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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程序与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程序与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程序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与行政复议是现代法治社会中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制衡的重要手段。

通过行政诉讼程序和行政复议机制,人民可以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正与公平的行政决策。

本文将重点探讨行政诉讼程序与行政复议的涵义、特点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行政诉讼程序的概述行政诉讼程序是指在行政争议产生时,当事人主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行政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一种诉讼方式。

行政诉讼程序的特点是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保护公民权益,维护法治社会的正常运行。

常见的行政诉讼程序包括起诉、送达、答辩、调查举证、开庭审理、判决等环节。

二、行政诉讼程序的特点1. 行政诉讼程序具有公正性。

行政法院独立于行政机关,能够对行政行为进行独立的审查和裁决,确保司法公正。

2. 行政诉讼程序具有法定性。

行政诉讼程序的权力与义务是在法律规定下进行的,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3. 行政诉讼程序具有保障权利的效力。

行政诉讼程序能够纠正行政错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行政复议的概述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时,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权行使管理权限的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一种行政救济方式。

行政复议是在行政机关内部进行,通过对行政行为的重新审查,消除行政错误,恢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行政法律的正确适用。

四、行政复议的特点1. 行政复议具有快捷性。

相对于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的办理速度一般更快,适用于一些紧急情况下的救济。

2. 行政复议具有内部性。

行政复议是在行政机关内部进行,通过行政层面的审查和裁决,实现对行政行为的救济,既方便了当事人的申请,又提高了效率。

3. 行政复议具有非强制性。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满意时,仍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寻求进一步的救济。

五、行政诉讼程序与行政复议的关系行政诉讼程序与行政复议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互补性和衔接性。

行政复议是诉讼程序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在进行行政诉讼前往往需要经过行政复议的环节。

简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异同

简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异同

简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异同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诉,由受理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认定、评价并作出决定的一种行政法律活动。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以该机关为被告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司法活动。

作为法律制度,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为了解决行政争议,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遭到违法行为和不当行政行为侵害的行政相对人给予救济。

两种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又存在本质的区别。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共同点在于:第一,调整行政复议制度的法律是《行政复议法》,调整行政诉讼制度的法律是《行政诉讼法》,两部法律的法律位阶相同,均为国家基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均属程序法范畴。

第二,制定制度的目的相同,都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行政机关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第三,程序启动方式相同。

都实行“不告不理”,因行政相对人申请(起诉)而启动、产生。

第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一种居中裁决行为,合法、公开、公正是两种制度共有的基本原则。

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不同又在于:第一,受理机构及人员性质不同。

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内设的法制机构负责,审查人员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对行政复议人员的任职资格无特殊规定。

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负责,由审判人员依法审理。

审判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对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任职资格及任职要求方面的规定。

第二,特征及审查范围不同。

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行为,采用人民法院审判方式进行,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行政复议是作为司法救济以外的一种行政救济制度存在的,同时带有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下级的层级监督和纠错机制的性质,是一种准司法行为,具有行政性、监督性、非诉性、层级性、救济性。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与区别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与区别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与区别重要的作用。

有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考查也是历年来常识部分的重中之重。

为此,考生出了要掌握基本的法律制度外,还需要理清制为而引起;(2)都是以解决行政争议为直接目的;讼的衔接我国法律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上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法规是这样规定的。

考生需要注意复议结束后应如何起诉的问题,这主要分为四种情形:(3)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既可以告复议机关,也可以告原机关;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如不服复议决定,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1)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告原机关;的,只能告复议机关。

(三)行政复议为终局裁决都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律处罚,对处罚不服,可选择行政复议,也可选择行政诉讼,若选择行政复议,复议裁决则为终局裁决,不能再提起委员会有终局裁决权。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级主管部门。

而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3)受理范围不同。

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行政相对人或利害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5)审理程序不同。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

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

较我们以两者的受案范围为例加以比较,以方便大家记忆。

首先,从受案标准上来看,我们从职权标准、行为标准、与结果标准三方面对两者进行为,损害了行政相对人和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行为标准不同,行政诉讼的审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和违法行政行为,他不审查具体行既可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可以附带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123、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4、行政许可案件,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原则上应当有申请,但也有例外:a,有些情况下,无需6、行政给付案件,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8、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这里要注意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中对责ab(交通工伤医疗)认定是否可诉需要辨析,首先应认定是否有损害事故,这一认定是可诉的,其次再认定损害事故的程度,这一行为是不通责任中,认定交通责任事故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是不可诉的,当事人在协商调解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两个并行的法律救济制度。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有对其合法权益保护的救济功能。

但两者有着区别,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度,是在行政诉讼之前进行的。

而行政诉讼是司法救济,由人民法院作出诉讼裁决,是最终的解决办法,也被称作“司法最终救济”原则。

两者比较而言,第一,在效力上看,行政诉讼优于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申请人的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行使的只是行政复议权,而不能替代司法机关对行政争议行使高效力的司法裁决;第二,依赖行政复议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存在其自身难以完全克服的不足。

因为行政复议机关和被申请人都是行政机关,容易陷入先入为主的境地,从而影响对事实的正确判断和对法律法规的正确理解。

在某种情况下,行政机关由于与被申请人存在密切关系,或者因行政争议本身存在牵连关系,出于包庇牵就被申请人的错误思想出发,可能出现有错不纠的现象。

因此,规定行政复议决定原则上要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这体现了法律对保护复议申请人诉权的价值取向,也体现国家重视权力之间的制约机制,将行政权充分置于司法监督之下,有利于促使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公正处理行政复议案件,也有利于监督被申请人依法行政职权。

行政法法律常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赢了网建议大家遇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必要时可寻求免费法律咨询热线的帮助。

来源:(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w/xz/188225.html)精彩推荐:温家宝强调从五方面推进政府改革自觉接受监督/w/xz/268974.html乌鲁木齐市以"三个四"严格规范城市行政执法管理工作/w/xz/268973.html 澳门特首崔世安访问东莞谋合作/w/xz/268969.html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w/xz/268966.html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的许可事项应当由哪个部门确认/w/xz/268965.html 一陆丰渔船涉嫌套牌无证捕捞举行行政处罚听证/w/xz/268961.html关于小女孩被狗追/w/xz/268958.html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w/xz/268957.html行政复议法释义第十二条/w/xz/268953.html治安管理处罚法(2017年最新版)/w/xz/268950.html专家:解决民生问题应注重建立给付行政法体系/w/xz/268949.html行政许可法要出台将成为影响百姓最为广泛的法/w/xz/268945.html努力成为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w/xz/268942.html什么是行政强制措施/w/xz/268941.html湖北省委书记要求严肃处理厅官妻子挨打事件/w/xz/268937.html检举控告社保基金违法行为有了主渠道/w/xz/268934.html对政府采购概念不该再有误解/w/xz/268933.html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构建初探/w/xz/268929.html北京进迪厅须安检拒不接受检查者将被拘留/w/xz/268926.html武汉水务供电分歧大行政执法难题仍/w/xz/268925.html证监会将提高发行审核透明度/w/xz/268921.html这些"小事"都违法/w/xz/268918.html民政部加快修订老年法步伐/w/xz/268917.html行政复议法释义第六条/w/xz/268913.html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承担赔偿责任‘南阳第一命案’审结/w/xz/268910.html 半数行政村将有农家书屋/w/xz/268909.html沈阳市调整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批复/w/xz/268905.html 这些"小事"都违法/w/xz/268902.html修改滁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的通知/w/xz/268901.html北京核心四区合并为两区/w/xz/268897.html11类刑事案件归口治安管辖/w/xz/268894.html农业税取消后涉农收费项目仍然存在农业部提醒/w/xz/268893.html从行政审判案件剖析行政执法/w/xz/268889.html行政执法监督的任务/w/xz/268886.html建设服务型政府我国行政法亟待转型/w/xz/268885.html警惕行政之手/w/xz/268881.html政法工作关键是加强执法监督需五大保障/w/xz/268878.html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的通知/w/xz/268877.html行政复议法释义第九条/w/xz/268873.html什么是行政执法/w/xz/268870.html临沂市安监局举办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培/w/xz/268869.html 用市场经济理论改革现代政府/w/xz/268865.html关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w/xz/268862.html乐都民营经济‘火’了民营经济主体达到了400/w/xz/268861.html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探讨/w/xz/268857.html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责任之我见/w/xz/268854.html湖北襄樊市迅速处置环境污染事件严厉处罚违法/w/xz/268853.html 公正审判保民生:海东中院审结杨占林工伤认定一/w/xz/268849.html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w/xz/268846.html盐城市行政服务中心推出的‘一表制’服务有哪/w/xz/268845.html 昆明行政审批有监控办事拖拉者红牌罚下/w/xz/268841.html如何理解纪检监察机关受理/w/xz/268838.html武汉将拆除8年前花巨资修复的洪山广场为地铁让/w/xz/268837.html 鄂尔多斯市交警系统‘五个坚持’夯实‘三基’/w/xz/268833.html一乘客列车上危言耸听受到治安处罚/w/xz/268830.html武汉住房公积金应怎样真正发挥功效/w/xz/268829.html在湛江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公告/w/xz/268825.html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解释/w/xz/268822.html 湖南新规杜绝拍脑袋为行政程序法积累经/w/xz/268821.html北京行政区二环内四区并两区/w/xz/268817.html强揽工程,扰乱单位秩序案/w/xz/268814.html浅析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2017最新)/w/xz/268813.html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哪些/w/xz/268809.html16岁贫困少女身处‘红灯区’被引诱卖淫鸡头落网/w/xz/268806.html‘文物行政执法月’15起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w/xz/268805.html政府采购的概念/w/xz/268801.html检举控告社保基金违法行为有了主渠道/w/xz/268798.html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诉讼权利/w/xz/268797.html行政复议履行/w/xz/268793.html倒卖车票抓获后被治安处罚/w/xz/268790.html浅析行政诉讼的证明责任/w/xz/268789.html药监局叫停奥美定遭起诉法学院长为被告当代理/w/xz/268785.html车辆相碰摔伤乘客责任难分两车主共同担责/w/xz/268782.html华北制药管理缺位折戟四川两年不得露面“停/w/xz/268781.html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哪些/w/xz/268777.html党组织应怎样对待党员的批评,检举,控告和罢免要求/w/xz/268774.html 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w/xz/268773.html困扰政府采购工作的首要障碍/w/xz/268769.html《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w/xz/268766.html申请仲裁道路不平民事诉讼障碍重重首例“老鼠/w/xz/268765.html行政强制设定权/w/xz/268761.html赣首例合并处罚案:发廊女卖淫敲诈罚3000元/w/xz/268758.html沈阳市相对集中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规定/w/xz/268757.html认真贯彻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通知/w/xz/268753.html 强揽工程,扰乱单位秩序案/w/xz/268750.html暴打男方逼女方掏钱鲤城警方破获一起团伙抢劫/w/xz/268749.html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w/xz/268745.html人民警察处理信访事件作风粗暴将给予行政处分/w/xz/268742.html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并非都出身法律科班需提高素/w/xz/268741.html武汉水务供电分歧大行政执法难题仍/w/xz/268737.html赣首例合并处罚案:发廊女卖淫敲诈罚3000元/w/xz/268734.html制发《行政建议书》当上企业‘好参谋’/w/xz/268733.html群众公议‘修正’行政处罚/w/xz/268729.html邱韶雄诉佛山市三水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一案/w/xz/268726.html什么是行政复议及其特点/w/xz/268725.html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经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w/xz/268721.html 新短信骗局盯上雾霾天/w/xz/268718.html新华网发文批评部分地方官员以权欺法/w/xz/268717.html常见的15种行政强制/w/xz/268713.html。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用于解决行政争议的两种方式。

在各级政府部门行政行为引发争议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选择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概念、程序和特点。

一、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表示不满,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复议权限的机关请求重新审查、撤销或改变原决定的一种行政争议解决方式。

行政复议程序一般分为逐级复议和一次性复议两种情况。

逐级复议是指当事人先向下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再按照一定程序逐级向上级行政机关复议的过程。

而一次性复议则是当事人直接向有复议权限的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该机关负责对申请进行复议。

行政复议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调查、复议决定和执行等环节。

当事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后,复议机关应该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充分听取申请人和行政机关的陈述和申辩意见,最终作出复议决定。

复议决定对行政机关具有约束力,行政机关必须按照决定履行义务。

行政复议的特点是程序相对简便、成本较低,且具有相对较高的效率。

同时,行政复议机关作为行政机关内部的机构,对行政机关的行为比较熟悉,因此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二、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对争议事项进行审判,以决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

行政诉讼程序一般分为诉讼请求、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等阶段。

当事人根据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将受理案件,并依法组织开庭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可以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辩论,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行政机关必须按照判决履行义务。

与行政复议相比,行政诉讼的程序相对较为繁琐、时间周期较长,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诉讼费用。

然而,行政诉讼具有人民法院的独立性和司法公正性,能够更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比较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比较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比较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比较一:引言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是行政法领域中常见的两种争议解决方式。

两者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本文将对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进行比较,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两种方式。

二:行政诉讼的概述1.定义: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请求裁定,保护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方式。

2.适用范围:行政诉讼适用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3.主要程序:行政诉讼的主要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和判决等。

其中,起诉是行政诉讼的关键步骤,需要满足一定的起诉条件。

(1)起诉条件: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包括属地管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行政救济程序已经完备等。

(2)司法审查:行政诉讼是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的法律性质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合法、合规。

(3)裁决措施:行政诉讼的裁决措施包括判决、裁定等,司法机关依法对争议事项作出相应的裁决。

三:行政复议的概述1.定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要求行政机关自行撤销或变更该行政行为的一种法律程序。

2.适用范围:行政复议适用于行政机关作出的一般行政行为,例如行政许可的撤销、行政处罚的变更等。

3.主要程序:行政复议的主要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理和决定等。

与行政诉讼不同的是,行政复议是对行政机关自身的行政行为进行评审和裁决。

(1)申请条件: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包括依法享有复议权利的主体、复议时限等。

(2)复议审查: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对自己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评估其合法性和合规性,依法作出相应的决定。

(3)决定措施:行政复议的决定措施包括撤销、变更等决定,行政机关依法对争议行为作出相应的决定。

四: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比较1.争议解决主体: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行政复议则由行政机关自行进行评审和裁决。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程序与行政诉讼程序比较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程序与行政诉讼程序比较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程序与行政诉讼程序比较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的一门法律学科,其核心包括行政机关的组织与职能、行政行为的法定性与自由裁量、行政权力的行使与保护等。

在行政法中,行政复议程序与行政诉讼程序是两种常见的行政争议解决方式。

本文将对这两种程序进行比较,以期更好地理解其异同之处。

一、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时,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一种法定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 主动性:行政复议程序由行政相对人主动请求,即需要行政相对人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2. 非强制性:行政复议程序通常是自愿的,即申请人可以选择是否进行复议。

但也有例外情况,当法律明确规定必须进行行政复议时,则具有强制性。

3. 程序简便:行政复议程序相对于行政诉讼程序来说,流程较为简单,审理时间相对较短。

4. 效果不具有终局性: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复议机关并非终审机关,其裁决是否成立仅具有决定性的事实效力,并不能终结纠纷。

5. 行政复议机关的构成:行政复议机关通常由上级行政机关的有关部门或委员会组成,可以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复议,一般具有调查、听证等权力。

二、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申请裁判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法律程序。

行政诉讼程序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 被动性:行政诉讼程序通常是被动的,即申请人需要被告行政机关作出不利的行政行为决定后才能提起诉讼。

2. 强制性:当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时,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而行政机关也不能拒绝受理。

3. 程序较为繁琐:相对于行政复议程序来说,行政诉讼程序的流程较为复杂,涉及更多的审理环节,审理时间也相对较长。

4. 效果具有终局性:在行政诉讼程序中,法院的判决是终局性的,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决定性的法律效力,可以终结纠纷。

5. 法院的构成:行政诉讼程序是由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具有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案件,保证了审判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简洁范本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简洁范本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指市民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进行申诉和诉讼的两种方式。

在行政领域,行政机关是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其作出的行政决定对市民的权益产生直接影响。

由于行政机关的权力具有一定的专断性和裁量性,市民在行政活动中可能会受到一些不公正行为的损害。

为了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两种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是指市民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提出异议,要求行政机关对其决定进行重新审查的一种行政救济程序。

行政诉讼是指市民将与其合法权益有关的行政行为纠纷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一种诉讼程序。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着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行政复议适用于行政决定的合法性问题,即市民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违法,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快速地解决行政纠纷,减少对司法资源的占用。

行政复议的程序相对简单,而且往往是自愿性的,不需要强制执行,可以更快地解决纠纷。

而行政诉讼适用于行政决定的合理性问题,即市民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在程序上或者内容上存在问题,需要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判决的情况下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通过司法途径对行政决定进行审查,保证行政机关的行为合法、公正。

行政诉讼程序相对复杂,一般需要较长时间来解决纠纷,但是其判决具有强制力,需要行政机关执行。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保障市民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市民在遭受行政决定损害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救济方式。

行政复议相对简单快速,适用于合法性纠纷;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但判决具有强制力,适用于合理性纠纷。

市民在行使自己的救济权利时,应该熟悉相关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途径,并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联系与区别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联系与区别

行政救济包括行政机关的救济(行政复议)和司法机关的救济(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法定程序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与区别:
(一)联系:
1、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
2、都是国家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救济手段;
3、当事人类型基本相同(原告或申请人必须是行政相对人,被告或被申请人必须是行政主体,第三人基本类似);
4、两者在程序衔接上还有着密切的联系(复议前置、选择复议、终局复议)。

(二)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本质上属于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是司法活动);
2、审理机关不同(复议机关,人民法院);
3、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范围不同(全面审查,仅限于合法性审查);
4、审理方式不同(书面审查,开庭审理);
5、审级不同(一级复议原则,两审终审制);
6、法律效力不同(不服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终审后必须执行)。

此外,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在当事人称谓、法定期限、受案范围等方面也有所不同。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比较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比较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大于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
三、行政复议不仅限于合法性审查 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不仅进行合 法性审查,还进行合理性审查。这与行 政诉讼不同,行政诉讼只能审查具体行 政行为的合法性。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
3、复议诉讼自由选择,但复议终局 包括两种情况:出入境处罚与国务院 的裁决。这里应当注意,省部级单位作 出的行政行为,先由省部级单位复议, 对复议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国务院提起 二次复议,国务院的复议是终局的,对 其不服 ,布能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 受 案 标 准
职权标准: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 员的行为 行为标准:①具体行为②违法行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比较
在我国,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两 个并行的法律救济制度。对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而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都有对其合法权益保护的救济功能。但 两者有着区别,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 部的监督制度,是在行政诉讼之前进行 的。而行政诉讼是司法救济,由人民法 院作出诉讼裁决,是最终的解决办法, 也被称作“司法最终救济”原则。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不同点
第三,两者适用的程序不同 行政复议的程序属于行政执法程序 中的一部分,简便、灵活、迅速,和行 政管理相适应。而行政诉讼的程序则属 于司法程序的范畴,比较严格,它实行 合议制、两审终审、公开审理等制度。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不同点
第四,两者的审理方式不同 行政复议采取以书面审理为主,其 他方式为辅的审理方式。行政诉讼则采 取开庭审理的方式。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不同点
第五,受案的范围不同(后面详述) 目前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仅限于人 身权、财产权的内容,而行政复议的受案 范围不仅包括人身权、财产权,还包括法 律、法规所规定的人身权、财产权以外的 其他权利。即使是人身权、财产权的内容, 如果法律有关于行政终局裁决权规定的, 也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
(1)复议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的审查,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所有过程都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
(2)行政诉讼则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司法监督,是一种司法行为。

2、受理机关不同
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3、审查范围不同
行政诉讼是“不告不理”,审查的范围限于原告请求范围;行政复议则是“有错必纠”,这意味着复议的范围不局限于申请人的申请。

4、审查的力度不同
(1)受理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
(2)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因此,行政复议的审查力度要大于行政诉讼。

5、审查依据不同
(1)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
(2)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及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行政和规章只作参照。

6、审理程序不同
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行政诉讼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的制度。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有什么区别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有什么区别

If everyone understands you, then you have to be ordinary.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有什么区别导读: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且各有所长,不能互相取代。

1、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理的机关不同。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

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适用的程序不同。

4、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审查强度不同。

5、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

一、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有什么区别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

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

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

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

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

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

《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从列举事项来看,《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法》。

此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且各有所长,不能互相取代。

因此,现代国家一般都同时创设这两种制度。

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或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由当事人选择救济途径,或在当事人选择复议救济途径之后,仍允许其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机制的对比思考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机制的对比思考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具有法律 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如果当事人 对判决或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 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
04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机制 的优缺点分析
行政复议的优缺点分析
优点 程序简便: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简单,便于申请人快速解决问题。
效率较高:行政复议通常在较短时间内就能作出裁决,提高了纠纷解决的效率。
03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机制 的对比分析
申请条件对比
行政复议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需要满足以下 条件:有明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行政行为和行政复议请求;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在法定申请期 限内提出申请。
行政诉讼信访申请条件
行政复议的优缺点分析
• 成本较低:申请人无需支付高额的诉讼费用,减轻了经济 负担。
行政复议的优缺点分析
缺点
独立性不足:行政复议机构通常隶属于行政机关,可能存在独立性不足的问题。
审查范围有限:行政复议主要针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对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能力有 限。
行政诉讼的优缺点分析
优点
独立性强:法院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能够确 保审查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行政诉讼定义及特点
定义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 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行政行为 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司法救济途径。
特点
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救济途径,具有被动性、独立性、公开 性等特点。它是一种外部监督机制,通过司法程序对行政行 为进行审查和监督。
信访机制定义及特点
制定专门的行政复议与行 政诉讼信访法律法规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及区别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及区别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及区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民众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申诉的方式。

虽然它们都是通过司法途径向政府申述,但是在实践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

本文将从法律定义、适用范围、申请条件、申请路径、结果处理等方面对两者进行详细的比较。

法律定义行政复议是指由行政机关对自己已经做出的行政行为重新审查和决定,并解决申请人提出的行政争议。

而行政诉讼则是指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适用范围行政复议适用于仅限于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等。

而行政诉讼则适用于任何行政受理范围内的行政行为,例如公共服务、行政执法等。

申请条件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必须是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产生争议的相关当事人,即具有法定的利益关系。

而行政诉讼的申请人可以是直接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权利人,或者是间接受到影响的利益人。

申请路径行政复议的申请路径由下往上依次为:局级行政机关复议、市级行政机关复议、省级行政机关复议。

而行政诉讼则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代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一般是没有义务的,但对于一些复杂的诉讼案件,或者在个人法律意识较弱的情况下,律师的帮助可能是必要的。

结果处理行政复议的结果分为两种:行政机关确认原来的决定、所申请的复议请求被接受。

如果复议结果不满意,申请人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结果则是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如判决行政机关改变其错误的行政行为,赔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等。

结论综上所述,尽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对行政行为进行申诉的方式,但它们在法律定义、适用范围、申请条件、申请路径、结果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在实践中,公民应该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案件的两种主要方式。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请求撤销或者改变原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救济程序。

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或者请求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一种司法救济程序。

一、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是指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行政机关依法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过程。

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简便,适用于一般的行政争议解决。

行政复议的主要特点是公正、快捷、低成本。

行政复议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复议:当事人在收到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通知书后,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并填写复议申请书。

2. 受理复议:行政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及时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受理时间和地点。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复议工作,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调查核实相关事实。

3. 复议决定:行政机关在复议期限内,应当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复议决定可以是维持原行政行为、撤销原行政行为、改变原行政行为或者其他合法的决定。

4. 履行复议决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应当及时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复议决定履行义务。

如果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当事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

二、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或者请求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一种司法救济程序。

相比于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更加正式和庄重,适用于复杂的行政争议解决。

行政诉讼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起诉讼:当事人在收到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通知书后,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时,应当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并支付诉讼费用。

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仲裁、民事诉讼、⾏政复议与⾏政诉讼的区别当事⼈在选择仲裁,民事诉讼,⾏政复议,⾏政诉讼的时候应该谨慎选择,因为如果选择了仲裁就视同于放弃了⾏政复议的诉讼权利。

仲裁、民事诉讼、⾏政复议与⾏政诉讼的区别?店铺⼩编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解答疑惑,希望以下资料对您有所帮助。

区别:⼀、参加的主体不同仲裁与民事诉讼的主体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然⼈、法⼈和其他组织;⾏政诉讼与⾏政复议的主体是⾏政机关和⾏政相对⼈。

⼆、主体的地位不同仲裁与民事诉讼的主体是平等的,是民事法律关系,受实体法民法调整;⾏政诉讼与⾏政复议的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为⾏政相对⼈,⼀⽅是国家的公权⼒机关,受实体法⾏政法调整。

三、调整的客体不同仲裁与民事诉讼所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政诉讼与⾏政复议调整的是⾏政相对⼈与⾏政主体之间的⾏政侵权⾏为。

四、管辖的机关不同仲裁是根据当事⼈的约定选择仲裁机关,为第三⽅调解机构,实⾏的是“⼀裁终裁”制度;民事诉讼与⾏政诉讼是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实⾏“两审终审”制度;⾏政复议是相关的⾏政复议机关管辖。

五、他们之间的关系当事⼈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再进⾏民事诉讼,视为放弃了诉讼的权利;当事⼈选择了民事诉讼就不能再进⾏仲裁。

对于⾏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政⾏为,⾏政相对⼈觉得是侵犯了⾃⼰的合法权利,可向有关的复议机关提出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满,可向法院提起⾏政诉讼,也可不进⾏⾏政复议,直接进⾏⾏政诉讼。

仲裁:仲裁(Arbitration),⼜称公断,是指由双⽅当事⼈协议将争议提交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曲直进⾏评判并作出裁决的⼀种解决争议的⽅法。

民事诉讼:是指公民之间、法⼈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关系提起的诉讼。

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民法院.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政诉讼:根据⾏政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我国的⾏政诉讼是指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机关和⾏政机关⼯作⼈员的具体⾏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政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民法院进⾏审理并作出裁决的诉讼制度。

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各种法律规定也越来越完善,而行政法律制度也不例外。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接受行政处罚,那么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怎么回事呢?下面就让我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及主体予以制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行政处罚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裁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空间比较大,因此容易出现对当事人的不公。

如果当事人对处罚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请求上级行政机关或同级行政机关重新审查的一种行政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是一种便捷的诉讼程序,其特点是速度快、费用低、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更加有力。

行政复议的原则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守事实证据和法律程序。

复议的结果是由于复议部门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形成的。

三、行政诉讼的概念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其具体行政行为和赔偿损失的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是一种主要的司法救济方式,其特点是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处以法律责任的决定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行政诉讼的原则是依法独立公正审判,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1. 权力主体不同行政复议是由行政复议机关行使职权,其权力来自于行政复议人员的职权,是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检查。

行政诉讼是由人民法院行使职权,其权力来自于国家法律,是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检查。

2. 范围不同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诉讼的范围包括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3. 结果不同行政复议的结果是由复议部门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形成的,其决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中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保护市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行对行政行为予以复审的一种程序;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或改变该行政行为的一种司法救济方式。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是行政法治的重要体现,通过这两种方式保障了市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国家的法制建设。

下面将详细介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的基本概念、主要特点以及相关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行政复议制度行政复议制度是指行政机关自行对其行政行为予以复审的一种程序,是行政机关内部控制和监督自己行政行为的一种方式。

其主要特点包括:1.主动性: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行对自己的行政行为进行复查,主动修正错误,符合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和自我纠错机制。

2.相对简便:行政复议相对于行政诉讼而言,程序相对简便,成本相对较低,可以解决一部分纠纷,提高了行政争议解决的效率。

3.法律强制性:行政复议决定具备法律强制性,行政机关不能不予执行,确保行政机关的决定能够得到有效实施。

4.时效性:行政复议有一定的时效性要求,一般要求在特定的时间内提出复议申请,以保证纠纷及时得到解决。

行政复议制度的存在和完善可以为行政过程的规范提供一个良好的内部机制,对于解决一部分行政争议具有积极的作用。

但行政复议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行政机关对于自己行为的复审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局限性,容易出现权力滥用和自我保护的情况。

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健全独立的行政复议机构:建立独立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由具有独立地位和专业能力的人员组成,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复审,增加行政复议决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加强行政复议程序的公开透明:建立行政复议公示制度,公示行政复议的受理、审理程序和结果,增加行政复议的透明度,防止行政机关的不公正行为。

3.完善行政复议结果的救济途径:建立行政复议结果复核机制,允许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对行政复议的结果进行复核,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法领域中两种重要的法律救济制度。

它们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

本文将从定义、适用范围、程序特点、效力等方面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进行探讨。

一、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当公民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以向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以争取解决争议的一种手段。

1.1 定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对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行为中认为违法、违规或不公正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其予以重新审查、变更或撤销的一种行政救济方式。

1.2 适用范围行政复议适用于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异议的情况,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机关对特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的规范性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1.3 程序特点行政复议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复议、裁决等环节。

相较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具有程序简便、成本低廉、审理时间短等特点。

1.4 效力行政复议的裁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行政机关应依法执行行政复议决定。

二、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当公民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异议,并且通过行政复议未能解决争议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种司法救济方式。

2.1 定义行政诉讼是指公民将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在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以决定行政行为是否违法、是否需要撤销或变更的一种法律救济方式。

2.2 适用范围行政诉讼适用于公民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异议,并通过行政复议未获得满意结果的情况。

2.3 程序特点行政诉讼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受理、调解、审理、判决等环节。

相较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较为繁琐,费用较高,审理时间相对较长。

2.4 效力行政诉讼的判决,对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执行力。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执行法院的判决。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作为两种不同的法律救济方式,它们有着密切的关系。

3.1 衔接关系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具有相对连续的衔接关系。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选择与程序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选择与程序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选择与程序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行政法领域中两种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

在行政决策产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解决争议。

本文将详细探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选择与程序。

一、行政复议的选择与程序行政复议指当事人不服行政决定,向作出该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对该决定进行复审。

行政复议的选择与程序如下:1. 选择行政复议的原因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的原因通常包括以下几点:(1) 便捷性:相较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程序更为简化,处理时间相对较短。

(2) 执行力:对于少数不涉及法律适用或不需要解释法律的案件,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容易获得当事人的理解和接受,并能够更迅速地执行。

(3) 行政机关的专业性:作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机关,其具备行政决策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更好地处理与行政事务相关的争议。

2. 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复议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提起申请:当事人需要向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复议的原因和请求。

(2) 受理和审查: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受理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复议条件。

(3) 通知当事人:行政机关将通知申请人复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4) 复议讨论:复议机关将组成复议小组或专家组进行讨论并发表意见。

(5) 复议决定:复议机关将根据讨论结果对行政决定进行复议,并作出复议决定,复议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6) 履行复议决定:行政机关需要依法履行复议决定,并将履行情况告知申请人。

二、行政诉讼的选择与程序行政诉讼是当事人不服行政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该行政决定进行审查的一种方式。

行政诉讼的选择与程序如下:1. 选择行政诉讼的原因当事人选择行政诉讼的原因通常包括以下几点:(1) 法律适用争议:涉及法律解释、适用方面的争议问题,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决定违法或不当。

(2) 程序违法: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在决定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的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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