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护理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7.26•【字号】黔卫发[2010]73号•【施行日期】2010.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发〔2010〕73号)六盘水市、毕节地区、水城县、毕节市卫生局、民政局: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要求,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探索减轻农民重大疾病负担的有效途径,根据卫生部、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我省将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现将《贵州省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贵州省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要求,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探索减轻农民重大疾病负担的有效途径,根据卫生部、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现决定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
一、指导思想在保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制度健康发展并使广大农村居民公平享有的基础上,优先选择几种危及儿童生命健康、医疗费用高、经积极治疗预后较好的重大疾病开展试点,通过新农合和医疗救助等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紧密结合,探索有效的补偿和支付办法,提高对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水平。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4年)》的通知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7.14•【字号】黔卫发[2011]104号•【施行日期】2011.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4年)》的通知(黔卫发〔2011〕104号)各市(州、地)卫生局,厅直属医疗卫生各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4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血站和单采血浆站设置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妥善处置,保障临床血液的供给和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安全,确保平稳过渡,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贵州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卫医发〔2005〕500号)、《血站管理办法》、《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贵州省献血条例》、《贵州省储血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4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设置目标和原则(一)血站设置以满足临床用血及特殊血液成份需要为目的,建立整体布局合理、网络覆盖到位、管理科学规范、质量安全可靠、系统运行良好的采供血服务网络;提高采供血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防止艾滋病等疾病经血传播,保障血液质量和血液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血浆站设置应综合考虑区域人口分布、经济发展状况、疾病流行情况以及血液制品的生产所需原料血浆的实际情况,对机构规模、采供浆量、人员和设备等进行统筹规划。
二、采供血机构分类采供血机构分为血站和单采血浆站。
(一)血站。
包括一般血站和特殊血站。
1. 一般血站:分为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管理的通知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6.21•【字号】黔卫发[2010]68号•【施行日期】2010.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贵州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管理的通知(黔卫发〔2010〕68号)各市(州、地)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为保障母婴安全,进一步提高我省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结合《贵州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和《2009年中央转移支付贵州省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一、管理流程(一)掌握、上报孕情。
1、各行政村(社区)应明确至少1名保健管理员,负责辖区内育龄妇女中怀孕妇女的走访调查、孕情掌握及上报、高危孕产妇初步筛查、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等工作。
2、村保健员初步确定妇女怀孕或收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转来的本村妇女怀孕信息后,应在《贵州省孕妇登记表》(附件1)中进行详细登记,对农村孕妇发放住院分娩补助卡;告知孕妇在孕早期继续服用3个月叶酸以预防胎儿神经管畸形。
同时,还应详细告知孕妇及其家属,孕早期建卡、孕期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的必要性、安全性以及国家对农村孕产妇实行住院分娩补助等有关政策、知识。
有条件的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在孕早期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卡》和《孕产妇保健手册》;不具备条件的地方,村保健员应督促孕妇尽量在孕12周前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卡(册),并按要求进行产前随访检查。
3、村保健员应对本村孕产妇有否高危因素进行初步筛查,一旦发现高危孕产妇,应及时将高危信息通知乡镇卫生院。
乡级或以上机构进一步检查确定高危因素后,应在《贵州省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册》(附件2)中进行登记,并纳入重点监测、随访、管理(详见“高危孕妇筛查与管理”)。
护理病历书写规范课件
任。
病历规范书写的重要性
病历单纯为医院医教研服务的时代已经结束,而在处理
医疗纠纷时的原始证据作用及在医保医疗付费时的凭据作
用日显突出。因此对病历书写质量的要求不再只是医院加 强医疗质量进行内部监督管理的需要,更关键的是病历质 量将面对的是来自广大患者及社会的挑剔以及法律的约束 因此,医务人员必须要重新审视病历的功能、作用和社 会价值,树立法律观念,从法律的高度来看待,将其作为 证据来对待。
体温、脉搏、呼吸描记栏
体温不升时,可将“不升”二字写在35℃线以 下。 物理降温30分钟后、药物降温30分钟后至两小 时内测量的体温以红圈“○”表示,画在降温前 温度的同一纵格内,以红虚线(下降)或(上 升)与降温前温度相连,体温无变化时在降温 前温度外画红“○”表示。
体温、脉搏、呼吸描记栏 2、脉搏
护理文件书写基本要求
护理文件书写应当采用蓝黑墨水,文字工整,字迹清 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记录者签全名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 护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 (上级护士审查修改下级护士记录时用红色墨水笔画
双横线),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
脉搏符号:以红点“●”表示,每小格为4次,相邻的脉 搏以红直线相连。心率用红“○”表示,两次心率之间也 用红直线相连。 脉搏与体温重叠时,先划体温符号,再用红色笔在体温符 号外划“○”。与肛温重叠时在蓝“○”内画红点“●” 表示;与口温重叠时在蓝者应同时测量心率和脉率,二者之间用红斜线 填满。
,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 除原来的字迹。
护理文件书写基本要求
护理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护理 人员签名。 实习护士、试用期护士书写的护理记录,应当经过
护理文书的书写规范及要求PPT
厚德精医
人和创新
四、护理文书—体温单
3、呼吸(正常16-20次/分) (1)用红色笔以阿拉伯数字表述每分钟呼 吸次数。如每日记录呼吸2次以上,应当在 相应的栏目内上下交错记录,第1次呼吸应 当记录在上方。
(2)使用呼吸机患者的呼吸以®表示,在 体温单相应表格中用黑笔画®。
厚德精医
人和创新
五、护理文书书写建议
1、加强工作责任心,对病人要有爱心。 2、加强基础护理学习。 3、加强专科护理学习。 4、多写、多思考???多问、多做笔记、多总 结经验。 5、养成检查记录的好习惯(包括自己和别人写 的),减少错误、避免事故、提高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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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一
• 当班护士小李只把输液签字当成了一个必须 完成的手续,未认真对待。信手签的字到底 签在了哪一组,自己并未考虑,本来输入的 5%葡萄糖500ML加硫酸镁7.5G输液泵泵入 30 滴/分,却签字在0.9%氯化钠100ML加头孢唑 林钠1G这组上。
3、不得采用刀片刮护理文件或粘、涂等方法掩盖 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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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护理文书书写基本要求及保管
(-)基本要求 4、实习护士、试用期护士书写的护理记录, 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护士审阅、修 改并签名。 5、护理记录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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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患者或手术过程中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复诵一
遍,双方确定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
刻据实补记医嘱,抢救记录必须在6h内完成。
3、医嘱不得涂改。
4、执行双人查对制度,每周大查对一次,护土长负责监
护理文书的书写规范及要求
四、护理文书—体温单
(三)体温、脉搏、呼吸描记栏的记录要求: 1、体温(正常腋温36-37.℃,大于37℃为发热) (4)体温不升时,可将“不升”二字写在35℃线以下。 “外出”也在35℃线以下注明。 (5)体温为38.5℃采取物理降温,30分钟后测量的体温 以红圈“○”表示,划在物理降温前温度的同一纵格内, 以红虚线与降温前温度相连,若复测体温比之前高,不 在体温单上绘制,只在护理记录单上记录就行。 (6)新入院病人、手术病人连续测3天,3次/d(即06-1418点)体温正常后改为1次/d(14:00);发烧病人测Q4h 连续测3天,体温正常后改为1次/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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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护理文书—体温单
2、脉搏(正常60-100次/分) (1)脉搏符号:以红点“●”表示,每小 格为4次/分,相邻的脉搏以红直线相连。 心率用红“○”表示,两次心率之间也用 红线相连。 (2)脉搏与体温重叠时,先划体温符号, 用红色笔在体温符号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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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护理文书—体温单
3、呼吸(正常16-20次/分) (1)用红色笔以阿拉伯数字表述每分钟呼 吸次数。如每日记录呼吸2次以上,应当在相 应的栏目内上下交错记录,第1次呼吸应当记 录在上方。 (2)使用呼吸机患者的呼吸以®表示,在 体温单相应表格中用黑笔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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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护理文书书写基本要求及保管
(-)基本要求 4、实习护士、试用期护士书写的护理记录, 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护士审阅、修 改并签名。 5、护理记录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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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护理文书书写基本要求及保管 (二)保管 1、住院病历保存30年,门(急) 诊病历保存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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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病历规范书写的重要性
一般护理常规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送下载支持.一般护理常规入出院护理患者经门诊或急诊进行初步诊断,确定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发住院证,到住院处办理登记手续。
〔一〕入院护理入院患者由于职业、家庭、文化等不同,对疾病的认识、医院环境适应各有差异,护士应帮助患者转变心态,尽快适应新环境。
1.护士接到通知后,即为新患者准备床位,备齐用物,将铺好的备用床改为暂空床。
如为危重患者或急诊手术患者,需准备好抢救用物与药品,并通知医师。
2.患者入病室后,责任护士应热情迎接患者并护送到指定床位。
对患者进行入院评估,测量的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描绘在体温单上,并根据病情给予舒适的卧位。
3.通知医师接收患者,必要时协助体格检查。
危重患者应安置在重病室或监护病房,积极配合医师做紧急处理,并做好记录。
4.做好各种入院登记,填写住院及护理病历,根据医嘱和护嘱实施治疗和护理。
5.做好入院介绍。
包括:病房作息时间、探视陪住制度、查房制度、病房环境和生活设施的使用,以及本科主任、主治医师、主管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土等。
病重时可简约,待病情平稳时再做详细介绍。
6.对患者进行入院评估,了解患者心理情况、身体情况、生活习惯和需求等,填写入院评估表。
7.帮助患者搞好个人卫生,保持六洁(头发、口腔、皮肤、会阴、指(趾)甲及床单位)。
(二)出院护理患者经过治疗与护理后,根本恢复健康。
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决定出院日期,并预先通知患者或家属,以便做好准备。
.确认出院日期,撤销病区的各种标识和在病区的各种记录,并在体温单相应栏内竖写出院时间,整理出院病历后,送出院处结帐。
2.家属结清帐目,将出院通知单交病房护士确认后患者方可出院。
3.护土应指导患者出院后考前须知、服药、饮食、功能锻炼及复诊时间等,并诚恳听取患者住院期间的意见,以便改良工作。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送下载支持.4.协助患者整理用物,清点病区用品,待患者出院手续办妥,护送患者出病室。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地)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为加强医疗质量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我省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我厅组织制定了《贵州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执行。
附件:贵州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卫生厅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五日附件:贵州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我省医疗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能力,强化行业管理,规范贵州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设置、管理和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州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按临床专业学科在省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设置,其名称为“贵州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第三条省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为贵州省该专业学科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一)医院及专业学科科室依法成立;(二)医院及专业学科科室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三)五年内行业作风良好,无重大医疗质量事故;(四)专业学科理论、技术水平至少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较高知名度的专业学科专家;(六)能组织和协调省内本专业学科的医疗机构和专家开展医疗质量控制工作。
第四条具备第三条条件的省级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按以下程序申请:(一)向省卫生厅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书。
(二)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专家的意见审批,公示合格后授牌。
第五条向省卫生厅提出书面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加盖证明印章的复印件);(二)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工作预期目标和计划;(四)医院法人代表同意设置的意见和提供必要的人、财、物支持的承诺;(五)具备第三条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执行《贵州省继续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执行《贵州省继续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04.28•【字号】黔卫发[2008]58号•【施行日期】200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卫生厅关于执行《贵州省继续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黔卫发〔2008〕58号)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卫生局,厅机关各局、处、室:贵州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和相关法律法规新增、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对原公布的《贵州省继续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了修订和公布。
根据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新公布的《目录》,现将《目录》中卫生部门继续实施的61项行政审批事项印发给你们。
同时,对加强卫生行政审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目录》所设定的卫生行政许可“项目、依据、实施机关”等内容,理顺本级卫生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部门与职能,规范审批权限,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确实落实卫生行政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要认真落实卫生行政许可项目“一站式”服务要求,设立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的行政许可办事大厅,并在大厅内公示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和办证须知,公布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卫生行政审批收费标准。
对经常许可的卫生行政审批项目要单独制定《办证须知》,包括许可依据、申请范围、提交材料、有效期限、办理时限、接待时间、受理地点等内容,提供申请表样供申请人索取。
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卫生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具体操作规程,做到办理卫生行政审批工作规范、诚信、便民、快捷。
三、要严格核准卫生行政审批范围,完善卫生行政审批运行程序与备案制度,建立卫生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减少行政审批决策失误,加强后续监督管理。
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行政执法要求,加强卫生行政执法监督与层级监督检查,每年要开展1-2次本级行政执法监督与层级监督检查,确实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保健用品受理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保健用品受理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5.14•【字号】黔卫发[2009]57号•【施行日期】2009.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第一审普通程序正文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保健用品受理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卫发〔2009〕57号)各市(州、地)卫生局:根据《贵州省保健用品管理办法》,我们制订了《贵州省保健用品受理审批暂行办法》。
现将《贵州省保健用品受理审批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市(州、地)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贵州省保健用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保健用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贵州省保健用品受理审批暂行办法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附件:贵州省保健用品受理审批暂行办法根据《贵州省保健用品管理办法》,特制定贵州省保健用品受理审批暂行办法。
一、本办法受理申报的保健用品,是指直接或者间接作用于人体表面,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标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产品。
但法律、法规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消毒产品、体育器械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保健用品必须取得《贵州省保健用品卫生许可证》。
三、《贵州省保健用品卫生许可证》的审批工作由省卫生厅负责实施,有关生产企业可按《贵州省保健用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到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申报。
四、省卫生厅组建保健用品评审专家库,评审保健用品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保健用品的组方构造、生产工艺、保健功效和安全性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五、保健用品生产企业在申报保健用品卫生许可前,要先到有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产品检验,并由检验机构出据检验报告。
六、申请《贵州省保健用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生产企业建在清洁区域内,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符合卫生要求的间距;2、厂房应当坚固、清洁。
一般护理常规
一般护理常规入出院护理患者经门诊或急诊进行初步诊断,确定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发住院证,到住院处办理登记手续。
(一)入院护理入院患者由于职业、家庭、文化等不同,对疾病的认识、医院环境适应各有差异,护士应帮助患者转变心态,尽快适应新环境。
1.护士接到通知后,即为新患者准备床位,备齐用物,将铺好的备用床改为暂空床。
如为危重患者或急诊手术患者,需准备好抢救用物与药品,并通知医师。
2.患者入病室后,责任护士应热情迎接患者并护送到指定床位。
对患者进行入院评估,测量的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描绘在体温单上,并根据病情给予舒适的卧位。
3.通知医师接收患者,必要时协助体格检查。
危重患者应安置在重病室或监护病房,积极配合医师做紧急处理,并做好记录。
4.做好各种入院登记,填写住院及护理病历,根据医嘱和护嘱实施治疗和护理。
5.做好入院介绍。
包括:病房作息时间、探视陪住制度、查房制度、病房环境和生活设施的使用,以及本科主任、主治医师、主管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土等。
病重时可简约,待病情平稳时再做详细介绍。
6.对患者进行入院评估,了解患者心理情况、身体情况、生活习惯和需求等,填写入院评估表。
7.帮助患者搞好个人卫生,保持六洁(头发、口腔、皮肤、会阴、指(趾) 甲及床单位)。
(二)出院护理患者经过治疗与护理后,基本恢复健康。
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决定出院日期,并预先通知患者或家属,以便做好准备。
1.确认出院日期,撤销病区的各种标识和在病区的各种记录,并在体温单相应栏内竖写出院时间,整理出院病历后,送出院处结帐。
2.家属结清帐目,将出院通知单交病房护士确认后患者方可出院。
3.护土应指导患者出院后注意事项、服药、饮食、功能锻炼及复诊时间等,并诚恳听取患者住院期间的意见,以便改进工作。
4.协助患者整理用物,清点病区用品,待患者出院手续办妥,护送患者出病室。
并做好出院登记。
5.出院病床单位进行终未处理,处理毕,铺好备用床。
6.自动出院者,应请患者或家属在病历上签字,医师确认后,家属为患者办理出院手续;护士接到出院通知单后,终止一切治疗和护理。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贯彻<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贯彻<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07.21•【字号】黔卫发[2008]100号•【施行日期】2008.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贯彻<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卫发〔2008〕100号)各市(州、地)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机构:为了进一步贯彻《护士条例》,依法加强护士执业管理,健全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和护士执业注册制度,确保医疗护理质量和安全,根据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部长令〔2008〕第5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贯彻〈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卫生厅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贵州省贯彻《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贯彻《护士条例》,依法加强护士执业管理,健全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和护士执业注册制度,确保医疗护理质量和安全,根据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依法加强对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和执业注册工作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领导,完善护士执业管理制度,加强护士执业管理,做到组织落实、责任到人、程序明确、依法管理,规范护理执业活动,促进护理队伍的建设,确保医疗护理质量和安全,促进护理事业的发展。
二、遵循便于护士执业注册、优化注册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全省护士执业注册实行省、地、县分级负责制。
护士申请执业注册应分别向拟执业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市(州、地)卫生行政部门复审合格,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护士执业证书》。
在省直属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护士,直接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执业注册申请。
护理文书的书写规范及要求
四、护理文书—体温单
(三)体温、脉搏、呼吸描记栏的记录要求: 1、体温(正常腋温36-37.℃,大于37℃为发热) (1)40℃-42℃之间的记录:应当用红色笔在40℃42℃之间纵向填写患者入院、转入、手术、分娩、出院、 死亡等除手术不写具体时间外,其余均按24小时制,精 确到分钟。转入时间由转入科室填写,死亡时间应当以 “死亡于X时X分”的方式表述。 (2)体温符号:口温以蓝“●”表示,腋温以蓝“×” 表示,肛温以蓝“○”表示。 (3)每小格为0.2℃,按实际测量度数,用蓝色笔绘制 于单35℃-42℃之间,相邻温度用蓝线相连。
实用文档
四、护理文书—体温单
4、特殊项目栏包括: 大便: (1)记录前一日大次数,1次/天,记录在相应日期栏内。 (2)患者无大便,以“0”表示;大便失禁以“※”表 示;人工肛门以“☆”表示;灌肠后大便以“E"表示; 分子记录大便次数,例如:1/E表示灌肠后排便1次,0/E 表示灌肠后无排便,4/2E表示灌肠2次后,排便4次。入 院当日体温单不记录大便,但新生儿出生当天体温单要 记录大便。
护理文书的书写规范及要求
2019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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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护理文件书写规范 (试行)》的通知(黔卫发(2013)15号)
各市、自治州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临床护理工作,规范护理文件,简化护士书写 内容,提高护理质量,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 范)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1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 在医疗机构推行表格式护理文书通知》(卫办政发(2010)125 号)和《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通知》(卫医政发 〔2010〕11号)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贵州省 护理文件书写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肺癌等10种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肺癌等10种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11.12•【字号】黔卫发[2013]87号•【施行日期】2013.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肺癌等10种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卫发〔2013〕87号)各市、自治州卫生局,贵安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医疗机构: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工作,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卫政法发〔2012〕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将肺癌等10种病种纳入贵州省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按病种付费。
为此,省卫生厅制定了《贵州省肺癌等10种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1月12日贵州省肺癌等10种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扩大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减轻参合人患重大疾病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卫政法发〔2012〕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将肺癌等10种疾病纳入贵州省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保障范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新农合按病种付费重大疾病病种范围肺癌(手术、化疗、放疗)、食道癌(手术、化疗、放疗)、胃癌(手术、化疗、放疗)、结肠癌(手术、化疗、放疗)、直肠癌(手术、化疗、放疗)、急性心肌梗塞(住院溶拴、介入治疗)、脑梗死(药物治疗)、I型糖尿病、甲亢(手术、I131放射治疗、药物治疗)、唇腭裂等10种疾病。
二、定点救治医院省卫生厅择优选择服务能力强、诊治条件好、技术水平高的新农合定点医院作为贵州省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确保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6•【字号】黔府办发[2009]123号•【施行日期】2009.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23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贵州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卫生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卫生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交给市场中介组织。
(三)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省卫生厅。
(五)增加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药品法典,参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等职责。
(六)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
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拟订全省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政策,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贵州省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
贵州省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公立医院改革关于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完善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的任务要求,在改革临床护理模式、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的基础上,以实施护士岗位管理为切入点,从护理岗位设置、护士配置、绩效考核、职称晋升、岗位培训等方面制定和完善制度框架,建立和完善调动护士积极性,激励护士服务临床一线,有利于护理职业生涯发展的制度安排,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
二、基本原则(一)以改革护理服务模式为基础。
医院要实行“以病人为中心”的责任制整体护理工作模式,在责任护士全面履行专业照顾、病情观察、治疗处置、心理护理、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等职责的基础上,开展岗位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以促进护士队伍健康发展为目标。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护理岗位管理制度,稳定临床一线护士队伍,使医院护士得到充分的待遇保障、晋升空间、培训支持和职业发展,促进护士队伍健康发展。
(三)以建立岗位管理制度为核心。
医院根据功能任务、医院规模和服务量,将护士从按身份管理逐步转变为按岗位管理,科学设置护理岗位,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逐步建立激励性的用人机制。
通过实施岗位管理,实现同工同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三、工作任务(一)科学设置护理岗位。
1、按照科学管理、按需设岗、保障患者安全和临床护理质量的原则合理设置护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建立岗位责任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2、医院护理岗位设置分为护理管理岗位、临床护理岗位和其他护理岗位。
护理管理岗位是从事医院护理管理工作的岗位,临床护理岗位是护士为患者提供直接护理服务的岗位,其他护理岗位是护士为患者提供非直接护理服务的岗位。
护理管理岗位和临床护理岗位的护士应当占全院护士总数的95%以上。
3、根据岗位职责,结合工作性质、工作任务、责任轻重和技术难度等要素,明确岗位所需护士的任职条件。
护士的经验能力、技术水平、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应当与岗位的任职条件相匹配,实现护士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评审验收细则(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评审验收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03.20•【字号】黔卫发[2008]33号•【施行日期】2008.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评审验收细则(试行)》的通知(黔卫发〔2008〕33号)各市(州、地)卫生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省卫生厅制定了《贵州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验收细则(试行)》和《贵州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评审验收细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坚持政府主导,按照3万居民或按照街道办事处(镇)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原则,各市(州、地)要在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的基础上,对政府举办的一级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要由政府加以完善和补充。
二、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规范化建设。
各市(州、地)卫生局要按照《贵州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评审验收细则(试行)》,对现有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进行规范整顿。
对不符合要求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限期整改或取消准入资格。
三、充分利用大中型医院的资源优势,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
对参加临床检验集中检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评审验收时,按照参加集中检测的项目,化验室设置和设备配置方面另作要求。
附件:1、贵州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验收细则(试行)2、贵州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评审验收细则(试行)贵州省卫生厅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附件1:注:1、评审验收必备条件任意一项达不到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评审验收。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03.09•【字号】黔卫发[2008]29号•【施行日期】2008.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发[2008]29号)各市(州、地)卫生局,省直各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医师定期考核长效机制,规范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我厅制定了《贵州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现印发执行。
贵州省卫生厅二○○八年三月九日贵州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方案为加强对我省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贵州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见附件1)。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必要时组织对部分考核机构的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办公室承担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日常工作。
各市(州、地)卫生局、县(市、区、特区)卫生局、贵州省人民医院、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及其他厅注册医院也应成立本地区、本单位医师定期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和日常管理机构。
二、考核机构厅注册医院、市(州、地)中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县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由本医疗机构负责。
各地不到100张床位和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及医师人数不到50人的预防、保健、采供血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市(州、地)级的由市(州、地)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采供血机构或具有健全组织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承担,县级及县级以下,原则上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至少指定1家医疗机构负责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黔卫发[2008]108号【发布部门】贵州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08.08.12【实施日期】2008.08.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黔卫发〔2008〕108号)各市(州、地)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省内各医学大专院校,各有关单位: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人员和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我厅制定了《贵州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贵州省卫生厅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二日附件:贵州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人员和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致病的微生物。
本规定所称实验室,是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教学科研机构、菌(毒)种保藏机构及其他单位设立的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本规定所称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是指为了避免危险生物因子造成实验室人员暴露、向实验室外扩散并导致危害的综合措施。
第三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省卫生厅成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厅长任组长,成员由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政策法规、医政、疾控、科教、应急、中医等局(处、室)负责人组成。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
施方案》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8(000)008
【摘要】<正>贵州省卫生厅文件黔卫发[2008]29号各市(州、地)卫生局,省
直各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医师定期考核长
效机制,规范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我厅制定了《贵州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
施方案》,现印发执行。
贵州省卫生厅二○○八年三月九日
【总页数】3页(P44-4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
【相关文献】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贵州省省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J], ;
2.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评审验收细则(试行)》的通知 [J], ;
3.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
通知 [J], ;
4.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J], ;
5.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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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护理文件书写规范(试行) 护理文书是病历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护士根据医 嘱和病情对病人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为加 强临床护理工作,确保护理质量,规范护理文件,简 化护士书写内容,制定本规范。
护理文件的概念
• 护理文件是护理人员在医疗、护理 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 表等资料的总称,是护士工作行为 记录的文字资料,也是各项护理活 动及病情观察的客观记录
三、医嘱和医嘱单
• (十)医嘱单书写要求。 • 1、医嘱应紧靠医嘱栏左侧线书写,不得空 格。 • 2、同一患者若有数条医嘱,且时间相同时, 医师、护士均需在首条和尾条医嘱签名, 余项用点作标记;医嘱执行后,执行者必 须签名并注明执行时间护理文件相关图片2\ 医嘱签字不规范.jpg。
医嘱单记录中存在的问题
– 医嘱处理不当
• 医嘱执行时间有误,与医嘱开具时间不符。如未在 规定时间范围内执行医嘱,因怕时间不符检查时扣 分,记录医嘱执行时间与实际执行时间不符。如医 嘱输液09:00,在病人要求下,护士执行时间有11; 00、15;00、甚至20:00。 • 临时医嘱执行后未签字、未作记录,如青霉素过敏 试验阳性结果,未在医嘱单、体温单上标记、签名。 • 医师开具医嘱后未及时通知护士,或对需处理的医 嘱标记不明,从而导致漏执行医嘱。
二、体温单
• 5、体重。 • (1)记录频次:新入院患者当日应当测量体重并记录, 根据患者病情及医嘱测量并记录。 • (2)特殊情况:如因病情重或特殊原因不能测量者,在 体重内可填上“卧床”。体温单体重填写方式不对 • (3)单位:公斤(kg)。图片\体温单体重填写方式不对 1.jpg • 6、身高。 • (1)记录频次:新入院患者当日应当测量身高并记录。 • (2)单位:厘米(cm)。 • 7、空格栏。 • 可作为需观察增加内容和项目,如记录管路情况等。 • 使用HIS系统的医院,可在系统中建立可供选择项,在相 应空格栏中予以体现。
• (三)特殊项目栏 • 包括:血压、入量、出量、大便、体重、身高等需观察和 记录的内容。 • 1、血压。 • (1)记录频次:新入院患者当日应当测量并记录血压, 图片\体温单漏血压和呼吸.jpg根据患者病情及医嘱测量并 记录,如为下肢血压应当标注。 • (2)记录方式:收缩压/舒张压(130/80)。 • (3)单位: 毫米汞柱(mmHg)。 • 2、入量。 • (1)记录频次:应当将前一日24小时总入量记录在相应 日期栏内,每隔24小时填写1次。 • (2)单位:毫升(ml)。 • 3、出量。 • (1)记录频次:应当将前一日24小时总出量记录在相应 日期栏内,每隔24小时填写1次。
一、护理文件书写基本要求
• 实习护士、试用期护士书写的护理记录, 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护士审阅、修 改并签名。 • 进修护士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 作实际能力进行认定后书写护理记录。 • (五)护理记录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二、体温单
• 体温单为表格式,以护士填写为主。(附表1)体 温单 .xls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室、床号、入院 日期、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住院日期、手 术后天数、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大便次数、 出入液量、体重、住院周数等。 • (一)体温单的书写要求 • 1、体温单楣栏项目、日期及页数均用蓝黑、碳素 墨水笔填写。数字除特殊说明外,均使用阿拉伯 数字表述,不书写计量单位。各眉栏项目应填写 齐全,字迹清晰。 2、住院日期:住院日期首页第1日及跨年度第 1日需填写年-月-日(如:2010—03—26)。每 页体温单的第1日及跨月的第1日需填写月-日(如 03-26),其余只填写日期。
二、体温单
二、体温单
• 4、大便。 • (1)记录频次:应当将前1日24小时大便次数记 录在相应日期栏内,每隔24小时填写1次。图片\ 无大便次数.jpg • (2)特殊情况:患者无大便,以“0”表示;灌肠 后大便以“E”表示,分子记录大便次数,例: 1/E表示灌肠后大便1次;0/E表示灌肠后无排便; 11/E表示自行排便1次灌肠后又排便1次;“※” 表示大便失禁,“☆”表示人工肛门(入院当日, 每周第一天记录)。 • (3)单位:次/日。 •
三、医嘱和医嘱单
• (六)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 • 1、长期医嘱:指医生开写医嘱起,至医嘱停止,有效 时间在24小时以上的医嘱,当医生注明停止时间后医嘱 失效。长期备用医嘱指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必要时 用,两次执行期间有时间间隔,由医生注明停止日期后 实效。 • 2、临时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执行临时医嘱, 应严格在指定时间内执行,并在临时医嘱栏内注明执行 人和时间。有的临时医嘱需立即执行(ST),一般只 执行一次。临时备用医嘱(SOS)指自医生开写医嘱起, 12小时内有效,必要时用,过期未执行则失效。每项医 嘱执行后均应及时注明执行时间并签名。临时医嘱单
病历规范书写的重要性
• 病历的功能在扩展
– 刑事或者民事伤害案件中的证据 – 商业保险理赔的根据 – 医保付费凭据 – 医疗鉴定依据 – 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医方举证的重要证据
病历规范书写的重要性
• 病历单纯为医院医教研服务的时代已经结束,而在 处理医疗纠纷时的原始证据作用及在医保医疗付费 时的凭据作用日显突出。因此对病历书写质量的要 求不再只是医院加强医疗质量进行内部监督管理的 需要,更关键的是病历质量将面对的是来自广大患 者及社会的挑剔以及法律的约束。 • 因此,医务人员必须要重新审视病历的功能、作用 和社会价值,树立法律观念,从法律的高度来看待, 将其作为证据来对待。
体温单记录中存在的问题
漏项:如血压、呼吸、大便次数、住院天数等 ---图片\体温单漏血压和呼吸.jpg 病人外出,拒测体温,但仍然体温表曲线完整 血压、术日、大便次数、出入量等记录不实, 尤其是大便次数,有的护士想当然给病人每 天记录大便1次,而不询问,结果病人因环 境改变或术后卧床数日无大便,但护士没有 发现,延误处理时间。图片\无大便次数.jpg
• 未测脉搏、呼吸即凭想象绘制。 • 未询问患者大小便次数而直接填写。 • 患者不在病房,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嘱单分为长期医 嘱单(附表2)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附表3)临时医嘱单。 • (一)医嘱由经治医师直接写在“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 上,或直接输入微机,然后由执行者签名和注明时间。护士不得 转抄转录医嘱。护理文件相关图片2\医嘱签字不规范.jpg • (二)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只包含一个内容,并 注明医嘱起始和停止的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 (三)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 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 行,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 (四)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 “取消”字样并签上姓名、日期和时间。 • (五)每日当班护士查对本班与上一班医嘱;护士长负责医嘱的 查对。
二、体温单
• 3、住院天数:自入院当日开始计数,直至 出院。体温单 .xls • 4、手术后天数:用红钢笔填写,自手术次 日开始计数,连续书写14天,若在14天内 进行第2次手术,则将第1次手术天数作为 分母,第2次手术天数作为分子填写。护理 文件相关图片2\手术天数填错.jpg
(二)体温、脉搏、呼吸描记栏的 记录要求
护理文件书写
妇科:向其丽 2014年3月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护理文件书写规
范(试行)》的通知(黔卫发〔2013〕15号)
各市、自治州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临床护理工作,规范护理文件,简化 护士书写内容,提高护理质量,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1 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行表格式护理 文书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25号)和《卫生部 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 〕11号)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贵州 省护理文件书写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贵州省卫生厅
二、体温单
• 2、脉搏。 • (1)脉搏符号:以红点“●”表示,每小 格为4次/分,相邻的脉搏以红直线相连。心 率用红“○”表示,两次心率之间也用红 直线相连。 • (2)脉搏与体温重叠时,先划体温符号, 再用红色笔在体温符号外划“○”。
二、体温单
• 3、呼吸。 • (1)用红色笔以阿拉伯数字表述每分钟呼 吸次数。 • (2)如每日记录呼吸2次以上,应当在相 应的栏目内上下交错记录,第1次呼吸应当 记录在上方。 • (3)使用呼吸机患者的呼吸以R表示,在 体温单相应表格中用黑笔画R。
• 1、体温。 • (1)40℃—42℃之间的记录:应当用红色笔在40℃— 42℃之间纵向填写患者入院、转入、手术、分娩、出院、 死亡等。除手术不写具体时间外,其余均按24小时制,精 确到分钟。转入时间由转入科室填写,死亡时间应当以 “死亡于X时X分”的方式表述。 • (2)体温符号:口温以蓝“●”表示,腋温以蓝“×”表 示,肛温以蓝“○”表示。 • (3)每小格为0.2℃,按实际测量度数,用蓝色笔绘制于 体温单35℃—42℃之间,相邻温度用蓝线相连。 • (4)体温不升时,可将“不升”二字写在35℃线以下。 • (5)物理降温30分钟后测量的体温以红圈“○”表示, 划在物理降温前温度的同一纵格内,以红虚线与降温前温 度相连。
护理文件书写重要性
是病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护理过程的 原始记录。 是患者可以复印或复制的内容之一,因 此,全面、真实、及时、准确的护理记录, 不仅反映护士的综合素质,也是保护护患 双方合法权利的举证证据。
重要性
护理文件记录要求其真实性、客观性、 科学性。在目前大多数护士对护理文书书 写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没有认识到即使 我们在护理病人的过程中没有失误,但由 于护理记录的缺陷,我们也会在医疗纠纷 中承担本不该承担的责任。
一、护理文件书写基本要求
• (一)护理记录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规范。 • (二)护理文件书写应当采用蓝黑墨水,文字工整,字迹 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记录者签全名。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 • (三)护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 上(上级护士审查修改下级护士记录时用红色墨水笔画双 横线),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 人签名。不得采用刮护理文件相关图片2\记录用刀片 刮.jpg、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 (四)护理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护理 人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