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施工工地扬尘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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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长沙市绿色建筑施工管理基本规定20170901

3-长沙市绿色建筑施工管理基本规定20170901
2.8 施工现场 500km 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质量占建筑材料总质量的比例应达到 70%以上。
建设、施工单位在购买建筑材料时,应优先选择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500km (建筑材料的最后一个生产工厂或场地到施工现场的距离)范围内生产的建筑材 料的质量占建筑材料总质量的比例应达到 70%以上。同时,应注意保留材料进场 记录(包括材料生产厂家名称、地址和供货量等详细信息)等资料。
(2)保留施工过程中主要活动(包括重点施工工艺和工序、隐蔽工程、自 检与自评、宣传培训等)的可证明记录(包括时间、人物、事件等内容的纸质 和电子版文件,以及影像资料)。
2.2 施工项目部应制定施工全过程的环境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全过程环境保护计划书”,在施工过程中定期组织
检查核实落实情况,并保留相关实施记录文件(包括责任人签字的检查记录、 照片或影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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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为全面推进长沙市绿色建筑健康、快速发展,实现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 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长沙市新建居住建筑(含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 筑、学校建筑、商场建筑、旅馆建筑、医院建筑等建筑类型,以及多功能综合性 单体建筑的施工管理。 1.3 总建筑面积小于 1000 平方米的建筑项目,可不执行本规定要求。 1.4 建设项目除满足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湖南省、长沙市的法 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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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施工前应进行设计文件中绿色建筑重点内容的专项会审。 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对设计文件中的绿色建筑重
点内容进行专项会审,充分、细致地向项目参建单位介绍绿色建筑设计的主导 思想、构思和要求,采用的设计规范,并对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选 用要求,所采用的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技术要求以及施工中应特别注 意的事项等进行专项说明。此外,还应保留相关记录文件(包括绿色建筑设计 要点介绍情况说明、施工管理单位提出的问题、设计单位的答复、会审结果与 解决方法、需进一步商讨的问题等)。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及污水排放管理措施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及污水排放管理措施

目录一、编制依据 (2)二、扬尘来源 (2)三、扬尘管理目标 (2)四、责任制考核 (2)五、项目部组织机构及工作制度 (3)六、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 (4)一、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7.《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8.《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4】21号9.《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10.《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21号11.《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12.公司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其他文件二、扬尘来源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来源:建设工程施工的扬尘污染,是指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泥地裸露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1.施工期的扬尘主要来自:土方挖掘、现场堆放,构筑物临时建筑的拆除,土方回填及运输车辆行驶时道路扬尘。

2.施工期间具有粉尘逸散形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过程时产生的扬尘。

3.堆放的原材料(如水泥、白灰)底泥流淌在路面风干及底泥堆场修建工程和护岸工程施工产生。

4.混凝土浇筑车辆大量进出施工场地导致道路扬尘。

5.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来源及限值建筑工地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2011)昼间夜间70 55三、扬尘管理目标1.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达标;2.无市民重大投诉;3.无因施工扬尘控制不善造成的上级处罚和通报批评;4.上及部门检查验收达标;5.龙岩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四、责任制考核1.项目经理是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控制负全面责任。

2.各级管理岗位人员对施工扬尘控制列入施工全过程管理的范畴,对照自己的指责,加强管理;3.班组长是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控制负全面责任;4.上级公司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宜与项目经理签订责任状,将完成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目标与项目经理责任考核挂钩,以进一步推进本工程扬尘控制工作的有序开展;5.项目部与各施工班组操作人员落实施工扬尘控制责任,制定奖罚制度,进行专项防止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止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层,以推动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进程。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9.13•【字号】长住建发〔2018〕104号•【施行日期】2018.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规定的通知各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环境大治理,落实扬尘防治费用,依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192号令)、《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4〕113号)、《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关于实施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99号)等文件要求,我委对长沙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费用进行了调查与测算,拟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调整。

经专家评审并报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同意,现将有关计价调整规定发布如下:一、已招标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分系数调整部分和按实签证部分结算(一)系数调整部分凡工地硬化(不含运输主干道)、洒水、裸土覆盖(不含草皮覆盖)、车辆冲洗符合长沙市关于扬尘防治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性文件要求,2017年2月7日(开始实施扬尘防治措施)起完成的工程量对应的安全文明费按投标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取费标准乘以以下系数结算:(二)按实签证部分1.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喷雾喷淋系统工程量按经批准的方案和签证计算,其使用、维护费包含在“系数调整部分”中。

扬尘在线监测系统、雾炮机的建设费用按签证价格计算(其设备原值扣除5%的残值后,按48个月摊销)。

喷淋管道、喷头套用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第八册给水管、水龙头子目计算。

2024年长沙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

2024年长沙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

随着现代工业和交通的发展,大气污染问题日益凸显,给人们的生活环境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有效地减少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各地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防治大气污染的政策措施。

作为拥有数百万人口的大型城市,长沙市也制定了《2024年长沙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以应对大气污染问题。

一、总体目标《2024年长沙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全面加强长沙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有效提高大气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清洁的生活环境。

具体目标包括:PM2.5日均浓度同比下降5%,优良天数同比增加3%,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下降3%。

二、工作重点1.提高工业企业大气净化设施的运行效率,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排放达标。

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监测和治理,提高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管控水平。

2.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管和管理,推广新能源汽车,改善交通运输结构,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大气质量的影响。

3.提高城区建筑工地的扬尘防治水平,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监管和治理。

推动建筑工地采取遮挡、洒水等措施,降低扬尘排放。

4.增加绿化覆盖率,推广绿色建筑和生态产业,减少城市内部的污染源。

加强对园林绿化、环卫清洁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城市的绿色环境。

5.加强大气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空气质量情况,引导人们采取科学防护措施,保护自己的健康。

6.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惩处大气污染行为,坚决打击各类排污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环境资源的安全。

三、工作措施1.制定明确的责任分工和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协作合作,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合力。

与湖南省及周边省市建立定期协商会议制度,共同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的长期规划和措施。

3.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人们热爱环境、珍惜资源,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4.加强对大气环境监测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85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85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8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0月8日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长株潭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2]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77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长株潭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每年10月至次年2月(共计5个月)确定为长株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

特护期内,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常态化的基础上,针对不利气象条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区域协同,努力减少秋冬季节重污染天气出现的频次,降低空气污染程度,提高空气质量优良率。

二、基本原则(一)防治结合、突出重点。

突出防治结合,树立主体责任意识,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减少污染物排放为目标,重点聚焦燃煤设施、工业企业、机动车和施工工地,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特护期空气质量保障措施。

(二)属地负责、区域联动。

强化本行政区域污染源管控,实行长株潭三市联防联控,统一时间、统一措施、统一行动,形成区域管控的整体合力。

(三)预防为主、强化应急。

关于加强长沙市建设工程文明创建有关工作的通知2011第73号文

关于加强长沙市建设工程文明创建有关工作的通知2011第73号文

关于加强长沙市建设工程文明创建有关工作的通知长住建发[2011]73号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市建设工程执法支队,先导区项目建设部、高新区规划建设房产局,长沙县、望城县及各区建设局、重点办,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做好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工作,进一步加大我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扬尘整治力度,全面抓好建设领域文明创建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工作职责(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市执法队,各区及长沙县、望城县建设局为建设工程文明创建工作监督责任主体单位。

1、市安监站负责督促、指导城区建筑工地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市管在建工程文明施工、扬尘控制、食品安全和民工宿舍、食堂的监督管理工作。

2、市质监站协助市管工程文明创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和省质安总站联系有关省管建设项目文明创建工作事项。

3、市建设工程执法支队负责责令违法开工建设项目的停工,督促其落实文明创建工作要求,负责督查各区(县)建设工程文明创建工作落实情况。

4、各区建设局依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区监项目(含装饰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创建的监督管理工作。

5、长沙县、望城县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文明创建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有关单位、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工作任务,制定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

(二)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创建测评工作达标的责任单位,其中施工单位是主要责任单位,企业法人是第一责任人,各施工企业务必要加强对所属项目部的日常检查和巡查,采取一切措施督促项目部及时整改。

(三)市住建委建设工地文明创建巡查组,负责市、区(县)二级在建建设项目文明创建的专项工作督(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市、区(县)站反馈,并督促整改。

二、明确整治要求(一)路面硬化和车辆冲洗要求。

按标准建立洗车作业平台,电源、水源接通;配备必要的照明灯光,配足洗车设备和洗车人员,确保进出工地车辆的车容车貌良好;洗车作业平台前出口道路必须与水泥或沥青路面对接;施工工地出口路面见本色。

长沙施工工地扬尘防治

长沙施工工地扬尘防治

长沙市施工工地扬尘防治
管理规范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
目录
表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表二地铁与隧道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表三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表四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表五土方工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表六公路、水运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表七水利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表八园林绿化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表九零星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表十房屋装饰、维修、改造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表十一建筑材料加工场扬尘防治标准
表一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 1 -
- 2 -
表二
地铁与隧道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 3 -
- 4 -
表三
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 5 -
- 6 -
表四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 7 -
- 8 -
表五
土方工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场地平整、土方开挖外运、场内土方周转等)
表六
公路、水运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表七
水利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表八
园林绿化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表九
零星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市政道路、桥梁的维修、改造、加固,地质勘探、管线迁改、交通设施施工等)
表十
房屋装饰、维修、改造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 19 -
表十一
建筑材料加工场扬尘防治标准
(混凝土搅拌站、砂石场、混凝土预制构、配件加工场等)
- 20 -
- 21 -。

扬尘控制、管理及预防措施

扬尘控制、管理及预防措施

湖南聚美置业有限公司世景国际广场建设项目基坑支护工程防治目录第一章??防治扬尘概论第二章??控制扬尘工作目标第三章??扬尘治理措施目标责任第四章??扬尘防护措施目标管理第五章??施工作业扬尘重点治理工作第一章防治扬尘概论扬尘是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建筑施工工地、道路、敞开的料堆和裸露地面等等都是扬尘的主要来源。

扬尘作为一种可吸入颗粒物,对人体健康有很大危害。

防治扬尘污染,可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如增大尘物的湿度;裸露地面优先绿化、适度铺装;保证施工工地的环保达标;对工地堆土、堆料采取遮盖或绿化措施;施工场地硬化,设立围档;四级风以上停止土方施工;防止道路遗撒;扩大路面冲刷和机扫面积;限制工业无组织排放等。

本方案主要针对我世景国际广场基坑支护2年,且不应小于1年。

本基坑工程基坑长240米,宽80道2.6米,西侧距东三线人行道2.5米,相距12米。

该基坑上部采用放坡+促使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得第三章《2017第四章??扬尘治理措施目标责任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冯亮四为第一责任人,统一安排各部门相关责任人具体工作。

建筑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由专人湛彬负责扬尘作业的控制管理。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的意识,形成层层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的局面。

2、在建工程建筑物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封闭围墙,确保严密、牢固、平整、美观。

凡是有污染和破损的,必须立即更换或修补。

3、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应按平面布置图分类、分规格存放,设置标识牌,建筑材料、构件的存放、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规定要求,做到整齐有序、稳定牢固,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和构件,应采取有效措施,按时洒水,加以覆盖。

建材、土方运输车辆出入工地,做好清洁工作,车斗要有遮蔽盖板,或者有掩护设施,确保周边环境不被污染。

4、控制粉尘污染:1)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按规定进行地面硬化。

2)进一步强化商砼的使用,严格控制砂、石、水泥的使用。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沙市泥土裸露地有效覆盖降尘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09]12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沙市泥土裸露地有效覆盖降尘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09]12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沙市泥土裸露地有效覆盖降尘的实施意见正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沙市泥土裸露地有效覆盖降尘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09〕1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为控制扬尘污染,美化市容环境,提高城市洁净水平与空气质量,结合城市地貌环境特征与土质特点等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泥土裸露地分类实施有效覆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泥土裸露地类别及覆盖降尘方式(一)城区内一般泥土裸露地(含主次干道周边泥土通道)需进行绿化或采用混凝土(或沥青)实施硬化。

(二)建设工地泥土裸露地泥土裸露时间超过3个月的,需采用种植草皮或植物的方式进行覆盖;超过3天的土堆及泥土裸露地,需采用绿色遮阳网、塑料布等方式进行覆盖。

(三)道路管网工程工地内道路、管网工程作业面(含边坡、规划绿化面)的裸露泥土,超过1天的需采用遮阳网或塑料布进行覆盖;临时性泥土通道需采用洒水降尘措施实施降尘。

(四)各类工程正在实施开挖的作业面(含房屋拆除砖渣)需采取喷淋、洒水等措施实施降尘。

二、责任划分泥土裸露地覆盖降尘工作,按照场地(工地)所属单位及所在地的归属关系,严格划分责任:(一)城区内一般泥土裸露地覆盖降尘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清查登记、制定方案,检查督促各社区具体实施。

(二)建筑垃圾处置施工工地泥土裸露地覆盖工作,由该工地所属业主单位负责实施,市城管局负责督促落实。

(三)在建建设工程工地泥土裸露地覆盖工作,由建设工程业主单位负责实施,市建委(安监)负责督促落实。

(四)房屋拆除施工工地砖渣覆盖工作及施工中的喷淋、洒水等降尘措施,由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负责实施,该项房屋拆除责任单位督促落实。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第二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第二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第二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长政发〔2004〕28号为进一步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实施第二阶段控制大气污染的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市市区三环线以内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各有关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按照本通告要求,做好禁燃区内所有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改造工作,全部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混空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二、禁燃区内建设项目禁止新建任何燃煤设施,违者由环保部门责令拆除并依法处罚。

三、禁燃区内已建成的额定小时蒸发量4吨以下(含4吨燉小时)的燃煤锅炉2007年6月30日前一律改烧清洁燃料,由市环保部门提出分期分批改烧计划及期限,并组织实施。

逾期不改烧的,由市环保部门责令拆除并可依法按限期治理程序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006年底前改烧的,由市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改烧补助。

四、禁燃区内现有燃煤设施单位在进行新、改、扩建设项目时,必须同时对原有燃煤设施进行清洁燃料的改烧工作。

五、禁燃区内原有燃煤设施未改烧之前禁止使用含硫量大于1%、含灰量大于20%的燃煤,违者由环保部门责令拆除或没收燃煤设施。

禁止在禁燃区内销售含硫量大于1%、含灰量大于20%的燃煤。

六、禁燃区二环线以内所有饮食服务行业的大小灶必须全部使用清洁燃料,二环线以外三环线以内所有饮食服务行业的大小灶,2005年6月30日前必须全部使用清洁燃料,违者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 000元以下罚款。

七、三环线以内建设工程施工必须遵守以下扬尘污染控制规定:(一)建筑工地必须实行围挡封闭施工,采用不低于2米高的砌筑围挡,工地出口要设置冲洗装置和照明灯,承运渣土、砂石的车辆必须具备密闭式加盖装置,所有运输渣土、建材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将车轮清洗干净,严禁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或超载运输;严禁将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堆放在围挡物外。

防尘降噪施工方案措施

防尘降噪施工方案措施

一、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长沙市市区,桔子洲大桥与银盆岭大桥之间。

河中段距桔子洲桥约1001.3km米,距银盆岭桥约200米。

主线平面分为南线和北线。

2.1km北线口交错布置,北线口布置在滨湖路以西的先家湖路,南线口布置在滨湖路以东的先家湖路;东岸南北线开口平行布置,均布置在黄兴北路与营盘路交叉口以东、彩北路与营盘路交叉口以西的营盘路。

有A、B、C、D四个匝道,其中西岸A匝道与南线相连。

,入口设置在潇湘大道行车道西侧银盆南路与潇湘大道交叉口南侧;西岸坡道B与北线相连,入口设置在潇湘大道行车道东、银盆南路与潇湘大道交叉口北侧。

在一边;东岸C匝道与南线相连,入口设置在香江大道行车道东侧,香春路与香江大道交叉口南侧;东岸D匝道与北线相连,入口布置在中山路与湘江之间。

大道交叉口以北的湘江大道行车道东侧,C匝道全长751.176m,有一个切-和-覆盖416m; D坡道长737.953m,开挖坡道398m;主线北线挖挖496m,南线挖挖405.75m。

该项目于2009年9月20日开工,建设工期24个月。

二、建设目标本项目防尘降噪方案的实施目标:政府部门通报为零,努力创建长沙文明样板工程,树立长沙良好企业形象。

尽量减少对当地周边环境的影响,将有限污染控制在最低限度或合理水平,保护生态平衡,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和文化的良性发展。

三、施工组织为保证本项目防尘降噪施工措施的落实,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程师、安全总监、项目常务副经理为副组长,成员由东西岸分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负责施工过程监督,落实周、月巡查制度,以“一标三规范”为指导,开展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定期组织东并对西岸分行和各工作区域进行检查考核,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切实落实文明建设。

降噪施工管理组组织结构图4. 总体思路在方针和目标的实施中,要牢牢把握施工现场管理的主线,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三全”思想,即从工程全过程、全过程、全过程、全过程。

长沙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

长沙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

长沙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第一章总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工作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3〕13号)、《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中共湖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14〕5号)第二条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环境保护职责,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指导思想,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决策、谁负责”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全面责任,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对其造成的环境公民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享有环境保护的知情权、监督权、第五条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一岗双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相关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负责人是本单位环境保护的第第二章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长沙经开区、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行政(一)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

制订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批准本行政区域环境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健全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红线等环境保护制度。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避免因决策失误和施政不当导致生态环境损害。

切实采取措施,保持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稳定并逐步改(二)严格执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成上级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

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水、土壤、噪声和核与辐射等环境污染(三)组织所属相关部门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监管,严格环境准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或关闭严重环境违法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环境的需要,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税收、价格(五)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演练。

长沙市扬尘污染控制承诺书

长沙市扬尘污染控制承诺书

1.长沙的环境受到了哪些污染中新湖南网4月16日电(通讯员余笑汤艳)为何走在机动车“黑尾巴”后面会让人顿感窒息?为何枯水期偶尔会闻到水管里有气味?空气质量怎样自动监测?……如果你想知道这些原因,就赶紧和长沙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专家一起解读该市三月份的环境质量月报。

焦点一:环境空气质量空气质量日报是如何出来的?月报数据:3月份,长沙空气质量优良率87.1%,较去年同期上升了6.45个百分点。

在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7个测点中,马坡岭空气质量优良率最高,为93.55%。

专家解读:空气质量日报是这样监测出来的——空气质量日报主要依靠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连续不断地实时监测数据,并自动传输到中心控制室,经数据处理和计算后得出当天的空气污染指数,向国家环保部报送并向社会公布。

自动监测系统每4分钟就产生一组的监测数据,连续不间断地测量,然后计算出小时均值和日均值,一般来说日均值计算是采用上一天中午12时到次日12时的数据。

测点空气质量与区域空气质量的关系——长沙市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包括马坡岭、火车站、雨花区、伍家岭、高开区、经开区和湖南师大7个测点,空气质量日报中的日均值一般是前日中午12时至当日中午12时的监测数据平均值,因此代表的是该测点24小时之内的空气质量平均水平。

严格来说,某测点的空气质量仅能对采集到的该测点周围的空气质量作出评价,但我国目前的做法是测点的空气质量则代表该测点所在区域的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与优良率是否成正比——优良天数为该测点全年空气质量为优良级别的天数总数,而优良率是优良天数与监测天数的比值,即不仅与优良天数有关,还与获得监测有效数据的天数有关,在计算优良率时,没有获得有效数据的监测天数(如仪器校验等原因)不列入计算范围。

如2008年,累计优良天数排名第一的是经开区314天,而累计优良率排名第一的却是伍家岭89.21%,就是因为有未获得有效数据的监测天数存在。

长沙有哪些空气污染?月报数据:3月份,长沙空气污染指数范围为17—138,空气质量状况为优10天,良17天,轻微污染4天,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

(新)长沙市工程建设文明施工通用标准

(新)长沙市工程建设文明施工通用标准

(新)长沙市⼯程建设⽂明施⼯通⽤标准2 扬尘控制与渣⼟⽤运输车辆;运输其它建筑施⼯材料的,应当使⽤正规车辆。

渣⼟、砂⽯装载的最⾼⾯,必须低于车厢板上边缘10cm,不得沿途撒漏。

运输预拌商品混凝⼟的车辆,其出料⼝要加装防泄漏装置。

4、施⼯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采⽤混凝⼟、沥青等材料进⾏硬化,材料堆码、加⼯场地必须采⽤混凝⼟、砂浆等进⾏硬化。

5、中⼼城区、主城区内成⽚开发的建筑⼯地,施⼯单位进场后先进⾏围挡、临建设施、道路、给排⽔、场内硬化绿化等基础设施施⼯,基础设施未达到标准的,不得进⾏⼟⽅开挖等施⼯活动。

6、中⼼城区、主城区内分期开发的建筑⼯地,应分期围挡,暂不施⼯的场地,应采⽤绿⾊的密⽬式安全⽹或者遮阳⽹进⾏覆盖,或采⽤灌⽊、草⽪等进⾏绿化。

7、中⼼城区、主城区内成⽚开发的建筑⼯地,没有进⾏硬化的其他场地,必须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不得有裸露⼟体:已开挖的基坑边坡⼟体应采⽤喷浆或使⽤绿⾊的密⽬式安全⽹或者遮阳⽹进⾏覆盖;不需利⽤的场地,应采⽤绿⾊的密⽬式安全⽹或者遮阳⽹进⾏覆盖,或采⽤灌⽊、草⽪等进⾏绿化。

8、⼟⽅施⼯时应分层分区有序开挖,并采取洒⽔、喷淋等降尘措施,⼟⽅施⼯停⽌时,作业场地应进⾏平整、压实,并采取覆盖措施。

⽓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开挖,并做好覆盖⼯作。

⽔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现场搅拌砂浆时应有喷淋降尘措施。

9、建筑垃圾、⼯程渣⼟当⽇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使⽤绿⾊的密⽬式安全⽹或者遮阳⽹覆盖等防尘措施。

10、在建⼯程脚⼿架外侧必须使⽤合格的密⽬式安全⽹进⾏全封闭防护,不得漏挂,不留缺⼝,当安全⽹污损时要及时进⾏更换;脚⼿架钢管刷黄⾊油漆。

11、建筑物内垃圾清运,必须采⽤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2、施⼯现场应建⽴清扫制度,责任落实到⼈,做到⼯完场清,并定期洒⽔或喷淋。

长沙市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

长沙市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

长沙市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长沙市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05〕1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四月二十日长沙市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控制扬尘污染,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扬尘控制区(以下简称控制区)内,与扬尘污染控制及其管理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控制区范围包括本市市区和长沙县星沙镇、暮云镇、望城县坪塘镇、含浦镇。

第三条控制区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相关单位责任。

(一)市城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扬尘污染控制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防治扬尘污染有关责任单位进行全面督查。

(二)市城管局负责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及养护保洁的指导、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垃圾、渣土、砂石运输和道路挖掘、违章建筑拆除等扬尘污染控制与管理;负责督促渣土及砂石运输单位经常组织检查车辆状况,不定期组织对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进行专项检查。

(三)市建委负责建筑工程、市政设施工程以及自管产权建构筑物自行拆除等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工作。

(四)市环保局负责扬尘污染控制的现场督查,负责工业粉尘及锅炉、窑炉烟尘污染控制,负责企事业单位内部锅炉、窑炉煤渣及原煤等物质堆存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控制,负责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及定期发布空气质量信息,编印扬尘污染现场督查简报。

(五)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建设工程,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拆迁(含爆破拆除)拆危工程扬尘污染控制和管理工作。

市园林局、市交通局、市公用事业局、电信长沙分公司、长沙电业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工作范围内,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扬尘污染防治与管理工作。

1、《长沙市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管理规范》234

1、《长沙市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管理规范》234

雾霾
雾:
大量悬浮在近地面空气中的微小水滴或冰晶组成的气溶胶系 统,多出现于秋冬季节,是近地面层空气中水汽凝结(或凝 华)的产物。
霾:
也称灰霾,空气中的灰尘、硫酸、硝酸、有机碳氢化合物等 粒子也能使大气混浊。雾霾主要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 吸入颗粒物这三项组成。
雾霾危害人们身体健康
容易引发呼吸系统疾病、影响心血管系统,不利于儿童成长……
雾炮、喷淋
房建工程:施工现场应配备雾炮机、洒水车等降尘设备;应 在围墙顶部、防护棚顶部、外脚手架上设置喷淋降尘系统,喷 淋范围应覆盖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区域。雾炮机应对准引发扬尘 的作业面精准降尘。
雾炮、喷淋
市政桥梁工程:土方作业过程中明显产生扬尘时,作业面场 地应采用洒水、喷淋等降尘措施,土方作业面15米范围内必须 设置雾炮机一台,雾炮机应对准引发扬尘的作业面精准降尘。 地铁隧道工程:施工现场每个站点必须备有不小于4t的洒水 车1台,配备雾炮机不少于4台、功率不小于3kw,雾炮机应对 准引发扬尘的作业面精准降尘。在围挡(墙)四周、冠梁、第 一道砼支撑上设置喷淋降尘系统,喷淋范围应覆盖整个施工区 域。盾构井、暗挖竖井四周应设自动喷淋系统。
施工围挡
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公示牌:
主出入口设置
场地硬化
4 裸土及物料的扬尘控制要求
裸土处理
非施工作业面的裸土:必须采取固化、绿化、防尘网(布)覆 盖等措施进行防尘、压尘处理。 暂时不开工建设用地:裸露时间少于3个月的场地:建设单位 应采用防尘网(布)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 铺装或者遮盖。
城市三环线以内施工现场必须使用预拌砂浆。水泥、粉煤灰、 灰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进行密闭存放或进行覆 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现场搅拌机、砂浆罐必 须设置防尘降噪棚,棚体需封闭,棚内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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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施工工地扬尘防治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长沙市施工工地扬尘防治通用标准
(试行)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
目录
1、表一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2、表二土方工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3、表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4、表四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5、表五地铁与隧道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6、表六公路、水运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7、表七水利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8、表八园林绿化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9、表九零星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10、表十房屋装饰、维修、改造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11、表十一建筑材料加工场扬尘防治标准
表一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表二
土方工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场地平整、土方开挖外运、场内土方周转等)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表四
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地铁与隧道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水利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表九
零星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市政道路、桥梁的维修、改造、加固,地质勘探、管线迁改、交通设施施工
等)
表十
房屋装饰、维修、改造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表十一
建筑材料加工场扬尘防治标准
(混凝土搅拌站、砂石场、混凝土预制构、配件加工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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