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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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一)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事关儿童健康成长,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家和民族前途未来。各级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x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突破,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构建和谐x、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工程,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实。
(二)主要目标。逐步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并举、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体制完备、办园规范、师资达标、保育教育质量合格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x年,通过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以上,基本缓解“入园难”问题。到x 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5%以上;公办幼儿园比例达到40%以上,公办在园幼儿数达到在园幼儿总数的65%以上;80%的幼儿园达到办园基本标准;90%以上的教师、保育员和保健人员
实现持证上岗,继续教育培训率达到100%。到x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左右,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公办幼儿园比例达到50%以上,公办在园幼儿数达到在园幼儿总数的75%以上;所有幼儿园均达到办园基本标准;0岁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服务取得新进展,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普遍受到科学育儿指导。
(三)总体要求。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提供广覆盖、保基本、多形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在规划、投入、编制、监管和保障公平等方面的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坚持以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为重点,使农村适龄儿童能够享有公平的学前教育机会;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坚持以服务群众为宗旨,因地制宜,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坚持改革创新,探索建立学前教育投入机制、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机制、师资保障和培训机制、保教指导机制等,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坚持政府主导,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四)科学制定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各地要加强调研,准确掌握本地区学前教育基本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适龄人分布、变化趋势,科学测算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合理制定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和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每所幼儿园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60人。
(五)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地方政府要统筹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在公办幼儿园资源短缺的地区,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公办幼儿园。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扩建幼儿园。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街道、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利用国有、集体资产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
(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制定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鼓励民间资本举办幼儿园。通过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对认定为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资格的民办幼儿园,免征企业所得税;民办幼儿园在水、电、煤气、采暖、排污、物业等公用事业性收费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待遇;对民办幼儿园经报备并公示收取的保教费免征营业税;对民办幼儿园的房屋租赁综合税费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优惠。制定民办幼儿园分类定级标准,定期实行分类定级评估,鼓励创建具有特色和品牌的民办幼儿园。依法维护民办幼儿园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依法保障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自主权;保障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评优评先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保障民办幼儿园的教职工在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以及申请科研项目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同等待遇。
(七)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民人规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取调剂用房,改、扩建等方式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强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管理,对擅自改变性质和用途的,由当地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恢复性质和用途。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八)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各地要把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从今年开始,全省实施以农村为重点的学前教育推进项目。按照地方投入为主、省级适当补助的原则,新建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申报审批程序,通过基本建设渠道筹集落实资金;改扩建项目采取同建同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鼓励乡镇中心幼儿园在行政村举办分园或办园点,支持利用农村小学富余校舍改建幼儿园(点)。乡镇中心幼儿园要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人分散地区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服务网络。改善农村幼儿园保教条件,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创造条件,着力保障留守儿童入园。
三、健全保障机制,多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九)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3年要有明显提高。各地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
(十)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各地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家庭承受能力、办园类别,合理确定幼儿园生均成本中家庭分担比例。各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和享受政府资助政策的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参照政府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率先开展一定年限的免费学前教育或对贫困家庭实施免费学前教育。
(十一)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结合本地实际,资助家庭贫困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保育教育队伍建设
(十二)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合理确定生师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提高编制使用效率,公办幼儿园编制主要用于专任教师、医务人员和骨干管理人员。建立对符合条件的师范院校优秀毕业生和在岗优秀幼儿园教师通过公开招聘进入事业编制的政策导向机制。中小学富余教师经培训合格后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