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矿井通风能力核定
通风能力核定标准释义
通风能力核定标准释义通风能力核定标准释义通风能力核定标准释义(必须按矿井实际供风量核定产量。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级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以下统称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并直接负责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生产能力的核定。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省级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
其他部门或组织不得擅自组织煤矿生产能力核定。
第三条煤矿生产能力核定以具有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矿(井)为单位。
第四条煤矿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致使生产能力变化的,须进行重新核定:①采场、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和地面等生产系统及环节发生变化;②生产工艺改变;③煤层赋存条件、储量发生变化;④实施改建、扩建、技术改造;⑤其它生产条件发生变化。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包括以下三个阶段:①煤矿企业组织核定;②主管部门(单位)审查;③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查确认。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在生产能力发生变化后六十日内,组织完成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并按照隶属关系向主管部门(单位)报送核定报告。
不具备自我核定生产能力条件的矿(井)可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直接由主管部门(单位)组织核定。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负责煤矿生产能力审查的主管部门(单位)为:①市(地)属及市(地)以下煤矿由上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②省(区、市)直属煤矿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③省(区、市)煤炭集团公司所属煤矿,由省(区、市)煤炭集团公司负责;④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由中央企业负责。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主管部门(单位)接到所属煤矿企业生产能力审查申请后,应在三十日内组织完成审查工作并签署意见,连同企业申请材料,按照隶属关系报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自收到经主管部门(单位)审查的煤矿企业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完成审查确认工作,并依法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
通风能力核定报告XXXXX 2019年5月16日目录第一章概述 (3)第一节核定工作的简要过程 (3)第二节核定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4)第三节最终确定的煤矿核定通风能力 (4)第二章矿井基本概况 (4)第三章、矿井通风条件概况 (5)一、矿井瓦斯、煤尘、自燃性、煤与瓦斯突出及地温情况 (5)二、通风方式和通风系统的选择 (5)三、井筒数目、位置、服务范围 (6)四、掘进工作面及硐室通风 (6)五、矿井风量 (6)第四章矿井需要风量计算 (7)一、矿井风量计算 (7)二、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计算 (7)三、掘进工作面风量计算 (11)四、硐室风量 (14)五、其它地点需要风量 (15)第五章矿井通风能力计算 (16)一、单个采煤工作面正常生产条件下年产量计算: (16)二、单个掘进工作面正常生产条件下年产量计算: (17)三、通风系统生产能力计算: (17)第六章矿井通风能力验证 (18)一、矿井主要通风机能力验证 (18)二、稀释瓦斯能力验证 (18)三、矿井用风地点有效风量验证 (19)第七章问题与建议 (19)第一章概述第一节核定工作的简要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56-2008《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及《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第139条“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的要求,落实“以风定产”的煤矿瓦斯治理措施,加强煤矿通风管理,指导煤矿科学组织生产,规范煤矿生产行为,有效促进煤矿提高通风装备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我矿于2019年5月16日重新对通风能力进行了核定。
第二节核定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1、《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56-2008《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28-2006《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5、矿井有关监测检验报告;6、《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7、MT/T440-2008《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方法》;8、《煤炭法》、《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08)
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08)1. 引言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供应来源,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煤矿通风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之一,合理的通风能力核定标准对于保障煤矿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介绍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08)的相关内容。
2. 标准概述2.1 标准名称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08)2.2 标准内容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规定了煤矿的通风能力核定方法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通风系统的建设和设备配置要求;•通风系统的核定原则;•通风系统的核定步骤和计算方法;•核定结果的评定标准。
2.3 标准适用范围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适用于我国各类煤矿的通风能力核定工作,包括煤矿井下和地面的通风系统。
3. 核定原则煤矿通风能力的核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原则:3.1 安全性原则通风系统的设计和核定必须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为前提,确保通风系统能够满足煤矿生产和工作人员生活的需求。
3.2 经济性原则通风系统的建设和运行需要考虑经济性,合理利用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3.3 灵活性原则通风系统的设计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能够适应煤矿生产的变化和调整。
3.4 可行性原则通风系统的核定结果必须是可行的,能够通过相关设备和技术手段实现。
4. 核定步骤和计算方法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规定了通风系统核定的具体步骤和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4.1 核定前准备工作核定前需要对煤矿的主要参数进行收集和分析,包括煤层的气体含量、温度、压力等数据,煤矿的产量和工作人员数量等情况。
4.2 定压风机选择根据煤矿的通风需求,选择合适的定压风机,并确定其基础参数,如风量、风压等。
4.3 通风系统的设计和配置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设计和配置通风系统,包括主风机、辅助风机、风道和风门等设备的选型和布置。
4.4 核定计算根据煤矿的通风系统设计和参数,进行核定计算,确定通风系统的核定结果。
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
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
煤矿通风是煤矿生产中非常重要的一环,通风系统的合理设计和运行对于保障矿井内安全生产和工人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煤矿通风系统的有效运行,必须对其通风能力进行核定,并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管理和维护。
首先,煤矿通风能力的核定需要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煤矿通风能力的核定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确保通风系统的设计和运行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其次,煤矿通风能力的核定应当综合考虑矿井的地质条件、采煤工艺、瓦斯涌出量、矿井深度等因素。
通风系统的设计和运行必须充分考虑到矿井内部的气体分布情况,确保矿井内空气的流通和氧气的供应充足,防止瓦斯积聚和煤尘爆炸的发生。
另外,煤矿通风能力的核定还需要考虑到矿井内的人员和设备运行的需求。
通风系统必须能够有效地排除矿井内的有害气体,保障矿工的健康和安全。
同时,通风系统还需要为矿井内的设备运行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寿命。
最后,煤矿通风能力的核定还需要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
矿井通风系统的运行情况需要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通风系统的运行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发现和排除存在的问题。
同时,对通风设备和管道等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通风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总之,煤矿通风能力的核定标准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管理和运行。
只有确保通风系统的有效运行,才能保障煤矿内的安全生产和工人的健康。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
方法二:由里向外核算法(产量30万吨/年以上矿井)
(2)掘进工作面的需要风量 ①按照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
Q掘 100 q掘 K掘通
式中:
Q掘——单个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m3/min; q掘——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绝对涌
出量,m3/min;
K掘通——瓦斯涌出不均衡通风系数。(正常生产条件下,
方法二:由里向外核算法(产量30万吨/年以上矿井)
③按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人数和炸药量计算需要 风量: 每人供风≮4m3/min:
Q掘≥4N (m3/min)
每千克炸药供风≮25 m3/min:
Q掘≥25A (m3/min)
式中:
N——掘进工作面最多人数; A——一次爆破炸药最大用量,Kg。
方法二:由里向外核算法(产量30万吨/年以上矿井)
Q库=4V/60=0.07V (m3/min)
式中:
Q库—— 井下爆炸材料库需要风量,m3/min; V——井下爆炸材料库的体积,m3。
井下充电室,应按其回风流中氢气浓度小于0.5%计算 风量。
机电硐室需要风量应根据不同硐室内设备的降温要求 进行配风。
选取硐室风量,须保证机电硐室温度不超过30℃,其 它硐室温度不超过26℃。
(1)矿井通风动力的验证。按照矿井主要通风机 的实际特性曲线对通风能力进行验证,主要通风 机实际运行工况点应处于安全、稳定、可靠、合 理的范围内。
(2)可进行通风网络解算验证矿井通风能力的企 业,在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中,可按下限选取有关系 数。通风网络解算时,要对矿井所有巷道进行阻力 测定,利用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的结果对矿井通风 网络进行解算,验证通风阻力与主要通风机性能 是否匹配,能否满足安全生产实际需要。
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
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
3. 主风机和辅助风机的风量:根据矿井的深度、坡度和通风系统的布置等因素,确定主风 机和辅助风机的风量要求。
4. 风流分配和平衡:根据矿井的布局和工作面的位置,确定通风系统中各个风流分支的风 量分配和平衡要求。
5. 通风系统的风速和风压:根据矿井的特点和工作面的需要,确定通风系统中的风速和风 压要求,以保证工作面的安全和舒适度。
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国家和具体的煤矿情况而有所不同 。煤矿管理部门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适合煤矿的通风能力核定标准 ,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以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工作面的安全。
煤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通风能力核定标准
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是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制定的 通风系统能力核定的标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
1. 煤矿通风系统的总风量:根据矿井的规模、产量和工作面数量等因素,确定煤矿通风系 统的总风量要求。
2. 工作面风量:根据煤矿工作面的长度、宽度、采煤机数量和工作面人数等因素,确定每 个工作面所需的通风风量。
《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
《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井工煤矿通风能力核定的条件、要求、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晋煤集团所属矿井。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aq1028-xx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56-xxq/jmj1.0001-xx煤矿矿井风量计算方法q/jmj1.0006-xx局部通风机管理标准3术语和定义通风能力核定矿井通风动力、通风网络、用风地点有效风量、稀释瓦斯所能满足的正常年生产煤量。
有效风量送到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他用风地点的风量之总和。
通风需风系数平衡矿井内部漏风和配风不均匀等因素而采用的系数。
3.4通风能力系数根据矿井等积孔平衡矿井产量,并结合当地煤炭企业实际情况恰当选取确保矿井通防安全的系数。
4核定要求4.1矿井每年应进行通风能力核定。
4.2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应及时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
4.3矿井更换主要通风机,对主要通风机技术改造,主要通风机参数发生变化时,应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
4.4采掘生产工艺发生变化后,应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
4.5矿井瓦斯等级发生变化或瓦斯赋存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后,应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
4.6实施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矿井,应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
4.7矿井有多个独立通风系统时,应按照每一个主要通风机通风系统分别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矿井的通风能力为每一通风系统能力之和。
矿井应按照每一通风系统能力合理组织生产。
5核定条件5.1矿井应有完整独立的通风、防尘、防灭火、安全监控及抽采系统。
5.2矿井应采用机械通风,运转风机和备用风机应具备同等能力,矿井主要通风机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测试合格。
5.3矿井通风安全检测仪器、仪表齐全可靠。
5.4矿井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
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方法
煤矿矿井通风能力合理核定新方法1、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独立通风系统的合法生产矿井。
2、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方法矿井有两个以上通风系统时,应按照每一个通风系统分别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矿井的通风能力为每一通风系统通风能力之和。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采用总体核算法或由里向外核算法计算。
1) 总体核算法,该方法适用于产量在30万t/a 以下矿井(1) 公式一 (较适用于低瓦斯矿井):P =Q ×350/(q ×k ×104)(万t/a) (2-8) 式中 P ——通风能力,万t/a ;Q ——矿井总进风量,m 3/min ;q ——平均日产一吨煤需要的风量,m 3/t ;K ——矿井通风系数。
取1.3~1.5,取值范围不得低于此取值范围,并结合当地煤炭企业实际情况恰当选取确保瓦斯不超限的系数。
进行q 计算时,首先应对上年度供风量的安全、合理、经济性进行认真分析与评价,对上年度生产能力安排合理性进行必要的分析与评价,对串联和瓦斯超限等因素掩盖的吨煤供风量不足要加以修正,q 计算应考虑近三年来的变化,取其合理值。
(2) 公式二(较适用于高瓦斯、突出矿井和有冲击地压的矿井):43500.092610Q P q K ´=´å相 (2-9)式中 P ——通风能力,万t/a ;Q ——矿井总进风量,m 3/min;0.0926——总回风巷按瓦斯浓度不超0.75%核算为单位分钟的常数;K å——综合系数,K K K K K =å瓦漏备产,K å取值见表2-2。
q 相——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m 3/t ;在通风能力核定时,当矿井有瓦斯抽放时,q相应扣除矿井永久抽放系统所抽的瓦斯量。
q 相取值不小于10,小于10时按10计算。
扣减瓦斯抽放量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 与正常生产的采掘工作面风排瓦斯量无关的抽放量不得扣减(如封闭已开采完的采区进行瓦斯抽放作为瓦斯利用补充源等);② 未计入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计算范围的瓦斯抽放量不得扣除;③ 扣除部分的瓦斯抽放量取当年平均值;④ 如本年进行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取本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本年未进行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取上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
2024年度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
一、概述矿井通风是矿山生产中最重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之一、通风系统的运行情况直接影响矿工的工作环境、生产效率和安全。
为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运行,我单位对2024年度的通风能力进行了核定分析和报告,以下是相关情况的汇报。
二、核定范围本次核定范围为我单位所负责的矿井通风系统,包括矿井主井、采掘工作面、巷道和井下通风设备等部分。
三、核定依据本次核定依据为国家颁布的《矿山通风规程》和矿井通风系统设计图纸。
四、核定结果根据通风规程和通风系统设计图纸,以及我单位在正常运行状态下的传感器数据记录,对矿井通风系统能力进行了综合分析。
核定结果如下:1.通风系统总风量:根据矿井进出口风量差值计算,矿井通风系统总风量在2024年度平均为XXX立方米/秒。
2.所在工作面通风量:根据工作面矿风量计和迎风壁风量计的数据计算,工作面通风量在2024年度平均为XXX立方米/秒。
3.通风系统风速:根据风速传感器记录的数据,通风系统风速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平均为XXX米/秒。
4.风压分布情况:根据风压传感器记录的数据和通风系统设计图纸,核定了各部分通风系统的风压分布情况,并进行了修正和调整。
5.系统运行可靠性:通过对通风系统各部分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测和记录,核定了系统的运行可靠性,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五、问题和建议在核定过程中,我单位发现了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改善通风系统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1.部分巷道通风不畅:根据传感器数据和巡检反馈,部分巷道的通风效果不如预期。
建议对相关巷道进行清理和改造,以提高通风效果。
2.部分风口损坏:根据通风系统设计图纸和传感器数据,发现部分风口存在损坏和堵塞的情况。
建议及时维修和更换相关设备,以保证通风系统正常运行。
3.部分通风设备老化:根据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巡检记录,发现部分通风设备已经超过预期的使用寿命,存在故障隐患。
建议对这些设备进行替换或维修,以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运行。
六、总结通风系统的核定是矿山生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
3.7 通风系统能力核定3.7.1矿井通风概况3.7.1.1 矿井通风方式、方法中央并列两进一出式机械通风方式、抽出式通风方法。
3.7.1.2 矿井进、回风井筒数量及风量矿井进风井两个,主斜井、辅平硐,回风井一个,回风斜井。
矿井总进风量3197 m3/min,总回风量3200m3/min。
3.7.1.3 矿井需要风量、实际需要风量、有效风量矿井需要风量3200m3/min、实际需要风量3000m3/min,有效风量3174m3/min。
3.7.1.4 矿井瓦斯鉴定等级,瓦斯的绝对、相对涌出量矿井瓦斯等级为低瓦斯矿井,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2.82m3/t,绝对涌出量0.48—0.59m3/min。
3.7.1.5 主通风设备运行参数、风量、风压、通风阻力、等积孔及检测情况1. 主扇及备用主扇型号FBCDZ8-№-20,功率:2×90kW。
额定风量:62 m3/s 风压:370Pa通风阻力、等积孔3.32. 矿井通风机经检测检验合格。
3.7.2 通风系统能力核定必备条件核查情况1. 通风系统完整,防尘、防灭火、安全监控系统健全;2. 主扇使用2×90 kW电机,风量、风压满足矿井通风要求,备用主扇与主扇能力相同;3. 安全检测仪器、仪表齐全,无不合理的串联通风,瓦斯管理制度健全。
3.7.3 通风能力核定计算过程及结果3.7.3.1 矿井需要风量计算根据本地区和该矿井实际情况,根据《指南》矿井需风量为采掘工作面需风量与硐室需风量、机动车需风量、其它地点需风量之和,包括按规定配备的备用工作面需风量。
1. 采煤工作面所需风量:1)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按气象条件或瓦斯涌出量确定需风量,其计算公式为:Q采= Q基本×K采高×K采面长×K温=614×1.3×1.5×1=1197 m3/minQ基本=60 ×工作面控顶距×工作面实际采高×70%×适宜风速=60×4.41×2.21×0.7×2=614m3/min式中:Q采—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m3/minQ基本—不同采煤方式工作面所需的基本风量,m3/minK采高—回采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K采面长—回采工作面长度调整系数;K温—回采工作面温度与对应风速调整系数;2)按工作面温度选择适宜的风速进行计算Q采=60V采×S采式中:V采—采煤工作面风速,m/sS采—采煤工作面的平均断面,m2Q 采=60×1.5×9.38=844.2 m 3/min3)按回采工作面同时作业人数计算需风量:每人供风不小于4 m 3/minQ 采=4N=4×40=160m 3/min2. 备用工作面所需风量:Q b =1/2 Q c =1/2×1197=598 m 3/min3. 掘进工作面所需风量:1)按局部通风机实际吸风量计算需风量Q 掘=(Q 扇+60×0.25S )×2=(350+60×0.25×10.4)×2=1012 m 3/min ; 2)按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人数计算每人供风不小于4 m 3/min Q 掘=4N=4×30=120m 3/min 4. 稀释胶轮车尾气需风量井下作业地点同时使用4台功率为75kW 的无轨胶轮车实际需风量:Q 胶=1ni =∑ Q 胶i (m 3/min )Q 胶= 4×1×75×1×1.36 =408m 3/min Q 胶i =4×n i ×P i ×k i ×1.36(m 3/min ) 式中:Q 胶——第i 个地点胶轮车尾气排放稀释需要的风量,m 3/min ; 4—每马力每分钟应供给的最低风量,m 3/min ; n i —第i 个地点胶轮车的台数,台; P i —第i 个地点胶轮车的功率,kW ;k i —配风系数,同时工作1台取1,同时工作2台取0.75,同时工作3台及以上取0.5。
(新标准)矿 井 通 风 能 力 核 定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一、矿井通风概况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边界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新、老副井两个井筒进风,老副井净直径4.5米,新副井净直径6.0米;上、下组煤两座风井回风,上组煤风井直径3米,垂深87.54米,下组煤风井直径4米,垂深83米。
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矿井采用两个进风井(老、新副井)进风,两个回风井(上、下组煤风井)回风;老副井主要服务于上组煤-120m水平的六采区、-400m水平的八采区,新副井主要服务于下组煤-280m水平的西三、西四、东三采区及-480m水平延深的西五采区,上、下组煤分别有独立的回风系统,故矿井上、下组煤通风系统相对独立;矿井各采区内无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各用风地点无角联通风线路,进回风线路干、支清晰,通风网络合理、稳定。
2009年8月矿井总进风量7983m3/min,总排风量8376m3/min,计算需要风量7573m3/min,矿井有效风量7335m3/min,有效风量率87.6%;其中:上组煤总进风2440m3/min,总排风量2558m3/min,有效风量2233m3/min,计算需要风量2342m3/min;下组煤总进风量5543m3/min,总排风量5818m3/min,有效风量5102m3/min,计算需要风量5231m3/min。
矿井分三个水平开采,第一水平为-120m水平(现生产水平),第二水平为-280m水平(现生产水平);为提高矿井提升及抗灾能力,矿井于1997年进行了技术改造,矿内施工一座新副井(立井),井底标高为-280m,第三水平为-480m水平,即矿井下组煤主要延深水平,现正在开拓施工。
矿井及生产采区实现了分区通风,无风量不足的生产作业地点,2009年8月全矿井共有生产采区6个,其中:上组煤2个生产采区(1个生产,1个准备),布置有1个采煤工作面,4个掘进工作面,5个机电硐室, 1个井下爆炸材料库,1个其它工作地点;下组煤6个采区(3个生产,2个准备,1个开拓),布置有2个采煤工作面,1个备用工作面,8个掘进工作面,5个机电硐室,1个井下爆炸材料库,3个其它工作地点。
通风能力核定
m3/min。抽放矿井的瓦斯涌出量,应扣除瓦斯抽 放量进行计算; khg—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系数, 正常生产条件下,连续观测1 个月,日最大绝对 瓦斯出量与月平均日绝对瓦斯涌出量的比值; 100—按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的浓度不应超过 1%的换算系数。
5.1.3.3 按照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
Qhf=67×qhc×khc …………………(17) 式中: qhc—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平均绝对二氧化碳涌出
量,m3/min; khc—掘进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
系数,正常生产条件下,连续观测1 个月,日最 大绝对二氧化碳出量与月平均日绝对二氧化碳涌 出量的比值; 67—按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二氧化碳的浓度不应 超过1.5%的换算系数。
通风机更换了叶片、电动机和改变了动叶、导叶角度后, 应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 4.2.4 采掘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后,应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 力。 4.2.5 矿井瓦斯等级发生变化或瓦斯赋存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后,应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 4.2.6 实施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矿井,应重新核定矿井 通风能力。
5.1.2 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计算
5.1.2.1 每个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应按工作面气象条件、瓦斯涌 出量、二氧化碳涌出量、人员和爆破后的有害气体产生量等规定分别 进行计算,然后取其中最大值。
5.1.1.2 按气象条件计算 Qcf=60×70%×Vcf×Scf×Kch×Kcl ………………(2) 式中: Vcf—采煤工作面的风速,按采煤工作面进风流的温度从表3 中选取,
Qcr—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需要风量,m3/min; Qcd—采煤工作面专用排瓦斯巷需要风量,m3/min; qgr—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巷的排瓦斯量,m3/min; qgd—采煤工作面专用排瓦斯巷的风排瓦斯量,m3/min; 40—专用排瓦斯巷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应超过2.5%的换算系数。 kcg—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系数,正常生产时连续
(新标准)矿 井 通 风 能 力 核 定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一、矿井通风概况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边界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新、老副井两个井筒进风,老副井净直径4.5米,新副井净直径6.0米;上、下组煤两座风井回风,上组煤风井直径3米,垂深87.54米,下组煤风井直径4米,垂深83米。
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矿井采用两个进风井(老、新副井)进风,两个回风井(上、下组煤风井)回风;老副井主要服务于上组煤-120m水平的六采区、-400m水平的八采区,新副井主要服务于下组煤-280m水平的西三、西四、东三采区及-480m水平延深的西五采区,上、下组煤分别有独立的回风系统,故矿井上、下组煤通风系统相对独立;矿井各采区内无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各用风地点无角联通风线路,进回风线路干、支清晰,通风网络合理、稳定。
2009年8月矿井总进风量7983m3/min,总排风量8376m3/min,计算需要风量7573m3/min,矿井有效风量7335m3/min,有效风量率87.6%;其中:上组煤总进风2440m3/min,总排风量2558m3/min,有效风量2233m3/min,计算需要风量2342m3/min;下组煤总进风量5543m3/min,总排风量5818m3/min,有效风量5102m3/min,计算需要风量5231m3/min。
矿井分三个水平开采,第一水平为-120m水平(现生产水平),第二水平为-280m水平(现生产水平);为提高矿井提升及抗灾能力,矿井于1997年进行了技术改造,矿内施工一座新副井(立井),井底标高为-280m,第三水平为-480m水平,即矿井下组煤主要延深水平,现正在开拓施工。
矿井及生产采区实现了分区通风,无风量不足的生产作业地点,2009年8月全矿井共有生产采区6个,其中:上组煤2个生产采区(1个生产,1个准备),布置有1个采煤工作面,4个掘进工作面,5个机电硐室, 1个井下爆炸材料库,1个其它工作地点;下组煤6个采区(3个生产,2个准备,1个开拓),布置有2个采煤工作面,1个备用工作面,8个掘进工作面,5个机电硐室,1个井下爆炸材料库,3个其它工作地点。
新标准矿井通风能力核定
新标准矿井通风能力核定随着煤矿安全生产的不断发展,煤矿的通风系统变得越来越重要。
通风系统可以提高职工劳动条件和煤矿安全生产的保障。
然而,在煤矿的通风系统中,矿井通风能力核定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本文将深入探讨新标准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的相关内容。
一、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的意义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是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全面的、系统的评估,明确矿井的通风能力。
通风系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部分。
矿井通风能力直接关系到煤矿内空气的流通、职工人身安全和煤矿生产的稳定性。
因此,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的作用非常重要,可以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稳定和可靠。
二、新标准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的流程新标准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的流程包括前期准备、核定方法、测量与数据修正、评定通风能力和编写核定报告等多个步骤。
(一)前期准备前期准备是核定矿井通风能力的首要步骤。
包括掌握实测数据、了解风流规律,明确核定目的和核定范围等。
(二)核定方法根据已有实测数据和矿井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核定方法。
根据新标准,矿井通风能力核定主要采用西安矿业大学矿山通风日风法和西安矿业大学矿山通风形式比较法。
其中,矿山通风日风法是指在合法的条件下,于日间在自然状况下,利用侵入式试验方法,进行通风阻力测定,综合比较得出矿井通风能力。
而形式比较法则是利用不同风量下通风系统进行比较,查看下垂阻力与摩擦阻力在不同风量下的变化,评估矿井通风能力。
(三)测量与数据修正按照核定方法,利用侵入式试验方法或形式比较法测量矿井通风系统的下垂阻力和摩擦阻力,获得并记录数值。
同时,在测量结果中,应该考虑到矿井本身的特点,比如采煤工艺和采煤进度等,对数值进行准确修正。
在数据修正中,需要用到通风网络模型,可以利用计算机软件进行模拟计算。
(四)评定通风能力利用上述步骤获取的数据和模型,对通风系统进行评定,可以评估矿井的通风能力,以及通风系统中存在的压降、漏风等问题,并进一步查找原因、提出对策,对通风系统进行优化改善,保证通风系统的安全可靠。
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08)
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08)1. 简介煤矿的通风系统对于保证矿井内空气质量和煤炭生产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煤矿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矿工的安全,需要制定一套通风能力核定标准。
本文档介绍了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08)的主要内容。
2. 标准背景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08)是中国煤矿通风领域的重要标准之一。
该标准由中国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制定,于2008年发布。
该标准的主要目的是规定煤矿通风系统的核定方法和要求,以确保矿井内空气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同时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该标准适用于煤矿通风系统的核定,包括矿井通风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监测等各个环节。
通过该标准的执行,可以更好地保证煤矿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矿井内空气质量,预防和控制矿井事故的发生。
3. 标准内容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08)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该标准具体规定了煤矿通风系统核定的一般方法和技术要求。
其中包括通风参数的测定方法、矿井通风系统的结构参数的确定方法、通风系统的设计方法等。
通过明确通风系统核定的具体方法,可以有效地评估矿井内空气流动性能,为通风系统的运行提供依据。
3.2 通风系统核定指标该标准规定了煤矿通风系统核定的指标和要求。
主要包括通风风量、气流速度、氧浓度、含尘量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合理设置通风系统核定指标,可以保证矿井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防止有害气体积聚和煤尘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3.3 核定结果的评价该标准规定了煤矿通风系统核定结果的评价方法和标准。
通过对核定结果进行评价,可以判断通风系统的工作效果是否符合要求,进一步优化通风系统的设计和运行。
4. 标准应用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08)作为煤矿通风系统的重要依据,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
它可以在以下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标准规定了通风系统的设计方法和要求,可以作为煤矿通风系统设计的参考依据。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
第一部分矿井概况一、矿井概况及生产开拓状况(一)地理位置、企业性质、隶属性质、地形、地貌、交通情况、井田范围、井田面积、主要可采煤层:1、地理位置:苏海图井田位于乌海市境内,井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37′36″北纬39°32′28″。
2、企业性质:国有,隶属关系: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3、地形、地貌:苏海图井田范围内为剥蚀构造的中等山区及小丘陵区,地貌特征是剥蚀强烈,基岩裸露,沟谷发育。
本井田的地形特征为沿走向的中部为最高山脊,走向近于南北,东西两侧形成缓山坡,坡角10°左右,冲沟发育于东西两侧。
4、交通情况:苏海图井田位于乌达区的北部,包兰铁路从矿区东侧通过,有与包兰线接轨的铁路专用线至矿井工业场地,专用线长15Km;110国道从矿区南侧通过,距矿井工业场地16Km,有柏油路相连,交通便利。
5、井田位置:本井田位于乌达区的西北部。
6、边界范围:X坐标4376550-4382500,Y坐标3380200-36383100。
东西宽2-3Km,南北长5.5Km。
7、拐点坐标9、相邻矿井边界关系:井田东部以径线36382300与黄白茨井田划界,西部和北部以17层煤露头为界。
10、井田主要可采煤层为9、10、12、13上2、13和15层共5个煤层(9、10、12、13上2层已回采完毕)。
现开采煤层自燃和爆炸性:二、矿井通风系统状况矿井采用抽出式通风,201大巷、301大巷、136进风井及三下山进风井进风,五上山回风井回风。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30万t/a,井下布置2个综采工作面、3个掘进工作面、10个硐室。
使用的4#主扇及备扇型号为BDK(III)-8-№24,配套电机型号为YBF-355M2-8,电机额定功率为2×160KW,风机叶片安装角度为32度,主扇排风量为5727m3/min,负压为2450Pa,等级孔为2.29m2。
该矿井2011年瓦斯等级鉴定结果为瓦斯矿井,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6.48 m3/min,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2.02 m3/t;矿井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22.35m3/min,矿井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6.97m3/t地面通风机房安设两台同等能力的轴流式通风机,一台运转,一台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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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能力核定
一、矿井通风概况
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边界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新、老副井两个井筒进风,老副井净直径4.5米,新副井净直径6.0米;上、下组煤两座风井回风,上组煤风井直径3米,垂深87.54米,下组煤风井直径4米,垂深83米。
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矿井采用两个进风井(老、新副井)进风,两个回风井(上、下组煤风井)回风;老副井主要服务于上组煤-120m水平的六采区、-400m水平的八采区,新副井主要服务于下组煤-280m水平的西三、西四、东三采区及-480m水平延深的西五采区,上、下组煤分别有独立的回风系统,故矿井上、下组煤通风系统相对独立;矿井各采区内无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各用风地点无角联通风线路,进回风线路干、支清晰,通风网络合理、稳定。
2009年8月矿井总进风量7983m3/min,总排风量8376m3/min,计算需要风量7573m3/min,矿井有效风量7335m3/min,有效风量率87.6%;其中:上组煤总进风2440m3/min,总排风量2558m3/min,有效风量2233m3/min,计算需要风量2342m3/min;下组煤总进风量5543m3/min,总排风量5818m3/min,有效风量5102m3/min,计算需要风量5231m3/min。
矿井分三个水平开采,第一水平为-120m水平(现生产水平),第二水平为-280m水平(现生产水平);为提高矿井提升及抗灾能力,矿井于1997年进行了技术改造,矿内施工一座新副井(立井),井底标高为-280m,第三水平为-480m水平,即矿井下组煤主要延深水平,现正在开拓施工。
矿井及生产采区实现了分区通风,无风量不足的生产作业地点,2009年8月全矿井共有生产采区6个,其中:上组煤2个生产采区(1个生产,1个准备),布置有1个采煤工作面,4个掘进工作面,5个机电硐室, 1个井下爆炸材料库,1个其它工作地点;下组煤6个采区(3个生产,2个准备,1个开拓),布置有2个采煤工作面,1个备用工作面,8个掘进工作面,5个机电硐室,1个井下爆炸材料库,3个其它工作地点。
历年瓦斯鉴定均为低瓦斯、低二氧化碳矿井,2009年鉴定结果为:矿井CH4绝对涌出量为1.05m3/min,CH4相对涌出量为0.47m3/t,CO2绝对涌出量为20.73m3/min,CO2相对涌出量为9.18m3/t。
上组煤(单电机,双风叶)风井主、备通风机型号均为2K56-3№18型,配套电机型号JSQ148-6,额定功率310kW,风机叶片安装角35(南)°~45°(北);下组煤原有风机及配套电机于上组煤相同,2008年矿井对下组煤风机进行了更换,现下组煤(双电机,双风叶)主、备通风机均为BDK-8-№24型,配套电机型号为YBF560S1-8,额定功率为2×250kW,风机叶片安装角25°(靠反风道侧)~30°(靠电机侧);上组煤风井采用反风道反风,下组煤风井采用风机反转反风。
曹庄煤矿于2009年4月,由山东省煤碳技术服务公司对矿井上、下组煤主通风机进行了扇风机性能鉴定,4台风机均具有良好的运转性能,符合稳定性运转的条件,其运转工况点均在稳定工作区。
2009年5月委托山东省煤碳技术服务公司进行了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矿井负压上组煤为1421Pa,下组煤为1715Pa。
矿井通风等积孔为4.12m2,其中:上组煤为1.34m2,下组煤为2.78m2;
矿井通风最大流程上组煤为4420m,下组煤为6450m;全矿井同时最多工作人数880人。
截止2007年底,矿井累计探明资源储量11200.1万t,保有资源储量6854.8万t,基础储量4491.1万t,资源量2363.7万t,可采储量2250.4万t。
矿井2008年生产原煤115万吨,矿井设计能力为60万吨,经改扩建后核定生产能力为120万吨。
二、矿井需要风量计算
(一)矿井需要风量计算原则根据《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AQ 1056—2008 要求:对矿井需要风量进行计算, 2009年8月全矿井共布置有4个采煤工作面, 14个掘进作工作面,13个机电硐室,2个井下爆炸材料库,4个其它工作地点。
(二)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计算全矿井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为:
∑Q cf=Q cf1+Q cf2+Q cf3+Q cf4
=403+323+229.3+229.3
=1184.6(m3/min)
单个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的计算公式为:
Q cf =60×70%×V cf×S cf×K ch×K cl
式中:V cf——采煤工作面的风速,按采煤工作面进风流的温度从表 4中选取,m/s,
S cf——采煤工作面的平均有效断面积,按最大和最小控顶有效断面的平均值计算,m;
K ch——采煤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具体取值见表 2;
K cl——采煤工作面长度调整系数,具体取值见表 3 ;
70%—有效通风断面系数;
60—为单位换算产生的系数
K采高—回采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表表2
K采面长—回采工作面长度调整系数表表3
K温—回采工作面温度与对应风速调整系数表表4
据此,每个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计算如下:
一、 31200煤柱工作面需要风量
(1)、基本参数
(2)、计算
每个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应按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和爆破后的有害气体产生量以及工作面气温、风速和人数等规定
分别进行计算,然后取其中最大值。
①、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按气象条件确定需要风量:
Q cf =60×70%×V cf×S cf×K ch×K cl
=60×0.7×1.0×8.72×1.1×1.0
=403(m3/min)
式中:V cf——采煤工作面的风速,按采煤工作面进风流的温度从表 4中选取,1.0m/s,
S cf——采煤工作面的平均有效断面积,按最大和最小控顶有效断面的平均值计算,8.72m2;
K ch——采煤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1.1,具体取值见表 2;
K cl——采煤工作面长度调整系数,1.0,具体取值见表 3 ;
70%—有效通风断面系数;
60—为单位换算产生的系数
②、按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需要风量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按回采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1.0%的要求计算:
Q cf=67×q CC×K CC
=67×0.77×1.5
=115.5(m3/min)
q CC——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平均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m3/min
K CC —采煤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系数,取1.5
67-按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二氧化碳的浓度不应超过
1.5%的换算系数。
③、炸药量计算需要风量:
Q cf≥10 A 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