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考试复习要点网上搜索好的总结
2015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考点总结4
2015 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考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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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网校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结合历年命题趋势,系统总结考试中重点难点,为考生整理了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理》高频考点,助大家轻松备考!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权利来自于物权中最基本的权利---所有权
一、物权的主要种类与土地相关的物权
1.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2.所有权: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它是财产所有权
法律限制: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单位个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1)占有权:对财产掌握、控制,如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对托运人的财产权享有占有权。
(意志、利益分离)
(2)使用权:对财产利用、运用
(3)收益权:新增经济价值,如果实、租金、利息、利润。
本身是一项独立的权能。
(4)处分权:对财产处置。
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2.用益物权:对他人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3.担保物权:他人或自己的都可以设立,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债务人不履行,担保财产优先偿还的权利)
4.与土地相关的物权: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
2015二建法规知识点法规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3)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条例”)(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办法”、“规定”)(6)地方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7)国际条约注: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2、法的效力等级。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3)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4)特殊情况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3)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人大与政府相互制约)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6)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5)备案和审查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一)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1、法人成立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法人与其他组织最主要的区别)法定代表人:依据法律或法人章程行使职权法人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2、法人的分类1)企业法人:工商部门登记之日成立2)非企业法人:机关(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注:教材错误地称为“社团法人”)(不需要登记的:成立之日;需要登记的:登记之日(二)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1、法人是建设工程在的基本主体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三)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1、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法人的非常设下属机构2、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3、项目经理是委托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4、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一)代理的法律特征1、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注:代理人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不是使者。
2015二建法规章节笔记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指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建设工程法主要是由经济法组成,也包括行政法、民法商法等。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应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面的法律规范构成。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相关法: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法的形式: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饱含4层含义:(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3)法律规范的效力级别;(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法的形式取决于法的本质。
法律形式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
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
⑴国家主权的事项;⑵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⑷犯罪和刑罚;⑸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⑹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⑺民事基本制度;⑻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⑼诉讼和仲裁制度;⑽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法的效力层次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使用的特殊情况:①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②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备案和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立法法》的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二级建造师考试中的法规科目涵盖了众多重要的知识点,对于考生能否顺利通过考试起着关键作用。
以下是对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的一个较为全面的总结。
首先,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是基础中的基础。
这部分包括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如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
要理解法的形式,比如宪法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法,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等等。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也十分重要。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如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必须牢记。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每一类都有其特点和适用范围。
代理制度是常见的考点。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要清晰明确,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情形需要准确判断。
物权制度是重点之一。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债权制度也不能忽视。
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包括施工合同债、买卖合同债和侵权之债。
知识产权制度在法规中占一定比重。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期限以及著作权的归属等都是常考内容。
专利权的授予条件、保护期限以及商标权的申请、有效期等也需要掌握。
接着是工程担保制度。
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要清楚两者的区别。
抵押的财产范围、质押的分类以及留置和定金的相关规定都要熟悉。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方面,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以及保险期限等都要了解。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总结和口诀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总结和口诀在备考的过程中,很多学员反馈课程里的口诀和总结不易区分,总是记着记着就混淆了,而且很难对应到知识点。
因此,给大家准备的《总结和口诀》就是罗列的总结和口诀考点,帮助大家更好地区分和记忆。
大家可以放在手边,随时翻阅〜1.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有法定代表人【口诀:立名成人】2.代理的法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口诀:为名为果】3.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口诀:干完了、不想干了、不能干了】4.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I)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2)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3)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4)军用房屋建筑(5)抢险救灾等工程【口诀:小临和国军救灾】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资金落实承诺书)(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消防设计审核)【口诀:地龟争气,查错今宵】6.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口诀:国有外国大公(鸡)】7.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400万元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口诀:421]8.可以邀请招标的情形(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公开招标费用占合同额的比例过大【口诀:选择机会少,公开费用高】9.建设工程招标基本程序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口诀:首尾遍布投资,开瓶(即)中签】10.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形(1)逾期送达(2)未按要求密封(3)未通过资格预审【口诀:大风神】11.可撤销合同的种类(I)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3)以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口诀: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1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口诀:手机拆破膜,掉土漆】13.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危大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二建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要笔记
二建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要笔记1. 建筑工程法规概述建筑工程法规是指在建筑工程活动中必须遵守和执行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它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保,保护公众利益,并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2. 建筑工程法规的分类建筑工程法规可以分为国家级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两大类。
2.1 国家级法规国家级法规是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和发布的法规,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活动。
其中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
2.2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由地方政府制定和发布的法规,适用于特定地理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活动。
各地的地方性法规可能存在差异,建筑工程参与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遵守和执行。
3. 建筑工程法规的重要性建筑工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对于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保具有重要意义。
它有助于预防事故和减少损失,保护参与方的权益,提高建筑行业的信誉度和竞争力。
4. 常见的建筑工程法规和相关知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建筑工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重要笔记:- 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包括建筑布局、结构设计、防火设计等。
- 建筑施工规范: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包括土建施工、安装工程等。
- 建筑材料标准:建筑材料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质量和安全。
- 建筑质量检测:建筑工程完成后,应进行质量检测,确保达到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 建筑安全管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和使用阶段都需要进行安全管理,包括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等。
- 建筑环境保护:建筑工程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遵循节能环保的原则和标准。
5. 相关法规的更新和研究建筑工程法规是不断更新和完善的,建筑从业人员应及时了解最新的法规要求,并进行相应的研究和培训,提高专业能力和法规意识。
6. 总结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和参与方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建筑从业人员应牢固树立法规意识,不断研究和掌握相关知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得以满足。
2015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内容解析总结
2015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内容解析总结201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真题、模拟题尽收其中,诸多业界权威名师精心解析,精细化试题分析、完美解析更多精品备考资料及资讯好学-二级建造师交流群:421349720阴阳合同问题1.阴阳合同的本质开标前,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都是保密的,这就使得中标人的中标价可能会高于招标人的心理期望值。
而建设单位为了降低工程成本,总是希望能将承包商的中标价格压至最低。
于是就出现了阴阳合同问题。
所谓的阴阳合同问题就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了合同后另行订立了一个背离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而引发的问题。
这个问题主要表现在以哪个合同结算上面。
《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可见,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签订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我国关于合同备案的相关规定《招标投标法》第47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5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前款所称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1)招标范围;(2)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5)中标结果。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也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精选2015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必考知识点总结汇集
法规重点2Z2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2Z201010 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人事部、建设部规定必须取得建造师资格并经注册,方能担任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项目施工负责人。
2Z201011了解建造师制度框架体系1、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负责。
2、建造师管理体制遵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
(1)“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监督管理;(2)国务院各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3)各省建设厅负责本省和本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3、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遵循“分级别、分专业”的原则。
一级设置10个专业,二级6个。
4、注册建造师制度体系由“1+6”个文件构成:“1”为《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5、执业制度体系由“1+3”个文件构成:“1”为《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3”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和《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
6、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体系六大标准:职业实践核准(含职业道德标准)、教育和评估标准、考试标准、注册标准、执业标准和继续教育标准。
2Z201012 掌握考试管理1、一级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2、二级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省组织命题考试。
同时,考生也可选全国统一考试。
2Z201013掌握注册管理1、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四类。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2、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延续注册的,也为3年。
3、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执业、致项目损失,由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2Z201014掌握执业管理1、一建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建造师名义执业。
二建师可在全国以二级建造师名义执业。
2、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由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二建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二建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一、法规知识在二建考试中,建设工程法规是一个重要的考试内容,考生需要对相关法规有所了解和掌握。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建设工程法规: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监理、验收等方面的规定。
考生需要了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如何进行质量管理,如何进行验收等。
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重要法规,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科学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考生需要了解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如何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该如何保护环境,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考生需要了解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如何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保护环境。
二、相关知识除了建设工程法规外,考生还需要了解一些与建设工程相关的知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相关知识:1. 土建工程概论土建工程概论是建筑工程专业中的基础课程,主要介绍建筑工程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
考生需要了解土建工程的基本知识,包括建筑构造、材料、施工工艺等内容。
2. 工程测量学工程测量学是建筑工程中的重要课程,主要介绍建筑工程中的测量原理和方法。
考生需要了解如何进行建筑工程的测量,包括平面测量、高程测量、曲线测量等内容。
3. 工程材料工程材料是建筑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混凝土、钢材、木材等。
考生需要了解各种建筑材料的特性、用途以及施工要求,以便在建设工程中正确选择和使用材料。
以上是关于二建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简要介绍,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该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从而顺利通过考试。
二建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点总结
二建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点总结建设工程在我国的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依据。
对于参与建设工程的相关人员来说,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二级建造师考试中常见的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点进行总结。
建设工程中的主体在建设工程中,主要的参与主体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对工程质量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符合相应资质要求,制定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方案。
施工单位应当拉起符合条件的技术条件、安全条件和管理条件,保证施工质量。
监理单位应当公正监督工程建设过程。
建设工程合同在建设工程中,合同是各方之间权利义务的约束文件。
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之间应当签订相应的建设工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约定工程质量、工期、价格等。
同时,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也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是工程的生命线,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要严格把控。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各自的工作中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工程的质量,确保工程安全。
建设工程的安全与环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和环保也是非常重要的方面。
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必须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除了监理单位的监督外,相关政府部门也会对建设工程进行检查和审核,确保工程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总结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对于从事建筑行业的人员来说至关重要。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规定,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是每位建筑从业者应尽的责任。
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建设工程才能够稳步发展,为社会和人民造福。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二级建造师考试中的法规科目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涵盖了众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下面为大家详细归纳一些重要的知识点。
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一)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体系由宪法及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构成。
(二)法的形式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
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
(三)法人制度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法定代表人。
(四)代理制度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施工许可法律制度(一)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二)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三)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包括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等。
三、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包括总承包、共同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等。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笔记
《 《 《 2015 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讲义(一般不考)★★(一般不会每年都考)★★★(一般每年考一题)★★★★(一般每年必考至少一题)★★★ ★★(一般每年必考一题以上);仅供参考。
体系划分主要内容 分值1建设工程基 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宪法本法律知识 民法 物权法合同法35%2建设工程核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心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3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3 建设工程相 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环保法、节能法、消防法、档案法、 关法律制度 劳动合同法 、税法及建造师管理制度4 建设工程法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15%5%律责任 各责任主体相应法律责任5 建设工程 民事纠纷处理的方式、证据、民事诉讼法、仲裁法、行政复 10% 纠纷处理 议法与行政诉讼法合计100%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1 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1020 P4)1020 是指该部分内容在大纲中的编号 2Z201020 的最后四位数字;P4,该内容见教材第 4 页 1.1.1 法律体系(部门法体系)简表(1021P4)★★将一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一定标准和原则(主要是根据调整对象或者适用领域)划 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 主要调整对象或者领域 法规列举1宪法 法律体系的基础,根本性、全局性的; 《宪法》、 立法法》、《各级政 府组织法》等2民法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民法通则》《合同法》《侵 权责任法》《物权法》《婚姻 法》、知识产权三法等3,商法 平等主体商事关系或商行为 《公司法》 票据法》 破产法》《海商法》4,经济法 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 《建筑法》 招投标法》 税法》 系5,行政法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 系 《行政复议法》6,劳动法与社会保 调整劳动关系;调整有关社会保障、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安 障法 社会福利 全生产法》《消防法》7,自然资源与环境 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土地管理法》 节约能源法》 保护法 害 , 《环保法》《环评法》8,刑法规定犯罪和刑罚 《刑法》 9,诉讼法规定各种诉讼活动程序的法律(程序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法) 《行政诉讼法》【真题示例】(2009-01)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建筑法》属于( )部门。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重点资料总结
⼆级建造师《建设⼯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重点资料总结⼆级建造师《建设⼯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冲刺班重点资料总结2Z201000 建设⼯程法律制度1、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3年。
2、施⼯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件上,必须的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3、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可作为申请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证明。
4、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为发⽣地的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5、地⽅性法规是指省、⾃治区、直辖市以及省、⾃治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持的市的⼈民代表⼤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范性⽂件。
6、政治权利和⾃由包括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和⾔论、出版、集会、结社、游⾏和⽰威的⾃由。
7、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2Z201040民法1、民事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2、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和参与者,包括⾃然⼈、法⼈和其他组织。
3、民事⾏为能⼒分为完全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民事⾏为能⼒三种。
4、法律关系的变更分为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5、法律关系的终⽌可以分为⾃然终⽌、协议终⽌和违约终⽌。
6、民事法律⾏为的成⽴要件:A 法律⾏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政能⼒;客体:财、物、⾏为、⾮物质财富。
内容B ⾏为⼈意思表⽰真实;C ⾏为内容合法;D ⾏为形式合法。
7、代理的种类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8、委托代理是代理⼈根据被代理⼈授权⽽进⾏的代理。
书⾯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代理⼈的姓名或者名称;(2)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3)委托⼈签名或者盖章。
9、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应当向第三⼈承担民事责任,代理⼈负连带责任。
10、债的发⽣根据主要有:合同、侵权⾏为、不当得利、⽆因管理和债的其他发⽣根据。
2015年二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 考点全总结 16页 呕心沥血整理 掌握必过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考点解析1、注册建造师与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区别。
2、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3、注册建造师的有效期:3年4、变更注册时有效期的计算:变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5、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2)质量合格文件。
6、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大型工程必须是本专业一级建造师7、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
8、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
9、监督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10、相互告知义务: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报告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将注册信息告知建设主管部门。
二、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考点解析1、法律部门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与诉讼法。
2、具体法律的部门归属如合同法属民法;公司法属商法;建筑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
3、法律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
此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
4、各法的制定机关: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5、法的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三、宪法考点解析1、公民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2、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监督权: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3、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服兵役;依法纳税。
四、民法考点解析1、什么样的社会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为民法所调整2、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3、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4、何谓自然人: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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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总结 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序号法律部门 包括的主要法律(特征:“法”) 制定机关 1宪法 选举法、国籍法、组织法、区域自治法 全国人大2民法商法 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投标法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3行政法 行政处罚、复议、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筑法等 4经济法 标准化法、节约能源法、反垄断法、政府采购法 5社会法 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矿山安全法 6刑法 刑法 7 诉讼与非诉讼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 2 行政法规:(授权)国务院(“条例”) 《×××管理条例》 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 地方性法规:1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实施、2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省人大常委批准后实施。
(省人民政府所在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特征:《××市×××××管理条例》 例如《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自治区不选 4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办法”、“规定”)5 地方规章:省政府、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市(××省)×××管理规定(办法)》6 法的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国务院裁决)省政府制定的规章效力大于行政区内较大市政府制定的规章授权制定的法规(行政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裁决 法律之间:新法与特别(法)规定不一致(人大常委);行政法规之间(国务院)7 不得抵押的财产:1土地所有权2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
(四荒地除外:荒山、荒沟、荒地、荒滩使用权可抵)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教育、医疗等公益设施 (校办、医办企业除外)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的争议财产5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8 刑法附加刑:1罚金2没收财产(行政处罚:没收非法财物)3驱逐出境4剥夺政治权利9 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建筑工程规划两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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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名义执业D.取得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2.民事权利能力是指(B)。
A.获取民事权利的资格B.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C.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D.处分自己权利的能力3.在委托代理法律关系中,如果因为授权不明确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失,(D)。
A.由被代理人独自承担责任B.由代理人独自承担责任C.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按照约定各自承担赔偿责任D.被代理人要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4.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C)个月内开工。
A.5B.4C.3D.25.有关部门在对一在建住宅小区工地的行政执法联合检查中发现,该工程虽符合开工条件,但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根据《建筑法》规定,应(A)。
A.责令改正B.责令停止施工C.对建设单位处以罚款D.降低施工单位资质等级A.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B.权利人的权利实际受到侵害C.权利人提起诉讼D.法院接受诉讼7.某石油公司拟新建总部办公大楼,该公司于2006年10月15日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期开工,遂向发证机关申请第一次延期,但此次延期届满时仍不能开工,不得不申请第二次延期。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该工程施工许可证经过两次延期后,其有效期最迟将于(C)截止。
A.2007年2月14日B.2007年4月14日C.2007年7月15日D.2007年7月16日8.对于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活动,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D)。
2015二建《工程法规》精华知识点解析(2)
2015二建《工程法规》精华知识点解析(2)劳动合同法考点解析1、确认劳动关系的时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3、书面劳动合同(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因劳动者原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书面通知中止劳动合同,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5、因用人单位原因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1)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2)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6、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7、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8、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重新协商——集体合同——同工同酬9、试用期(1)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不得超过一个月;(2)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015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考点总结打印版口袋书
2015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考点总结打印版口袋书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办法/规定/实施细则属于规章;条例属于法规(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除外)2、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3、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具体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4、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
5、物权人的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解决问题的途径就是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6、债权与物权不同,物权是绝对权,而债权是相对权。
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3)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7、工程活动中常见的著作权作品有:【美/图/文/模/建】美术作品、图形作品、文字作品、模型作品、建筑作品。
8、我国《专利法》保护的是发明创造专利权,并规定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9、《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10、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11、不动产(自登记时设立),动产(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常见的抵押物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属不动产登记,动产签合同。
2015年二建法规总结
2015年二建法规总结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民法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投标法》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经济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3、宪法(全国人大);法律(人大及常委会、**法);行政法规(国务院、**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市**管理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管理办法、**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市管理办法、**规定)4、法人(分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5、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6、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7、物权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和担保物权;耕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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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归纳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一、注册管理概念: 1注册建造师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相关考题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 C )A、李某参加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得知考试成绩通过后即以建造师的名义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D 、吴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B)A、备案B、注册C、审批D、认证3、万某2006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 C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D、取得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注册申请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例题:张某受聘于上海闵行区某工程施工单位,2006年1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
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
则张某( D )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B、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事或江苏省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C、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奉贤取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D、只能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1、初始注册申请条件: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④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规定:①初始注册申请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②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2、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3年)后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3、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4、增项注册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规定申请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前提:须在同一单位内申请注册。
PS:以上注册需提交的材料见书P2—P3,其间只有变更注册需要提交执业印章例题:1、以下建造师注册手续中应当提交执业印章的是( C )。
A、初始注册B、延续注册C、变更注册D、增项注册2、工程师李某经考试合格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后工作单位变动,通过新聘用单位进行的注册属于( A )。
A、初始注册B、延续注册C、变更注册D、增项注册3、工程师肖某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后,因故没能在3年内申请注册,3年后必须( B )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A、重新取得执业资格B、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C、提供新的业绩证明D、符合继续执业的条件4、注册建造师延续执业,应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 B )年。
A、2B、3C、4D、55、注册建造师卫某2006年1月办理了延续注册,2007年1月因工作调动而办理了变更注册,变更后他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在( A )年内有效。
A、2B、3C、4D、5解题: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由于已经办理过延续注册,并且已经过了一年,......................................总有效期....3.年减去一年还有二年,所以选................A.答案。
6、(多选题)申请建造师初始注册的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A、B、D、E )A、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书B、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C、填写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注意:这是注册时提交的资料)...............D、达到继续教育的要求E、没有明确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行(二)不予注册重点:见本笔记本........P....对比表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2个或2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出发尚未完毕的;5、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6、因第5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法执行完毕之日起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3年的;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到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9、申请人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PS..:记忆方法:关键...........词关系例:因执业活动受刑罚执行完不满5年其他原因受刑罚执行完不满3年不予注册吊销注册证书不满2年注册之日前3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三)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1、聘用单位破产的;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这些情行都将被注销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6、年龄超过65周岁的;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四)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又称:注销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消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1、规定的印章失效的情形发生:既(三)的8个情形2、依法被撤销注册的;3、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4、受到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例题:1、某2007年取得建筑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2008年赵某所在单位因违法活动被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主管部门应对赵某作出( D )的决定。
A、不予注册B、撤消注册C、吊销注册D、注销注册2、因执业活动受到刑罚处罚的人员,处罚完毕满( D )年,才能申请建造师注册。
A、2B、3C、4D、5考点:受刑罚处罚的二个年限,一是因执业受刑罚满............3.年........................5.年;其它原因受刑罚则是满3、注册建造师王某2006年3月1日,因违规被吊销注册证书,正常情况下他只能在( B )后再申请注册。
A、2007年3月1日B、2008年3月1日C、2009年3月1日D、2011年3月1日考点:吊销注册证..........2.年。
........书后的申请年限为4、赵某于2006年9月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但他在2004年3月担任项目经理时所负责的工程曾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则他只有在( A )后才能申请注册。
A、2007年3月B、2007年9月C、2009年3月D、2009年9月二、执业管理1、执业范围原则性规定:①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②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③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在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具体规定:①应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③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2、注册建造师的权利与义务:(书.........P4..-.P5..阅读了解即可)权利与义务中都有的一条是:接受继续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有关练习题: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 D )资质的企业。
A、特级B、一级C、甲级D、建设工程服务2、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B )。
A、施工单位的注册建造师,最多只能同时担任二个项目施工的负责人。
B可以从事项目总承包管理、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咨询。
C、经受聘单位同意,临时出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D、在保证执业成果质量的前提下,以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第二职业。
3、注册建造师有权( D )。
A、超出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B、在二个或二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C、允许信得过的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D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解。
4、建造师脱离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及相关工作连续二年以上的,应(?)注册。
A、中止B、变更C、重新D、注销4、吴某通过考试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后,可以受聘到建设工程( A、B、C、D)单位。
A、勘察B、设计C、施工监理D、招标代理E、材料供应注意:材料供应不属于建设工程单位,所以.........................E.答案是错的。
6、(多选题)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造师的职业范围包括( B、C、D )。
A、担任工商管理工作。
B、担任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C、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D、法律、建设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E、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需要规定的其他业务。
7、(多选题)下列选项中( A、B、D )是注册建造师享有的权利。
A、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B、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C、在执业范围外从事相关的执业活动。
(不允许).....D、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E.、.介入与自己有厉害关系的商务。
(不允许).....8、(多选题)下列选项中( A、B、D )是注册建造师享有的义务。
A、遵守法律、规范和有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B、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章。
C、能力较强者应担任二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负责人。
(不允许).....D、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及他人的商业秘密。
E、对本人活动进行解释和辩解。
(这条是权利).......PS..:.多选题的计分是每选对一个给0.5分,选错全部没分,所以当已经有把握选对了二个,第三和第四个答案宁可放弃,除非你有全部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