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基层气象灾害预警服务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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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调查技术规范 通则》编制说明

《气象灾害调查技术规范 通则》编制说明

气象行业标准《气象灾害调查技术规范通则》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标准来源根据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2019年9月30日下发的《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关于下达2020年气象行业标准制修订及预研究项目计划的通知》(气法函〔2019〕58号)文件要求,制定气象行业标准《气象灾害调查技术规范通则》,项目编号为QX/T-2020-19,本标准由全国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2.起草单位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国家气候中心,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黑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安徽省民政厅等。

3.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略。

4.主要工作过程(1)前期工作2018年7月,项目主持人承担的中国气象局气象标准预研究项目《气象灾害调查技术规范通则》(项目编号Y-2018-05)通过验收,其中《气象灾害调查技术规范通则》标准初稿作为验收成果之一。

评审专家对标准初稿提出了修改意见。

此外,项目组整理预研究项目的分灾种研究相关内容,编著的《气象灾害调查研究与实践》出版。

项目验收后,相关成果应用到安徽省气象灾害调查业务,如2018年度的“温比亚”台风灾害、“8.18灵璧龙卷”和2019年度的马鞍山“3.20”雷雨大风灾害、“5.25-27”暴雨洪涝灾害和“利奇马”台风灾害等3期重大气象灾害调查工作和“7.6”皖东、皖北冰雹灾害、夏秋季干旱灾害的调查分析和案例库建设等工作。

上述调查工作也促进了本标准的不断改进完善。

(2)起草征求意见稿2019年9月~2020年4月,本标准予以立项后,项目编写组在前期资料收集、整理和申报立项稿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整理汇总了气象灾害调查方面的最新标准及资料文献,并将汇编资料发给编写人员进行学习。

成立了编写组,明确了目标任务,确定了编写方案、分工及编写计划,重点针对标准预研究项目验收评审专家对标准初稿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征集国家气候中心等参编单位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的通知-气发[2010]89号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的通知-气发[2010]89号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的通知(气发〔2010〕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现将《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气象局2007年12月29日印发的《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警报发布办法》(气发〔2007〕500号)同时废止。

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二○一○年四月二日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工作,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气象台根据中国气象局授权,按照《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标准发布的台风、暴雨、暴雪、寒潮、海上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霜冻、冰冻、大雾和霾等13类气象灾害预警。

第三条根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紧急程度,每类气象灾害预警最多设为4个级别,分别以红、橙、黄、蓝四种颜色对应I至IV级,I级为最高级别。

第二章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第四条台风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一)红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6级及以上)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

(二)橙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2-13级)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

(三)黄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0-11级)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

《基层气象台站突发气象灾害临近预警服务业务基本要求》(气预函〔2016〕31号)

《基层气象台站突发气象灾害临近预警服务业务基本要求》(气预函〔2016〕31号)

附件基层气象台站突发气象灾害临近预警服务业务基本要求基层气象台站是气象防灾减灾的第一线,突发气象灾害预警服务责任重大,准确及时的预警服务可以有力支持基层政府的灾害应急防御,有效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

目前,受技术条件和业务能力的局限,部分基层台站突发气象灾害预警服务能力薄弱、不适应基层气象防灾减灾需求的问题比较突出。

为了尽快提高基层台站突发气象灾害预警服务能力,依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和《全国短时临近预报业务规定》(气办发〔2010〕19号)等,制定本业务基本要求。

一、业务任务1.实时监测。

加强雷达、自动站等资料的监测分析,当天气实况达到预警标准时,或收到气象信息员、应急责任人以及社会公众上报的灾情并预计突发气象灾害仍将持续时,值班人员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临近预警。

在实时监测的基础上,结合上级临近预警指导产品,当预计本辖区突发气象灾害达到预警标准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实时跟踪监视天气变化,滚动更新预警信息,直至突发气象灾害结束。

3.预警信息发布。

应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等媒体和传播手段向政府、相关部门、重点单位相关责任人和社会公众提供预警信息。

对于预警级别高、时效性强的预警信息,必须通过电话叫应地方党政负责人。

4.信息收集反馈。

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了解各级应急责任人接到预警信息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情况,开展重大气象灾害灾情调查、收集和上报,根据需求,做好跟踪服务。

5.预警服务总结。

预警服务结束后,及时对预警服务每个环节进行总结,查找各个环节存在的隐患,改进预警服务流程。

根据实况和出现灾情情况,及时修订致灾临界阈值。

二、业务系统各省应组织研制本省省市县一体化短时临近预警业务系统,强化对基层台站突发气象灾害临近预警服务业务的支撑,要具备以下基本功能:1.自动报警。

自动站、雷达、卫星等资料能够实时滚动更新,达到预警标准时,可自动报警;可以与当地历史气象灾害分布特征、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水库、河流流域等重要防汛部位,地理地形、农业产业布局信息叠加综合显示,能够设置突发气象灾害阈值并能自动报警。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业务相关规定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业务相关规定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业务相关规定首先,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我国将气象灾害分为多种类别,包括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高温、冰雹、雾霾等。

每一种类别的气象灾害都有相应的等级划分,从一级到四级,依次表示严重程度递增。

根据气象灾害的等级,预警信号也会相应地划分为相应的等级预警信号。

其次,气象部门在接收到监测数据后,根据灾害的发展态势和预测趋势,须及时准确地发布相应等级的预警信号。

预警信号的发布应遵循以下原则:1. 及时性原则:预警信号应在气象灾害发生前足够的时间内发布,以便公众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2.准确性原则:预警信号必须准确描述灾害的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和可能引发的灾害程度,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3.科学性原则:预警信号发布应遵循科学的灾害预测和监测方法,不得夸大事实,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恐慌。

4.适度性原则:预警信号应根据灾害的严重程度适度调整,避免频繁发布预警信号,造成公众疲劳和漠视。

此外,气象部门还应制定相应的发布程序和标准。

发布程序包括灾害监测、预测、评估和发布的各个环节,确保信息的传递流程顺畅、高效。

发布标准则规定了预警信号的划定依据、发布决策的原则和条件等。

在预警信号发布的过程中,应注重与其他部门和媒体的协调合作。

各地政府、公安、交通、卫生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发布的预警信号,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媒体也应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提高公众的预防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为了加强对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业务的监管,建立健全的预警信号发布制度,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定期组织预警信号发布演练和评估,确保预警信号的准确性和执行力。

同时,还需加强技术手段的支撑,提高预警信号发布的时效性和精确性。

比如,利用现代化的气象监测设备、卫星云图,以及海量的气象数据进行灾害预测和监测,提高预警信号的准确性和预警时效。

总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是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相关规定的出台和执行,有助于提高预警信号发布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保障公众的安全和利益。

层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服务基本标准规范(试

层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服务基本标准规范(试

附件:基层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服务基本标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基层气象部门开展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服务工作,加强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服务业务管理,提高基层气象灾害防御应对和快速反应能力,减轻灾害影响和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突发灾害性天气是指大风、暴雨、冰雹、龙卷风、飑线、雷电等预见期短、破坏性强的灾害性天气,以及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相关衍生灾害。

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服务是在监测预警信息制作完成的基础上形成预警服务产品,及时向受影响区域的社会公众和相关应急责任人发布和传播预警服务信息,及时向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或通报有关情况,并开展跟踪监测、滚动预警、反馈评估、业务监控等一系列服务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所指的基层是指市、县两级气象部门。

本规范规定了基层气象部门开展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服务工作的基本流程与要求,适用于基层气象部门开展突发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反馈评估及业务监控等工作。

各省级气象部门可在此规范的基础上进行细化,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建立相应的标准规范。

第二章预警服务启动条件第四条当出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时,应加强与上级业务单位沟通,及时启动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服务。

(1)上级业务单位或邻近区域发布了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并预计影响本行政区域,以及本地发布了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2)接到上级业务单位或上下游相关台站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通知或相关提醒,并预计影响本行政区域;(3)监测到突发灾害性天气已经发生并将继续影响本行政区域;(4)接到基层信息员、志愿者等报送的突发灾害性天气情况和影响的报告,确认已经发生并预计继续影响本行政区域。

第三章预警服务对象第五条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服务对象依据职责不同,分为决策用户、高敏感行业用户、基层气象灾害防御人员、社会公众以及气象部门人员等五类。

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

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

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1998年6月20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8年6月20日公布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气象工作,准确、及时制作与发布天气预报,预防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探测、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省气象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气象管理工作,市(行署)、县(市)气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管理工作。

各级气象主管部门实行上级气象主管部门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农业、林业、水利、民航等设有专业气象台站的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气象工作,同时接受气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

第四条各级气象主管部门的职责:(一)统一管理气象预报的制作与发布,逐步提高预报质量;(二)负责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参与有关气象灾害防御的决策;(三)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城镇规划所必需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四)归口管理社会生产、人民生活中与气象有关的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技术检测;(五)负责实施人工影响局部天气工作;(六)上级气象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增加对气象事业的投入。

鼓励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发展气象事业,推动气象现代化建设,增强气象服务能力,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对在气象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气象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地方气象事业建设第六条非国家统一布局,专为当地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的地方气象事业项目主要包括:(一)建立气象探测站点及其探测情报的传输网络;(二)建立气象卫星遥感接收处理系统、森林火险天气预报系统、电视天气预报制作系统、雷电监测系统、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系统;(三)为工农业生产、城市建设、防灾减灾、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开展的服务;(四)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其试验研究;(五)社会公益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科技服务网的建设。

灾害性天气预报服务报告表

灾害性天气预报服务报告表
灾害性天气预报服务报告表
安庆市 太湖县气象局 上报日期:天气实况:受低涡切变线的影响6月7日我县出现暴雨天气。
影响范围:24小时各乡镇降水情况(单位MM):李杜289,寺前212,小池165,江亭282,太湖城关126,刘畈159,城西103,黄岗213,沙坝112,江塘82,汤泉76,俆桥71。
2013年06月06日11时50分发布雷电黄色预警信号。
2013年06月06日17时28分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2013年06月07日01时06分将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变更为红色。
多次对防汛办服务,提醒大沙河的防洪及山区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并多次进行雨情通报。
气象服务效益:在省市气象台的指导下,我局提前24小时预报了此次暴雨灾害性天气,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灾情:共造成35000.0人受灾,因灾死亡0人,失踪0人,紧急转移安置0.0人;农作物受灾面积800.0公顷,绝收150.0公顷;倒塌房屋20.0间,一般损坏房屋340间;严重损坏房屋46间;直接经济损失3000.0万元。
地市台及有关县站预报服务情况(包括预报时效、范围、强度、服务时效、方式等):在省、市气象台预报指导下,提前24小时对这次强降水过程开展了服务。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宜政办秘[2011]100号【发布部门】安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2.06【实施日期】2011.12.06【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修改依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政办秘〔2011〕10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1〕69号),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我市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重大气象灾害呈逐年上升趋势,2008年的持续低温雨雪冰冻、2010年的特大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强化防灾减灾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迫切。

而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及时发布是关键,是防御和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能力大幅提升,但局地性和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不够强、信息快速发布传播机制不完善、预警信息覆盖存在“盲区”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因此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33号和皖政办〔2011〕69号文件精神,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显得十分必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灾害性天气预警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灾害性天气预警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灾害性天气预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5.25•【字号】皖政办秘〔2015〕75号•【施行日期】2015.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灾害性天气预警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7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省大风、冰雹、暴雨、高温、雾霾、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呈易发多发态势,且易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

为进一步加强灾害性天气预警工作,发挥各级政府在灾害性天气预警和处置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气象部门依法履行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职责。

各级气象主管部门根据《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气象灾害预警发布、解除和传播的管理工作。

气象预警信号由各级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按照发布权限、业务流程统一发布。

二、进一步强化政府系统灾害性天气预警工作。

省气象部门在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时,要将Ⅲ级(较重)以上预警信号的相关气象信息及时报送省政府应急办。

省政府应急办根据预警信号级别分类进行处理:(一)对Ⅰ级(特别严重)预警信号,省政府应急办第一时间报告省政府领导,并通过应急管理平台等,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向有关市、县政府和省有关部门预警。

(二)对Ⅱ级(严重)预警信号,省政府应急办第一时间报告省政府领导,并通过应急管理平台等,以省政府应急办名义向有关市、县政府和省有关部门预警。

(三)对Ⅲ级(较重)预警信号,省政府应急办商省气象局进行研判后,视情向有关市、县政府和省有关部门预警。

三、进一步压实灾害性天气属地处置责任。

各市、县政府要根据灾害性天气应对需要,制定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强化基层预警设备投入和日常维护,并根据预警信号级别,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损失。

气象灾害预警规范

气象灾害预警规范

气象灾害预警规范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气象灾害时有发生,如暴雨、台风、寒潮、高温等。

这些灾害不仅会对我们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还会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损失。

为了有效地应对气象灾害,减少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建立科学、规范的气象灾害预警体系至关重要。

气象灾害预警是指气象部门通过各种监测手段,获取气象数据,并根据一定的标准和算法,对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进行预测和警报。

其目的是提前通知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以便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气象灾害预警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预警信息的发布1、发布主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应由具备专业资质和授权的气象部门发布。

这确保了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避免了因多渠道发布或非专业发布而导致的混乱和误解。

2、发布渠道为了让预警信息能够快速、广泛地传播到受众手中,应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发布。

常见的发布渠道包括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社交媒体、气象网站等。

同时,还应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如应急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教育部门等,以便他们能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发布内容预警信息应包含灾害的类型、可能影响的区域、预警级别、预计发生的时间以及相应的防范建议等。

内容要简洁明了、准确无误,让公众能够快速理解并采取行动。

二、预警级别的划分气象灾害预警级别通常根据灾害的严重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划分。

一般来说,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依次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以暴雨预警为例,蓝色预警表示 12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5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黄色预警表示 6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5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橙色预警表示 3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5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红色预警表示 3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10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10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15•【字号】宜政办秘〔2016〕121号•【施行日期】2016.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宜政办秘〔2016〕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15日安庆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 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2.2 市指挥部办公室2.3 市以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2.4 专家组3 预防和应急准备3.1 应急队伍准备3.2 应急预案演练3.3 应急宣传培训4 监测预警4.1 监测预报4.2 预警信息发布5 应急处置5.1 响应启动5.2 分级响应5.3 响应终止5.4 信息公开6 总结6.1 调查评估6.2 应急处置总结7 预案管理8 附则8.1 名词术语8.2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8.3 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气象保障。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安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气象灾害预警和防护管理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和防护管理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和防护管理制度近年来,气象灾害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普遍关注的问题。

气候变化导致的极端天气现象频繁发生,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了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气象灾害,各国纷纷建立了预警和防护管理制度,以提前预警、减轻灾害风险并加强应急响应能力。

本文将介绍气象灾害预警和防护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运作机制。

一、气象灾害预警制度气象灾害预警制度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根据气象台站的观测数据和气象预报,通过科学技术手段提前向公众发布灾害预警信息,以便人们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应对灾害的一种制度性安排。

1. 预警信息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常由国家气象局或区域气象中心发布,包括预警级别、受灾范围、预警时效等内容。

预警级别通常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级,根据灾害威胁的严重程度从低到高进行标识。

2. 预警信息传播预警信息的传播是至关重要的环节,确保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到受灾地区的居民。

传播渠道多样化,包括电视、广播、短信、社交媒体等,同时还可以通过应急通讯设备向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发送预警信息。

二、气象灾害防护管理制度气象灾害防护管理制度涉及到各部门和机构之间的协同配合,旨在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失。

以下是气象灾害防护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监测和预测体系气象灾害的监测和预测是及时有效应对的基础。

各国建立了覆盖全国范围的气象观测网和气象雷达系统,通过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提前发现灾害形势,并利用数值模型进行气象灾害的预测,为预警发布提供准确的科学依据。

2. 建立防护设施为有效应对气象灾害,各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防护设施。

例如,在台风频发地区,政府会投资兴建防风墙、防浪墙等设施,以减轻台风过程中的风害和海浪侵蚀。

3. 建立应急响应机制气象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会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机制。

建立专门的灾害应急指挥中心,统一组织协调灾害应急工作,调动各方力量,迅速进行救援和抢险工作。

同时,通过演练和培训,提升救援人员和公众的应急响应能力。

气象灾害预警规程

气象灾害预警规程

气象灾害预警规程一、引言气象灾害是自然灾害中风险较高的一种,对社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提前准确地预警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气象灾害预警规程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以这一主题为核心,从规程的制定、灾害预警的分类、信息发布等方面进行论述。

二、规程的制定规程的制定是确保灾害预警工作正常运行的基础。

在制定规程时,需要遵循下列原则:1.科学性:规程必须基于可靠的科学理论和先进技术,以确保预警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全面性:规程应该覆盖各种气象灾害类型,并考虑不同区域、不同天气条件下的特殊要求。

3.可操作性:规程要具备现实可操作性,能够为预警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导和操作步骤。

4.预防为主:规程要注重预防为主,及早发现和准确预测气象灾害,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对人民的危害。

三、气象灾害预警的分类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可将灾害预警分为以下几个级别:1.蓝色预警:表示可能发生轻微的气象灾害,对人员和财产的威胁较小。

一般情况下,仅需注意,不需要采取特别的防范措施。

2.黄色预警:表示可能发生较为严重的气象灾害,对人员和财产的威胁较大。

此时,公众应引起警惕,加强防范措施。

3.橙色预警:表示可能发生严重的气象灾害,对人员和财产的威胁非常大。

公众应采取紧急措施,避免外出和行动。

4.红色预警:表示将发生灾难性的气象灾害,对人员和财产的威胁极其巨大。

公众应采取紧急撤离等措施,确保生命安全。

四、信息发布灾害预警的及时发布是确保公众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提高发布效率和准确度,信息发布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1.多渠道传播:预警信息应通过多种渠道,如电视、广播、短信等,向公众广泛传达,确保信息能够及时到达目标人群。

2.简明扼要:发布的预警信息应尽量简明扼要,避免使用过于专业的术语,以便公众能够迅速理解和采取行动。

3.更新频率:对于长时间持续的气象灾害,应及时更新预警信息,以提醒公众保持警惕。

4.配套服务:同时配备相应的应急服务,如提供紧急疏散路线、应急救援等,以保障公众的安全。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明确气象专业技术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皖价规〔2015〕91号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明确气象专业技术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皖价规〔2015〕91号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明确气象专业技术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正文:----------------------------------------------------------------------------------------------------------------------------------------------------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明确气象专业技术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皖价规〔2015〕91号各市物价局,宿松、广德县物价局:为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的动态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我省气象专业技术服务有关收费事项重新明确如下:一、取消我省核定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收费和雷电浪涌保护器(SPD)测试收费。

二、放开防雷设施定期检测收费、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空间电磁环境测试评估收费、气候可行性论证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根据服务成本、市场需求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协商确定。

三、鉴于当前防雷技术服务市场尚未完全放开,对防雷技术服务机构依法开展的新、改、扩建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场所、电子信息系统等防雷装置设计技术审查和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收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见附表。

四、气候可行性论证范围应严格限定在《安徽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规定的范围,严禁气候可行性论证机构擅自扩大论证范围,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

未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确认的具备相应气候可行性论证能力的机构不得开展相关论证业务,严禁以分中心等名义承揽业务并收费。

五、依法取得相关资质的各级各类气象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接受申请人委托开展相关技术服务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协议),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等,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符合规程要求的技术服务。

气象灾害预警应对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应对制度

协作机制: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之间需要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应对效率
培训与演练:应急管理机构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
应急预案编制与修订流程
预案审批:经过专家评审和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发布实施
预案编制:明确编制目的、依据和原则,收集相关资料,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
改进措施:根据演练评估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演练评估:对演练过程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参与人员的表现、应急处置流程等
演练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现场指挥、安全保障等
07
气象灾害科普宣传教育
科普宣传内容设计
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和救援体系来自气象灾害的预防措施和减灾策略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识别和应对方法
现场指挥与协调:建立现场指挥部,协调各方资源,确保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人员疏散与安置:根据灾害情况,及时疏散危险区域人员,并提供临时安置场所
医疗救治与保障:组织专业医疗队伍,为受伤人员提供及时救治,同时保障灾区基本医疗需求
物资调配与运输:协调相关部门,确保救援物资及时到达灾区,保障灾区人民基本生活需求
灾后恢复与重建
加强宣传效果评估:对宣传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宣传策略,确保宣传效果最大化
公众参与意识提升途径
媒体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普及气象灾害知识,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政府主导:加强气象灾害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气象灾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社会参与: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扩大覆盖面
气象灾害的定义、类型和危害
宣传渠道拓展与合作模式探讨
拓展宣传渠道:利用社交媒体、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渠道进行气象灾害科普宣传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安庆市自然灾害救助Ⅱ级响应提升为Ⅰ级响应的命令-安庆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安庆市自然灾害救助Ⅱ级响应提升为Ⅰ级响应的命令-安庆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安庆市自然灾害救助Ⅱ级响应提升为Ⅰ级响应的命令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安庆市自然灾害救助Ⅱ级响应提升为Ⅰ级响应的命令截至2016年7月5日17时统计,本轮洪涝灾害已造成我市共2521610人受灾,紧急转移安置221979人,农作物受灾面积177010公顷,倒塌房屋4166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44.6亿元,紧急转移安置人数符合《安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Ⅰ级响应条件。

现决定:自2016年7月6日8时起,将安庆市自然灾害救助Ⅱ级响应提升为Ⅰ级响应。

命令如下:一、严格执行救灾工作纪律。

抗洪救灾工作是当前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市、县二级减灾委成员单位自即日起取消休假,各地各单位迅速按照预案要求投入救灾工作,坚持值班和救灾工作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随时报告和处置突发灾情。

二、加强救灾工作力量。

市减灾委立即成立物资调运组、查灾核灾组、捐赠接收组、宣传报道组,对照《预案》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三、全面及时准确上报灾情。

各地减灾委第一时间赴乡镇基层认真开展查灾核灾,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本地受灾情况及发展态势。

灾情核查工作要做到不漏一村、不少一户、不缺一人。

灾情报送坚持应报尽报、及时上报。

在规定时限内如实上报灾情。

要坚持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四、妥善安置受灾转移群众。

各地应高度重视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充分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要加强集中安置点的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工作,确保集中安置点不出问题,同时要做好危险区域被转移人员的财产保护工作。

市长:陈冰冰2016年7月5日——结束——。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安庆市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安庆市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安庆市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20•【字号】宜政办秘[2013]13号•【施行日期】2013.03.2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预报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安庆市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的通知(宜政办秘〔2013〕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为加强我市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安庆市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董磊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程春生市政府副秘书长汪露生市气象局局长成员:王恩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王建辉市教育局总督学丁卫星市财政局总会计师陈侠清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虞伟根市民政局副局长刘志伟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王旺来市建设委员会总工程师杨孔发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余华明市农业委员会总农艺师胡龙市林业局副局长王贵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程宁市旅游局总经济师程林市气象局副局长梁特奇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聂立新市水利局党组成员纪明勤市卫生局党组成员程林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张计亭市武警支队参谋长邓高飞市公安消防支队后勤处处长薛兵安庆供电公司副总经理高卫星中国电信股份公司安庆分公司副总经理胡俊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庆分公司副总经理李晓春中国联通公司安庆分公司副总经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程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3月20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03•【字号】皖政办明电[2006]39号•【施行日期】2006.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皖政办明电[2006]3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入汛以来,我省多次出现局部强降雨、大风、冰雹、龙卷风、雷电等突发性强对流灾害天气,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为迅速传递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灾减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工作紧急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增强做好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是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

各地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特别是重大信息发布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政治责任感,确保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及时、迅速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

要采取有效措施,畅通信息渠道,认真解决好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准确、无误地进村、入户、到学校,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气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突发性灾害天气预报的准确率,加快建设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平台。

水利、国土资源、教育、通信等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配合、协作,进一步扩大手机短信在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发布中的覆盖范围,尽快覆盖到村委会主任、村支部书记、农村学校正副校长。

对一些存在实际困难的贫困地区,通信部门要给予照顾或优惠。

各新闻媒体要认真做好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的发布工作,特别是电视台、电台等媒体要在第一时间发布,对补充、更正的信息要及时增播、插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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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基层气象灾害预警服务技术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履行气象防灾减灾职能,全面推进基层科学减灾,提高基层气象灾害防御应对和快速反应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基层气象灾害预警服务规范》《短时临近天气业务规范》和《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指的气象灾害服务主要针对台风、暴雨、寒潮、暴雪、大风、大雾、强对流等影响大、破坏性强的灾害性天气,从预计(或监测)发生到灾害性天气结束全过程、动态的气象服务,包括决策服务和预警服务两个环节。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安庆市、县两级气象部门。

第二章决策服务
第四条决策服务启动标准
当出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时,应加强与上级对口业务单位沟通,及时启动气象灾害决策服务。

1.上级气象部门已发布决策服务产品,预计灾害性天气将影响本行政区域。

2.预报未来1-3天灾害性天气将影响本行政区域。

3.本行政区域内已发生因气象因素诱发的重大气象衍生或次生灾害,同时不利的气象条件仍持续。

4. 重大活动保障、重大事故应急等气象服务保障。

5. 根据当地政府决策需求启动的其他决策服务。

启动技术指标参考附录1,各县(市)局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条市、县级决策气象服务信息主要报送当地党委、政府及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

第六条根据不同灾害天气需求,市、县级由气象台台长负责组织天气预报会商、形成结论,完成决策服务材料制作,交由分管局领导审核签发,重大气象灾害服务材料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

第七条根据灾害性天气影响,一般提前1-3天制作发布灾害性天气决策服务产品,按照《安徽省决策气象服务材料制作与发布暂行规定》(皖气办发〔2016〕58号)要求,内容一般包括天气实况、灾害性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发展过程以及主要影响及防御建议等。

产品采用《重大气象信息专报》《气象信息专报》等形式,同时通过手机短信、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决策气象服务平台发布决策气象服务信息。

第八条决策服务材料报送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名单、相关单位名录及材料报送方式等应征求地方政府或应急管理
部门意见并获得认可。

第三章预警服务
第九条预警服务启动标准
当出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时,应加强与上级对口业务单位沟通,及时启动气象灾害预警服务。

1.上级气象部门已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预计将影响本行政区域。

2.接到上级业务单位或周边台站灾害性天气预警通知或相关提醒,本行政区域将可能出现达到预警标准的灾害性天气。

3.监测到灾害性天气已发生并将持续影响本行政区域。

4.接到乡镇气象协理员、农村气象信息员或其他渠道报送的突发灾害性天气情况和影响的报告,确认灾害性天气已发生并预计继续影响本行政区域。

5.本行政区域内已发生因气象因素诱发的重大气象衍生或次生灾害,同时不利的气象条件仍持续。

6. 根据雷达产品研判可能有强降水、大风、冰雹、龙卷等强对流天气即将影响本区域且可能产生衍生、次生灾害。

启动技术指标参考附录2。

第十条依据《安庆市气象局气象灾害分级防御规范》的规定,气象灾害预警服务采用分级防御服务策略。

将气象
灾害预警服务区域划分为责任区、警戒区和监视区。

所属行政区范围内为突发灾害性天气责任区域,所属行政区及周边30公里范围内为突发灾害性天气警戒区域,所属行政区及周边50公里范围内为突发灾害性天气监视区域。

第十一条依据《安庆市气象局气象灾害分级防御规范》开展服务。

监视区出现达到服务标准的灾害性天气时,值班人员要加强监视;警戒区出现达到服务标准的灾害性天气时,值班人员要密切跟踪并向领班及台长报告,根据标准启动相应服务;责任区出现达到服务标准的灾害性天气时,值班人员根据标准立即启动服务,领班要向分管负责人报告或主要负责人报告,达到预警信号标准的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第十二条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对象主要分为决策用户、基层气象灾害防御人员及社会公众等。

1. 党委、政府及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或联络员等。

2.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员包括乡镇政府、街道办确定的气象防灾减灾责任人、乡镇气象协理员、农村气象信息员等,以及重点防御单位责任人等。

市局业务管理部门和县局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名录进行造册登记和存档。

3.对社会公众的气象预警服务应通过多种发布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红色预警信号按照短信全网
发布机制或按政府要求进行发布。

第十三条按照属地原则,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各级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及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第十四条各地要根据灾害天气变化以及灾害造成的影响情况,实时跟踪监测评估,加强与上级气象台的沟通会商,及时滚动更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信息,制作发布灾害性天气实况和预警服务产品。

第四章其它
第十五条当预报灾害性天气可能对本责任区产生较大影响或已监测到本责任区有高影响灾害性天气发生时,应按照《安庆市重大气象灾害(强降水)叫应制度》启动电话叫应服务。

第十六条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服务管理,按照《安庆市气象灾害预警服务留痕管理制度》采用系统平台留痕和书面留痕相结合的方式,对气象灾害服务全过程进行详细的记录和留痕。

第十七条各地要根据实际,加强与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沟通,每年定期更新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信息库,以及预警信息发布策略,并报市局科技减灾科备案。

第十八条本规范由安庆市气象局科技减灾科负责解释。

附录1:
决策服务技术指标
附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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