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规章制度范文-XX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公示暂行办法
公司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公司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公司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领导干部的任前公示工作。
1.3 公司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
二、公示内容2.1 公示内容应包括拟任人选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现任职务、拟任职务等信息。
2.2 公示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任何虚假、误导信息。
三、公示程序3.1 公司领导干部任前,由人力资源部门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审核,并提出公示名单。
3.2 公示名单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3.3 公示期间,任何人可以向公司领导或人力资源部门反映拟任人选存在的问题。
3.4 人力资源部门应对反映问题进行核实,必要时进行补充考察。
3.5 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门应将公示情况报告公司领导。
四、公示结果处理4.1 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映问题的,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任用的,可按程序进行任用。
4.2 公示期间收到反映问题的,或反映问题经核实影响任用的,应暂停任用程序,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五、纪律与责任5.1 违反本制度,擅自更改、删除、篡改公示内容,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的,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5.2 拟任人选在公示期间存在弄虚作假、隐瞒重要事实、廉洁自律问题等情形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任用资格。
六、附则6.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6.2 本制度的修改、废止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以书面形式公告。
6.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范本)
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为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选拔工作的民主程度,增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际效果,防止用人失察和不正之风,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经研究决定,在企业建立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第一条公示对象和范围凡由企业直接行文任命或提名任命的拟提拔为副部长级以上的干部(特殊岗位除外)在全公司公示。
第二条公示内容、方式和期限1.公示内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人选的姓名、出生年月、性别、籍贯、学历、政治面貌、工作简历、现任职务、拟任职级或职务等基本情况。
2.公示方式:通过文件、会议通报、网络公告等方式进行。
以上公示方式,可以单独采用,也可以合并采用。
3.公示期限:7-10天。
第三条公示程序1.确定公示对象:经总经理提名,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形成干部调配方案,同时确定公示对象。
2.向全公司公示:公司经理办对公示对象以正式通知形式在全公司公示。
3.收集汇总、分析核实公示反映:公示通知发出后,接受全厂干部职工对公示对象的广泛审议。
全厂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当面或以署真实姓名的书信等方式向公司党委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对群众有反映但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已经掌握或作出结论的问题,如果没有新的内容,一般不再予以调查;对群众有反映但组织上没有掌握的新情况,一般由组织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群众举报的重大问题,由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察)及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的结论,由公司纪委向有关单位和举报人反馈。
4.使用公示结果:在公示期限内,对群众无不良反映,或反映的问题属于一般性缺点、错误,不影响任用,或所反映问题查无实据的,原研究决定的干部调配方案一般不再进行复议,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组织谈话并行文;对群众反映公示对象存在影响任用的问题或一时难以确认的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经复议后取消或缓定原任职方案。
第四条公示纪律1.要及时拟定公示通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公示通知的发出。
2.确保公示时间。
某某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1)
某某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从严管理干部的若干意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
第三条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基本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S)注重实效、群众公认原则;(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五)依法依规管理原则;(六)工作需要原则。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四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主要有但不限于下列前提条件:(一)因管理人员退休、退职、调动和升降等引起岗位空缺;(二)经上级批准,企业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引起岗位空缺;(S)因企业长远发展需要,搭建人才梯队,或专业职位紧缺;(四)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和上级定岗定编调整等其他情况。
第五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德品行好;(二)履职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有胜任管理工作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三)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勤勉尽责, 群众公认,清正廉洁;(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第六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管理员1. 一般从管理员层级后备人才库中选拔。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企业根据工作需要专门引进的第一学历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副主管1.一般从副主管层级后备人才库中择优选拔任用。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一般应具有管理员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主管1. 一般从现任副主管岗位管理人员中根据履职表现择优选拔任用。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一般应具有副主管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满2年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具有副主管和管理员岗位累计6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中层副职(1)应当具有主管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满2年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具有主管和副主管岗位累计6年以上工作经历。
国有企业中层领导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模版
国有企业中层领导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根据国有企业法及相关法规和政策,为规范国有企业中层领导的聘任和委任程序,提高中层领导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章聘任与委任的区别与适用范围1. 聘任是指通过竞争选拔程序,选聘合适的候选人担任国有企业中层领导职位。
2. 委任是指根据国有企业的需要和紧急情况,临时任命人员担任中层领导职位。
3. 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中层领导的聘任和委任工作。
第三章聘任与委任的程序1. 聘任程序:- 公示招聘:通过媒体发布聘任岗位信息,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 考核评审:组织专业考评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和面试,确定合适的人选。
- 决策聘任:公司领导层讨论并最终决定聘任人选。
- 公示结果:将聘任结果公示,并与被聘任者签订劳动合同。
2. 委任程序:- 紧急委任:在紧急情况下,由企业领导层决定临时委任人员担任中层领导职位。
- 长期委任:企业领导层审议并决定委任人员担任中层领导职位,委任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四章聘任和委任的条件1. 聘任条件:- 具备相关岗位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取得相应学历和职称等资格证书;-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通过专业考核评审。
2. 委任条件:- 具备临时接任的能力和经验;- 对国有企业业务有一定的了解;- 能够在短期内胜任中层领导职责。
第五章聘任和委任的效果与监督1. 聘任的效果:- 被聘任人员享受职务级别和相应待遇;- 聘任期限内享有相应权益和保障;- 根据岗位要求培训和提升职业技能。
2. 委任的效果:- 被委任人员在委任期间履行相应职责;- 委任期满后,回归原职或进行其他合理安排。
3. 监督和评估:- 定期进行聘任和委任效果的评估;- 对聘任和委任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和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追责。
第六章附则1.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有企业法人所有。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国有企业中层领导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模版》的内容。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监督办法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选人用人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应紧密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职工群众满意度为目标,切实加强对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不正之风,保证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遵循下列原则:(一)党委领导,分级负责;(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三)发扬民主,群众参与;(四)强化教育,预防为主;(五)全程监督,违规必纠。
第四条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和核查有关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对象和内容第五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具有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决策权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履行领导人员管理职能的组织人事部门和从事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人员。
第六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学习贯彻《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的情况;(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建设情况;(三)坚持选拔任用领导人员的原则、基本条件,遵守任职资格规定,执行交流、回避和退出等情况;(四)执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程序,重点是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的情况;(五)遵守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的情况;(六)对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七)对群众反映有关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方面问题调查处理的情况;(八)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三章检查的方式第七条对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检查,实行上级检查与本级自查自纠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第八条二级单位每年对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由党委办公室或(综合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年度自查情况,于次年一季度报领导人员管理部。
【管理制度)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制度)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管企业党委(支部):《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国资委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二00六年六月十三日主题词:干部管理企业暂行办法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
送:市直有关部门,市国资委各科室、国资公司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进壹步改进和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新机制,造就壹支职业化、现代化、规范化的运营管理者队伍,为做强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滨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范围是按照市委《关于市属企业干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滨委[2006]63号)中明确的由市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的领导人员,包括:(壹)国有独资、国有绝对控股企业中代表国有股东出任的董事会成员(不含职工董事)、监事会成员(不含职工监事)、经理层成员、党委成员、纪委书记及工会主席。
(二)国有相对控股、参股企业中经市国资委党委提名且依法当选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以及企业的党委成员、纪委书记及工会主席。
(三)其它市委明确由市国资委党委管理党委班子企业的党委成员、纪委书记及工会主席。
第三条本办法对由市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激励、教育培训、考核评价等作出相应规定。
第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必须遵循下列原则:(壹)党管干部和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相结合。
(二)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
(三)市场认可和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相结合。
(四)组织选拔和市场配置相结合。
渭南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渭南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暂行)发布时间:2014-08—08 来源:渭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条为规范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推进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企业领导人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第三条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四)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市场认可;(五)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六)依法管理原则。
第四条市委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领导职务为:市城投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党委书记;市华山旅游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党委书记。
第五条市政府党组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领导职务为:市产投集团公司、新组建市属国有集团公司的董事长、党委书记。
第六条市属集团公司的副职、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由市国资委党委负责管理,报市政府党组备案;集团公司子公司副职由集团公司管理,报市国资委党委备案。
第七条市属其他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由市国资委党委管理,报市政府党组备案。
其中国有企业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工会主席由市国资委党委管理。
第八条市国资委应当按持有的国有股份比例向国有参股公司提出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建议人选。
第九条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国资委党委负责。
市国资委党委班子成员不再兼任国有独资、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会主席.第十条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维护企业和谐稳定,具有搞好国有企业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021年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Don't think about creating the sea, you must first start with small river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管理,保证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公正履行职责,促进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是指列入中共中央管理和中央企业工委管理的职务名称表的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企业领导人员亲属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
第二章任职回避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有第三条所列亲属关系,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一)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的;(二)同时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领导班子中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三)一方在领导班子,另一方在其分管的部门、企业、驻外机构(境内外,下同)及工程、投资项目中任领导职务的;(四)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提出需要任职回避的。
第五条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领导班子、有关管理部门提出回避建议;(二)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和做出决定;(三)需要回避的,由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调整工作岗位。
第六条回避双方职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较低一方回避;职务相同的,由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第七条新任用或新调入的人员在任职或调入企业前,应如实报告应回避的关系,并及时申请回避。
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情况新形成的回避关系,当事人应当及时申请回避。
当事人申请任职回避的,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应在半年内予以调整。
第三章公务回避第八条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不准与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个人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发生经济关系;因专利、特许经营等原因具有经营项目的独占性,企业必须与其发生经济往来的,其经营的项目及项目所涉及的重要指标应当列为厂务公开的一项内容。
国有企业干部任前公示管理细则
国有企业干部任前公示管理细则1、背景和意义为推进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干部人事管理,维护公平公正,遵循人事管理制度的规定,从2017年起在国有企业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国有企业干部任命程序、明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为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提供法治保障。
2、范围和适用对象本规则适用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中的任前公示,包括企业总机构领导、分支机构负责人、各级管理干部和重要岗位人选等。
适用于中共党委和国有企业董事会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
3、任前公示的程序和内容(1)程序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应根据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在确定拟任职领导干部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任前公示。
任前公示工作由组织部门负责。
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如果涉及外部竞聘,应在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后,进行任前公示。
(2)内容任前公示应当发布公示内容,包括被任命人员的基本情况、任职条件、拟任职岗位、是否择优任用、公示时间、公示渠道等。
同时,还应当公示有关方面提供的重要意见和材料,包括历史记录、工作经历、学历、资格、考核档案等。
4、公示渠道和范围任前公示渠道和范围应当充分、公正、透明,同时兼顾实用性和效率。
应当采用以下渠道进行公示:(1)企业网站。
(2)全国性报纸和业内报纸、杂志等媒体。
(3)社会广泛知晓的互联网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
公示内容应当在以上渠道充分发布,并应当与提供反馈信息的机制相结合,接受大众反映、评价和监督。
5、反馈机制(1)建立反馈机制在任前公示期内,应当建立反馈机制,接受大众反映、评价和监督,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反馈渠道包括各种网站、热线电话、办公室等,并应当及时有效处理相关问题。
(2)处理反馈问题在任前公示期内,如有大众反映、评价和监督,组织部门应当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如果有发现干部不符合任职条件或存在其他问题,应当及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直接反映至党委和董事会,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管企业党委(支部):《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国资委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二00六年六月十三日主题词:干部管理企业暂行办法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
送:市直有关部门,市国资委各科室、国资公司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新机制,造就一支职业化、现代化、规范化的经营管理者队伍,为做强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滨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范围是按照市委《关于市属企业干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滨委[2006]63号)中明确的由市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的领导人员,包括:(一)国有独资、国有绝对控股企业中代表国有股东出任的董事会成员(不含职工董事)、监事会成员(不含职工监事)、经理层成员、党委成员、纪委书记及工会主席。
(二)国有相对控股、参股企业中经市国资委党委提名并依法当选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以及企业的党委成员、纪委书记及工会主席。
(三)其它市委明确由市国资委党委管理党委班子企业的党委成员、纪委书记及工会主席。
第三条本办法对由市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激励、教育培训、考核评价等作出相应规定。
第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必须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与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相结合。
(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
(三)市场认可与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相结合。
(四)组织选拔与市场配置相结合。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六)分类与分层管理相结合。
管理人员任前公示制度实施办法
管理人员任前公示制度实施办法为提高中层管理者聘任工作的民主化和公开化程度,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拓宽知人识人的民主渠道,增加员工对管理者工作的公认程度,加强对管理者工作的监督,避免选人用人上的失误,为公司全面推进知识创新,管理精细,建设学习型组织提供坚实保证。
二、基本原则1.坚持德才兼备原则;2.坚持员工公认原则;3.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实事求是原则。
三、公示的对象各部门经理、副经理、各级主管。
四、公示的程序形式由各级主管提名,或员工推荐的中层管理者,在组织考察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初步确定中层管理者聘任方案。
对公开招聘的中层管理者,应由考评小组对应聘人进行考评,在此基础上,人力资源部提出各岗位拟聘用人员的名单然后采取在局域网发布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10天。
五、公示的内容包括聘任干部的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学历、学位、现聘任岗位、简历、奖惩等基本情况,以及拟聘任的职务等。
六、公示结果的处理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及时将公示中员工反映的情况进行汇总,必要时进行进一步考察和调查核实,以弄清真实情况。
1.反映公示对象有一般性缺点和错误,不影响任职使用的,由人力资源部找其访谈,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其加以改正,在公示结束后,由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及其所在相关部门会议讨论决定,按《招聘管理制度》程序聘任。
2.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由人力资源部找其访谈,要求据实说明情况,如未发现新问题,一般可不影响其任用。
如在任职后发现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属实,应当视问题的性质决定是否免去其所任职务。
3.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比较严重,经调查属实的,取消任职方案。
七、公示的纪律反映情况应真实。
经办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反映情况,违者将严肃处理。
八、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新制定规章制度如何公示
新制定规章制度如何公示
为了更好地规范管理和运作,我院决定制定新的规章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总则
为了加强我院的管理和规范工作,推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员工和相关工作人员,包括各级领导、普通员工等。
第三条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本规章制度由我院相关部门起草,并经院领导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四条规章制度的内容
本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明确工作时间和休假规定,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2.工作责任和义务: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和义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3.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强调员工的工作纪律和保密意识,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4.奖惩制度:制定奖惩制度,对员工的表现进行奖励或惩罚。
5.其他规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完善和修改其他规定。
第五条规章制度的宣传和执行
新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及时向全体员工宣传并落实执行,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
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需经过院领导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七条补充规定
对于本规章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补充规定。
以上为新制定的规章制度内容,特此公示。
规章制度公示时间:2023年1月1日
规章制度公示单位:我院院领导办公会议
规章制度公示地点:我院办公室
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院相关部门,谢谢合作!。
国企干部任用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国企干部任用管理制度最新范文国企干部任用管理制度最新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干部任用管理,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推进国有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干部工作实践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企业干部任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适用于全国所有国有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
第三条国有企业干部任用坚持党管人才、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注重实际工作表现,按照能上能下、优位递减、能者为贵的原则,实行德才兼备、公正开放、竞争择优的干部任用制度。
第四条国有企业干部任用坚持政治合格、业务精通、品德高尚、职业操守好的标准,注重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品质。
第五条国有企业干部任用要坚持集体决策、民主选举、公开竞聘的原则,维护干部选人用人公平公正。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第六条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原则上实行组织推荐、审查筛选、公示公开、民主评议、领导批准的程序。
第七条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按照岗位要求和工作需求,由党组织负责组织推荐干部人选。
必须确保干部人选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并严格按照选拔任用程序进行。
第八条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应该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严格遵守干部任用的程序和纪律,确保公平公正。
第九条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做好干部履历和任职资格审核,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合法合规。
第十条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重视素质和能力,充分发挥竞争择优的决策机制。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避免以权谋私,杜绝干部任用中的买官卖官和拉票贿选等行为。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做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结果要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选人用人公平公正。
第三章干部考核评价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应当坚持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原则,注重实际工作业绩和品德操守评价。
公示规章制度范文最新规定
公示规章制度范文最新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组织管理、促进事业发展,规范员工行为,保障员工权益,维护公司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坚持以人为本,倡导和营造相互尊重、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良好工作氛围。
第四条公司要求员工要增强责任意识,遵守规章制度,恪尽职守,忠实履行工作职责。
第五条公司要求员工要不断学习、不断提高、不断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六条公司要求员工要关爱他人,热心助人,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传递正能量。
第七条领导干部要起到表率作用,带头遵守规章制度,注重工作作风,树立正面形象。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利用各种培训机会,提高自身技能和知识水平。
第二章工作制度第九条公司实行正常工作时间制度,员工按规定上下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需提前向领导请示报备。
第十条公司每周设有固定的例会,员工要按时参加,认真听取公司通知和安排。
第十一条公司实行考勤制度,员工要准时打卡,不得擅自迟到早退或不按规定请假。
第十二条公司鼓励员工提出建议和意见,建立员工沟通平台,及时反馈员工意见,并及时解决问题。
第十三条公司制定假期制度,员工享有带薪年假、法定节假日和其他带薪假期,需提前向领导请假。
第三章奖惩制度第十四条公司实行奖惩并举制度,员工工作出色的将受到奖励,反之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优秀员工奖、先进集体奖、员工表彰大会等活动,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对于违规违纪的员工,将给予警告、罚款、降级、停职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开除。
第十七条公司对于举报违规行为的员工将进行积极保护和奖励。
第十八条公司对于员工家属的行为也将进行追责处理,严肃查处。
第四章安全保障第十九条公司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场所安全保障,员工必须遵守安全规定,提高安全保护意识。
第二十条公司制定消防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员工能够正确、迅速、有效地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
最新整理XX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公示暂行办法.docx
最新整理XX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公示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任前公示,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领导人员任前公示,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xxxx公开原则、实事求是原则。
第二章公示对象、内容和期限第三条下列人选进行任前公示:(一)提拔担任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二)提拔担任企业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三)提拔担任企业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四)提拔担任企业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xxxx书记、工会主席人选;第五条任前公示内容包括:(一)拟任职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现任职务及拟任职务;(二)受理单位和举报xxxx号码;(三)公示起止时间。
第六条任前公示时间提拔任职的公示期为7天。
从发布公示公告的当日起计算,如逢节假日,则时间顺延。
第三章公示程序和方式第七条任前公示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讨论确定拟提任人选的当日或次日,作为公示发布起始日;(二)受理职工群众意见;(三)调查核实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四)根据公示情况和调查核实的情况,决定是否实施对企业领导人员的任用或推荐任用。
第八条任前公示采取以下方式:(一)主要在拟提拔人选所在企业内部局域网、内部报刊、内部电视,或在企业内以张榜等方式中任选其一进行公示。
其中,提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人选的还应在国资委系统内予以公示。
(二)交流到其他企业任职的人选,在原工作企业(或单位)按本条第一款进行公示。
第四章受理反映、调查和处理第九条市国资委党委指定由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牵头,市国资委xxxx、监察室协助设置专门xxxx受理职工群众的反映。
对反映的意见,逐一登记建档,做好归纳整理。
第十条公示期间,职工群众可以xxxx、书面或面谈等形式向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反映公示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公示规章制度范文最新下载
公示规章制度范文最新下载一、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公示范围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有异议。
2、公司内部公示内容为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管理和执行规定。
三、公示内容1、公司制度(1)请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规章制度,并上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2)批准草拟稿的制度的主管领导应当严格负责,并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公司制度。
2、员工权利(1)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2)员工有权享受法定的休息和假期。
3、员工义务(1)员工应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不得有违规行为。
(2)员工应尊重领导,服从公司管理,配合公司的工作安排。
4、奖惩制度(1)对员工在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2)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纪律性不好的,公司将依法依规对其予以处罚。
5、违规处理(1)对于员工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公司将定期对员工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员工严格遵守公司制度,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
四、公示形式1、公司将本规章制度以书面形式对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2、公司将公示内容张贴在公司内部明显位置,以便员工随时查阅。
3、公司将公示内容通过公司内部网络平台发布,确保员工充分了解。
五、公示周期1、公司将每年重新审订和修订本规章制度。
2、公司将每月对员工进行一次管理规章制度的复习,以确保员工对公司制度有充分的了解。
六、其他规定1、公司保留对本规章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2、员工如对本规章制度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
以上为公司公示规章制度,公司要求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者,公司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制定单位: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公示单位:全体员工公示日期:2022年9月1日以上为公司公示规章制度,公司要求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者,公司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管理办法范文
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管理办法范文1 目的1.0.1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民主,完善考核加强监督,增加选拔聘任领导干部工作的透明度防止和避免选拔聘任用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2.0.1 经院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拟提拔聘任用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3 内容3.1 公示内容3.1.1 干部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工作单位及现任职务。
3.1.2 受理反映问题的部门地点联系方式及公示期限。
3.2 公示方式3.2.1 经设计院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干部提拔使用后即通过内部网和告示板向全院进行公示。
3.3 公示期限3.3.1 从首次公示之日起以5 天为期限在公示期限内全院职工均可对公示对象的问题进行反映。
3.4 反映问题方式3.4.1 可直接到受理单位当面反映问题。
3.4.2 可用书面材料形式反映问题。
3.5 公示责任3.5.1 反映人责任一是要用真实姓名身份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二是要以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态度反映问题事实要准确内容要具体、便于查证,三是对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应负法律责任。
3.5.2 受理部门及其责任受理部门为院人事处负有以下责任,一是必须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二是对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要在最短时间内调查核实清楚三是对超出职权范围的问题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3.6 公示结果使用3.6.1 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群众没有意见反映的或有意见反映缺乏事实依据的公示5 天后依照有关程序正式履行聘任职手续。
3.6.2 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有反映有关部门正在查证核实的暂缓履行聘任职手续。
3.6.3 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有反映经调查确有问题的视情节取消聘任职资格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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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任前公示采取以下方式:
(一)主要在拟提拔人选所在企业内部局域网、内部报刊、内部电视,或在企业内以张榜等方式中任选其一进行公示。其中,提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人选的还应在国资委系统内予以公示。
(二)交流到其他企业任职的人选,在原工作企业(或单位)按本条第一款进行公示。
第五章纪律
第十三条各监管企业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市国资委党委搞好提拔人选的任前公示工作。
第十四条受理职工群众反映的市国资委相关科室要注意保护反映真实情况的职工群众。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不得隐瞒实情不报或泄露反映人及反映内容。
第十五条公示对象要正确对待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积极配合组织查明情况,不得刁难、阻挠职工群众反映情况和问题,更不得打击报复。
XX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公示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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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6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任前公示,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领导人员任前公示,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民主公开原则、实事求是原则。
第二章公示对象、内容和期限
第三条下列人选进行任前公示:
第四章受理反映、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市国资委党委指定由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牵头,市国资委纪委、监察室协助设置专门电话受理职工群众的反映。对反映的意见,逐一登记建档,做好归纳整理。
第十条公示期间,职工群众可以电话、书面或面谈等形式向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反映公示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对于署名或当面反映的问题,市国资委党委组织有关力量逐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调查核实后以适当方式向真实姓名反映问题的职工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
(一)提拔担任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二)提拔担任企业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
(三)提拔担任企业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四)提拔担任企业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人选;
第五条任前公示内容包括:
(一)拟任职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现任职务及拟任职务;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各企业中层经营管理者的公示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国资委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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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匿名反映的一般问题原则上不核实,但对问题严重,且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应调查核实。
第十二条公示期满,市国资委党委根据情况分类办理:
(一)没有问题反映和反映问题不实的,按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任职或推荐任职;
(二)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提拔任用的,按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任职或推荐任职。并在任用谈话时向本人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改正;
(二)受理单位和举报电话号码;
(三)公示起止时间。
第六条任前公示时间
提拔任职的公示期为7天。
从发布公示公告的当日起计算,如逢节假日,则时间顺延。
第三章公示程序和方式
第七条任前公示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讨论确定拟提任人选的当日或次日,作为公示发布起始日;
(二)受理职工群众意见;
(三)调查核实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市委市府领导同意,做出暂缓任用的决定;
(四)对存在严重问题、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市委建议市委常委会、或报经市国资委党委建议市国资委党委会复议,不予任用。对其中属于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