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厦门地铁建设存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全省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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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吸取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2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吸取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2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吸取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2·12”事故教训立即开展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闵建建[2017]8号【发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7.02.13【实施日期】2017.02.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吸取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2·12”事故教训立即开展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闽建建[2017]8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公用局、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2017年2月12日18时30分左右,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I标段)海沧大道站&12316;东渡路站右线盾构现场,在减压舱减压过程中发生起火,导致3人烧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蔡光远;施工单位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事故工区具体由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法定代表人张挺军,项目经理解秀涛);监理单位为上海三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祝进才,项目总监杨海华。

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做好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现就立即在全省开展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全省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

二、检查重点(一)节后复产复工工作情况。

主要检查企业制定并严格执行复产复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复产复工检查和验收把关工作情况。

(二)重大危险源防控管理情况。

主要检查施工现场关键部位、关键岗位的各类事故预防措施是否落实,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支护、高边坡、外脚手架、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环节的检查,严格执行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

《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预控实施细则》闽建建〔2018〕34号

《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预控实施细则》闽建建〔2018〕34号

附件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预控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以下简称关键节点)施工前风险预控措施,提升关键节点风险管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的通知》(建办质〔2017〕68号)等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关键节点是指轨道交通工程开(复)工或施工过程中风险较大、风险集中或工序转换时容易发生事故和险情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

轨道交通工程的关键节点见《关键节点分类清单》(附表1)。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等参建各方要高度重视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加强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严格控制施工风险。

第四条关键节点风险预控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勘察和设计交底的完成情况;(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和专家论证情况;(三)监测方案编制审批及落实情况;(四)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3 -(五)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六)周边环境核查和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七)材料、施工机械准备情况;(八)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和劳动力组织情况;(九)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和救援物资储备情况;(十)相关工程质量检测资料;(十一)法规、标准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由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第三方监测等单位相关负责人(责任人)参加,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施工单位结合项目,对照《关键节点分类清单》,编制《关键节点识别清单》(附表2),报监理单位审批。

(二)施工单位按照经监理单位批准的《关键节点识别清单》,对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进行自检自评,并填写《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自检自评表》(附表3),符合要求的报监理单位。

(三)监理单位对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进行预核查,预核查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上报《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申请表》(附表4)。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08•【字号】厦府办[2007]234号•【施行日期】2007.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07〕23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厦门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七年十月八日厦门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我市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的良好运行,保护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7〕117号,以下简称省办《通知》)和市领导有关指示精神,特制定厦门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排查对象和工作分工安全隐患排查对象为重点及非重点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公路交通设施、铁路交通设施、水运交通设施、民航交通设施、大型水利设施、采石场、非煤矿山、重要电力设施、LNG总体项目、城市基础设施等九个方面。

由各区分级管理的重大基础项目,原则上由各区组织排查。

省里组织的排查工作由我市各对口单位配合进行,我市组织的排查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一)公路交通设施。

以桥梁、隧道为重点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交通量较大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

由市交通委牵头,会同市建设与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市政园林局、市安监局和各区政府组织实施。

(二)铁路交通设施。

包括正在建设的福厦铁路、厦门(新)站的桥梁、隧道和站房;市内已投运的铁路干线桥梁、隧道和站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7.02.13
•【文号】建安[2017]2号
•【施行日期】2017.02.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
建安[2017]2号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12日,你省厦门市轨道交通工程2号线海东区间右线盾构减压仓在减压过程中起火,造成3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的规定,现对该起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

请你厅依照有关规定,组织本部门及督促下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要求做好事故查处相关工作,并于2017年4月12日前将查处情况报告我部。

联系人及电话:高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017年2月13日。

闽建建[2014]15

闽建建[2014]15

关于对质量安全重大隐患予以立案查处的通知发布时间:2014-04-30 文号:闽建建[2014]15号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浏览次数:1039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消除质量安全隐患问题,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的通知》要求,对存在结构和施工安全重大隐患的,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按下列要求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立案查处:一、工程质量存在下列结构安全重大隐患之一的,除责令责任单位改正外,还应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立案查处:(一)桩基工程1.处理后地基、复合地基或基桩的承载力(强度)检测数量不满足有关标准要求;2.因施工原因导致处理后地基、复合地基或基桩的承载力(强度)经检测未达设计或规范要求;3.经检验,灌注桩桩身混凝土强度按检验批评定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4.桩身长度不满足设计要求且未进入设计要求的持力层或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嵌岩深度。

(二)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1.钢材、水泥等涉及结构安全的主要建筑材料未经检验(复验)或检验(复验)不合格且已履行隐蔽验收手续或已隐蔽;2.钢筋焊接或机械连接接头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且已履行隐蔽验收手续或已隐蔽;3.预应力钢筋、锚具或夹片未经检验(复验)或检验(复验)不合格且已履行隐蔽验收手续或已隐蔽;4.同一检验批有10%且超过3个的主要受力构件纵向受力钢筋品种、级别、规格或数量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且已履行隐蔽验收手续或已隐蔽;5.同一检验批有10%且超过3个的梁柱节点加密箍范围内箍筋个数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且已履行隐蔽验收手续或已隐蔽;6.同一检验批有10%且超过3个的梁柱节点处纵向受力钢筋锚固长度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且已履行隐蔽验收手续或已隐蔽;7.钢筋焊接、机械连接接头经监督抽测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且其所代表的检验批接头已履行隐蔽验收手续或已隐蔽;8.同一检验批中有10%且超过3个的现浇混凝土框架柱、剪力墙的轴线位置或垂直度偏差达2cm及以上;9.同一检验批有超过30%的砼主要受力构件外观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同一检验批有超过10%且超过3个的砼外观质量严重缺陷处理不满足技术方案要求;10.经检验,主要受力构件或节点按检验批评定混凝土强度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13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13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9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厦门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安全,根据《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的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以下简称“安全保护区”),是指为了保障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安全,依据《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划定的区域范围。

第三条建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轨道交通沿线区人民政府以及其他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如下:(一)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阶段安全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和轨道交通沿线区人民政府做好建设阶段安全保护区管理工作;(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运营阶段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和轨道交通沿线区人民政府做好运营阶段安全保护区管理工作;(三)市资源规划、市政园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防、水利、港口、海洋、海事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保护区相关管理工作;(四)轨道交通沿线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安全保护区的相关管理工作;(五)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负责安全保护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配合相关审批部门对安全保护区内的建设(作业)活动申请提出书面意见;负责对轨道交通安全保护方案进行审查;监督建设(作业)单位和个人按轨道交通安全保护方案开展安全保护区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安全保护区的巡查。

厦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

厦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

第四十一条混凝土拆模要严格按照规范和技术交底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拆模,严格按 照拆模顺序进行拆模,切忌乱砸、硬撬,损坏混凝土表面,拆卸的模板应堆码整齐,整修保 养。如有违规操作者,发现一次罚款100-1000元。
第四十二条防水层要严格按照图纸和技术交底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搭边要严密,铺设 要平整,达不到规范要求者,必须进行整改,不整改继续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者,发现一次罚 款100-1000元。
第五条 工作时间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对擅自离岗造成的损失者,根据 情节罚款50-5000元,对消极怠工造成玩忽职守的给予罚款500-5000元处理,情节 严重的直接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六条 遵守作息时间,自觉维护施工队的工作、生活秩序,履行各种值班、 值日工作,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第七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未经请假手续、夜不归宿、违者一次罚款50元,一 个月累计超二次夜不归宿者,加倍处罚,长期夜不归宿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条 凡属本项目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劳务队伍和临时施工队伍,均 应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 施工队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认真执行 项目部劳动保护规定和各项安全质量规章制度,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质量 教育,切实做好施工中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第录的一律不得录用。
具体表现为施工一线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安全 操作技能差,安全防护不到位,管理人员管理 不到位、有制度不落实,忽视职工安全。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部违章违规行为和现场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的管理,防止 和杜绝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保障地铁施工的有序进行,根据公司的各项规章制 度,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材料堆码凌乱、场地卫生脏乱差且拒不整改的给予100-2000 元处罚。脚手架搭设不按方案执行的给予100-3000元处罚。

闽建建2017.30号文

闽建建2017.30号文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发布时间:2017-10-12 文号:闽建建[2017]30号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浏览次数:1530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外脚手架1.檐口高度超过24m或层数超过6层的房屋建筑工程,其外脚手架不得采用落地式脚手架;当采用型钢悬挑脚手架时,原则上应从2层楼面开始悬挑搭设。

2.型钢悬挑脚手架的悬挑钢梁支承点落在建筑结构悬挑梁(板)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型钢悬挑梁固定端应采用螺栓钢压板或角钢压板连接固定,固定段长度、固定方式及材料要求等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第6.10.5、第6.10.6条规定。

4.第一段型钢悬挑脚手架底部及离墙间隙必须采用硬质材料隔断防护,铺设应牢靠严密。

5.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非作业层脚手板可隔步满铺;架体与建筑物间隙应采用安全平网等有效防护措施封闭。

二、模板支撑脚手架(简称“模板支架”)1.不得采用木支架和门式钢管支架。

2.立柱落在土基地面时,底座垫板必须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00mm木垫板或仰铺12号以上的槽钢。

3.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柱基础应设置强度不低于C10、厚度不少于100mm的混凝土垫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杆步距应不大于1.5m。

三、脚手架材料和构配件脚手架(含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架,下同)工程材料和构配件进场时,钢管和扣件等构配件应有模板脚手架一体化企业或总承包企业的标志,监理单位应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填写《脚手架主要构配件质量检查验收表》(详见附件1)。

对于不合格的产品,监理单位应责令退场,并做好退场记录。

脚手架工程的材料和构配件质量要求、荷载选定与设计计算、构造要求、施工和检查验收等尚应符合《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16、《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31-2010、《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等现行标准以及《房屋建筑工程常用模板及支撑安装推荐图集》(闽建建〔2012〕13号)文件要求。

我国近海城市地铁施工事故统计分析

我国近海城市地铁施工事故统计分析

我国近海城市地铁施工事故统计分析随着我国近海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公共交通服务便捷性需求不断增长,近海及岛屿城市地铁工程项目越来越多。

地铁隧道属于线性建筑,穿越不同水文地质复杂岩土体,由于开挖所形成的集水廊道、人为开挖对原有渗流场及应力场的破坏等问题,时常引发突泥涌水、塌方、地表塌陷[1]。

海域地下水受海水的垂直入渗补给,富水性强、水压高,施工程序和施工设备的复杂性、隐蔽性等增加了工程建设过程中不确定因素,使得修建隧道遇到不良地质的突涌水灾可能性更大。

中国水域面积辽阔,内陆水域达17.42×104 km2(长江、黄河、珠江等七大水系),辽东湾、渤海湾等海湾水域面积超过0.5×104 km2,近海区域越来越多城市由于交通建设需要修建地铁、水下隧道。

目前地铁施工事故统计研究多针对国内所有城市或某一特定城市进行规律性分析[2-4],并未聚焦于地质水文环境更为复杂的近海区域城市。

因此本文根据厦门处于海滨地区及其花岗岩残疾土地层的地质情况,针对厦门及与厦门地理位置相邻或土岩层分布共同点较多的另7个近海城市——广州、深圳、东莞、福州、青岛、台湾、香港,进行地铁建设施工事故统计,从事故类型、施工工法、事故发生时间等角度出发,结合灰色关联度分析方法,着重分析近海区域的地质水文等因素对高频事故类型发生的影响,以期发现事故致因及其规律,为近海地区城市地铁建设安全管理提供参考,以便对可能发生的地铁风险有全面掌握。

1 近海城市地铁施工事故统计分析本文利用综合分析法结合多因素灰色关联分析方法从事故类型、施工事故发生时间、施工工法、伤亡人数、致险原因等方面揭示事故规律。

事故资料数据的主要收集来源为公开发表的政府网站的事故快报、大型地铁事故详细报告、国内外文献查阅[5]及新闻媒体报道等,统计时间范围为2001年—2018年,最终共统计事故93起。

1.1 按事故类型分类统计根据GB 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6],对8个近海城市的93起地铁隧道施工事故进行事故分类统计,得到11种主要事故类型,各类事故起数统计如表1所示,不同类型事故下的累计伤亡人数统计如图1所示。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厦建工[2007]85号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厦建工[2007]85号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正文:----------------------------------------------------------------------------------------------------------------------------------------------------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厦建工〔2007〕85号)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建建〔2007〕26号)要求,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实际,决定在我市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并在全面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的基础上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辨识、监控、排查治理机制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对象、方式及内容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为我市建设工程参建的施工、监理单位,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自改与工程监管部门督促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检查重点如下:1 、建筑施工企业。

主要检查:(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2)企业安全管理“三类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 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等。

( 4 )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具、缴纳保险费等情况。

( 5 )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落实培训经费情况;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三类人员”及主要、关键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闽建建[2017]30号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

闽建建[2017]30号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外脚手架1.檐口高度超过24m或层数超过6层的房屋建筑工程,其外脚手架不得采用落地式脚手架;当采用型钢悬挑脚手架时,原则上应从2层楼面开始悬挑搭设。

2.型钢悬挑脚手架的悬挑钢梁支承点落在建筑结构悬挑梁(板)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型钢悬挑梁固定端应采用螺栓钢压板或角钢压板连接固定,固定段长度、固定方式及材料要求等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10.5、第6.10.6条规定。

4.第一段型钢悬挑脚手架底部及离墙间隙必须采用硬质材料隔断防护,铺设应牢靠严密。

5.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非作业层脚手板可隔步满铺;架体与建筑物间隙应采用安全平网等有效防护措施封- 1 -闭。

二、模板支撑脚手架(简称“模板支架”)1.不得采用木支架和门式钢管支架。

2.立柱落在土基地面时,底座垫板必须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00mm木垫板或仰铺12号以上的槽钢。

3.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柱基础应设置强度不低于C10、厚度不少于100mm的混凝土垫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杆步距应不大于1.5m。

三、脚手架材料和构配件脚手架(含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架,下同)工程材料和构配件进场时,钢管和扣件等构配件应有模板脚手架一体化企业或总承包企业的标志,监理单位应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填写《脚手架主要构配件质量检查验收表》(详见附件1)。

对于不合格的产品,监理单位应责令退场,并做好退场记录。

脚手架工程的材料和构配件质量要求、荷载选定与设计计算、构造要求、施工和检查验收等尚应符合《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16、《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2 -安全技术规范》JGJ 231-2010、《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等现行标准以及《房屋建筑工程常用模板及支撑安装推荐图集》(闽建建〔2012〕13号)文件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安全风险管理现状与发展建议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安全风险管理现状与发展建议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安全风险管理现状与发展建议吕培印;刘淼【摘要】结合国内主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安全风险管理开展情况,概括总结现行的管理模式及实施细节,分析安全风险体系建设、安全意识及保障能力、灾变机理、动态预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阐述行业发展方向,相关成果可为建设管理者提升安全风险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安全质量提供借鉴.【期刊名称】《都市快轨交通》【年(卷),期】2018(031)006【总页数】9页(P4-12)【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标准化;信息平台【作者】吕培印;刘淼【作者单位】北京安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100037;城市轨道交通绿色与安全建造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北京100037;北京安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100037;城市轨道交通绿色与安全建造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北京100037【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U231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模和速度逐年增大。

截至2017年底[1],轨道交通运营城市34座、线路165条、总运营里程达到 5 033 km。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所处的地质和环境条件复杂,涉及的工法、工种和设备较多,从业人员队伍庞大,属于高风险工程[2]。

随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快速推进,针对出现安全事故的特点、规律和安全形势应对要求,建设各方健全安全管控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创新安全管理模式,运用高新技术提升对工程风险的预控能力和防灾、减灾、救灾水平,保证近几年在建线路成倍增加的情况下事故的次数无明显增多,实现显著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目标。

至今,国务院批准了62座城市的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规划线网长度7 321.1 km、总投资超过3.60万亿元。

面对新的建设和安全形势,国务院、国务院安委会和住建部密集发布安全政策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1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国办发〔2017〕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建质〔2017〕57号)等,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管理和信息化保障等提出了要求。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房建市政及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代建)单位履行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专项检查情况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房建市政及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代建)单位履行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专项检查情况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房建市政及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代建)单位履行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专项检查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4.29•【字号】厦建工〔2022〕44号•【施行日期】2022.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厦门市建设局关于房建市政及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代建)单位履行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专项检查情况的通知厦建工〔2022〕44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建〔2020〕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建设(代建)单位首要责任,有效提升我市房建市政和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控水平,我局组织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对建设(代建)单位履行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总体情况随机抽取市属国企或其子公司建设(代建)的38个市管项目,其中房屋建筑工程23个,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3个,轨道交通工程2个。

综合检查结果,优秀项目2个(占5%),良好项目25个(占66%),合格项目11个(占29%),无不合格项目。

从总体情况来看,大多数建设(代建)单位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强国决策部署,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在督促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紧盯安全生产和实体工程质量管理,完善隐患排查与治理机制、应急预案与应急响应体系,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取得积极成效,有效防范质量安全事故,落实文明施工各项措施,质量安全和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平稳受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中发现仍有部分建设(代建)单位首要责任不明确、不落实,未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8]11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8]11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8〕118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建委、规划委、交通委,上海市建设交通委、规划局,天津市建委、规划局,重庆市建委、规划局:2008年11月15日15时20分,浙江省杭州市地铁1号线萧山湘湖站工段施工工地发生坍塌事故,造成长约100米、宽约50米的在施区域塌陷,施工现场侧路基下陷。

截至11月18日,已造成施工作业人员8人死亡,13人失踪。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地铁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加强地铁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建设单位要择优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压缩合理的勘察和设计时间,不得对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勘察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勘察精确度,充分探明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调查周边环境情况,确保勘察数据真实可靠;在勘察报告中要对复杂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及其可能给工程造成的危险,作出重点说明。

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设计质量;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工程中,要在设计方案中作出专门的安全防护考虑。

二、加强工程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要做好工程总体协调工作,向施工单位及时提供全面真实的工程水文地质和周边环境特别是地下管线、建(构)筑物及地下工程资料,及时、足额拨付安全生产费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投入。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在施工前必须充分利用城建档案等资料彻底摸清工程地质条件和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时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合理选择施工工法,严格执行设计施工方法和工序流程,加强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等沉降和位移情况的监测;要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进入在施区域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登记制度。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19.12.17•【字号】厦建工〔2019〕147号•【施行日期】2019.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通知厦建工〔2019〕147号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市建筑废土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为贯彻12月13日市政府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以及省住建厅召开的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汲取近期我市及全国其他地方发生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我局决定进一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充分认清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切实增强红线和底线意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对全市在建工程继续按照我局《关于开展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冲刺行动的通知》、《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确保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组织领导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领导小组,庄毅伟总工程师为组长,工程建设管理处处长王华琪为副组长,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处室领导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综合协调日常工作,王华琪为主任,刘以汉为副主任,成员为工程建设管理处工作人员。

成立督查工作组,负责督查工作的协调工作,下设10个督查小组,负责实施督查工作。

督查组组长:庄毅伟,副组长:王华琪、蔡森林、郭万艺联络员:李勇奇、何文英第一小组组长:王华琪,副组长:林琪超第二小组组长:蔡森林,副组长:郭军第三小组组长:刘以汉,副组长:陈清凉第四小组组长:周天明,副组长:黄胜第五小组组长:信景山,副组长:郭加苜第六小组组长:夏世林,副组长:黄雄平第七小组组长:林梁,副组长:许建清、陈文锋第八小组组长:陈隽峰,副组长:郭东辉第九小组组长:郭万艺,副组长:黄振东第十小组组长:倪煌珍,副组长:吴良明督查工作小组其他人员由市质安站各监督科人员及抽调的行业专家组成。

八分公司2020年三季度工程项目重大安全风险清单评审会会议纪要

八分公司2020年三季度工程项目重大安全风险清单评审会会议纪要

2020年三季度风险清单评审会会议纪要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2020年6月9日2020年6月9日上午8:30,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2020年三季度风险清单评审会在机关大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汪国龙、总工程师管新权、安全总监黄俊厂、安质部长朱家前、机械部部长王道成、运输部副部长潘永杰、物资部长米炜、工管中心主任张海涛、技术中心主任陈志远、测量试验中心宫尚志、管控组组长周长昶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汪国龙主持。

一、副总经理汪国龙对公司2020年二季度重大安全风险管控系统使用情况存在问题进行了通报,并强调系统使用的重要性和意义,要求工管中心、技术中心、测验中心及其他生产部门高度重视,按照时限要求,认真审核三季度风险清单,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项目部。

二、安质部汇报了2020年二季度重大安全风险清单总体情况,及系统使用存在问题情况。

三、会上对汇总的301条重大安全风险清单逐条讨论,形成评审意见如下:1、工管中心评审意见(1)合掌路项目,风险名称为“管井明挖开挖深度2m及以上”描述不准确,未说明开挖深度,无法判断是否为深基坑,无法判断风险等级。

(2)张吉怀站场改造施工,既有线施工,建议修改为Ⅱ级风险。

(3)Ⅱ级风险拟采取措施应增加领导带班。

2、技术中心评审意见(1)杭州地铁6号线:钢筋制作与安装与风险描述内容不匹配。

(2)上海地铁:焊轨作业风险描述不当,建议修改为机械伤害、钢轨倾覆、火灾、中毒。

3、测验中心评审意见(1)杭州地铁6号线1标2标、杭州地铁9号线、杭绍台、上海维保、上海地铁18号线、福州地铁、厦门地铁,应辨识三季度重大风险清单,以上项目辨识计划施工时段不正确。

四、公司总工程师管新权对本次会议提出的工作建议1、各项目不能准确预估计划施工时段,计划施工时段填写跨度较大。

2、我公司为专业公司,所涉及工艺工序比较固定,应制定固定化填报模板(公司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库),项目根据清单库填写,拟采取措施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厦门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厦门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厦门段
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3.13
•【字号】厦府〔2018〕79号
•【施行日期】2018.03.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铁路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厦门段线路安
全保护区的通告
厦府〔2018〕79号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39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划定我市辖区内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现通告如下:
二、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

铁路沿线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和群众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三、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39号令)的相关规定。

特此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3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25•【字号】闽政办〔2021〕53号•【施行日期】2021.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对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5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25日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事件分级2 组织机构2.1省级应急组织指挥机构2.2市级应急组织指挥机构2.3现场指挥机构2.4运营单位2.5专家组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3.1预防及监测3.2预警3.3信息报告4 应急响应4.1响应分级4.2响应措施4.3响应终止和运营恢复5 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事件调查5.3总结评估6 保障措施6.1通信和电力保障6.2队伍保障6.3装备物资保障6.4技术保障6.5交通运输保障6.6资金保障7 监督管理7.1宣传教育7.2奖惩7.3培训7.4演练8 附则8.1术语解释8.2事件分级标准8.3预案管理8.4预案解释8.5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以下简称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运营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运营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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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厦门地铁建设存重大安全
隐患全省通报批评
东快讯(记者吴静)东南快报(微博)记者昨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本月4日至8日,省住建厅组织专家对福厦两城市轨道交通在建工程进行专项督查。

此次共抽查8家企业和7个在建地铁项目及1个管片预制厂。

共发出督促全面停工改正通知书2份,发出督促局部停工改正通知书1份,督促改正通知书3份。

据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抽查存在工程质量与工程安全两大方面问题。

在工程质量中,发现车站主体围护结构渗漏水严重,防水施工质量差;受检项目普遍存在防水基面未按照设计施工找平层、渗漏水未处理即进入防水卷材铺设工序施工,部分止水带焊接不到位或破损,个别项目出现大量明水渗漏;构件混凝土回弹强度推定值不合格,钢筋制作安装不规范,地下连续墙连接处未凿除干净等问题。

在工程安全方面,发现有的基坑监测与经审批的监测方案严重不符,且监测方案中施工方和第三方监测单位报警数据不一致;有的盾构区间2倍埋深范围内建筑物仅布设2个监测点,不符合监测方案要求;有的项目施工方监测方案未设置预警值等。

有的模板支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此外还有部分基坑支护存在安全隐患、基坑降水措施不当等。

专项督查过程中,我省发现上海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三叉街站和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厦门市轨道交通1号线诚毅广场站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因此对上述两家单位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同时,我省责令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严重安全隐患的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三叉街站和厦门市轨道交通1号线诚毅广场站的高大模板支架拆除重建,施工单位要对拆除和重建过程留置可追溯录像资料备查。

针对此次发出的各类改正通知书,省住建厅要求福州和厦门两市建设部门与管理局进行督促,全面自查自纠,限期改正,并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此次共抽查8家企业和7个在建地铁项目及1个管片预制厂。

检查发现,部分车站主体围护结构渗漏水严重,防水施工质量差;渗漏水未处理即进入防水卷材铺设工序施工,部分止水带焊接不到位或破损,个别项目出现大量明水渗漏。

在工程安全方面,有的基坑监测与经审批的监测方案严重不符,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

上海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叉街站和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厦门市轨道交通1号线诚毅广场站存在问题。

我省对这2家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同时,责令这2个站点的高大模板支架拆除重建,施
工单位要对拆除和重建过程留置可追溯录像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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