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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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6•【字号】陕政办发[2012]105号•【施行日期】2012.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2〕105号)各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确定我省33个县为全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

为积极稳妥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12〕9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围绕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建立新的体制机制为重点,全面推进补偿机制、管理体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机制,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预防在基层”的目标。

二、重点任务(一)改革补偿机制。

一是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的补偿责任,制订公立医院补偿方案,落实补偿资金,积极化解医院历史债务,逐步建立稳定的财政补助增长机制,确保医院正常运行。

二是制定并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偿办法。

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明确各级政府补偿比例,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充分发挥价格调整的补偿作用,使政府投入和医疗服务收入成为公立医院运行经费来源的主渠道。

同时,积极实施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管理,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三是强化医疗保险补偿和控费作用,改革支付方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切实降低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一、改革目标我们要明确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目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医疗服务公平可及,提升群众就医满意度。

二、改革措施1.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过去,医疗服务价格偏低,导致医院收入来源单一,依赖药品加成。

如今,我们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合理体现医生劳动价值,减少药品加成,使医院收入来源更加多元化。

2.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我们要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人事、绩效等方面的改革。

通过实行院长负责制、任期制,强化院长对医院的全面负责,提升医院管理水平。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县级公立医院要发展,人才是关键。

我们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通过引进高层次人才、培训现有人才,提升医生队伍的整体素质。

同时,要关注医护人员的生活待遇,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4.优化医疗服务流程简化挂号、就诊、缴费等环节,实现信息化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

5.发展远程医疗服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通过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培训等方式,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6.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提升医院整体形象。

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让医院成为传递正能量的平台。

三、改革保障1.政策保障政府要加大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扶持力度,出台相关政策,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同时,要加强对改革效果的监督评估,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

2.资金保障合理配置财政资金,确保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所需资金。

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院建设,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3.组织保障建立健全改革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加强部门协调,形成改革合力。

四、改革时间表1.2023年,完成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2.2024年,推进医疗服务流程优化、远程医疗服务发展、医院文化建设等工作。

国办发〔2015〕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2010年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启动以来,各试点城市积极探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奠定了拓展深化改革试点的基础。

但是公立医院改革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公立医院逐利机制有待破除,外部治理和内部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有待健全,结构布局有待优化,合理的就医秩序还未形成,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依然较重等,迫切需要通过体制机制改革逐步加以解决。

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要求,为加强对城市公立医院(地级市辖区及以上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把深化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

统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构建合理就医秩序、推动社会办医、加强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为持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联动。

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促进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同步改革,强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与社会办医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公立医院改革环境,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和联 动政 策 , 破 除 “以药 补 医 ” 机 制 。 一 取 消 药品 加 成政 策 。将 县级 医 院 补 偿
生体 系发 展 , 力 争 使 县域 内 就诊 率 提 高 到 左右 , 基本 实现 大病 不 出县 , 切 实缓解 群众看 病 难 、 看 病 贵 问题 。 二 、 合理 配置县 域 内的 医疗资 源 一 明确 县 级 医院 功 能 定位 。 县 级 医 院 主
年年 底前 开展试 点病 种 不少 于 个。
另有规定 的 除外
全部通 过省 药 品集 中采 购平 台

发挥 医 疗保 险 补偿 和控 费作 用 。 县 级
采 购 。提 高县 级 医 院配 备 使 用 基 本药 物 的 比例 ,
原 则上基 本药 物销 售额 占全部 药 品销售 额 的 比例 不低 于 。 年 月 日前 , 县 级 医 院
为贯 彻落实 《国务 院办公厅 印发关 于县级公 立 医院综 合改革 试点 意见 的通知 》 〔 〕 国办 发
疑难疾 病接诊 、 救 治和 转诊 等
生服务 , 以及 自然 灾害 和突 发公 共卫 生事 件 医疗 救 治等 工作 。 二 个县 优 化 县级 医院的 布 局 结 构 。 政 府 在 每 重 点办 好 一 所 县级 医 院 含
严 格控 制县 级 医院建设 规模 和 大型设 备配置 , 禁 止超标 准扩 张 。鼓 励 资源集 约 化 , 支持 建立 区域 检查 检验 中心 , 推 行 临床 检验结 果 和影 像 检查结 果互认 。鼓 励 有 条 件 的地 区 对 医疗 资 源 进 行 整
以下 简称县 级 医院
试点 , 经 省政 府 同意 , 现提 出 以下实施 意见 一 、 总体 要 求
合 、 重组 和改制 。鼓励 和 引导 社会 资 本办 医 , 贯

(国办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国办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工作任务任务分工时间进度一、重点任务部门分工1.制订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性文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医药局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2.总结推广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经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2015年6月底前完成3.制订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并选择部分地区或医院开展试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中医药局负责2015—2016年持续推进二、重点任务地方政府分工1.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省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2.组建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3.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县级人民政府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4.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县级人民政府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5.破除以药补医,取消药品加省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2015年12月底前取消药品成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成6.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省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5年启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7.落实政府投入责任省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8.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省级人民政府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9.实行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省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10.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县级人民政府负责2015—2017年持续推进11.制订县级公立医院人员配备标准,合理确定人员总量省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12.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省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13.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省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5—2017年持续实施14.确定县级公立医院重点科室建设需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15.公布县级公立医院相关信息县级人民政府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建立制度,每年公布三、县级公立医院重点任务1.根据有关规定和核定的人县级公立医院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启动员总量公开招聘2.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内部决县级公立医院负责2015—2017年持续推进策和制约机制3.实行规范化的成本核算和县级公立医院负责2015—2017年持续推进成本管理4.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县级公立医院负责2015—2017年持续推进5.改善医疗服务县级公立医院负责2015—2017年持续推进6.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内部绩县级公立医院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效考核制度7.制订重点科室建设计划,明确人才、技术和管理能力提升县级公立医院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需求8.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县级公立医院负责2015—2017年持续推进指导9.建立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公立医院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10.加强对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县级公立医院负责2015—2017年持续推进的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4.23•【文号】国办发〔2015〕33号•【施行日期】2015.04.2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

2012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启动以来,各试点县(市)积极探索,改革取得了明显进展。

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仍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破除以药补医成果尚需巩固,管理体制和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有待深化,医疗服务能力有待提高,改革的综合性和联动性有待增强,需要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细化完善政策措施,持续拓展深化改革。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精神,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效,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加强分类指导,下放相关权限,给予政策支持。

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力争尽快取得实质性突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1.09.07•【字号】•【施行日期】2011.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为指导各地切实做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提高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当前,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民医保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明显降低了群众在基层看病就医的费用。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也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距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

当前,县级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运行机制、监管机制不健全和医疗服务能力不能满足县域城乡居民看病就诊问题还十分突出,亟待通过综合性改革加以改善。

县级公立医院是公立医院体系的网底,县域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连接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枢纽,承担着区域内近70%人口的医疗服务任务。

深入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破除以药养医机制、调整收入结构和改革支付方式为切入点,将改善群众医疗保障条件与提高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有机结合,不仅有利于解决县域群众的看病就医问题,有效缓解“看病贵、看病难”,也有助于改善县域医疗资源的科学配置,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缩小医疗服务的城乡差别,缓解城市大医院的压力,推动公立医院改革整体取得突破性进展。

《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全文

《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全文

《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全文2010年02月23日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医管发〔2010〕20号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在试点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卫生部和相关部门报告。

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指导各地切实做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努力让群众看好病。

按照“适度规模、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统筹配置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医疗资源,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鼓励多元化办医,推动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院协调发展;坚持发展、改革和管理相结合,完善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坚持总体设计,有序推进,重点突破,系统总结;坚持中央确定改革方向和原则,立足我国国情,鼓励地方解放思想,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

二、试点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三)总体目标。

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

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

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
[2010]20号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农村医学杂志》
【年(卷),期】2011(009)002
【摘要】@@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指导各地切实做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指导意见.
【总页数】5页(P8-1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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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就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听取部分县意见

卫生部就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听取部分县意见

・ 1 ・ 3
稿》 以下简称《 点意见》 的修 改意见和建议 。这是卫生部贯彻 落 实国务院 医改领 导小组第 ( 试 )
1 0次会 议 要 求 , 1 继 2月 5 日部 分 省 ( 市 ) 生 厅 局 负责 同 志 座 谈 会 后 召 开 的 又 一 次 听 取 区、 卫
《 试点意见》 意见 的重要会议 。与会 同志结合 实际工作 , 试 点意见》 改工作提 出了很 多很 对《 修
临床路径管理与病种付费 的关系—— 江

张振忠
赵颖旭等
卫 生部 就 县级 公 立 医院综合 改革试 点听取 部分 县 意 见
21 年 l 01 2月 1 日, 生部在 北 京召 开县 级公 立 医院综合 改革试 点意 见座谈会 , 6 卫 听取 部
分县委县政府 、 县卫 生局 、 县级 医院 负责 同志对 《 县级 公 立 医院综合 改革试 点 意见征 求意见
பைடு நூலகம்
以及 卫生部相关 司局 负责 同志共 5 0余人 参加 了会议 。
摘 自卫 生 部 网 站
Chn s at ai n g men V . 9 No 1( 0 J ie e He l Qu ly Ma a e h t t o11 . SN 1 41 AN. 0 2 2 1
好的建议 , 启发 了推进县级 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思路 , 坚定 了信心。 会议 由陈竺部长主持 , 张茅、 晓伟 、 马 刘谦 同志 出席 。辽 宁省新 民市等 1 8个县县委 书记、 县长、 县卫生局局长和县级 医院院长 , 中央编 办、 国务院 医改 办、 财政 部、 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 人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支付制度等综合改革。

围绕“四分开”,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加快推进我市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主要任务(一)深化我市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目前市人民医院已于2016年1月1日施行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按照上级医改工作要求,县级医院于7月1日起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步推进法人治理、支付方式、人事分配等综合改革。

1.改革“以药补医”机制。

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

(1)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合理提高中医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手术等项目价格。

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总量为上年度药品合理差价总量的60%左右,市财政补贴30%左右,医院自行消化10%,不得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

落实省物价局统一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统一调整。

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支付范围。

市政府将按照投入政策,切实保障我市县级医院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转。

(2)落实和完善政府投入政策。

市政府落实对所办医院出资责任,严禁县级医院举债建设。

市政府将县级医院药品差价补贴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采取“按季拨付、年终清算”的方式,落实公立医院补助。

明确补助范围和标准,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医院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投入政策。

国办发[2012]33号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2]33号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二年六月七日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为积极稳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指县及县级市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县级医院)改革试点,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遵循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改革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机制。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二、明确功能定位县级医院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并与城市大医院分工协作。

主要为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运用适宜医疗技术和药物,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接治转诊;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三、改革补偿机制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鼓励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指导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指导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9•【字号】汉政发〔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指导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2010年,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及县乡(镇)医疗机构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汉政发〔2010〕47号),为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不断深入,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1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和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加快改革步伐,力争到“十二五”末,将县级公立医院(县级综合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机构)建成县域内公益性质突出、规模适当、定位准确、特色鲜明、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使90%的患者能在县域内得到诊治,实现“小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域、预防在基层”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一)统筹规划县域医疗资源依据“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优化结构、动态管理”的原则,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其规模、编制和功能定位,报市政府审批后发布,并给非公立医院留出充分的发展空间。

县级人民政府原则上负责举办1所综合医院、1所中医医院、1所妇幼保健机构。

到“十二五”末,人口在20万人以上的县,县级公立医院中至少有一所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

人口较少的县重点建好县级综合医院,对现有的县级公立医院也可整合资源,实行一个机构、多块牌子。

合理确定县级公立医院的编制,按照床位与人员1:1.5的比例核定人员编制,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不低于编制总数的85%,护士不低于每病床0.4人。

探索实行县级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逐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4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4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4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11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1〕101号),启动了以药品零差率为核心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经过3年多的改革实践,积累了经验,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为继续巩固扩大改革成效,进一步深化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动实施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4〕12号)的各项改革举措,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建立县级公立医院新的补偿机制为关键环节,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

同时,以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为重要抓手,加快建立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制度。

积极探索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的薪酬制度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公立医院运行管理新机制,取得“群众得实惠、医院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实效。

二、主要任务(一)改革管理体制。

1.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

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性质,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县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16•【字号】市政办发[2011]206号•【施行日期】2011.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20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西安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县级公立医院(含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改革,促进县级公立医院健康持续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0〕12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以建立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和公立医院公益性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通过改革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运行体制,健全行业监管机制,努力提高县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广大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试点范围为稳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我市确定阎良区、周至县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区县。

三、主要任务(一)统筹规划县域医疗资源。

根据省卫生厅《区域卫生规划指导意见》、《陕西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西安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制定区县《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纳入本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公立医院所占份额,同时给非公立医院留出充分发展空间。

区县政府负责办好一个三级或二级甲等县级综合医院,一个二级中医医院,一个二级妇幼保健院,原则上不再新办公立医院。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9•【字号】市政发[2012]82号•【施行日期】2012.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2〕8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12〕9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起全面推进我市县(区)级公立医院(县区医院、县区中医院、县区妇幼保健院)改革。

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改革县(区)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运行体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落实引进人才的各项政策,努力提高县(区)级公立医院的技术水平、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充分发挥县(区)级公立医院区域内医疗中心的作用,为居民提供全面、有效的医疗服务保障。

二、改革目标通过综合改革,在各区县建立规模适度、体制合理、运行高效、功能完善的县(区)级公立医院服务体系,使90%左右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基本实现“小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城、预防在基层”的目标。

三、改革任务(一)制定县(区)级公立医院发展规划。

县(区)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卫生厅《区域卫生规划指导意见》、《陕西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西安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现状和人口特征,制定县(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含非公立医院)。

临潼区、长安区、阎良区、户县、高陵县、蓝田县、周至县等七个远郊县(区)政府负责办好一所二级甲等或相当于三级规模及功能的县级综合医院、一所二级中医医院、一所二级妇幼保健院,原则上不再新办公立医院。

城六区政府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适度规划发展区级公立医疗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计委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计委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计委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县
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
【发文字号】闽政办[2014]146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11.13
【实施日期】2014.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计委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
通知
(闽政办〔2014〕14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省卫计委、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13日
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
(省卫计委、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2014年11月)
根据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为加快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现就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扩大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将全省58个县(市)全部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年底前实现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

二、新增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要按照《。

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
公立医院管理与运营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政
府将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十三五”期间的重点工作之一,启动试点工作。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范围和目标
(一)试点范围:包括全省省级公立医院,各县级人民医院及
其分支机构。

(二)试点目标:
1、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通过
调整医院建设规模、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
院合作等措施,形成完整的医疗服务网络,满足糖尿病、高血压等
常见病慢性病诊治需求。

2、优化医疗卫生服务结构。

通过整合医疗资源,优化医疗服务
结构,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向团队式诊疗转型,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
务能力。

同时,推动公立医院向学科专业化、特色化、高品质方向
发展。

3、健全价值导向的考核机制。

建立以医疗质量、服务质量和患
者满意度为主要考核指标的考核体系,形成科学、公正的考核评价
机制,促进公立医院服务质量的提升。

4、完善医院管理与运营机制。

通过深化医院改革,以改革促发展,构建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县中医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

县中医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

县中医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愈发受到社会和政府的重视,特别是在公立医院改革方面,也日益受到广泛的关注和研究。

作为一所县级中医院,我们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医院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本文就是我们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以期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医疗服务。

一、加强管理,优化医疗服务流程(一)完善医疗质控体系。

建立科学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从医院总体质量体系、临床一线、病房管理三方面制定各项管理规范。

加强医疗过程管理,推广临床路径管理模式,全面改进诊疗和护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二)强化绩效考核制度。

制定出基于医师、科室绩效和医院总体绩效的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实行绩效与待遇挂钩制度,激发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三)优化医疗服务流程。

在医疗服务流程中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加强对患者的关怀和引导,落实病房值班制度,推行门诊预约及号源智能分配,缩短患者等待时间,提高医院服务效率。

二、推进医院文化建设(一)打造医院品牌文化。

倡导“以病人为中心”的价值观,强调患者满意度和医生效益的统一。

建立病人服务中心,提供一流的医疗服务和科学的健康管理方案,让病人在医院获得温馨关爱和专业治疗。

(二)完善医护人员培训制度。

针对医务人员的不同需求,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提供多种形式的培训,从实战出发加强医护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三)实行人性化管理。

营造开放、平等、民主的医院管理氛围,推行职业投诉保护制度,严格督查医生行为,完善人性化反馈机制,增强患者和医务人员间的互动,形成和谐的医患关系。

三、创新业务发展模式(一)发展特色医疗服务。

发挥中医药特长,建立疗效明显的中医科室、针灸与推拿科室等特色科室,创新开展中西医结合治疗体系,吸引更多的患者前来就诊。

(二)加强科研与教学工作。

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培育医院的核心科研团队,开设博士或硕士导师工作室,提高医院的技术水平和学术水平,积极参与地方医疗、卫生政策的解读、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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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为积极稳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指县及县级市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县级医院)改革试点,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遵循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改革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机制。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二、明确功能定位县级医院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并与城市大医院分工协作。

主要为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运用适宜医疗技术和药物,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接治转诊;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三、改革补偿机制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鼓励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

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试点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收费标准,体现医疗技术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并同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增加的政府投入由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地方财政要按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

(一)发挥医疗保险补偿和控费作用。

县级医院要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相适应的适宜技术服务,控制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外的医药服务。

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

缩小医保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

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充分发挥医保合理控制费用和医疗服务质量的作用。

落实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医保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控制机制,制定医保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将医疗机构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定额控制情况列入分级评价体系。

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付费方式,加强总额控制。

科学合理测算和确定付费标准,建立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逐步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

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合理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

(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政府出资购置的大型医用设备按不含设备折旧的合理成本制订检查治疗价格,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价格。

严禁医院贷款或集资购买大型医用设备。

合理提高中医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手术等项目价格,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

价格调整要与医保支付政策衔接。

改革医疗服务以项目为主的定价方式,积极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病种数量不少于50个。

(三)规范药品采购供应。

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建立药品(含高值医用耗材)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标采购机制。

调动企业生产供应药品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减少和规范流通环节,降低配送成本。

各地可在探索省级集中采购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能够有效保障药品及耗材供应及时、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采购供应办法。

坚决治理药品及耗材方面的商业贿赂。

完善鼓励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措施,县级医院应当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四)落实和完善政府投入政策。

全面落实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的政府投入政策。

县级政府对所办医院履行出资责任,禁止县级医院举债建设。

对位于地广人稀和边远地区的县级医院,可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政府给予必要的保障,医院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四、改革人事分配制度(一)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

根据县级医院功能、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人员编制。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制订和完善编制标准的基础上,探索实行县级医院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县级医院按国家确定的通用岗位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在编制规模或备案编制内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

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医院对全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制度。

(二)深化用人机制改革。

落实县级医院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结合实际妥善安置未聘人员。

推进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

完善县级医院卫生人才职称评定标准,突出临床技能考核。

(三)完善医院内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提高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

加强人员绩效考核,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

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作出突出贡献等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差距。

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

五、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一)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

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资产、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县级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医院领导职务。

明确县级医院举办主体,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决策监督机构。

县级医院的办医主体或理事会负责县级医院的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章程拟订和修订等决策事项,院长选聘与薪酬制订,其他按规定负责的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并监督医院运行。

院长负责医院日常运行管理。

建立院长负责制,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完善院长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优化内部运行管理。

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

鼓励探索建立医疗和行政相互分工协作的运行管理机制。

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

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

(三)完善绩效考核。

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

各地要制定具体绩效考核指标,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

由政府办医主体或理事会与院长签署绩效管理合同。

把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以及社会满意度等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

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医院总体工资水平等挂钩。

六、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一)合理配置医疗资源。

针对县域群众主要健康问题,根据人口数量和分布、地理交通等因素,制订县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医院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

政府在每个县(市)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

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完成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以县级医院为中心完善县域急救服务体系,建立县域院前急救体系。

严格控制县级医院建设规模和大型设备配置。

鼓励资源集约化,探索成立检查检验中心,推行检查检验结果医疗机构互认,以及后勤服务外包等。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对医疗资源进行整合、重组和改制,优化资源配置。

落实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政策。

(二)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编制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发展规划,按规划支持县级医院专科建设。

近期重点加强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病理、传染、急救、职业病防治和精神卫生,以及近三年县外转诊率排名前4位的病种所在临床专业科室的建设。

开展好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等重大疾病的救治和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复杂疑难疾病的筛查转诊工作。

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适当放宽二、三类相对成熟技术的机构准入条件。

各地卫生和医保管理部门要组织县级医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按病种付费的要求,制订实施适应基本医疗需求、符合县级医院实际、采用适宜技术的临床路径,病种数量不少于50个,规范医疗行为。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

按照统一标准,建设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县级医院信息系统,功能涵盖电子病历、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绩效考核及综合业务管理等,与医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衔接,逐步实现互联互通。

发展面向农村基层及边远地区的远程诊疗系统,逐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和远程教育等。

建设医疗健康信息网。

(四)提高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

针对地方主要疾病,积极利用当地中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简便验廉的特点和优势,提高辨证论治水平,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和指导,促进中医药进基层、进农村,为群众防病治病。

加强县级医院中医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引导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生到县级医院就业,并为其在县级医院长期工作创造条件。

逐步实现新进入县级医院的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临床医师应当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制度。

积极培养或引进县域学科带头人。

增强护理人员力量,医护比不低于1∶2。

建立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轮换派驻医师和管理人员制度,加强对三级医院派驻情况的考核。

可以从城市三级医院选聘一批有管理经验的业务骨干到对口支援的县级医院担任院长、副院长或科主任。

鼓励和引导城市大医院在职或退休的骨干医师到县级医院执业。

通过政府给予政策支持、职称晋升、荣誉授予等措施,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到县级医院长期执业。

经批准可在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合理确定财政补助标准,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招聘优秀卫生技术人才到县级医院工作。

(六)开展便民惠民服务。

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实行预约挂号,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态度和质量,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实行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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