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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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
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
【发文字号】鄂发[2007]25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中共湖北省委
【发布日期】2007.12.29
【实施日期】2007.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
决定
(鄂发〔2007〕25号2007年12月29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我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必须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
在“十一五”期间乃至今后较长一个时期内,全省人口惯性增长势头依然强劲;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给社会稳
定带来隐患;劳动年龄人口规模庞大,流动迁移人口持续增加,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面临较大压力。
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推进小康湖北、创新湖北、法治湖北、文明湖北、和谐湖北建设,必须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的动力。
为此,必须始终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把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首要任务,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
2、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主要目标。
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必须抓紧抓好。
到“十一五”期末,全省人口总量要控制在6215万人以内,到2020年,人口总量控制在6500万人左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7以内。
3、稳定现行生育政策。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加强部门配合,决不能放松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的氛围,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4、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
违法生育的当事人,除按政策、法规和党纪政纪处理外,三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已经当选的,按法定程序取消或罢免其资格。
对违反政策规定超计划生育的党员干部,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从严处理,对其所在单位当年在各类评先时“一票否决”。
对违法生育的当事人,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人民法院要积极支持人口计生部门,依法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5、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
我省农村生产力还不发达,公共事业发展滞后,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健全,群众生育观念尚未根本转变,人口结构性矛盾和深层次问题比较突出。
必须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把农村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中之重,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生育文明建设和“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倡导新风尚,不断推动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
6、切实加强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全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
健全完善城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制度,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到社区。
进一步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管理计划生育的责任。
深化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建设,提高群众自治水平。
充分利用城市公共资源,建立健全满足育龄群众需求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社区服务体系。
提高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信息化水平。
三、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努力促进人口性别结构平衡
7、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齐抓共管。
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管理,加强督促检查,整顿医疗市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切实加强对B超和医务人员的管理,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以下简称“两非”)。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对符合政策规定怀孕的妇女,因医学需要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要查验医学诊断结论和医学意见以及县以上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对没有上述终止妊娠手术证明的,应按规定及时通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终止妊娠药物的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销售人工终止妊娠药物的行为。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
的检查,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依法查处“两非”等违法行为。
全社会要关心、支持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新闻媒体对影响较大的案件要及时予以公开曝光。
8、依法严厉打击“两非”行为。
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卫生、人口计生、药监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制度,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两非”行为较严重、且查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