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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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募集规章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募集规章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募集规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私募基金募集行为,加强对私募基金募集活动的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募集规章

1. 私募基金募集文件

(1)私募基金募集文件应当包括基金合同、募集说明书、法律文件及其他必要文件。

(2)基金合同应当包括基金的名称、类型、募集规模、募集期限、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的投资策略和投资范围、基金的管理费用、收益分配办法等内容。

(3)募集说明书应当包括基金的募集对象、投资者准入标准、投资者权利和义务、风险提示等内容。

(4)法律文件应当包括基金的基金托管协议、基金管理协议、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2. 私募基金募集宣传

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者夸大收益的募集宣传,不得对投资者进行误导性募集宣传。

3. 投资者准入标准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经验等情况,确定投资者的准入标准,并在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准入标准。

4. 投资者权利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接受投资者监督。

第三章募集管理

1. 募集程序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理确定基金的募集规模、募集期限,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基金的募集。

2. 募集监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依法履行募集程序,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募集情况报告。

3. 募集期限

私募基金的募集期限应当在一定的合理时限内,不得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

第四章募集收益管理

1. 收益分配办法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规定,合理确定基金的收益分配办法,并按照规

7、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

7、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

公司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下称“管理人”)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

自律管理规定并结合管理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募集行为包含宣传、推介私募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申购(认缴)、赎回(退出)等活动。

第三条私募基金销售中从事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相关业务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基金业协

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应当参加后续执业培训。

第四条管理人应根据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宣传、推介、募集工作纳入工作管理,具体工作由投资部负责牵头并负责具体工作实施。

第五条投资部是管理人具体负责宣传、推介、募集的职能部门,对投资部负责,专职组织实施宣传、推介、募集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管理人的宣传、推介、募集制度、措施和办法;

(二)建立健全管理人宣传、推介、募集流程,并将其整合、落实到管理人各岗位以及业务流程之中;

(三)检查、评估其他职能部门对于宣传、推介、募集制度、措施和办法的执行情况;

(四)组织其他职能部门对宣传、推介、募集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反馈,提出完善建议并督促执行;

【热荐】私募基金募集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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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私募行业的特殊性,相对应的管理部门也疏于管理,加上很多人都在私募行业试水,造成了现在许多私募公司缺乏正规性。在投资失败后以跑路为主,加上没有政策法规来加以引导,造成现在私募行业很难管理。今天小编就带大家看看私募基金募集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微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统称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以下简称基金销售机构)可以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

本办法所称募集行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申购(认缴)、赎回(退出)等活动。

第三条【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就其参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环节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包括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募集服务的基金销售机构,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监督、份额登记等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服务的机构。前述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的相关规定。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及募集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及募集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及募集管理制度

一、宣传推介制度

宣传推介是私募基金募集的重要环节,具有很大的市场影响力。因此,为了确保私募基金宣传推介的合规性和透明度,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

1.宣传资料审查制度

私募基金的宣传资料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宣传资料的审查应该进行专门的程序和标准,确保不违

背合规要求和信息披露的中立性。同时,要确保宣传资料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2.宣传范围和方式的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的宣传范围和方式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明确的宣传范围和方式管理制度,规定私募基金宣传所能涉及的内容

和推介渠道,以及相应的实施要求,防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投资者的情况发生。

3.宣传员资质要求和管理制度

宣传员是私募基金宣传推介的主要实施者,其资质和行为应受到严格

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宣传员资质的认定制度,明确资格要求和申请流程,

并严格管理宣传员的行为,对宣传员的宣传行为进行监控和评估。

私募基金的募集是私募基金运行的重要环节,为了保障募集的合规性

和维护投资者的利益,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1.募集方式和渠道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和渠道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明确的募集方式和渠道管理制度,规定私募基金能够采用的募集方式

和渠道,以及相应的实施要求,防止不当的募集行为和募集渠道的滥用。

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募集资金的使用应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并建立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制定募集资金的使用范围和限制,

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的程序和标准,建立资金使用的监控和审计机制。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制度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制度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制度

私募基金作为一种非公开发行的基金产品,发行范围较窄,投资门槛较高,对于资本市场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而私募基金的宣传推介和募集方面也有相应

的规定和制度。下面将就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和募集相关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私募基金宣传推介的基本规定

1.宣传推介须符合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要求,不得含有虚假信息或误导投资者的宣传内容;

2.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宣传材料应当清楚明确,不得以夸张、虚假的宣传口径误导投资者;

3.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流动性等特点进行全面、客观的解释;

4.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宣传材料中突出“私募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谨慎选择”等风险提示语,并将风险提示语突出放置于宣传材料的显著位置;

5.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宣传材料中不得添加投资推荐、诱饵性条款,不得向社会公众发布不实的、夸张的或者无法实现的宣传承诺,不能使用与私募基金无关的语言、

图片等材料或内容。

二、私募基金募集相关制度

1.募集方法

私募基金的募集方法主要包括直接募集和间接募集两种。直接募集是指对特定投资者或者公众宣传募集,并采用一定形式场所集中募集的方式;间接募集是指通过证

券公司等组织,向合格投资者进行推介和募集,涉及的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

2.募集程序

私募基金的募集程序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详细记录募集过程中的各项关键环节。

(1)申报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募集计划书、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书、

合同模板等资料,同时应向当地证监局进行全额备案。

(2)提供投资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的要求,提供一定的投资建议,投资者对私募基金的投资风险和收益进行了解并做出决策。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需要在市场中积极地推广和宣传私募基金,通过正确有效的宣传策略,吸引更多的潜在投资者,并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和信任程度。因此,建

立一套完善的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制度非常重要。

一、宣传策略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宣传策略应具有以下特点:

1.针对目标定位:了解潜在投资者的要求和喜好,定位投资者的特点和痛点,使公司能够制定有效的宣传策略。

2.多渠道宣传: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和渠道,例如网站、微博、微信、报刊杂志等,向更广泛的目标群体传播产品信息。

3.差异化竞争:鼓励公司的宣传策略在传播公司信息和产品特点方面进行差异化定位,以差异化的优势在竞争中取得更多优势。

二、宣传内容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向投资者和市场传达他的目标、计划、成就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的特点和优势,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背景:该公司的历史、发展近况、组织结构、管理团队、专业人员等方面。

2.产品介绍:详细介绍私募基金的产品特点、收益、风险等情况,提高投资者的认知度和投资意愿。

3.业绩汇报:定期与投资者分享该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的业绩,提高投资者信任度。

4.宣传实例:利用公开的实例,传播公司的成功案例,包括成功的投资案例、投资风格、投资策略、投资理念等。

三、推介手段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需要进行多种推介手段来向投资者传达自己的优势和价值,包括:

1.报告书:为投资者提供详细的信息,并展示公司管理的优秀投资基金的过程和成果。

2.宣传材料:提供宣传单页、海报、宣传画册等,以增加宣传效果。

3.私募基金的培训会:定期举行针对投资者的投资培训会议,加强知识传播和宣传效果。确保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互动。

私募基金募集制度

私募基金募集制度

私募基金募集制度

首先,私募基金募集制度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募集过程中必须遵守

合法合规的原则,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基金资金时,必须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及时向基金监管部门

报备。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还需要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投资者信息,确保投资者的隐私权益。

其次,私募基金募集制度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募集过程中要遵循公

平公正的原则,不得进行欺诈、误导等违法违规行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在

募集过程中不得以编造虚假项目、虚构业绩等方式误导投资者。同时,私

募基金管理人还应当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保值增值的能力,不得擅自

挪用募集资金。

再次,私募基金募集制度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募集过程中要遵守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原则。即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募集过程中要对投资者进行

风险评估,确保投资者具备相应的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对于不适合

参与私募基金投资的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进行告知和劝阻。

此外,私募基金募集制度还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募集过程中要遵守

合规运作的原则。私募基金管理人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制定相应的

运营规范和操作流程,确保募集资金的合规运作。私募基金管理人还需要

定期向基金监管部门报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运作情况。

最后,私募基金募集制度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募集过程中要加强自

律监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加强自

身的合规意识,提高风控能力。私募基金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也应当发挥

自律监管作用,加强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

总之,私募基金募集制度是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市场行为的重要制度安排。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基金资金时要遵守合法合规、公平公正、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规运作和自律监管的原则,以确保私募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规范基金募集及销售募集机构遴选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规范基金募集及销售募集机构遴选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规范基金募集及销售募集机构遴选制度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私募基金的快速崛起备受关注。作为一种持续创新的投资方式,私募基金的风险和收益都较为明显,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例如监管不够严格、信息不对称等。因此,规范私募基金募集及销售的制度对于

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规范基金募集及

销售、募集机构遴选等方面展开阐述。

一、规范私募基金募集及销售

1. 制定合规运营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遵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针对私募基金募集及销售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

建立合规运营制度,制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制度应当包括内控制度、募集制度、投资决策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规范运营过程,强化管理。

2. 透明信息披露

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是建立投资者信任的重要基础。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对基金的募集情况、投资方向、投资对象、风险收益等方面进行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

披露。特别是针对风险方面需要进行足够的提示,让投资者有全面的认识,并且理解

了风险之后再做投资决策。同时,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公开、公平”的原则,保持对投资者的诚信。

3. 限制投资者数量和投资门槛

私募基金是一种相对高门槛的投资行为,投资者应当有一定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因此,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设置合理的投资门槛,限制投资者的数量,对一

些非合适投资者的机构或个人限制投资。限制投资者数量和投资门槛,有利于减少投

私募基金募集流程与合规要求

私募基金募集流程与合规要求

私募基金募集流程与合规要求

一、特定对象确定

(一)宣传内容

私募基金管理人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公开宣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管理团队、高管信息以及由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并对以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履行方式

1、非互联网媒介宣传推介私募基金

(1)确定方式: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确定特定对象,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2)有效期: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不超过3年,逾期需要再推介需重新评估;同一私募基金的投资者持有时间超过3年的无需重新评估。

2、互联网媒介宣传推介私募基金

(1)推介渠道:通过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报告会、电话、短信、电子邮箱等;

(2)确定方式:设置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投资者应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二、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一)风险评级

在确定特定对象的基础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

(二)风险匹配

根据私募基金的风险类型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若普通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与之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则需要向基金募集机构提出申请,明确表示要求购买具体的、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且同时声明“基金募集机构及工作人在基金销售过程中没有向其主动推介该产品或服务”。

三、私募基金宣传推介

(一)推介原则

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应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制作并使用,同时应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制度模版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制度模版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制度模版

前言

私募基金是经过严格审核批准的符合投资者需求的基金,由于其风险和收益更具体,由此它成为投资者理财的优选方式。因此,为了更好地规范私募基金,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制度模版应当制定。

模版适用范围

适用于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资管机构等单位,在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中必须遵守的工作程序和流程,并基于风险揭示、投资者保护等原则制定特定的宣传、推介、募集方式。

基本法律法规及规范

1.私募基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基本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运作办法》等。

3.另外,私募基金招展需按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书编制规则》、《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私募股权基金募集管理办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规范要求制定招募文件。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流程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流程如下图所述: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流程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流程

1. 宣传环节

目的

宣传环节的目的是让潜在的投资者了解产品所投资的市场机会。如果能够帮助潜在的投资者获取大量的投资信息,那么这个阶段的宣传效果会更好。

内容

宣传环节根据阶段特点,在下列情况下实施:

•成立基金时,通过互联网、广告、路演等方式推介产品市场机会,进行披露和公布;

•在生命周期较长的基金中,通过市场动态的形式,对持续或增加加仓进行宣传。

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宣传推介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宣传推介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宣传推介制度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宣传推介制度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推介其

管理的各类基金产品时,必须遵守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其主要目的是提

高基金产品宣传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

发展。本文将从基金产品宣传的内容、方式和监督等方面,对私募基金管

理人基金产品宣传推介制度进行探讨。

一、基金产品宣传内容

1.基金产品的基本信息:包括基金名称、基金类型、基金规模、基金

运作方式等。

2.投资策略:说明基金产品的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行业分布和投资

标的等,以及相应的风险收益特征。

3.投资者适当性:针对不同的基金产品,明确投资者的适当性要求,

避免未成年人或者未满法定投资年龄的人员进行投资。

4.基金管理人的背景和实力:重点介绍基金管理人的资质、经历和专

业团队情况,以及曾经管理的其他基金产品的表现。

5.基金费用:明确基金产品的管理费用、托管费用和销售服务费用等,以及与其他产品相比的优势。

6.投资风险提示:全面揭示基金投资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并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二、基金产品宣传方式

2.媒体宣传:通过报纸、杂志、电视等传统媒体渠道,对基金产品进

行宣传报道和推介。

3.线下宣传: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基金推介会、投资者教育讲座等

方式,向潜在投资者介绍基金产品。

4.报告制度: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基金产品报告制度,及时向

投资者披露基金产品的运作情况和业绩表现。

三、监督机制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宣传推介制度

实施时应有相应的监督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司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及募集行为管理制度

公司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及募集行为管理制度

公司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及募集行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及募集行为,加强公司运营管理,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及募集行为应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成员及从业人员在公司私募基金宣传推

介及募集过程中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管理制度,确保公司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及募集行为合规运营。

第二章宣传推介行为管理

第五条公司私募基金的宣传推介行为应遵循真实、准确、全面、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第六条在宣传推介过程中,公司应提供相关基金的基本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基金的名称、类型、资产规模、业绩表现等。

第七条公司宣传推介材料应以投资人利益为导向,尽量减少复杂技术

术语的使用,并清晰明确说明风险收益特征,不得夸大基金产品的收益。

第八条公司应保证宣传推介材料的真实性,不得编造虚假数据或提供

不实信息,必须对宣传内容进行核实,并有相关凭证和文件支持。

第九条公司私募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明确提示投资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基金收益波动风险以及相关政策风险等,并加以足够的提醒。

第十条公司应确保宣传推介材料的适当性,并根据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需求,提供正确的投资建议。

第三章募集行为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进行私募基金募集行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进行任何非法募集活动。

第十二条公司应与投资者签订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评估问卷,并严格按照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结果开展募集行为,确保风险可控。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及募集制度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及募集制度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及募集制度

私募基金是指非公开募集的基金,主要针对投资资质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机构或个人。由于私募基金的特殊性质,在推介及募集方面存在一些特殊的制度和规定。

一、宣传推介的基本要求

1. 真实、准确、全面: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应当真实、准确、全面。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确保向投资者宣传的信息真实、准确、全面,不得虚假夸大或隐瞒基金风险。

2. 适当: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应当适当,不得哗众取宠或误导投资者。

3. 文件化: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应当留有文件记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宣传推介的文件记录,留存宣传推介的原始材料、推介材料和宣传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

4. 风险提示: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应当包含风险提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宣传推介中充分披露基金运作的风险,对投资风险进行明确、准确的阐述,同时建立健全

风险提示系统,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

二、募集流程的基本要求

1.合法合规:私募基金募集应当合法、合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正确合法的募集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2. 职业操守:私募基金募集应当遵守职业操守。私募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应当遵循职业道德,遵守商业道德和诚信原则,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信息,不得误导

或欺骗投资者。

3. 风险提示:私募基金募集应当进行风险提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应当向投资者进行全面、真实、准确的风险提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的投资风险

进行明确、准确的阐述,按照相关规定规定,要对投资者进行专业的问询和风险评估,确保投资者理解基金运作的风险。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及募集行为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及募集行为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及募集行为管理制度

一、引言

私募基金是指以特定对象为投资者,依法成立,采取不公开方式募集

资金,专业从事风险投资的基金,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为了规范私

募基金的宣传推介及募集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私募基金市场的透

明度和稳定性,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基金宣传推介内容和要求

1.宣传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严禁夸大投资业绩和利益,夸大基金规模。不得发布虚假宣传信息,或使用与事实不符的图片、数据等。

2.宣传材料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风险,突出风险提示,不得隐瞒风险

或淡化风险。同时,宣传材料必须对基金运作方式、投资策略、风险控制

措施等进行充分揭示和说明。

3.宣传材料应当注意风格积极谨慎,不得使用夸张、催人上当等手法

误导投资者。特别是在对基金的预期收益进行描述时,必须谨慎准确,避

免误导投资者。

4.宣传材料的文案应当简明扼要,易于理解。避免使用复杂的理论和

专业术语,以确保普通投资者能够清晰明了地了解基金的运作情况。

5.宣传材料应当注明风险提示,如“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等。

并明确告知投资者,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收益,投资需谨慎。

三、募集行为管理要求

1.募集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不得进行非法募集或

挪用资金。募集行为必须符合私募基金管理规定,并通过合法渠道进行。

2.募集行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发布虚假宣传信息,夸大基金规模或投资业绩,误导投资者。必须对基金的运作情况和风险进行真实准确地说明。

3.募集行为应当充分尊重投资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决策权。募集人在募集过程中应当为投资者提供充分的信息,包括基金的投资策略、风险控制措施、募集人的业绩等。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制度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制度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本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是规范私募投资基金的募集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

1.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募集资金的私募投资基金。

1.3私募投资基金的募集行为应遵守私募投资基金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募集主体

2.1私募投资基金的募集应由合法设立的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2.2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后方可进行募集活动。

三、募集文件

3.1基金管理人应制定私募投资基金的募集文件,包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明确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者权益与风险等信息,并发布给潜在投资者。

3.2私募投资基金募集文件应采用标准化格式,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3.3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活动中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得隐瞒有关重要事项或提供虚假信息。

四、募集方式

4.1私募投资基金可以通过个别邀请、限定范围邀请、公开邀请等方式进行募集,但需符合相关规定。

4.2基金管理人在募集过程中应遵守公平、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进行欺诈、虚假宣传或其他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五、募集资金管理

5.1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监管制度,对募集到的资金进行专用账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5.2募集资金应按照合约约定的投资期限、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进行合规操作,不得用于违规投资或其他非法用途。

六、募集管理

6.1基金管理人应设立专门的募集业务部门,负责募集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6.2募集业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募集流程,包括投资者资格鉴定、投资者风险评估、募集资金的募集、接收、确认、划款等环节。

基金产品宣传推介管理制度

基金产品宣传推介管理制度

基金产品宣传推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基金产品的宣传与推介,使本公司的基金产品的宣传和推介能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现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自律准则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具体制度

第二条公司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第三条公司在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时候,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第四条公司采取自行销售私募基金方式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采取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的,公司应当采取前款规定的评估、确认等措施。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及风险揭示书的内容与格式指引,由公司根据基金业协会的指导意见按照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特点制定。

第五条公司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第六条投资者应当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写虚假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承诺文件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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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行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募集行为,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应当参加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条、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应当履行受托人义务,承担基金合同的受托责任,应当履行合理的审查义务,并承担审查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责任。

公司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报告与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因委托募集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签订基金销售协议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基金销售协议中应当明确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划分,并由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向投资者说明相关内容。

第五条、公司应对所募集资金的投资者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确保投资者以书面方式承诺其为自己购买私募基金;

(二)在基金合同中约定转让的条件。

第六条、公司应当对投资者的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不得对外披露。

第七条、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其他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的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八条、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合同约定的责任主体应当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本制度所述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是指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归集的,在合格投资者资金账户与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账户之间划转的往来资金。募集结算资金从合格投资者资金账户划出,到达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账户之前,属于合格投资者合法财产。

第九条、公司不得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公司或者公司员工以任何形式挪用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不属于公司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第三章特定对象调查

第十条、公司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公开宣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以及由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公司应确保前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得包含基金产品的推介内容。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向特定对象推介私募基金,未经特定对象调查程序,不得向任何人推介私募基金。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在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调查程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投资者签字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投资者的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逾期需重新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主动申请对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进行重新评估。

第十三条、公司设计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时应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方法,确保问卷结果与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调查问卷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投资者基本信息,其中个人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年龄、学历、职业、联系方式等信息;机构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工商登记中的必备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财务状况,其中个人投资者财务状况包括金融资产状况、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收入中可用于金融投资的比例等信息;机构投资者财务状况包括净资产状况等信息;

(三)投资知识,包括金融法律法规、投资市场和产品情况、对私募基金风险的了解程度、参加专业培训情况等信息;

(四)投资经验,包括投资期限、实际投资产品类型、投资金融产品的数量、参与投资的金融市场情况等;

(五)风险偏好,包括投资目的、风险厌恶程度、计划投资期限、投资出现波动时的焦虑状态等。

第十四条、公司通过互联网媒介在线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的,应当设置在线特定对象调查程序,投资者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前述认定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资者如实填报真实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

(二)通过验证码等有效方式核实用户的注册信息;

(三)投资者阅读并同意募集机构的网络服务协议;

(四)投资者阅读并确认其自身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规定;

(五)投资者在线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调查问卷;

(六)根据调查问卷及其评估方法在线确认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第四章私募基金推介

第十五条、推介材料应由募集机构制作使用,募集机构对推介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使用、更改、变相使用私募基金推介材料。

第十六条、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应与基金合同主要内容一致,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推介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私募基金的名称和基金类型;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等基本信息及概况描述;

(三)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私募基金公示信息(含相关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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