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和审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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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和审计方法
2016-03-18
摘要:工业企业在成本核算方面较多的企业是不规范的,甚至是不符合会计制度的。而注册会计师对生产成本核算的审计,也表现得被审计资料牵着鼻子走,“雾里看花”,“蜻蜓点水”,含糊其词,存在明显的审计不到位的情况。
关键词:成本核算问题审计关注点
生产成本核算是企业运营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就工业企业来讲,生产成本核算工作做得不好,最终很大地影响着企业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方面。以笔者对工业企业在成本核算方面的了解,看到较多的企业是不规范的,甚至是不符合会计制度的。而注册会计师对生产成本核算的审计,也表现得被审计资料牵着鼻子走,“雾里看花”,“蜻蜓点水”,含糊其词,存在明显的审计不到位的情况。因此,生产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和审计方法是很值得我们关注的。
一.生产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
各种制度对生产成本核算是如何规定的呢?企业会计制度这样规定:“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生产的特点,选择适合于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及成本计算方法”。小企业会计制度这样规定:“小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生产的特点,选择适合于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及成本计算方法”。两种制度成本核算的规定是一致的,与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也是一致的。成本核算方法在会计制度多变的今天它并没有变,《工业企业成本核算方法》几十年至今同样没有变。
可是相当多的企业未根据本企业生产的特点,选择适合于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及成本计算方法。生产成本核算不规范、不符合会计制度的现象有[以定单(分批)法核算为例]:
1.设定按定单(分批)法核算成本,未见按定单(分批)法设置的帐簿来归集生产费用,也缺乏相应的材料、工资及制造费用分配表,成本计算单帐表,在产品(各定单)盘点表等配套表格;
2.工业企业的产品讲究其生产周期。假定某定单的甲产品从投料到入库待售为10天工作日,在同等条件下(无增人、加班),每月20日后投入生产的某定单
的甲产品都只能是在产品。车间期末还在热火朝天地生产,但帐面期末在产品反映零余额、少余额、甚至于是红字余额,严重地帐实不符。特别电机等行业在持续生产的情况下,不定期接受定单,组织生产,一年到头十二个月,月月都没有在产品,会计反映的信息不是反常了吗?
3.在产品余额成本项目反映(1)材料小于人工、制造费用;(2)只有人工、制造费用;(3)只有材料和人工或制造费用;
4.明细帐只设到二级;
5.生产费用发生未按发生的时间及时入帐,时而无材料,时而无工资;
6.生产费用发生直接列入主营业务成本……;
7.随意结转完工产品成本;
8.在产品盘点表未反映定单(分批)的成本项目、数量和余额,有的企业反映的是产品名称数量金额,有的企业反映的是一种品种多种规格的材料,如某电机厂在产品盘点表反映0.27漆包线多少,0.29漆包线多少……;
9.材料领用消耗大大超出产品自身定额耗量。材料领取太多,未按规定办理退料或假退料手续;
10.未正确遵循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如有的不保持一贯性,有的又坚持错误的一贯性。在产销不平衡、在产品占资产比重较大的不同企业里,同类两定单的产品材料价值相等,如玉器公司一个定单花两个月,一个定单花两年;在服装公司一个定单花两天,一个定单花20天;在印刷公司一个定单印一色,一个定单印四色
等等,你能说材料价值一样,产品成本计算出来的结果相等一直坚持下去是正确的吗?!
二.审计程序不到位
依上所述,企业成本核算业务记录不恰当、不完整。车间生产记录是一套,会计记录又是一套。会计数据与生产业务环节记录无法核对,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生产情况。但是注册会计师对成本核算进行审计时,对原材料作了一点计价测试,简单地核对了生产成本项目的总帐和明细帐,就草率地对生产成本项目“予以确认”,结束了该项目的审计。注册会计师往往忽视了生产成本项目的特殊性:既有成本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又存在在产品如何抽盘、期末在产品成本是否真实合理,即计量和成本计算的准确性、存在性和合理性。注册会计师未去关注从被审计企业所获取的设置帐表的等方面所形成的底稿,符合会计制度要求否。未去验证产品成本(料、工、费)的计算过程,分配标准的合理性和一贯性。特别是对在产品计量审计的抽盘或替代程序,只停留在获取在产品的盘点表上,未观注盘点表
是否名副其实。例如上述的定单(分批)法的在产品,在对它们实施抽盘或替代程序时,所获的底稿中盘点表连定单(分批)号都不知晓。未从内控入手获取这些定单(分批)的订货合同,领料单、记工单、成品入库单等。未将资产负债表日后销售的产品的定单批号,与报告期在产品盘点表的产品的定单(分批)号相核对,以确定报告期期末在产品的定单(分批)计量等的真实性。注册会计师对生产成本核算进行审计时,审计程序这样不到位,是未获得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
三.生产成本核算审计的关注要点
注册会计师自身应弄懂会计制度对成本核算方法的规定,同时应帮助成本核算存在问题的被审计单位,改正成本核算错误方法,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让成本核算方法规范在既定的业务流程、有章可循之中。
注册会计师在对生产成本核算进行审计时,应从检查会计账簿设置和从内部控制获取相关的成本配套表格入手。审计到产品成本核算的审计环节时,应抓住不同的成本核算方法不能套用,产品成本计算应遵循“直接费用直接计入,间接费用分配计入”的原则。分配方法应科学、合理。方法一经选定,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生产成本核算进行审计错过在产品监盘机会的,应在测试内部控制的基础上,审核被审计单位的盘点方法和记录,运用一些分析性复核程序,同时在期后结合抽盘存货时一并抽盘在产品。但根据会计制度精神和成本会计实践经验告诉我们,相同的产品品种在不同的企业,采用不同的成本核算方法,虽然有着相同的在产品实物形态,在帐表上的反映,却一定有不同的形式。不同的成本核算方法的在产品检查,所获取的证据也就应存在不同。切切不可张冠李戴,不相适应。
注册会计师在获取生产成本核算方面的证据时,一定要认真关注成本核算方法和帐表的反映形式,才能获得生产成本核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