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1199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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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石化股份建〔2008〕268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的通知各分,子,公司:

现将重新修订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八年七月七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工作,确保投料试车一次成功,使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后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所属企业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大、中型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其它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涉及的劳动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执行。

第四条生产准备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始终。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要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将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总体统筹控制计划中。

第五条试车工作要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试车方案要优,试车成本要低”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一次成功。

第二章生产准备

第六条生产准备的任务:

(一)组织准备;

(二)人员准备;

(三)技术准备;

(四)物资准备;

1

(五)资金准备;

(六)营销准备;

(七)外部条件准备。

第七条组织准备

(一)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建设单位要组建生产准备机构,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负责生产准备工作。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的通知

中石化〔1998〕建字162号

各直属公司、总厂、厂、院:

现将《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反馈总公司工程部。

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制度》(试行)(中石化〔1990〕建字34号)同时废止。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日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工作,确保投料试车一次成功,使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后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企业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大、中型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其它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涉及的劳动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按国家和总公司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第四条生产准备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始终。在可研报告批复后,要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使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总体统筹控制计划之中。

第五条试车工作要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经济效益要好”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一次成功。

第二章生产准备

第六条生产准备的任务

一、组织准备;

二、人员准备;

三、技术准备;

四、物资准备;

五、资金准备;

六、营销准备;

七、外部条件准备;

第七条组织准备

一、建设项目在可研报告批复后,建设单位要组建生产准备机构,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逐步完善机构,负责生产准备工作。

中石化总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中石化总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石化股份建〔2008〕268号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的通知

各分(子)公司:

现将重新修订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OO八年七月七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工作,确保投料试车一次成功,使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后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所属企业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大、中型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其它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涉及的劳动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执行。

第四条生产准备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始终。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要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将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总体统筹控制计划中。

第五条试车工作要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试车方案要优,试车成本要低”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一次成功。

第二章生产准备

第六条生产准备的任务:

(一)组织准备;

(二)人员准备;

(三)技术准备;

(四)物资准备;

(五)资金准备;

(六)营销准备;

(七)外部条件准备。

第七条组织准备

(一)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建设单位要组建生产准备机构,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负责生产准备工作。

中石化建设项目管理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中石化建设项目管理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文件

中石化[1998]建字162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建设工程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的通知

各直属公司、总厂、厂、院:

现将《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工程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反馈总公司工程部。

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制度》(试行)(中石化[1990]建字34号)同时废止。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生产准备 (1)

第三章单机试车与工程中间交接 (12)

第四章联动试车 (17)

第五章投料试车 (20)

第六章生产考核 (24)

第七章附则 (27)

附录一《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 (28)

附录二《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 (32)

附录三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35)

附录四聘请国内技术顾问和开车队的办法 (4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生产准备工作,确保投料试车一次成功,使建设工程投料试车后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企业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大、中型石油化工工程建设工程。其它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涉及的劳动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按国家和总公司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第四条生产准备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工程始终。在可研报告批复后,要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使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纳入工程建设工程的总体统筹控制计划之中。

第五条试车工作要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

中石化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中石化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文件

中石化[1998]建字162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的通知

各直属公司、总厂、厂、院:

现将《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反馈总公司工程部。

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制度》(试行)(中石化[1990]建字34号)同时废止。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生产准备 (1)

第三章单机试车与工程中间交接 (12)

第四章联动试车 (17)

第五章投料试车 (20)

第六章生产考核 (24)

第七章附则 (27)

附录一《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 (28)

附录二《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 (32)

附录三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35)

附录四聘请国内技术顾问和开车队的办法 (4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工作,确保投料试车一次成功,使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后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企业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大、中型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其它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涉及的劳动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按国家和总公司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第四条生产准备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始终。在可研报告批复后,要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使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总体统筹控制计划之中。

第五条试车工作要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经济效益要好”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一次成功。

石油化工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石油化工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石油化工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

试车规定

一、前言

石油化工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是为了保证企业在生产运营过程中的安全与高效,制定的一套严格规范,针对新建或扩建的石油化工企业,在完成设备及系统的制造、安装和调试后,开始进行试车和切换产运之前,必须进行规定的试车和生产准备工作。这些规定涵盖了各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实验室建设、人员培训、设备安装等。

二、试车前准备

1、设备准备

在试车之前,设备必须进行全面的检验和测试,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性能符合要求,包括设备的安装、连接、效率和可靠性等。

2、工艺准备

在试车之前,必须对石油化工工艺进行详细的规划和安排,包括石油化工流程图的编制、操作程序的制定、化工原料、辅助材料、工艺设备和劳动安全条件等。

3、安全准备

在试车和切换产运之前,需要进行严密的安全评估工作,确保设施和操作都是安全的,风险控制措施得到有效的实施,并做好应急措施。

三、试车流程

1、协调、组织、部署

试车前,应制定试车方案,并组织各部门、分包方、设备供方、职业健康安全部门、公安机关等共同协力,开展试车准备和试车工作。

2、试车调试

在试车、调试阶段,应严格按照工艺要求,逐步启动设备,进行各项参数的监测和调整,确保工艺流程稳定,并能达到设计要求。

3、试车考核

在试车考核过程中,需要对工艺流程进行适当的调整,最终达到生产准备的标准。

四、生产准备

1、设备交接

在试车完成、生产准备正式开始前,应与设备供应商或设备部门进行设备交接,确保设备安装、调试、检验等工作已完成。

2、实验室建设

在生产准备阶段,还需要建设好实验室,并进行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为生产提供有效的支持。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工作,确保投料试车一次成功,使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后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企业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大、中型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其它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涉及的劳动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按国家和总公司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第四条生产准备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始终。在可研报告批复后,要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使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总体统筹控制计划之中。

第五条试车工作要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经济效益要好”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一次成功。

第二章生产准备

第六条生产准备的任务

一、组织准备;

二、人员准备;

三、技术准备;

四、物资准备;

五、资金准备;

六、营销准备;

七、外部条件准备;

第七条组织准备

一、建设项目在可研报告批复后,建设单位要组建生产准备机构,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逐步完善机构,负责生产准备工作。

二、建设单位应根据总体试车方案的要求,及时成立试车的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有关单位做好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及生产考核工作。

三、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贯彻新厂新体制新机制的原则,建设单位要适时地组建各级生产管理机构,以适应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

第八条人员准备

一、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定员指标编制人员进厂总计划和年度计划,适时配备人员。

石油化工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石油化工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的通知

中石化〔1998〕建字162号

各直属公司、总厂、厂、院:现将《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反馈总公司工程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制度》(试行)(中石化〔1990〕建字34号)同时废止。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日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工作,确保投料试车一次成功,使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后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企业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大、中型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其它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涉及的劳动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按国家和总公司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第四条生产准备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始终。在可研报告批复后,要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使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总体统筹控制计划之中。

第五条试车工作要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经济效益要好”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一次成功。

第二章生产准备

第六条生产准备的任务

一、组织准备;

二、人员准备;

三、技术准备;

四、物资准备;

五、资金准备;

六、营销准备;

七、外部条件准备;

第七条组织准备

一、建设项目在可研报告批复后,建设单位要组建生产准备机构,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逐步完善机构,负责生产准备工作。

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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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工作,确保投料试车一次成功,使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后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所属企业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大、中型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其它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涉及的劳动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执行。

第四条生产准备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始终。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要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将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总体统筹控制计划中。

第五条试车工作要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试车方案要优,试车成本要低”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一次成功。

第二章生产准备

第六条生产准备的任务:

(一)组织准备;

(二)人员准备;

(三)技术准备;

(四)物资准备;

(五)资金准备;

(六)营销准备;

(七)外部条件准备。

第七条组织准备

(一)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建设单位要组建生产准备机构,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负责生产准备工作。

(二)建设单位应根据总体试车方案的要求,及时成立以建设单位领导为主,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多位一体的试车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有关单位做好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及生产考核工作。

(三)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现代化管理体制的要求,建设单位要适时组建各级生产管理机构,以适应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的通知

中石化〔1998〕建字162号

各直属公司、总厂、厂、院:

现将《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反馈总公司工程部。

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制度》(试行)(中石化〔1990〕建字34号)同时废止。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日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工作,确保投料试车一次成功,使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后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企业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大、中型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其它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涉及的劳动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按国家和总公司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第四条生产准备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始终。在可研报告批复后,要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使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总体统筹控制计划之中。

第五条试车工作要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经济效益要好”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一次成功。

第二章生产准备

第六条生产准备的任务

一、组织准备;

二、人员准备;

三、技术准备;

四、物资准备;

五、资金准备;

六、营销准备;

七、外部条件准备;

第七条组织准备

一、建设项目在可研报告批复后,建设单位要组建生产准备机构,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逐步完善机构,负责生产准备工作。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工作,确保投料试车一次成功,使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后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企业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大、中型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其它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涉及的劳动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按国家和总公司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第四条生产准备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始终。在可研报告批复后,要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使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总体统筹控制计划之中。

第五条试车工作要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经济效益要好”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一次成功。

第二章生产准备

第六条生产准备的任务

一、组织准备;

二、人员准备;

三、技术准备;

四、物资准备;

五、资金准备;

六、营销准备;

七、外部条件准备;

第七条组织准备

一、建设项目在可研报告批复后,建设单位要组建生产准备机构,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逐步完善机构,负责生产准备工作。

二、建设单位应根据总体试车方案的要求,及时成立试车的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有关单位做好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及生产考核工作。

三、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贯彻新厂新体制新机制的原则,建设单位要适时地组建各级生产管理机构,以适应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

第八条人员准备

一、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定员指标编制人员进厂总计划和年度计划,适时配备人员。

《中国石化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建〔2011〕897号

《中国石化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建〔2011〕897号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

中国石化建〔2011〕897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化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现将《中国石化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中国石化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建〔2011〕897号

— 1 —

1 总体要求

1.1 本规定涉及的劳动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中国石化有关规定执行。

1.2 生产准备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始终。生产准备与试车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总体统筹控制计划管理。

1.3 试车工作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试车方案要优,试车费用要低”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一次成功。

2 管理机构与职责

2.1 工程部

2.1.1 负责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和试车的归口管理。

2.1.2 组织《生产准备工作纲要》和《总体试车方案》的审查。

2.1.3 组织指导生产装置管理及操作人员国内外培训。

2.1.4 组织投料试车条件检查。

2.1.5 组织投料试车现场服务组、专家组和开车队。

2.1.6 组织指导生产考核。

2.1.7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适时组织工程质量综合(单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整改,确保投料试车工作顺利进行。

2.2 安全环保部

2.2.1 参加重点工程项目总体试车方案审查、投料试车条件检查和投料试车。—2 —

2.2.2 参加重点工程项目投料试车现场服务。

2.3 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

中石化建设项目管理生产准备和试车规定

中石化建设项目管理生产准备和试车规定

关于印发《中国[wiki]石油[/wiki][wiki]化工[/wiki]总公司建设工程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的通知中石化〔1998〕建字162号各直属公司、总厂、厂、院:现将《中国[wiki]石油化工[/wiki]总公司建设工程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反馈总公司工程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制度》(试行)(中石化〔1990〕建字34号)同时废止。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日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工程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生产准备工作,确保投料试车一次成功,使建设工程投料试车后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企业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大、中型石油化工工程建设工程。其它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第三条本规定涉及的劳动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按国家和总公司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第四条生产准备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工程始终。在可研报告批复后,要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使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纳入工程建设工程的总体统筹控制计划之中。第五条试车工作要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经济效益要好”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一次成功。

第二章生产准备第六条生产准备的任务

一、组织准备;

二、人员准备;

三、技术准备;

四、物资准备;

五、资金准备;

六、营销准备;

中石化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中石化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文件

中石化[1998]建字162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的通知

各直属公司、总厂、厂、院:

现将《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反馈总公司工程部。

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制度》(试行)(中石化[1990]建字34号)同时废止。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生产准备 (1)

第三章单机试车与工程中间交接 (12)

第四章联动试车 (17)

第五章投料试车 (20)

第六章生产考核 (24)

第七章附则 (27)

附录一《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 (28)

附录二《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 (32)

附录三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35)

附录四聘请国内技术顾问和开车队的办法 (4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工作,确保投料试车一次成功,使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后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企业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大、中型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其它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涉及的劳动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按国家和总公司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第四条生产准备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始终。在可研报告批复后,要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使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总体统筹控制计划之中。

第五条试车工作要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经济效益要好”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一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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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的通知中石化〔1998〕建字162号

各直属公司、总厂、厂、院:

现将《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反馈总公司工程部。

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制度》(试行)(中石化〔1990〕建字34号)同时废止。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日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工作,确保投料试车一次成功,使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后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企业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大、中型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其它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涉及的劳动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按国家和总公司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第四条生产准备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始终。在可研报告批复后,要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使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总体统筹控制计划之中。

第五条试车工作要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经济效益要好”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一次成功。

第二章生产准备

第六条生产准备的任务

一、组织准备;

二、人员准备;

三、技术准备;

四、物资准备;

五、资金准备;

六、营销准备;

七、外部条件准备;

第七条组织准备

一、建设项目在可研报告批复后,建设单位要组建生产准备机构,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逐步完善机构,负责生产准备工作。

二、建设单位应根据总体试车方案的要求,及时成立试车的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有关单位做好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及生产考核工作。

三、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贯彻新厂新体制新机制的原则,建设单位要适时地组建各级生产管理机构,以适应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

第八条人员准备

一、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定员指标编制人员进厂总计划和年度计划,适时配备人员。二、人员配备应注意年龄结构、文化层次、技术等级的构成,在相同或

类似岗位工作过的人员应达到装置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新员工应从老企业成建制调剂和大中专毕业生中招聘,经过培训、考试和体检后,择优录用。

生产管理、技术人员及主要的操作、分析、维修人员,应在投料试车一至两年以前进厂。其他人员在投料试车半年至一年以前进厂。

三、根据石油化工行业的特点和投料试车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制定好全员培训计划,认真抓好培训工作,使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经过严格培训和考核,达到任职上岗条件。 1、各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应重点进行本专业及相关知识教育,提高管理水平,适应试车指挥与生产管理的需要。

2、技术人员、班组长和主要操作人员等骨干的培训,应着重组织好专业知识学习、同类装置实习、计算机仿真及劳动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知识的培训,通过单机试车和联动试车,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使之在投料试车中发挥技术和生产骨干作用。

3、新工人经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后,一般分如下五个阶段进行全过程培训: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教育,同类装置实习,岗位练兵,计算机仿真培训,参加投料前的试车。通过培训,使他们熟悉工艺流程,掌握操作要领,做到“三懂六会”(三懂:懂原理、懂结构、懂方案规程;六会:会识图、会操作、会维护、会计算、会联系、会排除故障),提高“六种能力”(思维能力,操作、作业能力,协调组织能力,反事故能力,自我保护救护能力,自我约束能力)。

各阶段培训结束时,都要进行严格的考试,并将考试成绩列入个人技术档案,作为上岗取证的依据。

四、建设单位派人到同类装置实习要成建制地进行,实行“六定”(定任务、定时间、定岗位、定人员、定实习带队人、定期考核)办法,并与代培单位签定“两包一顶”(代培单位包教、包会,在培训师傅监督下顶岗操作)合同。

五、引进装置还应根据合同规定和试车的实际需要,认真选派部分精干的生产骨干人员出国进行技术培训。出国培训人员名单及计划报总公司工程部及其他有关

部门审批。这些人员回厂后,在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中应发挥骨干作用;出国实习人员在装置投产后在本装置服务不少于三年,位装置的安全稳定运行和装置达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在全员培训中,尤其应抓好思想、作风、纪律的培养和职业道德教育,采取各种有效方式促进职工自我教育、自我提高,激发“爱我中华、振兴石化”的精神,继承发扬石化系统优良传统,开展思想作风练兵,强化管理,从严要求,努力培养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九条技术准备

一、技术准备的主要任务是编制各种试车方案、生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使生产人员掌握各装置的技术。

二、建设单位要尽早建立生产技术管理系统,通过参加技术谈判和设计方案讨论及设计审查等各项技术准备工作,使生产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熟悉掌握工艺、设备、仪表(含计算机)、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技术,具备独立处理各种技术问题的能力。

三、建设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生产准备工作纲要》,于投料试车一年以前,编制出总体试车方案,经过反复修改,不断深化、优化。

四、《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见附录一。

五、《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见附录二。

六、建设(生产)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参照国内外同类装置的有关资料,适时完成培训教材、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各种试车方案和考核方案的编制工作。

1、培训资料:基础知识教材,专业知识教材,实习教材,工艺流程图,生产准备手册,安全、工业卫生及消防知识教材,国内外同类装置事故实例及处理方法汇编,计算机仿真机及软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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