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乡镇亲清政商关系行为导则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完善制度机制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完善制度机制
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
第一篇示例:
亲清政商关系,是指政府与企业之间建立起一种密切联系与合作的关系,既亲近又清廉,坚决打击腐败,秉公执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不仅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在实践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需要依托完善的制度机制,实现政府机关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与合作,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推进经济的发展与社会进步。
完善制度机制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保障。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政府与企业的权责关系和合作方式。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政府对企业的支持政策和服务承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与限制。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商关系的监督和管理。要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对政府官员和企业管理者的不当行为进行追责,切实防止权力寻租和腐败行为的发生。政府还应当注重信息公开和透明度,为企业提供公开透明的信息环境和决策过程,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需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府应当坚持市场化改革,推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应当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坚决遏制官商勾结和权力寻租现象。要加强产权保护和执法,保障企业的合法产权和经营权益。只有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下,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才能得以健康发展。
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也需要加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政府应当设立专门的机构或平台,与企业保持密切的沟通与联系,了解企业需求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政府应当鼓励并支持企业参与政府决策和管理,建立起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政府还应当积极支持企业参与公共事务,鼓励企业在公益事业中发挥社会责任,促进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构建“亲”和“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构建“亲”和“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2019-09-28
2016年3⽉4⽇,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届四次会议的民建、⼯商联委员时,第⼀次⽤“亲”和“清”两个字精辟概括并系统阐述了新型政商关系。
⼀、正确认识亲清政商关系的丰富内涵
1.领导⼲部要做到“亲”上加“清”。对领导⼲部⽽⾔,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公有制经济⼈⼠多关注、多谈⼼、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实意⽀持民营经济发展。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纯洁,不能有贪⼼私⼼,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
2.民营企业家要做到“亲”⽽⼜“清”。对民营企业家⽽⾔,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满腔热情⽀持地⽅发展。所谓“清”,就是要洁⾝⾃好、⾛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搞经营。
亲清关系涉及政治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治家与企业家三⼤关系。从统⼀战线⾓度看,就是政治家与企业家关系,但是离不开政治与市场、政府与企业关系的结构性约束。⽤“亲”“清”⼆字定位新型政商关系,有利于矫正⼀度畸形的政商关系,促使这⼀重要的社会关系尽快⾛上正轨。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1.⾮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公有制经济,是改⾰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针政策指引下发展起来的。我国⾮公有制经济从⼩到⼤、由弱变强,是在我们党和国家⽅针政策指引下实现的。1997年党的⼗五⼤把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定为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提出个体、私营等⾮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有制经济的经济地位、法律地位和市场主体地位得以确⽴。长期以来,我国⾮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等⽅⾯发挥了重要作⽤。⾮公有制经济是稳定经济的重要基础,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是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是⾦融发展的重要依托,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量。
指导意见: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
指导意见: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
一、搭建政商交流沟通平台。鼓励公职人员与企业坦荡真诚交往,为企业发展靠前服务、排忧解难。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制度,定期召开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座谈会,开展走访调研,广泛征集意见建议,涉及企业重大政策制定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对企业诉求要积极回应、限期办结,并对办理情况进行定期督查通报。对企业反映的共性问题要出台政策措施。公职人员经批准可以应邀参加符合规定的各类企业活动。
二、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强化服务理念,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改革,建立权力责任和负面清单制度,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推动行政效能提速。加强对各类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避免红头文件“打架”。大力整治“红顶中介”和垄断收费,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强明察暗访,对不作为、乱作为、效率低下、办理超时、索拿卡要等问题严查快处并通报曝光。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早发现、早纠正。
三、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对待各类企业主体,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做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消除各类隐形壁垒。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让企业讲诚信、守商规、走正道,光明正大搞经营。对企业的扶持政策应当决策透明、网上公开。
四、完善政府守信践诺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防止政出多门、朝令夕改。不得以政府换届、
领导更替等理由随意违约毁约。强化政策落实落地,定期对政府承诺兑现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将政府及公职人员的诚信执行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防止政府承诺事项变成“空头支票”。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方案(通用篇)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方案(通用篇)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方案
第一章前言
近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政商关系的良好协调与互动成为了实现经济发展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既有助于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能,也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本方案将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出发,提出一系列实施措施,以促进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
第二章政府层面的实施措施
2.1 提高政府公信力
政府公信力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基石,只有政府信仰、值得商界信任的政府才能与企业建立信任关系。为此,政府应采取以下措施:
2.1.1 加强廉洁建设
政府应加强廉政建设,严厉打击腐败行为,建立健全廉洁机制和惩治腐败体系,提高政府廉洁形象。
2.1.2 健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
政府应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加强对干部的监督,遏制权力滥用,提高政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1.3 推行阳光政务
政府应推行阳光政务,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增加政商互动的可预测性。
2.2 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政府行政审批程序繁琐、时间长成为阻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政府应推行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加快办事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并建立服务评估机制,对公正高效的政府工作予以表彰和奖励。
2.3 加强政企沟通与互动
政府与企业间的沟通与互动是促进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环节,政府应采取以下措施:
2.3.1 定期召开座谈会
政府应定期召开座谈会,邀请企业代表参与政策讨论,听取企业诉求和意见,及时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
2.3.2 建立政企合作机制
亲清政商交往若干行为指引
"亲清政商交往"是指政府官员与企业家之间建立良好关系、加强沟通合作的一种方式。为了规范亲清政商交往,避免产生不正当的利益输送、权力寻租等问题,通常会制定相应的行为指引。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亲清政商交往行为指引中的内容:
1. 诚信守法:所有参与亲清政商交往的人员都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
2. 平等互利:亲清政商交往应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避免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确保交往双方的合法权益。
3. 公开透明:亲清政商交往应公开透明,避免搞“灯下黑”,不得私下接受或提供不正当利益,一切行为应当公开清晰。
4. 合法合规:所有参与亲清政商交往的行为都应当合法合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5. 诚实守信:亲清政商交往的双方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信守承诺,不得违背诺言,确保交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6. 廉洁自律:参与亲清政商交往的官员和企业家应当保持廉洁自律,不得接受或提供贿赂、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自觉抵制腐败行为。
7. 监督问责:对于违反亲清政商交往行为指引的行为,应当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确保监督问责机制的有效运行。
8. 社会责任:参与亲清政商交往的双方应当承担起社会责任,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促进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
以上是可能包含在亲清政商交往行为指引中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行为指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这些指引有助于规范亲清政商交往行为,促进政商关系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和社会稳定。
构建政商“亲”“清”关系专题培训方案
构建政商“亲”“清”关系专题培训
方案
【培训背景】 2016年两会,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用“亲”和“清”两个字概括、阐述新型政商关系;2017年,“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被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2018年两会,总书记进一步强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才是阳关大道。
【培训目标】需要全面准确地理解“亲”与“清”这一关系的深刻内涵,把握好其辩证关系,持续深化推进,做到“亲”“清”一个都不能少,一个也不能偏废。
【培训地点】重庆—西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重庆市内高校
【培训师资】大学教授、企业家、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政府系统内专家。
【核心课程】课程仅供参考,可根据委托单位量身定制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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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解读
重庆民营经济发展与新型政商关系构建
非公经济两个健康和新型政商关系
如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经济领域“两个健康”发展
重庆政商关系的营造及重庆民营经济发展
新型政商关系与企业家精神
新型政商关系的理论与实践
中国式政商关系—以重庆经济成长史为例
以民营经济创新发展为主线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重庆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与创新实践
工商行政管理与重庆民营经济发展
【服务收费】
根据学校收费规定及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学费,严格根据财政标准控制总费用,合理协调分配培训、食宿。
(内容提供及编辑整理:西大培训)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方案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方案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市场开放和全球化的趋势不断加强,政商关系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政商关系既关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也关乎政治稳定和民生福祉。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即是建立在国家利益、市场规则和公平正义基础上的一种政商关系模式,目的是实现政府、企业和社会的互利共赢。本文将从政府、企业和公众三个方面阐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方案。
一、政府方面
作为国家的主管部门,政府应该发挥“三公”职能,即公平、公正、公开的作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与管理,并挖掘和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推进市场的有效竞争。具体的实施方案如下:
(1)完善法制体系。政府需要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相关
法律法规,明确政府和企业的权责,并规定严格的违法处罚和责任追究制度,使企业置身于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制环境中,从而架起一道防范腐败的屏障。
(2)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政府需要建立健全的政策、
法律和制度保障体系,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并为企业提供专业化、高效的服务,让企业在投资创业中真正享受到政府的温暖和支持。
(3)强化监管力度。政府需要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
重点关注企业守法经营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约束,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
二、企业方面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需要遵循市场规则,注重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增强企业社会责任观念和道德底线,做到诚信守法经营,共同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具体的实施方案如下:
(1)加强企业管理流程。企业需要建立规范、严密的内
部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管机制,确保企业决策科学、合理、透明。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方案【7篇】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方案【7篇】
实施方案1:新型政商关系建设的原则和目标
1. 原则:
(1)公正廉洁原则:政府应当始终以公正、廉洁的原则对待
企业,不偏袒、不优亲厚友。
(2)公平竞争原则:政府应当促进市场竞争,保护企业合法
权益,打破垄断,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诚信互利原则:政府和企业应建立诚信互利的关系,加
强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经济发展。
(4)透明公开原则:政府应当加强信息公开,建立规范的决
策程序,消除不对称信息,避免非法利益输送。
2. 目标:
(1)实现政府决策透明化:政府应当加强信息公开,确保政
府决策的公开透明,防止不正当的利益输送。
(2)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府应当积极推动市场竞争,坚决打击垄断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3)促进政企互动和谐稳定:政府应当与企业建立长期稳定
的互动机制,加强沟通和协调,共同推动经济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实施方案2:建立健全政商交流合作的机制
1. 建立定期会晤机制:政府领导与企业代表定期召开会晤,交流合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共同寻找解决之道。
2. 设立热线和投诉渠道:为企业提供反映问题和投诉的渠道,
政府及时响应,并进行调查处理。
3. 优化政策沟通机制:政府部门应及时向企业解读政策,了解企业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指导和支持。
4. 确定重大项目协商机制:对于重大项目,政府和企业代表应确定协商机制,共同商讨和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
实施方案3:建立公开透明的决策程序
1. 完善决策公开规定: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要求政府部门在重大决策中进行公开程序,确保公众及企业可以了解并参与。
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办法
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办法
某区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加快建设新时代的新xx,不断开创京津保地区率先联动发展新局面,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商关系,是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和人民团体公职人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含个体工商户)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新型政商关系是“亲”和“清”的政商关系。“亲”是指政商之间要坦荡真诚接触交往,公职人员要积极主动为企业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企业要遵纪守法搞经营,满腔热情谋发展。“清”是指政商关系要清白,光明磊落,公私分明。公职人员与企业有交往但不能搞交易,有联系但不能谋私利,既防止“亲”而不“清”、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又防止“清”而不“亲”为官不为、拒商远商。
第二章优化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第四条全面落实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各项政策。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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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及政策,细化相关配套措施,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
第五条公平公正对待非公有制企业。不得制定针对非公有制企业显失公平的规章制度、不得设置排除非公有制企业市场准入的内部操作标准、不得在政府采购招标中和PPP项目等项目文件中,列示歧视性条款、不得提出与项目无关或过高的资质和业绩要求,不得作出实质上排除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进入的行为。着力做到“四个保障:
亲清政商关系纪法条款和典型案例
亲清政商关系纪法条款和典型案例
亲清政商关系是指政府和商界之间建立的一种紧密联系和相互合作的
关系。政府作为管理国家事务和保障社会稳定的机构,与商界作为经
济发展主体之间的互动和合作对于推动社会经济的繁荣和进步具有重
要意义。亲清政商关系的建立和发展有助于形成健康、公平、透明的
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促进企业家精神的发扬。
在中国,亲清政商关系具有重要的历史渊源和实践价值。早在古代,
商业和政治就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商人需要政府的支持来保护他
们的利益,政府也依赖商人的经济资源来发展国家。这种关系在中国
的历史上有着悠久的传统,被赋予了文化认同和社会认可。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推进,中华民族传统的亲清政商关
系转变为现代化的亲清政商关系。亲,即政府对企业提供支持、优惠
政策,促进企业发展,确保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清,即政府要求企
业依法经营,诚信守法,不得以权谋私,不得以权利衡量企业。政府
与企业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协调发展,形成亲清政商关系。
为了规范亲清政商关系,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各国制定了相应的
法律法规和条款。这些法律法规和条款限制了政府和商界之间的关系,规定了政府公务员和商界人士的行为准则。通过这些条款,政府和商
界的互动被规范和约束,使亲清政商关系更加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典型的亲清政商关系案例是中国国家电网公司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之间的合作。中国国家电网是国家级大型能源企业,国务院发展研究
中心是国家政府的重要智库机构。两者之间建立起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研究能源发展等重要国家战略问题,并提出对于解决问题的政策
亲清政商什么意思
亲清政商什么意思
亲清政商什么意思?
亲清政商关系是指:为企业着想、为企业服务,并与企业保持清白联系的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在与企业打交道过程中,不为企业着想,不主动为企业服务,就是不亲;不考虑公共利益,只考虑企业利益,甚至成为企业的“打工仔”和“代言人”,就必定不清。
亲清政商关系的丰富内涵:
1、领导干部要做到“亲”上加“清”。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
2、民营企业家要做到“亲”而又“清”。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亲清关系涉及政治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治家与企业家三大关系。从统一战线角度看,就是政治家与企业家关系,但是离不开政治与市场、政府与企业关系的结构性约束。用“亲”“清”二字定位新型政商关系,有利于矫正一度畸形的政商关系,促使这一重要的社会关系尽快走上正轨。
落实《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工作办法(试行)》的工作方案
落实《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工作办法(试行)》的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工作方案的主要目标是贯彻落实中央《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工作办法(试行)》,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政府与商界的互动和联系,建立互信、互利、互惠的亲清政商关系,推动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推进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内容
1. 加强企业服务和支持。政府需要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和支持,为企业解决各种问题和困难,鼓励和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2. 建立和完善政商沟通渠道。政府要建立并完善与企业沟通协商的渠道,建立平等、诚信、互相尊重的沟通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及时掌握企业的需求和意见,切实回应企业的关切和诉求。
3. 强化政商合作。政府要发挥自身资源和优势,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难题,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加强与企业合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4. 加强政商互动。政府要增加与企业的接触和交流,积极参与企业活动,加强对企业的关注和了解,为企业服务和支持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5. 严肃处理违规行为。政府要依法惩治和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经营行为和商业贿赂等违规行为,防止不良商业行为破坏政商关系的良性互动。
三、工作方法
1. 建立和完善政企往来档案,记录企业和政府的互动情况。
2. 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与企业进行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企业的需求和意见。
3. 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和支持,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4. 建立政府与企业的联合工作组,共同解决问题和困难。
5. 积极参与各类企业活动,了解企业的发展状况和运作情况。
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
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
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
作为一个拥有广泛社交圈的内容创作者,我深知政商关系的重要性,
它不仅能够促进经济发展,更能够提升人们的生活水平。然而,政商
关系也很容易被质疑和挑战,因此,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成为一个
重大使命,本文将就此提出一些意见。
一、强化法制意识,维护公平竞争
无论政府还是企业,都应该有强化法制意识、遵纪守法的自觉,不得
有侵犯公共利益、挤占市场份额、操纵价格等行为,以确保公平竞争。只有政商双方公正竞争,才能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并得到人民
群众的支持。
二、加强信息沟通,增信释疑
政府需要更加了解企业的真正需求,而企业也需要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将自身的发展需求、投资计划、税费贡献等信息向政府提供,同时主
动接受政府关于产业规划、政策法规等方面的指导和约束。只有这样,政商关系才能建立在更为稳定和可持续的基础上。
三、建立良好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
企业不仅是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更是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参与者。因此,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实现企业的文
明发展和社会责任,助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政本规范
政府在推动产业发展的同时,需要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行政务公开、权力公开、预算公开等制度,摆脱一些特殊利益的谋取,要求廉正公正,做到清正廉明的“干部”,构建一支热爱人民的优秀公仆队伍。
五、建立监督体系,保证政商关系的透明度
健全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投诉举报和监察制度,让政商关系的透明度更高,减少不良刻板印象,加强舆论监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存在。
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
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
亲清政商关系是指政府与企业之间建立起的良好合作关系,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已经成为了一个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为此,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推动亲清政商关系的建立。
政府需要加强自身的建设。政府作为一个服务于人民的机构,必须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政府部门要加强自身的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政府部门还要加强自身的纪律建设,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为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政府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政府部门要积极与企业沟通,了解企业的需求和问题,及时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政府部门还要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共同推动经济发展。政府部门要加强与企业的信任,建立起互信互利的合作关系。
政府要加强对企业的支持。政府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政府部门还要加强对企业的引导,引导企业走向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的道路。
政府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杜绝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政府部门还要加强对企业的约束,规范企业的行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政府要加强自身的建设,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合作,加强对企业的支持和监管,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和环境,推动经济发展。企业也要积极配合政府的工作,遵守法律法规,做好企业的社会责任,共同推动经济发展。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研讨材料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研讨材料
亲清政商关系是指政府与商界之间建立起一种亲密、清廉而互动合
作的关系。在这种模式下,政府与商家之间互信互惠,相互合作谋求
共同发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是当前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迫切需要解
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背景分析
中国改革开放40年来,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然而,也面临着一系
列问题和挑战。其中,政商关系的质量和互动方式不断受到质疑。政
商腐败、权钱交易等问题频繁出现,不仅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也影响到了经济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
二、政商关系的意义
亲清政商关系的构建,对于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升政
府效能具有重要意义。具体包括:
1.激发市场活力:亲清政商关系有助于改善营商环境,鼓励企业家
精神和创新活力,激发市场活力,提升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
2.促进公平竞争: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可以减少非正常市场行为和不
正当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提高市场监管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3.建立社会信任:亲清政商关系可以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之间的
信任,增强社会凝聚力,推动社会和谐稳定。
4.提高政府效能: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有助于提高政府的服务能力和
公共决策水平,推动政府转型和提升治理能力。
三、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路径
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监管机制和市场
准入制度,提高政府决策的公开透明度。
2.优化政商互动方式:政府要加强与商界的沟通联系,建立起有效
的互动平台和对话机制,倾听企业家的声音,解决企业家面临的问题。
3.清除政商关系中的权力寻租:政府要依法严厉打击腐败行为,加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方案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方案
前言
政商关系一直是社会热点话题,传统的政商关系被指责为利益交换和权力交易的买卖,既损害了公众利益,又制约了经济发展。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则是政府与企业之间合作共赢的关系,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文将探讨如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具体实施方案。
一、建立互信机制
政商关系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因此建立互信机制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步骤。具体措施如下:
1.政府更加透明化
政府应当公开自身的行政权力和政策制定过程,对企业和公众负责。政府应当定期发布有关政策的情况,解答企业疑虑,防止企业和公众误解与不信任。同时,政府应该向社会公开信息透明、网上办公、公开选聘等行为,增强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2.企业负责主动公开信息
企业应当诚实守信、守法经营、对内对外宣传真实、准确。企业应当按时、按量、按质向政府和公众公开其经营状态、经营成果、经营计划等。并身体力行、开展诚信宣传、展现公民形象。
3.信用评估机制的建立
建立企业与政府的互信平台,充分地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强对企业和政府的信用评估,公平公正地对企业和个人的行为进行评价和监管,充分保护法人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在信用评估时,政府应以诚信为重要措施来约束企业,为企业提供更好的环境和资源。
二、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公平竞争环境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保障,政府应当依法依规实行监管,并对市场竞争进行引导和协调。具体措施如下:
1.建立公开、透明、公正、规范的监管机制
建立公开、透明、公正、规范的监管、建立不断地完善法制监管机制。例如举办政务公开日、交流与合作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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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导则
鼓励支持15种行为
1.参加企业、商(协)会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等旨在了解行业或企业发展状况、听取意见建议的各类公开商务活动;
2.组织企业、商(协)会参加旨在推广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展销会、推介会等公开经贸交流活动;
3.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参加政策宣传、产业提升、人才培养和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应用等学习培训活动;
4.参加企业、商(协)会为推动自身发展壮大组织的外地考察调研活动(不包括旅游活动);
5.工作时间之外,应本着廉洁自律、坦荡真诚的原则与企业相关人士正常交往,重要节假日期间可拜访企业或商(协)会,加强沟通,增进互信;
6.稳妥审慎查办涉企案件,需要企业协助调查的,应当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企业出现轻微违规经营行为的,要及时指导落实整改,慎用公开通报曝光措施,注意维护企业声誉;
7.开展招商引资等事关全乡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时,可以邀请企业界人士在各类符合商务接待标准的场所进行协商,食宿标准按我乡商务接待和招商引资有关规定执行;
8.外地客商来我乡开展投资考察、经贸交流、商务洽谈等工作中确需接待用餐的,以家常菜为主,确需饮酒的,原则上使用符合商务接待标准的当地酒水饮料;
9.外地客商来乡考察项目时,可以选择性地安排到展示我乡特色文化、乡村魅力、招商名片的地方参观;
10.在辖区范围内参加企业、商(协)会举办的各类公开商务活动、入企服务或调研确需企业提供午餐的,可按照企业职工就餐标准在企业内部食堂或职工餐厅安排工作餐,如公开活动有商务来宾的,可按照接待商务来宾标准就餐;
11.在辖区范围外参加企业、商(协)会举办的各类公开商务活动、入企服务或调研确需企业提供住宿、就餐的,可接受不高于差旅报销标准的食宿安排,并主动结清费用;
12.协助企业到辖区以外地方招商引资、申报项目、开展推介活动等,确有需要可接受企业统一安排的出行、就餐、住宿,应避免产生高档消费,并主动结清费用;
13.在与企业人员交往中,确因工作需要赠送或接收礼品的,按我乡招商引资有关规定执行;
14.入企服务或开展调研,原则上利用工作日时间,应自备车辆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15.其他不违反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的行为。
参加或组织外地考察调研、经贸交流、学习培训等活动,须经上一级领导或党组织批准。
禁止12种行为
1.不得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市场监管等涉企服务和执法活动中推诿扯皮、冷硬横推、故意刁难、吃拿卡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
2.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转嫁应由个人支付承担或单位报销的费用;
3.不得在履行行政审批、监管和执法职能时在企业就餐或接受宴请,不得接受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知了、蚂蚱等禁止食用的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接受香烟和高档酒水,工作日午间不得饮酒;
4.不得强行要求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指定服务,强迫企业搞摊派、出赞助、搞捐赠、入协会;
5.不得利用职权索取、收受企业礼品、礼金、消费卡、奖品、奖金、烟酒、特产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6.不得收受企业以任何名义赠送的财物,接受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不得干预和插手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或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8.不得与企业家划“小圈子”、结“兄弟”“干亲”,搞亲疏有别、优亲厚友,或通过企业为个人升迁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
9.不得以本人、近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在管理服务企业中筹资借款、借房借车、投资理财、挂名领薪等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与企业开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不正当竞争的经营活动;
10.不得“新官不理旧账”,因换届、岗位调整和管理体制调整等原因,擅自改变或不认可、不执行政府等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空口许诺、协议不履行,无故单方面解除与企业的合同或变相违反合同约定;
11.不得在与企业交往中,散布违背中央精神和上级要求的错误言论,或对错误言论不指正、听之任之、随声附和,跑风漏气、泄露工作秘密等;
12.其他与企业交往中影响、损害、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