力直线下滑,甚至可能一蹶不振。
可以说,反倾销措施会使得出口国企业失去其自身的优势,使得他们丧失市场股份,并对中国自身的贸易环境和市场环境造成影响。
二、由反倾销措施看中国的发展机遇与启示1、完善反倾销防范和应对,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应变能力外国对华反倾销都是基于中国产业的特定问题而产生的。
因此,中国企业必须以严谨的態度,认真对待反倾销调查,并将反倾销调查视为战斗的重要一环。
为此,企业必须完善和加强反倾销防范和应对能力建设,提高企业自身的法律素养及应变能力,树立反倾销意识。
中国出口商品遭遇反倾销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中国出口商品遭遇反倾销的问题与对策分析近年来,中国出口商品遭遇反倾销的情况越来越严峻。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数据,自2010年以来,全球近4,000起反倾销案件中,涉及中国的就超过1,000起,成为全球最高。
这些案件多集中在钢铁、太阳能电池板、电子产品等行业,对企业和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从反倾销的定义及原因、对中国的影响以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
反倾销是指一国出口商品到另一国,被后者认为价格过低或价格补贴过多,威胁到本国同类商品的正常销售,因而采取一定措施保护本国企业的措施。
反倾销通常采取的措施包括加征关税、征收反倾销税、执行最低限价等。
反倾销的原因有多种,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国内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
在某些行业,国际市场上的一些主要生产国家通过出口商品估值低廉的方式,占领市场份额,严重影响到国内相关行业的竞争力和生存空间。
此外,一些进口国为推行贸易保护主义也会采取反倾销政策,以减轻本国就业和产业的压力。
对中国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大量的反倾销调查导致中国企业面临巨大的反倾销税,这对企业的生产、出口和投资带来了严重影响。
例如,美国2018年对从中国进口的太阳能电池板开展反倾销行动,导致至少30家中国企业被制裁。
这些贸易壁垒对中国相关行业的出口额造成冲击,也对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的税收收入等方面造成负面影响。
为应对这样的情况,中国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
首先,加强和完善了反倾销工作。
政府设立了反倾销调查组,实施反倾销调查,申诉机制等,并加强了监管力度。
其次,支持企业加强自身质量管理和技术创新能力。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提高核心技术的政策。
此外,政府也在积极推进“一带一路”等一系列新的贸易通道,降低对单一市场的依赖,扩宽出口市场的广度和深度。
总之,反倾销是当前全球贸易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对于中国企业而言,面对反倾销的主动防范、有理应对和有效促进,是一个需要逐步完善的任务。
中国政府和企业应加强沟通和统筹协调,推进多边贸易政策,积极寻找新的贸易伙伴和市场,以减少贸易壁垒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我国外贸反倾销面临的现状及对策
我国外贸反倾销面临的现状及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经济正逐步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我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
但与此同时,与经济发展相伴的国际反倾销浪潮也给我国外贸出口前景增添了阴影。
特别是近几年来主要贸易伙伴美欧屡次发起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积极组织我国企业应对国际社会的反倾销调查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标签:反倾销;现状;对策一、我国反倾销面临的现状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是WTO允许的三大贸易保护措施,其中反倾销是贸易摩擦最为普遍的现象。
仅以反倾销为例,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的第一起反倾销调查是在关贸总协定签署32年后的1979年,虽遭遇较晚,但升温很快,针对我国的反倾销立案调查逐年增加。
1.我国成为反倾销调查的热点国家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产品走向世界,我国遭受发达国家的反倾销调查也逐渐增多,尤其成为美欧反倾销调查的重点对象。
截至2012年底,中国已经连续18年成为遭受全球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近年来遭遇反倾销也逐年增长。
据官方数据,2002年-2012年我国共遭遇国外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案件842起,涉案金额高达736亿美。
我国承担反倾销调查的比例占全球35%,此数据逐年上升。
在TBTs下的各种措施,对我国产品出口大大阻碍。
2.反倾销立案向高附加值产品领域转移近年来,我国不断增加吸引外资,民营企业也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在出口增加的同时,我国贸易顺差不断加剧,国外对我国反倾销产品的调查范围也不断扩大。
2014年國外对我国产品进行的101项反倾销案调查中,机电产品占了23项,其次是化工产品、纺织品和贱金属。
3.技术壁垒逐渐增多除了遭遇传统贸易壁垒,近年来,我国也不断遭遇来自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主要表现在农产品、水产品、电子电器、化工品等诸多行业,这一趋势将使我国相关产业制造成本增加、产业出现断层等现象逐渐严重。
4.发展中国家对我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逐渐增加在我国遭遇的反倾销调查中除了美国和欧盟外,发展中国家对我国产品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也在逐渐增多,其中印度、巴西、乌克兰、巴基斯坦等发展中国家都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过反倾销调查。
加入WTO后中国企业须步出倾销与反倾销的七大误区
贸 易 保 护 主 义 兴 起 并 不 断 加 强 , 倾 销 为 多 数 反 国家 推行 贸易 保护 主义 起 到 了重要 作 用 , 倾 反 销 措 施 名 为 反 对 不 正 当 竞 争 , 则 形 成 非 关 税 实 壁 垒 。但 它 们 都 在 WT 所 允 许 的 规 则 之 内 。 o 这仅 表明 , 目前 w m 的 反 倾 销 法 律 文 本 仍 不 健 全 , 贸 总 协 定 和 世 贸组 织 有 关 反 倾 销 规 定 的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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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 篇
ME G 机 电新产 品导报 NP
20 0 2年第 1 —2期
加 兀 WT 后 ≯ 髓 粒 O : 巾国芷业须当出倾销与反倾销帕七大误区
口 昊 政 龙
在 世 界 经 济 贸 易 全 球 化 、 体 化 程 度 日益 一
加 深 的 今 天 , 易 与 投 资 自 由 化 已 成 为 不 可 阻 贸 挡 的 大 趋 势 然 而 , 国 政 府 在 失 去 惯 用 的 关 各
态 度 是 从 理 性 的 高 度 认 识 倾 销 与 反倾 销 , 习 、 学 理 解 《 税 及 贸 易 总 协 定 》 有 关 条 款 和 WT 关 的 O
《 反倾销 守则》 范 本 , 与 其保 持 ~ 致 的前 提 为 在 下, 制定《 实施 细则 》 进 一 步细 化 《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反倾 销和 反 补贴 条 例》 的规 定 , 同时 , 快 尽 制定 出台《 反倾 消法 》 这 样 不但 能够 减 少本 国 , 工 业所 受 到 的外 国产 品 的冲击 , 且对 外 国对 而
华 反 倾 销 指 控 还 可 以起 到 威 慑 作 用 , 低 外 国 降 对 华反倾销 提 案的频 率 。 误 区之 二 倾 销 是 自 由 贸 易的 行 为 。 倾 销 是 指 出 口商 以 低 于 正 常 价 值 的 价 格 向 进 口国 销 售 产 品 , 因 此 给 进 口 国产 业 造 成 损 并 害 的 行 为 。实 际 上 , 销 是 一 种 滥 用 自 由 贸 易 倾 的行 为 , 论对 出口国还是进 口国 , 无 都有 极 大 的 危 害 性 。对 出 口 国 来 说 , 销 会 挤 占其 他 企 业 倾
中国加入WTO后的经验与教训
中国加入WTO后的经验与教训在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这意味着中国接受了国际贸易和投资规则,并将与世界各国建立更为广泛的经济联系。
中国加入WTO后经历了许多变化,一些方面表现出很大的进步和发展,但也存在一些教训和经验,本文将以此为主题进行介绍。
经验一:中国积极主动融入世界经济加入WTO是中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目的是加速中国融入全球经济市场,为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提供更大的空间和机遇。
随着加入WTO,中国经济对全球经济的贡献增强,进口规模增大,能够更好地推动全球经济的发展。
中国积极主动融入世界经济,也为国内市场带来了更广阔的发展机遇。
与此同时,加入WTO也促进了中国和其他国家的经济贸易关系,加速了中国发展高附加值产业和服务业的进程,同时为消费者带来了更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经验二:放缓国有企业发展,鼓励竞争加入WTO以前,国有企业在中国经济中占据了很大的比重和主导地位。
但是加入WTO后,国外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国有企业就面临国内和国际来自其他企业的激烈竞争。
中国政府不得不放缓一些国有企业的发展,以提高竞争能力并促进行业竞争。
鼓励竞争是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国有企业与私人企业、国际企业相互竞争,有助于推动企业改革、创新和进步,并促进行业的整体升级。
这也促使国有企业把更多的资源转向竞争性业务上,提高企业效率和竞争力。
教训一:贸易摩擦与反倾销加入WTO后,中国的出口规模增长迅速,但同时也面临着贸易摩擦和反倾销的问题。
一部分国家针对某些中国产品和服务提出了贸易救济调查和反倾销措施,造成不小的困扰。
为了避免类似问题,中国必须认真遵守WTO框架下的贸易规则,加强与国外相关部门和企业的互动和沟通。
此外,中国还需要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垄断机制。
在参加国际贸易时,必须做到公平竞争和合规行为,才能保证中国在全球经济市场中的地位和形象。
教训二: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加入WTO后,中国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也面临环境污染和社会问题的同时增加。
WTO反倾销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冲突与协调
2012・03(上)WTO 反倾销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冲突与协调李聪摘要反倾销法和竞争法都是价格歧视加以规制的法律,前者规制外国公司以不正常的低价进入本国市场的行为,后者则适用于国内市场。
虽然从传统理论上看,二者相互补充,相得益彰,都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制度。
但其实二者从保护对象和目标,到具体的实施细则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本文将具体研究WTO 框架下反倾销与竞争法的冲突及协调。
关键词反倾销反不正当竞争冲突协调作者简介:李聪,天津大学文法学院2011级经济法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3-092-02一、定义根据GATT1947第6.1条规定:“用倾销的方式将一国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销入另一国商业领域内,凡对该缔约国的已有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损害威胁,或者阻碍一个国内产业的新建,此倾销行为应该受到谴责。
”这就是最具意义的反倾销“祖父条款”。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已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我国反垄断法意义上的低价倾销行为,也就是掠夺性定价行为,是指经营者在依法降价处理商品之外,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第2条)。
通过上述两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出两种行为的判断标准和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之处,下面作者将具体分析。
二、反倾销法律制度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冲突(一)立法的保护本质的冲突竞争的作用在于产生商品和服务的最低价以及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类型和质量有选择的余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最终目的也正是保证竞争作用的实现。
但反倾销法律制度关注的却不尽相同,它更关注国内竞争者是否能够获得公平竞争的环境。
我们设想,一国对进口商征收反倾销税,进口商要么根据该国的法律要求抬高价格,如此进口商的进口优势将不复存在,损害进口商的利益;要么根据法律支付反倾销税,然而反倾销税额确定过程对进口商而言存在诸多不利,例如代替国的选择等等,且税额的最终征收远高于实际倾销额度,这样进口商可能因此而被排挤出该国市场,从而影响下游厂商或消费者的利益,这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目的相悖。
合理运用WTO反倾销措施保护本国产业(一)
合理运用WTO反倾销措施保护本国产业(一)近些年来,中国市场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已不可同日而语,而与此相伴生的一些不良现象如外国生产商在我国低价倾销商品的行径也呈逐步上升趋势,已对国内一些产业的健康发展构成严重威胁,因此构建和完善我国的反倾销法律制度已是当务之急。
欧盟运用WTO所允许的规则,先后数次裁定对中国彩电征收反倾销税,税率高达44.6%,高高的税率已将中国彩电企业全部关在了欧盟市场大门之外。
面对国外反倾销诉讼,同时也要面对国外一些企业对我国的低价倾销,我们应持何种态度?当前,在国内一些企业中弥漫着一种民族主义情绪,这种情绪在“东芝笔记本事件”中表现尤为突出。
过于激烈的情绪不但于事无补,有时甚至会授人以柄。
正确的态度是从理性的高度认识倾销与反倾销,学习、理解《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有关条款和WTO《守则》的规定,合理运用,“师夷长技以制夷”,才能为维护国际市场秩序和国内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一、如何认识WTO的反倾销规定尽管目前WTO的反倾销法律文本仍不健全,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有关反倾销规定的一些漏洞也一直被一些国家和地区当作一种战略来使用,但中国一旦加入WTO就必将受它的约束。
而WTO的反倾销规定主要包括四个部分:①对倾销的认定;②对损害的认定;③非市场经济问题;④争端解决机制。
1.倾销的认定关贸总协定的乌拉圭回合之后,关于反倾销的规定签署在“执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中。
世贸组织诞生后,这一规定成为世贸组织《反倾销守则》的重要内容。
WTO关于倾销的认定实际上存在着双重标准:①价格倾销,即对外出口价格低于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
②成本倾销,即在出口市场上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
根据GATT第6条规定,倾销是指把产品的“正常价值”同出口价格做比较,如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即可确定倾销。
所谓“正常价值”通常指“旨在供出口国国内消费的相同产品在正常贸易过程中的可比价格”。
由此可以看出,GATT最初的倾销认定是以价格倾销为基础的。
论WTO规则下我国的反补贴立法
利用 反补贴 措施的 贸易制裁 。但加 拿大基 于给予 中 在 东京 回合和 乌 拉圭回合 的谈判 中都将此作 为重要 第 6条 第 3条确 定 了补 贴 与反补 贴 的原 则 , 连续对我国发起了 3 起反补贴案件调查,对我国已 条、 l 、 2 经从 反补 贴的威胁变 成现 实的损 害。20 年 3月 1 乌拉圭 回合谈 判在此基础 上于 19 05 O 9 4年通过 了 《 贴 补
( 责任 编辑 : 华 ) 香 ▲
损害。 在反倾销会 计中 , 一般 运用差额 法来进行 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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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经贸财会》 杂志 2 0 0 6年第 3 期
维普资讯
产业 ” 的定义 、 于补贴造成 的损 害的确 定及补贴与 对
《 最高人 民法 院关于审 理反补 贴行政 案件 应用法 律
进 口国的经 济体制 、 会计准则 等 因素进 行分析 , 用 选
合理 的正常价值确 定方法。 ( 倾销 幅度的估算 五) 倾销幅度实质 上是指进 口国相关产 业所承 受的
存在 因果关系 的证据 , 从而证明倾销 的存在 。
( ) 他 需 要报 告 的 内容 七 其
企业可 以根 据经营管 理 的需要 。在 反倾销会 计 报告 中, 对~些相 关、 可靠的 内容进行披露 。
用 ,以及行 政复 审和 司法复 审等补 救 措施 。此外 ,
<C < M协议》 S 还在第 1 和第 l 部分分别规定 了争端 O 1
序 的专 门规 定, 分别规 定 了司法审 查的范围、 诉讼 参
加人、 管辖 、 司法 审查的标准、 举证责任、 决方式等。 判
( ) 四 实施规 则
A r e e t O u s d e n l 日, 国国会 共和 、 美 民主两 党议 员提 出名为 (05 20 年 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g e m n i S b i i sa d o n e v i i gM a u e , SM协议 》) , 停止海外 补贴议案 》,要求 修订 美 国现 行 的反补 贴 Cu t r a l n e sr s 以下简称 {C
我对于美国对中国商品的反倾销的思考
我对于美国对中国商品的反倾销的思考自从去年下半年起,由于金融危机,很多国家经济持续低迷,他们没有在自身内部寻找解决方案,而是更多地对于别的国家进口产品提出要求,甚至是保护主义的措施。
而实现保护主义的有效措施就是对其他国家进行反倾销的制裁。
我前一阵看到一个采访,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如下:主持人:“你好,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今天投票决定是否批准3项针对中国输美产品的"双反"调查,现在有结果了么?”记者:“结果已经出来了,关于铜版纸,6位听证委员会的委员都投票表示支持这一做法,认为从中国进口的铜版纸损害了美国的相关产业,而且卖的是超出常规的低价,他们在12月17日将会初步裁决反补贴的税率,在明年3月2日之前决定初步裁决的反倾销的收率,所以在铜版纸这个问题上可以说是美国给了绿灯;关于钢铁紧固件,投票的结果6位委员全部投票否决了这个案子,认为不存在事实的损害。
”今年以来,美国对中国产品共发起10起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2起反倾销调查,1起特保调查。
而在不久前召开的第20届中美商贸联委会上中美双方也都达成共识,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共同应对金融危机。
但是,我们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网站看到的却是密集的对中国产品所发起的“双反”调查。
为何美国要如此针对我们中国?其根本原因我认为是由于在同等制造水平国家中,我们国家拥有最低廉的劳动力。
在美国市场上,中国制造的商品与欧美国家制造的同等商品,具有无可比拟的价格优势,虽然有时质量上有一定差距。
但这巨大价格诱惑,使中国商品很畅销,虽然给美国人的生活带来了好处,但也对美国相关的制造业带来一定的打击,促使公司利润降低,裁减人员,失业率升高。
失业率是每个国家政治的敏感词汇,会影响到国家政权更替,社会安定的问题。
尤其在从去年开始的金融危机期间,失业率显得更加重要。
于是美国就想压制中国商品,最有效的压制方法就是通过反倾销法案,增加中国商品的税率,升高中国商品的价格,降低中国商品在美国市场的竞争力。
论国外反倾销应对措施
论国外反倾销应对措施倾销本是一种不公平的竞争手段,在客观上都对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一定的损害或威胁。
因此,WTO及其前身GATT都制定并完善反倾销协议,各国也制定自己的反倾销法规,对倾销行为进行打击,以维护公平贸易秩序。
但由于反倾销协议本身存在一些不合理性,使许多国家以反倾销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滥用反倾销措施进行贸易保护。
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出口额的扩大,国外对华反倾销指控也越来越多,迄今已有480起,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00亿美元以上,从而严重阻碍了我国出口贸易。
一、对华反倾销的发展态势1、反倾销诉讼的次数日益增多。
自1979年欧盟首次对我国出口的糖精钠提起反倾销诉讼后,西方国家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反倾销措施便层出不穷,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对华反倾销的指控更有愈演愈烈之势。
欧盟仅在1996-1997年上半年就发动了10起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美国在1999年6月开始对中国浓缩苹果汁征收反倾销税,8月中旬又指控中国钢材对美倾销。
2000年,国外对中国大宗出口商品反倾销案件多达38起。
我国入世后,随着国际贸易的拓展,国外对华反倾销的势头有增无减。
2、被诉倾销产品的范围不断扩大。
近些年来,西方国家只要认为危害或将要危害到本国竞争力差的产品,都可以列为反倾销产品的范围。
被诉产品从最初的轻工、纺织等传统商品,扩大到机械、电子等新兴出口商品,总计有4000多种商品。
尤其是美国的特别301条款和超级301条款,相继把保护的范围由一般商品扩展到劳务、投资、知识产权等,其可诉的范围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3、征收反倾销税的税率明显提高。
西方一些国家对我国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非常高,征收幅度低则百分之十几,高则达百分之百甚至上千。
1997年7月,美国商务部对我国几家企业出口小龙虾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平均为122.9%,最低的是91.5%,最高的是156.7%。
而墨西哥对我国出口商品征收100%以上的税率的就有:家电129%,自行车144%,玩具315%,服装537%,有机化学产品673%,鞋类竞高达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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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6期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Journal of TaiYuan Urban Vocational college期总第131期Jun2012[摘要]从我国加入WTO这十多年间,我国的对外贸易迅速发展,但我国也开始面临国外产品倾销的严重冲击,这给我国企业和相关产业造成了巨大损失。
反思我国现行的《反倾销条例》,尚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在反倾销立法宏观方面的不足,如反倾销立法理念陈旧等;此外还表现在我国反倾销立法中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存在的缺陷,如有些规定过于笼统,不利于操作。
[关键词]反倾销;反倾销条例;缺陷[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046(2012)6-0068-03 WTO体制下对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反思左祥宾(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一、WTO体制下的反倾销概况(一)反倾销概述1.倾销与反倾销的概念倾销,英语表达为Dump或者Dumping,根据词典的权威解释,意思是以低于市场价格的卖价大量抛售商品。
1776年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国富论》中首次引入倾销的这一概念,但此“倾销”更像是国际贸易法中的“补贴”,不同于现代意义上的“倾销”。
直到1923年,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各布·瓦伊纳(Jacob Viner)在其撰写的反倾销专著《倾销———一个国际贸易问题》中,将倾销从经济学的角度科学地界定为“在不同国家市场上实施价格歧视”。
WTO《反倾销协议》第二条第一款对倾销(dump-ing)法律内涵做出了规定:“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如果一国出口商或生产商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或国内市场价格将其产品向另一国国内市场抛售的行为,则该产品或者其行为将被认定为倾销”。
“反倾销是指一国对为了保护自己的主要支柱产业或者幼稚产业对外国出口商或生产商在其国内市场上的倾销行为而依照法定程序采取的各种抵制措施的总称。
”虽然WTO允许各国采用反倾销措施作为对贸易进行适当保护的手段之一。
但有某些国家仍然背离WTO的基本原则,打着反倾销的旗号,实际上却达到限制外国产品进口、保护本国贸易的目的。
2.反倾销的特征及性质针对倾销行为而采取的各项措施简称为反倾销。
反倾销的目的是保护本国国内产业保障本国经济利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国际贸易竞争环境,同时也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持续发展。
反倾销措施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很好地起到了规避倾销行为、保障一国外贸秩序的作用,也有利于国际贸易秩序的健康有序发展。
(1)反倾销是应付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措施,而未必一定是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表现。
倾销是一种违法的竞争手段,它对一国社会经济的危害性和冲击是巨大的,特别是对那些经济不发达国家,一旦遭到倾销行为的严重威胁,那么不仅仅会冲击其本国的经济秩序,甚至还有可能会对其整个国家的安全造成致命性威胁。
因此,一国为应对倾销而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出发点是制止不正当的违法竞争行为,而不是贸易保护主义政策。
(2)反倾销是一国行使其经济主权的行为,其他任何国家无权干涉。
一国政府有保护本国经济安全的权利,当一国内部遭受倾销行为时,特别是国内的某些重要产业面临濒危的态势,整个国家的经济安全也是处于一种不安定的状态之中。
如果一国的国内经济秩序和国家安全面临着遭受严重威胁的风险,那么本国政府对倾销行为采取应对措施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3)反倾销是WTO规则赋予会员国反击倾销行为的正当权利,也是世界各国所通用的规避反倾销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本国合法利益、维护国际贸易秩序的重要措施和手段。
从2001年我国加入WTO来,遭到外国反倾销指控便呈现不可遏止的快速增长阶段。
这些年,我国更是成为了世界头号反倾销受害国,经济损失巨大,形势不容乐观。
(二)WTO《反倾销协议》与我国《反倾销条例》的关系WTO《反倾销协议》是WTO各会员国在乌拉圭多边贸易谈判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具有国际法性质,对各会员国具有法律约束作用;我国的《反倾销条例》属于我国的行政法规,也具有立法的性质。
由于WTO《反倾销协议》必须为WTO会员国遵守和履行,即转化为国内相关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WTO《反倾销协议》与我国《反倾销条例》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前者对后者的立法指导和约束。
WTO《反倾销协议》是各成员国权力机构依照法定程序正式批准生效的国际条约,因此,根据国际条约法公约和国际习惯法,各成员国的权力机构也应承担起使本国国内的相关立法同WTO规则保持一致的义务。
根据《WTO协定》的相关规定,各个会员国必须保证其国内与WTO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协议规定相一致,这是各会员国加入WTO必须履行的国际义务。
倘若一国的国内法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定相冲突,则任何一个会员国都可以要求其改正或者向68··WTO的相关机构控诉,使得各会员国的国内法与WTO 协议要求保持一致。
二、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漏洞和不足(一)宏观层面的不足1.反倾销立法理念陈旧反倾销立法理念是指导反倾销立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念,我国反倾销立法存在问题的根源在于立法观念上的保守和立法技术的滞后。
为适应当今反倾销严峻形势的需要,我国反倾销立法应着重突出“产业保护”观念,提升法律位阶,尽早制定一部完善的《反倾销法》,在实体性和程序性都应体现出具体化、可操作性强、系统化、严密化等特征。
和国内其他法律不同,一国的反倾销法好似专门用来对付进口到本国的外国产品的,从根本目的上讲,只有在这个意义上去理解,才能挖掘出它的合理性或正当性背后的经济和非经济的因素。
目前,在我国的立法者和学术界中对此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原因是一些人对反倾销措施对国内产业和利益的特殊保护功能缺少比较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对反倾销的考虑和把握还比较保守,我国最新的《反倾销条例》的相关规定很明显地体现了这一点,譬如对立法目的的规定。
该条例对反倾销法应当承担的“贸易保护”功能体现甚少,不能充分保护国内民族产业和维护国家公共利益,这反应出了在我国占主导地位的反倾销立法理念偏于保守。
2.立法层次较低目前,我国这种以行政法规作为规制反倾销的主要法律依据的立法模式存在着以下缺陷:(1)反倾销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规定的内容全面而又复杂。
《反倾销条例》作为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很难充分有效地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和力量实施强有力的反倾销措施。
(2)立法层次较低,适用效力的力度不够大。
我国现行的《反倾销条例》属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在法律位阶上处于比较低的层次,所以其法律效力也有限。
(3)立法层次不高也容易导致集思广益不够,立法的质量也很难保证,也影响了立法的科学性、效益性、公正性,而实际情况也恰好证明了这一点。
(二)实体方面的缺陷和漏洞最新颁布的2004年《反倾销条例》与1977年和2001年的类似立法相比,具有明显的进步。
此次立法虽然吸收了《反倾销协议》的许多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并与其尽可能地接轨。
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新条例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反倾销立法和WTO《反倾销协议》之间存在差距。
相比之下,新条例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完善:1.损害的确定上规定存在不足根据《反倾销条例》规定,倾销造成的损害类型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损害的威胁和实质性阻碍。
(1)《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主要侧重于对损害如何进行认定,而对于怎样认定实质性损害威胁和实质性阻碍却没有明确的规定,WTO《反倾销协议》的规定相对具体。
(2)《反倾销条例》第九条虽然规定“反倾销调查涉及两个以上国家的进口产品时,可对有关进口产品的影响进行累计评估。
”但对于如何具体实施累计评估以及实施累计评估的前提条件规定得过于简单、概括,不利于实际操作,也会使法律本身的透明度大为降低。
(3)根据《反倾销条例》相关规定:“国内产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相同或者类似产品的全部生产者,或者其总产量占国内相同或者类似产品全部总产量的大部分的生产者。
”但对于上述规定中“大部分”一词的内涵却未给出明确的定义,这容易导致反倾销主管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可能会导致裁量不公平现象的发生,不利于有效规制反倾销行为。
2.反规避条款规定得不够具体,缺乏可操作性随着各国反倾销措施的强化,出口商开始采取相应策略以规避进口国的反倾销税,从而达到继续倾销的目的。
欧美国家为了有效地对付出口商的各种反规避行为,相继通过立法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行之有效的反规避措施。
我国新《反倾销条例》虽然也反映了这一发展,但它仅仅在第55条赋予了我国反倾销主管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反倾销措施来保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和国内的相关产业,但这一规定制定得不够具体,缺乏可操作性。
这说明现行反规避条款只是很原则性的规定,对规避行为的定义和判断标准缺乏明确规定。
这可能会导致执法机关判断规避行为的任意性和不确定性,给外国出口商和本国投资者都带来很大的贸易风险,进而影响到我国的外贸秩序和经济安全。
3.没有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这方面的规定还是空白由于倾销产品对国内相关产业的损害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并且倾销的具体情况也会随着时间地点发生变化。
如果没有完善的反倾销预警机制提供保障,当严重的倾销损害发生时,国内产业和相关企业很可能已经错失了最佳控诉时机。
因此,国内产业必须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降低遭受倾销损害的可能性和严重性。
但我国现行的反倾销主要立法《反倾销条例》在这方面的规定还是空白,我国所以在立法上缺乏对建立完善预警体系的法律保障。
(三)程序方面的缺陷和漏洞1.针对反倾销措施的司法审查制度的缺失司法审查是对国家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司法监督制度。
作为我国反倾销的专门法规,《反倾销条例》最大的缺陷之一是司法审查制度的规定的不足,它仅在第53条有所涉及,也只是以简单规定的方式赋予相关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但对于这项权利如何实施和怎样保障却没有任何规定。
法律规定上的概括抽象性和模糊性,将不可避免地给我国反倾销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的消极影响,这已经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我国当前的反倾销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司法审查的制度和规则,即至少明确规定:“受诉法院及其管辖权限;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司法审查的程序规则、证据规则;司法审查的具体标准;司法审查的诉讼参与人等等。
”我国目前虽然已经初步建立了符合WTO规则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但由于这方面立法起步晚,再加上国内缺乏反倾销司法审查的实践,使得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存在很多漏洞和空白,需要今后逐步完善。
2.调查程序公开化和透明度较低透明度原则和公开化是WTO针对各会员国贸易方面的国内法律法规等专门规定的一项原则性要求。
在2004年我国最新颁布的《反倾销条例》中,虽然也考虑到了这一点,但与《WTO协议》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