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环境法制建设问题
浅谈我国海洋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浅谈我国海洋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海洋经济越来越受到国家重视,在海洋这片蓝色国土上呈现出迅速增长的局面,各种海事行业随之而来,然而在发展的同时我们不能忽视了环境保护这一重要理念。
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前提,要更好的实现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光靠自我约束是不够的,还需要把海洋环境保护提升到法律的层面。
因此本文主要阐述关于我国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体系,以及进一步解决我国海洋环境问题的措施。
标签:海洋环境法律措施一、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的建立和发展过程1.产生背景及现状随着人类社会进步,海洋资源的开采,海洋环境的压力日益增大,海洋污染加重,为了使海洋环境免受污染,这些已是国际社会达成的共识,海洋环境污染问题仅仅靠个别国家的整治远远不够,这需要世界各国共同合作,需要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法规,国际海洋环境保护立法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近数十年来,国际海洋环境保护立法以国际与区域协定为主,辅以国际惯例与一般法律原则,最终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整合下,构建了比较完整的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框架。
同时美国、加拿大和英国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都进行相关的环保实践:三个国家都有相对统一的海上环保执法机构,能够统一行使海上行动,都有各自的海洋环保法律体系,注重加强在海洋环境的各方面之间的合作。
九十年代以来,在我国海洋环境方面污染十分严重,在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四个海域中,渤海和东海污染程度较重,在我国受污染海域,主要集中在入海口污染程度相对严重,近几年的海洋沉淀物污染的潜在风险较低,但部分近岸海域沉淀物受到比较严重的污染,尤其是一些河口、海湾的污染较重,我国海洋生态所能承受的范围已经达到极限,因此需要我国进行大力整治,以实现我国海洋经济的持续发展。
2.发展过程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在海洋事业方面制定了一些法规,只是为了加强海事行政管理,却没有颁布一些关于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总的来说,还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护海洋环境的作用,为以后制订海洋环保法律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法治建设专题教育心得体会5篇
法治建设专题教育心得体会5篇法治建设专题教育心得体会【篇1】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人们保护自己的主要武器便是法律。
因此,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就成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不仅能在巩固学科知识的基础上拓展学生的视野和思维深度,又可以体现法律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紧密性,能帮助学生多方面多角度了解法律对我们实际生活的积极作用。
语文教学担负着人文教育的功能,在语文课堂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充分、合理、科学地挖掘语文课程中的法制教育资源是一种现实、可操作而有实效的途径。
这种运用现代眼光来重新审视文本的“法眼”解读,以及运用艺术眼光对法律文本、法律事件的“文学”欣赏,不仅有助于加深学生对课文内容的理解,也必将使得法制的神圣光芒照进美术课堂,照进学生的心灵。
一、利用教材中的篇目向学生灌输法律知识课文,是学生学习语文的主阵地。
利用课文向学生灌输法律知识自然是最直接、快捷而有效的途径。
例如新课标人教版实验教材五年级上册第九课《保护文物》《校徽设计》《精美的邮票》《趣味汉字》等。
只要我们深入挖掘、刻意引领,便可以随时抓住课文中的点滴细节向学生灌输法律意识。
学生立即意识到这在现代社会中是一种违法行为。
我趁机为同学们介绍了和该法律有关的相关条例,让学生对此行为性质的认识更加清楚、深刻。
在此基础上,我组织学生给“社会的蛀虫们”写一封信,谴责他们的违法行为,控诉他们的累累罪行。
学生通过此课的学习,社会责任感意识得到极大的增强。
二、挖掘课程资源,让“法制”服务于“语文”教材中的课文能帮助学生树立法制观念,那么,课本以外的“法制”能否反过来服务于学生的“语文”学习呢?答案当然是肯定的。
只要教师善于从生活和法律文书中挖掘课程资源,就能找出对学生学习语文大有裨益的“营养”来。
我让学生搜集《今日说法》标题,体会作文拟题技巧。
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栏目深受学生喜爱,它的成功除了选题贴近百姓生活、讲述真实生动、弘扬道德风尚、普及法律常识外,还得益于每一期都有一个好标题。
浅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浅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者:邵爱华来源:《中文信息》2020年第09期摘;要:依法治国是保持社会稳定、保障民生福祉、维系社会进步、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和关键所在。
我党一直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不断探索,形成了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断。
当前,必须要坚守五大原则,严把四大环节,加强两大保障,切实推进依法治国。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建设中图分类号:D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82(2020)09-0-01依法治国是保持社会稳定、保障民生福祉、维系社会进步、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和关键所在。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必须全面依法治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着力构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回顾我国法治建设发展历程我国的法治建设历经曲折,不断探索,不断发展。
早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就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这是我党领导下较早的一部法律。
之后我们围绕劳动、土地、婚姻等方面在苏区、陕甘宁边区等地制定实施了相应法律。
新中国成立后,进入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奠定时期。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正式颁布,1950年又颁布了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相关的《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等法律。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即“五四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从而奠定了我国整个法治建设的大框架。
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的进程不断加快。
1982年通过了八二《宪法》,此后又审议通过、修改完善了一系列法律法規。
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十六大将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的全面贯彻落实确定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
一个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发展完善了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思想,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出台了一大批具有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的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趋完备。
浅谈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缺陷及解决方法
浅谈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缺陷及解决方法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异常迅猛,国家实力大大加强,国际地位大幅提升。
但贪污腐化、贫富严重不均、资源浪费巨大、“三公”消费等问题日益凸现,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各种反对势力借机蠢蠢欲动,社会矛盾、民族矛盾日益激化。
各种不安定的潜流已经越聚越多,已有势不可挡之势。
这使我们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并不等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
我国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要建成完全合格的社会主义,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不断创造和积累条件,不断对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发挥的具体制度、体制和机制进行兴利除弊的改革,不断实现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缺陷(一)经济发展的代价非常惨重我们取得今天的成绩让世界侧目。
然而,国富而民不强,民心思富、仇富而不得,则起民怨。
领导干部贪污腐化、高高在上,与民离心,隔离了老百姓对共产党的信赖和依赖,共产党的威信逐步减弱;只讲发展,一味蛮干,各种资源浪费巨大,自然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等等。
我们花费的是我们子孙的财富和资源,我们是用损害共产党的威信换来的发展。
(二)官员法治意识淡薄,人治观念浓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对于当前加强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当前社会管理中,存在很多违反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问题。
例如:当前社会法治建设中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具体而言是一些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权本位”、“官本位”现象严重。
在干部任用中,主要领导的意志就是圣旨。
裙带关系、利益关系在干部任用中比比皆是,造成贪污腐化现象日益严重,民怨沸腾。
(三)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党管了许多不该管的事,权力过分集中于党,党的权力往往又集中在第一把手身上,形成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制领导现象。
由此而来的特权、腐败现象以及领导干部终身制。
可以说,党政不分、党财不分、党军不分、党法不分是执政党难以摆脱官僚腐败纠缠的原因。
浅谈武汉城市圈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问题及法治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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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7年 l 2月 , 国务 院批 准 武 汉 城市 圈 为全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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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 谈武 汉 城 市 圈环 境 保 护 工作 中 的 问题 及 法治 对 策
浅谈维稳中的法治建设问题
浅谈维稳中的法治建设问题近年来,随着行政生态的急剧变化,行政执法面临着不少新的情况、问题和挑战。
尤其是在所谓“维稳”压力之下,社会稳定成为各级党政的“第一责任”。
不少地方奉行“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及“花钱买太平”的维稳逻辑,这种基于短期利益考虑的维稳方式不仅促生了地方政府诸多非理性行为,且助长了一些民众“不闹不解决”的预期。
执法者和执法机关必须考量诸多法外因素,法治权威在不少执法领域受到削弱,法治权威不彰则又衍生出不少新的矛盾和问题,形成恶性循环。
1997年,十五大正式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15年来,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不断加快。
也应看到,中国是个有长期封建专制历史的国家,尽管经历上百年的社会改革,但是人治传统依然难以根除。
当下,我国仍处于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型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较为常见。
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尚未完全树立,一些领导干部权力意识很强,仍然习惯于以人治的思维和方式处理各类问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不在少数。
一些地方和部门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出台的法规也往往与法律规定不符合,破坏了国家法治的统一和尊严。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在行政执法领域如何坚持以法治思维破解维稳压力,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一、维稳压力导致执法走形,执法公信力在“维稳”与“法治”博弈过程中下降一方面公众对维稳异化深感不满;另一方面,不少地方官员也向人民论坛记者大倒苦水,感慨基层维稳压力大,常常是费力难讨好。
“您认为地方官员维稳最大的烦恼是什么?”调查结果显示,69%的受调查者认为“总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维稳系统策略”;44%的受调查者认为“一票否决”机制使地方不少工作常常围着维稳转;39%的受调查者认为“因体制、机制问题,地方官员常常两头受气”,分列前三位。
分析这个调查结果的原因我想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从行政执法当事人及社会公众角度考察,他们之所以采取非理性、消极行为对抗行政执法,主要因为他们对政府维稳压力的“把握”。
浅谈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浅谈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法治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保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之一。
本文将就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进行浅谈。
首先,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之一。
法治是指建立在宪法基础上,以法律为依据,依靠法律来进行行为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法治是调节各方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的基石。
只有通过法治的约束和规范,才能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平,实现人民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
其次,法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路径。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通过法治的方式来实现。
法治建设是指以法律为基础,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健全法律机构、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途径,不断提高法律权威和法治水平。
只有通过法治建设,才能构建起一个公正、公平、有序、稳定的社会环境,实现社会各方面的和谐发展。
第三,法治建设有助于平衡社会利益,避免人类自私自利的行为。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法治的存在可以平衡社会各方利益,防止某些人的特殊利益侵犯到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法治的管理和调节,可以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让每个人在社会中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益。
法治建设有助于构建一个公平、正义、和谐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的共同繁荣和进步。
第四,法治建设对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法治的存在可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提升社会的治理能力和效率。
通过法治建设,可以为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和法律基础。
综上所述,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密不可分。
法治是保障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法治建设是构建社会和谐的重要路径。
法治建设有助于平衡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在法治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建设一个公平、正义、和谐的社会,实现人民的幸福和社会的共同繁荣。
因此,加强法治建设,提高法治水平,是我们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和现实要求。
浅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浅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随着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不断推进,法治建设成为了当前社会发展的重要支点之一。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法治建设不仅仅是一项制度建设工程,更是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治理体系建设的关键举措。
本文就浅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探寻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涵以及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路径和措施。
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涵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指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以宪法为核心,依据法律的规范和程序,维护国家法制的完整和统一,建设符合中国国情、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文化,为全社会提供公正、公平、公开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具体来说,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建设宪政体制。
坚持宪法至高无上、法律法规必须严格遵守的原则,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实现法律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促进社会公正与和谐。
2、完善立法工作。
实现法律面临的社会问题与发展的相互匹配,加强法律科学性和实效性,确保法律的特定指向和内在逻辑,完善立法程序,充分发挥立法机关的作用,以法律为基础规定社会秩序。
3、加强执行工作。
全面、严格、依法执行法律,提高执行工作的组织、协调、保障水平,防止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越轨行为,保证公民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4、推进司法改革。
科学制定司法政策,建立兼顾案件调解和审判等司法服务模式,优化审判流程,增强司法公正,推进司法公开,最终实现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5、加强法律意识教育。
大力发扬法律文化,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全面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创造出法律文明的社会氛围,营造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浓厚基础。
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路径和措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路径和措施,是根据我国国情和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以及现代法律理论、先进法治实践和国际法的发展趋势,总结出来的一系列策略和方法。
具体来说,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加强宪法实施。
浅谈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浅谈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科学立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手段,公正司法是核心,全民守法是目的.这是浅谈全面依法治国的心得体会的范文,欢迎阅读。
浅谈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篇110月20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此次中央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新华社发文《迈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境界》,称此次中央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实践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必将推动依法治国迈向新的更高境界。
中国一直坚持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秩序优先、制度保障、法律指引作为三驾马车,共同拉动中国向前发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其目的在于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语境,让人民在公平正义中更加期待公平正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科学立法是前提。
依法治国不是口号,仅仅止于鼓而呼,它是人民权益实实在在的保护神。
因此,法律的“模样”应该符合老百姓的想象,决不能“中看不中用”。
科学立法,就意味着,对立法项目开展立法前论证,下基层,听民意,延长立法链条,让走出“闺房”的法律法规更加被群众所熟悉。
亚里士多德言“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只有科学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有章可循。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严格执法是手段。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再好的法律也会是一纸空文。
执法者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每一个执法者都身肩使命。
执政者如何执法,浸润在最贴近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用最直接的行动传递着法治建设的脉动。
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必须要有清晰的执法依据和充分的信息公开,有了这两样法宝,群众才有办法凡事都问个“是否合法”,严格执法才能建立充分的公信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公正司法是核心。
建立公正司法,就是要彰显文明,惩处邪恶,不让诚信者吃亏,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培根谈公平时曾经说到“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浅谈我国的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浅谈我国的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摘要:人类在经过漫长的奋斗历程后,在该着自然和发展社会经济发面取得了辉煌的业绩的同时,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已经构成了现实威胁。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类社会的持续发展,是全人类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因此,环境保护是实现社会发展的前提,保护环境,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经济能够得到进一步发展的前提,也是人类文明延续的保证。
关键词: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温室气体白色污染1。
新形势下环境保护的现状1.1 关于环境保护的理论性描述环境保护(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顾名思义,即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维持自身的存在和发展而进行的各种实践活动的总称。
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法律的、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
随着近年来工业的飞速发展,环保问题又一次引起来人们的认识,环保机构、相关律法进一步得到了完善。
人类与地理环境的协调发展人类的一切活动都离不开环境.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对环境的作用越来越广,影响程度越来越深,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也日益增强。
同时,环境的反作用已使全球的环境问题渗透到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对此,大家要行动起来,为解决环境问题尽一份责任。
人类进入工业文明时期以来,科学水平迅速提高,人口数量急剧膨胀,经济实力空前提高,人类对自然资源开展了前所未有的大规模开发利用,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环境问题,其中包括全球气候变暖,氧层的破坏、大气污染与酸雨。
*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大量的燃烧矿物燃料,如煤、石油、天然气等。
向大气排放了大量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由此增强的温室效应会加剧气候变暖,全球气候变暖的一个直接后果是冰川消融和海水受热膨胀,导致海平面上升。
随着气温加速上升,预计到2100年,一些沿岸低地和沿海大城市以及一些岛国将面临被淹没的威胁,海平面上升还会家具暴潮和洪涝灾害,造成城市排污系统失效;海水倒灌则导致土地和农田盐渍化.*过多地适用氯氟烃化学物质(用CFCs表示)是破坏臭氧层的主要原因。
浅谈我国法治监督体系的完善
21FA ZHI JIAN SHE法治建设法治监督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在深化改革的进程中,有利于确保依法治国各项具体任务的推进以及法治建设的全面升级。
但目前,其各项内容仍有漏洞亟需完善。
本文将对如何完善法治监督体系进行具体分析,以期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美好愿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这一目标,严密的监督体系由党内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组成。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监督体系还没有完全实现,使得法律监督的作用没能得以真正全面发挥。
当下要把重点放在进一步规范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这几方面,最终实现在党领导下,构建一个各方面有机统一的、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
一、不断规范党内监督制度,继续加强党内监督党内监督是法治监督体系的基础。
党内监督不仅要遵从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更要遵守党章、条例等党内法规,坚持党内监督要在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协调和统一的制度下进行。
1要建立内容科学、运行有效的党内监督制度,以党内监督推动其他监督,充分发挥各种形式的监督作用。
另外,强化党内监督是加强党的领导和建设,实现自我约束和完善的重要方式,因此,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基础上还要强化党的纪律,达到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监察职责的协调统一。
最后,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党员的要求更要严于普通人,党内监督还要注意监督党员的个人道德和品行。
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机制,着力推进人大监督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机制,要做到:修订完善监督法,扩大覆盖范围,规范监督手段和方式,落实监督者的法律责任,推动监督法的实施;制定、修订和完善人大工作制度,为人大常委高效有序的运行提供制度保障;执行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机制,实行连续监督、跟踪监督的工作方式,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汇报机制,积极探索人大监督的新形势;促进监督过程的开放,吸收社会力量参与人大监督工作,畅通全国人大监督渠道;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要强化自身建设,即要优化委员结构,提高组成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履职能力,积极参与调研、了解情况,提高审议的质量与水平,定期联系代表、加强沟通与交流。
浅谈如何完善我国的法治建设
浅谈如何完善我国的法治建设77浅谈如何完善我国的法治建设陈丽影(中共前郭县委党校吉林松原138000)摘要:回顾我国法治建设,可谓历经了漫长过程和多番更迭。
对此,笔者着重对我国法治建设的法文化障 碍进行简要分析。
立足于中外西方政治与法律制度角度,从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的传统政治思想、法文化观念 角度,分析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障碍,即:传统封建思想残留、礼治精神与当代法律平等性矛盾、传统文化 的工具性导向和当代法治理念影响。
关键词:法治建设法文化障碍研究分析中图分类号:D9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 (2017) 14-0077-01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发展 理念。
大至国家政治,小到人们政治行为,都离不开法治。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我国的重要国家战略,而坚持党的领 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
我国 法治建设分为多个发展时期,但法治建设中的法文化障碍 长期存在,有待于进一步深人研究。
一、法治的原则当代法治指的是:国家当代发展中逐渐生成的法治制 度与条约。
法治具有多样化、民主化、市场经济等特点,是治国理政、管理社会的重要途径。
当代法治观念思想起 源于古希腊时期。
亚里士多德法治思想指出:法治应具有 两种含义,即:已经建立的法律制度与服从,而民众所遵 循的法治又应是制定完善的法律。
其含义一种为:法律得 到的大众服从,不仅需要人们遵守法律,政府也要服从法 律,即为后续“法律至上”理念。
另一种则是:民众与政 府共同服从的法律是需要完善的。
英国有关法学专家在100年前对其法治建设进行了分 析,强调:法治代表着法律的至高性。
同时,提出了三项 原则,第一,排除明确违背国家立法机构正常合法方式制 定的法律,全部公民都不能受到惩罚,其财产安全与人身 安全不能受到损失。
第二,法治代表着法律的至高地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公民都不得越过法律边界。
浅谈深刻领会和把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部署
浅谈深刻领会和把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十八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全面部署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高屋建瓴地描绘了未来的发展蓝图,内涵博大精深,是一个科学、系统、严谨的理论体系。
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生机勃勃。
一、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
(一)在经济建设方面。
要牢牢把握发展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全面提高经济水平,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打胜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场硬仗,把我国经济发展活力和竞争力提高到新的水平。
(二)在政治建设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始终把政治体制改革摆在改革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坚定不移加以推进,取得了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三)在文化建设方面。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国民素质,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全面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
(四)在社会建设方面。
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课题研究论文:浅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67492 社会主义论文浅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所以,科学发展观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理论指针。
法治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手段。
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指国家在多种社会控制手段面前选择以法律为主的手段进行控制和治理,即“依法治国”;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社会主义法治批判地继承了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的优秀成果,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思想。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内涵十分丰富,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以个人的意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权威的标准。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根据发展民主,健全法治,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方针,我国的依法治国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这30年的法治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1978年到1994年,这是从人治到法制的转变阶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我国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开始。
但那时法制的主要理念是把法治当作专政的工具,法制对于社会生活、经济活动、国家制度文明进展的制度价值几乎没有。
第二个阶段是从1994年到2004年,是政策之治的阶段。
这一阶段的政策有一定的程序性、权威性和公开性,并以文件、规范、规章等合法的形式表现出来。
这十年里非常突出的一个现象就是用政策、文件来治国。
政策之治是追求短期效果,缺乏法律本身应有的一些基本特征,而法制要求规范,要求它的规则性具有可预期性以及有相应的司法机构来支持,这些都是政策之治不具备的。
第三个阶段从2004年至今,是从政策之治向法治的转型。
这一阶段的立法,大多数涉及我国改革多年来一直没有解决的最深层的矛盾、最重大的利益冲突。
浅谈坚持以法治国 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当前 坚持 和实行依 法治 国 , 是必须加 强经 济立 法 , 一 要抓 紧 制定 规范市场 主体 和市场 行为 、 维护 市场秩 序、 改善 和加 强宏 观 调控 、 建立 和健全社 会保 障制度 、 振兴基 础产业 、 柱产业 、 支 促进 对外 开放等方 面的法律 。 二是 要重视基本 法律 的完善。 以往 制 对 度 的某些 不适 应社会 主义市场经 济要求 的法 律 ,要 及时 修改或 废止 。三是要不断 总结 、 究新情 况、 研 新问题 , 在积 累实践经验 的 基 础上 , 定 出实施各种 基本 法律和 法规所需 要 的条 例 , 制 以保 障 这些 法律 、 规仍 以顺 利实施 。 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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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 法律 。 保国家 经济建设和社 会各项事 业有法可 依 确
【 关键词 】 社会主 义; 依法 治国; 建设
加 强社会 主义法 制 , 持 以法治 国 , 邓小平 同志 建设有 中 坚 是 国特色社会 主 义理论的重 要组成部 分 ,也 是 以江 泽 民同志 为核 心的 中央第 三代 领导集体 的治 国方略和政 治方针 。江 泽 民同志 曾明确指 出 :依法治 国 。 “ 就是 广大人 民群众在 党的领 导下 , 依照 宪法和 法律规定 , 通过 各种途径 和形式 管理 国家事务 。 管理 经济 文化 事业 , 管理 社会事 务 , 证 国家 各项 工作 都依法 进行 , 保 逐步 实现社 会主义 民主的制度 化 、 法律化 。 使这种 制度 和法 律不 因领 导人 的改变而 改变 , 不因领导 人看法 和注意力 的改变 而改变 。 ” 江泽 民同志这 段讲话 , 高度概 括了我们 党治理 国家 的基本方 针 , 指 明了改革 和完善政治 体制 的基 本方 向 ,明确了法 制建 设在 国 家政治 、 经济和社 会生活 中的地位 和作用 。 依 法治 国, 建设社会 主义 法制 国家是 一个完 整 的 、 可分 割 不 的治 国方 针 。 依法治 国的本 质 , 在于揭示 了法律手段 是治理 国家 的基本 手段之 一 , 法治 国方 略的实施 , 执政党 执掌政 权方式 依 是 的重 大发展 , 是执政党政 治上成熟 的表 现。建设 社会主义法 制 也 国家 , 是依 法治 国所 要实现 的政治 目标 。 它的基本 内涵包 括 : 第 立法机 关按 照严格 的法 定程序 制定法 律 , 并形 成完 备的法 律 体系。 立法 的全部 内容必须 反映 国家和社会 管理 的客观规 律 , 反 映司法实践 的客观 需要 ,最 根本 的是 要反 映广大 人 民群众 的利 益和意志 。 第二 、 政府和公职 人员必须严格 依法行政 , 依法办事 , 依法 管理 国家 的政治 、 经济 、 文化 和其 他各项社 会事务 。 第三 、 司 法 机关 必须 严格执 法 , 坚决维护法 律的严 肃性 和权威性 , 确保 法 律在全 国范 围内 的统一实施 , 做到 有法 必依 、 法必 严 、 执 违法 必 纠。 四 、 第 全体 公 民具有 良好 的法律意识 和法律 素质 , 学法 、 懂法 成 为整个社 会 的 良好风 尚 , 自觉 守法成 为广大 公民的 良好 习惯 , 广大公 民能够 自觉运用法 律武器来 维护 自身 的合法权 益 ,调整 社会 成员相互 之间 的关 系 。 同各种违 法犯罪行 为作斗争 。 我们坚 持和实行 的依法 治 国,是 在共 产党 领导下 的依 法治 国。实现建设 社会 主义法 制国家 的 目标 , 是要 求充分 发挥 法律 就 在管理 国家和社 会事务 中的特殊 作用 。这种特 殊作用 决定 于法 律规范 不同 于其 它社会 规范 , 律规范 具有 国家强制 力作保 障 。 法 但是 , 依法 治 国、 建设 社会 主义 法制 国家 , 不排 除其 他治 理 国 并 家的方 法。一 方面 、 治理 国家是一项 十分复 杂的管理 活动 , 涉及 到政 治 、 济 、 经 军事 、 文化 、 交等方 面 的内容 , 可能 只使 用一 外 不 种方 法 ; 另一方 面 、 在现代 法 治社会 中 , 任何 一种 治理 国家 的方 法都会 涉及 到法律 问题 , 如使用经 济手段 , 例 就要依 照经 济管理 方面 的法律 、 规 ; 法 使用 军事 手段 , 要依 照军事 管理 方 面的 法 就 律 、 规 ; 用文 化 手段 , 要依 照 文化 管理 方 面的 法律 、 规 法 使 就 法 等。随着 我国 的社会 发展 和法 制逐步健 全 , 社会 的各项 管理工 作
浅谈检察机关如何保护生态环境
浅谈检察机关如何保护生态环境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能否全而、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
加大对环境资源的司法监督和保护力度,是政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机关承担着国家法律的监督职责,肩负着保护环境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神圣职责。
检察机关应在环境资源保护中充分发挥其职能,加大对生态、资源、环境的保护力度,突出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环境问题,更好地在环境保护中有所作为,促进扭转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现状近些年来,我国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方而的工作得到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正在不断提高,加大了对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力度和经济处罚力度,有效地遏制了环境持续恶化的基本态势。
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多地开展了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加大了生态监管与执法检查力度。
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积极参与国家的综合决策,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国的自然生态恢复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生态功能区划工作逐步推进,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也取得了新的进展。
尽管如此,我们仍需看到,由于我国粗放的经济增长模式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转变,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局部利益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生态环境恶化的总体趋势尚未得到有效地遏制。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与执法监督体系不健全、管理不顺畅,环保部门很难真正发挥其监管职能。
一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消极执法,甚至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环保意识淡薄,为了所谓政绩工程盲目引进污染项目,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公众环境维权意识的逐步提高,人们更加关注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环境保护的压力也越来越大,老式的生态环境执法越来越无法适应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生态环境污染破坏等问题。
同时,当前我国的环境立法注重在行政管理领域对环境保护制度的构建,但对包括检察机关实施监督在内的环境司法保护制度的确立却颇为不足,最高司法机关同样也而临规则贫困的问题。
浅谈新时代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
浅谈新时代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是当今中国的重要任务之一。
民主和法制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两个重要基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只有不断加强民主建设和法制建设,才能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
一、民主建设民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基础。
新时代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应该突出以下几方面:1.加强政治参与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之一。
要加强政治参与,为人民提供更多的政治参与渠道。
这包括增加选举频率,并提高选举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推广公民意见征集平台,让广大民众能够更方便地参与政治,并提高公民参与政治的效率。
2.推进行政透明现代社会信息沟通更加便捷,群众的信息获取能力得到了大幅提高,政府应当加强信息公开与公示工作,让更多的人了解政府的政策、决策过程与执行情况,公开透明,保证政策的执行得到广大民众的自愿认可。
3.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基石,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保障和加强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之一,同时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重要保障。
要秉持宪法精神,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惩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二、法制建设1.制定健全法律法规健全的法律体系是现代社会的必需,要进一步完善基本法律、制定新的法律和法规,提高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适用性,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要加强对法律与法规制定、解释、执行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和立法工作,逐步迈向法制化的国家治理。
2.加强法律执法和司法公正性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促进全民守法、全面斗争不良风气、树立法治观念,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要切实加强司法独立,提高审判公正性与司法公信力,保障人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权益。
3.推进公民法治观念建设公民法治观念建设是法制建设的基础,要不断推进公民法治教育。
一方面要加强法律知识宣传,提高公民法治素质和法律意识,对不良法律习惯予以纠正。
另一方面,要积极鼓励公民参与法治建设,使其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积极参与者。
浅谈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
浅谈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2019-08-30【摘要】⼤家都知道,民主与法治为⼀体两⾯之制度,构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标。
改⾰开放以来,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取得长⾜进步。
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缓慢,存在许多缺陷,因此,如何推动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就关系到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战略。
【关键词】民主法治尊严和谐社会在现实社会⽣活中我们常常会提到民主和法治,然⽽如何理解这⼀具有普世价值的原则,中国⼜为什么要实⾏民主法治,实⾏民主法治有哪些重要性?我们⼜该如何实现呢?1.什么是民主法治既然我们在这⾥探讨民主法治建设,那么我想⾸先我们就应该明⽩到底什么民主法治,这样才能带着对民主法治的理解来谈民主法治对于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国来讲有什么必然性。
对我们国家⽽⾔,民主既是⼀种政治制度,也是⼀种政治过程。
真正的民主,应当体现在政治制度的各个⽅⾯和政治过程的各个环节。
因此,我们国家对民主的定义就是:民主是⼀种政治制度,这种制度的⽬的,是为了使民众通过合法、公开、有效的⾮暴⼒⽅式,实现⾃⼰政治的要求。
⽽对于法治,我国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中才提出我国要建设"法治国家"!其实所谓的法治,简单地说就是从上到下,⼈⼈都要依法办事,这才叫法治。
因此,现代意义的法治,就是指⼈民通过选举⾃⼰的代表来制定能真正反映⼈民利益的好的法律(即善法⽽不是恶法),国家有⼀套机制来保证任何⼈都必须遵守法律,任何⼈、任何组织或单位都没有违法⽽不受到法律制裁的特权!这就是法治。
通过对民主、法治的定义的探讨,我们可以这样给民主法治做⼀个解释: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略得到切实落实,各⽅⾯积极因素得到⼴泛调动。
2.加强民主与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在很早的时候,我们国家就已经意识到,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对于我们这样⼀个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常重要的。
2.1 民主法治是中国必然要⾯临和不得不⾯临的问题民主法治其实不是想不想要、喜欢不喜欢的问题,是必然要⾯临和不得不⾯临的问题。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浅谈依法治国之举措
作者: 周小桃
出版物刊名: 六盘水师范学院学报
页码: 60-62页
主题词: 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举措 执法人员 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行政编制法 “依法治国” 常委会 宪法和法律 江泽民
摘要: 不久前,江泽民主席圈定《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为1996年中共中央第一期法制讲座的题目,2月8日,在中央就此专题举办的法制讲座会上,江泽民又发表了《依法治国,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的重要讲话,江泽民同志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方针。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战略目标加以规定。
江泽民的讲话和《纲要》对依法治国和建设社。
浅谈中国政治现实问题
浅谈中国政治现实问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呈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
今天,我们已经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发展道路,但进一步将其完善好、发展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当代中国的现实国情,使我国民主政治建设面临诸多难题。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西方国家用几百年时间走完的路在我国被压缩为几十年的路程。
我国尚未完成从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的任务,却又不得不提前谋划西方国家“后工业化”时代的任务。
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等各种时代新元素相互交织,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各种发展中的新问题相互缠绕,历史遗留的和实践增生的一系列问题一并挤压到当代中国发展的日程上。
这一国情使我国民主政治建设面临诸多难题。
解决这些难题,需要党和人民的智慧,要求我们充分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艰巨性,应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对当前中国这种体制存在的问题,已有了许多研究和论述。
归纳起来,应主要有五个方面。
第一国家政治的统一性有所减弱,压力型体制及增压体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善。
第二,各级领导人的自利化趋势明显,政治家缺失,政治领袖的权威流失。
第三,权力资本化趋势更为明显,经济强势集团对国家政治的非制度性影响加强。
第四,制度化的公民参与渠道和方式不能适应新技术的发展。
第五,民众的政治信任和政治认同流失严重,群体性事件增加,反体制倾向增强。
针对以上五个政治现实问题,他们的基本表现如下。
国家政治的统一性有所减弱,压力型体制及增压体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善的问题表现在:中央自上而下施压,导致的是压力的转移,而不是压力的消解,而且压力最终还是转移到中央。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政府行政体制的运转也从“动员体制”逐步转向了“压力型体制”。
这个过程中,中央的很多政令是不通的,上面讲的和下面做的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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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环境法制建设问题
作者:左腾羿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2009年第05期
摘要:环境问题自古有之,它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发展的,依据历史时期的不同,我们可以把环境问题分为两种,一种是传统意义的环境问题,另一种就是现代意义上的环境问题,本文试就我国的环境问题及环境法治建设作一些探讨。
关键词:环境法制建设
0 引言
环境问题自古有之,它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发展的,依据历史时期的不同,我们可以把环境问题分为两种,一种是传统意义的环境问题,这主要是指在工业革命以前人们对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所导致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另一种就是现代意义上的环境问题,它是指在工业革命之后,随着工农业变速发展和城市化,除了上述自然资源的破坏加剧外,正引起了“三废”(废气、废水、废渣)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和农药污染等更加严重的环境问题,其污染的广度深度已大大超过了从前所引发的大量的“环境公害”事件(也称环境公众受害,指人们对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所造成的社会性危害,包括环境破坏)。
本文试就我国的环境问题及环境法治建设作一些探讨。
1 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目前,发达国家当前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环境污染,发展中国家主要是环境破坏,而在我国,则同时存在着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这两类环境问题,并且已十分严重。
环境污染和破坏给我国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是极其惊人的。
据不完全统计,环境污染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是690亿元,部分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达265亿元共计955亿元,约占当年全国工农业总产值的14%左右。
环境问题在我国如此的严重,究其原因应该说是多方面的,既有自然地理因素,亦有经济、人文社会等因素,而且我们国家的具体国情又使其具有特殊性。
1.1 经济因素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同时也是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历史来看,这个阶段正是生态环境问题最严重的时期,因而我国在这一时期承受的生态环境压力会更为沉重。
1.1.1 经济发展引起的环境问题恶化。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对社会生产力的极大解放,这种解放刺激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但与此同时,对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和各行业污染物排放量也会随之高速增加。
然而,由于国民经济尚处在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转型时期,人们只关注于经济增长的数字,却往往忽略了其背后所付出的沉重代价:对资源的掠夺式开发造成环境的极大破坏;我国近年来的生态环境问题呈几何级数增长。
1.1.2 经济利益与环境保护的冲突。
市场经济发展所追求的是高额利润,是相对少数人的利益,而环境保护则是多数人的利益,二者是对立状态,法律对这种显性冲突的社会关系,比较容易做出规范。
但近年来,我国农村环境恶化尤为明显,一些乡镇企业的农民为“脱贫致富”,宁肯容忍环境污染对国家、所在集体和本人的损害。
对此,国家不得不采取强制措施关闭“十五小”企业。
但在一定意义上,政府既是冲突调解者,又常成为冲突的一方(地方利益),违法阵营庞大,法律执行的难度极大。
1.2 人文社会因素
“生态学作为一门科学,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一直就与‘人类社会’结下了不解之缘,如果说前期的生态学更多地显示了自然属性的话,那么现代的生态学,则更强烈地显示了它的社会属性这一面。
”环境问题最明显的是人文社会的原因,我国的环境问题,从现行的角度看,这方面的因素影响更为巨大。
1.2.1 我国人口众多,环境的资源压力大,环境问题与人口有着密切的互为因果的联系。
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一定地理环境和生产力水平的条件下,人口增长应有一个适当比例,人口问题与环境问题是当代中国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庞大的人口数量及其快速增长,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经济问题,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1.2.2 公众环保意识普遍较差。
“所谓环保意识,是指人们在认知环境状况和了解环保规则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基本价值观念而发生的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它最终体现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行为上。
”目前我们国家的大多数人对于环境问题的客观状况缺乏一个清醒的认识,据调查,国民对于环境状况的判断大多是态度中庸,无敏感性,对许多根本性的环境问题缺少了解,甚至是根本不了解,而且还有相当一部分的社会公众不愿意主动地去获取环境知识。
2000年“世界环境日”前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教育部联合进行的对全国公众环境意识的调查报告得出的结果是,我国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知识水平还都处于较低的水平,环境道德较弱,我国公众环境意识中具有很强的依赖政府型的特征,政府对于强化公众环境意识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从这些大量的调查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的国民的环保意识是有多么的差。
一国的国民的环保意识如此的差,可以想象这个国家的环境问题又是怎样的一个状况了。
1.2.3 环境问题与贫困等其它的社会问题交叉在一起,又有形成恶性循环的趋势。
环境问题在当今世界各国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但是从总体上来看,我们可以归纳出这样一点,富国的环境问题主要是与污染物相关的环境污染,而穷国环境问题主要是与自然资源相关的环境破坏,前者比较容易得到防治和恢复,而后者的防治和恢复则要困难得多。
我国的环境问题也有类似情况,在平原、沿海及大城市等经济发达的地区,环境问题主要以以环境污染为主,如今经过不断地治理正在不断有所缓解;而西部相对贫困地区,环境破坏引起的生态环境恶化十分严重,且日益呈现出环境问题与贫困同步深化,形成恶性循环的趋势。
2 加强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对策建议
环境法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包含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要解决坏境问题,笔者认为加大环境法制建设力度是关键。
笔者拟就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作以下几点探讨。
2.1 转变立法观念
切实我国环境保护法颁布二十多年来,法律的调整范畴基本上未发生什么重大的变化,依然是以环境污染防治法为核心的传统型环境法体系。
事实上,环境保护不仅包括对已有污染的治理,还包括对现有环境的保护。
环境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执行的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和总称,即把环境保护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对于中央立法而言,就要本着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立足于全面统筹兼顾的原则,遵循法制统一,确立环境管理体制,建立高效的组织机构即环境管理机构来承担指导和协调任务,通过立法明确有关机构的设置、分工、职责和权限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并进一步确定有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违法责任,只有对违法者实施制裁,才能使受害人权利得到有效保护。
目前,我国环境立法中对污染环境罪与国家环境立法主要是全国性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国家环境立法具有根本方向性与原则性,是全国人民的环境活动法则,是地方立法的依据,是环境立法的关键。
如今,我们国家存在着规定污染防治规范多而生态资源保护措施少的缺陷,这应该是今后环境立法修改的重点。
2.2 改进执法与司法手段
我国环境保护一直强调以行政为主导,政府起主导作用。
从近几年的发展趋势来看,我国的环保行政主导一直呈现出不断加强的趋势。
目前,环保工作的重点是加大环境执法的力度,这使环境行政主导的特色更加鲜明,行政主导固然有其优势,如具有较高的效率,能适应我国生态环境复杂的特点,但其局限性也很明显。
首先,它主要适用于污染防治,而对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则另当别论;其次,行政主导具有严格的隶属关系,很容易出现部门分割,条块分割,不能形成
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造成体制上的混乱;再者,行政主导的方式降低了环境司法的地位和功能,也降低了环境执法的功能,使司法的作用微乎其微。
因此,要实现环境法治,必须改进执法与司法。
2.3 加大法律监督力度
由于我国实行环境保护行政主导,权力相对集中,行政部门自由裁量权较大,因此法律监督尤为重要。
法律监督的真正价值不是在于形式,而是在于力度。
我国环境法律监督大体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舆论监督、各政党和社会团体组织的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司法监督等几类。
权力机关的监督在近年来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多次听取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工作报告,对如何推动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实施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而且坚持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组织并一直坚持进行中华环保世纪行和环境执法大检查等活动。
2.4 强化公民环境意识与守法观念
这里,公民的环境意识与守法观念,不只是普法教育与司法权威方面的原因,更重要的是公民法律信仰的培养问题。
总之,环境法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并非朝夕而就,并且,由于我国国情和环境问题成因的特殊性,因而从国外的治理环境举措中(相对于我国环境问题的解决)并没有多少可以值得借鉴的经验。
我们只有立足于本国的实际情况,去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的切实可行的法治化的道路。
这应该说是一个长期而又艰难的过程,而泱泱大国,法治先行,时代赋予我们法治保护环境的重任,我们也必将沿着这条路一直向前。
参考文献:
[1]《自然资源法》.肖国兴,肖乾刚.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12月.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金瑞林.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