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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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396号提案答复的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396号提案答复的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396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08.25•【字号】•【施行日期】2022.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396号提案答复的函师淑莲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互联网+基层社会治理”建设,提升基层治理的能力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提速建设和打造高质量智慧政务为牵引,以协同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主线,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一、提案涉及问题落实情况(一)强化基层治理顶层设计。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的若干意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规定,始终坚持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

在保障措施中明确县级党委和政府要探索建立奖惩机制,同时要求各级组织和民政部门要会同宣传、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强化工作督导、加大工作联动、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稳步推动数据资源共享。

2021年10月完成自治区、市、县三级政务服务数据目录编制工作,将数据目录由原来3600余条扩大至6. 4万余条,推动数据“能上路”。

与国家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承接14101条政务数据目录到自治区共享交换平台,分批次完成与36个国家部委55个垂管系统的对接,共接入数据资源234条,二次开发数据接口126个,实现自治区各部门与国家部委垂管系统的业务协同和数据交换。

2021年12月开展为期10个月的自治区政务服务数据资源挂接专项活动,推动实现数据资源“应挂尽挂”。

(三)努力构建多元共建共治。

深化街道“大党委”和社区“联合党委”区域化党建,创新实施“一书三单”制度,社区每年开展一次“百楼万户大走访”,摸需求找资源,签订共建协议、制定资源需求服务三个清单,每年为群众办实事8万多件(次)。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全面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全面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全面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4.18•【字号】宁党办〔2023〕20号•【施行日期】2023.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全面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各单位,各大型企业:《关于新时代全面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4月18日关于新时代全面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53号)精神,全面加强新时代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工作,提升全区科普能力和全民科学素质,促进科普事业蓬勃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坚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以提升全民科学素质为目标,以加强科普能力建设为重点,推动科普工作全面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社会化协同、数字化传播、规范化建设、区域化合作的新时代科普生态,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打造区域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价值引领。

突出科普工作政治属性,强化价值引领和意识形态风险防控,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在全社会营造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科研单位体制改革的暂行规定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科研单位体制改革的暂行规定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科研单位体制改革的暂行规定【法规类别】科研院所与物资设备【发文字号】宁政发[1984]116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1984.07.27【实施日期】1984.07.2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年12月1日实施日期:1997年12月1日)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宁政发〔1984〕11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科研单位体制改革的暂行规定(一九八四年七月二十七日)赵总理在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号召全国科技战线要适应农村、城市经济改革的新形势,积极进行科技体制的改革。

指出科研单位要面向社会,对外实行有偿合同制,对内实行课题承包制,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经费改为经济自立。

这是科研体制改革的方向,特别是从事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的科研单位改革的方向。

科研体制改革必须有利于贯彻科学技术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有利于充分调动和发挥科研单位、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坚持以科研为中心,提高工作效率,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多出经济、社会效益;有利于不断提高研究所的素质,为四化多做贡献。

逐步将开发研究单位的事业费改为有偿合同制。

使科研任务与经费直接挂钩,明确科研单位的技术责任和经济责任。

科研单位承担国家或上级部门提出的重点科研任务和有关部门委托的研制任务,一律要签订合同。

与国家或上级部门签订合同,经费由科技发展基金中拨付,其他单位委托的科研任务签订之前要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

经费由委托方支付。

合同要在双方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并要有公证单位参加。

合同内容包括:研究内容、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时间、成果归属、研究经费和收益分配,以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

开发研究单位要在三、五年内实现经济自立。

从一九八五年到一九八七年三年的事业费(以一九八四年的事业费为基数,一定三年不变)继续由财政拨给,由主管厅局包干使用,逐步建立科技发展基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科技厅等部门自治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科技支撑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科技厅等部门自治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科技支撑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科技厅等部门自治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科技支撑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7•【字号】宁政办发[2010]125号•【施行日期】2010.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科技厅等部门自治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科技支撑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12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科技厅、农牧厅、财政厅《自治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科技支撑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一0年八月十七日自治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科技支撑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的指导意见》(宁政发[2010] 75号)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对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的支撑作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按照“产业主导、科技支撑,示范引领”的要求,优化整合科技力量,推进政府行为、科技行为与市场行为相结合,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与生产需求相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创建符合我区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科技创新与服务模式,构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多元化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科技支撑体系,引领带动全区现代农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创新与服务相结合。

根据基地建设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研究开发与应用服务两个层面的工作。

组织好自治区“5183”农业科技工程科研攻关的同时,整合优势科技力量在示范基地开展科技服务,创新技术服务模式,强化新技术的熟化配套和集成示范,推动科技成果快速转化。

2.自治区与基层人才队伍相结合。

充分发挥自治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人才优势的同时,依托基地调动基层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整合和培养市县技术推广服务单位、科技特派员、企业、农村合作组织等技术队伍,带动形成自治区、市、县三级人才链。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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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科技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
为了保障自然科学基金改革的有效实施,统筹优化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设置和管理,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宁政规发〔2019〕2号)和自治区科技厅《关于改革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方案》(宁科规发〔2020〕1号)等精神,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doc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0年3月31日
——结束——。

中国科协学会承接政府职能 承接的是服务不是权力

中国科协学会承接政府职能 承接的是服务不是权力

中国科协:学会承接政府职能承接的是服务不是权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政府向学会转移职能,如何转?如何做到公平公正、杜绝腐败?如何进一步发挥学会的特色和优势?会对广大科技工作者带来哪些好处?中国科协副主席程东红日前就这些问题接受了人民网记者的专访。

人民网科技:这次政府下放部分职能给学会,有提到“简政放权≠自由落体”,您能解释一下学会或政府将如何在这中间作出一个平衡吗?程东红: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最后的目标是要让政府放心,行业和社会认可,科技工作者满意。

要做到这一点,我们是要使得学会社会服务不放空,持续监管不放松。

我个人认为,从政府简政放权的角度看,现在学会要承接的有两类职能:一类是政府不该管的职能,它是由社会各类主体自主承接;还有一类是政府管不好的公共服务职能,这个应该以政府购买服务或委托授权的方式,由各类社会主体竞争性承接。

从长远看,竞争是社会各类组织参与社会公共服务的基本形式。

但从实际情况看,由于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还处于培养的初期,这些学术团体的能力也是在不断地建设加强,所以如果现在让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主体放开平等竞争,有可能形成事实的不公平,造成政府和社会对转移职能抱有疑虑。

如何避免“自由落体”,建议把职能转移的平稳过渡、跟踪研究、指导监督纳入中央和政府部门的管理视野,按照适度竞争的原则,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对学会培育扶持的政策法规和环境,强化学会参与社会公共服务的激励扶持政策,如收费问题等等。

这样一手抓监督,一手抓扶持,推动学会提高自主能力,确保对政府要转出去的两类职能,学会能够接得住,接得好。

人民网科技:接下来,学会将会有对科研成果进行评估的权利,如何在评估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杜绝腐败,您能谈谈具体措施吗?程东红:一、强化监管,规范运行。

中国科协应该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对学会承担科技工作、科研工作的后评估的运行机制、约束机制、服务机制和公开性的制度要做出相应的规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科技厅等部门《2005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科技厅等部门《2005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科技厅等部门《2005-2010年宁夏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的通知【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05]177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5.08.17【实施日期】2005.08.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科技厅等部门《2005-2010年宁夏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5]177号2005年8月17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精神,切实加强我区“十一五”期间对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工作的指导,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四部门共同制定了《2005—2010年宁夏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2005—2010年宁夏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2005年7月8日)宁夏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是我区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我区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的重要基础条件。

宁夏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是根据我区科技资源现状和科技发展需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全区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进行战略重组、建设完善、系统优化,以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为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提供支撑。

为指导我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特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以《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为指导,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增强竞争力为目标,以建立共享机制为核心,以建设完善为基础,以资源整合为重点,突出我区特色,通过观念创新、机制创新,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优化科技基础条件资源配置,为全社会搭建公益性、基础性、开放性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有效改善科技创新环境,为我区支柱产业发展服务,为我区农业稳定发展服务,为我区科技创新和科技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地方科协所属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研究

地方科协所属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研究

学会透视/科协论坛/192018.08[摘 要] 为充分发挥科技社团独特优势,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自政策实施以来,各省市地区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众多地方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这对深化行政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以山东省为例,通过对山东省内6家科协及38家科协所属学会进行问卷调研,对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进展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建议,以对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作用。

[关键词] 地方科协 学会 政府转移职能一、基本情况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等一系列政策的要求,政府部门有关职能中涉及专业性、技术性、社会化的部分公共服务事项,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委托学会承担。

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国家科技奖励推荐等工作,学会整体或部分承担相应的职能是比较适合的。

政府部门将部分职能交给学会等社会组织后,将主动积极引导其规范服务行为,促使其发挥自律作用。

调查问卷总共分为两部分,分别是学会用调查问卷和地方科协用调查问卷。

问卷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意向分析和对策探讨三部分内容。

其中,基本情况主要涉及地方科协以及学会的名称、成立时间、工作人员的情况、已承接的政府转移职能等基本内容;意向分析主要包含地方科协及所属学会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中的积极性、拟承接的政府转移职能、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原因、面临的障碍等问题;对策探讨主要涵盖了政府、地方科协、学会该如何应对出现的问题等。

参与问卷调查的总共有6个地市级科协,以及山东省内农学会、烟草学会、气象学会、数学会等38家学会,其中30家省级学会,8家地级学会。

省内各市科协注重引导学会加强能力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工作,积极引导各学会承接相关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等工作。

《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新华社北京7月16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开展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关系的重要举措。

在首批试点基础上,为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深化拓展工作领域,加强制度建设,现就积极稳妥推进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科技社团独特优势,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对深化行政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深化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国家科技奖励推荐等工作,适合由学会承担的,可整体或部分交由学会承担。

政府部门取消部分职能后,积极引导有关学会采取有别于政府部门审批的方式,加强对服务行为的规范,发挥自律作用;政府部门有关职能中涉及专业性、技术性、社会化的部分公共服务事项,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委托学会承担。

在扩大试点阶段,围绕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科技创新等中心工作,以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国家科技奖励推荐等适宜学会承接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职能的整体或部分转接为重点,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突出学会特点,强化效果监督和评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建立完善可负责、可问责的职能转接机制,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示范案例。

推动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激活学会活力,逐步形成好学会增多、强学会更强的整体格局,建设一流现代科技社团。

二、工作原则(一)服务大局,稳妥有序。

扩大试点工作要着眼简政放权中心需求,发挥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重要作用,坚持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相结合,发挥学会独特优势与扩大试点项目相促进,整体部署,有序推进,做到让政府放心,让行业和社会认可,让科技工作者满意。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章程(2005年6月2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第六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简称宁夏科协)是宁夏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宁夏科协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为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服务。

团结和动员全区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宁、人才强区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

第三条宁夏科协由全区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和市、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组成,业务上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指导。

第四条宁夏科协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基本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五条宁夏科协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第二章任务第六条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术繁荣与学科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第七条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活动,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科学技术普及、推广,提高全区各民族科学文化素质。

浅析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主要试工作展

浅析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主要试工作展

浅析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主要试工作展赵正国
【期刊名称】《学会》
【年(卷),期】2017(000)006
【摘要】基于对国家科技部等部门相关公开信息的梳理统计,对中国科协所属学会参与相关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和国家科技奖励推荐四类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简要描述和初步分析.结果发现,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已取得较好成效,但参与试点工作的学会数量相对偏少,部分学会开展试点工作的质量仍待提高,需要进一步充分调动学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提升学会参与相关试点工作的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
【总页数】4页(P34-37)
【作者】赵正国
【作者单位】中国科协创新战略研究院,北京 100012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安徽省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综述 [J], 田万龙
2.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内容 [J],
3.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J],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
转移职能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J], ;;
5.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座谈会召开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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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区事业单位分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区事业单位分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区事业单位分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4•【字号】宁党厅字[2014]11号•【施行日期】2014.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区事业单位分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厅字〔2014〕11号)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关于全区事业单位分类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24日关于全区事业单位分类的实施意见科学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和重要内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国办发〔2011〕37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全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2〕34号)精神,现就全区事业单位分类提出如下意见。

一、分类范围和原则要求事业单位分类范围:各级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

各类协会、学会、基金会等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不纳入分类范围。

事业单位分类原则: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以社会功能为依据,合理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坚持根据职责和特点,细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标准,科学界定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分类依据;坚持分类指导,对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和管理办法。

二、类别划分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09•【字号】宁政办发〔2021〕58号•【施行日期】2021.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5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时期是我国迈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强化科技自立自强、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重要五年,也是我区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实施科技强区行动,发挥科技创新对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美丽新宁夏战略支撑作用的关键五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特编制本规划。

一、科技创新面临新机遇新挑战“十三五”期间,我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走开放创新、特色创新之路,科技创新发展驶入“快车道”。

创新驱动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各类创新主体内生动力不断增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创新成果不断涌现,风生水起的创新生态初步形成。

全社会R&D经费投入强度从0.99%增长到1.52%,年均增幅是全国同期增幅的1.6倍,排名从全国第23位上升到第19位。

技术合同成交额从7亿元增长到22.52亿元,增长2.2倍。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化自治区科研项目管理改革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化自治区科研项目管理改革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化自治区科研项目管理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9.11•【字号】•【施行日期】2020.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化自治区科研项目管理改革的通知各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自治区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规发〔2019〕2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自治区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9〕10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自治区科研项目管理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项目立项评审深入推进项目管理“两头严、中间松”改革,规范立项审查程序。

研发项目以专家评审结合项目实施主体赋分作为立项依据,确保评审过程公平公正、立项结果科学精准。

(一)权重分配。

专家评审权重占60%,项目实施主体赋分权重占40%。

(二)专家评审内容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在审核项目的必要性、创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的基础上,将成果应用性、绩效目标可实现性、将研发总预算合理性纳入评审指标。

预算评审由过去的财政资金预算评审为主改为研发总资金预算评审,研发总资金支出范围限于科研经费支出科目。

强化重大重点项目预算评审,确保研发资金用途和财政资金支持符合政策规定。

(三)项目实施主体赋分为确保项目实施主体具备项目承担能力,在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后,由相关处室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赋分(具体赋分标准见附件1)。

项目实施主体为企业的,赋分因素为:现场核查、企业经营状况、研发投入、企业规模、科技型企业类型、产学研合作方式及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

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

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作者:天津市科协来源:《学会》2017年第01期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厅字〔2015〕15号)精神,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大局,天津市科协充分发挥科技类社会组织优势,稳妥、有序地开展了所属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科协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的重要部署和具体举措。

天津市科协作为联系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和科技类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深感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的责任之重、任务之重,因此积极从破解“政府能转”和“学会敢接”这两个难点入手,潜心研讨政策、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指导建议,为学会稳妥、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抢抓机遇,主动作为2015年,天津市科协认真学习研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国科协关于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工作部署,及时向有关市领导汇报中央指示精神,市领导明确要求市科协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开展调研摸底工作,努力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天津市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职能,拓展服务领域,提升学会能力,扩大社会影响,服务改革大局。

同时,市科协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了贯彻落实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专项请示;起草了《天津市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精心策划,摸清底数目前,市科协所属市级学会达153个,虽覆盖面较广,但各自组织基础、发展速度、服务水平还不均衡。

市科协在吃透文件精神基础上,认真梳理分析科协工作实际和学会发展现状,理清工作思路,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开展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调研摸底工作,共向全市学会发放调查问卷153份,并通过实地考察和召开座谈会、调研会等形式分组、分片对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条例【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00.07.21【实施日期】2000.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条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0年7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0年7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条例(2000年7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科学技术协会依法开展活动,发挥科学技术协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推进科教兴宁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科协),包括自治区、市(地区)、县(市、区)科协及企业、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建立的科协基层组织。

第三条科协是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四条科协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依照科协章程,管理内部事务,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科协团结和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贯彻、执行国家科学技术法律、法规,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与提高,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

第六条科协应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制定科学技术政策法规的活动。

第七条科协在科学技术工作者中弘扬爱国主义和“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维护和促进民族团结与进步,倡导“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和坚持真理、诚实劳动、亲贤爱才、密切合作的职业道德。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关于召开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关于召开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关于召开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
府转移职能工作研讨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科协学函改字[2015]175号
【发布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日期】2015.10.08
【实施日期】2015.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关于召开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研讨班的通

(科协学函改字〔2015〕175号)
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有关省级科协负责部门: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15〕15号)的精神,指导和推动扩大试点学会和地方科协稳妥有序开展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提前做好有关总结准备工作,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拟于10月11日-13日在北京召开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研讨班。

一、时间及地点
时间:10月11日-13日,11日报到,12日-13日研讨,13日下午离会。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买卖街40号(香山公园内)香山饭店
二、参会人员
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学会负责同志;有关省级科协负责部门领导。

每单位限报1人。

三、日程安排。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4.25•【字号】宁科规发〔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科规发〔2022〕6号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坚持“四个面向”战略导向,深入推进科技强区行动,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根据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强区行动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22〕4号)精神,自治区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2年4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章申报程序第四章支持方式第五章管理监督第六章附则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坚持“四个面向”战略导向,深入推进科技强区行动,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根据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强区行动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22〕4号)精神,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行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旨在聚焦新型工业、现代农业、民生改善等领域重大技术需求,围绕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农业绿色高效发展、人民生命健康保障能力提升、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等方面,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有力支撑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科技厅等部门关于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科技厅等部门关于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科技厅等部门关于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11•【字号】宁政办发[2002]5号•【施行日期】2002.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科技厅等部门关于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2]5号)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自治区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补充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情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1月11日关于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补充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0]3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科技厅等部门关于应用型科研机构和农业类改革试点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00]6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科技厅等部门关于自治区所属社会公益型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00]170号)下发以来,有力地推进了我区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工作。

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规范和完善改制后科研机构的运行机制,现针对科研机构改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设立改革过渡期。

过渡期截至2005年12月底。

在过渡期内转制的科研机构可享受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分流、医疗保险、住房等相关政策。

二、已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的在职职工,2001年仍按行政事业单位的标准调整晋升工资,所需经费由财政负责安排。

以后调整工资由企业自行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的在职职工,以2001年12月份的工资为基数,从2002年1月1日起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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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宁 夏 科 协 所 属 学 会 有 序 承接 政 府 转 移 职 能 试
点 工 作 提 出 如 下 方 案 。


总 体 要 求
认 真 贯 彻 党 的 十 九 大 和 自 治 区 第 十 二 次 党
代 会 精 神 , 按 照 国 家 和 自 治 区 系 统 推 进 深 化 改
接 整 体 部 署 有 序 推 进 。 强 化 学 会 承 接 责


任 , 以 职 业 化 、 专 业 化 、 标 准 化 的 工 作 水 准 有
序 承 接 政 府 转 移 职 能 。
பைடு நூலகம்



强化监管 ,
规 范 运 行 。 制 定 学 会 承接
政府 转移职能 工作 规范 ,
转 移 职 能 试 点 工 作 方 案 》 的 通 知
号 宁 党 办 2 0 1 8



各市 、 县



党委和人 民政府 ,
区直 各部委 办 厅局 ,
各人民团 体 、
直 属 事 业单 位 ,
中 央 驻 宁 各
单位 各大型企 业


《 宁 夏 科 协所 属 学 会 有 序 承 接 政 府 转 移职 能 试点 工 作 方 案 》 已 经 自 治 区 党 委 、 人 民 政府 同 意 现 ,
序 推 进 学 会 承 接 政 府 转 移 职 能 奠 定 基 础 。
三 、
主 要 内 容



相 关 科 技评 估
以 服 务 科 技 发 展 、 科 学 决 策 为 目 标 , 以 客
观中立 、
开放实 用 为 导 向 ,
充 分 发 挥 科 技 社 团
在 科 技 评价 中 独 立 第 三 方 作 用 , 推 动 建 立 健 全
建 立健 全转 移 、

权 、 监 管 、 准 人 、 考 核 等 制 度 。 健 全 学 会 的 运
行 机制 、
约束机制 、
公开制 度和服务机制 ,

范 承 接 程 序 , 重 要 环 节 要 严 格 履 行 报 批 程 序 。
坚 持社 会 化 公 共 服 务 定 位 和 去 行 政 化 思 路 坚 ,
引 导 有 关 学 会 采 取 有 别 于 政 府 部 门 审 批 的 方
式 ,
加 强对服务 行 为 的 规 范 ;
政 府 部 门 有 关 职
能 中 涉 及 专 业 性 、 技 术 性 、 社 会 化 的 部 分 公 共
服务事项 ,
适合 由社会力 量承担的 ,
可 通 过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等 形 式 委 托 学 会 承 担 。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结 合 实 际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 ,
( 此 件 公 开 发 布 )
中 共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委 员 会办 公 厅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年 月 20 1 8

1 1 日
宁 夏 科 协 所属 学 会 有 序 承 接 政 府 转 移 职 能 试 点 工 作 方 案
逐 步 形 成 好 学 会 增 多 、 强 学 会 更 强 的 整 体 格
局 ,
建 设 一 流 现代 科 技 社 团 。
二 、
基 本 原 则



顶 层 设计 ,
统 筹推 进 。
结 合 简 政 放 权
— 1 8
癘 籤藝 纖 _ 《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
N 2 0 1 8 .
o4 .
I簾 薩議_
1_
義 骞鎊 薰_ |
相 关 要 求 , 列 出 职 能 转 移 清 单 , 指 导 区 级 有 关
学 会 制 定 具 体 工 作 方 案 和 保 障 措 施 。 做 好 协 调
配 合 发 挥 学 会 独 特 优 势 , 与 试 点 项 目 相 衔 ,
决杜 绝
“ 红顶 中 介 ”
政 府 “ 二

现 象 。
三 (

创 新机制
拓 展 服 务 。 立 足 学 会 适 宜

承 接 的 科技 类 社 会 化 公 共 服 务 职 能 , 不 断 创 新
承 接 路 径 完 善 符 合 学 会 特 点 的 工 作 方式 积


累 改 革 经验 , 努 力 提 升 服 务 意 识 和 质 量 , 为 有
革的 有 关政策 规定 ,
科技评估 、
工 程 技 术 领 域
职业 资 格 认 定 、 技 术 标 准 研 制 、 科 技 奖 励 推 荐
等工 作 适 合 由 学 会 承 担 的 可 整 体 或 部 分 交


由 学 会 承 担 。 政 府 部 门 取 消 部 分 职 能 后 , 积 极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宁夏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151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宁夏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机 制 总 结 有 效 经 验 探 索 成 功 模 式 为 我 区



进 一 步 加 大 政 府 职 能 转 移 力 度 提 供 示 范 案 例 。
推 动 学 会 有 序 承 接 政 府 转 移 职 能 工 作 的 常 态
化、
规范化和制 度化 ,
进 一步激发学 会活力 ,
为 贯 彻 落 实 《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 中 国 科 协 所 属 学 会 有 序 承接 政
府 转 移 职 能 扩 大 试 点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 的 通 知 》
合 厅 字 号 神 结 (
〔 20 1 5 〕
15
精 )

我 区 实 际 现 ,
自 洽 E 党 姜 知 公泞 政 府办公 疔 女 姅
《 宁夏 回族 自 治 区 人 民政 府 公 报》
N 2 0 1 8 .
o.

自 治 区 党 委 办 公 厅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于 印 发 《 宁 夏 科 协 所 属 学 会 有 序 承 接政 府
在试点阶段 ,
以 科 技 评 估 、 工 程 技 术 领 域
职 业 资 格 认 定 、 技 术 标 准 研制 、 科 技 奖 励 推 荐 等 适 宜 学 会 承 接 的 科 技 类 社会 化 公 共 服 务 职 能
的 整 体 或 部 分 转 接 为 重 点 建 立 健 全工 作 体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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