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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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

【发布单位】81907

【发布文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2号

【发布日期】1993-01-18

【生效日期】1993-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

(1992年12月26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13次会议通过1993年1月18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确认房地产权利,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房地产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是指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

本条例所称权利人,是指依本条例规定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的享有人。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权利,是指权利人对土地的使用权和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以

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他项权。

第三条第三条房地产权利的设定、转移、变更、终止等,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第四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是特区房地产登记机

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第五条第五条房地产权利证书是权利人依法管理、经营、使用和处分房地产的凭证。

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依法进行审查和确认房地产权利,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第六条房地产登记以一宗土地为单位进行登记。

一宗土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各权利人分别对该宗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和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份额申请登记。

前款所称一宗土地,是指以权属界线组成的封闭地块。

2024年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协议书专业版(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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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协议书专业版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房产买卖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签订的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房地产座落在____市_____【区/镇】_____【路】_____【弄】【新村】_____【支弄】____号____室。(部位_____)房屋类型:

_____;结构_____;

(三)房屋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____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房屋(附件一);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_____】方式获得;

(六)房屋内附属设施状况及室内装饰情况(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____币)_____元。(大写):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元整。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_____天内,乙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分____次付与甲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立付款协议(附件三)。乙方交付的房价款,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买房委托书模板

买房委托书模板

买房委托书模板

买房委托书模板1

委托人:郑志刚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徐峰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

我郑志刚拟购买深圳市南山区工业七路与新后海路交汇处广物花园1栋

9-801房产的产权,现委托受托人为我的代理人,其受托人均可独立以我的名义在代理期限(6月20日到6月20日)内,在我的产权份额内,办理如下所有事项:

一、全权办理购买上述房产的过户、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代为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转移登记申请表、产权转移登记询问表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二、全权办理领取并保管上述房产的《房地产证》及支付相关税费等手续;

三、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银行按揭贷款、资金监管手续,代为签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借据、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文件;

四、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签署抵押物价值确认书、抵押登记询问表等文件。

五、以委托人的名义代为开立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储蓄账户等可用于个人住房贷款月供款扣付的银行账户。

六、为收取、支付上述房产的购房款,或将上述房产的按揭贷款划至受托人指定的账户上,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七、代为与担保融资公司签署担保融资协议及相关资料,并代办相关手续。

八、办理水、电、物业管理费、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等一切过户转名手续。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们均予承认。

委托人:

月日

买房委托书模板2

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受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拟在上海购买/出售/出租本委托人名下的位于的房屋,因故无法亲自办理上述房屋购买/出售/出租事宜,特委托受托人为本委托人的代理人,代表本委托人办理下列附录中所列的第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吕惠敏二审行政判决书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吕惠敏二审行政判决书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吕惠敏二审行政判决书

【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登记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5.11

【案件字号】(2019)粤03行终1275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王成明杨宝强王强力

【审理法官】王成明杨宝强王强力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吕惠敏;何少东

【当事人】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吕惠敏何少东

【当事人-个人】吕惠敏何少东

【当事人-公司】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代理律师/律所】曹洋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黄涛广东一言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曹洋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黄涛广东一言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曹洋黄涛

【代理律所】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广东一言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

【原告】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何少东

【被告】吕惠敏

【本院观点】被上诉人起诉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被诉房地产转移登记行为不存在违法事实,被上诉人知悉并认可其与第三人共同购买涉案福利房的事实,不能仅凭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非被上诉人本人签名这一事实即判定整个登记行为违法;涉案房地产转移登记行为没有损害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本案鉴定费应由原审第三人承担。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件、文件,采取欺骗手段获准登记的,登记机构可以决定撤销全部或者部分核准登记事项。

【权责关键词】合法可撤销违法证明查封第三人改判维持原判

深圳抵押登记申请表

深圳抵押登记申请表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和代理人

身份证明文件须为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护照、军官证等。

姓名(名称)、代理人填写身份证明文件记载的姓名或名称;证件类别及号码填写身份证明文件的类别名称及其证件号码;

单独拥有全部份额的,勾选“单独所有”;多人共有,未明确份额的,勾选“共同共有”,明确份额的,勾选“按份共有份额”并填写拥有份额(用百分数表示)。

联系人及地址、联系电话须为申请人本人或代理人,并填写真实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特别提示:因联系人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不动产

已颁发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的,按其记载的相应内容填写;

未颁发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的,不动产坐落(名称),按合同或批准文件记载的坐落名称填写;宗地号/宗海号按不动产权属来源文件填写。

※特别说明:申请抵押权变更、转移、注销登记的,需一并填写不动产权属证书号和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书号;申请地役权登记的,需同时填写需役地和供役地信息。

3、事项内容

填写事项内容栏,请先确定属“权利登记”还是“其他登记”。

(1)申请“权利登记”的,勾选“权利类型”和“登记类型”。例如:你将自己名下的尚未建造房屋的土地过户给他人:先只勾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再勾选“□√转移登记”;如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过户给他人:先同时勾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再勾选“□√转移登记”;

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或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转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的,请先勾选“□√抵押权”,再勾选“□√变更登记”。

9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的通知

9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

问题若干规定》的通知

深府〔2004〕193号

《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三届一三五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妥善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实施前建成或竣工的房地产,申请人申请房地产权初始登记时,如不能提供《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三十条第(一)、(二)、(三)、(四)、(五)项规定文件的,可以提交下列文件:

(一)补办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文件凡1982年7月前建成或竣工的房地产,用地单位至今占有使用,但土地权属证明资料不全或没有土地权属证明的,由用地单位向国土部门申请,经调查、测绘后,国土部门对拟核定的土地权属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国土部门依法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特区内在1982年8月至1988年1月3日《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宝安、龙岗两区在1993年7月14日《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建成或竣工的房地产,用地单位有报建资料但无土地权属证明的,经用地单位申请,国土部门对拟核定的土地权属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国土部门依法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年期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长使用年限。年期从土地开始使用时起算。原行政划拨土地使用年期,从开始使用时计算。1982年7月以前已建成竣工的,从1982年7月起计算。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关于启用新版《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文本及实行房地产网上交易的公告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关于启用新版《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文本及实行房地产网上交易的公告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关于启用新版《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文本及实行房地产网上交易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公布日期】2001.02.15

•【字号】深规土告[2001]05号

•【施行日期】2001.0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关于启用新版《深圳市房地产

买卖合同(预售)》文本及实行房地产网上交易的公告

(2001年2月15日深规土告〔2001〕05

号)

2001版《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文本已确定,现予以颁布,自2001年3月1日起启用,旧版的预售合同文本同时停止使用。

自2001年3月1日起,凡经我局核准预售的房地产项目,一律通过房地产信息网签订预售合同,并且使用我局发放的防伪纸,直接从售房者的电脑打印《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文本,不得用手工填写合同。2001年3月1日前已核准预售的房地产项目,也一律使用新版预售合同纸质文本,但可以手工填写。

有关新版合同的内容,可查询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网(网址:www.szhome.com)及《中外房地产导报》2001年第4期(总第282期)。防伪纸及新版《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纸质文本,由售房者到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领取(地址:振华路设计大厦二楼)。

特此公告。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

深()房预买字()第__号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推行房地产权登记业务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办的通知-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推行房地产权登记业务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办的通知-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推行房地产权登记业务网上办事大厅在

线申办的通知

正文:

----------------------------------------------------------------------------------------------------------------------------------------------------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推行房地产权登记业务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办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拓展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4〕39号)精神,为进一步方便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相关的房地产权登记业务,从2014年8月15日起,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一手商品房转移登记、变更登记、预售房地产抵押登记、预售合同备案解除等四项房地产权登记服务事项,一律在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在线办理。我委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将继续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网上办事大厅房地产权登记业务办理指南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2014年8月15日

网上办事大厅房地产权登记服务事项

在线申办指南

一、在线申办(预约或申办)可以登陆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网站()点击“在线申办(含网上预约)”,或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网站(),点击“网

上申报办事大厅”选择“产权登记”,或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网站(/shenzhen),点击“个人办事”或“企业办事”,选择“部门服务”并点击“市规土委”,在“服务事项”中查找对应业务。在《申请表》填写房地产权利证明、申请人基本信息、预约等信息,申办确认后生成申办流水号。

深圳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深圳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深圳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

.转让方的房地产权利证书

《房地产买卖合同

《深圳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借款合主合及抵押合同

.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房地产抵押登

《深圳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身份证同土地使用权初始登

《房地产证》或其它房地产权利证书

.借款合主合和抵押合同

.非法人企业、组织,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抵押的批准文件

.按规定提交深圳市房地产估价中心审定的评估报告书

.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下列情形不受理抵押登记

.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制房地产权的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权属有争议

.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但无合法用地手续的房地产

.房、地权利人主体不一致

.法律、法规或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填写说明

.请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晰,方便阅读

.申请人的名称请按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批准文件上登记的称填写

.有关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务请真实准确,以免无法及时系,造成不必要的延误

.请认真选择和填写申请表的有关事项,以便规划国土部门4时、准确地进行审理

.本表所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注明复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备核

.若有疑问,请向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办文窗口咨询

公证处授权委托书模板(通用10篇)

公证处授权委托书模板(通用10篇)

公证处授权委托书模板(通用10篇)

公证处授权委托书模板篇1

委托方:

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

1:(可以公司名字或者公司法人代表)

2: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方_______(份额____%)拥有位于深圳市______________(按照房产证地址填写)的

房产,现委托以上受托方为我方的代理人,代理期限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其中1上述受托方均可单独以我方的名义在代理期限内办

理如下全部委托事项,受托方2可单独以我方的名义在代理期限内办理如下第5、13

项委托事项:

1、管理上述房产,支付与上述房产有关的各项费用;到相关部门办理上述房产补地

价事宜,并代领取缴费通知单及增补协议书,缴纳相关费用等及办理绿转红等相关手续,领取红本房地产证,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到相关部门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房地产证并缴纳相关费用,领取房地产证,办理上述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并签署价格议价书等相关文件。

3、全权办理以上述房产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或抵押贷款,并代为签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借据、借款申请书、划款委托书、帐户确认书等相关文件,收取银行贷

款款项,办理合同公证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在银行开立帐户,领取并保管存折,并在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办理申请赎楼贷款手续,签署银行借款借据、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申请书、划款委托书、帐户确认书等一切相关文件;在银行开立帐户,领取并保管存折,办理还款的相关手续;偿还上述银行赎楼贷款,并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最新-深圳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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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深圳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人

│身份证号

│份│

││

│额│

││

├───────┼──────┼─────┼────────┼─┼───────┤│

│地址

│电

│邮│

││

深圳公证处 房产证办理流程

深圳公证处 房产证办理流程

深圳公证处 房产证办理流程

(一)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二)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三)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四)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五)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10]66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10]66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正文: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深府〔2010〕6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妥善解决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处理原则

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应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积极寻求妥善的处理方法,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有效增进社会和谐。

市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要密切配合,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合力做好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要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管理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个人,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处理对象

(一)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4〕193号,以下简称市政府193号文)处理范围内的房地产。

(二)市政府193号文实施之前,已批准预售且已实际销售,未经批准改变用途、加建、超建的房地产。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2019年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2019年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2019年修正)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19.11.13

•【字号】

•【施行日期】2019.11.13

•【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已被修订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

(1992年12月26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等四十

五项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章登记程序

第一节程序通则

第二节首次登记

第三节转移登记

第四节抵押登记

第五节变更及其他登记

第四章撤销登记

第五章登记规费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认房地产权利,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房地产管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是指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

本条例所称权利人,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的享有人。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权利,是指权利人对土地的使用权和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他项权。

第三条房地产权利的设定、转移、变更、终止等,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特区房地产登记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机构)依法履行房地产登记职责,依法组织制定房地产登记的具体工作规则并监督实施。

房屋全权委托书范本

房屋全权委托书范本

房屋全权委托书范本

在个人想要进行房屋的全权委托时,需要写好相关的委托书内容,那么应该如何写委托书呢?下面是我分享给大家的房屋全权委托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助力。

委托方:

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

1:(可以公司名字或者公司法人代表)

2: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方_______(份额____%)拥有位于深圳市______________(按照房产证地址填写)的房产,现委托以上受托方为我方的代理人,代理期限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其中1上述受托方均可单独以我方的名义在代理期限内办理如下全部委托事项,受托方2可单独以我方的名义在代理期限内办理如下第5、13项委托事项:

1、管理上述房产,支付与上述房产有关的各项费用;到相关部门办理上述房产补地价事宜,并代领取缴费通知单及增补协议书,缴纳相关费用等及办理绿转红等相关手续,领取红本房地产证,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到相关部门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房地产证并缴纳相关费用,领取房地产证,办理上述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并签署价格议价书等相关文件。

3、全权办理以上述房产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或抵押贷款,并代为签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借据、借款申请书、划款委托书、帐户确认书等相关文件,收取银行贷款款项,办理合同公证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在银行开立帐户,领取并保管存折,并在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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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利证已核发的需提

.预购房地产抵押转现楼办证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办证的见书

.遗失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的,应提交买卖合同复印加开发商或公证处核对和刊有遗失声明的报刊及具结书

.福利房、微利房的提交住宅局房改办的批或与住宅局订的福利房、微利房买卖合

.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三级市场房地产转移登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身份证同土地使用权初始登

《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原

.有关房地产转移的证明文件

(1房地产买卖合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卖合(2强制性转移、拍卖的房地产过户应提交的文件

①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清拍卖款证原;②人民法院依法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3房地产赠与的应提供:赠与公证书及公证的亲属关系证书

(4继承的应提交:继承权公证书

(5房地产交换应提交:公证的换房协议原

(6房地产调拨的,提交有关房地产调拨文件

(7合并、入股:提交有关合并、入股协议及行政主管部门的准文件.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转移时按规定需补地价的,提交付清地价款证明书

.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房地产转移登记的一般规

(一)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根据城市规划,市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制房地产权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权属有争议的

.法律、法规或市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下列行为视同房地产转让

.以房地产作为出资与他人成立法人企业的

.收购或者合并企业时,房地产转移为新的权利人所有的

.以房地产抵债的

.国有企业之间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

填写说

.请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晰,方便阅读

.申请人的名称请按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批准文件上登记的称填写.有关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务请真实准确,以免无法及时系,造成不必要的延误

.请认真选择和填写申请表的有关事项,以便规划国土部门时、准确地进行审理

.本表所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注明复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备核

.若有疑问,请向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办文窗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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