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及后续管理措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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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公司设立办理操作规范条件

保险经纪公司设立办理操作规范条件

在我国,保险经纪公司的设立将由保监会严格审批;经批准开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在领取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后,应据此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才可营业,并且还应在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发表公告;保险经纪公司设立办理流程:1.组织形式;保险经纪公司的组织形式有中资保险经纪公司、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和合资保险经纪公司等形式;申请设立保险经纪公司须具备如下条件:1最低实收货币资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根据保监会的决定,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删去原规定的第十二条;2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3公司员工不得少于30名,其中持有资格证书的公司员工人数不得低于公司员工总数的1/2;4具有符合保监会任职资格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5具有符合规定的固定的营业场所;申请设立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外国保险经纪公司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资信良好,最近3年内未受到所在国家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重大处罚;2经营保险经纪业务20年以上;3申请前连续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一亿美元;4在中国设有代表机构两年以上;5所在国家有完善的保险监管制度;6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7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设立合资保险经纪公司的除外方合资者应具备上述七条规定外,中方合资者应是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1资信良好,最近3年内未受到国家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重大处罚;2提出申请前连续3年盈利;3提出申请前一年的年末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4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2.股东及股本的要求;保险经纪公司的股东应符合保险经纪人管理的有关规定,各级党政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国家拨给经费的事业单位以及保险公司不得向保险经纪公司投资入股;在中资保险经纪公司,单一法人股不可超过资本金总额的10%,个人股之和不可超过资本金总额的30%,单一个人股不可超过资本金总额的5%;3.任职资格;保险经纪公司的经纪人员应持有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保险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持有资格证书,并具有经济、金融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外,还应:1具有经济、金融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保险工作5年以上,或金融工作10年,或经济工作15年以上;2具有经济、金融相关专业以外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保险工作8年以上,或金融工作15年或经济工作20年以上;3具有经济、金融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从事保险工作3年以上,或金融工作8年或经济工作12年以上;4.设立程序;设立保险经纪公司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1筹建阶段;申请筹建保险经纪公司应向保监会递交筹建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及筹建方案、筹建人员名单和简历、股东意向书及保监会要求的其他资料;申请筹建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应向保监会递交的文件有:筹建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筹建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及筹建方案、所在国家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保险经纪业务20年以上的有关证明文件;最近3年的年报或资产负责情况及有关证明文件;以及保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申请筹建保险经纪公司在经保监会批准后,应由股东发起单位组织筹建保险经纪公司,筹建期限为6个月,在筹建期内,保险经纪公司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纪活动;2开业阶段;保险经纪公司申请开业时应提交的文件有:①开业申请报告;②公司章程;③股东名册及其股份额、资信证明和其他有关资料;④保监会认可的验资机构出具的资本金证明,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⑤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表及有关资格证明;⑥公司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其他有关证件;⑦公司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⑧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自批准筹建之日起6个月内未申请开业或未达成开业标准者,原来的批准文件将自动失效;5.缴存保证金;保险经纪公司接到开业批准后,须按资本金的15%向保监会缴存保证金;6.申请保险经纪机构许可证;被批准开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应向保监会申领保险经纪机构许可证,并据此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方可开业;被批准开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应在指定的报纸上进行公告;保险经纪机构的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2015年后保监会明确,保险经纪公司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延续;中国保监会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对保险经纪公司前3年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综合评价,并作出是否批准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决定;决定不予延续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附件:最新保监局消息对保险经纪保险代理做出取消前置审批的规定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根据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作出的修改,“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代表机构审批”“保险代理机构动用保证金审批”“保险经纪机构动用保证金审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分立、合并、变更组织形式、设立分支机构及解散退出审批”“保险经纪机构分立、合并、变更组织形式、设立分支机构及解散退出审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及“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等7项行政审批事项已无法律依据,“保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保险经纪机构设立审批”等2项应改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按照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填报立法修法涉及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情况和依法及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函审改办函〔2015〕49号要求,保监会将取消和调整上述9项行政审批事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国保监会及各保监局不得受理已取消项目的申请;已经受理的申请,应继续做好相关工作;二、取消事项及改为后置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其后续管理措施,按照中国保监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后续管理措施表详见附件1执行;三、请各保监局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国外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保险行业协会,并按照中国保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要求,做好行政审批有关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先照后证事项)国家对公共场所卫生实行许可制度,国务院决定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怀远县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公共场所许可证复核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

本细则对应《怀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第1项,项目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一、监管任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对公共场所卫生进行审批与管理,并通过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跟踪问效、稽查执法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提高公共场所的卫生水平,保障公民健康。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监督局机构负责承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及对公共场所违法行为的查处和监管。

委监察室负责对审批权力和事中事后监管履职的内部监察。

(一)实行证照审批信息联动共享。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全县商事主体登记信息推送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证照联动审批监管平台”建设,消除信息碎片化、孤岛化现象,实现部门间互联互通。

对已领取营业执照并需取得许可的商事主体,工商部门要通过OA系统及时推送相关信息。

县卫生计生委窗口应及时认领工商部门推送的信息,督促商事主体申办许可,并将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信息推送给工商部门。

县卫生计生委对确不具备许可条件不能颁发许可的,应当告知工商部门,同时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要求其到工商部门依法办理注销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二)构建联动监管体系。

按照权责一致、权责匹配要求,构建企业自律、行业自治、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联动监管体系。

加强县卫生计生委与工商、质监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行业主管与后续监管协调一致的公共场所监管机制。

对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审批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县卫生计生委依法牵头查处。

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含农村资金互助社、 金融租赁、货币兑 换、信托公司、财务 公司、第三方支付公 司、消费金融公司、 汽车金融公司等
10
管理公开募集基金 的基金管理公司许 可
(19)
管理公开募集基 金的基金管理公 司设立
批准文件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
《证券投资基金法》([2012]主席令 第七^一号修订,自2013年6月1 日起施行)
(32)
制作国徽
定点
国务院
《国徽法》1991年颁布实施。
20
收购驯养繁殖的国 家重点保护野生动 物或其产品许可
(33)
收购驯养繁殖的 保护动物
批准文件
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 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林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 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发布。
21
岀售、收购国家一、 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或其产品许可
(15)
保险代理人资格
(16)
保险经纪人资格
(17)
保险资产管理公 司及其分支机构 设立
批准文件
[2004]412号一403项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
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6、7项
9
银行等金融业许可
(18)
金融企业
许可证
银监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年修订。
《商业银行法》2004年实施。
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参考目录)
2014年11月
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参考目录)
第一部分


项目名称
编号
行政许可名称
许可形式
许可部门
规定文件
备注
1
药品生产、经营许可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及前置改后置 - 用于合并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及前置改后置 - 用于合并
设区的市级、县级畜牧兽医部门
许可证
7
驯养、繁殖、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2011年修正)
国家林业局
许可证
国家二级、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省林业厅
许可证
收购驯养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设立证劵交易所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国家主席令第12号,2005年修订,2013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2年国家主席令第71号修订)《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22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
设立证劵公司及分支机构审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电力业务许可(供电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国家主席令第60号,2009年修正)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
许可证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附件1第19项将”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与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审批及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下放区域能源监管机构”
许可证
设立保险经纪机构分支机构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审批
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分支机构审批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许可证
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及分支机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36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发2014)50号

国发2014)50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4〕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

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8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
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9项)
4.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82项)
国务院
2014年10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58项)
附件2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67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
附件3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
(共计19项)
附件4
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共计82项)。

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1项)

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1项)

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1项)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改为后置审批国土资源部煤炭开采审批国土资源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6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改为后置审批环境保护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许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改为后置审批交通运输部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经营审批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改为后置审批交通运输部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改为后置审批交通运输部国内水路运输、水路运输业务经营审批交通运输部及流域管理机构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改为后置审批交通运输部港口经营许可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改为后置审批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农业部《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改为后置审批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改为后置审批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改为后置审批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改为后置审批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文化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改为后置审批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文化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改为后置审批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改为后置审批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改为后置审批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改为后置审批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改为后置审批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改为后置审批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审批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改为后置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改为后置审批设立内资娱乐场所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改为后置审批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改为后置审批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不含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关于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7〕24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改为后置审批工商总局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符合规定的有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工商总局、商务部令第35号)改为后置审批质检总局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质检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74号)改为后置审批质检总局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质检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改为后置审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改为后置审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改为后置审批国家旅游局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格审批国家旅游局或者其委托的省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改为后置审批国家旅游局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省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改为后置审批国家旅游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省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改为后置审批。

历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件汇总

历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件汇总

历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件汇总来源:根据《中国政府网》整理1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2002-11-01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89项)2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 2003-02-27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06项)2.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2项)3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2004-05-19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85项)2.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实行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9项)3.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6项)4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2007-10-09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28项)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8项)5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2010-07-04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3项)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1项)6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2012-09-23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71项)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3项)7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2013-05-15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1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0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共计3项)8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2013-07-13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29项)2.国务院决定部分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13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评比、达标项目目录(共计3项)9 国务院关于取消76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34号】2013-09-05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目录(共计76项)10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2013-11-08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82项)11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2014-01-28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4项,另有18个子项)12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2014-07-22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3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3.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1项)13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2014-10-23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8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9项)4.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82项)14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2015-02-24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4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0项)4.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21项)5.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4项)15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2015-05-10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计49项)2.国务院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共计84项)16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41号】2015-07-20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2项)17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2015-10-11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62项)18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2015-10-11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89项)19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2016-01-20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1项)20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2016-02-03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52项)21 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2016-02-03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13项)22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2016-02-03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92项)23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2016-06-08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47项)24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2016-12-01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4项)25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2017-01-12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39项)26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2017-01-12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7项)。

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工程录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工程录〔共计82项〕序号工程名称实施机关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工程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处理决定国家开展改革院令第412号〕委或省级人民《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价格评估机构资1 政府开展改革行政审批工程的决定》〔国发改为后置审批质认定〔物价主管〕〔2022〕52号〕部门《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方法》〔国家开展改革委令2022年第32号〕保安培训许可证省级人民政府《保安效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 改为后置审批核发公安机关第564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方法》〔国务院令第91号〕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资产评估机构设3 财政行政主管行政审批工程的决定》〔国发改为后置审批立审批部门〔2022〕16号〕《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方法》〔财政部令2022年第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及省级人民政府4 其分支机构设立财政行政主管审批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方法》〔财政部令第24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44号〕中介机构从事会县级以上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5 计代理记账业务人民政府财政《代理记账管理方法》〔财政部令改为后置审批审批中外合作职业技6 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行政主管部门第27号〕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改为后置审批理方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工程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工商总局令2022年第4号〕改为后置审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改为后置审批政审批工程的决定》〔国发〔2022〕设立人才中介服7 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级人民政府《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方法》危险废物经营许8 环境保护行政〔国务院令第408号〕改为后置审批可主管部门《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工程的决定》〔国发〔2022〕44号〕县级以上地方拆船厂设置环境人民政府环境《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9 改为后置审批影响报告书审批保护行政主管〔1988年5月18日国务院发布〕部门省级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经营港口理货业10 交通运输行政《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改为后置审批务许可主管部门部令2022年第13号〕省级人民政府从事国际道路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11 道路运输管理改为后置审批输审批〔国务院令第406号〕机构道路运输站〔场〕县级人民政府12 经营业务许可证道路运输管理核发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令第406号〕县级人民政府机动车维修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13 道路运输管理改为后置审批业务许可证核发〔国务院令第406号〕机构机动车驾驶员培县级人民政府14 训业务许可证核道路运输管理发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令第4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国家重点保护水农业部或省级法》15 生野生动物驯养人民政府渔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改为后置审批繁殖许可证核发行政主管部门保护实施条例》〔农业部令1993年第1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设立饲料添加剂、〔国务院令第609号〕省级人民政府16 添加剂预混合饲《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改为后置审批饲料管理部门料生产企业审批政审批工程的决定》〔国发〔2022〕44号〕设区的市级人生猪定点屠宰证民政府生猪定《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7 改为后置审批书核发点屠宰管理部第525号〕门石油成品油批发工程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18 人民政府商务改为后置审批经营资格审批院令第412号〕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商务部或省级《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标准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工程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省级人民政府院令第412号〕石油成品油零售19 商务行政主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改为后置审批经营资格审批部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标准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工程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设立旧机动车鉴〔2022 〕33号〕20 民政府商务行改为后置审批定评估机构审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工程的决定》〔国发〔2022〕52号〕《二手车流通管理方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22年第2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工程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设区的市级人行政审批工程的决定》〔国发鲜茧收购资格认院令第412号〕21 部门或茧丝绸改为后置审批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生产行政主管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意见部门的通知》〔国办发〔2001〕44号〕《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省级人民政府设立经营性互联院令第412号〕 22 文化行政主管改为后置审批网文化单位审批《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部门管理层级行政审批工程的决定》〔国发〔2022〕21号〕港、澳效劳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互联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23 文化行政主管改为后置审批网上网效劳营业《〈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部门场所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港、澳效劳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24 文化行政主管改为后置审批方控股合资演出《〈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部门团体审批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营利性医疗机构县级以上人民《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 改为后置审批设置审批政府卫生计生第149号〕县级人民政府《〈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省级人民政府《〈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工程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行政主管部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开展方案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医发〔2000〕233号〕经营流通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26 中国人民银行改为后置审批审批例》〔国务院令第280号〕装帧流通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27 中国人民银行改为后置审批审批例》〔国务院令第280号〕设立认证机构审28 质检总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令第390号〕省级人民政府从事出版物批发《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29 新闻出版行政改为后置审批业务许可号〕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30 新闻出版行政改为后置审批业务许可号〕主管部门 315号〕潢印刷品和其他民政府新闻出31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改为后置审批印刷品印刷经营版行政主管部行政审批工程的决定》〔国发活动的企业审批门〔2022〕52号〕 315号〕营包装装潢和其民政府新闻出32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改为后置审批他印刷品印刷经版行政主管部行政审批工程的决定》〔国发营活动审批门〔2022〕52号〕省级人民政府音像制作单位设《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3 新闻出版行政改为后置审批立审批第595号〕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电子出版物制作《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 新闻出版行政改为后置审批单位设立审批第595号〕主管部门《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省级人民政府第595号〕音像复制单位设35 新闻出版行政《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改为后置审批立审批主管部门政审批工程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22〕27号〕《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省级人民政府第595号〕电子出版物复制36 新闻出版行政《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改为后置审批单位设立审批主管部门政审批工程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22〕27号〕37 设立可录光盘生省级人民政府《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国家改为后置审批印刷业经营者兼设区的市级人《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设立从事包装装设区的市级人《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产企业审批新闻出版行政方案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盘复制管理的通知》〔中宣发〔1996〕7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工程的决定》〔国发〔2022〕16号〕《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批发许民政府平安生38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改为后置审批可产监督管理部行政审批工程的决定》〔国发门〔2022〕52号〕县级人民政府烟花爆竹零售许《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条例》〔国务39 平安生产监督改为后置审批可院令第455号〕管理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互联网药品交易总局或省级人40 工程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改为后置审批效劳企业审批民政府食品药院令第412号〕品监管部门药品、医疗器械互省级人民政府41 联网信息效劳审药品监督管理批部门《互联网信息效劳管理方法》〔国务院令第292号〕改为后置审批食品药品监管设区的市级人省级人民政府《化装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化装品生产企业42 食品药品监管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改为后置审批卫生许可部门 11月13日卫生部令第3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实县级以上地方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43 食品生产许可人民政府食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改为后置审批药品监管部门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22〕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实县级以上地方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44 食品流通许可人民政府食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改为后置审批药品监管部门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22〕24号〕县级以上地方45 餐饮效劳许可人民政府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实改为后置审批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药品监管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5.10.13•【文号】国发〔2015〕62号•【施行日期】2015.10.1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基本原则。

职责法定。

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厘清各部门市场监管职责,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信用约束。

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推进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强化信用对市场主体的约束作用,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让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协同监管。

建立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实现各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的互联互通、联动响应,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社会共治。

推进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多元治理,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二、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实现审批行为的公开便利。

国发〔2014〕27号

国发〔2014〕27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4〕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另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审批项目,有8项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法律,现一并予以公布。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3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
3.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1项)
国务院
2014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发【2014】50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4】50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4〕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

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8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
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9项)
4.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82项)
国务院
2014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附件2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67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
附件3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
附件4
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认真抓好改革实施。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事关重大,任务艰巨,需要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批实施、逐步推进,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用3至5年时间完成《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加快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2013年完成的任务(共29项)(一)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3年3月14日已完成企业注册登记)(二)制定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铁路局“三定”规定和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指导意见。

(中央编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分别负责,征求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意见。

2013年3月底前完成)(三)制定印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海洋局、国家能源局“三定”规定。

(中央编办负责,征求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意见。

2013年4月底前完成)(四)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等。

(中央编办负责。

2013年4月底前完成)(五)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项目,防止边减边增,今后一般不新设许可,因特殊需要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

(法制办会同中央编办负责。

2013年4月底前提出并执行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具体措施)(六)制定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三定”规定。

(中央编办负责,征求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意见。

2013年5月底前完成)(七)制定印发机构改革中涉及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的职责调整通知。

(中央编办负责。

2013年6月底前完成)(八)减少和下放一批投资审批事项。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249号(政治法律类452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249号(政治法律类452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249号(政治法律类452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04.12•【文号】国市监提〔2018〕329号•【施行日期】2019.04.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249号(政治法律类452号)提案答复的函国市监提〔2018〕329号刘劲松委员: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放管服”改革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一场深刻变革,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着力增强企业获得感(一)放宽市场准入,激发市场活力。

以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协同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将87%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或取消,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行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推进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实行无债权债务和未开业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基本完成相关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进一步放松政府管制,有效激发创业创新活力。

从2014年3月1日商事制度改革实施至今年2月底,改革四年来全国累计新登记市场主体6446.8万户,其中企业2016.0万户;日均新设市场主体从改革前的3.1万户增加到4.4万户,其中日均新设企业从0.69万户增长到1.38万户;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由2013年的11.23户提高到目前的21.82户。

(二)简化办理流程,优化营商环境。

不断深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大力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

改革前,市场主体往往需要跑多个不同部门、提交几十份材料、等待好几个月的时间,改革后,市场主体只需要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2到3个工作日即可领到营业执照。

收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与后置审批事项汇总

收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与后置审批事项汇总

【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点击图片可放大)
来源:四川工商
近年来随着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大量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工商部门也多次对工商登记审批事项进行了调整收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与Fra bibliotek置审批事项汇总
.... 近年来,随着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大量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工商部门也多次对工商登记审批事项进行了调整。 现在, 哪些事项需在办理营业执照前先审批、 哪些事项可以先办营业执照再审批?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点击图片可放大)

2014年82项前置审批调整为后置审批解析

2014年82项前置审批调整为后置审批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0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
改为后置审批
49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号)
改为后置审批
50
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
边境游地区省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1年第64号)
改为后置审批
4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改为后置审批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改为后置审批
38
烟花爆竹批发许可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改为后置审批
39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改为后置审批
22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改为后置审批
23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公司经营范围、前后置审批列表

公司经营范围、前后置审批列表

各类公司经营围大全1、文化传播公司:文化学术交流、市场推广宣传、大型礼仪庆典活动筹划、企业形象设计;模特演出经纪;2、房地产中介公司:房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市场信息咨询;装修工程设计。

3、物流:物流方案设计、代办货物配送手续、打包、搬运装卸效劳;仓储;代办报关手续;货运信息中介;国外货运代理;4、教育开展:文化教育交流、咨询、效劳;人力资源交流、咨询、效劳;公共关系礼仪效劳;外交资料翻译;外语培训;海外教育交流、咨询、效劳;5、商务咨询效劳:商务信息咨询、工程投资咨询,会议展览信息咨询,旅游信息咨询;文化信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开发;6、餐饮管理:餐饮管理;餐饮咨询;餐饮效劳;中西式快餐;卤水食品加工;餐饮经营管理;餐饮工程筹划及投资;食品加工技术咨询及转让;餐饮人才咨询培训;餐饮资源整合管理;餐饮文化交流及餐饮产品展览;7、知识产权咨询效劳:知识产权代理效劳、信息咨询效劳;8、计算机、网络、数码、信息、电脑科技类:计算机系统设计;平面及立体设计制作;网页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设备安装与维护;计算机技术效劳与技术咨询;智能网络控制系统设备的设计及安装;网络系统工程设计与安装;平安防设备的安装与维护;9、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外各类广告;企业文化艺术交流;展示、展览筹划;企业形象设计;10、进出口类:货物及技术进出口;11、贸易:批发和零售贸易;日用百货、通讯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元器件、五金、交电、电器机械及材料、装饰材料、塑料制品、汽车零配件;12、财务咨询类公司:代理记帐,担任财税参谋,财税咨询、审计咨询、投资咨询。

税控机技术咨询。

13、电子商务公司:网络科技、通信〔通讯〕科技、信息科技类:互联网信息效劳。

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设备的研究开发,计算机网络设备的安装与维护,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产品,网络产品,计算机数码产品。

设计、发布、代理国外各类广告。

14、房地产投资咨询公司: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中介,代理房产买卖,房地产投资咨询,房地产投资筹划,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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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国保监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及后续管理措施表
序号
1
项目名称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 其分支机பைடு நூலகம்设立审批 保险集团公司及保险 控股公司设立审批
设定依据
后续监管措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国务院对 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修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 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 行办法》等文件,对有关设立方式、申报材料的规定进行调 整;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加强事后监管和现场检 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查。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 就保险集团(控股)公司设立问题专门发文,对有关设立方 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式、申报材料的规定进行调整。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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