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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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确保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现根据省公司《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修订颁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特明确各级领导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并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1、总经理(党委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县(市)分公司党政一把手及分管部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2、副总经理、纪委书记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县(市)分公司党(总)支部书记、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经理)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单位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4、公司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部门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集团公司、省公司的部署要求,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各个方面;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努力构建和完善惩防体系;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和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并组织实施。
2、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教育,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坚持拒腐防变警钟长鸣。组织党员、员工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法规、制度,学习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严格遵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及省、市公司的贯彻意见和配套制度。
3、主动履行领导职责和监督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注重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清除违纪苗头。
4、依法经营管理,增强办事透明度。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做假帐、违反财经纪律、营私舞弊、挥霍浪费行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移动通信工程建设、大宗原辅材料、通信设备采购和广告宣传等招投标工作,在招投标活动中坚持谈判不决策、决策不谈判原则,坚持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制度;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选拔任用企业管理人员,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保障员工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工会等组织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贯彻落实集体议事、企务公开、民主测评领导人员等制度,切实维护员工利益,注意解决员工关注的热点问题。
6、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纳入本单位整体工作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
7、领导、组织和支持纪检监察等监督部门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及时解决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责任考核
1、党委负责组织人力资源、纪检监察等部门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应与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单位和个人绩效考核相结合,遇领导人员离任或特殊情况随时组织专门考核。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人员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领导人员的业绩评定、奖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领导人员要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内容。要结合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考核,在规定范围述
职述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年对照责任制自查一次,并向公司党委、纪委作专题报告。
4、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四、责任追究
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要与本单位的绩效考核相挂钩,对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职责发生违纪案件的,视情扣减绩效考核分直至实行否决,同时实施责任追究。
1、实施责任追究的方式分为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取消评先资格、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组织处理的方式有:调离现领导岗位,责令辞职、免职、解聘或辞退;纪律处分分为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
2、实施责任追究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重在对直接领导人员个人的责任追究。
3、党员领导人员未履行规定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视情节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处分。
(1)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
(2)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通信事故;通信生产场地发生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
(3)在财务、通信项目管理等方面,不认真执行有关制度和相关规定,造成资产流失的;
(4)由于管理混乱或领导人员失职,致使单位财物被贪污、诈骗,造成损失的;
(5)对群众反映的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突出问题应当解决而不解决的,导致上下关系严重对立造成群众集体上访、产生恶劣影响的;
(6)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选拔任用企业领导人员,造成恶劣影响的,或提任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
(7)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
(8)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