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炭有限公司火工品管理及爆破现场管理制度(DOC 40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强源煤炭有限公司偏坡煤矿咱嘎井
火工品管理制度
爆破现场管理制度
编制偏坡煤矿咱嘎井技术科
偏坡煤矿咱嘎井安全科
偏坡煤矿咱嘎井生产科
矿委审批意见
矿委人员签名
法人(签名):矿长(签名):技术负责人(签名):机电副矿长(签名):生产副矿长(签名):生产副矿长(签名):安全副矿长(签名):安全副矿长(签名):技术副矿长(签名):
煤矿签章:偏坡煤矿咱嘎井
偏坡煤矿咱嘎井会议记录
会议时间:会议地点:
参会人员:
主要议题:
会议内容:
记录人:
第一部分- 1 -
火工品管理制度- 1 -第一节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 2 -第二节管理制度- 3 -第三节火工品购买、运输、储存、领取和清退- 4 -第四节井下爆破管理- 12 -第五节电雷管编号和导通管理- 15 -第六节火工品销毁- 16 -第七节火工品丢失处理办法- 18 -第八节相关岗位管理制度- 19 -第九节其它管理制度- 23 -
第二部分- 24 -
爆破管理制度- 24 -第一节总则- 25 -第二节打眼- 25 -第三节装药时的安全管理- 25 -第四节爆破时的安全管理- 28 -第五节爆破后安全管理- 30 -第六节一炮三检制度- 31 -第七节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31 -
第一部分
火工品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火工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我公司的火工品管理,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明确责任,堵塞漏洞,完善监
督制约机制,确保火工品管理安全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公司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火工品管理制度,望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节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
一、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成立火工品管理领导组:组长:段华稳
副组长:赵乔有
成员:熊家顺王建华张林波
领导组下设火工品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技术办公室,负责火工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责任划分
1、火工品管理领导组对矿内涉及火工品的事件负责。
2、火工品管理领导组组长是火工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并对火工品管理负总责。
3、火工品管理领导组副组长协助组长搞好火工品管理具体工作,定期召开火工品安全管理会议,布置落实有关火工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并与相关责任人员签定责任书。
4、库管员负责火工品的地面看押及地面区域的日常检查
监督工作。
5、安全副矿长负责井下火工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及火工品回收。
6、库管员负责火工品的保管和发放工作,建立健全发放和清退、丢失、销毁的管理台帐;
7、库管员为火工品的验收、储存、保管、领退及废旧雷管处理的负责人员。
8、爆破员负责火工品的井下运输工作。
第二节管理制度
一、每旬由技术负责人组织一次煤矿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按规定兑现罚款。
二、每月火工品监督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旬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
三、每年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四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四员”的业务素质和保安能力。
四、井下放炮严格执行“十不准装药,十不准放炮”制度。
五、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瓦斯员、爆破员和班长对放炮管理的安全检查制度。
六、必须按规定组织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市级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严格执行放炮员上岗必须持井下爆破员特种工种证,携带瓦斯便携仪制度。
七、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制度。
八、各采掘放炮地点,必须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配备炸药箱、雷管盒,并加锁。
第三节火工品购买、运输、储存、领取和清退
一、火工品的购买、运输和储存
1、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供下列有关材料:
⑴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⑵《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⑶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⑷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2、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购买的品种、数量、购买单位以及许可的有效期限。
3、取得《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后,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4、运输爆炸物品,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2)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3)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4)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5、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收货单位、销售企业、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凭《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运输。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