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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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博士研究生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畅通博士研究生分流渠道,规范研究生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特制定博士研究生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以下简称“博转硕”)的管理办法。

一、申请条件第一条根据招生方式,我校博士研究生分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普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博连读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三种。

申请办理博转硕的在读博士研究生包含以下两类:第一类博转硕研究生指未获得硕士学历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的博士生,包括直博生及未获硕士学历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的硕博连读生;第二类博转硕研究生指普博生及已获硕士学历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的硕博连读生,但申请博转硕的学科专业与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学科专业不一致。

第二条申请办理博转硕的两类博士研究生,应满足博士研究生入学1年及以上,且距本人博士研究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1年及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博转硕:(一)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达不到博士研究生培养要求,但不宜直接淘汰,经考核小组和导师评议,明确提出建议博转硕者;(二)在培养过程中,确因科研能力等原因,经导师确认并主动提出不宜继续按博士研究生标准培养者;(三)由于自身原因(如疾病、家庭等原因)无法继续完成博士研究生学业者。

二、申请审批程序第三条申请办理博转硕的两类博士研究生根据不同申请条件,分别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中期考核结果达不到博士研究生培养要求,但不宜直接淘汰者,由中期考核小组填写《在读博士研究生转硕士研究生培养中期考核意见表》(见附件1),本人填写《在读博士研究生转硕士研究生培养申请表》(见附件2), 经导师、学院(研究院)主管领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署意见,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关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

《关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第二章资助标准第四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五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条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

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第三章预算下达第八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九条每年9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根据测算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中央财政应承担的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预算。

第十条每年5月31日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符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人数,编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激励博士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博士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博士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五条申请博士研究生参评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 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5. 按时进行学籍注册,认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6. 未超出标准学习年限规定时间。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1. 未按时进行学籍注册者;2.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并在处分被解除前者;3. 中期考核未通过者;4. 当年档案未到校或不完整者(指学生在入学报到时,依据其学习、生活和工作经历,应有相关记录其经历的档案材料,但其档案缺失或部分缺失);5. 有其它违纪和损害学校荣誉的行为者。

第七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特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7200元,一等学业奖学金为每生每年25200元。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及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特等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院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及评选奖励办法》进行评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财务处负责发放。

中国农业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的管理规定

中国农业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的管理规定

中国农业大学直博生培养工作规定一、培养目标直博生指研究生入学时即指定为硕士、博士连读,实施直博生培养方案的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通过中期考核,经选拔提前转为博士研究生后,参照本规定执行。

直博生的培养应贯彻“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指导思想,坚持质量第一,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如下:1.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树立科学发展观;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良好的合作精神;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的成果。

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3.身心健康,具有能够承担本学科范围内各项专业工作的良好体魄。

二、培养年限全日制直博生基本修业年限为5年,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和延期)不超过7年。

提前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任务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可以提前毕业。

三、培养方式与方法直博生的培养应以科学研究实践为主,重点培养直博生的优良学风、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直博生的培养工作实行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培养需要成立以博士导师为组长的指导小组,指导小组成员由3~5名本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或跨学科的专家组成。

指导小组是对直博生培养进行具体指导的学术群体,在整个培养过程中,指导小组负责指导直博生制定培养计划,督促并检查各培养环节完成情况,对直博生进行政治思想、学习、品德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和检查直博生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等。

在保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导师和指导小组可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培养方法,提高直博生的培养质量。

四、课程学习与培养环节(一)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直博生入学后,指导教师应按照本学科专业直博生培养方案要求,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制定每个研究生的培养计划。

关于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和中期考核的规定

关于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和中期考核的规定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关于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和中期考核的规定中地大研字[2014]83号为深入推进博士生培养机制改革,优化培养过程,完善博士生考核机制,加强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全面提高培养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资格考核和中期考核范围、时间和程序1. 参加资格考核范围为本硕博连培博士生(直博生)、硕士一年级上学期申请攻博的硕博连读博士生(硕博连读生)。

参加中期考核范围为硕士二年级下学期申请攻博的硕博连读生(提前攻博生)、申请考核研究生、统考博士生。

2.博士生资格考核时间为进入硕博连读学习的第4学期。

博士中期考核时间为博士阶段的第3学期。

3.考核由培养单位统一组织答辩考核,培养单位可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分别组织考核委员会。

4. 考核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委员不少于5人,秘书1人,考核委员会由培养单位审核批准。

考核委员会原则上由博士生导师构成,鼓励聘请校外单位博士生导师参加考核委员会。

考核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导师须参加本人指导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并对本人指导博士生的考核结果提出明确意见。

导师是否参与表决由各培养单位或考核委员会决定。

5. 资格考核和中期考核前培养单位公布考核日期和考核委员会成员名单。

每位博士生考核时间为30—40分钟,博士生汇报15—20分钟。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和中期考核的内容和要求博士生在考核前,须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上履行考核手续。

并达到以下要求:1. 修完培养计划中的全部课程,课程成绩合格且已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备案。

2.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本人选题方向完成选题报告,并在学科、导师组织的讨论会上报告。

3.博士生应在论文选题的基础上从事论文相关课题的研究工作,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4.考核重点考核研究生的培养潜质和潜力。

考核内容包括:A、完成学分情况;B、博士论文选题;C、选题研究进展情况;D、下步工作计划;E、预期成果和进展。

第三条资格考核和中期考核的管理1.研究生院将委派督导员督导资格考核和中期考核过程,并聘请部分教授专家对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对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把关不严的考核,可提请培养单位重新考核。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硕博连读生遴选与资格考核实施细则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硕博连读生遴选与资格考核实施细则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硕博连读生遴选与资格考核实施细则为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13]89号)、《武汉大学直博生、硕博连续生培养办法(试行)》(武大研字[2013]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硕博连读生遴选与资格考核实施细则如下:一、考核工作小组组长:赵波成员:姬东鸿、彭国军、何德彪、严飞秘书:刘丹、余艳霞二、考核对象1.中期考核对象:2018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考核优秀者可优先申请参加“2+3”硕博连读生遴选。

2.硕博连读生资格考核对象:2017级优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参加“3+3”硕博连读生遴选资格考核;2018级已获得“1+4”硕博连读生资格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参加硕士转博士资格考核。

3.硕博连读生遴选考核对象:2019级优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参加“1+4”硕博连读生遴选。

三、考核内容与结果应用1.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治学态度、心理健康状况、课程学习情况、参加学术活动与科研训练情况,以及专业知识基础、学术创新潜质等方面。

2.考核结果中期考核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硕博连读生遴选与资格考核的结果分为两种:通过、不通过。

3.考核结果应用(1)中期考核良好及以上的研究生,可申请“2+3”硕博连读;中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研究生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可依据相关程序作肄业处理;也可申请延期重新考核(延期时间至少推迟3个月),第二次考核仍未通过,作退学处理。

(2)通过2018级“1+4”、2017级“3+3”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考核者,于下一学年转为博士研究生,未通过者继续攻读硕士学位;通过2019级“1+4”硕博连读资格遴选考核的研究生,可获得“1+4”硕博连读资格,并于下一学年参加“1+4”硕博连读生资格考核,最终确定是否转博,未通过者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重庆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和硕博连读研究生毕业学分要求

重庆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和硕博连读研究生毕业学分要求

重庆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和硕博连读研究生毕业学分要求
各位博士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对高校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要求,今后,思想政治理论课将不再进行免修,现将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的毕业学分要求作如下更改,原研究生手册中“重庆大学关于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重大校[2009]222号的相关规定作废):
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的毕业学分要求由选修硕士生阶段学分和博士生阶段学分两部分组成,毕业总学分≧37个学分(其中所修学位课课程学分≧25个学分),各学院的学分要求应不低于此标准。

学分的基本组成如下:
1、选修硕士生阶段学分(总学分≧22学分,其中学位课总学分≧15)
2、选修博士生阶段学分(总学分≧15 学分,其中学位课总学分≧10)
(1)对于跨学科专业考入的直博生或硕博连读生,必须补修本专业的大学本科或硕士主干课程1-3门,且须考核合格,但不计学分。

(2)硕士课程一般在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学习一般在一年半内完成。

硕博连读和直博的毕业要求

硕博连读和直博的毕业要求

硕博连读和直博的毕业要求硕博连读和直博是研究生教育中的两种不同的进修方式。

对于硕博连读生,他们需要完成硕士课程和博士课程的学习并通过相应的考试,最终获得硕士和博士学位;而对于直博生,他们直接进入博士阶段的学习,需要完成博士课程的学习并通过相应的考试,最终获得博士学位。

无论是硕博连读生还是直博生,毕业要求都是非常严格的。

下面是毕业要求的详细介绍。

1. 学位课程的完成硕博连读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所有学位课程,直博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博士学位的所有学位课程。

学位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程必须全部修读并取得合格成绩,选修课程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方向自由选择。

2. 科研工作的完成科研工作是硕博连读和直博毕业的重要标准。

学生需要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独立的科学研究工作,完成一篇具有研究意义的学术论文,并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

此外,学生还需参加学术会议和报告,展示研究成果,接受同行专家的评审和交流。

3. 学术能力的考核对于硕博连读和直博生来说,学术能力的考核是非常重要的。

学生需参加学术论文答辩和考试,展示自己的学术能力和研究成果。

在答辩和考试中,学生需要回答专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证明自己具备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

4. 学位论文的提交和通过学位论文是硕博连读和直博毕业的最终成果,学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的写作,并提交学位论文。

在提交学位论文后,学生的论文将进入评审阶段,需要经过专家委员会的评审和答辩,评审通过后方可获得学位。

综上所述,硕博连读和直博毕业要求非常严格,需要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业和科研工作,具备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并通过学术能力的考核和学位论文的评审,最终获得硕士和博士学位。

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管理暂行办法

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管理暂行办法

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管理暂行办法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管理暂行办法西交研〔2010〕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鼓励和选拔优秀学生攻读博士学位,根据教育部《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直博生,是指在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直接录取为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本办法所称硕博连读生,是指:①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时初步确定的具有硕博连读资格、经后期资格考核通过后按博士生进行培养的研究生,②硕士在读期间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潜能、经资格考核通过后按博士生进行培养的优秀研究生。

第三条直博生仅限定在理、工、医等学术型学科门类,专业学位博士暂不采取直接攻博的方式进行选拔。

硕博连读生仅限定在同一类型进行,学术型硕士只能申请学术型博士的硕博连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只能申请对应的专业学位博士的硕博连读。

第四条学院统筹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三种博士招生方式,总招生人数应限定在学校当年下达的博士生招生指标内。

第二章直博生的申请与考核第五条申请以直接攻博方式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申请条件如下:(1)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3)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

第六条直博生的资格考核工作,按照当年研究生招收录取文件执行。

第三章硕博连读生的申请与考核第七条申请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除满足上述第五条规定的(2)、(3)两项条件以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1)课程学习成绩优秀;(2)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潜能。

委托培养的在学研究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后方能申请。

第八条硕博连读生转博资格的考核工作,由研究生院统筹安排,各学院具体负责实施,每学期安排一次。

最新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最新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条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按学科门类以及专业,向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人授予硕士、博士两级学位。

第三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国科大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在中国科学院所属各研究院、所、台、站、中心等单位(以下简称“研究所”)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博士生”)的学位授予,以及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学位授予工作。

第二章学位申请人资格与要求第四条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具有爱国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学精神,并具有规定的学术水平的学位申请人,可按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向国科大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五条国科大及研究所在受理学位申请人提出的学位申请后,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相同学位。

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应组织专人对学位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

第六条硕士学位申请人必须完成本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完成本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八条学位申请人提出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取得的科研学术成果(如专利、专著、经评定的科研成果等)、发表的论文数量和刊物级别的要求,由学科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

生物学院博士生教学实践管理实施办法

生物学院博士生教学实践管理实施办法

生物学院博士生教学实践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加强博士生能力培养,生物学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将“教学实践”列为博士生(含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必修的培养环节。

学院教学中心每年将设立一定数量的教学助教(以下简称“助教”)岗位供博士生开展教学实践工作。

为规范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博士生助教岗位的设置由教学中心审定。

本着按需设岗的原则,教学中心根据各课程提出的助教岗位需求,统筹、合理确定助教岗位后向全体博士生发布。

二、博士生与课程主讲教师通过双向选择方式落实助教具体岗位,教学中心审核批准后开始确定岗位的助教工作。

三、博士生兼助教的主要职责一般包括:实验课随堂指导;协助组织教学实习;协助教师准备实验;协助批改学生作业、试卷;协助收集、整理教学相关资料和建立教学档案;参与教学辅导、答疑;开展教学调研和参与教学改革;参与教学网站建设及教师电子课件制作;财务核算以及其他教学相关任务等。

具体教学活动由主讲教师负责安排(助教工作量原则上不应高于“每周2个工作日”)。

四、博士生兼助教从事教学实践累计工作量要求不少于80学时。

博士生于入学后第二学期末填写“生物学院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审批表”,于入学后的第三或第四学期完成教学助教工作,原则上在一学期内完成(如单学期工作量不足可两学期累计)。

因故未完成者可随下一年级申请,最迟在毕业和答辩资格审核前完成。

五、为加强博士生兼助教工作的日常管理,博士生应及时填写“生物学院博士生助教工作日志”。

六、学期结束前博士生助教需撰写一份总结报告(500字左右)、一份2学时教学内容的模拟教案和对应的教学PPT课件(12张片子,一页A4纸正反面打印),连同助教工作日志一并经主讲教师审核签字后提交研究生教务秘书。

七、研究生教务秘书与教学中心共同对博士生助教开展教学实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通过者,博士生“教学实践”环节记2学分,由研究生教务秘书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八、学院对从事助教工作的博士生将核发一定的助教津贴。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

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三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第六条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各高等学校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分配名额和预算。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3月底前,提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

第七条每年4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每年5月3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相关高校。

大学直博、硕博连读研究生管理办法

大学直博、硕博连读研究生管理办法

大学直博、硕博连读研究生管理办法一、学习年限本科直博研究生(简称“直博生”,下同)的学制为5年,其中一年至一年半的时间进行课程学习,三年半至四年的时间进行科学研究和博士学位论文工作。

硕博连读研究生(简称“硕博生”,下同)的学制为硕士阶段加上博士阶段共5年。

直博生、硕博生学习年限(含休学)为5至8年,提前毕业最多不超过1年,申请延期毕业和提前毕业博士生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培养要求(一)直博生课程学习的总学分应不少于42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10学分,专业学位课14学分,选修课16学分,学科前沿课1学分,实践专题课2学分,各类课程的具体学分分配如下:1.公共学位课(1)政治理论课3学分,硕士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2)第一外国语3学分,硕士生基础外语部分免修,博士生外语为3学分;(3)硕士生数学基础课或基础理论课4学分。

2.专业学位课(1)硕士生学科基础课6~8学分;(2)硕士生学科专业课2~4学分;(3)博士生专业必修课4学分。

硕士生学科基础课和学科专业课合计为10学分。

3.选修课(1)硕士生选修课8学分,专题课2学分;(2)博士生选修课6学分。

4.必修课(1)硕士生实践专题课2学分;(2)博士生前沿专题课1学分。

(二)硕博生课程学习学分要求视硕转博时间不同区别如下:1.研一入学阶段即转博士培养的,学分要求与直博一致;2.研二以后转博士培养、基本完成硕士阶段课程计划(必修环节外)的学生,硕士阶段必修环节学分不再要求,博士阶段与当年统招博士学分要求一致。

硕博生必须完成硕士、博士两个阶段(除硕士必修环节外)全部培养计划课程及学分才能准予毕业。

三、直博生的分流淘汰分流淘汰的主要方式是资格考试。

在第四学期末课程基本结束时,各院系组织对直博生进行资格考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基础理论、科研能力和文献综述等,建议采取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办法。

考核合格者,进入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论文阶段。

未通过资格考试的(包括自愿不参加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可按照同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继续进行培养,时间一般为一到二年,最终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可获得硕士学位,颁发硕士毕业证书。

西北工业大学 关于硕博连读提前攻博和直博学生学位管理的规定

西北工业大学 关于硕博连读提前攻博和直博学生学位管理的规定

关于我校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及提前攻博生的学位管理规定为了规范我校硕士学位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授予硕士学位,针对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及提前攻博生做出如下规定:一、直博生:直博生系我校由本科直接攻读博士学位,无硕士学籍,不能以任何形式授予硕士学位,不得退博反硕。

二、硕博连读生(仅限2009年及以前入学的博士生)1、未跨二级学科者可于博士毕业后同时授予该学科博士、硕士学位,但不能获得硕士毕业证。

2、跨二级学科(含一级学科及门类)硕博连读生欲获得硕士学位,需按原硕士学科进行硕士论文答辩,但不能获得硕士毕业证。

三、提前攻博生(仅限2009年及以前入学的博士生):1、与同级硕士生在正常时间内(即第六学期3月底之前)答辩者,可同时获得硕士学位证和硕士毕业证。

2、未跨二级学科且未在正常时间内(即第六学期3月底之前)答辩者可于博士毕业时同时申请获得硕士学位证,通过后授予该学科博士、硕士学位,但不能获得硕士毕业证。

3、跨二级学科(含一级学科及门类)且未在正常时间内(即第六学期3月底之前)答辩者欲获得硕士学位,需在博士毕业同时按原硕士学科进行硕士论文送审、答辩,答辩通过后可获得原硕士学科学位证,但不能获得硕士毕业证。

四、硕博连读生(2010年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生):1、与同级硕士生在正常时间内(即第六学期3月底之前)答辩者,可同时获得硕士学位证和硕士毕业证。

2、未跨二级学科且未在正常时间内(即第六学期3月底之前)答辩者可于博士毕业时同时申请获得硕士学位证,通过后授予该学科博士、硕士学位,但不能获得硕士毕业证。

3、跨二级学科(含一级学科及门类)且未在正常时间内(即第六学期3月底之前)答辩者欲获得硕士学位,需在博士毕业同时按原硕士学科进行硕士论文送审、答辩,答辩通过后可与博士学位同时获得原硕士学科学位证,但不能获得硕士毕业证。

注:1、未跨二级学科,可于博士毕业后同时授予该学科硕士学位者,需博士答辩前,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材料归档证明》,并于学生空间录入硕士学位申请信息,打印《西北工业大学学历教育授予硕士学位登记表》,提交学位分会讨论后上报研究生院,经学位会讨论通过后,同时获得该二级学科的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院文件(武汉)中地大研发[2017] 100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管理办法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

为积极稳妥地发展我校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不断提高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以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形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培养目标培养博士生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要求做到: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2.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娴熟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勇于开拓,敢于创新,能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取得创造性的成果。

第二条学习年限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超过基本修业年限学习期间不再享受普通奖、助学金,最长修业年限不能超过7年。

第三条培养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及其博士生导师可招收、培养博士生。

2.培养博士生的学科、专业和博士生导师,必须有稳定的科学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承担着重要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足,并有相应的学术梯队、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良好的学术环境,保证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复旦大学研究生出国管理暂行规定

复旦大学研究生出国管理暂行规定

复旦大学研究生出国管理暂行规定随着我国研究生教育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完善,在校研究生国际间的学术交流和公务活动日趋频繁。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出国留学的方针、政策,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就业工作秩序,结合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联合培养研究生1.在校研究生公派出国联合培养的条件:(1)派往国(境)外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学校或单位,须与我校有校际合作关系或协作关系;(2)主要选送对象一般为二年级品学兼优的研究生;(3)尚未经过研究生学籍注册者不得作为研究生联合培养。

2.申请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在派出之前,一般应已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个人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并已通过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

直博生或硕博连读生须已通过博士生资格考试认定。

3.申请办法和程序:申请与国(境)外联合培养研究生时,应提交双方院系(所)级以上签署的正式联合培养协议及邀请函的复印件。

联合培养协议一般需明确内容包括:(1)联合培养起止年限;(2)指导教师及其职责;(3)联合培养研究生在国(境)外将要从事的研究工作应与其学位论文研究的内容相一致(关联);(4)联合培养研究生出国(境)往返机票及其在国(境)外工作、学习、生活等费用的来源;(5)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必须在我校进行,由我校授予学位;(6)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4.由本人填写《复旦大学研究生学籍变动审批表》,经导师、院系同意,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办理审批手续。

5.联合培养学习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在外期间可视为研究生整个培养过程的一部分。

确因工作需要延长者,应提前三个月办理延长手续,由本人提出申请(含对方提供的证明原件),导师与所在院、系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批。

延期以一次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研究生回国后,应办理复学和注册手续。

未办延期手续或延期申请未获批准,逾期一个月不归者,取消研究生学籍。

6.联合培养研究生出国期间停发国家规定的助学金。

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为了加强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培养工作,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博士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目标要求培养目标: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科学精神、具有坚实基础和系统专业知识、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适应行业、区域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1.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思想,树立主义远大理想和共同理想,践行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创新务实精神,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和相应的技能与方法,熟悉和领悟本学科专业的学术前沿;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综合能力,包括较强的写作能力、外语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

3.至少掌握一门外语,能够熟练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良好的写作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坚持学术诚信,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心理素质。

二、学习年限1.博士生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含休学)为3至6年;直博生、硕博连读学制为5年,学习年限(含休学)为5至8年。

2.拟提前答辩的研究生,具体要求见《XX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提前答辩暂行规定》。

3.超过学校规定学制的学习期间,研究生不再享有助学金及各种补助金,学校不再发给导师指导费。

三、培养方式1.博士生培养工作以科学研究为主。

重点是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同时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个人特长,学习有关课程,在拓宽学科专业面、扩展知识结构、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掌握学科前沿的基础上,重视博士生的创新能力、开拓精神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等综合素质的培养。

2.博士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一般采取以导师为主的集体指导的方式。

对每个博士研究生都要成立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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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管理暂行办法
西交研〔2010〕1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鼓励和选拔优秀学生攻读博士学位,根据教育部《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直博生,是指在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直接录取为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本办法所称硕博连读生,是指:①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时初步确定的具有硕博连读资格、经后期资格考核通过后按博士生进行培养的研究生,②硕士在读期间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潜能、经资格考核通过后按博士生进行培养的优秀研究生。

第三条直博生仅限定在理、工、医等学术型学科门类,专业学位博士暂不采取直接攻博的方式进行选拔。

硕博连读生仅限定在同一类型进行,学术型硕士只能申请学术型博士的硕博连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只能申请对应的专业学位博士的硕博连读。

第四条学院统筹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三种博士招生方式,总招生人数应限定在学校当年下达的博士生招生指标内。

第二章直博生的申请与考核
第五条申请以直接攻博方式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申请条件如下:
(1)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3)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

第六条直博生的资格考核工作,按照当年研究生招收录取文件执行。

第三章硕博连读生的申请与考核
第七条申请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除满足上述第五条规定的(2)、(3)两项条件以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1)课程学习成绩优秀;
(2)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潜能。

委托培养的在学研究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后方能申请。

第八条硕博连读生转博资格的考核工作,由研究生院统筹安排,各学院具体负责实施,每学期安排一次。

但须自入学后第二学期起方可申请参加转博资格考核。

第九条符合申请条件的硕博连读生,应向申请学科所在学院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西安交通大学硕博连读生转博申请考核表(附件一);
(2)硕士课程成绩单;
(3)两名所申请学科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书(附件二)。

第十条学院组织考核小组对申请人及材料进行资格考核和审查,考
核小组至少由三名教授组成,并给出书面考核决议。

第十一条每学期第8-10周,各学院组织开展硕博连读生转博资格申请与考核工作。

学院对初步拟定结果公示后,应于第11周将考核结果连同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有关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批。

通过审批的申请人于下一学期转入博士阶段,按博士生学籍规定进行管理。

资格考核未通过者,按硕士研究生继续培养。

第四章培养方案
第十二条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在校学习总学分基本要求为:理工科必须修满35学分,医学学科必须修满33学分,其中课程必须修满28学分;其他学科必须修满41学分,其中课程必须修满34学分。

学位课程学分不低于20学分,医学学科不低于24学分,学位课程应包括:(1)政治课3学分(医学2学分)
(2)第一外国语4学分(医学2学分)
(3)博士专业学位课4学分
(4)硕士专业学位课9学分(医学16学分)
实践环节可按相应学科硕士生培养方案有关规定执行;讲座(学术报告)、基金撰写和中期考核可按相应学科博士生培养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申请人在资格考核之前已经修过的课程(包括政治课、第一外国语和硕士专业学位课等),其获得的学分予以认可。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6年
7月7日研究生院发布的《硕士生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试行)》和2007年9月25日研究生院发布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与资格考核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研究生院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附件一:西安交通大学硕博连读生转博申请考核表
附件二:专家推荐意见书
附件一:西安交通大学硕博连读生转博申请考核表
附件二:
西安交通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专家推荐意见书
(适用于硕博连读生)
申请人填写:
姓名: 学号:
硕士专业: 硕士导师:
硕士学位类型:□学术型□全日制专业学位(相应栏划“√”)
拟申请博士专业: 拟报考博士指导师:
请推荐人填写:
请您根据对申请人的了解,就以下方面做出公正、准确、简要评价。

您坦诚的意见将有助于我校选拔优秀博士生源,谨对您的支持和帮助表示真诚感谢。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请从道德修养、科研能力、外语水平、综合素质几个方面对该硕士生予以简要评价(供考核时参考):
注:1、本表用A4纸双面打印,须由申请人及推荐人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表内所列项目要全部填写,不留空白。

如栏内填写不下,可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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