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最新版】2017一建法规企业冲刺班培训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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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法规冲刺班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一建法规冲刺班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责任承担
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塌陷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连带责任(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第三人
知识点 6 知识产权制度(2-3 分)
一、知识产权法律特征
二、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变化)
知识产权
取得条件
保护期限
专利权 发明专利
新颖性、
20 年
创造性、
10 年
实用新型
二、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承包活
动禁止代理)。
法定代理
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
的法定代理人。
三、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委托代 自然人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理终止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设立
在地上、地表、地下分别设立,且自登记时设立
(私人的) 取得方式
出让(卖)或划拨(送)
流转
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且地上附着物一并处分
续期(变化) 住宅用地,期满自动续期(≠免费续期);非住宅用地,依法律规定办理
四、物权的设立
提示:1.不动产需登记,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自然资源;2.地役权) 2.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知识点 2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2 分)
一、法人应具备的条件(4 个)
1.依法成立
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

2017一建《法规》时间知识点记忆汇总

2017一建《法规》时间知识点记忆汇总

2017一建《法规》时间知识点记忆汇总201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全书关于时间知识点的汇总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 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 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3、一般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 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留置的时间至少2个月。

5、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

1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至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3、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4、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5、建造师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建造师执行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

注册期届满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6、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1、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3、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4、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017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

2017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6、法人与项目经理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施工企业根据项目需要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7、代理制度代理: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意义行为,而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1-8、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1-9、无权的特征与种类1-10、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1-11、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1-12、债的内容与发生根据1Z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1-16、商标权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1Z3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1Z3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1-22、法律责任的特征1-24、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1Z3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2-2、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1Z3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2-5、施工总承包的法定条件2-9、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规定1Z3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2-11、建造师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的规定2-13、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Z3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1Z303010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3-2、招投标的基本程序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3-3、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3-7、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Z3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4-2、合同的要约与承诺4-4、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重点)4-5、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4-6、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6-7、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1Z3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6-13、违法行为应承受的法律责任1Z304030 相关合同制度6-14、承揽合同(诺成)6-16、借款合同(要式、有偿、偌成)6-17、租赁合同(偌成、双务、有偿)1Z305000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1Z305010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1Z305020 施工节约能源制度原则: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5-4、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1Z3060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1Z306010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1Z306020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6-5、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6-7、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2017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律考点要点总结小抄版

2017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律考点要点总结小抄版

2017年一建建设工程法律考前点题1: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3年,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个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识为专业课。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可作为申请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证明。

2:建设工程法律具有综合的特点,虽然主要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但还包括行政法/民法,商法.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总成.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商法被认为是民法的特别法和组成部分.<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投标法>等属于民法商法.3: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属于行政法。

《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反垄断法》等属于经济法。

我国的三大诉讼法包括:《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非诉讼的程序主要是《仲裁法》。

4: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以下几个部门: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社会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和诉讼法。

单行的民事法律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

法的效力层次: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备案和审查.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和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使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合地方性法规,应当决定在该地区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应当时应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

一建2017法规冲刺解析

一建2017法规冲刺解析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1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010P1)按一定标准和原则(调整社会关系性质的不同)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

法的形式:法律创制方式、外部表现形式。

四层含义: 1、立法机关性质和级别 2、法律规范外部表现形式3、效力等级4、地域效力.(效力等级问题—位高、权重、法力高)世界法律形式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制定法)、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

1.1.2.1我国法的形式(1012P3-5)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前提为“同一机关制定”)4、新法优于旧法(前提为“同一机关制定”)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同一机关制定: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之间冲突;由制定机关裁决。

不同机关制定:(1)、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由国务院裁决。

(2)、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冲突,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若国务院认为应该适用部门规章,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3)、授权立法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6、备案和审查1、备案: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含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立法法》的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2、审查:对违宪或违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提出主体:国务院、中央军委、两高、省级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其他机关、团体、公民审查对象: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审查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后果:制定机关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撤销1.1.3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相关法律的关系(1013P6-9)建设法:调整国家机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公民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由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为主体;与行政法、民法商法、社会法关系密切。

1.2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020P9-12)1.2.1法人应具备的条件(1021P9-10)1.2.2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1022P10-11)地位:法人是大多数建设活动的主体(建设单位有可能不是法人)作用:法人是建设工程的基本主体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1.2.3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1022P11-12)1、项目经理部:施工企业为完成某项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由项目经理以及管理人员组成、一次性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

2017一级建造师第七章

2017一级建造师第七章

知识点2:国家标准的复审与修订 P287
项目
内容
复审
在国家标准实施后5年进行1次复审
何时需 要修订
· 已制约了科学技术新成果的推广 · 经修订后可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 有明显缺陷或与相关的国家标准抵触 · 需要对现行的国家标准做局部补充规定
1Z307010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程建设标准
知识点3: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P289 (1)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抵触的地方标准,自行废止; (2)地方建设标准应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备案不得 使用; (3)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体健 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条文,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 可作为强制性条文; (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 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Z307020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知识点10: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和检测规定 P297 (1)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具有相 应的资质。 (2)可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3)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完成检测工作,检测机 构对其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4)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骋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
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 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
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
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
工程建设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 方法
工程建设通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其他
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 方法
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其他
1Z307010 工程建设标准

2017年一建建设工程法规学习笔记综合各网校课件+真题+教材编制而成.doc

2017年一建建设工程法规学习笔记综合各网校课件+真题+教材编制而成.doc

第 1 章基本法律知识一、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1、宪法是根本大法,国家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政权组织,公民基本权力和义务)2、宪法相关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大和人民政府组织法等3、民法商法:民与民,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国家不主动干预,我国采用民商合一立法模式例: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招投标法,公司法4、行政法:指行政主体在执法过程中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及行政主体内部各种关系例: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评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造法5、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整和干预经济体系运行中发生经济关系的法律。

国家主动干预例: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采购法,反垄断法6、社会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保护弱势群体例: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7、刑法8、诉讼与非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二、法的形式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1、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功能: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期常务委员会制定,狭义性法律,分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立法法规定,下列情况只能制定法律:1.国家主权事项 2.各级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3.自治区,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 5.公民政治权利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和处罚 6.税种设立,税率征收管理制度7.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8.民事基本制度9.基本经济制度10.诉讼和仲裁制度建设法律既包括建设领域法律,也包括与建设活动有关的法律例:城乡规划法、建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行政许可法说明:以。

2017年一级建造师《法规》

2017年一级建造师《法规》

2017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考前重点提示:P代表教材页码,如P1代表教材的第1页,教材版本见尾页。

P4:(四)P5:(五)P6:(五)第一段第二段第三段(3)P11:二、第二段P12:一、第二段;二、;三、P14:一、(一)第一段;(二)(1)(2)(3)P16:二、第一段;三、(一)P17:(二)P19:一、1.2.3.4.P21:(一)第一段第1句;(二)第一段第三段第一句;(三)第一段第二段第1句P22:一、第二段第1句;二、P23:二、第二段第1句P26:二、(一)(二)(三)(四)P27:(三)1.第一段;2.第一段第2句;(四)2.;(五)2.P29:(二)P30:(四)第一段P31:(四)(1)(2)P33:倒数第一段(1)(2)(3)(4)P36:1Z301071第三段第2句第三段第1句;1Z301072第一段;(一)第一段第1句P37:(二)第三段;(三)1.2.3.;(四)第二段第1句第四段第1句P39:(三);(四)第二段(1)(2)P40:三、第二段;四、第二段最后1句P41:1.最后一句P42:(一)第一段;(三)第2句P43:(二)(1)(2);(三)P47:一、P48:一、二、三、四、P53:二、P54:(二)1.P56:(七)第一段(1)(2)(3)(4)(5);倒数第一段P57:一、第一段第1句;二、第一段;三、第一段P63:四、(一)(二)P64:第一段;3.P65:1.2.3.P74:二、第一段最后1句;(一)第四段第1句;(二)第一段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P75:第三段P77:(二)第一段第1句(1)(2)(3);第二段(1)(2)(3)P83:一、第一段(1)(2)(3)P84:二、第一段(1)(2)(3);三、第一段P85:(一)第三段第四段;五、第一段P86:第一段第2句;第二段第2句P87:(三)第三段;第四段;第五段最后1句;第六段;第七段最后1句P89:(七)第三段最后1句;倒数第一段(1)(2)(3)(4)(5)(6)(7)P90:第一段第1句;第二段最后1句;(八)第二段P91:(1)(2)(3)(4)(5)(6)(7)P93:第一段;(三)第一段最后1句P94:三、第二段第2句;第三段第1句;第四段;第五段;一、(1)(2)(3)(4)(5)P95:第二段(1)(2)(3)(4)(5)(6);四、第二段P96:第一段(1)(2)(3)(4)(5)P97:最后一段第2句P98:倒数第一段P99:第一段第二段P104:倒数第一段(2)(3)P105:(5)(7)P108:1Z303023第一段;倒数第二段P110:第一段第1句;第二段(4);第三段(5)P114:(一)(3)(6);(二)(3)(4);(三)(2);(四)P115:(24)P116:(一);(二)第三段P117:第一段第二段P118:第一段;二、第一段最后1句P120:(四)第二段(2)(3)P123:(三)第三段)(1)(2);3.第一段P127:(四)第四段P130:3.第二段;4.5.P132:五、(一)P133:(二)P135:(二)第二段;(四)P136:(五)(1)(2)P137:二、第一段P138:2.第一段;(二)第一段;(三)第一段P140:(四)1.2.P141:三、第一段P142:第二段;第四段;四、第二段P145:(一)第一段第3句P146:(二)第二段最后1句;(三)第二段(1)(2)(3)P147:(一)第二段;第三段(2)(3)(4)P148:二、倒数第一段P149:第一段;(二)第二段第三段P152:(一)第三段;(二)第一段最后1句;倒数第二段最后1句P160:第二段第2句P164:二、(二)第二段;第三段第1句最后1句P165:(三)P167:一、(二)P168:(一)2.第二段P173:三、第一段第二段第三段P174:五、2.第一段P177:三、第二段第1句P181:第二段第三段;(二)第一段;(三)第三段第四段第五段P183:2.第三段第四段;(二)P184:三、第一段第2句P191:(三)第一段第2句P193:四、第一段第2分句P194:1.2.3.4.5.6.7.P197:第二段P199:(一)第四段P207:三、(一)第一段第1句;倒数第一段(1)(2)P208:第一段(6)(7);2.(1)(2)P213:四、(二)2.P214:(三)第二段P216:第二段第三段;一、第一段P218:四、第三段P221:一、第一段;二、第一段;倒数第一段第2句P222:三、第一段第1分句P223:五、P227:(四)第一段(4);第三段(2);第四段P230:一、P231:二、P233:二、(一)(二)(三)P235:二、;倒数第二段最后1句P241:二、第一段(1)(2)(3)(4)(5)(6)(7)P242:(一)第一段第二分句;(三)第二段P248:第二段第1句P253:(二)第三段;倒数第二段第2句P254:第三段第1句第2句;(三);倒数第一段倒数第二段P258:第四段第五段P263:一、P265:二、P267:(一)第一段P268:(三)第二段P269:倒数第一段第1句P274:一、二、P278:(二)P279:(一)(二)第一段P289:(二)P291:二、第四段P297:二、(一)(二)P299:第二段倒数第2句;第三段第1句P305:五、第一段P308:四、第一段P309:五、第一段最后1句P314:二、第二段(一)(二)(三)(四)P316:二、第一段(1)(2);三、倒数第一段P317:第一段P322:(一)第二段最后1句;(二)(1)(2)(3);(三)第二段最后1句P325:二、P326:一、1.2.3.4.5.6.P333:1Z308013第一段;一、二、P337:二、第三段最后1句P341:(二)第一段第二段P342:(三)2.第一段P343:2.P344:第一段;四、第一段2.P345:(一)(二)第一段P348:第三段P352:三、第一段第1句第三段;四、倒数第二段第1句P357:(二)(三)二、P358:三、(一)P359:(二)(三)(四)(五)P360:一、第一段(一)P361:三、四、P362:二、第二段P374:(一)第一段第二段P376:7.第二段P377:第三段;一、第一段第三段P379:二、第二段;倒数第一段P380:第一段。

2017一级建造师法规记忆点(2017年6月10日修订)

2017一级建造师法规记忆点(2017年6月10日修订)

2017一级建造师法规记忆点(2017年6月10日修订)目录1Z301000基本法律 (2)1Z301010法律体系 (2)1Z301020法人 (3)1Z301030代理 (5)1Z301040物权 (7)1Z301050债权 (9)1Z301060知识产权 (10)1Z301070担保 (13)1Z301080保险 (16)1Z301090法律责任 (18)1Z302000施工许可 (19)1Z302010施工许可 (19)1Z302020企业 (22)1Z302030建造师 (25)1Z303000发承包 (28)1Z303010招投标 (28)1Z303020承包 (37)1Z303030信用体系 (39)1Z304000合同 (41)1Z304010合同(一) (41)1Z304010合同(二) (45)1Z304020劳动合同 (52)1Z304030相关合同 (59)1Z305000环保节能 (64)1Z305010环保 (64)1Z305020节能 (67)1Z305030文物制度 (68)1Z306000安全 (70)1Z306010安全许可 (70)1Z306020责任培训 (71)1Z306030现场防护 (75)1Z306040事故 (80)1Z306050责任制度 (83)1Z307000质量 (87)1Z307010标准 (87)1Z307020施工单位 (89)1Z307030建设相关 (92)1Z307040验收 (95)1Z307050保修制度 (99)1Z308000解决纠纷 (101)1Z308010纠纷 (101)1Z308020民事诉讼(一) (103)1Z308020民事诉讼(二) (108)1Z308030仲裁 (111)1Z308040调和评 (115)1Z308050复议诉讼 (116)1Z301000基本法律1Z301010法律体系P1:法律体系:规定→体系框架、形式、效力、建设法。

2017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冲刺班第三章

2017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冲刺班第三章

材料单价=(材料原价+运杂费)*(1+运 输损耗率%)*(1+采购保管费率%)
某施工材料采购原价为190 元/吨,运杂费为40 元/吨,运输损损耗率为1%,采购保管费率为3%,则 该材料的单价为( )元/吨。 A.234.28 B.237.66 C.239.20 D.239.27 【答案】D 材料单价=[(材料单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 率)]×(1+采购保管费率) =(190+40)×(1+1%)×(1+3%)=239.27
某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施工器具购置费 合计为7000万元,建设期2年,分期投入4000 万元和3000万元。建设期内预计年平均价格总 水平上浮率为5%,建设期贷款利息为735万元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400万元。基本预备费 率为10%,流动资金为800万元,则该项目的静 态投资为()万元 A.8948.5 B.8140 C.8940 D.9748.5
各年应计利息=(年初借款本息累计+本年借款额/2)×年利率
例:某新建项目,建设期为3年,共向银行贷款 1300万元,贷款时间为:第1年300万元,第2年 600万元,第3年400万元,年利率为6%,计算建设 期利息。 第一年:½×300×6%=9(万元) 第二年:(300+9+½×600)×6%=36.54(万元) 第三年:(300+9+600+36.54+½×400)×6%=68.73(万元) 建设期利息和:......
3 建设工程估价
总投资 定额 估算 概算
建安费
清单 预算
编制 计价 支付★
决算
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国外报价
建设工程定额

2017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考点要点总结

2017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考点要点总结

2017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重点1Z3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1Z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1注册申请: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概念上了解)P3-4(1)初始注册初始注册者,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清初始注册。

(2)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3)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4)增项注册2不予注册的情形(准确记忆)P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故的;3 执业范围具体规定(一定要掌握)P6 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1Z301030 民法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主要看)P14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和参与者。

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不要求背,要会分析,和后面债权相对应看)P16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1)财;(2)物;(3)行为;(4)非物质财富3 掌握代理制度(必考)P19·代理的种类根据《民法通则》第64条第1、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知道概念即可)。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民法通则》第65条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2017一建《法规》点睛资料

2017一建《法规》点睛资料

2017一级建造师点睛资料《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P2:民商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另外需要注意各部门法的名称)P12: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一次性的临时的现场生产组织,在每个施工项目上必须有一个经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P16:《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P17(二)表见代理特别构成要件:(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2)须本人存在过失。

(3)须相对人为善意。

P35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P36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P38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P40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P40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P42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

建筑工程一切险往往还加保第三者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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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全国一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冲刺知识点汇总主讲人:关涛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2分)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2分)知识点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1.宪法相关法(人大、国务院、民族区域自治和国籍);2. 民法(招投标法);3.行政法(建筑法、城乡规划法);4.经济法(反垄断法);5.社会法(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关系;劳动法、安全生产法);6. 刑法;7. 诉讼法和非诉讼程序法。

知识点2: 法的形式和效力等级一、法的形式1.宪法2.法律(人大制定的,叫基本法;人大常委会指定的,叫一般法。

国家主席公布,××法)3.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总理公布,××条例)4.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常委会,或者市级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省级人大制定的由人大主席团公布,其余的均由人大常委会公布。

××省(市)条例)。

注1:市级地方性法规仅限于城市建设与管理、环保和历史文化保护。

注2:市级地方性法规上报省级人大常委会审查,省人大常委会在4个月内批准。

省人大常委会发现市级地方性法规同省级政府规章冲突,应该做出处理决定5.地方政府规章(省级政府或者市级政府制定,省长或市长公布,××省(市)××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市级政府规章仅限于城市建设与管理、环保和历史文化保护)6.部门规章(国务院各个部委制定,部门首长公布,××规定、办法、实施细则)7.国际条约二、法的效力层级。

(1)新的一般规定和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谁制定,谁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存在冲突,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如果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法规,则适用于地方性法规;如果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则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冲突,由国务院裁决。

三、备案与审查(1)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省级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2分)知识点3: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分类以及在工程中的地位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 依法成立;2.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名称是法人相互区别的标志。

场所是法人进行业务活动的所在地,即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确定法律管辖的依据。

4.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法人的分类: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1.企业法人经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核准登记日即营业执照签发日,而非营业执照领取日。

2.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3.具有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三、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是法人。

但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在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知识点4:项目经理部与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是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

大中型的项目应该设有项目经理部,小型的施工项目可以不设置项目经理部。

但是,每个项目都必须设有经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3分)知识点5:代理的概念与种类1. 代理人在被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

2. 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

3. 代理的主要种类。

(1)委托代理,也叫做意定代理,任意代理,适用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法定代理。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她)的法定代理人。

(3)指定代理,也是一种法定代理。

知识点6: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资格、形式和终止一、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1. 并不是所有的活动都能代理,比如,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能委托代理2. 不是所有的代理活动都需要法定的代理资格。

即便是诉讼代理人,也未必需要法定的代理资格。

但是,某些建设工程的代理活动,其代理人必须具有特定的资格,比如招标代理企业。

3. 并不是所有的代理活动都需要采用书面形式。

代理可以可以口头形式,可以书面形式。

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5种情况会导致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注意:被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并不会导致委托代理终止。

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和被代理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如果造成损失,需赔偿损失。

5种情况会导致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注意:被代理人死亡会导致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但是被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会导致法定代理终止。

知识点7: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一、转托他人代理应该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如果被代理人同意,就会出现复代理;如果代理人不同意,后果由行为人自己承担,但是紧急情况除外。

二、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1. 无权代理。

(1)自始未得到授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已经终止。

无权代理行为是一种效力待定的行为,其是否有效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追认。

2. 表见代理。

1)是无权代理;2)无需追认,对于被代理人直接有效,被代理人应承担责任。

构成要件:1)客观条件——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被代理人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2)本人存在过失;3)主观条件——相对人为善意。

三、代理中的各种问题以及相应的责任(谁的过错谁承担,共同过错,则承担连带责任)1.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巳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4.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2分)知识点8:物权的种类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权利来自于物权中最基本的权利——所有权。

一、物权的特征:1.物权是支配权。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介人; 2.物权是绝对权。

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3. 物权是财产权;4. 完全具有排他性。

二、物权的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一)所有权——最完整。

包括:占有权(占有是使用的前提);使用权(独立的权能);收益权(独立的权能);处分权(是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是核心)。

(二)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特别注意:并不是所有的使用权都是用益物权,在中国,一般的租赁权只是债权。

(三)担保物权。

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知识点9:两个用益物权:建设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二、建设用地使用权1.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

2.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地下、地上和地表设立。

3.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改变土地用途的,需要经有关行政部门批准。

4.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1)订立书面合同,且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剩余的使用期限;(2)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5.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

6.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三、地役权1.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2.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3.已经设立了用益物权的土地,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在上面设置地役权。

4.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役权随之转让。

且地役权不能单独转让:需役地转让,受让人享有地役权;供役地转让,地役权对受让人有约束力。

知识点10:物权的设立和保护一、不动产的设立和变更等自登记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关于转让物权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不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二、动产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船舶、航空器、机动车虽也是自交付发生物权效力,但是,不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3分)知识点11:债权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

债权具有相对性,而物权具有绝对性。

债权相对性归结为如下三个方面:(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3)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一、合同: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

二、侵权。

建筑物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的使用人给予补偿。

三、无因管理。

没有义务去做,自己主动做了之后,别人收益而自己受损,可以向受益人追偿。

四、不当得利。

意外之财,应该返还。

1Z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4分)知识点12: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和专利权一、知识产权可分为两大类:著作权,包括邻接权;工业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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