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公式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个税计算公式在我们的⽇常⽣活中最离不开的就是⼀个交税,交税的形式有很多很多种,在我们的劳动中就会有⼀个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个税,下⾯店铺⼩编来为你介绍其计税⽅式,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个税计算公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次性补偿收⼊征免个⼈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次性补偿收⼊(包括⽤⼈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其收⼊在当地上年职⼯平均⼯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征收个⼈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法规,计算征收个⼈所得税。
(⼆)个⼈领取⼀次性补偿收⼊时按照国家和地⽅政府法规的⽐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医疗保险费、基本养⽼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次性补偿收⼊的个⼈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解除劳动合同的⼀次性补偿⾦的计算步骤和⽅法。
在计算税款时,可以扣除以下两项:1、上年职⼯平均⼯资3倍的数额。
2、解除劳动合同的上⼀个⽉个⼈负担的社保费。
第⼀步:计算上年度职⼯平均⼯资的3倍,如未超过,则不纳税,沈阳市上年度的职⼯平均⼯资为38553元,3倍的数额为115659元。
第⼆步:计算⽉⼯资薪⾦,按职⼯在本企业的⼯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进⾏平均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的⽉⼯资薪⾦收⼊计征个⼈所得税。
第三步:扣除当⽉保险费之后与扣除标准进⾏⽐较,如未超过扣除标准,不纳税;第四步:超过扣除标准,计算每⽉个⼈所得税;第五步:计算应纳税总额,为每⽉应缴纳个税⾦额与⼯作年限的积(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举例:某员⼯经济补偿⾦60万,⽉薪4万;2、上海2013年职⼯平均⼯资3倍为181305元;3、员⼯在本单位⼯龄超过12年。
计算⽅法:⾸先计算出应纳税额部分:经济补偿⾦-社平⼯资3倍=应纳税额部分即:600000-181305=418695(2)然后根据应纳税额、⼯作年限,套⽤适⽤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计算出单年经济补偿⾦个⼈应缴纳的个税:【应纳税额/⼯作年限(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免征额5000】*适⽤税率-速算扣除数=经济补偿⾦应缴纳的个⼈所得税即:【418695/12-5000】*25%-1005=6467.81元。
财税实务竞业限制补偿金个税和税前扣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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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竞业限制补偿金个税和税前扣除问题
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
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
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法为:对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超过标准的部分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用超标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7]102号)文的规定:
不竞争款项是指资产购买方企业与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
之间在资产购买交易中,通过签订保密和不竞争协议等方式,约定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在交易完成后一定期限内,承诺不从事有市场竞争的相关业务,并负有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密义务,资产购买方企业则在约定期限内,按一定方式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所支付的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一项有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适用地区: 全国发文时间: 1999年09月23日发文字号: 国税发【1999】第178号法规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近接一些地区请示,要求对企业在改组,改制或减员增效过程中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而支付给被解聘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加以明确.经研究,现规定如下: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三,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住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四,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子以扣除.五,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六,本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适用地区:全国发文时间:2001年09月10日发文字号:财税【2001】第157号法规正文:为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现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本通知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对于此前已发生而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适用地区: 全国。
离职补偿金个税计算方法
离职补偿金个税计算方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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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竞争款项和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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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某在北京企业职工刘某在该单位工作10年,09年因与企业解除 合同而一次性取得离职补偿金180000元,单位代扣社保公积金等 15000元,北京上年年平均工资为44715元,其应纳税款计算如下: 在该企业工作10年(不满12年),其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找税率
(180000-15000-44715*3)/10-2000=1085.5,适用10%的税率, 扣除数为25。 ()计算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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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资产购买交易行为结束后,是否对 出售企业自然人股东约定不竞争义务,是双方自由协商和约定的 结果,并且是否给付承担不竞争义务的企业自然人股东“不竞争 款项”也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合意,如双方约定,受让资产方 不支付“不竞争款项”,法律也无禁止规定。但用人单位对承担 竞业限制义务的离职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却是法律的强 制性规定,否则该竞业限制合同(条款)将被认定为无效。由此 可见,“不竞争款项”是否支付完全可由当事人约定,并不影响 资产转让协议的效力,但“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则是竞业限制 条款或协议生效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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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 2、《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 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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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9]178号文主要规定了离职补偿金个人所得税的计 算方法,财税[2001]57号文对前文征免内容进一步进行明确: 1、税目: 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计算方法: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 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 ,其 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 得税;超过的部分计算方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 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 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 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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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扣除基本养老等保险基金问题的批复
【标 签】基本养老等保险基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扣除,经济补偿金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2001﹞665号
【发文日期】2001-08-22
【实施时间】2001-08-2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基本养老等保险基金问题的请示》(辽地税发[2001]95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第四条规定:“个人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四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此处所称应予扣除的实际缴纳的“四金”,是指个人在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时,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四金”,在计税时应据实扣除。
个人在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时未实际缴纳的“四金”以及以后实际缴纳的“四金”,不得在计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二○○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个⼈所得税计算公式交税的形式有很多很多种,在我们的劳动中就会有⼀个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个税,这是我们在劳动中最常见到的税务。
那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个⼈所得税计算公式是什么?下⾯店铺⼩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次性补偿收⼊征免个⼈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个⼈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次性补偿收⼊(包括⽤⼈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其收⼊在当地上年职⼯平均⼯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征收个⼈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法规,计算征收个⼈所得税。
(⼆)个⼈领取⼀次性补偿收⼊时按照国家和地⽅政府法规的⽐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医疗保险费、基本养⽼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次性补偿收⼊的个⼈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解除劳动合同的⼀次性补偿⾦的计算步骤和⽅法。
在计算税款时,可以扣除以下两项:1、上年职⼯平均⼯资3倍的数额。
2、解除劳动合同的上⼀个⽉个⼈负担的社保费。
第⼀步:计算上年度职⼯平均⼯资的3倍,如未超过,则不纳税,沈阳市上年度的职⼯平均⼯资为38553元,3倍的数额为115659元。
第⼆步:计算⽉⼯资薪⾦,按职⼯在本企业的⼯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进⾏平均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的⽉⼯资薪⾦收⼊计征个⼈所得税。
第三步:扣除当⽉保险费之后与扣除标准进⾏⽐较,如未超过扣除标准,不纳税;第四步:超过扣除标准,计算每⽉个⼈所得税;第五步:计算应纳税总额,为每⽉应缴纳个税⾦额与⼯作年限的积(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举例:某员⼯经济补偿⾦60万,⽉薪4万;2、上海2013年职⼯平均⼯资3倍为181305元;3、员⼯在本单位⼯龄超过12年。
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请查阅“税务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3年07月25日发布)。
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一、在计算税款时,可以扣除以下两项::(1)当地(县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局公布的为准)3倍的数额。
(2)个人在领取该补偿金时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提供有关凭证)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但扣除额应仅限原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原由企业负担的部分不得扣除。
扣除上述两项后的余额,再按以下办法计算: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进行平均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商数小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内籍人员3500元/月,外籍及港澳台人员4800元/月),则无需纳税。
但也应零申报。
反之,则按以下公式计算:具体的计算公式=[(A—B—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工作年限其中:A=(取得的补偿金—我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工作年限B=(取得补偿金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上月,按照政府规定的比例缴纳的由个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或补交的社保费合计)÷工作年限。
财税【2001】第157号辞退补偿个税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发文文号:财税[2001]157号发文部门:财政部国税总局发文时间:2001-9-10实施时间:2001-9-10失效时间:法规类型:个人所得税所属行业:所有行业所属区域:全国阅读人数:218发文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现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立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
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对于此前已发生而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局文号: 国税发[2000]77号颁布日期: 2000-5-8实施日期: 2000-5-8点击次数: 169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妥善安置企业职工,保持社会稳定,现对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一、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需要交个税吗?
No one can let me lose unless I don't want to win!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需要交个税吗?导读:根据相关法律来看,如果是收入在当地平均职工工资的三倍数额以内,那么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如果超过了相关的金额,那么超过的部分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金也是按照该标准来收个人所得税。
一、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需要交个税吗?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57号」文件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均。
3、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二、试用期辞退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1、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承担其解除劳动合同合法的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其按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不利后果。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承担其解除劳动合同合法的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其按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不利后果。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号:京地税个[1999]685号被转发文件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被转发文件文号:国税发[1999]178号发布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法律级次:税收规范性文件税种:个人所得税有关规费:税收优惠:征收管理:法律救济公布日期:1999-12-23结束日期:实施日期:1999-10-01时效性:有效主题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1999]685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指:企业在改组、改制、减员增效过程中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支付给被解聘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以及因其他原因被雇主辞退或自行辞退个人领取的经济补偿金或退职费(指不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职费)。
二、京地税个[1996]501号《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税收征管政策问题的通知》中的第四条及国税发[1996]203号《关于个人取得退职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的第二条规定同时予以废止。
三、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近接一些地区请示,要求对企业在改组、改制或减员增效过程中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而支付给被解聘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加以明确。
经研究,现规定如下: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会计经验:企业支付离职经济补偿会计和税务如何处理
企业支付离职经济补偿会计和税务如何处理企业支付离职经济补偿会计和税务如何处理一、会计处理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由于导致义务产生的事项是终止雇佣而不是为获得职工的服务,企业应当将辞退福利作为单独一类职工薪酬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应当在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企业确认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应当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具体考虑下列情况.1.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企业应当根据计划条款规定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确认职工薪酬负债.2.对于自愿接受裁减建议的辞退计划,由于接受裁减的职工数量不确定,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规定,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确认职工薪酬负债.3.对于辞退福利预期在其确认的年度报告期间期末后十二个月内完全支付的辞退福利,企业应当适用短期薪酬的相关规定.4.对于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间期末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辞退福利,企业应当适用本准则关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相关规定,即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计划,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计人当期损益的辞退福利金额.因此,对于满足负债确认条件的所有辞退福利,无论是哪个部门的人员,会计处理借方均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而不是计入资产成本进行资本化,贷方是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单独一类职工薪酬进行会计处理.二、企业所得税处理1、离职经济补偿能是否属于合理工资薪金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对工资薪金列举不包括员工辞退福利,并且被辞退员工显然已经不再符合任职或者受雇,任职或者雇用关系,一般是指所有连续性的服务关系,提供服务的任职者或者雇员的主要收入或者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于任职的企业,并且这种收入基本上代表了服务人员提供的劳动价值.而离职补偿产生的原因是终止雇佣而不是为获得职工的服务.因此,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虽属于职工薪酬的核算范围,但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合理工资薪金范畴.企业支付给离职人员的离职补偿金不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且不得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等的基数.2、离职经济补偿金如何税前扣除(1)《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八、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目前,《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法规并没有对离职补偿金的税前扣除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企业支付的员工离职补偿金不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作为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为集团内部人员调动离职补偿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5]299号)规定:企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为职工提取离职补偿费,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当年度预提费用科目发生额进行纳税调整,待职工从企业离职并实际领取离职补偿费后,企业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会计上在计提离职补偿时,多数情况下是按照预计负债的方式进行处理的,离职补偿的确切金额尚未确定.而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中,需要遵循实际发生原则,即税前扣除项目的金额是实际发生的、确定的,由于企业计提的离职补偿不符合实际发生原则的要求,因此税收中不得扣除,需要纳税调增;在职工从企业离职并实际领取离职补偿费后,由于该项补偿已经实际发生,且金额可以确定,因此企业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三、个人所得税处理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两个文件,明确了两个重要问题:(1)企业支付的离职补偿金,应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2)给予了相应的优惠,员工取得的离职补偿金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外,还应当注意,离职补偿金是个人所得税范畴的工资薪金,并不是企业所得税范畴的合理工资薪金.3、企业每年与员工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年终解除劳动合同时,对员工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劳动补偿金,对于考核合格的多数员工,在下一年又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继续聘用,这个补偿金是否免个税呢?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该文件相关内容: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例题】甲在某单位工作了8年,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100000元,当地年平均工资12000元。
免征额=120003=36000(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0-36000)8-2000]税率-速算扣除数}8。
离职补偿金的个税怎么计算?
离职补偿金的个税怎么计算?离职补偿金的个税怎么计算?缴税,是离我们生活很密切的,不管是什么样的活动,都会涉及到要缴纳的税种,这也是作为公民应该履行的纳税义务。
其中,个人所得税就是很常见的税种了。
只要我们达到了5000起征点,那么就要缴纳税款。
离职补偿金的个税算计算公式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法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法规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偿金的计算步骤和方法。
在计算税款时,可以扣除以下两项:1、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
2、解除劳动合同的上一个月个人负担的社保费。
第一步:计算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如未超过,则不纳税,沈阳市上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为38553元,3倍的数额为115659元。
第二步:计算月工资薪金,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进行平均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三步:扣除当月保险费之后与扣除标准进行比较,如未超过扣除标准,不纳税;第四步:超过扣除标准,计算每月个人所得税;第五步:计算应纳税总额,为每月应缴纳个税金额与工作年限的积(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举例:某员工经济补偿金60万,月薪4万;2、上海2013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为181305元;3、员工在本单位工龄超过12年。
劳动法2n+1的赔偿标准
n+1和2n赔偿规则n+1和2n的赔偿规则包括:1、2n是指双倍的赔偿金,一般用于公司违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之下;2、n+1是指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一般用于公司未未继续履行合同并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通常情况下需额外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一、n+1缴税规定包括: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2、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n+1和2n的区别包括:1、离职性质不同。
2n意为着双倍补偿,原因在于公司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的。
n意味着双方有主观、客观原因导致的离职,属于正常经济补偿;2、计算方式不同。
2n就是按照2倍的月工资赔偿。
一般的劳动经济补偿是每工作一年就补偿1个月的工资,这就是n倍补偿。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合法的范围内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就需要赔偿n+1个月的工资。
但是有些情形是不允许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那么就要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劳动补偿金和赔偿金都是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适用的,劳动补偿金在法条中的规定是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双倍经济补偿金支付的赔偿金。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n加1赔偿是税前工资还税后社保扣除的工资?
The unexamined life is not worth living. (页眉可删)n加1赔偿是税前工资还税后社保扣除的工资?导读:n加1赔偿是税前工资也就是属于每个月应该要获得的总工资;而且也是每个月扣除社保个人部份的工资,如果当事人拿到经济补偿的总额超过了当地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外的话,那么也是需要交个税的。
一、n加1赔偿是税前工资还税后社保扣除的工资?n加1赔偿工资是税前的,N 1赔偿,是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除了正常支付经济补偿金后,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有哪些?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主动表示不续签原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经济补偿金缴税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员工离职补偿金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员工离职补偿金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由于企业发展变化原因或者员工自身原因,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
那么企业支付的这笔离职经济补偿该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呢?下面是yjbys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员工离职补偿金的会计与税务处理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规定: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由于导致义务产生的事项是终止雇佣而不是为获得职工的服务,企业应当将辞退福利作为单独一类职工薪酬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应当在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企业确认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应当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具体考虑下列情况。
1、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企业应当根据计划条款规定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确认职工薪酬负债。
2、对于自愿接受裁减建议的辞退计划,由于接受裁减的职工数量不确定,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一一或有事项》规定,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要交个⼈所得税吗如果是⽤⼈单位⾮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是需要⽀付劳动者⼀定的经济补偿⾦的。
,如果公民达到法定的纳税标准的,是需要缴纳税收的。
那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是否要交个⼈所得税吗?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
什么是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后,⽤⼈单位依法⼀次性⽀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要交个⼈所得税1、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次性补偿收⼊征免个⼈所得税财税》第⼀条的规定:“个⼈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次性补偿收⼊(包括⽤⼈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其收⼊在当地上年职⼯平均⼯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征收个⼈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征收个⼈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条规定:“对于个⼈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次性经济补偿收⼊,应按“⼯资、薪⾦所得”项⽬计征个⼈所得税。
”第⼆条规定:“考虑到个⼈取得的⼀次性经济补偿收⼊数额较⼤,⽽且被解聘的⼈员可能在⼀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因此,对于个⼈取得的⼀次性经济补偿收⼊,可视为⼀次取得数⽉的⼯资、薪⾦收⼊,允许在⼀定期限内进⾏平均。
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取得的⼀次性经济补偿收⼊,除以个⼈在本企业的⼯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的⽉⼯资、薪⾦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所得税。
个⼈在本企业的⼯作年限数按实际⼯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3、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次性补偿收⼊征免个⼈所得税财税》第⼆条的规定:“个⼈领取⼀次性补偿收⼊时按照国家和地⽅政府规定的⽐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医疗保险费、基本养⽼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次性补偿收⼊的个⼈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小企业解除员工的会计分录
小企业解除员工的会计分录
辞退补偿的会计分录应当是:
借:管理费用-辞退补偿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劳动纠纷给员工的赔偿会计分录怎么处理?
答:我总结了一下,觉得记到“应付职工薪酬”是最合适的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包括1)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
福利费。
3)社会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
7)辞退福利,即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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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颁布日期】19990923
【实施日期】19991001
【章名】通知
近接一些地区请示,要求对企业在改组、改制或减员增效过程中解除
职工的劳动合同而支付给被解聘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问题加以明确。
经研究,现规定如下: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
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
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
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
行平均。
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
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
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
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三、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四、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
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五、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
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
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六、本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
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