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与分析方法共20页
法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与分析方法
5.3 法经济学分析方法
2021/1/17
5.3.3 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 ❖ 规范分析着重于为立法提供理论支持,分析的最终
目的是要得出法律政策建议。激励分析、最优化分析 是规范分析使用的基本方法。 ❖ 实证分析着重于分析法律制度的实施效果,分析法 律规则约束下法律要追求的目标有没有实现。
题: 第一,“有效性命题”,即不管权利的初始安排如何,如
果交易成本为零,资源配置的结果都是有效率的。 第二,“无关性命题”,如果交易成本为零,资源的最终
配置结果与权利不同的初始安排无关。 按照表述中是否全部包含了这两个命题,可以将表述分为
“强科斯定理”和“弱科斯定理”。既包括有效性命题又 包括无关性命题的为强科斯定理,只包括有效性命题的为 弱科斯定理。 ❖ 农场主和牧场主的例子
第5章 法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与分析方法
5.4 法律的三个分析范式
使用效率,那么要提升资源使用效率,就要从资源 的配置状态——权利的分配开始。
第5章 法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与分析方法
5.1 科斯的贡献与现代法经济学大门的开启
2021/1/17
5.1.3 交易成本:理解和使用科斯定理的关键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这篇文章里定义的交易成 本是“狭义的交易成本”,就是为了达成上面所说 的那个农场主和牧场主的谈判而付出的交易成本, 包括搜寻交易对手,双方讨价还价成本、合同签订 后的履约成本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违约成本 和救济成本。简而言之,围绕交易而产生的成本, 科斯把它定义为交易成本。
第5章 法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与分析方法
5.3 法经济学分析方法
2021/1/17
5.3.2 最优化与激励分析 ❖ 最优化分析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从个体角度看,个
法经济学
第一章法经济学概述学习目标:1.掌握法经济学的称谓和含义。
2.掌握法经济学的形成、发展。
3.掌握法经济学研究框架、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
“正义的第二种涵义——也许是最普通的涵义——是效益。
……只要稍作反思,我们就会毫不惊奇地发现:在一个资源稀缺的世界里,浪费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读者必须牢记:经济学后面还有正义。
法律的经济分析的解释力和改进力都可能具有广泛的限制。
然而,经济学总是可以通过向社会表明为取得非经济的正义理想所应作的让步而阐明各种价值。
对正义的要求绝不能独立于这种要求所应付出的代价。
”——理查德·A·波斯纳(Richard A.Posner)第一节法经济学的理论渊源和形成一、萌芽、孕育阶段法律中的经济分析方法和经济学家对法律分析早期融合;18世纪的法与经济的融合亚当·斯密,贝卡利亚,边沁;20世纪20年代,美国制度经济学派的主要代表康芒斯。
二、形成、普及阶段经济学和法学的真正结合始于20世纪20年代末到30年代初推动力由美国著名法学家弗兰克和卢埃林发起的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由于1929年至1933年世界经济大危机的冲击给许多国家的经济学家、法学家所带来的思考:市场并非万能,需要政府运用“看得见的手”来干预经济生活,市场失灵需要进行法律救济。
法经济学的初步形成:20世纪60年代标志: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法与经济学》杂志的创刊(1958年);科斯1960年发表的论文《社会成本问题》法经济学学派的真正树立标志:波斯纳在1973年出版的《法律的经济分析》,从法理学的高度,对法律的经济分析学说进行了总结和概括,确立了法经济学的范畴和理论体系。
法经济学是分析作为经济增长内生变量的法律制度的变迁对经济运行的重要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坚持效率、效益和公平、正义有机结合、交替循环上升的法律价值观,结合本土具体的、动态的社会规范,主要运用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来研究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成本——收益,从而实现正义的三个基本成分——安全、自由、平等的合理平衡,以及正义和秩序有效协调的一门交叉性学科。
法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及法经济学的思维方式研究
法经济学是运用有关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法学理论和分析各种法律现象的学说。
属于交叉学科,正因为如此,从法学角度来说,可将其译为“经济分析法学”;从经济学角度来说,可将其译为“法经济学”;从其他学科的角度来说,可将其译为“法和经济学”或“法与经济学”。
由于法经济学研究方法的独特性而成为一独立的法学流派,它不仅涉及到有关法律价值等具有法哲学意义上的法学理论问题,而且涉及到具体的法律问题和几乎所有的部门法领域。
一、法经济学的兴起法经济学发展的真正起步是20世纪50年代末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法经济学期刊》的创办,这是法经济学的里程碑。
50余年法经济学的历史表明,它既是对现代法律分析本身固有思维弱点的一次无情冲击,又无疑是对传统经济思想核心的回归与重整。
正是这场思想、理论和技术的革新,为法律实施、法律效果、法律效率、宪法理论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使我们耳目一新的假设、理论和方法。
法经济学发展到今天,已使经济学理论和方法几乎应用到法律和法学的每一个领域。
法经济学也逐渐为经济学界所认同、接纳与肯定,最好的明证便是科斯由于对法经济学基础的研究而获得1991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以及贝克尔由于其涉及在法经济学方面的杰出研究而荣膺1992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我们已没有理由怀疑法经济学存在的意义了。
二、法经济学的基本理论20世纪60年代以前,经济学家对法律问题的兴趣仅仅局限于几个狭窄的领域,如公司法、税法和竞争法,被称为旧法经济学。
科斯在其经典性论文中将权利分析和交易费用概念引人经济学关于资源配置效率分析框架之中,开创了新法经济学研究之先河。
20世纪60年代以后,经济学在法律分析领域的发展就是一个疆域不断拓展的过程,随着经济学研究方法的更新,交易费用分析、比较制度分析、公共选择、博弈分析、演进博弈分析、实验经济学等新的分析工具又被运用到法律经济学中,经济学在法经济学领域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目前新法经济学已形成了几个活跃的理论流派,成为一个开发、竞争的理论系统,分别为法学和经济学提供了若干创造性的思想源泉。
第一章法经济学基本原理
第一章法经济学基本原理一法经济学发展概述作为一门学科的法经济学,创立只有不到50年的历史。
而在此之前,无论是在法律思想史,还是经济思想史以及法律的实践方面,都经历过很长一段的萌芽和酝酿时期,对此我们将在第三章“法经济学范式的历史性阐释”详细予以介绍。
本节则主要对法经济学的创立、发展和繁荣普及,分三个阶段进行分析。
1.法经济学的创立阶段。
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为范式孕育期,法经济学在这一时期宣告诞生。
2.法经济学的扩张发展阶段。
20世纪60-80年代为范式传播发展期,法经济学蓬勃发展并且渗透到法学研究的各个主要领域和法律实践当中。
3.法经济学的扩张发展阶段。
20世纪60-80年代为范式传播发展期,法经济学蓬勃发展并且渗透到法学研究的各个主要领域和法律实践当中。
4.法经济学的多元分化阶段。
20世纪90年代以后,形成全球化时代百家争鸣、多元一体的学科发展格局,法经济学在不断国际化的同时日益本土化,学术进路渐趋分化,方法论更加多元。
总之,仅就已经取得的成就看,法经济学的未来发展还是值得期待的,并大体上沿着“深化、分化、全球化”的趋势发展。
深化,指的是在经济-法律-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巨大交叉区域,有无数理论难题和崭新课题需要研究,以往波斯纳百科全书式的法经济分析将会被针对具体问题的深入研究所代替,每个问题都考虑得更细致、更全面;分化,指的是在法经济学向更广阔学术领域和更多国家与地区传播应用的过程中,愈益成为个人性研究和“地方性知识”,在指导思想上各有立场、百家争鸣,在研究方法上各施所长、不拘一格,并凸现出研究问题的地方性和本土价值;多元,指的是在法经济学日益全球化,指的是国际法经济学运动继续发展,跨国性经济法律事务的研究领域将会扩大,各国学者相互借鉴和交流的机会增多,有可能创造出某些知识增量和共性智慧。
二法经济学的学科定位90年代以后,法经济学研究日趋成熟,遍地开花,并结出累累硕果。
首先,经济分析的方法已经渗透到法律的各个具体领域。
法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及法经济学的思维方式研究
配 置 的最 优 是 可 以 达 到 的
2 规
.
。
想核心 的 回归与重 整
、
正 是这 场思 想 理 论 和 技术 的革 新
、
,
范 的 霍布 斯 定 理
。
国 家通 过 建 立 法 律 结 构 使 私 人
,
为法 律 实 施 法 律 效 果 法 律 效 率 宪 法 理 论 等 问题 提 出 了
、
一
协议 难 以 达 成所 造 成 的损失最 小
、
因此 就需 要 组 建
—
—
一
个用 于 承 认
“
每 定
得
一
个领域
,
法 经 济学 也 逐 渐 为经 济学 界 所 认 同 接 纳 与肯
和 履 行 各 方产权 的政 府进 行谈 判
并达成
社会 契约
,
”
。
最 好 的 明证 便 是 科 斯 由于 对 法 经 济 学 基 础 的研 究 而 获
为 消除合作 障碍 而 进 行谈 判 的
法 经 济学 是 运 用 有 关经 济学 的理 论 和 方 法 来 研 究 法 学
理 论 和 分 析各 种 法 律 现 象 的 学 说
, , 。
和 经 济学 提供 了若 干 创造 性 的思 想 源 泉
、
、
。
这 包括芝 加哥学
属 于 交叉 学科 正 因为如
, “
派 法 律规 制 经 济学 派 法 经 济学 的制度 分析 学 派 以 及 法 经
、 、
及 到有 关法 律价 值等具 有法 哲学 意 义 上 的法 学 理 论 问题 而 且 涉 及 到 具 体 的 法 律 问 题 和 几 乎 所 有 的 部 门法 领 域
浅谈法经济学基础
整套装 置 。查尔斯 ? 罗利 认 为 , 法经 济学 是“ 运 用经 济理 论 和计 量经 济学方 法 检验 法律 和立 法 制度 的形 成 、 结构 、 过 程和 影 响 ” 的学 科 。 归结起 来 , 法经济 学是 分别 从经 济学 与法 学的 角度探 析社 会更 稳定
派, 九 十年 代后 法 律 的经济 分 析 出现 了研 究 范 围扩 大 、 注重 博弈 分 析等新 趋势 。 1 . 古 典 经济学 产 生之前 的法 经济 学思想 追 溯 法经 济学 的渊 源 ,许 多学者 认 为可 以追 溯 到 1 5 世纪 ~ l 6 世 纪 的马 基雅 维利 , 古 希腊 柏 拉 图的 《 理 想 吲》 中的 《 法律 篇 》 、 亚 里 士多德 的《 政 治学 》 已经有对 法律 进行 经济 分析 的痕迹 , 古罗 马 的贾
一袁萌 萌
摘
延安大 学财 经学 院
煤炭循环经发展 战略 的重要意义主要体 现在 以下几方面 : 首先 , 它能切 实维护能 源安全 。当前 , 能源 安全 已是世界 各 国的竞 争焦点 , 是 国有经济 健康 、 可 持续 发展 的最 大瓶颈 。 煤炭作 为重要能源 , 更需 进行科学 、 合理 、 高效的利用 。煤炭循
渔、 宜林则林 ” 的规则 , 将塌陷 区改 建为水上公 园、 人 工湖等旅 游景 点 , 搞 好生态旅 游产业 ; 或者在 塌陷 区建造 水产养殖 基地 或者复土造地 , 发展生态农业。例如 , 淮北 、 唐 山等矿区复垦 , 有 效地利用塌陷地表 发展旅游 、 养 殖等产业 。
三、 煤 炭 循 环 经 济 发 展 战 略 的意 义
法经济学的基本定理
法经济学的基本定理法经济学的几个基本定理斯密定理波斯纳定理科斯定理霍布斯丛林定理作为人类社会生活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交易成本在法律制度安排、解纷程序和人们的实际法律行为中起着重要作用,是解释法律制度的内在逻辑和演变过程的基本范畴。
1[8]本文所指就是在一个缺乏法律调整的(权利) 混沌社会中,每个社会主体彼此间交易或发生关系(形成“私”的或“公”的法律关系) 时可能支付的一系列成本变量,包括: (1) 产权保护成本; (2) 公害和外在成本;(3) 信息发现成本; (4) 谈判成本; (5) 协议执行成本;等等。
上述成本变量形成包含一组成本的交易成本群,这和法律权利群概念很类似,都是包含多种具体二级概念的复数形态的概念。
实际上,权利群(被认为是正当的权利) 和交易成本群(社会往来和经济交易的必要耗费) 之关系,就如同法律与经济的关系一样,具有内在的对应关系。
从物权法、合同法、侵权法以及经济法的实证研究中可以发现:通过交易的变化,也是权利(产权) 的变化,交易是权利(产权) 产生的原因,而权利(产权)则是交易的结果。
在现实交易成本存在的情况下,能使交易成本影响最小化的法律是1哈耶克. 自由秩序原理[M] .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 71 - 72.最适当的法律,不同的法律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结果,由此就形成了法经济学的如下重要结论: (1) 法律制度的存在之所以必要,关键在于它能节约交易成本,交易成本和由于人们的行为受到有限理性的制约而引致的类似成本的存在及其节约是法律的真正起源和经济本质; (2) 不同的当事人对于权利的不同估价是权利发生交易的源泉; (3) 在不同的法律和法律规范下,交易成本的高低不同; (4) 法律应该明确界定和维护当事人的权利,使社会资源配置达到最优点; (5) 法律供给要与社会对法律的有效需求相一致,越能采用或满足市场交易方式来制定规则,人们守法的可能性就越大。
经济法学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经济法学的法律经济学分析法经济学及经济法学的关系论文摘要: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都属于一个法学概念范畴,由此两者在很多层面上有着相同的概念与差异。
经过实践研究发现,经济法学与法经济学两者之间是相互渗透的,其都是以对方的发展来发展自己的,本文就针对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的关系进行探析。
关键词:法经济学;经济法学;关系探究法经济学与传统法学是有着明显差别的,由经济学探究体例角度分析,其常被应用在微观经济学的系统实证等方面;而经济法学主要是通过对国家干预经济产生的法律关系,其也是经济法学调整对象进行规制的部门法。
一、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的相同点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的相同点体现在理论基础、理念以及价值观三个方面。
就理论基础而言,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都是法学、经济学的融合过程中出现的交叉性边缘的学科,因此两者都是公平正义与效益理论的结合产物。
在经济学的实际研究中,效益理论是比较重要的`,而在法学研究中公平正义同效益理论是等价的,这样说来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在理论基础上是相通的。
就理念意义来说,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有着相同的理念,法经济学中有许多理念都体现着效益理念,不管是法经济学,亦或者是经济法学,都有着公平正义与效益的理念,在理念上尤为契合。
而经济法学与法经济学实际问题研究中,有着统一评判标准和公平正义、效益,由此经济法学与法经济学的实效性就尤为凸显,其作用发挥也都能在最大程度上发挥出来。
二、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的差异分析(一)科学性质与调整对象的差异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之间的差异体现在科学性质的不同。
法经济学是指在经济学中福利经济学原理与微观经济学原理的基础上,在法律的形成因素、体系因素、运作因素以及经济因素的影响分析之下形成的法律学科。
在法经济学的实际研究过程中,发现了法经济学就是将经济学原理和分析方法系统直接在法律体系分析中进行应用的学科。
这样看来,法经济学涵盖范围是更为广泛的,包括了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以及行政法学在内的众多法律学科。
波斯纳的法律经济分析理论——读波斯纳的《法理学问题》
括 有 形 的物 体 也包 括 无 形 的 物 体 。 为 了 解 释 这 一 假 设 , 波 斯 纳 使 用 了 邮 集 的 例 子 。 即 当实 际 价 格 9 美 元 的 邮 集 被 B以 0
10美 元 的 价 格 从 A处 获 得 . 么 在 这 个 0 那 交 易 中 , B在 交 易 前 总 和 为 1 0 , A、 9 元 交 易后为2o 0 美元 . 会 的 财 富 无 形 中 增 加 社 了 1美 元 。 此 . 0 因 波斯 纳 认 为 这 种 交 易 的 产 生 是 源 于 社 会 财 富 最 大 化 的 利 益 驱
部 压 力 和 诱 惑 。 所 以 , 望 、 望 等 要 素 众 威 就成为 了法官生存 和做 出决定 的根据 . 并 且 这 些 方 面 难 以 将 定 量 化 的 数 据 带 人 法 官 效 用 公 式 中 ,因 此 难 以 支 持 函 数 模
型 .而这 就 成 为 了 法 律 经 济 分 析 中 的 实 证 主 义 的 缺 陷 。但 波斯 纳认 为 上 述 观 点 不 应 该 成 为 抛 弃 实 证 经 济 学 的根 据 , 因 为 这 种 理 论 不 同 于 波 普 尔 主 义 者 提 出 的 证伪 . 即有 一 个 观 察 不 合 常 规 , 律 的 实 法 证经 济学 理 论 就 应 当被 否 定 。 反 . 同 相 如 水 在 海 拔 高 的 地 方 . 到 10 C 可 以 沸 不 0 o就 腾 的 事实 成 为 自然 律 的 例 外 . 这 种 法 律 “ 的经济学 理论是一 个缺省 规则或 预设 。 即是 从实 证 观 点 开 始分 析法 律 的 一个 恰 当 的 起点 。 管 并 不 必 然是 终 点 ” 尽 。 至 于 人们 对经 济分 析 能 否延 伸 到 非 市场 的领 域 的质 疑 , 斯 纳 认 为 : 波 这种 观 点是 隐含 了经 济学 的 确 定 范 围 ,并 且夸
法经济学基础理论论纲
[ 关键词] 法经济学; 交易成本; 谈判理论; 产权
[ 中图分类号] D 1 .9 [ 922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0 7—5 7 (0 60 —0 4 一o 10 6420 )1 02 4
“ 法律经 济 学 ” E o o c fL w) 亦 称 “ ( c n mi o a , s 法 组织 厂商来 代替 经 由市场 的交 易方 式是 因为组织 所 和经 济学 ” L w a dE o o c ) “ 律 的经 济 厂商 的交 易成本 比使 用 市 场 来 的 低 , 以 厂商 的 ( a n c n mi 或 法 s 分析 ” E o o i A ayi o w) 是近 4 ( cn m c n l s f a , s l 0年来发 存在不 只说 明 使 用 市 场需 要 成 本 , 是人 们 在 做 而 展起来 的一 门 经 济学 与 法 学 交 叉 的边 缘 学 科 , 也 交 易的 时候 至少有 两种方 式 来达成— —使 用市场 是 二 战后 当代 西方经 济学 中的一个 重要 的学 术 流 或是组 织 厂商 , 选 择 的方 式 则 是 比较这 两种 方 而 派 。它运用 现 代 经 济学 中 的价 格 理 论 、 利经 济 式 的机会 成本 的高 低 。 福 学、 公共 选择理 论等 基本 原理 和方法 考 察 、 研究法
的概念 , 出使用 市, 而使 的不 同方 式 的交 易 指 同 因
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总论经济法是经济学与法律学基础理论相结合,以指导社会经济活动及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一门学科。
经济法的核心就是要促进消费者有效的选择商品,促进投资者有效的进行资本市场投资,促进生产者有效的生产资源配置。
经济法的研究对象,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经济法律研究,以社会经济活动为分析和研究对象,研究社会经济活动中经济法律的制度、规则和机制;第二部分为经济规则研究,以社会经济活动的原则、规律、机制和方法为分析和研究对象,研究社会经济活动的规则、机制和方法的发展演变。
经济法的研究要素主要包括政策、法律、制度、机制和体制等。
政策是指一个国家或地方有关社会经济活动的规定,是指主管部门制定的关于社会经济活动的实施指导性文件。
法律是指国家根据自身国情而制定的政府规范性行为的指令性文件,是政府给定社会经济参与者的指导性文件。
制度是指采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制度规范来规定政府和市场参与者行为的具体规定。
机制是指政府制定的有关社会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的实施机制,也指政府、市场参与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体制是指政府给定的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形式,包括社会经济活动实施所需要的具体制度、机制和组织等。
经济法可以分为宏观经济法和微观经济法。
宏观经济法是指研究国民经济的总体发展过程,以及国家的经济调控政策,具有宏观性的政策研究,主要包括宏观经济管理、社会经济管理、宏观经济政策和宏观经济决策的研究。
微观经济法是指研究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行为和社会经济关系,以及国家依法执行的管理行为,其中包括私法和行政法。
经济法的研究面临着许多挑战,这些挑战主要是政治不稳定性、政府政策变化、互联网经济、全球化、气候变化和社会分层等。
另外,经济法还应面临巨大的外部挑战,这些挑战主要有:环境问题、资源分配、经济效率和社会分层等。
研究者应整合宏观经济法和微观经济法,探索经济法对全球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以更好理解社会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发展全球经济的超前性理论,促进全球经济的健康发展。
精编精品课程《法经济学》PPT课件第1章 法与经济学概述
( Law and Economics)
主讲人 危怀安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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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
1、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著:《法和经 济学》,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
2、理查德·A·波斯纳著:《法律的经济分析》,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
3、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上海三联书 店199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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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法与经济学的内涵
1.1.1 法与经济学概念
法与经济学是法律学与经济学交叉生长的 一门新兴边缘的学科,是揭示法律的经济本 质的一门综合性学科,是运用有关经济学理 论、方法来研究法与经济学不同于经济法学
研究对象不同 研究方法不同 性质不同 价值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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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法与经济学的思想渊源 1.3.1 功利主义理论
1、它是由18世纪英国著名的功利法 学家边沁所创立。
在边沁看来,追求“最大多数人的 最大幸福”的功利原则应成为国家立法、 司法和制定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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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边沁的学生密尔认为,幸福是物 质与精神、求乐与避苦、眼前利益与长 远利益、自己利益与他人利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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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2 制度经济学理论
1、制度经济学(Institutional Economics)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 出现的一个经济学派。主张用制度—— 结构分析方法,分析制度因素和结构因 素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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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表人物康芒斯主张,提高国家 和法律对经济的干预程度和作用,特别 强调法律和经济现象不可分割的紧密联 系,甚至认为法律制度在社会经济生活 中起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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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 学科间的相互渗透
1、二战后,在法理学中,“关于法 的理论”的比重日益增加,越来越多地 注重于与法律和法学有关的政治、经济、 社会等问题研究,其中法学与经济学的 相互渗透,导致法与经济学的产生。
《经济法学》全册完整教学课件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 第二节 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节 经济法学的体系
第四节 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的理论指导 和基本方法
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章导语: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本章是全书的绪论,是学习全书 其他章节的基础。
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经济法学的研究对 象、产生和发展历程、学科的体系以及学习和研究经济法 学的理论指导和基本方法。
本章教学重难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的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的内涵与表现,以及经济 法发展的特点。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
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二、经济法的定义 三、经济法的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概念与调整对象的关联
基本的定义公式为“某某法是调整某某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某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但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所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却各不相同。
一、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的理论指导
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要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为指 导。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政治经济学和法理学, 对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哲学层面 政治经济学层面 法理学层面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的基本方法
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需要从多个维度,运用多元的方 法来展开思考和研讨,这样才有可能更好地解决各类 “复杂性问题”。
(三)界定调整对象需要“问题定位”
所谓“问题定位”,就是必须从社会经济现实出发,尤其要从人类的 经济行为所带来的问题出发,根据解决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的需要, 来确定经济法所需要调整的对象、领域、目标以及调整的方法。 无论市场机制,抑或政府干预,都可能“失灵”。而这“两个失灵”, 恰恰是传统法律无法有效解决的,它们是经济法调整需要解决的基本 问题。 经济法所要解决的基本矛盾: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以及 相对应的效率与公平的矛盾。
经济学中的分析方法
经济学中的分析方法经济学是研究人类如何在稀缺资源下做出选择的社会科学。
在经济学中,有许多不同的分析方法用于理解和解决经济问题。
下面将介绍几种主要的经济学分析方法。
第一种分析方法是理论分析。
理论分析是经济学中最基础的方法之一。
它通过构建经济模型和推导经济理论来理解经济现象。
理论分析的核心是假设一些基本前提条件,基于这些前提构建模型,并通过推导和逻辑演绎来得出结论。
例如,供需理论就是通过考虑市场上买卖双方的行为和假设市场处于均衡状态来解释价格的形成和变动。
第二种分析方法是经验分析。
经验分析是通过观察和收集实际数据来验证和测试理论假设。
它通过收集和分析经济数据来评估理论的有效性,并提供实证证据支持或反驳理论假设。
经验分析可以使用统计方法来分析数据,并通过回归分析等方法来检验理论假设。
例如,经济学家可以通过收集物价指数和消费者收入数据来验证需求理论的有效性。
第三种分析方法是比较分析。
比较分析是将不同经济体制、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现象进行比较,并研究它们之间的异同和影响因素。
比较分析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不同经济体制下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的不同方式,以及不同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原因。
例如,比较分析可以研究不同国家的福利制度对人们的劳动行为和创业意愿的影响。
第四种分析方法是实验分析。
实验分析是通过设计经济实验来测试经济理论的有效性。
经济实验可以在受控环境中进行,通过对参与者的行为和选择进行观察和记录来得出结论。
实验分析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人们在特定情况下的行为模式和决策依据,并验证或调整经济理论的假设。
例如,实验分析可以研究人们在面临不确定性和风险时的决策行为,以及人们对不同激励机制的反应。
总之,经济学中的分析方法有理论分析、经验分析、比较分析和实验分析。
这些方法相互补充,不同方法的应用可以帮助经济学家更好地理解和解决经济问题。
通过运用这些分析方法,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经济现象的本质,并为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法经济学
法经济学法经济学又叫"法律的经济分析","法律与经济学". 对法经济这的研究一直以来存在着两种视角,一是人法学视角,认为法经济学就是用经济学研究法律;另一个视角就是经济学视角,认为法经济学拓展了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把法律制度等非市场领域的问题纳入经济研究视野,进行解释.而后者为当今主流观点.法经济学理论发端于美国,目前已成为一种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法学流派。
该理论认为,所有法律活动,包括一切立法和司法以及整个法律制度,事实上是在发挥着分配稀缺资源的作用,因此所有法律活动都可以用经济的方法来分析和指导。
法经济学是运用有关经济学的理论、方法研究法学理论和分析各种法律现象的学说。
由于是交叉学科,从法学角度来说,可将其译为“经济分析法学”;从经济学角度来说,可将其译为“法经济学”;从其他学科的角度来说,可将其译为“法和经济学”或“法与经济学”。
法经济学正因其研究方法的独特性而成为一独立的法学流派。
它不仅涉及到有关法律价值等具有法哲学意义上的法学理论问题,而且涉及到具体的法律问题和几乎所有的部门法领域。
法经济学理论的核心在于,所有法律活动,包括一切立法、司法以及整个法律制度事实上是在发挥着分配稀缺资源的作用。
因此所有法律活动都要以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即效率最大化为目的,所有的法律活动基于此论断都可以用经济学的方法来分析和指导。
在西方国家,很多人曾经片面地认为法和法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公平或者正义这样的问题,而经济学所要解决的则是效益问题,即如何有效利用资源、增加社会财富的总量。
经济学本质上是实证科学,注重数据分析。
而法律是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人的行为难以作定量分析,因此人们以往极少运用经济学理论和方法去分析法律制度。
但20世纪以来,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法律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人们开始认识到法律与经济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对法律的经济分析在可能的条件下不仅是定性的,而且是定量的,从而使人们可以比较精确地了解各种行为之间经济效益的差异,进而有助于改革法律制度,最终有效地实现最大程度的经济效益。
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是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对经济生活中的各种法律问题进行规范和处理的一门法学科目。
其理论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经济学基础
经济法学科的出现,与经济学的发展密切相关。
因此,经济学是经济法学科的重要基础。
经济学是研究如何使用稀缺资源制定决策以满足人们需求的一门社会科学。
经济法学科通过应用经济学的理论知识研究经济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如市场竞争行为、交易合同、公司治理等,从而能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
法学基础
经济法是法律学科的一个分支,因此,法学基础对于经济法的学习和研究至关重要。
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的学科。
而经济法则是应用法律知识规范和处理经济活动中的各类案件。
只有通过深入学习法律学科,才能更好地掌握经济法的各种规范和处理方法。
财税法学基础
财税法学是研究财政和税收制度、政策及其实施的学科。
它是经济法学科中较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通过学习财税法学基础知识,可以更好地了解税收的基本原理及税收对经济活动的影响,进而更好地理解和处理涉及税务的经济法问题。
国际法基础
随着全球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之间的商贸往来日益频繁。
因此,通过学习国际法的基础知识,可以更好地了解国际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规定。
这对于处理国际经济合同、跨国公司治理、国际贸易争端等经济法问题非常重要。
,经济法基础理论包含经济学、法学、财税法学和国际法等宏观理论,这些理论相互依存、相互交织,共同构成了经济法整体知识结构的核心。
只有熟练掌握这些基础理论,才能更加深入地理解经济法学科,更好地应用经济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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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定理:如果市场交易成本为零,不管权利初始安排如 何,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产生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的安排;
❖ 第二定理: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世界中,不同的权利界定, 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结果;
第5章 法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与分析方法
5.2 法律的“市场”类比与目标
2020/5/14
5.2.1 法律的“市场”类比 ❖ 所谓的“法律的市场类比”就是把法律类比成一
种价格体系,认为法律给出了各种行为的“法律定 价”。 ❖ 通过这个类比,就能够使用经济学中关于理性选 择及其影响因素的理论模型对“法律市场体系”中的 决策进行分析、判断。 ❖ 实际上认为法律规则下的行为选择与市场行为具 有相同的性质是法经济学主要的理论创新和基本的理 论支柱之一。
制度竞争就是实现同一目的的不同制度之间的竞 争。制度选择就是要在这些相互竞争的制度之间进 行选择。竞争的结果取决于各自的交易成本,选择 的标准也是各个制度具有的交易成本的大小。
4. 制度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当交易成本为正时,资源配置状态就决定了资源
使用效率,那么要提升资源使用效率,就要从资源 的配置状态——权利的分配开始。
配置结果与权利不同的初始安排无关。 按照表述中是否全部包含了这两个命题,可以将表述分为
“强科斯定理”和“弱科斯定理”。既包括有效性命题又 包括无关性命题的为强科斯定理,只包括有效性命题的为 弱科斯定理。 ❖ 农场主和牧场主的例子
第5章 法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与分析方法
5.1 科斯的贡献与现代法经济学大门的开启
法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与分析方法
法经济学 第5章
主要内容
2020/5/14
❖ 5.1 科斯的贡献与现代法经济学大门的开启 ❖ 5.2 法律的“市场”类比与目标 ❖ 5.3 法经济学分析方法 ❖ 5.4 法律的三个分析范式
第5章 法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与分析方法
5.1 科斯的贡献与现代法经济学大门的开启
2020/5/14
第5章 法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与分析方法
5.1 科斯的贡献与现代法经济学大门的开启
2020/5/14
5.1.3 交易成本:理解和使用科斯定理的关键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这篇文章里定义的交易成 本是“狭义的交易成本”,就是为了达成上面所说 的那个农场主和牧场主的谈判而付出的交易成本, 包括搜寻交易对手,双方讨价还价成本、合同签订 后的履约成本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违约成本 和救济成本。简而言之,围绕交易而产生的成本, 科斯把它定义为交易成本。
5.1.1 科斯定理
1. 狭义的科斯定理 ❖ 科斯定理是科斯在其经典论文《社会成本问题》中表述
的核心思想。 ❖ 经济学家归纳的科斯定理的定义,主要包括如下两个命
题: 第一,“有效性命题”,即不管权利的初始安排如何,如
果交易成本为零,资源配置的结果都是有效率的。 第二,“无关性命题”,如果交易成本为零,资源的最终
第5章 法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与分析方法
5.3 法经济学分析方法
2020/5/14
5.3.3 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 ❖ 规范分析着重于为立法提供理论支持,分析的最终
目的是要得出法律政策建议。激励分析、最优化分析 是规范分析使用的基本方法。 ❖ 实证分析着重于分析法律制度的实施效果,分析法 律规则约束下法律要追求的目标有没有实现。
科斯认为外部性(伤害)具有相互性。所谓相互性 是一种行为在带来成本的同时也产生了收益。
2. 交易成本分析方法 科斯的交易成本分析方法就是比较制度的交易成本,
从中判断制度的效率水平。
第5章 法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与分析方法
5.1 科斯的贡献与现代法经济学大门的开启
2020/5/14
5.1.2 科斯贡献的重要性 3. 制度竞争与制度选择
第5章 法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与分析方法
5.3 法经济学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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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个体主义方法论 ❖ 所谓个体主义方法论是指通过对社会中个体的思维
与行为过程的研究,来获得对于整体社会现象的认识 的方法论途径。 ❖ 个体主义方法论要求在进行法经济学分析时,要从 每个个体的决策及其影响因素出发来理解最后形成的 结果(均衡或者不均衡)。 ❖ 个体主义方法论的缺陷:个体决策加总之后不一定 等于社会整体的决策结果。
❖ 第三定理:产权制度的供给是人们进行交易、优化资源配 置的前提,不同的产权制度将产生不同的经济效率。 其中第一定理被称为“狭义的科斯定理”。包含有引申意 义的定理组被称为“广义的科斯定理”。
第5章 法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与分析方法
5.1 科斯的贡献与现代法经济学大门的开启
2020/5/14
5.1.2 科斯贡献的重要性 1. 侵害的相互性
第5章 法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与分析方法
5.3 法经济学分析方法
2020/5/14
5.3.4 微观分析与宏观分析 ❖ 法经济学的微观分析主要着重于分析法律规则所
涉及的法律主体的成本、收益状况及主体之间在相互 影响下形成的行为结果,重点在于理解各种法律规则 背后的经济逻辑结构。研究的对象基本上是具体的法 律规则。 ❖ 法经济学的宏观分析着重于分析法律制度与经济 发展之间的关系,说明法律制度如何影响着经济发展 的水平。
第5章 法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与分析方法
5.3 法经济学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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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最优化与激励分析 ❖ 最优化分析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从个体角度看,个
体决策有效实现了收益和成本之间的最大差距;二是 从社会角度看,所有相关主体都实现了收益与成本之 间的最大差距。 ❖ 所谓激励原则,基本要求是决策产生的收益大于成 本,而要使收益大于成本有两种途径:一个途径是加 大成本,如刑法、侵权法等;另一个途径是提高收益, 如专利权等。
第5章 法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与分析方法
5.2 法律的“市场”类比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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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法律的目标:规范的霍布斯定理和规范的科斯定 理
❖ 所谓规范的霍布斯定理指的是:立法以最大化地降 低私人合作失败导致的损失。
❖ 所谓规范的科斯定理指的是:立法以消除阻碍私人 合作的障碍。也即法律要尽量消除阻碍人们之间进行 合作的各种交易成本,尽量减少各种产生交易成本因 素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