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服务指南(深圳)
节能验收申请书模板
节能验收申请书[项目名称]尊敬的节能审查部门: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特此向贵部门提交关于[项目名称]的节能验收申请。
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及节能措施说明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位于[项目所在地],是由[建设单位名称]投资建设的一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为[总投资金额]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内容简要描述]。
项目自[开工日期]开工建设,已于[竣工日期]竣工。
根据项目性质,我们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节能审查,并取得了贵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二、节能措施及效果在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过程中,我们充分考虑了节能减排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节能措施,主要包括:1. 采用了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如[举例说明],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 优化了工艺流程和设备布局,减少了能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
3. 加强了能源管理和监控,建立了完善的能源管理制度,确保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最佳。
4. 采用了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等,减少了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5. 提高了能源回收利用率,如采用余热回收、废气回收等技术,实现了能源的循环利用。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预计项目在投入生产和使用后,能够实现以下节能效果:1.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将减少[具体数值]吨标准煤。
2.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将减少[具体数值]吨。
3. 项目年节能经济效益将达[具体数值]万元。
三、节能验收申请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们特此向贵部门申请对[项目名称]进行节能验收。
我们将积极配合贵部门开展验收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数据,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们真诚希望贵部门能够审批通过我们的节能验收申请,并对我们的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查和验收。
我们将严格按照贵部门的意见和要求进行整改和改进,确保项目符合节能减排的要求,为我国节能减排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感谢贵部门对我们项目节能验收申请的关注和支持!此致敬礼![建设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日期]。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资料清单学习资料
精简过后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资料清单一、申请资料(按资料提交的先后顺序)特别提示:下列申请资料形式除注明为电子文件外,其余均应为书面文件,所有材料一式一份。
书面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成册的复印件应在正面盖章和侧面加盖骑缝印章),并提供原件核验;无特别说明的应提供原件。
凡政府投资项目,可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凡坪山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出具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可不需核对原件。
1.《深圳市坪山新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表》(需附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同一单体建筑内既有居住建筑又有公共建筑的,应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分别填报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需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项目(详见附件1《补充说明和有关重要事项要求》),应提供具有资质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出具的建筑能效理论测评报告。
4.绿色建筑项目,需提供绿色建筑标识或认证证书(复印件)。
5.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节能工程保修期不应低于五年)。
7.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房屋使用说明书(应说明对建筑节能措施的保护要求;自用工程项目可不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
8.施工现场、销售现场节能信息公示牌照片各一张(自用工程项目可不提供销售现场节能信息公示牌照片)。
9. 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10.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11.监理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2.建筑(含总平面图)、暖通、电气、给排水专业工程竣工图(含电子文档)。
13.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侧面盖骑缝章)及电子版节能计算模型。
14.施工图审查单位签署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建筑节能设计报审表》。
15.凡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且有稳定热水需求的新建民用建筑,应提供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及设计计算书。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11、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应提交的资料。
办理流程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的备案程序;
1•建设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相关单位进行建筑节 能分部工程验收,岀具相应报告。
2•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的备案 佥查并提交相关资料。
3、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相关资料:
(1) 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包含建筑节能分部 工程的实施内容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原件);
(2) 施工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原件);
(3) 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4) 监理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原件);
不收费
二、法定依据,
《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 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建科【2005】55号)
三、事项办理
受理范围 ,
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
前置条件
/
已办理建筑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已申请建筑主体完工阶段建 筑节能专项检查;
申请材料
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装订A4册,把注明原件的资料和1份施工许可
证复印件单独成册):
1、 西安市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备案申请表2份(原件);
2、 施工许可证2份、西安市城建费用缴费通知书、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收款收据;建筑节能热工计算书、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意见书、建筑节能 设计审查备案表、施工图:建筑设计总说明;如有节能部分变更,则须提供 建筑节能设计变更文件和变更后的建筑节能热工计算书、变更后的建筑节能 设计专项审查意见书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
建筑节能验收申请报告
一、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XX建筑工程2. 项目地点:XX市XX区XX街道3. 项目性质:住宅4. 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约XX万平方米5. 项目业主: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 项目施工单位:XX建筑有限公司二、节能验收依据1. 国家相关节能法律法规2.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3.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19)4. 《建筑工程节能验收规范》(GB/T 50411-2019)5. 项目合同及设计文件三、节能验收范围1. 建筑围护结构2. 建筑设备系统3. 建筑电气系统4. 建筑照明系统5. 建筑智能化系统四、节能验收内容1. 建筑围护结构(1)墙体:采用XX材料,厚度为XX毫米,保温性能达到XX标准。
(2)屋面:采用XX材料,厚度为XX毫米,保温性能达到XX标准。
(3)门窗:采用XX品牌,保温性能达到XX标准。
2. 建筑设备系统(1)空调系统:采用XX品牌,能效比为XX。
(2)供暖系统:采用XX品牌,热效率达到XX。
3. 建筑电气系统(1)照明:采用LED灯具,能效比为XX。
(2)插座:采用XX品牌,能效比为XX。
4. 建筑照明系统(1)室外照明:采用XX品牌,节能率为XX。
(2)室内照明:采用XX品牌,节能率为XX。
5. 建筑智能化系统(1)监控系统:采用XX品牌,节能率为XX。
(2)安防系统:采用XX品牌,节能率为XX。
五、节能验收结果1. 建筑围护结构:经检测,墙体、屋面、门窗的保温性能均达到设计要求。
2. 建筑设备系统:空调系统、供暖系统的能效比均达到设计要求。
3. 建筑电气系统:照明、插座的能效比均达到设计要求。
4. 建筑照明系统:室外、室内照明的节能率均达到设计要求。
5. 建筑智能化系统:监控、安防系统的节能率均达到设计要求。
六、结论根据以上检测结果,XX建筑工程的节能措施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设计要求,各项指标均达到设计标准。
深圳市申请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服务指南
The Business Service Centre Of Construction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收文地点:振华路设计大厦3楼大厅服务指南之六6.2 申请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服务指南(2008年7月修订)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
现将申办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条件和资料清单,实施许可的内容、依据、程序及公众享有的行政许可救济权等内容详列如下。
第一部分许可内容、申办条件和申办资料清单一、行政许可内容市(区)建设局根据项目报建情况,分别对各自项目管理权限内的民用建筑工程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二、申办条件及提交材料清单(一)建设工程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新建公共建筑和经过节能改造的既有公共建筑,采用集中供冷制冷方式的,已经安设分户用冷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三)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有稳定热水需求、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已经安装空调废热回收装置;(四)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十二层以下住宅建筑,已经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1.《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SJG 15-2005);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4.《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2005);5.《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93);6.《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8484-2002);7.《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 15225-1994);8.《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9.《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2004);10.《砌体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1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The Business Service Centre Of Construction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收文地点:振华路设计大厦3楼大厅1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13.《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B 50242—2002)。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建筑节能是指通过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有效地减少建筑用能,从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和对能源的消耗,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在建筑节能方面推广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标准,其中之一就是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什么是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是指针对建筑节能工程项目,由专家对使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建筑进行全面的检测和评估。
根据相关的政策和标准,通过专业检测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项目进行审核,判断该项目是否符合要求,从而保证工程质量和达到节能减排的目标。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必要性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目的在于全面、科学、准确地评估建筑节能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和效果,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节能减排的目标。
从而提高建筑的节能效果,减少建筑工程的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减小对环境的影响,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
此外,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还可以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避免建筑节能工程项目中的低价竞争、虚报数据、恶意投标等问题,防止建筑节能工程项目因为质量问题而带来的后患。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程序和要求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程序和要求需要参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进行。
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交验收申请建设单位按照验收程序,向专业检测机构提交建筑节能工程项目的验收申请,其中包括建筑节能设计文件、节能设备选型方案、工程施工建议书等相关资料。
2. 专业检测机构接受申请专业检测机构应在接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文件审核,确认建筑节能工程项目是否符合验收要求。
3. 现场复核专业检测机构应对建筑节能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复核,评估工程实际运行数据是否与设计文件一致,并检查相关设备的运行情况和隐蔽工程质量。
4. 验收结论专业检测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后,出具验收结论,确定该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以及是否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
5. 报告和档案验收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项目,专业检测机构应出具相关的验收报告和档案,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将相关文件保存备查。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所需资料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所需资料随着节能理念的不断深入人心,建筑节能也逐渐成为了各地重要的推广方向。
在建筑完工后,为了满足节能标准的要求,需要进行专项验收。
那么,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所需资料有哪些呢?下面,我们来一一细说。
1.建筑设计文件验收过程中,建筑设计文件是最为核心的资料。
它需要包括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验收和管理规定等。
这些文件的主要作用是证明该建筑是依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和建造的,同时也防止施工单位在建造过程中逃避施工规定或者违反规定进行行为。
2.建筑施工记录建筑施工记录也是非常必要的资料,主要展示了建筑工程全过程的施工情况,包括施工质量检查记录、专项检查记录以及建筑施工检查记录等。
这些记录可以对验收人员判断建筑质量有很大帮助,也可以对建筑节能效果有一定的反响。
3.建筑节能设计方案建筑节能设计方案是设计单位基于建筑节能要求和国家标准制定的,主要包括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确定节能措施和节能指标等。
该方案应该明确各部分如何配合工作,确保建筑节能达到要求。
4.建筑节能设备清单建筑节能设备清单包括预算、购买的设备组成、安放位置及使用说明书等信息。
这些设施可以有效控制能源的消耗和排放,以及提高建筑节能的效果,特别是在应用于建筑电气系统、照明系统及空气调节等方面。
5.建筑节能实施总结报告建筑节能实施总结报告是整个节能过程中的重要资料,包括建筑节能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安排、节能措施、计划完成质量和安全等信息。
更重要的是,要总结出建筑节能实际效果,以提供参考和依据。
6.质量保证及技术证明材料质量保证及技术证明材料包括产品质量证明、消耗品合格证明、施工安装证明、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技术文件测试等。
这些材料都是为了验证建筑节能过程中的设施、技术、材料的质量和可行性。
总之,对于每一座建筑来说,都应该注重节能和环保理念,加强建筑节能的施工和管理,提高其节能质量。
以上是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所需资料的详细介绍,相信有了这些资料,大家就可以以更加科学、准确的方式进行建筑节能验收了。
绿色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服务指南
行政许可事项: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专项验收一、行政许可内容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报建情况,分别对各自项目管理权限内的民用建筑工程进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专项验收。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 《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2006年7月26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三条;(二) 《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第十六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申请人根据项目管理权限直接向深圳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建设工程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自验合格;(二)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法律法规;(三)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1.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1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SJG15-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深圳市实施细则》(SZJG29-200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2.《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 229-2010);3.《绿色建筑评价规范》(SZJG 30-2009);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9.《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10.《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93);11.《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1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14.《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2013);15.《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2010);16.《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2005);1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18.《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SZJG31-2010);19.《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12);2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2);21.《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B 50242—2002)。
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服务指南
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服务指南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是指对新建、改造、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经纳入建设工程项目验收范围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委托的第三方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机构进行的评价和确认工作。
为了提高建筑节能水平,确保建筑的节能性能达到规定的标准,制定了《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服务指南》。
一、编制背景和目的随着全球能源紧张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建筑节能已成为各国政府重视的方向。
我国也提出了相应的建筑节能政策和标准。
为了确保我国民用建筑工程的节能水平,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指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作,制定本指南。
二、应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新建、改造、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的节能专项验收工作。
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办公楼、酒店等不同类型的建筑。
同时,适用于各个阶段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包括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阶段的验收。
三、工作内容本指南明确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工作内容,包括建筑节能设计的评审和确认、建筑节能设备的调试和运行、建筑节能工程材料的选取和使用等方面。
同时,对于节能设计文件的提交、资料的审核和验收结果的处理等方面,也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四、服务流程指南规定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服务流程,包括验收申请、资料审核、现场检查和测试、评估和确认、验收报告的编制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标志的颁发等环节。
通过严格的流程,确保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作的规范性和可靠性。
五、评价标准本指南给出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评价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节能性能指标、建筑能耗控制标准、建筑外围构件节能设计要求、建筑节能设备选型和运行控制要求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还提供了相应的评价方法和评分标准,方便评估人员进行评价和确认。
六、验收结果指南对于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结果的处理作了具体要求。
当建筑节能性能达到或优于标准要求时,给予合格评价,并颁发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标志;当建筑节能性能不达标时,给予不合格评价,并要求进行整改;对于整改后的建筑,进行复验工作,确保达到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节能专项验收申请书
弱电内容
采暖方式
采暖总热负荷
空调(通风)方式
空调总冷负荷
建设地点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图名称及编
号
项目经理
施工标准名称及
编号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专业技术负责人
隐蔽
工程部位
首层墙体
质量要求
施工单位自查情况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情况
检验内容
基层及表面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理
条
预制保温板板缝及构造节点
条
增强网铺设
条
热桥部位处理
条
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条
施工单位自查结
论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备注
建设项目节能专项验收申请书
:
我单位建设的工程,建筑节能分项项目(屋面、外墙、外窗、不采暖楼梯间隔墙、不采暖地下室底板等)已全部完工,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特申请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请予以受理。
验收组成员:
组长
参加人员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
项目监理
监理工程师
设计单位
设计负责人
设计人员
建设单位(章)签收人:
年月日
建设项目概况(房屋建筑)
建筑用途
建筑面积
m2
占地面积
m2
项目等级
抗震设防烈度
验收资料清单(深圳市相关要求)
深圳市节能(绿色建筑)专项验收资料清单检测有限公司节能(绿色建筑)专项验收项目资料清单一、建筑节能方面(1)围护结构:门窗、幕墙、墙体、屋面需完成现场安装完成。
(2)建筑设备: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太阳能热水系统需完成现场安装及调试工作。
(3)变压器需要通正式电,现场检测时需达到20%左右负荷。
(4)照明检测,需现场灯具安装完并能正常开启。
(5)空调系统检测,需水泵及主机已调试好并能正常开启,水系统能正常循环;空调机组、新风机组、风机能正常启动。
风管系统风口已安装并调试好。
(6)漏风量检测:将4段待测空调风管按施工工艺连接起来,两端用盲板密封,在其中一块盲板上开一个直径Ф75mm的孔,在这个孔上接出一段长约100mm、直径Ф75mm的连接管,连接管与风管之间的缝隙用玻璃胶密封。
再在这块盲板上,距离Ф75mm孔400mm的地方开一个直径Ф8mm的孔,具体尺寸规格见干管示意图。
二、绿色建筑方面(1)室外景观绿化需完成。
(2)雨水、中水等系统需完成。
(3)噪声检测,需现场测试房间能封闭起来。
(4)自评估报告得分项目需施工完成。
节能(绿色建筑)专项验收需注意的问题一、倒置式屋面保温层厚度问题根据《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230-2010)第5.2.5条要求,“倒置式屋面保温层的设计厚度应按计算厚度增加25%取值,且最小厚度不得小于25mm”。
2011年10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若采用倒置式屋面设计,应遵循此条要求,即施工图中屋面保温层设计厚度应比节能计算厚度增加25%。
二、节能计算的保温材料需按要求设计或送检以屋面为例,如将用于结构找坡的加气、泡沫或陶粒混凝土作为保温材料纳入节能计算,其导热系数、修正系数等相关参数应合理取值,节能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其导热系数检测报告。
若此类材料不纳入节能计算,则不做上述要求。
三、外窗及幕墙可开启面积比例公建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外窗面积的30%;透明幕墙应具有不小于房间透明面积10%的可开启部分”。
深圳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全文ASZJG31-2010
ICS 91.040.10P 33SZJG 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SZJG 31-2010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Code for acceptance ofenergy efficient building construction2010-03-12发布2010-04-01实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 (I)引言 (I)1 总则 (1)2 术语 (1)3 基本规定 (4)3.1 一般规定 (4)3.2 质量控制与验收 (5)4 墙体节能工程 (6)4.1 一般规定 (6)4.2 材料 (7)4.3 施工 (7)4.4 验收 (8)5 幕墙节能工程 (11)5.1 一般规定 (11)5.2 材料 (11)5.3 施工 (12)5.4 验收 (12)6 门窗节能工程 (13)6.1 一般规定 (13)6.2 材料 (14)6.3 施工 (15)6.4 验收 (15)7 屋面节能工程 (17)7.1 一般规定 (17)7.2 材料 (17)7.3 施工 (18)7.4 验收 (19)8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20)8.1 一般规定 (20)8.2 材料设备 (20)8.3 验收 (21)9 太阳能热水系统节能工程 (26)9.1 一般规定 (26)9.2 材料设备 (26)9.3 验收 (26)10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28)10.1 一般规定 (28)10.2 材料设备 (28)10.3 施工 (30)10.4 验收 (30)11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31)11.1 一般规定 (31)11.2 材料设备 (31)11.3 施工 (31)11.4 验收 (32)12 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 (34)12.1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34)12.2 系统节能效果检验 (34)13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35)14 建设、监理与监督 (36)附录A (38)附录C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表 (46)附录D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及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3)附录E 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方法 (65)条文说明 (67)1前言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完整稿)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关于印发《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本会单位会员:为进一步规范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评审与验收工作,充分发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在建筑业节能减排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及我会制定的《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在总结两年示范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会组织编写了《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现予以印发。
中国建筑业协会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目录一、绿色施工的内涵 (4)(一)绿色施工的概念与原则 (4)(二)绿色施工的总体框架 (4)(三)绿色施工方案的内容 (5)二、绿色施工要点 (7)(一)环境保护技术要点 (7)(二)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技术要点 (8)(三)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技术要点 (9)(四)节能与能源利用技术要点 (9)(五)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技术要点 (10)三、开发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与新设备 (12)四、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创建与管理 (13)(一)管理体系 (13)(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13)(三)企业自查与实施过程检查 (14)(四)验收评审 (15)五、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内容 (18)(一)绿色施工管理评价 (18)(二)绿色施工技术与创新评价(表5—6) (25)(三)绿色施工成效评价 (25)(四)评价方法 (26)六、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案例 (32)附录一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33)附表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 (37)附表三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申请表 (44)附录四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成果量化统计表 (51)附录五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用表 (55)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绿色施工导则》和国家新颁发的《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及中国建筑业协会印发的《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制定本指南。
最新深圳市报建及验收流程
办公地点: 重大项目招投标备案、直接发包审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在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37-38号窗口,其他在设计大厦3楼大厅服务指南之六6.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06年11月版)在深圳市建设局报建的房屋建筑项目和市政公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建设单位应到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房屋建筑项目、市政公用项目中包含的配套专业工程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一、申办条件(一)房屋建筑项目1、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含配套的燃气工程);2、项目已按规定通过消防专项验收;3、项目包含电梯工程时,已按规定通过电梯专项验收;4、2003年10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居住建筑以及2005年7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公共建筑,已按规定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二)市政公用项目1、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含配套的燃气工程);2、项目已按规定通过规划专项验收;3、项目包含消防工程时,已按规定通过消防专项验收;4、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排水等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已按规定通过环保专项验收。
二、办理程序第一步:建设单位到深圳建设信息网()下载或到我局办公地点: 重大项目招投标备案、直接发包审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在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37-38号窗口,其他在设计大厦3楼大厅业务办理中心领取《深圳市房屋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深圳市市政公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填写有关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按本服务指南指引的申请资料清单,准备有关资料。
第二步:建设单位在我局业务办理中心递交申请资料,并领取办文结果:A.如备案资料不齐全,或建设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或业务办理中心收到质监机构给该项目出具的竣工验收责令整改通知书且未整改完毕的,领取业务办理告知,按要求整改或接受行政处罚后,到我局业务办理中心重新申请备案;B.如备案资料齐全,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业务办理中心未收到质监机构给该项目出具的竣工验收责令整改通知书或已整改完毕的,领取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资料清单》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资料清单》一、申请资料(按资料提交的先后顺序)特别提示。
下列申请资料形式除注明为电子文件外,其余均应为书面文件,所有材料一式一份。
书面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成册的复印件应在正面盖章和侧面加盖骑缝印章),并提供原件核验;无特别说明的应提供原件。
凡政府投资项目,可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凡坪山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出具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可不需核对原件。
1.《深圳市坪山新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表》(需附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同一单体建筑内既有居住建筑又有公共建筑的,应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分别填报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需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项目(详见附件1《补充说明和有关重要事项要求》),应提供具有资质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出具的建筑能效理论测评报告。
4.绿色建筑项目,需提供绿色建筑标识或认证证书(复印件)。
5.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节能工程保修期不应低于五年)。
7.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房屋使用说明书(应说明对建筑节能措施的保护要求;自用工程项目可不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
8.施工现场、销售现场节能信息公示牌照片各一张(自用工程项目可不提供销售现场节能信息公示牌照片)。
9.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10.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11.监理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2.建筑(含总平面图)、暖通、电气、给排水专业工程竣工图(含电子文档)。
13.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侧面盖骑缝章)及电子版节能计算模型。
14.施工图审查单位签署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建筑节能设计报审表》。
15.凡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且有稳定热水需求的新建民用建筑,应提供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及设计计算书。
深圳市建筑工程各项验收指南
深圳市各项验收操作指南1、节能专项验收1.1验收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节能分部(绿色建筑)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提交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节能分部(绿色建筑)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设计单位对涉及节能分部(绿色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节能分部(绿色建筑)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节能分部(绿色建筑)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2 需要材料:1.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深圳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表》3.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5.项目户型开启比例竣工自查表6.节能设计文件(包括节能设计合同、节能设计专篇、节能计算书、节能设计审查报审表、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和建筑(包括幕墙、门窗及太阳能深化图纸)、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报告、户型平面图、暖通、电气、给排水等专业设计说明等)7.《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8.绿色建筑设计及施工实施情况自查表9.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包括经审查合格的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绿色建筑自评估报告等)及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10.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小结1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表(分部工程、分项工程)12.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报告、工程现场检测报告、工程现场检测报告(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SZJG31)附录A 要求),及绿色建筑工程(如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构件隔声检测、室内背景噪声检测等)检验检测报告2、消防验收2.1验收条件:1.获得消防设计审查机关出具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2.工程竣工2.2 验收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和资质等级文件3.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书及整改情况(如存在需提供)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文件、出厂合格证5.消防设计文件(包括消防设计审查意见,消防设计说明文件、消防施工图或竣工图)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及系统调试报告3、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城市更新)【规划验收】3.1验收条件1.属于城市更新项目;2.建筑主体及附属工程竣工;3.室外及配套工程完工;4.符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各项要求;5.已完成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和竣工查丈;6.用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已拆除;7.规定配套保障性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等政策性用房和公共设施应移交给政府的,需完成移交协议的签订;8.开工前已办理建设工程验线手续3.2验收材料1.设计文件(含总平面图和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电子数据)2.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3.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和竣工查丈报告4.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监管协议5.按照约定需要移交保障性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等政策性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等政策性住房和配套公共设施的,还需要提交移交协议书6.经主管部门核准的图纸4、竣工验收4.1验收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节能验收程序及资料范本
节能验收程序及资料范本在建筑工程项目中,节能验收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它不仅关系到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和环保性能,也对建筑物的长期使用成本和舒适度产生重要影响。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节能验收的程序以及所需的资料范本。
一、节能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自检施工单位在完成节能工程施工后,应首先进行自检。
自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节能材料的质量、施工工艺的合规性、节能设备的安装情况等。
自检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填写《节能工程自检报告》。
(二)监理单位预验收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后,应组织专业人员对节能工程进行预验收。
预验收重点检查施工单位自检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节能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
预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应出具《节能工程监理预验收报告》。
(三)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建设单位在收到监理单位的预验收报告后,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节能验收。
验收小组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节能设计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组成。
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并准备好验收所需的资料。
验收时,验收小组应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规范,对节能工程进行实地检查和测试。
检查内容包括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性能、门窗的气密性能、采暖空调系统的节能效果、照明系统的节能情况等。
测试项目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包括外墙传热系数、外窗气密性能、室内温度、照度等。
验收小组在完成检查和测试后,应召开验收会议。
会上,施工单位应汇报节能工程的施工情况,监理单位应汇报预验收情况,设计单位应说明节能设计的落实情况。
验收小组应根据汇报和实地检查测试结果,对节能工程进行评价。
评价合格的,验收小组应出具《节能工程验收报告》;评价不合格的,验收小组应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应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验收。
(四)备案节能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节能工程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深圳超低能耗建筑申请流程
深圳超低能耗建筑申请流程
深圳超低能耗建筑申请流程是指在深圳市申请超低能耗建筑项
目的流程。
超低能耗建筑是指在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采用先
进的节能技术和材料,将建筑的能耗降至最低水平的建筑物。
申请者需要进行项目立项,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
目建议书等材料,并提交给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核。
在审核通过后,申请者可以继续进行下一步的申请流程。
申请者需要根据深圳市的相关规范和标准,编制超低能耗建筑
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应该包括建筑的建筑形态、节能措施、电气
设备、暖通设备等方面的内容。
设计方案完成后,需要进行专家
评审,并获得评审通过的结果。
同时,申请者还需要提供超低能耗建筑施工图纸,并提交给深
圳市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施工图纸应该符合相关的建筑
规范和标准,同时体现超低能耗建筑的设计理念和节能要求。
在施工阶段,申请者需要遵守深圳市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设
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
同时,需要进行施工过程的
监管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节能要求的达到。
申请者需要提交超低能耗建筑竣工验收报告,报告应包括建筑
的设计与施工情况、节能设备的安装与使用情况、建筑性能测试
结果等内容。
竣工验收报告需要提交给深圳市建设工程管理部门
进行审核和验收。
深圳超低能耗建筑申请流程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方案编制、施
工图纸审核、施工监管和检查、竣工验收等环节。
申请者需要严
格按照相关的规范和标准进行申请和施工,并配合相关部门的审
核和监管工作,确保超低能耗建筑的质量和节能要求的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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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之六6.2 申请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服务指南(2011年7月更新)为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竣工后,申请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且应与竣工验收同步。
验收合格的,主管部门应颁发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验收不合格的,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现将申请办理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的行政许可内容、申请办理条件、需提交资料清单、程序及公众享有的行政许可救济权等内容详列如下。
第一部分许可内容、申请办理条件和资料清单一、行政许可内容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报建情况,分别对各自项目管理权限内的建筑工程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包括:(一)2003年10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未进行竣工验收的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幕墙门窗工程等);(二)2005年7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未进行竣工验收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幕墙门窗工程等);(三)2006年11月1日起办理施工报建、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工程;(四)以工业厂房办理施工报建的工程,其中功能分区明确的办公用房和宿舍用房。
(五)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建筑节能标准规范中所规定的应当进行节能设计的其他建筑工程。
二、申请办理条件(一)建设工程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自验合格;(二)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提交材料清单特别提示:所提交申请材料形式除注明为电子文件外,其余均应为书面文件,所有材料一式一份。
书面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无特别说明的应提供原件。
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凡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在受理业务时不再收取复印件;凡市住房和建设局出具的批复文件,在受理业务时不再收取原件或复印件,只需提供批复文件文号即可。
(一)基本资料:1.《深圳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表》(需附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同一单体建筑内既有居住建筑又有公共建筑的,应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分别填报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3.需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项目,应同时提交深圳市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申报书及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出具的能效理论测评报告。
(二)设计过程资料:1.建筑、暖通、电气、给排水专业工程竣工图(含电子文档);2.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及电子版节能计算模型;3.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设计报审表和审查意见书(复印件);4.对新建民用建筑,凡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应提交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应提交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不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文件;5.如建筑物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使用标准和技术规范中未涵盖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应提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评估意见书;(三)施工过程资料:1.《建筑节能工程分部质量验收表》、《建筑节能工程分项质量验收表》;2.监理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3.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4.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使用说明书(应说明对建筑节能措施的保护要求);自用工程项目可不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5.施工现场、销售现场节能信息公示牌照片各一张;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隐蔽工程验收资料;7.节能产品供货合同或发票(复印件),2009年12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还需提交预拌砂浆的供货合同和发票(复印件);8.购买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的供货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四)检测类资料:工程项目使用的材料或产品相关热工性能进场检测报告和生产厂家出具的出厂合格证明(复印件):1.屋面、架空楼板、墙体、幕墙、暖通空调、太阳能热水系统等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非均质保温材料的传热系数或热阻。
屋面、架空楼板和墙体等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检测组数: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检不少于3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检不少于6组(不区分施工部位);幕墙、太阳能热水系统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检测组数: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抽检不少于1组;暖通空调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检测组数:单位工程同厂家同材质材料不少于2组;非均质保温材料的传热系数或热阻检测组数:同材料同实体构造检测1组。
2.外窗(含型材)、玻璃幕墙(玻璃部分)、户门的传热系数(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抽检不少于1组);3.玻璃(包括外门窗、天窗和幕墙)的可见光透射比、遮阳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以及贴膜玻璃的紫外线透射比(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抽检不少于1组);4.透明、半透明遮阳材料的太阳光透射比和反射比(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抽检不少于1组);5.外门窗和玻璃幕墙的气密性(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抽检不少于1组);6.外墙和屋顶外表面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每批抽1组,同厂家、同品牌、同批号、面积不大于5000m2为一批);7.有机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抽检不少于1组);8.预拌砂浆力学检测报告(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抽检不少于1组);9.外墙节能构造现场钻芯检测(单位工程每种节能保温做法至少取3个芯样,不宜在同一房间外墙上取2个或2个以上芯样);10.低压配电电源质量(全数检测);11.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值(同一功能区不少于2处)。
(五)集中空调系统资料:(没有设计集中空调系统的工程不需提供。
)1.冷负荷计算书;2.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出具的集中空调系统有关调试记录:(1)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2)空调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3.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报告:(1)各风口的风量(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检10%,但不得少于1个系统);(2)风管系统的总风量(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检10%,但不得少于1个系统);(3)风管系统严密性和漏风量(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检20%,但不得少于1个系统);(4)中央空调机组的水流量(按空调机组抽检10%,但不得少于1台);(5)中央空调系统冷冻水(热水)、冷却水总流量(全数检测);(六)太阳能热水系统资料:(没有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工程不需提供。
)1.太阳能热水系统计算书;2.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出具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有关调试记录:(1)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查记录;(2)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3)系统调试和试运行记录;(4)系统热性能检验记录;(5)工程使用维护说明书。
第二部分行政许可程序、时限等一、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第二十三条。
二、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申请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三、申请表格《深圳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表》及《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
上述表格可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 )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
四、行政许可程序(一)申请人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下载或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申请表,备齐申请资料,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申办;(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收文后出具受理回执;(三)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决定;(四)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在规定时限期满后(或电话通知)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领取《深圳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书》。
五、行政许可时限15个工作日。
六、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及违法后果民用建筑工程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并取得《深圳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书》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七、行政许可收费无。
八、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无。
第三部分行政许可救济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以下行政许可救济权: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向深圳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4、个人和组织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83788067、82001985;投诉网址:或第四部分附注附注1:公共建筑是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宾馆饭店建筑、科教文体建筑、医疗卫生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建筑等;居住建筑是指:住宅建筑、集体宿舍、公寓、招待所、普通旅馆、疗养院和养老院客房、托幼建筑等。
附注2:公共建筑的验收标准,在2007年04月15日前办理施工报建,执行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在2007年04月15日—2009年09月01日之间办理施工报建,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在2009年09月01日后办理施工报建,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深圳市实施细则》。
居住建筑的验收标准,在2006年4月1日前办理施工报建,执行国家《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06年4月1日后办理施工报建,执行《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
附注3:节能产品供货合同或发票,其中“节能产品”是指如下产品和材料:屋面和外墙隔热层材料、填充墙体材料、外门窗、门窗玻璃和天窗玻璃、幕墙、外遮阳装置、照明器具、制冷空调设备、节能型水泵、分户用冷量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空调废热回收装置、空气源热泵、锅炉设备等。
附注4:政府投资工程与其他工程应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比例要求在工程中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
附注5:公共建筑中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是指:针对单个房间外窗的可开启面积总和不应小于外窗总面积的30%。
附注6:居住建筑外窗(包括阳台门)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外窗所在房间地面面积的10%,其中地面面积是指围护结构内表面围成的房间地面面积(凸窗窗台高度≥500mm时,凸窗窗台面积可不计入房间地面面积)。
附注7:新建民用建筑,凡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有稳定热水需求的项目:1、2010年12月1日之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新建十二层以下住宅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2、2010年12月1日之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主要是:各类宿舍、医院住院部、住宅、公寓、酒店、宾馆、度假村、养老院、福利院及其他需要长期使用热水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