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机动车驾驶员联合会设立网上代办机动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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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申领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申领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申领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22.04.27•【字号】•【施行日期】2022.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申领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各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通知》的要求,我市自2021年12月1日起全面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为做好全面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动道路运输行业转型升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启用时间2021年12月1日起,全面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

同时停止制作和发放广西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原有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使用。

二、启用类型、属性和应用(一)类型。

我市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启用类型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适用于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适用于非经营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共9类。

(二)属性。

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与纸质道路运输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行政效力。

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注明核发机关名称,加盖统一“广西交通运输电子证照专用章”后,视为已加盖核发机关印章,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由核发机关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应用。

道路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使用广西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实现广西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申领、查询、亮证、核验。

在办理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通过广西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手机APP展示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经核验信息无误的,均为合法证件。

广西南宁市网约车细则_细则_

广西南宁市网约车细则_细则_

广西南宁市网约车细则广西南宁市网约车细则出台,下文是广西南宁市网约车细则,欢迎阅读!广西南宁市网约车细则一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时未超过3年、轴距达到2650毫米、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28日,广西新闻网记者从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5月1日起实施的《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南府规【20xx】1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网约车运价方式、网约车平台公司准入条件,以及市民普遍关心的网约车准入条件、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网约车标识的规定等问题均做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网约车市场。

车辆轴距不低于2650毫米需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交通运输部联合七部委于20xx年7月印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明确,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南宁市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是怎样的?要成为南宁市网约车驾驶员需要什么条件,要办什么手续?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梁展凡在发布会上介绍,南宁市根据《暂行办法》赋予的政策空间,结合实际在《实施细则》中具体细化及补充了以下规定: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行驶证;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等),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或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非新能源汽车,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且排气量大于1.6升(含1.6升);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时未超过3年;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应当明显区分于巡游出租汽车,应在内部明显位置张贴或放置网约车专用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车服务设施设备;按规定进行车辆年审、二级维护及技术等级评定,符合一级技术等级要求;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应先取得本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

南宁小车换牌号照流程及费用标准

南宁小车换牌号照流程及费用标准

南宁小车换牌号照流程及费用标准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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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汽车上牌流程

南宁汽车上牌流程

南宁汽车上牌流程南宁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首府,交通便利,汽车数量逐年增加。

很多人都会选择在南宁购车,但是对于新手来说,汽车上牌流程可能会有些陌生。

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南宁汽车上牌的具体流程。

首先,购车者需要准备好相关资料。

在购车之前,需要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居住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交强险保单、车船税票据等相关资料。

这些资料是汽车上牌的必备条件,没有这些资料是无法进行汽车上牌的。

其次,购车者需要前往当地车管所办理手续。

在南宁,购车者可以选择前往南宁市车管所或者各区县的车管所办理汽车上牌手续。

购车者需要携带好上述准备的资料,前往车管所进行办理。

在车管所,工作人员会对购车者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就可以进行下一步的手续办理了。

接下来,购车者需要进行车辆年检。

在通过车管所审核后,购车者需要将车辆送至指定的检测站进行车辆年检。

车辆年检是确保车辆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标准的重要环节,通过年检后,才能继续进行下一步的手续办理。

然后,购车者需要办理车辆保险。

在完成车辆年检后,购车者需要购买车辆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上路行驶必须要有交强险和商业险。

购车者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也可以在车管所指定的保险公司进行购买。

最后,购车者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手续。

在完成车辆年检和购买车辆保险后,购车者需要回到车管所进行车辆登记手续的办理。

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购车者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号牌制作费等相关费用。

办理完登记手续后,购车者就可以拿到车辆的行驶证和号牌了,至此,整个汽车上牌流程就完成了。

总的来说,南宁汽车上牌流程并不复杂,只要购车者准备好相关资料,按照规定的流程依次办理手续,就可以顺利完成汽车上牌。

希望以上介绍的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愿大家购车愉快,上牌顺利!。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机动车驾驶员联合会设立网上代办机动车牌证等有关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机动车驾驶员联合会设立网上代办机动车牌证等有关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机动车驾驶员联合会设立网上代办机动车牌证等有关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9.08.13•【字号】南价费[2009]64号•【施行日期】2009.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机动车驾驶员联合会设立网上代办机动车牌证等有关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南价费〔2009〕64号)南宁市机动车驾驶员联合会:你会报来《关于设立南宁网上车管所有关业务服务性收费的请示》收悉。

现就有关网上代办机动车牌证等有偿服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一、你会开展的机动车牌证代办服务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费〔2008〕89号)规定,机动车辆牌证代办服务收费由你会向会员收取,收费标准由你会根据其经营成本,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制定。

禁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牟取暴利和强制收费等行为。

二、你会提供机动车辆牌证代办服务收费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开、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

在服务前按照自愿委托的原则与会员签订书面协议或约定书,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未签订协议的,不得收取代办服务费。

严禁借行政机关的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会员接受代办服务收费。

三、你会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将服务内容、服务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和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实行收费前,应按规定填写《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报我局审核,并按《单位收费公示表》的格式制作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请在“南宁价格信息网”下载区下载《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单位收费公示表》),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南宁市物价局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三日。

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南宁埌东客运站客运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南宁埌东客运站客运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南宁埌东客运
站客运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南宁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1.01.20
•【字号】南价格[2011]5号
•【施行日期】2011.0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南宁埌东客运站客运
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价格〔2011〕5号)
广西运德集团南宁凤之岭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埌东汽车站客运服务收费问题的请示》收悉。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汽车客运站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格〔2010〕398号)精神,经研究,现将南宁埌东客运站(一级)客运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客运站向承运人提供客运代理、行包运输代理、车辆清洗清洁、车辆停
二、客运站向旅客提供退票、送票、行包变更、行包装卸、行包保管、小件
三、客运站可按实际成本向承运人收取路单、结算单及车票工本费。

四、客运站对省际客运班车的收费按对等原则收取。

五、客运站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站运双方的协定及时结算相关费用,延误结算的,客运站按双方协定向承运人支付滞纳金。

六、客运站应将客运站客运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布,实行明码标
价,接受社会的监督。

七、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我局原下发的与本文相抵触的有关客运站客运服务收费的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南宁市物价局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南宁汽车上牌流程

南宁汽车上牌流程

南宁汽车上牌流程
南宁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首府,也是一个繁华的大都市,随着城市的发展,汽车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

购买了新车的车主需要进行车辆上牌手续,下面将介绍南宁汽车上牌的具体流程。

首先,车主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包括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交强险保单、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等。

在准备材料的过程中,车主需要确认所携带的证件和文件是否齐全,以免耽搁办理过程。

接下来,车主需要前往南宁市车管所或者指定的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上牌手续。

在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会对车辆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车主需要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如实提供车辆信息,以便顺利完成上牌手续。

办理完申请手续后,车主需要缴纳相关的费用,包括车辆号牌费、车船税、环保税等。

缴费完成后,工作人员会为车辆办理临时牌照,车主可凭借临时牌照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驾驶。

在办理完临时牌照后,车主需要等待一定的时间,通常为7个
工作日左右,车管所会为车辆制作正式的号牌。

车主可以凭借领取
单前往指定地点领取正式的号牌,并将其安装在车辆上。

最后,车主需要将领取单、临时牌照、车辆合格证等材料带齐,前往车管所领取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

领取完毕后,车主就
完成了南宁汽车上牌的整个流程。

总的来说,南宁汽车上牌的流程并不复杂,只要车主准备齐全
相关材料,配合工作人员的办理,就能够顺利完成车辆上牌手续。

希望以上介绍对正在准备办理南宁汽车上牌手续的车主有所帮助。

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doc

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doc

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和《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包含市辖五县)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市交通运输部门是网约车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网约车客运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部门下设的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网约车日常的监管工作。

公安、工信、商务、工商、发改委、质监、规划、税务、物价、劳动保障(人社)等部门各司其职,依法依规对网约车客运进行管理。

第四条市出租汽车协会是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的自律性社团组织,负责网约车的职业规范制定,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和督促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

第五条网约车的投放依照总体动态调控的原则进行,根据市民出行的需求科学调整网约车数量,解决群众出行难的问题。

第六条本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七条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有效期为4年。

在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网约车平台公司可以向市交通运输部门提出延续经营许可有效期的申请,对在经营有效期内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申请人,每次延期期限为4年。

第八条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五)在南宁市有相应分支机构及服务能力:须有不少于6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以及不少于60平方米的营运驾驶员培训、学习场所。

(新)南宁汽车上牌需知

(新)南宁汽车上牌需知

南宁汽车上牌需知
新车上牌费用基本明细
刑侦费:50元
资料、照相、拓印费:110元
行政收费:143元
过线费:125元(可免)
以上四项合计:428元
(备注:每个上牌服务点的收费会有些许差别,但总费用一般在400元左右。

代办上牌服务费用另计。

私家新车上牌需带的资料
身份证、汽车合格证、汽车参数表、汽车发票二和四联、汽车购置税、汽车保单等。

)
新车上牌流程图
第一步
缴纳购置税
新车上保险
刑侦检测
第二步(检测站办证)
非免检车过线检测
交款、填表
拓英照相
资料采集
领上牌资料
第三步(车管办证大厅) 交资料、车主签名
民警对车辆外检及确认选号、领回执单
车牌固封安装拍照领行驶证、登记证书。

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加强南宁市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的通告

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加强南宁市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的通告

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加强南宁市电动自行车交通
管理的通告
【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
【发布部门】南宁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4.02.10
【实施日期】2014.0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加强南宁市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和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将本市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六城区电动自行车集中注册登记工作至2014年2月10日截止,自2月11日起,本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实行常态化管理。

二、自2014年2月11日起,本市将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予以办理注册登记,并根据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工本
费。

南宁电动车上牌流程

南宁电动车上牌流程

南宁电动车上牌流程南宁是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首府,也是该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

随着交通工具的普及和环保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居民选择购买电动车作为代步工具。

在南宁上牌流程相对简单,下面将详细介绍南宁电动车上牌的步骤。

首先,购买电动车。

在南宁电动车市场上,有各种各样的电动车品牌和型号可供选择。

购买电动车时,要注意选择正规的经销商或零售商。

购买电动车时需注意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购买时要先验收好合格证、发票、购车合同等相关文件,以便备案。

购买电动车后,需要办理交通车辆购置税。

南宁居民购买车辆时,需要前往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购置税。

办理购置税时需要提供身份证、购车发票、合格证、居民户口簿、行驶证等相关文件。

接下来要去南宁市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临时号牌。

办理临时号牌时需提供购车发票、合格证、购车合同、身份证、驾驶证、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购车税票等相关文件。

办理临时号牌后,可以合法行驶,但有效期一般较短,时间在一个月到三个月不等,所以在这个期限内要尽快办理正式的号牌。

办理正式号牌前,还需办理电动车保险。

在南宁市,电动车保险分为两种,一种是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另一种是商业险。

交强险是必须购买的,而商业险是自愿购买。

办理保险时需要提供车辆行驶证、身份证等相关文件。

最后一步是办理电动车正式号牌。

办理正式号牌需要携带第一次临时号牌、身份证、购车发票、合格证、保险单等相关文件前往南宁市车辆管理所或交警支队交通管理大队进行办理。

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填写相关表格并缴纳相关费用。

总结起来,南宁电动车上牌流程相对简单。

首先购买电动车,然后办理交通车辆购置税,接着办理临时号牌,再办理电动车保险,最后办理正式号牌。

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准备相关文件并缴纳相关费用。

办理电动车上牌后,就可以合法行驶在南宁的道路上了。

希望这篇介绍对于想要购买电动车并上牌的南宁居民们有所帮助。

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若干规定(2021年)-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若干规定(2021年)-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若干规定(2021年)正文:----------------------------------------------------------------------------------------------------------------------------------------------------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若干规定(2019年11月2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21年12月23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条为了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客运经营的准入和退出等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本市网约车客运经营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相对集中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按照规定实施与网约车管理相关的行政许可。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按照职责实施网约车车辆登记管理。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客运经营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从事网约车客运经营。

第五条从事网约车客运经营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市相对集中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网约车客运经营许可。

申请许可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网约车经营申请表;(二)投资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资信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授权委托书;(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四)在本市的经营场所、服务网点及其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信息;(五)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六)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七)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

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颁布日期:20041207 实施日期:20050101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安部、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机动车牌证等收费标准的函》(公交管[2004]131号)、农业部《关于申请制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工本费安全技术检验费和驾驶员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函》(农机函[2004]2号)收悉。

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和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机动车牌证工本费依法实行全国统一的收费标准。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汽车、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低速货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摩托车,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拖拉机(以下简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机动车”)发放号牌时收取号牌工本费、临时号牌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在对机动车发放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时,收取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行驶证每本15元、临时行驶证每本10元。

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在向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时,收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南宁小车换牌号照流程及费用标准

南宁小车换牌号照流程及费用标准

南宁小车换牌号照流程及费用标准Changing license plates for a car in Nanning can be a necessary step for various reasons, such as moving to a different province or wanting to have a new license plate number. The process for changing license plates for a car in Nanning involves several steps that need to be followed carefully to ensure a smooth transition.在南宁更换汽车车牌可能是出于各种原因的必要步骤,比如搬到不同的省份或想要有一个新的车牌号码。

在南宁更换汽车车牌的过程涉及多个步骤,需要仔细遵循以确保顺利过渡。

Firstly, the car owner needs to submit an application for changing license plates at the local Vehicle Management Office in Nanning. This application typically requires the submission of documents such as the vehicle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proof of identity, and other relevant paperwork. It is important to ensure that all required documents are complete and accurate to avoid any delays in the process.首先,车主需要在南宁当地的车辆管理办公室提交更换车牌的申请。

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4.08.26•【字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为了加强南宁市道路交通管理,保障本市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情况,通告如下:一、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和行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道路交通信号,各行其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

二、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时,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同方向有2条或2条以上机动车道时,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50公里。

三、机动车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减速行驶的情形,且实际行驶速度超过每小时30公里的,应当将行驶速度减至每小时30公里以下。

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允许机动车通行的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非机动车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四、同方向有3条或3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城市道路,最左侧车道为小客车专用车道。

城市快速路由主路与辅路组成时,同方向最左侧车道为小客车专用道。

机动车进出城市快速路主路应当按照路口的标志、标线指示行驶。

未设置进出口专用道的路口,变更车道的车辆应当避让在本道正常行驶的车辆。

五、每日上午6时至晚上23时,禁止下列车辆在绕城环道以内道路行驶、停放或者临时停车:(一)各类货车;(二)大型客车;(三)重型专项作业车、大型专项作业车、中型专项作业车;(四)各类牵引车、挂车、半挂车;(五)各类机械车;(六)农用运输车、拖拉机;(七)人力三轮车、畜力车。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4.24•【字号】南府规〔2017〕14号•【施行日期】2017.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规〔2017〕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24日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45号)和《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南府办〔2017〕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网约车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网约车客运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区范围内网约车日常的行业管理工作。

各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网约车的日常行业管理工作。

南宁市补办车牌委托书范本

南宁市补办车牌委托书范本

南宁市补办车牌委托书范本委托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地址:被委托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地址:委托事项:本人因(具体原因,如:车牌遗失、损坏等),无法亲自前往南宁市车辆管理所办理车牌补办手续,特委托(被委托人姓名)作为我的代理人,代为办理车牌补办相关事宜。

委托权限:1. 前往南宁市车辆管理所提交车牌补办申请;2. 领取车牌补办所需的相关材料和表格;3. 填写车牌补办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4. 代为缴纳车牌补办所需的费用;5. 领取补办后的车牌;6. 办理与车牌补办相关的其他必要手续。

委托期限: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车牌补办手续完成之日止。

委托人声明:本人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对委托事项负完全责任。

本人已充分了解委托事项的内容和后果,并同意被委托人按照委托权限代为办理相关事宜。

被委托人声明:本人已明确了解委托人的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承诺将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认真负责地完成委托事项,并保证在办理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委托人签字:日期:被委托人签字:日期:注:本委托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在办理车牌补办手续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车辆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并按照当地车辆管理所的要求填写和提交相关表格。

同时,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签字确认,以确保委托关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本范本总字数约为400字,如需达到1000字,可进一步细化委托事项、增加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具体要求、补充相关法律法规的说明等内容。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08•【字号】南府办[2013]91号•【施行日期】2013.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3〕9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6月8日南宁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实施方案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南宁内陆开放型经济战略高地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2〕8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制定的“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总体方案要求,针对我市电动自行车快速增长带来的交通、治安问题,通过建立源头治理与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管理,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及目标本着“正视现实、平稳过渡、照顾大多数”和“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通过集中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力争2013年内完成对全市六城区范围内所有在用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工作。

自2014年起,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全面进入长效、规范化管理阶段,全市建成区范围内基本杜绝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现象,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适用范围及登记对象(一)本市六城区范围内,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按规定领取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南宁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暂行

南宁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暂行

南宁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发展,提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水平,维护良好城市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意见(试行)》等文件规定,结合南宁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指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由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用于经营目的投放,向用户提供租赁服务的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电动自行车”)。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南宁市7个城区(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西乡塘区、邕宁、良庆区、武鸣区)、3个国家级开发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青秀山风景区的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

第四条(管理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南宁市实际情况,南宁市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发展共享自行车,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出行服务系统。

原则上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仅做有限的试验性运营,并对企业数量、投放总量、投放区域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经营管理,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工负责(一)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负责建立职能部门间相关联运管理、信息通报机制,统筹协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发展;负责组织制订相关政策;负责建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和运营服务考核制度,监督检查运营企业的车辆投放情况和经营情况;负责运营企业准入及车辆投放的审核。

(二)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盗窃、诈骗、故意损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对已获得主管部门批准,且符合新国标的共享电动自行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对驾驶未注册登记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网络信息安全进行监管。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在经营性停车场(点)统一使用标价牌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在经营性停车场(点)统一使用标价牌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在经营性停车场(点)统一使用标价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10.07.13•【字号】南价检[2010]10号•【施行日期】201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在经营性停车场(点)统一使用标价牌的通知(南价检〔2010〕10号)各停车场(点)经营单位:为了规范我市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停车场(点)提供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时,应当按规定公开标示服务价格。

同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辆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统一规范南宁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南价格〔2010〕3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2010年8月1日起,在本市范围内经营性停车场(点)实行统一标价牌方式明码标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码标价的内容和方式(一)各停车场(点)必须在入口处及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设置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价牌。

(二)车辆停放服务标价牌内容包括:停车场(点)名称、收费项目、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管理形式、投诉举报电话、停车场(点)联系电话等(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三)标价牌样式实行黄、蓝两色制,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统一使用黄底黑字公示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统一使用蓝底白字公示牌。

二、标价牌的监制(一)南宁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对全市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标价方式进行监制,各经营单位在公示前将制作的标价牌式样内容,报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审核,内容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应责成改正。

(二)停车场(点)经营单位应书面申请标价方式监制,填写《南宁市市区车辆停放标价牌式样监制申请表》(见附件4),并提交停车保管点经营资质文件原件和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价样板(A4纸制作,彩色打印)等材料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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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机动车驾驶员联合会设立网上代办机动车牌证等有关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南价费[2009]64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9.08.13
【实施日期】2009.08.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机动车驾驶员联合会设立网上代办机动车牌证等有关服务收费
问题的批复
(南价费〔2009〕64号)
南宁市机动车驾驶员联合会:
你会报来《关于设立南宁网上车管所有关业务服务性收费的请示》收悉。

现就有关网上代办机动车牌证等有偿服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会开展的机动车牌证代办服务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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