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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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是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对职业病预防和治理工作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规定。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制定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职业病防治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责任: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备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符合卫生标准。

3. 员工职业病防护责任:员工应当服从职业病防治措施,正确佩戴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参加必要的职业病防护培训,并按照规定接受职业病健康检查。

4. 职业病防治机构责任:职业病防治机构应当及时提供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为企业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咨询。

5. 劳动监察部门责任: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防治方面的问题。

通过建立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可以明确企业和员工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管和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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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三篇)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三篇)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1.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明确职责、权力和责任。

任命专职或兼职职业病防治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3.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设备,确保劳动者的工作环境符合职业病防治的要求。

4.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危害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

5.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病危害监测、诊断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危害。

6.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预防意识,鼓励劳动者主动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7. 用人单位应当配备职业病防治专业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8.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处理职业病事故,并为职业病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救治和赔偿。

三、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设备管理1.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制度,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2.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需要,配备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3.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设备的使用培训,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设备。

4.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防止职业病危害因素扩散的管理措施,确保相关设备和设施的密封、密闭和通风。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1.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估和控制,保证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2.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工艺改造、技术改进、设备更新等措施,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和扩散。

3. 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无害或较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艺、工具和材料。

4.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合理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机制,确保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

职业卫生危害防治责任制度(通用17篇)

职业卫生危害防治责任制度(通用17篇)

职业卫生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卫生危害防治责任制度(通用17篇)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职业卫生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职业卫生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篇11、总则1.1目的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瑞科化工有限公司的各个车间及部门的防治污染的责任。

2.2、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3、职责3.1、设立以总经理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成员: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各主管4、管理要求4.1、安环部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车间部门。

4.2、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技术部对本部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部门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4.3、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厂规及环保管理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排放。

4.4、各生产技术部门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极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受安环部的指导和监督。

4.5、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4.5.1、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目录一、前言 (2)二、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概述 (2)1. 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4)2. 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原则 (5)三、组织与管理 (6)1. 机构设置与职责 (7)2. 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 (8)3. 监督管理 (9)四、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估 (11)1. 识别方法与流程 (12)2. 评估标准与方法 (13)3. 风险等级划分 (14)五、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15)1. 工程控制措施 (16)2. 个体防护用品 (18)3. 安全操作规程 (20)六、职业病危害监测与检测 (21)1. 监测计划与实施 (22)2. 数据分析与评价 (23)3. 持续改进 (24)七、健康监护与教育 (25)1. 健康检查 (26)2. 职业健康教育 (27)3. 培训与演练 (28)八、法律责任与应急处理 (29)1. 法律责任 (30)2. 应急处理 (31)一、前言随着现代化工业的发展,职业病危害问题日益突出,对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制定了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公司各部门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提高员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概述在现代工业生产中,职业病危害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随着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涌现,职业病危害因素也在不断增加,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建立和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是指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的健康,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4篇)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4篇)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是指政府、用人单位、个人等相关主体根据法律和规定,负有防治职业病危害的责任,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和安全。

以下是对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____字详细阐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法规,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促进生产安全,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行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包括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个方面的责任。

第二章政府的职责第四条政府负有监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责任。

第五条政府应当通过立法、制定政策措施,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职业病预防知识的认识。

第六条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的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报告职业病病例。

第七条政府应当对重点行业和企业进行定期的职业病危害审查,确保企业的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第八条政府应当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提高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政府应当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机构,负责协调、指导本地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第三章用人单位的责任第十条用人单位是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主体,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和完善职业病防治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和安全。

(二)配备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并定期检修和更换。

(三)保证劳动者接受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培训和教育。

(四)落实职业病监测和体检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职业病病例。

(五)提供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意识和技能。

(六)加强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的认识和意识。

(七)落实劳动者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切实履行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制度,及时纠正和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业病病人提供工伤保险和工作能力评估等相关服务。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和员工的职业病防治职责,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落实。

第三条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设立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并认真听取职工对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特点,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职业岗位健康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及时发现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合格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

对检查中发现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进行治疗和妥善安置。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档案,完整记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各项数据和信息,以备查阅。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能力。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明确单位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及员工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工会主席是职业危害防治第一监督人;其他分管负责人对所管辖业务及分管部门的职业危害防治负具体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对所分管的职业危害防治负责。

第三条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与职业卫生”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业务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四条本制度规定从单位领导到各职能部门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第五条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第六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职责(一)对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二)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三)设置与单位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四)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五)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保障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七)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八)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九)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三篇)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三篇)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是指企事业单位、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对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和管理负有的法律责任。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规,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用人单位的责任:用人单位是最主要的责任主体,负有对员工的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制度,制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措施,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职业病诊断,提供职业健康检查等。

2. 企事业单位的责任:企事业单位应当对用人单位实施监督和指导,确保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

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机构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估,提供职业病防治培训等。

3. 相关部门的责任:相关部门是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监管机构,负有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责任。

相关部门应当定期检查企事业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措施是否合规,加强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估,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技术研究等。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权益。

各相关方应当认真履行责任,加强合作,共同推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二)是指各级政府、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中,各方责任如下:1.政府责任:政府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职业病防治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机制,加强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经费投入,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检查,保障职工的权益。

2.用人单位责任: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制度,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安全设备,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估和监测,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和健康检查,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宣传和教育,及时提供职业病发生的信息。

3.职工个人责任:职工个人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遵守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护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积极参加健康检查,如发现有职业病危害的情况要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主动保护职业健康。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5篇)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5篇)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加强对粉尘危害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与职责安全科、人力资源科、生产科、技术科、通风科、财务科、后勤中心共同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工作,其职责是:(1)通风科负责制定通风规章制度,负责通风系统的设计和资料管理,绘制相关图表,鉴定主扇工作情况、矿井通风指标;负责测定、报告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以及其它职业危害情况;。

(2)安全科负责开展粉尘作指导工作业现场督促检查、管理、,有权制止、处理违章作业;负责接尘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3)生产科、技术科负责督促检查操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执行综合防尘措施和个人防护作业。

(4)后勤中心负责劳保用品的计划、发放,负责除尘、降尘等设备、仪器、材料的购置,负责职业危害防治的各种资用开支。

(5)人力资源科与财务科负责职业病检查和体检人员的确定,协调安排职工进行体检,复查及职工健康档案资料收集等工作,负责制定矿山劳动保护措施和方案。

二、职业病范围与治疗规定1、职业病范围:按国家现行规定的职业病范围执行。

2、治疗规定:(1)对已确诊的各期矽肺病例人均应立即调离接尘岗位,实行治疗或疗养。

(2)对于职业病患者,要积极开展治疗工作,脱离原职业危害,适当照顾安排工作,医疗终结确诊为残废或医疗无效死亡时,应按上极有关规定处理。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2)是指企业依法对职业危害进行全面管理和防控,并承担与之相关的法律责任。

职业危害包括各种对劳动者健康造成危害的具体因素,如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粉尘、噪声、振动等。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职业卫生责任:企业应根据职业危害情况,制定并实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2. 防护设施责任:企业应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其合理使用与维护。

3. 岗位评估责任:企业应对各岗位进行评估,确定岗位的职业危害程度,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职业健康危害防治责任制度(5篇)

职业健康危害防治责任制度(5篇)

职业健康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2、项目经理部主要责任人是本项目经理部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经理部职业健康管理全面负责。

3、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4、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5、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健康培训,督促从业人员遵守相关职业危害规定。

6、新建项目部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7、存在职业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

8、项目经理部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9、项目经理部必须经常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10、加强对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异常监测,检测结果,及时公布。

11、项目经理部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2、项目经理部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而隐瞒使用的,要追究其责任。

13、项目经理部必须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岗前体检和职业危害体检。

职业健康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是指在企事业单位内建立起来的一套科学、合理的与职业健康危害防治相关的责任机制,旨在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与安全。

该制度涉及的范围较广,包括了职业病的防控、工作环境的改善、职业健康教育的开展等方面。

下面我将从制度的制定、履行、评价等方面对职业健康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进行详细解读。

一、职业健康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制定(一)政策导向制定职业健康危害防治责任制度需要有相应的政策支持。

政府在立法层面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明确相关责任主体,将职业健康危害防治纳入法律范畴,加强对相关行业的监管力度。

政府还应设立专门的机构,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并提供相应的经费资助和技术支持。

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3篇)

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3篇)

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依法对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承担责任的制度。

该制度强调了职业危害防治的重要性,要求相关单位必须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根据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相关单位应履行以下责任:1. 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明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职责与义务。

2. 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并实施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工作场所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

3. 负责人应加强对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相关工作的有效实施。

4. 相关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和培训,具备预防和处理危险情况的知识和技能。

5. 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完善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和台账,记录职工的职业健康状况及相关防护设备的使用情况。

6. 相关单位应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或降低危害。

7. 相关单位要加强对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落实相关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及时发现和纠正职业危害问题。

8. 相关单位要积极参与职业危害防治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推动安全生产文化建设,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总之,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是通过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和实施措施,促进企事业单位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方针,加强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明确公司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及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防治法》以及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第一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行政副职对行政第一负责人负责,对所管辖业务及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负具体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对所分管部室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负责。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4篇)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4篇)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是指为了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及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下面将详细介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的内容,以及相关的实施和监督措施。

一、制度内容1. 责任主体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的法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

不同职责主体的具体责任应当明确规定。

2. 职责划分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明确不同职责主体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划分。

主要负责人应当负总责,制定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方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并进行监督和检查;相关人员负责具体操作和实施工作,并按照规定参加培训和考核。

3. 职责具体化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职责具体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的策划和实施;- 监测和评估职业危害的程度和范围;- 设计、改建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 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活动;- 完善职工健康档案和职业危害台账;- 报告和处理职业病和安全事故。

4. 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体系;- 完善职业危害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 建立职工健康监测和健康监护制度;- 完善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估制度;- 建立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度。

二、实施和监督1. 实施措施确保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的落实,需要采取以下实施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主体履行职责;- 完善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加强协调与配合,确保不同部门之间的工作协同;- 加强培训与教育,提高责任主体的知识和能力;- 加强监督与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监督措施实施和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需要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

监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督和管理,要求其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定期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评估和考核;- 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调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和安全事故。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3篇)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3篇)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是指在职业活动中,从事职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促进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进行探讨。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的基本内容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制定和实施职业危害防治规程和标准:职业危害防治规程和标准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对于各类职业危害的预防和控制所应遵循的具体要求。

职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治规程和标准。

2.提供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职业活动的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危害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为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确保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安全。

3.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职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危害防治意识,增强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进行职业危害评价和监测:职业活动的单位应当对职业危害进行评价和监测,并根据评价和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证职业活动的安全和健康。

5.建立职业危害防治档案:职业活动的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危害防治档案,记录职业危害评价、监测、防控等相关信息,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归档,方便随时查阅和排查隐患。

二、职业危害防治责任的履行主体1.职业活动的单位:职业活动的单位是指从事某一特定职业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体经济组织。

职业活动的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危害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程和标准,并为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组织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建立职业危害防治档案,进行职业危害评价和监测,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2.从事职业活动的个人:从事职业活动的个人是指在职业活动中直接从事工作的劳动者。

从事职业活动的个人应当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相关规程和标准,正确使用和配戴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积极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配合单位进行职业危害评价和监测,并及时向单位报告职业危害隐患和事故。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落实项目部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预防、控制项目部职业病危害,保护项目部员工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安全监察条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管理范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职业病危害(以下简称职业病危害)是指由《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的粉尘、噪声、低温、高温、有毒有害物质、低温等造成的职业病危害。

第四条项目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五条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实行项目部监管、负责的制度。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负责所属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项目部是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第六条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项目部凡有领导或部门人事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和责任制第七条管理机构为加强项目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项目部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全面负责项目部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其它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分管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成员由各部门副经理、安全管理部、综合管理部、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管理部副经理兼任,具体负责职业危病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责任制一、项目经理1.项目经理是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项目部职工在作业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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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完整版.doc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完整版一、总则为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合理分配和明确相关责任,特制定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定义1. 职业病危害:指在工作过程中,由于职业接触引起的各种可引起职业病的有害物质的危害。

2. 职业病防治:指通过科学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三、职责及义务1. 领导责任(1) 单位领导应制定并执行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并明确相关责任人。

(2) 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3) 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情况,并及时改进措施。

(4) 落实对职业病预防和控制的资金、设备等支持。

2. 责任人责任(1) 不得组织、指导或者强迫劳动者从事超出其身体承受能力的工作。

(2) 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卫生标准,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防护装备和设施。

(3) 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估和监测工作,制定预防控制措施。

(4) 积极推进职业病防治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能力。

(5) 及时报告职业病病例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事故。

四、救治措施1. 健康监护(1) 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高、中度暴露的员工进行定期健康体检。

(2) 健康监护记录应保密,并及时提供给员工及其家属。

(3) 健康监护应结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估结果进行管理和控制。

2. 职业病诊断和救治(1) 职业病诊断和救治应由专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医疗机构负责。

(2) 职业病诊断和救治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3) 没有明显职业病症状但可能受到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应接受定期职业病体检。

五、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职业病防护设备清单附件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附件3:职业病防护培训记录六、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职业病防治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法律。

2. 职业病:指劳动者在其工作过程中,由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经诊断符合职业病诊断标准的疾病。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概述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是指企业为遏制职业危害发生,减轻职工的职业危害损害程度,保障职工健康安全,明确了防治职业危害各级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的法律职责、责任和义务,强化了职业危害防治的管理和实施,保证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职业病防治事业的开展。

•《劳动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保障劳动者健康的义务。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劳动者的人身健康。

•《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目标1.建立健全的职业危害防治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2.确定企业内部各部门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及义务;3.确定职业危害防治的管理和实施方案,并对情况进行监测和科学研究;4.从源头控制职业危害,完成的生产经营及产品销售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和职业危害要严格控制;5.鼓励职工更加积极地参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提升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内容1.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企业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的职业危害防治制度,设置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人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人包括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生产经营负责人、职业卫生监测负责人等;其职责和权利如下: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管理人之一;其职责包括:•负责制定企业职业卫生工作计划;•监督和检查职业卫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组织职业卫生改造;•负责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审批职业卫生检测报告。

2.2 生产经营负责人生产经营负责人是企业责任制内的领导人员,其职责包括:•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环保、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组织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负责纠正和处理职业卫生管理中的不足和不规范的行为。

职业危害防治制度(5篇)

职业危害防治制度(5篇)

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第一条为了提高职工的预防意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根据《____职业病防治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公司各部门和生产单位。

第四条在接受建设项目时,应向建设单位索取该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含职业卫生专篇)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第五条生产单位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确定的职业病危害类别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第六条生产单位应配备有效的通风、排毒、除尘、消音、防振、降温、保暖、供氧等职业病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防尘毒口罩、耳塞、防护服(鞋帽、手套、眼镜)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并将其____复印件及发放清单报公司质安监部。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经常性的维护、检修,保证其性能和效果。

并将其详细资料报公司质安监督部。

第八条在醒目的位置设立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第九条生产单位应主动联系工程所在地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的项目、频次可根据工程项目首次检测结果确定,检测评价的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专人保管,每年____月底汇总一份报公司质安监督部,内容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施工工序或工艺流程、生产人数、职业病防护设备运转和个人防护用品佩带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检测时的气温、气压、风速、相对湿度。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精选全文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4篇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

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二、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1、明确在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整改;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三、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责任制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3、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职业危害岗位员工防治责任制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是指依法履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的界定1. 单位责任:单位是主体责任单位,必须负责组织和实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控制度和管理制度。

- 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

- 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培训和知识宣传教育。

- 监测和评估职业危害防治效果。

2. 部门责任:各部门要按照单位规定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职责,负责自身部门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并配合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 职责人的责任:职责人是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包括安全生产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等。

他们应当通过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落实安全措施等方式,保障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的履行1. 制定职业危害防控规定和操作规程,明确职责和义务。

2.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治意识和能力。

3.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4. 对职业危害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职业危害的发生。

5. 建立职业病防治档案,定期体检职工,及时发现职业病病例,采取治疗和防控措施。

6. 加强职业危害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 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有效进行。

三、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的监督与考核1. 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的监督机制,监督相关责任人履行职责和义务。

2. 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定期的考核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3. 推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能够推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有效实施,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同时,对于相关责任人的监督与考核也能够提高他们的工作责任感和安全意识,促进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全面开展。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危害防护责任制第1条目的根据《中华人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实现公司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职业病:它是指企业的工人在其专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指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第二条使用范围公司各单位员工生产防水材料、化工才涂料、等有毒有害生产时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预防和控制政策职业病的防治工作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各单位应当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健康需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员工获得卫生保护。

第四条职业危害类型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两类:1、生产防水材料沥青烟的危害,大量吸入沥青烟可引起中毒。

2、有机溶剂的危害:生产化工涂料过程中会接触到甲苯,甲苯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能达到很高,极易发生中毒事故。

第五条防护措施1、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识别,确定本单位的职业危害种类,病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在已识别的职业危害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3、对于从事高风险职业危害生产的员工,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维护好沥青烟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二)个人防护措施1、加强对生产员工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度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落实职业病防治的办法。

2、从事防水涂料、化工涂料生产的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生产前需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生产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正确佩戴防毒面具或防毒面具。

3、从事职业病危害生产的职工,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并将体检包好存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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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术语\定义
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管理职责
1、安全环保处职责
⑴安全环保处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

⑵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⑶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⑷对各生产厂的粉尘、煤气、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2、人力资源处职责
⑴人力资源处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⑵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各生产厂职责
⑴各生产厂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⑵各厂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⑶各单位要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品、放射源以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⑷各厂应当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发生,降低生产成本。

第四章职业病危害种类
第五条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为六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工作现场中,材料的搬运使用、原材料的加工,均可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缺氧和一氧化碳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存在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员工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有机溶剂的危害:工作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苯系列物及氨类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中的浓度可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机型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4、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味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5、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工作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振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收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6、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第五章防治方针
第六条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各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六章防护措施
第七条防护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⑴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⑵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⑶工作现场在进行原材料运输、加工等生产工艺中,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⑷在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⑸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2、个人防护措施:
⑴加强对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选择正确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⑵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工作中采取相对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戴防尘口罩。

⑶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工作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戴防毒口罩,携带对应的报警器材。

⑷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应注意作业环境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

⑸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工作人员要正确佩戴防护耳罩、耳塞,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

⑹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工作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带好防护用品。

⑺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第七章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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